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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公司理賠環節進加強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1.1保險公司健康發展的需要
高效率、高品質的保險理賠是保險公司經營理念、公司文化的直接表現,也是保險公司最大價值實現的重要因素。理賠工作的優質性直接影響公司在市場上的信譽,是贏得客戶信任和支持的法寶,直接影響公司經濟效益的增加,是保險公司實現可持續性健康發展的需要。
1.2保險公司規范保險經營的需要
保險公司的經營在任一環節上的工作疏漏都會在理賠的環節中表現出來,這也就使得理賠環節的風險加大。加強理賠風險管理,能夠將公司在日常經營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表現出來,使公司及時發現風險,找出問題所在,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經營管理工作??梢哉f,理賠風險的控制也是對保險公司經營和管理情況進行檢驗的標桿。
1.3防止錯誤理賠和騙賠
保險公司在經營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騙賠案件,加強理賠環節的風險管理,不僅是對消費者的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同時能夠有效的減少保險欺詐,降低錯誤理賠的發生率,是保險行業、保險公司免受損失的保障。
1.4有力的推動法律法規的完善
風險管理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之上的,必須有法律法規作為支持。保險法律法規的完善程度對理賠風險的管理有著直接的影響。層出不窮的理賠糾紛反映出保險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因此,加強保險理賠的風險管理,對保險法律法規的完善具有推動作用。
2.保險公司理賠環節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理賠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風險意識有待提高
從現今保險公司理賠環節中的風險管理來看,在對理賠工作的處理上,保險公司缺乏風險管理的認識,單方面的追求保險業務量的增加,忽視了理賠風險的處理。公司理賠部門缺乏既有過硬的理賠業務素質,又具有風險管理經驗的復合型人才,理賠部門對理賠風險的研究也明顯不到位,在理賠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上缺乏認識。同時,受有限的風險認知能力和技術能力的限制,對于風險分析和評價的水平較低,無法抓住風險管理工作的重點。絕大多少的保險公司在理賠環節上都缺乏系統、科學、完善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機制,即使有的保險公司建立風險控制機制,也常常因為營銷業務的影響而流于形式,沒能真正的貫徹落實,形同虛設。另外保險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和過于原則性也使保險理賠的法律基礎中存在較多漏洞,為理賠工作帶來很多風險和糾紛。
2.2理賠環節內部控制不完善,對風險防范不足
保險公司內部理賠制度不完善、不明確,工作規范不全面,在進行理賠的處理中隨意性強。在個別保險公司存在一人兼任調查和核賠兩個崗位職務,這就給假理賠提供了契機,增加了理賠環節的風險。保險公司內部對理賠工作人員的考核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確的獎懲制度,個別理賠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為理賠工作帶來風險的同時也增加了理賠的困難。理賠調查的不深入,調查手段和技術的落后給保險公司帶來了訴訟的風險。隨著保險欺詐案件的層出不窮,也反映出了保險公司在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在風險防范方面認識不高,工作不到位。
3.保險理賠環節的風險控制防范措施
3.1分層次進行理賠風險管理
采用分層次的理賠風險管理辦法,可將其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為宏觀監管,側重于原則性,通過加強法制建設,對保險法加以完善,保證保險理賠工作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對理賠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第二層為行業自律,發揮行業協會的職能,制定行業規范,建立健全保險信息查詢系統,實現行業資源共享,共同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對公司的理賠行為進行自我約束和管理。第三層為社會監督,通過定期向社會披露保險理賠的信息,促進保險理賠的透明化發展,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第四層為加強企業內部控制,保險公司在內部建立健全理賠風險管理體制,明確目標,并將制度認真貫徹和落實,達到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目的。
3.2分流程進行理賠風險管理
首先,對理賠流程進行規范。保險理賠工作從接到出險報案時開始,理賠過程包括理賠資料的審核、理賠調查、理賠金核定和理賠金的給付四個基本環節。理賠工作必須按此流程進行操作,每個環節都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操作,嚴格按章辦事,對資料認真核查,做好風險控制工作。其次,對理賠流程進行嚴格的管理。采取專業化管理模式,對理賠的組織架構加以完善,配備高素質的專業人員。依據理賠流程設置崗位,并對權限有一定的限制。
(一)網絡保險市場起步早、發展迅猛
1.萌芽階段。1993—1995年是美國互聯網保險的萌芽階段,并成為全球互聯網保險市場的開拓者。這主要得益于美國先進的網絡技術、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這一時期,很多保險公司開始建立自己的網站,但僅提供保險產品的相關信息。1995年2月,一家完全獨立于傳統保險機構的網站In-sWeb創立,同時提供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信息。
2.起步階段。1996—1999年是美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起步階段,各項業務都得到了迅猛發展。1997年初,美國81%的保險公司至少擁有一個網址,其網絡保險之保費收入為0.39億美元。1998年,美國86%的保險公司已在互聯網上其保險產品相關信息,61%的網站提供商地址查詢服務,43%的保險公司把網絡保險業務作為公司戰略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1999年,美國互聯網保險費收入迅速增長到1.55億元,較1997年增長了197%,翻了近兩番。
3.發展階段。2000—2008年是美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階段。隨著2000年《電子簽名法案》的出臺,美國保險公司開始積極發展網上直接銷售的營銷模式,互聯網保險之保費收入也因此迅速達到總保費收入的0.2%。2001年,美國網絡保險之保費收入首次突破10億美元,其中來自汽車保險的網絡保險費就有8.5億美元。2003年,美國網絡保險的保費收入達47億美元,增長速度超過270%。2005年,通過互聯網銷售車險的保單數量比2004年增加了29%。
4.成熟階段。2009年至今是美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成熟階段。近年來,美國網絡保險的市場份額呈現直線上升態勢。2009年就已有50%以上的客戶使用互聯網渠道了解和選擇保險服務,不少保險險種的網銷交易額已超過市場總額的30%。2010年,美國汽車保險、房屋保險的網上銷售額已達到84億美元,大約占市場份額的4%。目前,所有的美國保險公司都開展了網上保險業務,其中InsWeb、Insure.com、Quickquote等網站的影響力最大。福雷斯特研究公司的報告預測,數字化渠道在2015年的市場份額將達到140億美元,增長率超過10%,并將大大增加美國網絡保險市場的盈利空間。
(二)網絡保險經營模式的多樣化
隨著美國互聯網保險的迅猛發展,其經營模式也逐漸多樣化,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保險公司自建網站。截止目前,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擁有一個、甚至多個自己的保險網站。主要進行保險產品相關信息的宣傳、為客戶提供聯系方式,拓展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渠道。少數網站僅提供保險公司及其產品的相關信息,而大多數網站還提品銷售,可以分為表1中的兩種具體類型。產品銷售型公司的網站既幫助公司降低了營銷成本,又方便了客戶投保。尤其是近年來出現的復雜型產品采用線上咨詢、線下投保相結合的營銷模式,使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的前景更加誘人。
2.第三方保險超市網站。保險公司自建網站一般僅提供自己的保險產品,隨著消費者對不同保險公司產品對比需求的增加,第三方保險超市網站應運而生。第三方網絡保險超市提供眾多保險公司的產品,并且提品篩選、對比功能,客戶在短短幾分鐘內就可以了解幾個保險公司的類似產品,并進行詳細比較,在最短時間內選擇最適合于自己的產品。這種營銷模式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提供了便捷的選擇權。下表2就是目前美國第三方保險網站的三種類型及其運營機理。
