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醫藥品行業發展報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出口產品遭遇國外TBT影響金額多,損失大并呈逐年上升態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快速發展,進出口總額已經從1980年的378.2億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7606.9億美元,中國已成為繼美國、德國之后的世界第三貿易大國。然而,我們不能不看到目前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對我國的外貿出口造成了嚴重影響。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出口產品正面臨著越來越多的來自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挑戰。在世界各國設置的貿易壁壘中,技術性貿易壁壘已占到貿易壁壘總數的80%。由于我們出口產品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保因素影響較大,國外對華實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使我國出口的農產品、食品、紡織品、機電產品、玩具、醫藥品等都受到嚴重影響。根據相關的調查顯示,2006年我國出口行業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直接損失金額758億美元,同比增長9.7%。中國加入WTO以來,累計已有60%的出口企業直接或間接地遭遇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挑戰,約有25%的出口產品程度不同地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據有關部門調查,進入本世紀初以來我國出口企業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構成的損失年均約136億美元,在調查的機電、紡織、化工、玩具、陶瓷及農產品六大類產品中,每年因技術性貿易壁壘造成的直接損失約96億美元。根據商務部調查顯示,2006年我國有15.22%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響,為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增加生產成本262億美元,同比增加20.74%。2005年我國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的出口企業占15.13%,在22大類出口產品中,有18類產品由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而遭受了691億美元的直接損失,約占全年出口額的9.07%。此外,2005年我國企業為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所增加的生產成本為217億美元,約占全國出口貿易額的2.85%;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給我國企業造成的出口貿易機會損失達1470億美元,約占全年出口額的19.29%。
2、出口貿易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沖擊的產品行業多,結構范圍廣并有逐步擴大的趨勢
根據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報告,近年來我國出口產品結構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沖擊呈逐步擴大趨勢。據我國調查的六大類產品結構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受損金額依次為:機電產品39%、農食產品34%,紡織品18%、化工品6%、陶瓷產品2%、玩具類1%。近幾年我國機電產品、農業產品食品這兩大類產品占據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國外TBT受損的70%以上,居各類產品受損之首。
2005年我國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同程度影響的類產品分別為:農產品、食品類、機械類、化礦金屬制品類、紡織服裝類、塑料橡膠類、玩具家具類、車船航空器類、木制和陶瓷類(圖1)。
從圖1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出口產品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最嚴重的依舊是農產品食品類、機電類產品以及化工、塑料橡膠類制品。而玩具、陶瓷類、車船航空器類產品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比重正在上升。
具體來看,我國農產品、食品受日本、韓國的措施影響最大;礦產、化學品、金屬及制品受美、歐影響最大,占受影響合同金額的52.5%;紡織服裝類受歐盟、美國影響最大,受影響合同金額分別為23億和5億美元,其中對歐出口在行業受影響總額中約占78.9%;塑料、橡膠、皮革、毛皮及制品類產品受歐盟、美國影響嚴重,合計占該類產品受影響合同總額的75.3%;珠寶、家具、燈具、玩具、游戲及運動設備類受美國、歐盟影響最大,分別為57.1%和29.0%;車船航空器類受影響較小,受影響合同總金額近1.9億美元,主要受東盟、美國、歐盟影響;木及木制品、紙及紙制品、陶瓷、玻璃及制品受歐、美影響最大,合計影響合同總金額的54.4%。從上述比例可以看出,農產品和食品類受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最為嚴重,國外實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制約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最大障礙。
