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會計核算真實性合法性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報賬制
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是在各單位財務自不變的前提下,委托會計核算中心記賬的會管理模式。在會計集中核算的環境下,轉變了傳統的會計記賬模式,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和會計工作效率。但是由于與之相適應的具體措施和實施細則以及考核機制尚且還不夠完善,致使在具體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集中核算制下存在的問題
1.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難以控制
在集中核算制下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不參與報賬單位的具體業務,只是根據票據來審核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票據是否規范合法,卻無法確定票據所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從而導致會計的兩大基本職能――核算和監督的分離。使報賬單位的財務信息的真實性難以控制。
2.固定資產管理困難
核算中心根據票據登記固定資產,而固定資產仍由各報賬單位保管、使用。核算部門未參與資產管理容易造成賬實不符,資產流失。
由于報賬單位和核算中心信息溝通的不及時,容易造成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不能及時處理,報賬單位的賬面上存在著大量的報廢和沒有使用價值的資產。會計核算中心無法及時對資產進行減值處理,造成學校的賬面資產的價值大于其實際價值。
3.報賬會計管理缺乏約束機制。
會計實行集中核算后,報賬會計是溝通報賬單位和核算中心的橋梁,同時也肩負著對報賬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相應的監督。但是很多單位報賬會計只起到票據傳遞的作用,對財務票據的審核只是流于形式,或者在審核的過程中不能準確地辨識這些票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有的則是迫于領導與同事的壓力,抱以一種魚目混珠的僥幸心理,試圖蒙混過關;甚者則隨意坐支現金,用虛假票據套用現金,這些行為不僅違背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同時也將致使單位的會計信息不能真實、準確、完整地傳遞給會計核算中心,從而影響會計核算以及監督的質量。
二、解決方法
1.規范經費報銷的程序
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要節約資金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對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2.強化財務基礎工作規范管理
加強備用金管理。報賬會計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按規定要求及時報銷和補足備用金。
加強往來款項管理。報賬會計要做好往來款項明細賬的登記工作,及時清理各種往來款項、預支的差旅費,在出差人員返回后三天內應結清。職工借款應及時收回。
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報賬單位按原始憑證數據記入本單位固定資產明細備查賬,資產如有變動要及時辦理手續并報核算中心進行賬務調整。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根據固定資產類別和標準,按使用部門設立固定資產登記薄和卡片,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卡、賬實相符。單位要建立財務物資管理制度,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 完善固定資產的購置、報廢等相關制度,嚴格規范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核算中心也要對單位定期不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的盤點,核實。
加強會計對賬工作管理。報脹會計應根據會計核算中心的要求及時進行有關收支情況和往來款項的核對。
3.加強財務會計核算隊伍的建設
高度重視會計核算工作,合理配置會計核算人員,逐步提高報賬會計的業務素質 和職業道德水平。加強內外部的監督。在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下,雖然取消了會計、出納等崗位,但有必要建立健全內外部的財務監督管理機制,使核算中心會計與報賬會計各負其責明確責任。并且要加快財務人員的電算化水平,實現資產管理的網絡化,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來規范資產的使用和管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會計核算是財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對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會計核算人員還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熟悉會計核算的相關法規制度,提高對政策的執行水平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避免集中核算下報賬制的弊端,發揮集中核算提高資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優勢,揚長避短。把會計工作逐步由簡單的核算向監督、決策、控制轉換,從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劉蘇瑋.對廣州市屬中小學校實行財務集中核算的探討.財會研究.2009(05)
[2]許志俊.高校網上預約報賬實踐的思考.會計之友,2011(11)
一、問題提出
從宏觀的角度看,企業(特別是股份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是一種"社會公共產品"。會計信息與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債權人的信貸決策、對企業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的評價、政府對微觀企業的控制、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廉政建設等,都密切相關。因此,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不僅影響到與企業有利益關系的投資者、債權人等群體的經濟利益,而且影響到整個國家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我國著名會計學家楊時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亂計先亂,天下欲治計乃治”精辟見解,警示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問題。
會計信息必須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是對會計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國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卻大量存在,其對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與發展的制約效應,已經顯現。因而,有效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成為我國會計界、經濟界乃至我國政府面臨的重大課題。
從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產生伊始,人們責備的目光就投向了屬于企業管理體系組成部分的會計工作,以及用來規范企業會計行為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本身。然而,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制定者和企業會計工作者的艱苦努力,卻末能根本扭轉會計信息失真的局面。這使得我們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業會計信息失真這一頑癥的真正原因,以便“對癥下藥”。
筆者認為,站在理論研究的角度,科學界定會計信息“具真(具有真實性)”與“失真(失去真實性)”的判斷標準,是認識會計信息質量問題的前提條件;從不同經濟層面分析制約、左右會計信息質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的關鍵。
二、理論前提:會計信息“具真”與“失真”的判斷標準
1.主要會計準則對會計信息“真實性”含義的理解
在會計的發展過程中,即使在發達的市場經濟環境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國,特別是西方國家,都十分重視會計信息“真實性”問題的理論研究,并試圖界定“真實性”標準的含義。
為明確會計信息的質量標準,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在該公告中,FASB正式將“反映真實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為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之一,并確立了關于會計信息“真實性”的以下觀點:①認為真實性“就是一項數值或說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現象”。②認為反映真實性與"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構成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會計信息的兩個主要質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實性存在“反映真實性的程度”、“精確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響”、“完整性”等問題。該公告分別進行了闡述。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FASC)在1989年7月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將“真實反映”作為“可靠性”質量特征的首要內容,并認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須真實反映其所擬反映或理當反映的交易或事項”。②由于“所應計量的交易或事項的鑒定,或是能夠確切傳達相應信息的計量和列報技術的設計與運用,存在內在困難”,所以“大多數財務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實反映所擬反映情況的風險”。國際會計準則沒有正面界定會計信息“真實性”之所指。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2001)》將“真實性”作為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首要原則,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釋會計核算所要求的“真實性”的實質性含義。