3.互聯網綜合金融超市。隨著保險理財產品的大量涌現,越來越多的人把保險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互聯網金融超市就是迎合消費者的需求,為顧客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客戶可以享受到集投資、信貸、結算、儲蓄、保險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服務。例如,互聯網綜合金融超市通常匯集儲蓄國債、理財產品、電子銀行、信托、黃金、房產房貸、外匯、保險、基金等多領域的各種產品和信息。此外,消費者還可以在證券經紀公司、銀行的網站上直接購買相關的保險產品。
二、美國網絡保險市場的監管體制
(一)美國保險(含網絡保險)的監管體制
美國采用全國統一的保險監管模式,實行州和聯邦政府相結合的雙重監管機制。聯邦政府只是扮演全國保險監督協調者的角色,保險業的立法管轄權由州政府具體掌握。每個州的政府機構都設有保險監管局,局長作為保險監督官負責本州保險市場的監管事項。美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相當健全,嚴格依照相關法規進行保險市場監管。美國的早期警戒系統通過檢測保險公司的各項財務指標,提早發現需要重點監管的保險公司,降低了保險公司的財務危機。同時,賦予民間保險組織和服務機構部分監管職能,以確保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網絡保險監管的特殊性及其要求
網絡保險是傳統保險和信息網絡融合發展的產物。與傳統保險相比,網絡保險蘊含的風險更廣泛、復雜,不僅包括傳統保險行業的各種風險,而且涉及到互聯網技術方面的風險。其技術風險主要體現在:一是計算機網絡通訊系統本身的缺陷、故障風險。比如,TCP/IP協議的安全性不足;病毒、黑客、木馬對計算機的攻擊;互聯網通訊系統的開放形式;缺乏機密技術和安全密匙管理等,這些很可能導致客戶信息泄露,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二是客戶認證風險。這主要由于非實名制的客戶認證方式,不能保證客戶的信息安全。三是網絡保險的軟、硬件系統如果來自國外,也可能威脅網絡保險的整體安全。因此,網絡保險市場監管比傳統保險市場監管涉及面更廣,包括保險實務監管和網絡技術系統安全監管。網絡保險市場監管也更為困難,既要借鑒傳統保險監管的相關經驗,又要注重適當創新,以便給網絡保險市場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三、網絡保險市場監管的主要特點
(一)網絡保險監管寬松而謹慎,依法實施市場監管
美國保險監管局一直采用寬松謹慎的網絡保險監管政策。一方面重視網絡保險交易的安全性,努力維護網絡保險平臺的穩健經營以及保險客戶的隱私和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網絡保險利于降低經營成本、提高保險經營效益,監管局不僅不干預網絡保險的發展,而且還大力支持。例如,在不斷完善電子商務整體經營環境的同時,努力使原有的保險監管規則盡量適用于網絡保險市場。監管部門還大力修訂、不斷補充網絡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盡快消除網絡保險市場監管的法規短板,確保依法實施市場監管。
(二)充分利用行業自律監督功能,提高了監管效率
美國保險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監管職能,維護了網絡保險的健康發展。保險市場標準協會(IM-SA)是由美國壽險協會創建且獨立運營的行業自律類機構,這個完全自愿的組織有助于更加高效地滿足監管要求和潛在消費者的需求。事實上,政府考慮出臺很多強制性政策規定時,都結合了該自律組織的相關規定。美國保險學會2000年“PublicPolicyPrinciplesforElectronicCommerceandInsurance”,公布了12條網絡監管規則,主要目標是開放市場、促進競爭、維護系統的完整性、保證監管效率。
(三)完備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美國最初的償付能力監管,主要是規定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方面。美國保險業1970年代曾出現償付危機,此后各州更加重視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最終形成了一個由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財務分析追蹤系統(FAST)、風險資本(RBS)監管要求和現金流測試(CFT)組成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該監管體系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包括網絡保險在內的所有保險業務進行科學監管,目的是保證市場的穩定。下表為監管部門基于RBC的具體值劃分的四個監管層次,以及對應的監管措施。
(四)健全的電子商務環境,促進了網絡保險的有效監管
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環境,美國做了積極探索。1993年公布了《國家信息基礎設施計劃》;1996年修訂了《統一商法典》;1997年出臺了《全球電子商務法案》;2000年,國會正式批準《電子簽名法案》。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有助于合理解決網絡保險的法制問題和安全技術問題,也為網絡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美國經驗對我國網絡保險市場監管的啟示
美國政府堅持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目的,以適度審慎的監管為原則,及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調整監管機制,更新監管技術,確保了對網絡保險實施有效監管。面對網絡保險快速發展的機遇,我國應積極學習美國的監管經驗,積極為網絡保險發展“保駕護航”。
(一)不斷完善網絡保險法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的法規、標準統一的技術、完善的網絡基礎設施、健全的電子交易以及安全認證立法,為網絡保險的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技術環境,加速了網絡保險的普及。在相關法律實施上,美國規定了保險監管部門必須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的權限和范圍,同時,保險監管部門還要對非法網絡保險交易進行跟蹤和調查。相反,中國有關網絡保險監管的法律法規很少,保險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應積極推動網絡保險的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環境,以確保其健康發展。
(二)盡快完善國內信用體系,支持網絡保險監管
美國金融市場的信用體系以市場為基礎,以信用制度為強大支撐,金融市場立法充分保障了違規懲罰、信息公平、信用等級評價等。此外,個人、企業以及政府的信用都需要信用評級機構統一評價,這極大地促進了網絡保險風險監管的實施。而我國信用管理體制落后、監管部門能力不足,網絡保險業務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又大,導致網絡保險的監管力度不足。因此,政府組織推動、加大我國信用體系的建設尤為重要。
(三)堅持寬松審慎原則,確保網絡保險監管的靈活性
“不阻礙限制網絡保險的發展”是美國網絡保險監管的前提,堅持以“適度監管”為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不會給網絡保險市場發展造成不必要的束縛。此外,美國設立網絡保險市場準入標準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提高監管效率,而非為了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我國建立網絡保險監管體系也應堅持“寬松審慎”的原則,監管規定不宜過細,重點監管保險企業償付能力,其余以市場調節為主。
(四)突出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監督,提高網絡保險監管效率
我國網絡保險業務存在的問題
1公眾認知度不高
由于國內保險公司營銷意識的缺乏,導致對公眾的保險知識宣傳和教育不足,再加上傳統的消費習慣和觀念的制約,要讓普通投保人認識并接受保險電子商務,難度可想而知。首先,我國互聯網的覆蓋率低。雖然目前中國是世界上互聯網市場增長最快的國家之一,但從總體來看,網絡覆蓋度仍不高,消費群體比例較小,不利于保險電子商務的大規模開展。其次,中國人傳統的消費觀念仍根深蒂固。大多數消費者還是習慣于面對面的交易,通過網絡購物時,主要還是集中于一些價格不高的有形商品,消費者也寧愿選擇“網上咨詢,網下付錢”的購買模式,對網絡保險的發展非常不利。另外,網絡誠信問題是目前網絡保險快速發展的瓶頸所在。誠信已經成為企業和公眾在網上交易時普遍擔憂的問題。
2網絡保險技術不夠成熟
保險電子商務的流程是:客戶在網上填寫投保單,通過網絡傳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實時或延時核保后,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向客戶確認,客戶正式簽名后,合同成立;客戶通過電子銀行轉賬或信用卡支付,保單正式生效。從以上流程中,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有較為詳細的核保標準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標的金額、核保標的范圍和核保險種范圍等有關內容。對風險較大、技術含量較高、保險金額較大的標的要求做到現場查勘,而這些都是在線核保所不具備的。