另據分行業調查表明,從趨勢上看,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已從勞動密集型產品向高新技術產品延伸。特別是歐盟頒布《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和《禁止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以來,中國機電高新產品生產企業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增加了出口成本。
根據有關部門公布的調查顯示,2006年,我國食品土畜行業是受影響面最廣的行業,約有35.98%的出口企業遭受不同程度的影響,直接損失43億美元,機電產品及高新技術領域成為受損最嚴重的行業,直接損失462億美元,占當年全部直接損失的60.95%。
3、從國別分布看,對我國出口構成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為美歐發達國家,而新興工業國緊隨其后,且影響加速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近年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影響的報告看,我國的出口企業均不同程度地遭遇到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等國家和地區技術性貿易壁壘,其受損嚴重程度因產品類別而不同(圖2)。資料來源: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調查數據整理
根據圖2分析,近年來,我國機電產品出口企業在歐盟、澳大利亞、美國遭遇技術壁壘最多,向歐盟出口的企業100%遭遇技術壁壘(圖2)。我國有高達73%的紡織服裝出口企業在歐盟遭遇壁壘。我國農食產品普遍遭遇國外技術壁壘,向歐盟、日本和美國出口企業遭遇技術壁壘的比例分別達61%、50%和44%。我國化工品出口企業遭遇歐盟、美國、日本技術壁壘的比例分別達44%、41%和34%。我國玩具出口企業遭遇歐盟、美國技術壁壘最多,均達40%。我國陶瓷出口企業遭遇美國技術壁壘的情況特別顯著,比例達53%,向歐盟、日本、澳大利亞、韓國出口的企業遭遇技術壁壘的比例在12%~17%之間。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對中國出口構成主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是歐盟、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占總受限比重的90%,其中40%企業受歐盟限制,27%受美國限制,25%受日本限制。而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及部分進入中等收入國家也緊隨其后較多地采用更為隱蔽、符合WIO規則的TBT措施,來限制我國產品出口,這些國家的比重占8%。
根據相關部門調查結果顯示,2006年,歐美對我國的影響相比較略有減少,日韓的影響進一步增加。
4、從我國國內各省區看,東中西部地區受限制很不均衡,現行技術標準很難滿足出口生產需要
從總體來看,我國科技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差距,現行的技術標準尚未達到適應國際市場先進產品生產的技術規范需要,是造成目前我國出口屢遭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原因。根據有關部門調查顯示,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產品出口依據
的技術要求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國際標準、進口國技術要求以及買方的技術要求等(圖3),其中依據買方技術要求的居最多,占到27%,其次為依據進口國技術要求占20%,依據國際標準的占12%;依據進口國技術要求、買方技術要求和國際標準的共占59%。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僅占40%。這說明在出口產品生產中,我國標準遠不能滿足出口生產的需要。
然而,由于我國國內區域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東部、中部及西部地區在產業技術發展水平上存在巨大差距。因此,同樣是出口生產,在東、中、西部地區出口到國外遭遇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情況,卻不盡相同(表2)。
從表2可以看出,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按調查的六大類產品統計,我國寧夏、新疆、湖南、云南等中西部省區出口企業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比例均在80%以上;而天津、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山東等東部地區出口企業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比例相對略低,在66%~77%之間。只有個別省市如重慶、甘肅、吉林、青海等,這一比例低至37%~50%之間。
