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電子商務法律與法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電子商務法規;課程優化;實踐
在如今信息和網絡使整個地球變成地球村,數字化信息和網絡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發達與否的重要標志。人類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隨著以電子商務為傳動鏈條的新經濟形態的變化,正在迅速而深刻地改變著。這種刺穿肌膚而深入骨髓的改變對傳統的社會秩序和法律制度產生了巨大的沖擊與挑戰,其影響應該是全方位的、深刻的,有些甚至是根本性的,所以電子商務的學習者或者從事電子商務行業者應該也必須要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
高職院校中開設《電子商務法規》課程應該是電子商務概論、法律基礎等課程之后再開設的一門綜合性課程。它是一門集理論教學、案例分析、模擬體驗于一體的綜合性教學。這門課程是在學生學習電子商務概論、法律基礎知識和電子商務法規理論知識的基礎上。通過案例再現分析并結合商務實踐或者法庭模擬而進行的電子商務企業問題沖突、商務談判、合同管理等一系列活動。高職類院校開設本課程希望通過案例、商務交易模擬和法庭庭審模擬使同學們在學習中感悟如何在現實中卓有成效的工作,獲得在法律范圍內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經驗。
據目前的了解,現在的很多高職類院校中電子商務專業都忽略了電子商務法規,沒有開設《電子商務法規》這門課程,即使是開設了此門課程的學校也很苦惱:第一,《電子商務法規》的相關教材較少;第二,就是這些屈指可數的教材中,大多數是針對法學專業的電子商務法教材,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因為不具備較強的法律基礎知識。所以學起來非常吃力;第三,世界各國現在的關于電子商務方面的各項立法都不完善,中國關于電子商務方面的立法制度也不完善,立法中的許多瓶頸沒有能夠解決;第四,此門課程的教授教師需要具有多門課程知識,如電子商務概論知識、法學知識、網絡安全技術知識等等,否則很多問題都不能真正講授清楚。因此要在高職類院校的電子商務專業開設好《電子商務法規》該門課程,就必須對該課程進行相應的優化和改革。我們的改革研究目的一是選取或者歸納出突出高職高專特色并符合我們學院學生實際情況和特點的教材;二是有側重點地深化學生理論知識的同時讓學生了解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體系框架,掌握電子商務領域糾紛的解決方法和法律適用。
本門課程的優化首先在于教材的選取。因為已經出版的《電子商務法規》高職高專教材較少,所以不僅需要大量翻譯其他國家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借鑒,還需要花大量時間做教材體系的整理和規劃。通過教學實踐和對學院學生學情的分析,在堅持“突出高職高專特色;內容體系上安排適當;教學體例上能有新穎性”的基礎上,確定將理論教學重點章節集中在數據電文法律制度、電子合同法律制度、特定領域電子商務法律制度和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次重點章節為電子商務法基礎理論和電子商務安全法律制度;其余涉及的電子商務法律相關制度為學生自我拓展的學習內容,教師在課堂上不進行理論知識的教授。
在完成教材優化的基礎上,其次是將教材轉化到教學中去。在實踐教學中,教材是實現整個教學目的的基礎和前提,其具有間接性;而教學是為了達到效果,是實現教學目的的手段、方法、形式和中介,其直接決定教學效果的優劣。只有將教材體系轉化為教學體系,才能更好地服務于教育目的。所以只有看清楚電子商務法規課教學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才能從教材體系向教學體系轉化。具體而言。以下問題困擾著實踐教學:一是有些教師對電子商務法規缺乏全面、科學、系統、準確的理解,容易導致教學上的偏差;二是如何在我國現有法律制度下闡釋和解釋一些法律上并沒有規定但卻實際存在的電子商務交易現象比較難以把握;三是從高職院校學生的特點和教師的專業背景等方面來看:現代社會高度專業化,學院的學生知識不夠,但是還是具有一定的知識面,同時也有一定的思辨能力,面對這樣的學生,無疑給教師的專業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時,電子商務法規這門課的情況也很特殊,其將法律知識、電子商務知識和電子技術知識合在一起,由于教師的學科背景不同,給教師通講這門課程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比如,從現實的情況來看,很多電子商務課的教師并沒有受過系統的法律專業訓練,所以很多電子商務出身的教師在教學中往往采用淡化法律知識內容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另一方面,與法律專業課相比,電子商務法規內容主要側重有關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制度知識,教學必須是在有扎實的電子商務基礎和法學知識基礎上,法學或者法律出身的教師又會淡化或者根本沒有電子商務知識內容,單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授知識;四是目前學院主要采用以學生評價為主的評價方式,這將不可避免地出現部分教師為迎合學生喜好而脫離教材內容或教學目標,向學生講授更容易引起學生興趣和對教師產生好感的內容。另外,教學督導有時嚴格按照教材規定的條條框框評價教學,限制多媒體教學的使用,同時也限制了教師教學創造性的發揮,影響教學的效果。
關鍵字:電子商務立法;思路選擇;法律地位;基本原則
0引言
當前,互聯網和電子商務中面臨的眾多法律問題,包括幾個世紀以來法律上的爭論,都開始得到重視,權利和自由在新的環境中提出新的要求,政府和個人都在互聯網上呼吁言論自由和保護個人隱私等等,電子商務使得傳統商務所適用的法規、政策受到挑戰。
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多,如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域名、專利、稅收、法律適用、隱私權、安全保密和電子合同的訂立、網上支付等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電子商務中需要解決的問題正在變得越來越清晰。建立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是網上交易的前提和保障,是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關鍵。
1電子商務立法的思路選擇
1.1先分別立法
即首先解決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問題,制定單行法規,如電子合同規則、電
子支付規則、電子提單規則、電子商務稅收辦法、網絡廣告規則等,待時機成熟后,再進行綜合立法。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能夠及時解決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并能夠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逐步提出比較完善的綜合立法的思路。這種方法的缺點是缺乏宏觀思考,全局性不足,各單行法規很難實現統一性和一體性。而且,很容易沿襲傳統的按行業和部門歸屬立法的弊端。
1.2先著手綜合立法
即形成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綜合思路,出臺電子商務基本法,然后對各個具體問題制定單行規則。對于電子商務這樣一個發展十分迅速的新生事物,其立法應當反映現實并服務于現實,這是理所當然的,但立法超前性的指導意義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由于電子商務所領帶的信息技術發展迅速,所制定的單行法規也需要經常修改和變動。這種修改和變動,如果沒有綜合防治的思路和統一的目標,很可能會產生諸多自身的問題和相互矛盾的問題。