3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國內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也是困擾保險公司的一個難題。目前,中國已經頒布了不少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但是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還比較滯后,沒有一個比較完整的電子商務法律框架。網上交易的法律效力及電子商務過程中諸如網上安全、客戶隱私保護的有效性等法律問題無法解決,形成無法可依的局面,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險電子商務的長足發展。在線保險交易過程涉及到保險標的風險狀況等商業機密、人身隱私和有關支付方面諸如銀行帳號、密碼等隱私問題,一旦這些信息被泄露,對消費者的安全是非常大的威脅。國家應該從立法角度完善網絡保險,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4產品設計不夠完善
保險產品的設計還不夠完善,保險公司對網絡保險的產品設計沒有根據網購的需要來設計,只是單純借助網絡平臺進行銷售,很難滿足網購者的消費需要。同時,網絡銷售的保險產品雷同性強,單一,消費者可選擇的余地少。雖然有些保險公司對網絡產品進行了創新,但由于尚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很多不足。比如,華泰的淘寶運費保險產品是網絡保險的創新,取得了很大成績,但現在實現的是“收費按貨物件數,賠付按快遞包裹數”的規則,這確實有助于防止道德風險,遵守了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但卻造成了消費者給付保費時的損失。并且,該保險產生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較為嚴重,在給買家提供利益保障的同時也給一些賣家帶來了困擾。同時,現有的保費計算方法還過于簡化,考慮到電子商務保險的專業性,它在精算定價方面實則比傳統的保險產品有更高的要求。
5缺乏專業人才
網絡保險是個全新的概念,在保險專業和網絡技術上有很高的要求,由于網絡保險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目前這方面的專業人才較缺乏,對網絡保險的發展也是一個瓶頸,需要加大對保險知識和網絡技術綜合型人才的培養才能滿足網絡保險的發展需要。
發展網絡保險的對策
1加大網絡保險的宣傳力度
消費者對網絡保險的認可度對網絡保險的發展非常重要,應該積極宣傳保險電子商務的知識,普及保險常識。除此之外,針對投保人普遍反映的保險電子商務過程繁瑣、使用不便等問題,保險公司應盡快完善網上支付手段,拓寬支付途徑,為投保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如今,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增加投保人可以用來進行在線支付的信用卡和借記卡的種類。保險公司還應該開發各種多元化、個性化的組合險種來吸引消費者,使保險產品可按保障范圍拆散成一個個零件,由網上客戶自行選擇,保險公司即時將眾多零件組合成客戶所需要的整機。只有讓客戶認可了這種保險消費模式才能帶動消費者的消費需求。
2提高網絡保險技術水平
保險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是保險電子商務技術背景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保險電子商務的價值創造有正相關關系,因此提高保險公司信息化水平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戰略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信息化程度不高,陳舊的設備無法支持網絡服務器和保險公司管理系統之間的信息互動,也無法適應不斷升級的軟件對硬件設備快速更新的要求,加快我國保險公司的信息化建設迫在眉睫。同時,研發和推廣電子商務安全技術,保證保險電子商務的安全性。
3完善保險立法
支持性的監管環境作為環境背景的重要方面,對保險電子商務的價值創造有積極的影響,而良好的監管環境離不開健全的保險電子商務法律的支持。所以作為保險業的監督管理部門首先要加強這方面的研究,與保險公司、保險學專家以及法學專家通力合作,盡快制定出保險電子商務管理及技術標準,以切實方法保險電子商務應用過程中的風險。一方面建立和健全各種相關的法律和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形成確保這些法律及管制措施得以執行的執法系統,這樣保險電子商務的業務運作和風險防范才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國必須根據本國國情盡快制定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為保險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一個健康的外部環境。
網上保險交易作為網上購物的一種,在這個網絡浪潮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們的關注,但與一般的網絡購物性質不同,網上保險交易的實質是無形的,實現的是資金的流動。因此它比一般的網絡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測性與管理難度。下面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分析網上保險交易發展的利弊。
一、網上保險交易的博弈論分析
考慮到網上保險交易時間上的特性,本人認為相較之于靜態博弈,動態博弈更能體現出網上保險交易的特點。因此本文這里選用了一個博弈樹的動態博弈結構來分析保險公司開展的網上交易。
在這個博弈中,我們有兩個參與方,即經營網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網上投保人,為了給他們的行為有個合理的解釋,我們采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的解釋。即他們的行為都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們還假設兩個參與方的行為具有獨立性,即一個參與方的行為與決策是完全獨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縛。
在博弈過程中,我們假設博弈參與雙方對信息和博弈過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因此這是一個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動態博弈。
有了以上假設,我們可以開始我們的博弈分析。
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網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樹描繪如下:
在這個博弈樹中,頂上第一個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階段的行為,在這里,投保人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人??梢赃x擇是否通過網上進行保險的交易,如果選擇是,則博弈進入第二階段;如果選擇否,則雙方的得益為A(0,0),均為0,既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益。(當然這是一個簡化的描述,保險公司的網上開辦費與兩管理費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階段,黑圈表示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的決策。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這時他開始作為博弈的主體進行選擇,在這階段,他可以有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有差錯的經營方式(這里所指的“差錯”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經營的種種不規范,也包括保險公司網絡外部管理的無力與缺陷),一種是規范的經營方式,即能通過有效監督使得網上保險交易能夠順利進行,投保人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兩種經營狀態將導致B和C兩種得益情況的出現。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獲得的得益為-a,之所以為負數是因為保險公司的差錯經營方式,往往會對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領等等的意外損失。而保險公司仍然可以獲得投保人繳來的保費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險公司通過規范的經營管理的狀態下獲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結果c,而保險公司的經營得益為d。
讓我們來對博弈的結果做一個簡單分析,很明顯,投保人的得益依賴于保險公司的不同經營狀態,在投保人能夠有效預知得益結果的情況下,他會在保險公司選擇差錯經營時選擇不投保,因為投保會給他帶來負得益;而當保險公司規范經營時,投保人會選擇投保,達到他購買保險的理想狀態。因此在這個博弈的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態對投保人起到決定作用。但要保險公司選擇得益C而不是得益B,則需要保險公司在得益C下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這樣保險公司才有動力去選擇得益C。