根據有關部門調查,2005年不同省區由于出口遭遇國外TBT是與出口金額關聯的,因此在各出口省份當中,廣東省的直接損失最大,直接損失額為94.8億美元,占全國直接損失總額的32.9%左右;浙江省的直接損失額為47.7億美元左右,占全國直接損失總額的16.6%。其他遭受直接損失估計值超過10億美元的地區有北京市、福建省、江蘇省、山東省和上海市。2006年受影響最大的地區仍然是深圳、廣東、江蘇、上海和浙江等東南沿海出口大省。可見,受損失嚴重的省份還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這與我國FDI分布和對外貿易發展格局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整體協調發展,我國對外貿易受到國外TBT影響的地區還將進一步擴大。
二、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問題分析
1、出口企業對WTO/TBT相關規則的信息不靈,缺乏有效的應對解決手段
從WTO/TBT協議的執行過程看,如果發展中國家不對國內相關TBT信息制度進行改革,那么WTO框架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于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企業而言,除了具有質量、安全、和環境壁壘的約束以外,同時還具有信息獲取渠道不靈的制度性壁壘特性。近年來的全球范圍貿易實踐可以看出,WTO/TBT鼓勵貿易成員方在貿易活動和市場準人中采用國際標準,并倡導用國際先進標準來規范各國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對產品大多要求進行第三方測試、認證或監督,對產品的包裝、標簽或標志認證都有法規性質的約束。然而,反觀我國由于技術法規、通報體系不健全、不規范,符合WTO/TBT定義的技術法規總量少,覆蓋面積窄。在我國已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中涉及衛生、安全、環保等方面國際強制標準只有3000余項。我國的合格評定程序還不完善,認證認可必備的相關技術文件,產品包裝、標志認可等技術標準信息的識別與確認,都與WTO/TBT規定仍存在較大差別。
目前我國的標準編號比較復雜,國家標準的現行、修改、廢止、合并、轉行業標準等信息無法從權威的一個具有完整信息的渠道獲得,即使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備案機構,也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全部掌握現行的標準信息。因此,一項標準中引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稍一疏忽,就要產生不準確的情況。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我國的標準制定相對滯后、周期長。由于我國的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往往造成國內的合格產品在出口時因技術不達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的局面。此外,我國大多數企業發展規模有限,在技術水平、外觀包裝和環保意識方面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差距。雖然通過各種各樣貿易摩擦和TBT危機的頻繁出現,使得我國大部分出口企業已經主動認識到提高自身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強出口產品的競爭力是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關鍵。但是,由于獲得國外技術標準信息的滯后性,技術改造升級的資金缺口依然是困惑我國企業的“老大難”問題。商務部通過調查顯示,有50.7%的企業認為當前應對的主要困難是“資金缺乏,難以進行技術改造和獲得國際認證”。另外還有43.7%的企業認為“信息不靈,不知道對方規定已經改變”是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障礙之一。只有31.7%的企業認為“技術水平差距較大,無法達到對方的技術要求”。這都充分反映出當前我國出口企業在獲取WTO/TBT相關規則的信息時渠道不暢,更缺乏有效的國內TBT信息資源共享的對應解決手段。
2、產品技術水平低,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導致國內現行標準低,不能滿足出口國際市場的需要
我國科技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由此導致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中,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占主導地位,隨著全球產品質量水平和檔次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面臨的技術壁壘隨之提高。我國企業由于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不得不直面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威脅。如歐盟的CR法規規定,我國出口打火機必須要安裝安全鎖,而相應的安全鎖專利已有上千種,再開發新專利,研究空間較小,難度較大,還需要一定的時間。若向國外購買專利,則我國打火機低價格的競爭優勢就會減弱,使其競爭力大打折扣。可見,缺乏自主知識產權是我國企業面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一個軟肋,只有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才是跨越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長遠和根本措施。