據此可以得出關于會計信息“真實性”標準的幾點初步結論:①盡管不同機構頒布的會計準則都明確要求會計信息具有“真實性”,但其各自對會計信息“真實性”含義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含義值得進一步研究。②不同的會計準則制定者總是將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要求與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質量特征聯系起來進行理解,認為只有具有“真實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須是真實的。會計信息的“反映真實”特征存在“程度”問題與“風險”問題。也就是說,會計信息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反映的真實程度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空間具有差別,會計信息完全真實地“再現”企業經濟活動的要求具有“風險性”。
2.“絕對真實”與“相對真實”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會計信息“反映真實”的“風險”問題,因而有必要區分會計信息“絕對真實”與“相對真實”的不同要求。
會計信息"絕對真實"是指會計信息對企業經濟活動本來面目的"再現"。這種"絕對真實"是會計信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現。實際上,絕對真實只是一種理論上的“真實性“。而且,絕對真實的會計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夠滿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會計信息。
“相對真實”是指會計信息對企業經濟活動基本特征的準確描述,其以“不歪曲”企業經濟活動情況為基本判別標準。相對真實是一種現實的“真實性“。在會計實務中,相對真實的判別標準是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即會計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是否依據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等法規制度來進行,是否符合會計標準的要求。因而,相對真實也可稱為“合法性真實“。對于投資者等會計信息使用者而言,會計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實“要求,則達到了”可接受真實程度“。
區分“絕對真實“與”相對真實“標準的意義在于:
第一,對于會計學者、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制定者而言,“絕對真實”是其追求的一種“境界”,一種終極目標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標,就是制定出在確保實現會計目標前提下,能夠產生“絕對真實”信息的會計行為標準。追求“絕對真實”,正是不斷優化會計準則,不斷提高會計制度質量的動力。
第二,“相對真實”是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對會計實務處理的基本要求。就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必須能夠導致“相對真實”的信息。否則,依據其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業經濟活動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本身就存在“質量”問題。
第三,對于會計實務工作者而言,會計信息“真實性”意味著其必須依據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要求,處理和提供會計信息,達到“合法性真實”的要
求。實際上,會計人員只要嚴格而準確地按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規范處理會計業務,提供會計報告,其行為和結果都應當被認為是“合法”的,其會計信息也是“相對真實”的。以“絕對真實”信息質量標準來要求會計實務工作者,既不現實,也無必要。
3.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標準看待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個絕對數,而是一個合理的“區間值”。這個區間值的上限是"絕對真實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實程度"(即合法性真實)。當會計信息質量低于“可接受真實程度”(合法性真實)時,會計信息“失真”。對于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制定者,應當在“合法性真實”最低要求的基礎上,力求會計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實性”,這是由會計學者追求真理的科學研究精神、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制定者所肩負的歷史責任等所決定的;對于會計實務工作者,則必須便會計信息質量達到“可接受真實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實”要求,這是由相關法律法規的剛性約束、會計工作者的職業道德等所決定的。
三、原因分析:違法性會計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從邏輯上講,不真實的會計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會計實務中,不符合會計準則精神、不符合會計制度要求的會計信息,均屬于失真的會計信息。實際上,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種多樣。從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目的出發,有必要確定會計信息失真的“重點”和“難點”。
筆者以為,區分“違法性會計信息失真”和“非違法性會計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行為。這是我國當前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重點和難點,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則是指“非故意的過失”、“會計人員專業素養”等原因所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由于企業會計系統的存在和運行與企業、與整個市場經濟環境等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分析企業會計信息失真時,應將企業會計系統置于整個企業管理體系中,將企業置于整個市場經濟環境中進行考察。
從宏觀層面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斷企業會計系統運行的制度基礎和環境狀況,這些因素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往往是根本性的。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加以判斷:①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程度。包括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產權關系制度的確立,通過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場秩序的規范化程度。包括市場機制、市場規則、市場監管制度體系及其執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資者行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資者群體的理性投資理念,投資風險防范與約束機制,等等。④法律約束的有效性。包括對資本市場各個參與者行為的法律約束,對資本市場監管者的法律約束,對企業經營行為的法律約束,對企業會計行為的法律約束,等等。
從微觀層面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斷影響企業會計系統運行的各個決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這些因素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是最為直接的。從企業角度進行分析,分析的重點包括公司治理結構、企業組織管理機制、(現代大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內部產權規制、企業創新機制、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企業約束與激勵機制等;從企業會計角度進行分析,分析的重點包括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機制、會計核算規范體系、會計信息質量控制體系、會計信息質量保證體系等。
筆者認為,違法性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動因在于:
(1)市場經濟制度的不完善為會計信息失真提供了環境條件。主要包括:①市場運行過程中的人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場管理者及監管者的非理;③市場參與者的非市場經濟意識。
(2)“人的有限理性”是會計信息失真的內在動因。主要包括:①經營者利益與產權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經營者約束機制失靈;③經營者激勵機制不合理;④企業整個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虛設,特別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規制度的“軟約束”。主要包括:①執法不嚴;②執法不及時;③對資本市場各參與者的法律約束失衡和軟化。
四、基本結論,建議與思考
對于處于轉型期間的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災難性的。因此,治理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刻不容緩。筆者的分析研究結論表明,目前我國企業存在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會計系統與會計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業會計行為的深層次原因。為此,遏制和消除違法性會計信息失真,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加強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的治理與整頓,以及建立科學、行之有效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管理制度和約束體系。
2.以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為出發點,建立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組織管理機制,強化企業內部管理與內部控制的科學化和有效性。