第二種形式的立法,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方法。如1996年出臺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中僅僅在第7條中涉及電子簽字問題,之后才開始制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名示范法》。所以從研究電子商務的關鍵問題入手,起草我國商務基本法,然后對具體問題進行立法,應當是較好的立法選擇。
2電子商務法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電子商務法是一門新的獨立的法律部門,和其他部門相比,它和經濟法、商法以及民法的關系至為密切,既有交叉又有區別。但是,總的來說區別大于交叉。不能把電子商務法歸入其他法律部門。
2.1電子商務法不能歸入民法
電子商務法和民法有共同點。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電子商務法是也包括了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比如有關電子合同的規定,以及電子商務損害賠償的規定。然而,電子商務法和民法之間更多的是不同點。比如,民法有大量的調整婚姻、家庭、繼承等等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規范,而電子商務法中就沒有這方面的規范;反過來,電子商務法中的政府機構對電子交易當事方經濟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也是民法所沒有的;另外,從基本原則上看,民法重公平,電子商務法重安全。
2.2電子商務法不能歸入商法
和其他部門法相比較而言,電子商務法和商法之間的關系最為密切。電子商務法有關于電子合同、電子票據以及電子提單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商法是具有調整商事關系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規范的體系,它包括票據法、合同法、海商法、保險法等方面的內容,兩者在這些領域存在交叉和重疊。但是,電子商務法所涉及的范圍要遠遠大于商法的范圍。比如對于電子商務活動的征稅、域名的管理等問題都超出了商法的范圍。電子商務法還有著大量的由有關國家部門、政府機構為維護交易安全而進行管理和監督方面的法律規范,這是電子商務法和其他部門法相比較而言的顯著特點。
2.3電子商務法不能歸入經濟法
經濟法強調的是國家機構和政府部門對市場的縱向宏觀調整關系,以及對企業的縱向管理關系,電子商務法基于安全性以及國民經濟的秩序問題的考慮,有著大量的縱向管理規范,這是他們的相同點;經濟法著眼于國民經濟的全局,而電子商務法著眼于電子商務主體的權益,調整電子商務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另外,電子商務法律規范中包含有大量調整平等主體交易的規范,這是經濟法所沒有的。
3電子商務法是一門新的獨立法律部門
如前所述,電子商務法有著和其他部門法不一樣的調整對象,即其調整對象應該是政府、企業和個人等主體通過電子化通訊方式
所產生的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交易關系緊密相關的政府管理關系。因此,應該把電子商務法從其他的部門法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門新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4電子商務立法的基本原則
電子商務立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整個電子商務立法和司法的過程當中,對各項電子商務法律規范起統率和指導作用的法律精神和指導思想,是一切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進行解釋的依據。作為一門新的獨立法律部門在制定時應區別于其他法律原則。因此,在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實施、修改、解釋過程中,要遵守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4.1開放性原則
開放性是互聯網優越性之體現。可以說,開放性是電子商務和電子商務法的生命力之所在。
4.1.1對其他國家和地區有關電子商務法律規則、慣例的開放
在立法和解釋時應充分發揮電子化網絡的虛擬性和全球性等優勢,這一點體現在大量條款中。互聯網先天具有無國界的優點,不受地域的限制是網上交易的優點之一。如果各個國家有關電子商務的技術規則和法律規則不能互相協調甚至互相對立,將極大地背離網上交易各方的預期,從而使得互聯網這種高技術不能對社會資源的全球最佳配置產生其應有的推動作用。因此,各國在電子商務方面法律制度的互相銜接、互相協調應該成為各國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
4.1.2技術上的開放
技術上的開放具體包括對待電子簽名技術上的開放和電子商務媒介上的開放。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各種電子簽名技術越來越成熟,以前價格高昂的簽名技術的成本也越來越低。電子商務法對傳統的口令法與非對稱性公開密鑰加密法以及生物鑒別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產生歧視。同時,還要給未來技術的發展留下法律空間。
法律應該對于采用各種媒介、形式和通訊手段進行交易的行為一視同仁,不因方式的不同而區別對待。基于傳統交易形式的法律規范一般是將書面形式作為一項默認形式,因此無法享有法律給予紙質媒介的地位和待遇。這樣,基于紙質文件所作的法律規定構成了對使用現代通訊手段的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障礙,電子商務立法就是要改變這一狀況。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提出了功能等同原則。這一原則的出現開辟了電子商務立法的新思路。不論采用紙質媒介進行交易還是采用電子通訊形式進行的交易均能得到法律的承認。
4.2安全性原則
安全性是交易的內在要求。安全性原則一方面指為了保護當事方的交易安全通過立法制定一系列的強制性規范;另一方面指為了保護國家利益以及公共秩序,各國可以對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內容做出取舍。
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進行,既是電子商務法的重要任務,又是其基本原則之一。電子商務以其高效、快捷的特點,在各種商事交易形式中脫穎而出,具有較大的生命力。而這種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如果電子化交易不安全,那么,企業和消費者對電子交易就會失去信心,電子交易變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沒有誰會采用電子化方式進行交易了,電子商務也就不會存在。所以,它不僅需要技術上的安全措施,更離不開法律上的安全措施。比如,電子商務法確認強化電子簽名的標準,規定認證機構的資格及其職責等具體的制度,都是為了在電子商務條件下,形成一個較為安全的環境,至少其安全程度應與以傳統紙面形式交易的安全程度相同。
4.3保護弱勢方原則
保護弱勢方是法律價值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自然取向。要做到保護弱勢方原則,一方面體現在企業與企業之間,要防止某一方濫用其技術上的優勢壟斷市場,進行不公平交易;另一方面要注意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前者具體表現在一方濫用其技術上的優勢,利用在網絡中技術標準一旦建立,他方就極難進入的特點,限制他方的市場準入,從而使其具有實質上的壟斷地位。許多國家在電子商務方面的立法都體現了這一點。至于后者,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家越來越處于優勢地位,消費者的正當權益越來越得不到合理的保護,為此,各國先后都制定了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努力實現對交易雙方的均衡保護。但是,這些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都是對傳統交易形式的規定,在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進行電子商務的情況下,就顯得力不從心了。因此,許多國家在制定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時都特別強調制定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規范。