我國出口產品檔次低,技術含量不高,從我國出口產品結構分析,主要集中低檔機電、紡織、輕工和農副產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由于生產條件差,技術水平落后,造成出口產品質量不高,在國際競爭中不具備持久的競爭優勢,雖然我國勞動密集型產品因工資低而成本較低,發達國家增加進口會進一步提高其福利水平,但面對其國內充分的就業壓力,仍會利用各種壁壘阻止廉價的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入,從而使以勞動密集型和自然資源密集型產品出口為主的國家總是處于不利地位。例如,我國的紡織品出口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國限制。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在制定技術法規和標準時,充分表現出其技術優勢,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并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注冊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技術信息和技術專利,因此掌握了當代國際經濟競爭的主動權。限于技術發展水平的差距,我國現行標準遠不能滿足出口生產的需要,僅僅是停留在20世紀80年代的國際標準水平上。技術標準的先機往往意味著市場的先機,因此,標準信息服務部門與WTO/TBT的接軌程度,不僅影響著標準的發展,還直接關系著一國經濟在全球貿易中的地位。
目前我國技術的標準化與國外相比還處于較低水平,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
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技術標準嚴重缺失。企業標準化總體水平還不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專利在國際市場上占的比重很小,國內企業很少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目前,國外TBT的制定不再是偶爾的、隨機的,而是更具計劃性和系統性,向體系化發展。如日本制定的食品中農業化學品(農藥、獸藥及飼料添加劑等)最大殘留限量的“肯定列表制度”是個典型體現指標體系限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該制度對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管理提出了非常嚴格的要求,涵蓋了全部農食產品中可能存在的所有農業化學品,內容主要包括:禁止使用16種農藥、獸藥,對797種農藥、獸藥及飼料添加劑制定了“現行標準”和“暫定標準”兩類限量標準,涉及的限量數目達到53862個。日本作為中國農食產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場,根據“肯定列表制度”的有關規定,必將大大增加中國輸日農食產品中農業化學品的管理難度,增加貿易成本,影響通關速度,嚴重影響中國農食產品對日貿易。這些限制性條件都嚴重制約了我國跨越國外技術型貿易壁壘的能力。
3、發達國家出于本國壟斷競爭戰略利益考慮,會不斷加強貿易保護主義,制定的技術標準日趨苛刻
在發達國家出于戰略利益考慮,不斷地加強貿易保護主義的同時,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三的貿易大國,貿易地位迅速提高。發達國家為了維護和鞏固在國際貿易競爭中的支配地位,不斷加大對我國實施TBT的力度,以達到限制我國出口的增長、保護其國內市場和產業的目的。而且歷史上,一國經濟發展到頂峰時期,其對本國經濟貿易的保護必有抬頭。目前美國和日本等國的經濟都在歷史最高水平運行,其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是不可避免的。我國的許多產品由于標準達不到發達國家的技術要求而無法進入國際市場,比如,由于中國的海洋環境不斷惡化,出口歐盟的貝類產品達不到所需的衛生標準,被長期排斥在市場外;在農產品方面,除河北鴨梨外,我國生產的龍眼、柑桔、蘋果、香蕉等均不能出口到美國。尤為嚴重的是,一些產品由于安全不符合衛生檢疫要求而被扣留、查封或銷毀。出口利潤損失嚴重。不僅如此,在較高的技術和安全衛生檢疫標準面前,有些已經進入國際市場的產品也被迫退出。
西方發達國家對藥品進口要求越來越高,如美國對其進口藥品要求必須通過FDA的檢查。而根據美國官方數據統計2003年被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拒絕進口的中國產品達1436批次,位居美國FDA拒絕進口產品批次數量國家第3位。要通過FDA,必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不僅產品質量要達到國際公認標準,還要求對工廠生產藥品全過程質量保證體系有一個系統檢查,而且生產產品的廠房及周圍環境也有嚴格要求,目前國內僅有20多個廠家的產品通過了FDA的檢查。
近年來,因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企業出口造成損失較大的貿易對象國,主要集中在歐盟、美國、日本和韓國。其中歐盟的份額最大,占38.84%:其次是美國,占37.97%;第三是日本,占15.51%;第四是韓國,占1.24%。這些國家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最主要的方式是“提高標準”、“增加檢驗檢疫項目”和“法規變化”。不同國家或地區實施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主要內容也不同:(1)出口到美國的產品,主要受到工業品認證要求、標準要求、廠商注冊要求、標簽和標志要求、木質包裝要求、特殊檢驗要求、產品的人身安全要求、工業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包裝及材料的要求等限制;(2)出口到歐盟的產品遭受的措施與出口到美國的產品所遭受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有相似之處,但歐盟環保要求對中國出口產品有極為突出的限制作用,受影響的合同總金額近2l億美元;(3)在對日本的出口中,食品中農獸藥殘留要求對中國出口產品的限制作用最為明顯。在所有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中,包括節能及環保回收在內的環保要求和工業品認證要求是對我國產品出口影響最大的兩種措施。