3.以企業經營者為核心,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界定以經營者業績為基礎的經營者權利、責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體系。
4.在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規)的同時,強化剛性法律法規的“硬約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進一步完善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末能真正規范運作的市場化企業體系,我國的會計信息失真實際上也是一種意料之中的結果。筆者認為,我國的會計制度改革正處于一個關鍵而又敏感的特殊時期。對于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產生與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關系,必須予以正確認識。
1.會計信息失真與會計制度建設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世界各國會計發展的歷史經驗證明,低水準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不可能產生高質量的會計信息,但在高質量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環境中,同樣也會存在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正如用質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樣式好看的菜來,用質量上乘的菜刀卻也未必會切出漂亮的菜樣。在美國等會計準則水平較高的國家或地區,它們也十分重視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并往往通過極為嚴厲的法律法規來懲處違法性會計信息失真行為。
2.評價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建設成功與否的標準,是看其能否適應并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會計制度建設,幾經風雨,但無論是計劃經濟時期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其對于我國經濟制度的發展與完善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我國會計制度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歷史貢獻是有目共睹的。
1、部分收入得不到有效監管。
目前會計中心重點監管支出,對各單位的收入監管難以介入。一是由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票款分離”/!/的辦法,按規定收費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收入戶(或財政專戶),與會計核算中心不發生任何關系,單位自己建立臺賬,會計核算中心不作賬務處理。由于收支分賬管理,在是否違規收費收取、是否應收盡收的方面,會計核算中心缺乏監督。二是由于有些單位將應收的管理費、租金、投資分紅等收入不納入會計核算中心,“下沉”到所屬二、三級單位或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直接在對方單位列支費用。也有些單位將租金或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不納入核算范圍,或另設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等,特別是對一些非正常收入或非經常性收入,會計核算中心難以監督。
2、資金使用效果得不到有效監管。
會計核算中心主要負責大量的會計核算,并未直接參與部門內部職能機構工作。因此會計核算中心對每個單位的專項經費究竟“專項”在哪里,財政部門安排該項經費的政策目的是什么等情況,不能全面掌握。由于不參與具體的經濟活動,不了解經濟活動的具體情況,對資金撥出后用款單位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等難以控制,出現專項資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等問題,會計核算中心也不能全面把關。
3、資產得不到有效監管。
會計核算中心目前只進行財務核算不進行實物清查,必然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一是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中心只核算總賬科目或一級明細賬,明細臺賬仍由單位報賬會計登記,財產物資仍由報賬單位進行管理。有些單位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與明細臺賬不符,賬實不符,家底不清。經費使用部門只是強調財政資金規范運作,而忽略資產的管理,特別是缺乏固定資產的后續控制,資產流失現象時有發生。二是暫付款等往來款賬戶,會計核算中心只設總賬和較籠統的明細賬,對何時應收應付、應收應付多少顧及很少,造成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或應收應付多邊掛賬,或未及時結算沖銷等情況,出現損失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4、經濟業務的真實合法性得不到有效監管。
會計核算中心一人管幾個甚至十多個單位的賬,大廳式的工作模式,會計人員與單位具體的財務收支等經濟業務活動的脫節,一定程度上的機械性,失去了實地實時監督的優勢。單位處理經濟業務和報賬時,為迎合會計核算中心的要求,較為注重發票的規范及報銷審批手續。而會計核算中心也主要審查單位報賬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票據是否規范合法,卻無法對單位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事項的真實性進行監督,往往只注重形式上的合法,忽視或難以把握經濟活動、財務收支的真實性,難免導致會計信息在源頭上的失真。
針對目前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缺陷,結合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的要求和發展趨勢,審計機關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行政單位審計的內容、重點、方式、方法等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及時調整審計內容及重點
在對被審單位內控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各項收入的真實完整性,各項支出的合規合法性,債權債務的真實性,資產的核算管理情況等審計的同時,還應擴大到會計核算中心會計監督未涉及和不能到位的部分:
(1)行政性收費的合規合法性。對涉及收費的行政事業單位,要從收費票據的領、用、管等環節入手,認真查閱文件、收費許可證、使用中的票據和票據存根等有關資料,審查行政性收費的依據、主體、收費標準是否合法合規,收費收繳是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2)收入的完整性。主要審查收入來源是否全部入賬,有無將收入不及時報賬、漏報、少報或不報賬,形成單位“小金庫”;延伸審查協會、學會或二、三級單位,分析其收入性質,判斷是否存在轉移收入的問題。
(3)支出的真實合理性。要通過對被審單位上下年度之間經費支出的縱向比較,以及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橫向對比,分析行政事業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是否體現公共財政的要求。同時聯系被審單位的經濟業務,分析判斷其支出的真實性。
(4)資金的使用效益。重點應檢查社會關注的各項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從項目安排、資金撥付、使用管理和效果等方面進行跟蹤審計,看有無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現象。
(5)資產的安全完整性。要針對資產賬實分開核算管理的薄弱環節,重點審查資產的保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購入、驗收、領用各環節是否有恰當的記錄,資產使用人的責任是否明確,是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清查,賬賬、賬實是否相符等。
(6)會計核算中心負責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有關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嚴密有效,會計監督工作是否規范合理,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堅持按制度辦事,按規定標準核定收支等審計內容。
2、積極改進審計程序與方法
(1)在審計程序上,從審前調查、下達審計通知書開始,除了與被審單位聯系外,還要注意與會計核算中心的協調銜接,需要會計核算中心提供真實確切的財務資料;審計結束后,對查出的問題既要聽取核算中心的意見,也要提請核算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關注,共同促進被審單位自覺遵守財經紀律。
(2)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改看“一本賬”為“兩本賬”甚至“多本賬”。由于現行核算管理模式中,會計核算中心未介入收費收入核算、財產清查等事項,其賬面無法全面反映被審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故在審計中,除了審查核算中心提供的賬套外,還應審查收費收繳戶(財政專戶)的賬套,以及被審單位自己備用的備查賬、明細臺賬等,注意幾本賬之間的相互聯系,進行分析判斷,避免監管死角中出現的舞弊現象。
(3)在延伸審計上多花時間精力。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統一了支出標準,嚴格了報銷手續,原先一些福利待遇相對比較優厚的單位,為逃避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往往把一些比較特殊的非常規的隱性收入轉移到下屬單位或協會、學會核算使用。故在審計實施過程中
[關鍵詞] 財務報銷問題原因對策
財務報銷是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將在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原始憑證到財務部門核銷的一種手續。它是會計核算中的第一步,也是很關鍵的一步。其中涉及到的原始票據是會計核算的第一手資料,這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前提。從業務發生至報銷這一過程中涉及人員較多,且各層次人員素質不同,所以在報銷時難免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現就簡述一下報賬中存在問題并分析其產生原因及對策。
一、財務報銷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1.發票本身存在問題:發票上無收款單位財務章,或模糊不清;付款單位名稱空白或是其他單位名稱;發票上購物內容含糊不清。有的發票“購物名稱”欄只寫“文化用品”或“辦公用品”,無購物清單或微機小票;發票上注明的業務發生日期已不在報賬期;發票上有明顯的套寫痕跡。
2.其他問題:餐費貼存單中混有桑拿洗浴、足療、茶館等高消費服務業發票;餐費、話費、出租車費列支項目碼為“重點課題經費”;差旅費票據中有繞路現象且無正當理由;住宿費超標;科研經費中有大量現金領取名單或購手機等個人消費品;大額現金購物;“驗收人”欄隨意簽名等。