但從實際出發分析,我們了解:如果沒有有效地對保險公司網上經營情況的監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對保險公司的行為做出約束(出自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則保險公司的得益C下的結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結果b沒有區別。甚至由于規范經營要付出更多的經營成本,很有可能出現得益d要小于b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思維自然會毫不猶豫選擇得益B,而投保人在預見到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選擇得益B自己獲得負得益的結果后,選擇在第一階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階段即告結束,網上保險開辦失敗。
幸運的是,我們博弈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對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約束,只要放松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從而使得單次博弈的結果中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得益C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投保人可以通過投訴、聯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目的自然會選擇得益C;二是我們可以進行重復博弈。很明顯,重復博弈需要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長期關系。而剛才的博弈樹分析顯然是“一次買賣”,保險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參與一個他自己此次吃虧的博弈。而N次重復博弈的得益Nd,則是一個相當巨額的利潤,遠遠大于保險公司通過一次投機所獲得的得益b。因此,在預見到N次重復博弈的理想結果下,保險公司有足夠的理由去選擇在第二階段的得益C,從而獲得投保人的信任與繼續支持,讓博弈能夠一直進行下去。
二、結論
從以上博弈分析我們了解,要發展網上保險業務,至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1.加大網上保險業務的宣傳。很明顯,投保人要在我們的博弈樹中第一階段選擇投保,必須是在他知道已經有網上保險業務存在的條件下。因此,要讓投保人能夠在投保時選擇我們的網上保險,前期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在宣傳中,我們需要開動腦筋,用能為大眾接受和喜聞樂見的方式來宣傳網上保險。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網上銀行的宣傳經驗,成立專門的宣傳部門,通過宣傳人員的不間斷、連續的工作。從網上保險的使用到網上保險的優點,真正為客戶全面解讀網上保險的功用。解除客戶的疑惑,消除客戶的后顧之憂,讓更多的群眾能夠接受網上保險,理解網上保險。
農業是立國之本,我國政府一直重視農業生產;農業保險的興起,在整個農業生產過程中所起到的保駕護航作用逐步凸顯,帶動著整個農業生產向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對穩定農業生產發展意義重大。但是,不可忽視的是,我國現階段的農業災害風險保障體系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下:
(一)缺乏新型的管理災害風險工具
目前,我國農業災害風險管理市場主要以農業保險為主,國際上比較流行的農業期權產品和天氣衍生品在我國仍處于理論研究探討層面,更難以說實踐。另外,就我國主要的農業災害管理工具――農業保險,其地位較低,雖然運作方式是商業保險公司負責,但是運作形式卻是政策性的,且其運作效果和效率都不盡如人意。
(二)相關利益為主的風險意識薄弱
從農民角度來看,參與保險的農民文化水平有限,對農業災害的預測意識不足,減災能力較低,且對部分保險條款理解能力欠缺,同時,農民經濟壓力大,大多數農民無法承擔巨災保險費用;從保險公司來說,承擔的巨災保險有其風險,而其對經營成本的考慮往往不愿意進行再保險;最后,政府過于以往的風險應對做法,則反映的對農業巨災保險風險分散的認知不夠全面。
(三)農業保險財政支持力度不足
我國地方基層政府財力不足,同時承擔較大的保費補貼。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省份來說,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大范圍補貼勢必會造成基層政府財政資金緊張,這直接導致當地政府在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時力不從心,使得農業保險的試辦無法開展。
(四)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順利開展農業保險,離不開外部力量的支持,這就需要政府這個角色,提供政策和立法的保障,通過立法才能讓農業保險經營在法律約束下做出制度性安排使其良性發展,20世紀80年代,我國的農業保險開始恢復商業化經營,經過這幾十年的發展,專門的農業保險的法律體制仍不完善。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我國開展農業保險應對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有效手段。
二、國外農業災害風險保障體系構建
(一)美國模式――政府主導參與型
1.政府主導型的含義。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國家。美國地廣人稀,農業災害種類多,如干旱、洪澇、龍卷風以及有害物種入侵等等,對農業生產產生極大的影響。為此,美國聯邦政府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經過多次的研究試點和探索發展,美國建立了在全球首屈一指的農業災害風險管理體系,保障了農業的穩健生產。
2.特點。??q??政府管理和政府支持。美國的農業補貼政策開展歷史悠久,在羅斯福期間,政府就開始加大對農業的重視力度,農業補貼政策逐漸形成,如今,美國對農業生產的補貼力度只增不減。??r??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的市場風險管理工具。20世紀30年代末,美國成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FCIC),通過檢測風險管理工具的運作和評估當地農業風險,對農業保險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問題不斷修正,與此同時還向農場主、私營保險公司宣傳其設計的農險險種,并且FCIC負責對農業災害風險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以及農業保險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便統一規劃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調整思路和調整方向。??s??第三方管理。指利益相關第三方參與農業保險經營管理的情況,第三方主要有公司、公估公司等,負責農業保險合同的溝通協調,防災防損工作安排以及查勘核損定損等工作。第三方管理運作能夠節約成本,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同時還能有效的維護農民、政府以及和私營保險公司的公平利益,更加有效地進行農業風險保障。
3.成就。美國一直都十分重視農業風險管理,對農業補貼的政策工具手段細分到位,將農業補貼政策效用最大化。對于農業保險來說,FCIC負責統一管理全局,對險種的創新開發、規則制定以及制度指導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美國還建立了獨具特色的第三方管理模式,以及開發了天氣衍生品、農業期權等市場管理工具,使得農業災害風險管理制度建設更加完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偟膩碚f,美國規范化、一體化的風險管理體系以及多種多樣、高效率的管理工具是其他??家不能企及的。
(二)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共濟分擔模式
1.政府支持下的共濟分擔模式含義。日本屬于季風氣候,農業經常遭受災害的襲擊,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是日本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二戰過后,日本農業從零起步,用短短25年的時間發展,實現了農業現代化,當今日本的農業管理水平和農業生產技術已達世界先進水平。隨著農業現代化的不斷發展,日本逐漸形成了政府支持下的共濟分擔模式的農業災害風險管理體系。
2.特點。??q??健全的法律保障。日本政府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頒布了一系列的農業法律、法規,如《重點農業區域建設》、《農業災害補償法》等等,在二戰過后半個多世紀期間,日本政府立足于本國的實際情況不斷修正完善法律、法規,獲得健全的法律保障。??r??農業保險。日本政府支持下互助會社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日本的農業災害風險主要有農民、合作社、聯合會以及政府四方分擔,合理將農業災害風險分散。第二,日本農戶“自愿+強制”兩種入險方式整合融入農業保險體系中。第三,巨災發生時,日本的再保險制度將會發揮優勢,巨災造成的損失由政府、聯合會、共濟聯合三者共同承擔。經過多年的實踐,日本的農業保險制度已經相當成熟,有效合理地分擔、分散風險,減輕了農民的損失以及政府財政支出負擔。??s??農業政策。從21世紀初,日本就積極開展本國的農業政策,并一直不斷修正完善各種農業政策。具體做法有:第一,實行產品補助計劃,當流通的農產品價格低于政府制定的價格時,低于的部分資金政府將會補貼給農民。第二,實行價格保護制度,避免關系到農民生產生活的農產品價格跌落到政府規定的最低價格。第三,實行價格穩定制度,農產品價格過高過低時,政府都會有所作為以期穩定價格。