歐盟REACH法規也將成為針對化學品出口及相關產業貿易的又一指標體系性質的技術性貿易壁壘。REACH法規的核心內容是根據化學品的生產和進口量以及危險程度等因素,對化學品采取注冊、評估、授權等形式的市場準入管理和控制程序。REACH法規對中國相關產業的影響表現在以下方面:(1)高額注冊費用將提高生產成本。根據擬議法規的要求,10萬種現在化學品中約有3萬余種要接受REACH法規管轄,其中80%需要注冊,其余20%在注冊之后還要經過各成員國主管部門的評估、并需提交附加信息以進入授權程序。平均每種化學品用于注冊的直接費用高達8.5萬歐元。(2)REACH法規將引發工業界的連鎖反應。REACH法規不僅影響到化學工業本身,而且還延伸到制造業的各個角落,該法規將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可以預見,未來發達國家出于本國壟斷競爭戰略利益的考慮,會不斷加強貿易保護主義,制定更為苛刻的技術標準。
4、應對TBT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社會中介服務職能缺失
從實踐看,目前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居高不下的更深層次原因,是我國應對TBT的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出口企業所需要的政府提供法律法規及社會中介機構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的職能嚴重缺失。一是政府相關部門尚未建立起一套與國際慣例接軌并且符合我國國情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我國產品在生產、加工和流通中還有許多不能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相抗衡的漏洞。雖然我國政府專門成立了世界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質量體系認證和評審制度,先后設立了中國國家進出口企業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B)和中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實驗室認可委員會(CIBLAC)。但機構設置剛剛起步,亟待完善,要做到權威性地在全國范圍覆蓋到各個產業技術標準,尚需時日。二是現行的各行業的技術法規大多集中在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兩個層面上,其約束效率大大低于法律,遠不能適應人世后愈演愈烈的全球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挑戰。長期以來,我國各級政府職能機構都尚不習慣用國家最高意志體現――法律法規的形式,來規范國內產品的技術標準、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并認真嚴肅地加以執行。三是各地方政府在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嚴重滯后,產品檢測能力和水平普遍薄弱,缺乏裝備優良、快速精準的檢驗檢疫儀器設備。主要原因是對基礎實施建設投入不足,規劃的技術保障規模偏小,缺乏完善試驗檢測資質認定的保障,以及切實提高執法把關的技術水平和技術保障能力。四是社會中介機構應對國外TBT的一個重要不足,就是服務于出口企業的有關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咨詢服務職能嚴重缺失。由于缺乏充分、穩定、確切的信息來源,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要求各締約方保證設立關于技術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的信息咨詢點,能回答其它締約方有關這方面的合理咨詢。并在信息通報、技術協助等方面優先考慮發展中國家。由于我國社會中介機構在溝通
企業與政府之間信息服務職能缺失,WTO中針對發展中國家的應對TBT的特殊和差別待遇這個有利條件,目前我國還不能充分享受,更使得我國國內出口企業失去了了解國際通用標準和各國技術管理措施,以及主要貿易對象國(地區)的產品技術標準、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的一個重要窗口。
三、加強我國出口企業和相關部門應對國外TBT的對策措施
1、以統一化、簡明化、規范化為目標,對國內相關TBT信息制度進行改革,為我國出口企業跨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良好的信息環境
(1)進一步健全和規范我國技術法規的、通報體系