二、產生原因分析
無論是發票本身存在的問題還是其他原因產生的問題,分析其實質還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票據粘貼單上一般涉及三人以上簽字,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列支項目的正確性及數據的準確性等,與經手人、簽字人員的責任意識有直接的關系。所以,以上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經手人責任意識不強。國家稅法規定:“發票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法定憑證。”購物、付費獲取正規發票是經濟社會每一位公民都應具有的意識,尤其是將來需報銷票據的業務。經手人一旦忽略了索取正規發票這一意識,就很容易出現有關“財務章”的問題。
2.對“驗收人”欄簽字不重視或驗收人責任意識不強。“驗收人”簽字欄應該由明白該項業務的真實性、數字準確性的人員簽字。而現實中往往是與該項業務不相關的人員在該欄隨意填寫,或由屬于“驗收人”的人員填寫也是由于種種微妙關系而缺少必要的審核。這樣,從手續上既不違法又不宜暴露,票據的真實性及準確性就減少了一道保證的程序。
3.經手人或報賬人員對財務報賬有關規定不重視。即使學校已經下發了某種經費的使用范圍或開支辦法,但由于經手人的不在意或不重視,在開支時往往忽略有關規定,造成不合理項目在經費中列支的現象。
4.部門負責人或“一枝筆”不熟悉財務規定,對票據審核不嚴,或對應列支范圍、內容不熟悉。負責人或“一枝筆”簽字是我國現行報銷制度的一項主要內控程序,每筆項目經費的支出都由專門的負責人簽字,所以負責人或“一枝筆”擁有高度集中的簽批權限,一旦他們有意或無意的在票據審批中產生疏忽,國家資金就會造成流失或浪費。
5.個人或者小組成員鉆政策的空子。如一些科研項目由于國家沒有下過正式文件,只是在一些具體的行業有一些行業規定,所以一些科研經費的使用、列支就缺乏了有效的監控,只要高效、高質量的完成了科研項目,至于具體怎樣列支經費就沒有了具體的監控。
6.極少數人員故意所為。有些經手人厭煩支票使用手續不便,而不顧財務規定故意在大額業務中使用現金。另有極少數人員利用所有服務業發票相同的機會,將茶館等高消費發票混入餐費發票中,蒙蔽會計核算人員,套取現金。
三、完善、控制措施
1.加強各部門報賬人員的素質培訓。從以前所提各種現象可以看出除個別人外,絕大多數人的不規范行為是由于對經濟事項和財務知識缺乏造成的,而不是故意行為,因此由財務處組織報賬有關人員進行一般常識性的經濟財務知識和有關票據法規的培訓,使他們明白各種規定,具有鑒別真偽能力,不斷規范自己的財務行為。
2.由財務部門組織把一些報賬應知事項公布給各部門。例如,購物超過一定數額(如,1000元)必須使用支票支付;票據報銷有效期限(如,一年);各種項目經費、科研經費允許列支事項,不應列支事項;需報設備處填寫固定資產分配單的標準;差旅費報銷有關規定等。
3.將日常票據報銷內容進行分類,制定各類業務票據審核流程,并由會計核算人員嚴格執行。如差旅費報銷業務、購買固定資產業務、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業務、借、還款業務、工資及其他業務等,將這些不同的業務類型分別制定詳細的審核流程,要求會計核算人員認真嚴格遵守執行。
4.增強會計核算人員素質及職業判斷能力。會計核算人員必須明確財務規范及各種項目經費的使用范圍,如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開支范圍:資料費、差旅費、必要的小型會議費等,不得用于購買固定資產和與本項目無關的開支等。會計核算人員還應具有良好的職業判斷能力,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急不燥,認真嚴格的按照核算程序審核票據,杜絕不合法、虛假票據入賬,從會計核算源頭上制止原始資料的失真。
一、會計監督職能有所弱化,會計核算中心成了記賬機器。由于會計中心的人員沒有參與有關單位內部工作或管理,對各單位的業務事項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中心記賬人員對各單位報來的發票只要手續齊全就給予入賬,無法判斷票據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的監督職能也就無法發揮。
二、由于會計監督職能的弱化,致使部分單位開具虛假發票套取資金或部分收入不報賬實行體外循環。有些單位想方設法開具虛假發票套取資金,且屢屢得逞。有些單位把部分收入不入賬,在單位內部坐收坐支。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發現有單位將某些收入不入賬,于報賬員或出納保管作為單位“小錢柜”用于支付橫向聯系費用或搞小團體福利。
三、專項資金沒有做到專款專用。核算中心人員對專項資金的具體用途不能準確地把握,往往造成專款不能專用。
四、往來款項沒有進行及時清理。由于核算中心人員對各單位情況了解甚少,加上部分單位又不能及時報賬,有的往來款項長期掛賬變成了呆賬死賬,或者將部分已實現的收入也掛往來賬少記收入,最終予以核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五、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的實物資產沒有進行定期清理盤點,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財政分配、單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這種制度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有其適應性,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就是為了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的管理和監督,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構筑公共財政框架、實現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礎,建立公開、高效、廉潔、務實的財政管理運行機制。一、會計集中核算的成效
甘孜州自20__年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來,已經在加強財政資金的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等方面起到了明顯的作用,為進一步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礎,會計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漸得到了顯現。
(一)規范了會計核算工作,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業務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核算,中心選調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并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從而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二)財政資金的調度趨于合理,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支出單位的財政資金集中在會計中心的單一賬戶上,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使資金調度更加靈活,從根本上改變目前財政資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門和單位多頭開戶、重復開戶的混亂局面,杜絕了預算執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等現象,有效地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保證了財政資金的安全。
(三)加強了會計監督,減少了單位財務支出中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所有支出都通過中心一個賬戶進出,進行會計統一核算,中心有權對各單位的支出事項和憑證進行合理性、合法性審查,對不符合政策、法規規定的支出和憑證可以要求有關單位糾正或補辦手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部分單位在使用國家資金上的隨意性,給貪污犯罪和揮霍浪費行為亮起了紅燈。
(四)促進了財政預算制度改革,確保“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會計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請的依據是單位的預算指標,沒有預算指標或超預算指標的支付申請,核算中心有權予以拒絕,所有開支在單位審核的基礎上再經中心審核入賬,從而起到強化部門預算約束的作用,保證了各項開支符合會計制度和部門預算的要求。單位開支資金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支付,資金直達供應商,減少了中間環節,杜絕了回扣等問題,加快了資金周轉,既保證了專款專用,又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在“收支兩條線”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業單位撤消了銀行賬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均直達國庫,實現了收繳分離、罰繳分離。
二、當前,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會計的集中核算是加強財務、財政資金管理的一項新舉措,在它的初始階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夠完善的地方。首先對所納入的單位來講,撤消會計機構后,會導致忽視會計工作,財務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將受到影響;其次就會計核算中心而言,難以對統管單位實施全過程的會計監督,表現在支出的合理性難以控制,發票的真實性難以把握,收入游離于會計核算中心統管賬的體外,加之中心只是強調財政資金規范運作,而忽略了資產的管理,特別是在固定資產的后續控制上,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結果造成會計信息質量難以提高;再次財政部門由于長期重視財政資金分配過程,輕視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未曾得到根本解決,在會計集中核算后,過分依賴會計核算中心而導致財政管理弱化,監督力度不夠。
(一)責任主體不清。
現行的《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這在法律上就規定了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機構并要指定會計人員。同時,《會計法》還規定了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有進行管理與監督的職責,但沒有直接單位會計業務的義務。現財政部門不僅在直接財會業務,而且還撤消了單位會計機構和崗位,故認為成立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明顯缺乏法律基礎。另外,每個單位都撤消了會計和出納崗位,僅單設一個報賬員崗位,表面上騰出了一至數個崗,好象為縣上節約了一部份人員經費開支、為縣上騰出了編制,實際上不盡然。按照省、州有關精神,中心的人員調動采取的是編隨人走,但現實中人到了中心,編卻仍留在原單位,原單位又來人補了空,而調入中心的人編制又該從何而來,凡正大家都在吃財政飯,相關問題怎么解決?