3.成就。通過多年的實踐,日本形成了由“政府+市場”雙手段組成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健全的農業保險法律體系,細分的農業保險市場。基本上是每一種保險險種都有與之相對應的法律作為支柱。總的來說,日本獨特、成熟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在全世界范圍內處于一流地位。
(三)法國模式――政府和社會聯辦的互助保險模式
1.政府和社會聯辦的互助保險模式含義。19世紀中期,農業互助保險社成立;20世紀初,互助保險協會普遍化發展;有關保險行業組織的法律法規緊隨其后出臺,農業保險的發展進入一個新時期。20世紀60年代,法國再保險機構應運而生,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大大提高。與此同時,農業相互保險集團公司成立,并針對農業保險市場和農民多層次的需求,創新設計一系列新險種。
2.特點。??q??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規是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基礎,法國政府先后出臺商法典,《農業互助保險法》、《農業指導法》等多部法律。近百年的發展,法國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健全。??r??制定審慎的經營策略。法國農業互助保險的經營模式獨居特色,主要有:第一,根據險種類型、風險損失的程度大小進行合理細分,政府、社會、保險社分別承擔不同的險種,分散風險,保證農業互助保險社的穩健經營。第二,險種開發慎重,對于新型開發的農業險種先進行可行性分析再試點,試點成功后才大范圍進行推廣。??s??政府進行大力支持。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性,法國政府對其的認知十分到位,給予的財政支持十分可觀。主要有以下幾點措施;第一,中央再保險公司為農業巨災風險“買單”,成為巨災風險的承擔者。第二,保費費率低,補貼力度大,以此鼓勵和調動農民購買保險的積極性。
3.成就。安盟集團是法國互助保險公司發展最好的,是其主力軍,以安盟公司為例,其組織結構和治理理念是以人為本。而這種治理結構和組織制度使得安盟保險公司發展迅速,安盟保險集團已經涉足多個國家和地區,2010年,公司資產總額為906億歐元,保費收入為174億歐元。這也表示法國的農業互助保險模式運營取得巨大成功,農業互助保險模式最初來源來自于農民,一直為農業的穩健發展所服務,保證了農民的穩定收入。
三、國外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農業保險相關法律
從上述國外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來看,各國農業保險制度的確立都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只有制定完善的保險法律法規,才能保障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如美國頒布的《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先后多次修改,使得該保險法更好的為農業生產服務。
(二)政府實行保費補貼區別化
政府是帶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屬性,為農民提供保費補貼是其職責所在,更是是促進農業保險發展。各國保費補貼都有其固定的標準,像美國,保費補貼力度與風險水平相掛鉤。日本農戶補貼與保險費率相掛鉤。法國政府實施低費率高補貼原則。因此,我國政府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差別化保費補貼政策。
(三)優化農業保險的經營策略
就目前而言,我國國內的農業保險公司在經營策略上存在問題;一方面,險種與險種之間劃分不明確,承保范圍不夠全面。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保費資產缺乏專門的管理,投資增值渠道單一。因此,要向法國學習,保險公司應當將各個農業險種界限劃分明晰,積極優化農業保險經營策略,為建立農業災害風險管理體系提供保障。
關鍵詞:保險業;監管;保險產品
保險業是經營保險商品的特殊行業。保險業作為經濟損失補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國對保險業都進行監管是必然的。
一、保險業的特點
保險業作為社會經濟系統中專門處理風險的行業,具有區別于其他行業的特點。這種特點具體體現在保險商品的特殊形態和保險經營方式的特殊性。
1.保險商品的特點
保險是一種提供風險保障的經濟活動,保險商品是無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體的價值與使用價值,而保險商品不具備感官性特征,其價值與使用價值很難直接被人感知,又因為是無形的商品,看不見摸不著,很難刺激人們的感官,因此很難激起人們的購買欲望。人們對風險及其后果的畏懼與對保險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風險事件發生后,在這之前容易存在僥幸心理。然而,安全觀念上的保險消費則需要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前發生。保險商品的這種需求嚴重滯后于消費的特點對保險經營具有重大的影響。
保險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遲滯性。它雖然是服務形態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類的服務形態的商品,因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幾乎是同步進行的,生產過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費過程的結束;而保險商品則不是這樣;消費者購買的是一個對未來不確定事件的承諾(提供賠償或保障),人們購買的保險商品不能獲得現時的利益,這種承諾是一種信用,被保險人交納保費在前,遭受風險損失后能否得到賠償則取決于保險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險經營的特點
保險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保險經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經營的特點。
(1)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一般企業的經營資產來自于自有資本的比重較大,因為他們的經營受其自有資本的約束,所以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為其后盾。保險企業也必須有自有資本金,但是保險企業的經營資本主要來源于投保人按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而這些保險費正是未來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負債。
(2)保險經營風險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業來講,債權人是比較少的,是少數人,一旦破產,對社會的危害比較輕。但保險公司總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費規模,總得有相當多的保單件數,才能維持它的穩定經營,才能平衡業務的風險。所以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都不應該太少,哪怕是相對較小的保險公司,一開始比較小,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即便是比較小的保險公司,它持有的保單件數都不應該太少。太少的話,經營是不穩定的,沒辦法經營的。一旦破產,就會涉及到幾千萬人的利益損失。一般的工商企業破產的時候,債權人比較少,他們一般不會引起整個社會的不穩定。但是保險企業的債權人是比較多的,一旦破產對整個社會的危害則比較嚴重。它的風險是具有長期隱蔽性的,是不易識別的。
(3)保險經營成本的特殊性。保險業的經營是以大數法則和概率論為基礎的。保險經營的成本與一般工商企業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確定性。由于保險商品現時價格制定依據是過去的、歷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現時的價格又是用來補償未來發生的成本,即過去成本產生現時價格,現時價格補償將來成本。同時確定歷史成本時候需要大量的數據和資料,如果不能獲得足夠的歷史數據和資料,而且影響風險的因素在不斷的變動,使得保險人確定的歷史成本很難和現時成本相吻合,更難和將來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學地測定保費或費率,是保險經營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工作。
二、保險監管的目標
國家對保險業監管的目標,是指國家監管機構在一定時期內對保險業進行監管所達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二是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