總之,開放性是互聯網優越性之體現,安全性是交易的內在要求,保護弱勢方是法律價值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自然取向。所以,為了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優越性,增強人們對網上交易的信心,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快速發展,就應該在電子商務立法時把電子商務法的開放性、安全性、保護弱勢方這三大基本原則互相配合加以使用。只有這樣,我國的電子商務法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應有的功能,促使電子商務走上正軌。
參考文獻
[1]王蕓。電子商務法規。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梅紹祖。電子商務法規。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
[3]蘇麗琴。電子商務法。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6
電子商務促進了服務貿易的發展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國際分工的深化,貿易全球化、虛擬化的程度提高,信息已經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國際分工的基礎不再是先天要素稟賦,而成為了信息資源,直接導致了世界市場成為建立在信息技術基礎上的虛擬全球電子市場,這種轉變引起了國際貿易格局的變化,國際貿易中占主導地位的商品不再是工業制成品,而是信息產品。國際貿易向信息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方向發展,信息技術貿易成為各國引進新技術的重要途徑,最終是國際貿易出現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三分天下、齊頭并進的格局。
中國貿易行業對策
(1)完善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要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必須要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現行國際貿易法規是基于傳統貿易方式制定的,已經不適用于新的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在網絡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結算、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都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如果不對其進行完善將對電子商務的發展產生巨大的阻礙。因此,為了保證電子商務的長足健康發展,必須加快對現行國際貿易法的修改進程,及時制定、出臺新的貿易法規。我國現有貿易法律法規實踐基礎主要是是傳統貿易方式,而面對電子的蓬勃商務發展形勢,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并應根據電子商務的特征,組織專家,加快對現有法律法規的修訂,并且盡快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2)加快電子商務行業建設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無論哪個行業技術都將是其面臨的主要問題,電子商務亦是如此,電商技術問題是各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所面臨基本問題,尤其是中國,技術研究力量相對比較薄弱,這一問題就更顯得尤為迫切。國際貿易業務中的電子商務涉及商務部、銀行、稅務、海關、外管局、保險等多個行業部門,因此,其完善和發展依于各行業、部門和單位之間的協調與共同的努力。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是互聯網絡,互聯網絡的建設和完善決定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與提高,可以說,信息網絡建設的是否成功決定了我們否能抓住電子商務這一新興的貿易形式,迅速融入世界貿易的機會。因此,我們當前應重點完善信息建設,普及網絡應用,加強管理,推行與電商相關的銀行、稅務、海關、外管局、保險等多個部門和行業之間的信息互聯,加強各行業間的緊密聯系合作,同時還應加強互聯網絡的關鍵技術,個人信息保密技術、信息存儲安全管理、CA認證及電子支付等關鍵技術的研究,保證信息安全。
關鍵詞: 電子商務;法律;信用體系
中圖分類號:TP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19-0222-02
0 引言
近年來,電子商務的進程不斷加快,企業越來越重視電子商務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將電子商務納入到企業發展的戰略當中。電子商務是一種具有快捷性、虛擬性、全球性等特征的新型商務模式。成功的電子商務企業不但要隨著市場的變化不斷地調整商業運行策略,還要了解并掌握與電子商務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盡量運用法律規避潛在的經營風險。目前,在電子商務營銷環境下,企業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風險:企業進行電子商務活動卻不了解電子商務領域相關法律的風險;我國電子商務法律不夠完善給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存在著電子商務設立風險、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電子合同風險以及程序法上的風險等。為了在電子商務營銷環境下穩健的發展,企業必須采取積極的對策,防范潛在的法律風險。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與現代科技迅猛發展緊密相連的新型貿易方式,方便了社會,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很多問題,并對現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對于電子商務帶來的新問題,我們應該重視起來,同時也需要對原有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修正,并密切注意電子商務發展趨勢,積極探討、研究和學習國外的先進立法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改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環境,對于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發展,進而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1 電子商務法律發展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1 法律對商業模式缺乏創新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法律處于對傳統商業模式和國外經營模式的模仿的水平上,缺乏結合我國國情的創新模式。我國擁有不少電子商務網站,但大部分網站走的是“大肆炒作、吸引公眾、爭取廣告”這樣一條路子,2008年以來,受到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我國不少互聯網企業出現了危機。在深刻的教訓面前,電子商務法律要重新考慮自身定位,回歸到“以利潤為中心”的軌道上。