《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一規定,一方面突出了單位負責人對單位的會計工作與會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明確了對單位違法會計行為處罰的責任主體。會計集中核算執行以后,由于“中心”的會計,工作上對“中心”負責,如果出現會計財務處理差錯、單位會計信息失真、國家秘密泄露、財產物資流失、違法經濟事項等問題,那么單位與“中心”,是誰負責、是一方責任還是雙方責任?因此,在追究會計責任時,很難界定雙方的責任歸究及大小,勢必形成單位與“中心”的推諉、扯皮。
(二)會計監督弱化。
財政部在貫徹《會計法》中,就如何加強會計監督專門下發了有關文件,明確了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能。財政部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為了對單位的收支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但事實上實行集中核算后,這種監管職責卻是不大可能實現。一方面是“中心”對單位監督的不可能。首 !先是撤銷單位會計崗位,設立單位報賬員,無異于是把單位經濟業務重要的“知情人”(單位會計)撇在一邊;二是雖然明確了單位報賬員的責任,但由于其經濟利益與單位直接掛鉤,二者很容易形成一致,來“蒙騙”中心;三是“中心”的一個窗口會計要負責數個單位的會計核算,整天要忙于報賬、記賬、對賬的具體事務,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再去發揮監督管理的職能。現實中,單位報賬,做賬的是中心會計,不可能清楚報賬單位的費用開支是否真實、是否合法,只能從表面上看到報賬單據的規范與否、金額計算正確與否、報銷定額及標準準確與否、報銷依據齊全及合格與否,不可能每筆業務都去了解、調查。另一方面是財政對“中心”監督的不現實。會計核算中心不僅要監督他人,同時也要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而“中心”與財政部門同是一家,如何實施有效管理,難度很大,這無形中造成了財政監督的“保護地帶”。由此可見,成立“會計核算中心”進行集中核算,從本質上講很難實現其宗旨。
(三)會計信息失真。
加強會計核算與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而從當前的“中心”運行模式來看,會計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難免。
(1)收入不確定。由于各地區都實行了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原來各單位的會計對依法組織的收入與財政撥付的可用資金,可謂“了如指掌”,集中核算以后,單位的報賬員由于不進行賬務處理,根本不清楚單位收入的具體情況,報賬員還得在單位領導、財政國庫與“中心”之間奔波了解情況。單位撤消了會計崗位,留任的報賬員的財務業務水平相對以前降低,中心處理賬務的正確性與否不太明了,難免導致單位報有懷疑態度;
(2)支出不真實。由于中心在單據上的規范性要求,中心會計通過報賬員報來的單位單據進行賬務處理時,如發現單據不合法、不規范,則予以退回,這樣勢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時入賬,另一方面可能會迫使某些單位想方設法弄來規范票據代替白條或頂替不合理的開支。
(3)資產賬實不符。會計集中核算之后,單位仍有資產處置權,如果單位領導與報賬員法制觀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實情況,資產新增的不能及時入賬、處置或報廢的不能及時下賬,致使“中心”的賬與單位實物不符。
(四)查賬對象不清。
按會計集中核算有關規定和要求,會計檔案在次年將完整退還給報賬單位。退還前,發生對單位賬務清查時,審計等有關部門必然扎駐中心,中心會計必然要培同審查,日常其他單位報賬業務的正常進行必將受到影響,并對該單位的財務資料的完整性負完全責任;退還后,一旦發生查賬,單位報賬員由于業務水平低或人為推卸等因素,又需中心會計到場協助,勢必影響中心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審核標準及定額不詳。
中心在接受報賬業務時,如果認為資金是單位的,只要其賬上有錢,只要不過份,只要表面上合法、規范就行了,那么將失去建立中心、對財政性資金加強監管的意義;但控制過嚴,對所有報銷的費用標準、定額進行嚴審,又將觸犯到單位“三權不變”的利益,導致部門及單位對中心工作的不解和嚴歷指責。說到審核標準及有關報銷定額,又從何來,誰來擬定?如:單位不同層次人員的通訊費報銷標準、各不同性質的單位及部門的招待費報銷標準、不同情況的學習及出差的報銷標準等,至今未有一個統一的口徑。
(六)報賬簽章責任不清。
單位報賬時,單位預留印鑒必須齊全,這是規定,也是報賬單位必須遵循的準則;但中心除了窗口會計、復核、出納按流程審核簽章外,是否還需具備其他人員的簽章或簽出意見,這在全州18個縣各理解不同、執行也不一。在中心報賬,中心會計擔當了做賬的角色,其對單位所報費用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根本無從知曉,如果有一天發生了經濟事件,那么在這個崗位上將會承擔多大責任?中心負責人及財政部門又會承擔什么責任?這誰都會為此而擔憂。
(七)認識上的錯位。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改過去的“單位批單位報”為“單位批中心報”。會計集中核算推行前,單位支出只要單位領導“一支筆”就可報銷;集中核算后,單位領導簽了字還須中心總會計審核后才能報銷,為此,有少部分單位領導對本單位財務支出接受會計核算中心的制約和監督,產生抵觸情緒,有意放松甚至放棄財務管理。會計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單位領導認為報賬會計是打打雜、跑跑腿的,有無資格證、有無財務工作能力都無關緊要,報賬會計隨意任命,導致報賬會計專業能力參差不齊;另一方面單位會計機構撤消后,有些單位對報賬會計的待遇及地位不予肯定,報賬會計的工作積極性自然得不到充分發揮。
(八)會計核算中心與財政部門對接上的缺口。
專項資金是專門用于指定項目的資金,專項經費撥入時,有些單位混淆不清,會計核算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單位擠占挪用,專項經費核算失真。財政部門重分配輕使用的陳舊管理理念,對有些專項資金管理不夠嚴格,跟蹤問效流于形式,使得中心在專項資金的監管中難以控制。形成專項資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會計核算中心主要負責大量的會計核算,并未直接參與財政部門內部職能機構工作,因此對財政部門的業務,對他們監督的政策變化,跟蹤重點無法知曉,這樣中心就沒有能力和條件代替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而財政部門認為預算單位統進了會計核算中心,以為“一統就靈”,放松了財政監管,形成了新的監管死角。
三、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幾點設想
(一)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的融合。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財政部門當前公共財政改革的兩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強會計監督,有利于財政資金統一調度,降低財政資金的運行成本。由此可見,兩項制度的改革主體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結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會計集中核算的順利實施和穩健運行,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礎。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機構設置上統一、規范,在職責功能上統一、健全,以簡化辦事程序,方便服務對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預算單位的資金全部集中在國庫,減少了大量的庫外資金的無效、低效運作,使政府在調控宏觀經濟方面更加得心應手、游刃有余。通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會解決國庫、會計核算中心以及銀行之間人為的頻繁的資金劃撥、結算和對賬等問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會大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終決算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囊括資料的全面性及會計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這樣將有利于對單位收支情況的全面了解,并保證單位會計核算的完整性,實現收入稅收化、支出預算化、賬戶國庫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二)繼續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加快實行部門科學預算的進度。
部門預算是一個涵蓋各部門所有公共資金的完整預算,其預算編制以部門為單位,將各類不同性質的各項財政資金均統一反映在該部門的年度預算之中;部門預算的編制采用綜合預算形式,統籌考慮部門和單位的各項資金,將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政府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因此,要進一步推行預算管理改革,擴大部門預算的范圍,制定科學、符合實際的定員定額標準,改進和完善預算支出科目體系,早編細編預算。通過提前編制預算,延長預算編制時間,使預算細化到各個部門及各個項目,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單位所有的財政支出都要嚴格按規定標準和相應的科目列入預算,預算一經審核批準,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都要嚴格按預算執行;財政部門要對各部門實行從預算編制、預算下達、 資金撥付到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并追蹤問效,切實強化預算管理,為會計核算中心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由事后監督向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延伸。