據保監會對2008年保險業監管工作的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和改善監管,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維護好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重點抓好償付能力執行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法規落實的監督。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著力加強內控建設,提高內控執行力;著力強化數據質量管理,提高經營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著力調整優化業務結構,提高經營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續性;著力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社會的認知度、認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為中心,創新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
三、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
1.加快完善保險監管法律體系
對保險業進行法律監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險法律體系。保險法的組成主要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險特別法,它們分別調整不同范圍內的保險關系。保險業法是對保險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具體規范保險企業的組織形式,保險企業的設立程序和條件,保險企業的主管機關,保險資金的管理、使用財務計算,保險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以及違章處理等內容和行為。保險合同法是規范保險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法規,是保險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保險特別法是規范某一保險的法律,例如國家關于法定保險的各種法律規定。
需要完善的法規包括對各類專業機構(人、經紀人、公估人)的監管、保單持有人權益保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保險欺詐以及會計制度等諸多內容。為了提高監管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提高監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應進一步明確保監會對保險業所擁有的專屬監管權利,其行為能力不得受有關各方的干預和牽制,并適度增加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編制。此外,在法律上應進一步確立以保監會為主、其他相關機構為輔的多重監管體系,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分工和職責以及保險業行業協會、專業性的保險同業協會(如人協會、經紀人協會、公估人協會、精算師協會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強化非現場監管
(1)以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充足性和償付能力額度為重點,提高監管執行力。全面落實《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加強準備金評估規范性和充足性監管,加強財務核算和績效考核監督。對于償付能力額度未達到監管規定、未嚴格執行《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的公司,保監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罰,通過采取停止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停止高管任職資格審批、限制公司分紅和高管層薪酬、強制分保、停止相應業務、直至退出市場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償付能力額度狀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執行力。
(2)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溝通制度。保監會將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通報監管情況,特別是公司在償付能力、經營狀況、市場行為、數據真實性、行政處罰、投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股東、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管理層及公司經營情況的考核監督。
(3)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及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監管。全面落實《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充分發揮合規管理和內部稽核審計在依法規范公司經營、加強風險防范、提高內控執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產險市場實際,對公司合規管理和稽核審計工作提出要求,明確工作重點和原則。
3.對高層管理人員加強管理
為加強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規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強化風險意識、創新意識和誠信意識,推動保險公司規范運作。
保監會2008年4月28日,《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培訓對象包括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參加培訓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辦法》規定以上人員需接受基本理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及職業規范等方面的培訓。基本理論培訓主要包括國家經濟金融形勢與政策、保險業改革與發展理論以及保險業發展政策等。法律法規培訓主要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管有關規定以及保險公司運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專業知識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戰略管理、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以及財務知識等。職業規范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職業道德與誠信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
4.對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
《保險法》第108條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實施監控”。這是《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監管機構的一項職責?!侗kU公司管理規定》第81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這是給保險公司設定的一條義務。賦予保險公司一項義務,就是保險公司應該保持和必須具有最低的償付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習慣把監管目標放在對保險主體市場行為的合規性監管上,忽視對償付能力的監控,部分助長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輕效益、重發展、輕管理的粗放型經營方式的發展,今后應逐步將重點放在對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監管,要定期對保險公司進行償付能力的測試,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穩定,從而根本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保監會成立了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這個標準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除了保監會的人員以外,還有保險公司的人員與院校的專家。另外,還建立了一個償付能力監管協調機制,這就把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協調統一起來,把這個工作做好,其中還包括統計信息部門要對保險公司的信息質量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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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工程;風險;保險
0引言
自“一帶一路”倡儀提出以來,越來越多的我國企業“走出去”,中資企業海外承包業務迅猛增長。根據商務部統計數據,2018年我國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完成營業額1.12萬億元人民幣(折合1690.4億美元),新簽合同額1.6萬億元人民幣(折合2418億美元)。與國內工程相比,國際工程往往風險更大、更復雜,風險一旦發生,將會給我國承包商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保險是承包商轉移風險的一種有效手段,通過向保險公司合理投保,承包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轉移和防范工程風險,從而保證企業的經濟利益。