1.2 電子商務法律對社會信用體系的影響沒有形成 在市場經濟中,我國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和完善,社會化信用體系很不健全,信用心理不健康。交易行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嚴厲的社會監督。在網上交易中,如何保護企業的商務秘密?如何確定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和可靠性?如何保證交易達成后的不可否認性和不可修改性?如何保證網上支付的安全?網上交易發生糾紛怎么辦?如何取得滿意的售后服務?這些令人擔憂的問題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企業和消費者對電子商務法律的信心和熱情。
1.3 掌握電子商務法律知識和電子商務技術人才的匱乏 電子商務是一個跨學科的領域,涉及到計算機、經濟、管理、法律等各個方面。電子商務人才實際上是一種復合型人才,目前社會上的電子商務培訓班,在教學過程中沒有按照這門課程本身的內在規律和實際需求來進行科學系統的設計。以這樣的電子商務的教學水平,要培養一批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有金融、商貿、物流、法律等知識的跨領域的專門人才、復合人才,存在很大難度。另外,目前國內電子商務的教育和培訓還缺乏統一的管理和規范。
1.4 電子商務政策法規很不健全 在宏觀層面上,政策法規不健全、標準不統一以及商務實踐的盲目性等顯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缺乏統一的指導方針、發展規劃和實施戰略。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有關政策法規,但總體來看,還是很不健全的,目前針對電子商務的專門立法還是空缺,尤其是在跨國家、跨地區、跨部門協調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如國家計委、商務部、信息產業部等政府部門均出臺了有關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報告,但由于側重點不同且缺乏相互之間的協調,顯得政出多門,難以落實。
(一)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度缺失相比較于傳統購物的親身體驗,電子商務主要是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尤其是在進行對外貿易電子商務活動時,企業與客戶之間很難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和溝通,對產品和服務沒有一個具體的感受,這使得客戶對產品和服務天生產生一種不信任感。由于電子商務的開放性,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可以進行電子商務,這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其中就會產生一些問題,造成誠信度的缺失,比如說利用電子商務宣傳一些虛假信息,出售一些假冒偽劣產品,惡意騙取客戶的個人信息,對客戶實行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等等。這些行為會深深傷害客戶的感情,損害交易雙方的切身利益,使得人們對電子商務產生厭惡感,嚴重威脅著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由此可見誠信度已經成為人們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首要原則,這就需要我們建立起一種可行的誠信機制來規范,約束電子商務的發展,增加交易雙方的誠信度,促進我國對外貿易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由于電子商務屬于一種新型的經濟活動,與傳統經濟活動有著天壤之別,人們在使用電子商務時會面臨各種各樣的難題和威脅,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就成了當務之急。現行的許多貿易法律、法規是基于傳統的有紙貿易二制定的,而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網絡化、數字化的特點與現行的法律產生了矛盾,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所引起的各種商業糾紛,已無法用傳統的商業法律去解決,經濟要發展,法律必先行。因此,我國的立法機關應該專門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客戶的利益,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電子商務安全問題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人們開始越來越多地了解互聯網,越來越多的使用電子商務進行交易。在享受電子商務帶來的便利時,有關電子商務犯罪的事件也越來越多,層出不窮。互聯網絡設備、設施上存在的弱點和安全問題,給電子商務的正網絡病毒的惡意攻擊,輕則造成網站系統癱瘓,用戶登錄不上,重則造成網站數據的丟失,造成商業機密和個人信息的外泄,給公司和個人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四)電子商務人才缺乏由于電子商務是現代信息技術與商業活動相結合的產物,這就需要大量能夠熟練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商業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衡量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電子商務是否發達的應該重要依據就是該國家或地區是否擁有這樣大批的復合型人才。但現實情況是我國電子商務人才十分缺乏,電子商務從業者普遍綜合素質不高,沒有經過系統的學習,只是憑借自己的一些認識來進行電子商務活動,這深深影響著電子商務的長久發展。
二、促進中國發展對外貿易電子商務的對策
(一)電子商務誠信建設的措施首先,我們要從自身做起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努力解決客戶遇到的任何問題,建立起溝通的橋梁,使客戶感受到我們的濃濃的誠意,增加交易雙方的誠信度。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有關電子商務的誠信機制,為每位使用電子商務的用戶搭建一個信用查詢平臺,構建一個包含公司、客戶、交易安全、售后、評價等大量信息的數據庫,用來約束每位成員。當我們進行對外貿易電子商務活動時,我們可以利用信用查詢平臺和統一的數據庫來查詢有關公司、客戶、售后、評價等情況,獲得有關誠信度的信息,以幫助客戶正確選擇合作公司達成交易活動,有效降低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另外,我們要嚴厲打擊不法分子,對出售一些假冒偽劣產品,惡意騙取客戶的個人信息,對客戶實行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要進行及時地舉報,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加整體電子商務的誠信度。
(二)加強法律法規的研究與制定中國現行的對外貿易法律法規基本上是針對傳統的對外貿易方式來制定的,許多規定不適用于電子商務,對對外貿易電子商務的發展會帶來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起一套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體系。這個體系必須要密切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圍繞電子商務發展及相關的網絡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結算、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來建立和完善。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制定具有前瞻性和符合電子商務發展特點的條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與國際接軌,能夠適用于其他國家,爭取達到國際標準。此外,我國制定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必須要具體規范電子商務的交易程序和行為,明確使用時必需遵守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最大限度地保證交易的公平和安全,能夠給日常的電子商務貿易糾紛帶來處理方法,給予一定的判定標準,以保證電子商務能在合法的范圍內為國際貿易服務。