(三)會計核算中心轉變職能,加強支出監督管理,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目前,會計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然而,如果將中心僅僅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更要著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通過核對各部門預算指標情況,可以嚴格控制各部門的用款進度,會計核算中心更強調對預算指標實行即時控制,杜絕超預算計劃用款。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中心會計在收到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后應確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標、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銀行付款。會計核算中心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核算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地方政府應從實際出發,在發放獎金、補助(如電話補貼標準、學習培訓標準、招待費開支比例等)等方面制定科學統一的切實可行的財務開支標準,防止各單位各自為政,使會計核算中心在支出監督方面監督有標準,管理有依據,真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加強廉政建設。還要處理好監督和服務的關系,做到服務與監督并重,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只有服務到位,才能監督到位,只有提高會計工作質量才能提高監督水平。
(四)報賬單位切實重視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并不改變單位會計責任主體,并不減少各部門財務職能,而且隨著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改革政策的出臺,部門財務管理的職能還需更進一步加強,因此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應更加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單位的報賬會計應當持證上崗,據實登記會計臺賬,定期與會計核算中心核對,對單位會計事項的合法性進行領導審批前的審核及說明,向中心報賬并說明單位經濟業務及票據的真實情況等職責。因此要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提高報賬會計整體素質是強化財務管理和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條件,而制定報賬會計的道德規范,建立遵守職業道德的監督考核機制是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報賬會計總體素質的保證。財政部門及單位應切實抓緊報賬會計的培訓和教育,開展時間短、收效高、針對性強的崗位培訓和業務學習,提高專業水平,加強《會計法》等國家各項財政法規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提高報賬會計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識,通過一系列制度,制約報賬會計的工作行為,保證報賬會計誠信為本,愛崗敬業,堅持準則,客觀公正,使其充分發揮會計監督的紐帶和橋梁作用。
(五)完善內外監控制度,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
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財政部門應及時出臺符合縣情的資產管理辦法,嚴格界定固定資產范圍,使會計核算中心能夠統一固定資產入賬口徑;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審批制度;健全固定資產賬務審核制度,嚴格規范預算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賬實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預算單位必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做到入賬時有驗收,領用時有登記,保管賬與實物一致;落實固定資產使用責任人制度。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主要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建立單位固定資產臺賬。嚴格固定資產清查制度,財政部門國資辦要通過定期全面清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及時掌握全縣各單位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
(六)健全完善會計法規體系,明確財政監督對象和法律責任主體。
關鍵詞:企業會計核算會計核算制度內部會計控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經歷了長期、高速發展,不過會計核算體系并沒有因此在企業中普遍建立起來,也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經濟新常態下,一些企業的會計核算明顯暴露出漏洞和不足,對企業整體經營活動造成了一定的阻礙。企業必須建立規范的會計核算體系,規范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提高重大決策的科學性,以應對市場的變化和發展。
一、企業會計核算的涵義及作用
企業會計核算是指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計人員對于資金、資產以及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的核算,通常就是指算賬、記賬、報賬等工作。隨著企業治理模式的日益完善,現代意義的會計核算包括了事前預算、事中控制、事后核算,對企業資金和資產進行系統、連續、動態的監測,整體把握企業運營中的財務狀況,為企業提供詳細、完整的財務信息。會計核算的特點是以貨幣為計量尺度,全面性、連續性記錄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而且必須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企業會計核算有利于建立相關責任體系,出現問題時能及時地明確、落實責任歸屬;其次,有利于管理者充分利用會計信息,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另外,便于把企業的財務信息正確地反映給國家的有關部門,為國家經濟決策服務,最終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當前企業會計核算的常態問題
企業會計核算的常態問題包括缺乏規范化管理,沒有按照會計制度建賬,仍然采用舊的預算編制方法,會計信息精細化以及會計電算化程度很低,導致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實有資產與賬面不符、多余資產閑置等問題。其次是會計人員的來源十分復雜,專業水平有限,缺乏工作經驗,不遵守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無法勝任會計核算工作的要求。一些中小企業人員配備不足,只設置一個或兩個會計人員,有的實行會計外包,很容易造成核算工作不到位。另外就是內部會計控制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稽查、審批等制度,沒有形成相互牽制、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企業管理層只重視生產、銷售環節,不重視甚至隨意干預全面預算管理和會計核算控制,最終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發展。
三、新時期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路徑
(一)健全會計核算制度
會計核算信息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依據,企業必須完善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優化會計核算流程,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建立會計核算信息化體系,明確工作程序、執行方法、問題處理方式等,并建立財務支出核算、審批、監督和考核的全過程管理制度,以及準確有效的會計報告體系。會計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規范,認真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建立統一的會計科目,對各個科目做好明細管理,及時編制現金收支憑證,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并保存記賬憑證,以提升核算工作效率和信息精準度。要嚴控各項支出,明確規定會計開支的范圍和標準,必須清晰記錄資金使用的各項明細,讓會計核算有據可查,有法可依,有程序可遵循,保障會計核算的合規性和合法性。
(二)加強會計隊伍建設
企業必須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健全會計機構的設置,明確崗位職責分工,將相關責任落到實處。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直接決定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所以必須加強會計人員的資格審查,引進高素質會計核算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強化管理和培訓,定期舉辦培訓班,培訓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會計準則、財務軟件、計算機操作、知識能力、基本技能等,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綜合素質,加強會計人員對企業會計核算的認識,使他們明確自身的責任和義務,提升會計核算的信息化程度。應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激勵獎懲制度,建立績效考核指標,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目標,適當加大工作成果考核在會計人員績效工資中的比例,激勵會計人員提升自身能力、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強化內部會計控制