1國際工程保險種類及要求
保險在國際工程管理中已經成為一種慣例,國際工程合同中對保險都有一定規定。FIDIC合同條款第18條對保險有明確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險、承包商人員的保險等,具體保險種類主要有4種:(1)工程一切險。根據工程內容的不同,分為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險一般針對主要含有土建類工作性質的工程所投保的險種,對工程建設期間工程本身、施工機具、工程設備材料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工程施工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害和人身傷亡承擔賠償責任;安裝工程一切險主要用于各類機器、設備、鋼結構等安裝工程,該險種對安裝過程中工程、設備、機具等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也對因工程施工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害和人身傷亡承擔賠償責任。(2)第三者責任險。該險種為工程一切險的附加險,對因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而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合同中一般會約定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和最低保險金額。(3)施工機具和設備險。該險種為工程一切險的附加險,也可以作為單獨的保險。保險對象為承保工程中的施工機械設備,投保金額為設備的重置價格。(4)雇主責任險。該險種是承包商為其雇傭人員辦理的一種責任險,對雇傭人員在工程期間的傷害、患病、疾病或死亡等原因引起的各類費用損失予以賠償。對于含有大型設備的工程,合同中有時還規定承包商要辦理貨物運輸險,其他國際工程常見的險種還包括設計責任險、機動車輛險、財產險等。我國企業在國際工程中有時還會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用于規避因政局動蕩、戰爭騷亂等帶來的風險。
2保險采購方式
在國際工程中,合同中一般規定投保人為承包商。但有時候由于業主辦理某些保險更方便、更經濟,合同可能約定業主負責辦理某些保險,如工程一切險及其人員的保險,其他保險由承包商投保。如果合同規定由承包商負責投保,則作為承包商的我國企業應依據合同和所在國的法律進行保險的采購,通常有以下幾種保險采購方式:(1)直接由當地保險公司承保。承包商直接在當地保險市場進行保險詢價,并由當地保險公司按100%份額出保。這種承保方式方便可行有效,在很多保險市場成熟的國家或地區是承包商的首選。有些國家,出于對當地公司的保護,其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工程保險必須在當地投保。如孟加拉國保險法規定,保險需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不允許直接向海外保險公司投保,當地私有保險公司需將至少50%的承保份額向當地國有保險公司SadharanBimaCorporation(SBC)辦理再保險,海外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需經當地保險監管部門認可,并向當地費率委員會申請特殊費率條件。(2)當地保險公司出單,我國保險公司主控承保。若工程所在國法律法規規定工程保險必須在當地進行投保,但當地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及償付能力有限時,可以由當地保險公司出單并自留一部分份額后,再將剩余的份額以再保險形式回分到我國國內的保險公司。通過這種方式,既規避了當地的法律風險,又保證出險時承包商能夠得到及時賠付。(3)直接由我國保險公司承包。若工程所在國法律法規對當地出單無強制性要求,考慮到價格和便利性,承包商可直接在國內保險市場進行詢價和采購滿足工程合同要求的保險。(4)由保險經紀公司辦理保險。作為專業的保險服務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協助投保人設計合理的保險方案、選擇合適的保險公司、商定保險費率以及后續的保險索賠等,其報酬一般從支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中按一定比例獲得,投保人并不承擔費用。保險經紀公司對保險市場情況比較了解,且與保險公司長期合作,在降低保費和選擇合格的保險公司方面,比承包商有更多優勢。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投保,承包商在采購保險之前都應詳細了解合同中對保險的約定以及工程所在國法律法規對保險的規定,從而確定保險的種類和范圍,制訂合理的保險采購方案。對于首次進入某個國別市場的承包商,可選擇保險經紀公司來協助制訂保險方案和安排保險出單??紤]到我國保險市場的費率優勢以及賠付的便捷性,我國的承包企業應優先選擇我國保險公司承保;在一些法律法規對當地投保有強制要求的國家,市場慣例操作上也有可以豁免的情況,承包商應盡量爭取當地保險機構的豁免;若無法豁免,應與當地出單的保險公司協商,爭取更多的保額再?;匚覈kU公司。
3保險合同內容
在投保過程中,承包商一般采用詢價方式向潛在的幾家保險公司進行詢價,并根據各個保險公司條件,如保費費率、理賠信譽、服務質量等,進行擇優選擇。在保險詢價和談判過程中,承包商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3.1保險險種
承包商應明確投保的保險險種,除了合同約定的強制性險種,如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之外,還應結合工程所在國的國情及工程實施環境等因素,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合理選擇其他保險險種,以便更好地防范風險和降低風險發生時帶來的損失。如果在一些政局不穩定的國家,可選擇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以避免可能發生的政治風險。
3.2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根據不同的承保工程確定。以建筑工程為例,保險金額為投保工程建筑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建安費、材料費、設備費、運保費、稅費等以及由業主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費用;第三者責任險一般由承包商與保險公司商定賠償限額。
3.3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與工程所在地及周邊環境、工程的難易及復雜程度、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保險責任范圍等有關,具體費率需由保險公司對工程進行評估后確定。在詢價和合同談判前,承包商應結合本工程情況,了解類似工程在我國和所在國的保險費率情況,并初步測算保費,以便與保險公司就保險費率進行協商。
3.4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一般從工程開工之日起算,至業主簽發移交證書時終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往往會發生一些不可預見的事件,從而導致工程的工期延誤;為了規避此類風險,在保險談判期間,可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外給予一定的免費延長期。
3.5保險責任范圍
在常規的保險合同條款外,承包商往往要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與保險公司商定擴展條款和確定免賠額,以便確定保險責任范圍。承包商應重點關注擴展條款的選擇,以便能將自身的工程風險合理地轉移。如易發生洪水或有滑坡風險的工程,可設置清除殘骸費用擴展條款;有管道埋設的工程,可設置埋管查漏費用特別條款和地下電纜、管道及設施特別條款等擴展條款,最大限度轉移管道施工中可能的風險。免賠額是指風險發生后應由承包商承擔的損失部分。保險合同應根據不同的風險而設置不同的免賠額,承包商應結合風險發生的概率及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程度與保險公司商定各項風險的免賠額度。需要指出的是,免賠額的高低與保險費率有關,免賠額設置過低,保險公司往往要求提高保險費率。
4保險管理和理賠
4.1保險管理
為便于后期的保險管理,承包商可要求保險公司為本工程成立專門的工程保險服務小組,并指定專人負責處理一切保險事宜;同時可要求保險公司提供保險知識和風險管理培訓,以提高工程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災防損技能。承包商應充分認識保險管理的重要性,將保險管理納入工程的合同管理范圍中,并指定專人負責保險業務。同時應建立定期提示和檢查制度,以便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報告或在保險到期時及時續?;蜓娱L保險期限。需要注意的是,當工程延期或工作范圍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對保單進行調整。
4.2保險理賠
承包商應具有保險理賠和索賠意識,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與保險相關的事件后,應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并注意保護現場或保留證據,向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索賠。在索賠過程中,承包商應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提供相關證據或證明材料,以便保險公司或保險公估人核對損失和金額。證明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是國際工程保險理賠的重點和難點,承包商應予以重視。