(三)提高電子商務的安全性,降低信用風險由于對外貿易電子商務涉及銀行、稅務、海關、外匯等諸多部門,如果哪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都會給電子商務帶來嚴重的安全問題。因此,我們必須采取有效的政策,加大對互聯網基礎設施的投入,提高互聯網的技術水平,規范互聯網基礎設施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做好行業自律,從自身做起維護電子商務的安全。在平時,我們要加強安全防范,給電腦安裝安全軟件,定期進行安全體檢,增加其系統的穩定性。針對電腦黑客和網絡病毒的惡意攻擊,我們要組織技術力量進行漏洞修復,第一時間安全補丁,實現資源共享,凈化電子商務的環境,必要的時候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我們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電子商務 審計風險 審計范圍
一、電子商務審計面臨的挑戰
(一)電子商務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尚未完善
傳統審計準則已經相當完善,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有關電子商務簽證的具體標準尚未出臺,給電子商務企業審計帶來實質性困難和風險。電子商務審計的法律依據明顯不足,盡管電子商務已有一段時間的發展,但在法律方面還是一片空白。
(二)會計記錄資料發生了改變
電子商務的出現,改變了財務會計信息的載體,使審計證據的形式發生了變化。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經濟業務產生的原始憑證以電磁信息的形式在網上傳遞并儲于磁性介質中,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都集中由計算機按程序指令執行。
(三)審計范圍發生變化
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范圍已擴展到傳統審計內容之外,傳統的報表審計內容是指被審單位特定時期內的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電子商務環境下還需對系統硬件環境進行審查,包括各部件的兼容性,信息通道的暢通性等。
(四)審計風險加大
相對于傳統商務方式下企業的內部控制而言,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的內部控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計算機數據處理的集中性,使大部分控制作用基本失去作用,傳統的會計崗位職責被打破,使得在傳統交易方式下的賬簿控制體系失去作用,網絡環境系統建立和運行的復雜性,導致內部控制的范圍也相應擴大,電子商務引起的技術性風險可能使審計風險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增大。
(五)審計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大多數工作在基層的審計人員雖然都接受了一些計算機知識培訓,但一般多是初級程度的培訓,遠不能適應計算機審計的要求。此外開發實用性和通用性較強的審計軟件所需的高層次、高水平的人員也很缺乏,人才的缺乏嚴重制約著我國計算機審計的發展。
二、對于電子商務審計挑戰的對策思考
(一)加快電子商務審計法律法規的完善
制定我國計算機審計的各種規范化、標準化文件,包括計算機審計的法律準入規定,計算機審計準則,各類審計數據庫或輸出數據的標準格式等。應盡快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把電子憑證、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的法律效力和保管要求,數字認證機構的管理,電子信息與網絡系統的安全等相關內容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有關電子商務與網絡經濟的立法要立足我國的國情,同時借鑒國際上有關示范法或其他國家的有關法規進行立法,促進我國的電子商務審計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保證電子商務審計的有法可依。
(二)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審計
實現電子商務以后,電子商務審計的內容包括對電子商務系統處理和控制功能的審查,以證實其對交易事項的處理是否真實、合法及安全可靠,這是傳統審計所沒有的。首先必須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審查結果決定抽查的重點和范圍,通過網絡對被審計單位財會數據進行收集審核,審計人員在網上通過被審計單位賦予的審查權限,可以完成大部分審計工作,利用審計軟件抽取樣本,進行各種數量關系的配比分析與數據查詢,對異常項目通過調查和數據分析進行測試、檢查、分析與核對,這樣可以達到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三)加快審計的電子化應用技術
順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加快計算機硬件和計算機審計使用環境的建設。從審計事業的長遠發展出發,各級審計機關應對計算機硬件建設給予足夠的重視,加大對計算機設備和系統的投資,著重審計機關內部局域網和審計資料庫的建設,促進審計事業的現代化。要讓審計人員盡快參與審計軟件的開發研制,使審計軟件突出實用性即具有審計特色,以便于今后計算機審計方法的應用和審計信息化建設能順利實施。
(四)采取措施降低審計風險
審計人員要了解網絡會計系統內部控制程序,系統中會計組織機構設置是否合理有效,崗位之間的牽制是否充分有效,根據自己處理傳統舞弊案件的經驗,運用相應的審計手段,對數據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審計,審查操作人員是否通過篡改程序和數據文件導致會計數據的不真實、不可靠、不準確或以此達到某種非法目的,利用審計法規管理軟件對系統合法性與合規性進行驗證,利用審計接口軟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減少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利用審計抽樣軟件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審查磁性化的會計信息及其存儲材料的完全性,計算機系統是否具有應急恢復功能,系統防火墻是否完備等,減少網絡病毒的傳播及黑客的攻擊,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的外部風險。
(五)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要推動電子商務審計的發展,必須加強計算機審計人才的培養。因此審計人員應加強計算機網絡知識的學習與培訓,不斷完善個人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自身職業素質,以滿足審計業務范圍日益拓展的需要。并把計算機審計列為必修課,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為電子商務審計的開展提供人才保障。
由以上所述可見,電子商務的出現對傳統審計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但開展電子商務是國際大趨勢所在,同時又給審計一個創新的機遇。隨著我國審計法規的不斷完善,審計人員素質的逐步提高,審計技術的逐漸進步,我們有理由相信,審計會對電子商務時代的到來充滿信心。因此,我們必須迎接挑戰,把握機遇,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審計的現代化建設。
參考文獻
[1]王曉東,蔡昌.電子商務環境下網絡審計的初步探討[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5(06).