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包括預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收支審批制度、崗位制衡制度、審計監督制度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會計核算規范化的保證,同時可以提高財務信息的科學化程度,嚴控違法違規行為。企業應結合自身定位和實際經營狀況,對制度進行不斷的創新,確保內控制度在實際工作中的有效性,從而保障核算工作的進一步展開。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也會影響到內控制度的健全,會計人員要提高自身的風險意識,加強資金流向控制,做到資金流向明確,資金流動可控。要加大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落實力度,既要兼顧內容的創新,也要抓好落實工作,認真踐行制度所倡導的理念和方法。
四、結束語
會計核算工作關系著企業的規范化管理,也決定了企業的經濟狀況和戰略發展。企業必須及時建立會計核算體系,嚴格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以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專業的會計人員、有效的控制監督體系全面推動會計核算管理規范化,從而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促進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作者:孫敏 單位:合肥供水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李芳.關于企業會計核算相關問題探討[J].現代經濟信息,2012(05)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集中核算
會計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縣(區)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通過會計委托記賬,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會計委派形式。從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運作模式看,其顯著特點就是在機制創新上的“三分離一公開”。
1事業單位會計核算
1.1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
(1)核算和監督所取得的業務活動收入。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目前事業單位的收入來源主要有國家財政撥款、業務活動收入和接受捐贈等。(2)核算和監督發生的支出。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開支。各事業單位的支出主要表現為按照國家規定的各項收支項目、規定用途、開支標準支付經費,或撥付下屬單位所需經費。
1.2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特點
(1)事業單位會計在很大程度上仍與財政預算相連。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及賬務處理方法都采用預算會計的方法,不計算盈虧,不實行完全的成本核算。(2)會計核算及會計管理的內容復雜。從一個事業單位來看,既有預算資金的收支活動,又有非預算資金的收支活動,甚至還有經營性的收支活動。針對不同情況進行的管理要求不同,會計信息的處理和會計管理控制的方式也不同,這就導致了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復雜性和管理方式的復雜性。(3)事業單位會計體系容納多種不同行業,不同行業間的核算有較大的差異。事業單位會計實際上包括了高等學校、醫療機構、科研單位、文化藝術團體等各個行業會計。(4)事業單位的會計原則、會計方法實行雙軌制。當在一個事業單位中既有營利活動,又有非營利活動時,對于屬于營利活動的業務采取權責發生制計算費用成本、盈虧等一系列企業會計的做法;對于非營利活動的業務,采用收付實現制不計算費用成本盈虧的做法。
2行政事業單位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2.1財政記賬缺乏法律基礎
現行《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這在法律上就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必須設置會計機構并要指定會計人員。同時,《會計法》還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負有主管與監督的職責,而不是直接單位會計業務。取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崗位和會計人員,成立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單位會計業務,明顯缺乏法律基礎。
2.2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沒有根本上解決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目的主要是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而從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集中核算的運行模式來看,會計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難免。一方面是支出不真實。會計核算中心是通過報賬員報來的單位單據進行賬務處理的,會計核算中心只能審查會計憑證的合法性,而無法準確把握憑證的真實性,如果行政事業單位用合法票據虛列支出套取現金,會計核算中心就無法分辨和控制。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單位資產賬實不符。
2.3弱化會計監督
我國的會計監督體系是由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社會會計監督和國家會計監督構成的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單位內部監督是基礎環節。財政部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為了加強對單位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但事實上實行集中核算后,這種監管職責很難實現。一方面是核算中心對單位監督的力不從心。首先是撤銷單位會計崗位,等于取消了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職責,動搖了會計監督體系的基礎;其次單位報賬員其經濟利益與單位直接掛鉤,二者很容易達成共謀來蒙騙會計核算中心;第三會計核算中心的一個統管會計要負責十幾個單位的會計核算,整天要忙于報賬記賬的具體事務,很難有時間和精力再去發揮監督管理的職能。另一方面是財政對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的不現實。由于會計核算中心歸口財政部門管理,財政部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違背了權力制衡的原則,財政部門如何有效實施監督,難度很大。
3完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對策
3.1正確處理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關系,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報賬會計向責任會計的轉化
鑒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產生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的尷尬局面,有必要嘗試建立責任會計的研究。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報賬會計其實充當著“出納”的角色,并沒有對單位的資金運動和經濟活動起到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但其地位都是聯系會計核算中心與具體發生經濟活動單位的樞紐,只有責任會計才能把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具體而系統地反映出來,給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提供必要的基礎。
3.2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的統一化、規范化,建立部門預算法制化
對于政府采購、人員工資等專項資金,實行統一直接支付制,而對于公用性的經費支出,需根據預算目標管理,寫出詳細的使用報告,并建立相關的責任人業績考評機制,把責任人的工作實績和費用消耗與責、權、利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提高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控制作用,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資金使用效果的目的。
3.3建立有效的監督系統,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督力度
具體操作中可以考慮建立計算機遠程控制系統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領導的用款審批權限,逐步實現具體日常會計核算向財政監督、財政宏觀調控轉軌。從實際運行情況看,會計核算中心整天忙碌在報賬記賬的具體事務中,監督管理的職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背離了當初成立核算中心的初衷,單位會計檔案的大量集中存放,帶來了大量的管理問題,既不利于審計部門審計,也不利于調動單位籌集資金的積極性,同時也把核算中心擺在了矛盾的漩渦中。為盡快擺脫這種被動局面,會計核算中心應由辦理具體日常會計核算業務向會計審核和監督轉軌。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會計人員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隨時檢查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核算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嚴格審核行政事業單位的原始憑證的填制,避免單位虛列開支,而不只是從形式上監督其合法性。
參考文獻
[1]馬成旭著. 會計可持續發展研究[M]. 寧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10.