總體來說,技術法規有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用來規范企業的生產行為,保證企業生產產品的質量;另一方面,還起到一個溝通國內外產業技術發展信息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更好的適應國際市場具有指導意義,因此,一套規范的技術法規及通報體系對一個國家的產業發展和對外貿易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目前,由于我國技術法規的、通報體系尚不完善,使得企業對技術法規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或者雖然重視但難以及時、準確的獲得相關信息。因此,我國應嚴格按照WTO/TBT定義,及時制定和對外各行業相關技術法規,增加我國技術法規的數量,擴大其覆蓋面積,使得企業的生產活動有法可依,以提高企業技術的整體素質,增強出口企業的競爭力。尤其是在涉及衛生、安全、環保以及合格評定程序、第三方認證等方面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而亟待完善。
(2)簡化我國技術標準的編號體系
建立一個統一、權威的技術標準、查詢機構,掌握全部現行的標準信息,對于國家標準的現行、修改、廢止、合并、轉行業標準等信息都可以從這個具有完整信息的渠道獲得。對于國家、行業、企業標準重新統一編號,簡化技術標準編號體系,使其便于企業查詢和遵守。
(3)為企業獲取TBT相關信息創建通暢的渠道
建立一個統一的國內外技術標準實時通報和預警平臺,幫助企業解決由于“信息不靈,不知道對方規定已經改變”而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問題。建立國家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咨詢、評議、預警綜合系統,建立對敏感和重要工農業產品生產及進出口數據的通報交流制度,實現信息共享與互動。有效實現技術性貿易措施網上通報、咨詢、評議和預警,通過信息的快速傳遞和共享,提升企業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風險防御和快速反應能力。
2、鼓勵企業自主研發的積極性,進一步改變我國出口產品結構,提高出口商品的技術水平和附加值水平
(1)根據我國行業技術發展狀況,全面提高我國整體技術標準水平
追蹤國內外行業發展和技術標準發展狀況,加強對國內外技術標準的差別研究,使我國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更加及時迅速。加強對我國重點行業和優勢出口產業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全面提高現行的技術標準。在國家標準中大力推動采用國際標準,逐步使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對接。積極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活動,積極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充分反映我們的意見和合理要求,特別是要盡量爭取把我國的優勢項目(如具有中國特色的傳統工藝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國家標準納入國際標準體系中去。另外,還要加強企業標準化工作,提高企業標準化意識,強化標準與市場的關聯度。
(2)鼓勵有實力的出口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滿足出口國際市場的需要
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作依據是廉價的技術引進,是縮小與發達國家質量水平差距的有效手段,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如海爾集團為實現國際化目的,收集各類標準2400多份,并與標準化技術機構合作,跟蹤研究國際組織和出口國的相關標準,建立企業標準庫。并將ISO/IIJC標準及美國、歐洲、中東、俄羅斯等國家的標準與其企業標準進行分析對照,作為出口國產品開發、生產和檢驗的依據。從而使企業掌握了國際競爭主動權,避免了因技術標準不合適所引起的貿易壁壘。
(3)提高出口產品技術含量,改變出口商品結構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重視專利的申請工作,技術標準和專利相結合已經成為發達國家制造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一種趨勢。因此,我國出口企業要真正跨越國外技術貿易壁壘,就必須更加積極地加大研發投入的力度,提高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在技術持有上占得有利地位,才能在國際貿易格局中占得有利地位。另外,政府對于企業的科技創新,自主研發行為要繼續從政策上創造良好的環境和給予大力的支持,包括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對技術創新企業給予稅收優惠等。
3、不斷追蹤發達國家TBT發展動向,加強對國外主要標準法規的分析研究,為國內企業應對國外TBT提供對策建議
(1)積極搜集國外有關技術壁壘的資料,設立專門的機構進行分析,開展政策性研究
目前,發達國家制定技術標準日益苛刻,因此,對于主要貿易對象國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主要方式,以及一些國家的重要法規要加強研究工作,針對相關貿易對象國的技術壁壘措施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建立預警機制和采取積極措施。認真研究和學習國外政府和企業突破技術壁壘措施的經驗和教訓,為企業提供對策建議。并根據TBT協議中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在各類涉及技術壁壘措施的場合中據理力爭爭取更有利于我國的出口。
(2)針對國外的TBT,加強審議和評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