[2]楊銳.淺析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J].東北大學學報,2003(02).
[3]孫寶文,李輝.電子商務的風險管理與審計研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3(05).
關鍵詞:電子商務 消費者 合法權益保護 對策建議
一、電子商務的概念和特點
“電子商務”是指消費者、經營者或者其他第三方主體利用網絡及其他電子信息(電報、電子郵件、傳真等)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如今,各大網站的營銷活動都做的有聲有色,例如淘寶(綜合購物網站)、京東商城(中國最大的電子商品網站)、亞馬遜等等。
它的特點主要體現在開放性和虛擬性:
首先,開放性。網絡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它的開放性的特點決定了電子商務的開放性。20世紀以來,網上購物成為一種時尚與潮流,通過網絡,消費者真正的實現了足不出戶卻知曉天下事的情形,也是許多宅男宅女的福音。他們可以通過電腦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通過貨比三家來購買物美價廉的商品。但是,這種開放式的購物方式也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麻煩,這種遠程式的購物方式增加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縱容了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正當經營。使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其次,虛擬性。電子商務最主要是以一種虛擬化的形式進行交易。如筆者前段所說,淘寶、京東這類網上購物中心會在網站首頁展現出各類商品,通過網頁上的文字說明、圖片以及使用過的顧客評價來體現其價值的高低。很多消費者也僅僅是憑借著這些虛擬的文字和圖片來作判斷,此乃第一點。其二,最終的支付方式沖破了傳統的現金交易和當場交易,而是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寶、信用卡等形式支付,如果買家收到的貨物與自己預想的差別很大或者商品有什么瑕疵,買家完全可以退貨,并且拿回自己的資金。可以說,這種消費方式是一把雙刃劍,一旦運營的不好,消費者不僅退貨難、收貨時間拖延,甚至可能會錢貨兩空。正由于以上闡述的電子商務的最主要的兩個特征,導致了我國電子商務平臺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我國的立法現狀及缺陷
雖然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的比較晚,但是速度比較快,所以我國也已經有一些法律法規進行規范。主要有:197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9年3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與三十三條的規定,第十一條主要認可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第三十三條則是規定了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其它的則主要是根據合同法的一般條款來對待,如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電子合同生效的時間,承諾的生效時間和合同成立的地點等。
同時,國務院也頒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規和規章,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出入口信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字簽名法》。”[1]
另外,一些地方上這類行政規章施行的還比較少,僅在一些沿海較為發達的城市有法律規范。廣東省的電子商務與北京、上海并列為全國電子商務發展領先的三大地區。廣東省互聯網用戶超過250萬,居全國第二。現在,廣東等地已制定了對外貿易實施電子數據交換暫行規定,如上海的 “電子認證條例”,廣東的“數字簽名條例”, 海南也在搞電子商務的地方法規。[2]
從上面我們可以得出,我國在電子商務的立法方面還存在很大的不足。
1、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滯后
在電子商務發展如此迅速的環境下,迫切需要專門的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其活動,相比與世界上發達國家,我國的立法具有一定的滯后性,這非常不利于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2、我國電子商務立法體系不夠完善
我國目前的立法體系并不完善,現有的法律并不能解決在電子商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甚至在一些問題上還存在著空白,這需要我們通過不懈努力進一步加以完善。
3、我國的電子商務缺乏統一的指導方針。
我國在電子商務法規方面的不健全顯示了我國目前在電子商務發展缺乏統一的指導方針、發展規劃和實施戰略。
盡管國家的多個部門都出臺了相應的政策,但由于彼此之間側重點不同,缺乏相互之間的協調以及配合,所以在實施方面也有很大的障礙。
三、相關建議
雖然我國對網絡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已經建立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但是由于實施的力度不夠,使得其保護的作用也沒有最大化的發揮。中國在互聯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與自律公約有四十余個,但是這些規定對于網絡合法權益的保護還遠遠不夠,無法適應互聯網發展的需要。我們主要應該立足于現在和未來。
一方面,從現有立法方面,《消費者權保護法》是現有的一部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的大法,其中沒有對電子商務消費者進行專門的解析和規定,因此我們可以在里面添加新的章節,或者參考聯合國貿法會的法律范本制定相關的章節。另一方面,從新立法方面,我們要結合中國國情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們應依照國際慣例,與國際接軌。尤其在隱私和安全保護方面要規范。首先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套電子商務專有的法律,地方上在不違背法律的原則下應當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的設立地方性法律規范,使得地方上的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獲得最大的保護。