關鍵詞:財務集中核算制;事業單位;問題;對策;資金
財務集中核算制是指在保證事業單位財務核算主體地位、財政預算單位對資金的使用權限和財務開支審批權限的前提下,取消各單位的銀行賬戶,使各單位的財政資金收入繳入財政專庫,單位的支出由財政直接支付,由各級財政部門設立會計核算中心,對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集中結算。本文試分析財務集中核算制在事業單位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并從若干個方面探討解決事業單位財務集中核算制問題的對策。
一、財務集中核算制在事業單位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1.事業單位領導的不配合
財務集中核算制在事業單位中的實行并不是特別順利,受到一些領導的抵觸。認為接受了財務集中核算制,就收到了監督與制約,影響了本單位資金的可用度。在產生抵觸情緒之后,遂放棄了對財務的管理。有些單位領導對財務集中核算制的會計認同度也不高,認為這些會計受核算制的影響,不能獨立的進行相關的會計操作,算不上是真正的會計,對會計的重視程度不夠,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報賬會計的工作積極性,許多會計在工作得不到領導的認同之后,工作認真程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所報賬目質量的下降,影響了單位正常的財務秩序。
2.會計監督職能發揮受限
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制,使得中心財務的會計掌握了多個部門的賬目。各個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相互分離,使得相關的會計事務不能得到有效地監督。并且由于現在的賬目都是根據票據來執行,只要對方有合法的票據,賬目上就要給予報銷。由于中心財務的會計不能準確的了解到各事業單位所提供單據來源的真實性,只能見票就給報銷,這在相當的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單位所提供票據來源的合法性與真實性。
3.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固定資產的流失
集中核算制度下,會計核算要由核算中心來完成,但是相關的資產和物資還是由原來的單位進行管理。會計核算中心只有原單位的總賬,而沒有原單位的明細賬,明細賬仍由原單位管理,這就使得原單位可能對明細賬目登記不全面,存在著一些資產不能如實登記,從而造成固定資產流失的現象。
4.專項資金的流失
由于專項資金是用于指定的專項項目,所以這些資金一般都是直接打入相關單位的賬戶。個別單位由于管理不夠完善,使得專項資金的使用不夠透明,而核算中心又不能確切的了解真實情況,所以,一些單位就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來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款,甚至造成了專項資金的流失。
5.缺乏法律的支持
我國的《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全權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財務集中核算制不符合我國《會計法》的規定,將事業單位的資金都集中管理,不僅僅是越權管理,還對單位負責人造成了影響,一旦發生財務缺口,很難確定責任主體。
二、解決事業單位財務集中核算制問題的對策
1.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如果想利用財務集中核算制的優勢,就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財務集中核算制的使用提供合法的依據。需要通過法律來對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給予肯定,保障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運行。財務部門也要根據實際操作中得出的經驗教訓及時的制定與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為集中核算制度的有效應用提供有效地規章制度。
2.明確責任主體,消除相關人員的抵觸情緒
任何核算制度都需要明確的責任主體,集中核算制度也不例外。這就需要我們明確核算制度中的責任主體,將具體的責任劃分到具體的個人。會計主體依然是各核算單位,單位負責人仍然是會計責任的承擔者,對本單位的會計核算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3.完善會計核算的監督機制
由于集中核算制度下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相互分離,這就要求我們完善會計核算的監督機制。基層單位要加強對內部與外部的監控制度的完善,建立明確的審核制度、審批制度以及明確的付款機制。同時還要接受外部相關的會計機制的監督,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以及審計部門的監督。基層單位還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因為在集中核算制度下,極易出現固定資產流失的現象。所以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切實做到賬實相符。
4.核算中心積極向管理型轉變
當前的集中核算制度下,核算中心更多的是進行資金管理與會計核算,只是單純的進行核算職能,這對于一個核算中心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各核算中心要積極的展開職能的轉變,由核算型積極的向管理型轉變。通過職能的轉變,更好的加強對基層單位的管理。嚴格控制各單位的用款狀況,對各單位的財務狀況積極地展開監督,更好的履行職責。
三、總結
在當前的情況下,財務集中核算制在事業單位中的運用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但是集中核算制度也有其先進之處。所以我們要加強對集中核算制度的管理,不斷的對其進行完善,使之為我國的會計事務做出更好地貢獻。
參考文獻:
[1]周仕杰:創新財務管理體制開創財務管理新局面--對平南縣實施財務集中核算改革的調查[J].廣西財政,2002, (5): 38-39.
[2]郗毓秀 劉愛琴. 淺議財務集中核算下公益性事業單位財政資金效益評價[J]. 時代經貿, 2011, (16): 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