參考文獻: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特別是近些年來網絡技術的普及,大量新型貿易方式出現,而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較為便捷、快速且成本較低的貿易方式被很多企業所接受。電子商務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電子,也就是其貿易是通過電話、電腦等電子通訊手段實現的,另一個則是商務,指出其內容則是商務貿易活動。絕對的電子商務是貿易的雙方或多方在不需要實際中見面的情況下,完全依靠電話、網絡、傳真等電子通訊手段完成整個的尋找貿易對象、進行詢價問價、簽訂合同、發貨收貨以及售后等全部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相關人員并不實際接觸,也不相互認識或見面,所以信用在這個整個過程當中就占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只要其中一方出現不誠信的行為,那么就可能將整個貿易中斷,使對方產生巨大的損失,甚至會在社會上產生惡劣的影響。
一、我國電子商務中的信用問題
(一)網絡欺詐
網上欺詐是當代電子商務當中信用缺失的最為典型的表現之一,受到我國當前電子商務經營信息不對稱等情況的影響,不論是普通網民通過網絡進行購物,還是企業通過網絡完成的業務,購買者都有可能得不到產品的真實信息,有些不法企業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從而導致了大量的網絡欺詐事件的出現。電子商務中的經營者的網絡詐騙手段主要有:①利用網絡交易中的虛擬性和間接性等特點,詐騙人們的購物款或預付款等款項,例如有些不法廠商在網上虛假的產品信息,當購買者將預付款或者全款打入其指定的賬戶之后,這些所謂廠商便攜款消失。②一些廠商故意銷售假冒商品,當購買者拿到商品之后才發現上當受騙,從而形成詐騙。③還有一些是購買者的欺詐行為,有些購買者在購買產品或簽訂合同的時候故意提供了假身份和地址,當廠家將產品送送至目的地之后卻發現所謂的購買者并不存在,這樣直接導致產品經營者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會耽誤與其它客戶之間的商務活動,對其造成了巨大損失。花樣繁多的電子商務詐騙頻繁出現,必然會降低人們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失去通過電子商務進行交易的欲望,最終會嚴重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隱瞞商品質量信息
受到電子商務自身特點的限制,購買者沒有辦法像在現實中購買商品一般進行現場檢查或者試用,而只能通過銷售者的描述來進行判斷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然而一些廠商為了提高產品的銷量以及自身的利益,故意隱瞞一些產品的瑕疵或者弱點,或故意夸大產品的性能等,甚至以次充好導致購買者在購買時比價滿意但實際收到商品之后無法正常使用,嚴重打擊了購買者再次將通過電子商務進行消費的信心,甚至會最終放棄通過電子商務進行買賣,不利于電子商務的長久發展。另外與現實中購物不同,電子商務中購物的產品很難得到應有的售后服務,當產品出現問題的時候,產品的銷售商經常會找各種借口推脫,即便一些銷售商設有專門的售后服務窗口,但是其服務卻非常差,給購買者帶來了巨大的困擾。
(三)個人信息泄露
由于電子商務交易的所有階段都是通過電子通訊設備完成,不論是銷售者還是購買者的信息都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進行攔截、竊取,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另外一些專門的電子商務網站需要人們進行注冊后才能使用,那么這些網站在一定程度上就獲取了人們的相關身份信息,甚至銀行賬號等重要信息。一些缺乏職業道德的交易一方,也可能會將交易對象的信息泄露給他人,甚至會將客戶信息作為商品的一種進行販售。根據我國相關調查顯示,大約70%的人都懷疑自己是由于電子商務中的某一環節被泄露信息,這些信息的泄露直接影響到了人們的日常生活,例如收到大量垃圾短信等,甚至會損害人們的利益,例如銀行卡被盜刷、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等。
二、構建電子商務信用機制
電子商務信用的缺失實際上是現實社會中信用缺失的一種投射,所以要想建立起電子商務誠信機制首先要在全社會建立起一個誠信大環境,從而在根本上解決電子商務的信用危機。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制
雖然在我國民法和合同法中都對電子商務有著相應的規定,且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頒布了《電子簽名法》等電子商務相關法律,但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依然并不完善,缺乏較為系統和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范電子商務的行為。對此我國可以參考西方先進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的實際情況來完善我國的相關法律。另外還要針對電子商務的虛擬性和間接性的特點來具體規定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并設置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從而滿足電子商務的實際需求。
(二)加強政府部門職能
政府在電子商務過程中應當起到其應有的引導和監督作用,首先要加大對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宣傳,使人們能夠更好的了解自身應盡的義務以及享有的權利。其次政府應當加強對誠信的保護,政府要建立起一個完善的電子商務誠信管理系統,專門針對電子商務提供相應的注冊、監管等服務,公安機關也可以設置專門的“網絡警察”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監督,并接受關于電子商務的投訴,并及時進行處理,對于一些不誠信的行為要堅決打擊,充分的保護電子商務各方的利益。
(三)電子商務各方加強自律
首先應當在各行各業樹立專門的電子商務行業規范,從行業角度對電子商務進行規范。其次在電子商務業內可以設立誠信典范,例如阿里巴巴網站的誠信形象,行業內還可以組織各企業的管理人員加入專門的誠信俱樂部,聘請相關專家,定期進行信用機制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企業管理者的誠信意識,加強企業的自律。
三、結語
電子商務是我國近些年才逐漸興起的貿易方式,在各方面都尚不完善,尤其在信用方面缺乏相應的機制進行約束和管理,針對這方面企業、政府和普通公民都要為建立起健康電子商務環境貢獻自身的力量。
參考文獻
[1]呂培培,王炬香.兩個在線零售商參與的供應鏈收益分配問題研究[J].青島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2,02.
[2]謝會芹,譚德慶,劉軍.具有競爭關系的多參與人委托問題研究[J].運籌與管理,2011,04.
[3]徐洪,黃曉寧.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輔導員激勵機制研究[J].南陽理工學院學報,2011,01.
關鍵詞:電子商務;國際賈易;網絡
一、電子商務的涵義及其實現方式
1、電子商務的涵義。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信息網絡以電子數據信息流通的方式在全世界范圍內進行并完成的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它涉及信息交換、銷售、支付、運輸等整個貿易過程。隨著以計算機網絡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國際互聯網在全球的普及和應用,電子商務己成為網絡技術應用新的發展方向。
2、電子商務的實現方式。電子商務目前主要有3種形式,即edi形式、internet形式和intranet形式。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ce),即電子數據交換又稱“無紙貿易”,它是貿易雙方按照協議,對具有一定結構的標準貿易信息,通過數據通訊網絡,在參與貿易各方計算機之間進行傳輸和自動處理。它注重數據結構的標準化,將貿易中重復使用或不同領域共同的數據進行標準化,目的是實現業務過程的自動化,減少手工勞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尤其適用于減少交易循環中的重復工作。
二、我國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階段分析
我國傳統企業開展電子商務,一般需要經過展示階段、交流階段、交易階段和集成階段。電子商務對企業流程的影響程度隨著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層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電子商務應用的水平越高,企業流程受到的沖擊就會越大。
1、電子商務的展示階段。大多數企業邁向電子商務的第一步是擁有一個公司的網址,為任何一個潛在的用戶提供信息和一個單項的交流方式。這種以靜態的方式提供企業的產品、服務、聯系方式以及相關信息的階段被稱為展示階段。在展示階段,電子商務的作用一方面表現為在網上提供企業產品和服務的信息,吸引潛在的顧客;另一方面作為企業對外的一個窗口,獲取企業所需要的信息。展示階段是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低級階段,信息技術并沒有真正地融合到企業的流程之中,因此毋須變革企業流程。
2、電子商務的交流階段。該階段可以實現企業同客戶(銷售者、消費者)或供應商的雙向交流,企業可以通過網站為顧客或供應商提品或服務的信息,并通過網絡獲得訂單、進行報價和談判,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該階段的另一個優勢是供應商可以準確獲取庫存信息。有條件的企業在交流階段還可以組建企業外部網。盡管交流階段實現了雙向交流,但還不能進行資金交易。該階段,企業的網站變成了信息聚集、傳播的工具,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場營銷和銷售部門就需要進行相應的流程變革以保證定單能夠得到及時處理。交流階段要求企業的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企業需要建立前臺電子商務系統。該階段在網上銷售商品并不是主要的目標,目前國內大多數企業應用電子商務大都處在這個發展階段。
3、電子商務的交易階段。企業在交易階段面臨著新的挑戰,不僅要求具有較高的技術能力和較完備的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而且對信息系統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易階段的電子商務活動會涉及到方方面面,除了買方和賣方外,銀行等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都參與其中。數據加密和電子簽名等技術也是電子商務活動中不可缺少的因素。
4、電子商務的集成階段。集成可以分為企業流程的集成、信息系統的集成以及流程與信息系統的集成三個方面,按照集成的范圍,集成又可以分為企業內部集成和跨企業集成。集成階段存在重要的技術障礙包括企業之間的流程和信息系統的不兼容問題。集成階段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高級階段,從市場營銷開始到訂單獲取、原材料供應、產品生產、貨款結算、產品的提供以及售后服務等活動都是通過計算機網絡和電子商務系統來完成的。
三、制約外貿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所在
盡管在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外貿企業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電子商務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但是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制約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電子商務的認識缺乏;2、電子商務本身的安全問題;3、電子商務的法律制度問題;4、電子商務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問題;5、外貿企業電子商務人才缺乏.
四、完善外貿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對電子商務的認識。提高外經貿企業對國際電子商務的認知度,這是全面應用國際電子商務的一個必要條件。國際電子商務在我國還剛剛起步,對其重要性的認識程度低,不利于它的發展。全社會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各級政府和外貿企業對電子商務的認知度,特別要使廣大外貿企業都能熟悉、了解國際電子商務,愿意采用國際電子商務方式。
2、加強網絡管理,維護網絡安全。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解決安全性和可靠性問題。網絡安全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當白己的計算機被病毒侵害,被黑客人侵,造成數據丟失、硬盤燒毀,都會感到極度的痛苦和憤怒。如果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還會產生直接的經濟損失。這種情況對電子商務的推行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使公眾在電子商務前裹足不前。因此,政府應加強網絡管理,維護必要的網絡安全,減少網上犯罪行為,維護正當的商家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國家經濟安全和文化安全。
3、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和安全問題對于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建立新的法律法規;對原有的相關法律體系進行必要的調整,以適應國際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要建立和健全關稅、稅收、支付、版權、專利、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完善現有法律法規,保證電子交易的合法性,保護個人隱私和防范網上犯罪,建立電子商務安全認證法律機制。
4、加快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良好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是一個國家成功發展電子商務的根基,這一根基必須能夠支持不斷發展、日益復雜的交易過程。想要促進電子商務快速的發展,就必須加大對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投人,使網絡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因此,發展電子商務必須根據本企業的市場環境、客戶關系、產品創新、財務要素、企業資源、業務流程六個要素,因地制宜地選擇能夠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電子商務開展方式,才能對企業管理創新和傳統企業戰略轉型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5、加強電子商務的人才培養。針對我國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和國際電子商務所需要的綜合性人才匾乏問題,應該建立起
人才培養體系。首先我國的高校應承擔起培養這方面人才的重任,根據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增設電子商務專業,我國的教育部門也應建立起從初中即開始培訓學生電子商務知識的體制,從而給這項人才培訓計劃以長期性、體制性的保證。其次,應充分發揮我國業余大學、遠程教育、民辦大學等社會辦學力量,針對市場對這方面人才的需求,加大培養電子商務人才的力度。<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ce),即電子數據交換又稱“無紙貿易”,它是貿易雙方按照協議,對具有一定結構的標準貿易信息,通過數據通訊網絡,在參與貿易各方計算機之間進行傳輸和自動處理。它注重數據結構的標準化,將貿易中重復使用或不同領域共同的數據進行標準化,目的是實現業務過程的自動化,減少手工勞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尤其適用于減少交易循環中的重復工作。
二、我國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階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