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
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有價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
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先后頒布,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七次利率調整,給保險業發展帶來了新的問題,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以來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十公司債券、保險資金間接入市,并不斷調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監會公布的把投資連接保險的投資比例放寬至100%,為拓寬保險投資渠道奠定了基礎。
基于我國目前經濟發展處于起飛階段,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保險投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盈利。因為保險公司是企業,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于其賠償能力的增強。
其次,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的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一、完善投資工具
由于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于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于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政府債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根據自身業務特點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于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根據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
二、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
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保險法、擔保法等,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理順投資監管機構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并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與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于祛律規章之上。
三、保險投資方式多樣化
在保險投資方式的選擇方面,基于我國經濟發展處于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債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債券投資;長期銀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從長遠看,待我國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
四、在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的比例
從政府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選擇機會;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可有效控制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于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于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于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技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采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的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此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于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超級秘書網
五、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應有所區別
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有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超級秘書網
六、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
關鍵詞:網絡保險 發展對策
一、大力發展多渠道整合營銷方式激活網絡保險市場
盡管國內各大保險公司正式開展網上業務的消息在短短幾年內紛至沓來,但保險行業95%以上的業務仍然來自傳統渠道。為何被寄予厚望的網上保險遲遲難以成為保險王國中的實力戰將?我們看到,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做電子商務一般采取三種辦法:一是打廣告,在自己的網站上做不需花錢的廣告,或花大價錢在綜合門戶網站投放廣告;二是擺產品,將保險公司能放在網上的險種和產品一股腦兒全擺放在網上,以此作為獲得準客戶的途徑,客戶能來多少算多少;三是搞概念,從投保到核保、再到支付,一味追求網上全程交易。這種“網內圈網”的單一營銷模式并未使得客戶對產品信息的了解程度達到預期的目標,而實際在網上投保的客戶就更少了。因此,保險業強烈呼吁通過多渠道整合營銷方式激活網上保險市場。多渠道整合營銷方式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網絡營銷與傳統營銷的整合。二是網絡營銷與其他新渠道營銷的整合。三是網絡與網絡的營銷整合。
二、加強建設我國網絡保險的法律法規環境
2005年4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國內首張電子保單在北京正式問世,并為網上投保的客戶頒發了國內第一張電子保單。這一法律的頒布解決了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問題,大大促進了電子商務的開展,但盡管整體方向被肯定和保證了,各行各業內的法律法規體系仍然不十分健全,體系建設仍有待加強。在保險業,網絡保險的發展對傳統的保險與商業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戰,而法律法規本身的不完善也會大大限制網絡保險的擴張空間。因此,盡快完善網絡保險的業務法規成為當務之急。
制定網上保險業務法規要積極體現保險立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同時要充分考慮到目前我國保險業受到嚴格管制和電子商務起步不久的現狀。網上保險業務法規的制定應當遵循以下兩項基本原則:一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既要對立法依據、管轄范圍等作出明確的原則性規定,又要考慮到在今后一定時期內的適用性。因而需強調宏觀指導性,不宜流于繁瑣。二是嚴肅性和時效性相統一。既要體現出現階段我國保險業仍然接受嚴格監管的現狀,又要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不能因規定過于嚴厲苛刻而影響網絡保險業務的發展。另外,美國、歐洲及日本的網絡保險較發達,多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加大保險產品開發和創新的力度
我國網絡保險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國內保險公司在網絡保險上淺嘗輒止,簡單地將傳統保險產品嫁接到網上,目標直指保險公司“鼠標+跑腿”的權宜之計,而并非積極的利用網絡優勢開展保險業務,擴大保險市場規模。但網絡保險的全球化趨勢不可逆,隨著發達國家保險品種的不斷健全,我國也必將開始大力開發保險產品,尤其是適合于網上投保的產品。
開發網絡保險產品除了繼續研發和升級現在比較容易實現的意外傷害險等險種外,還要結合上網保險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線的特點設計開發新產品,充分利用語音、視頻等網絡技術實現對客戶有問必答且有問現答。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開發網絡保險產品,包括投保、簽單在內的所有投保程序將可通過網絡完成,價格也低于人銷售的產品。當然其他保險公司也都在積極探索網絡保險市場的發展潛力,各家都在積蓄力量,準備在網絡保險市場大顯身手,我們已經可以隱約看到交織的火光。
四、切實保證網絡保險的技術可行性
1. 通訊網絡技術方面應實現資源共享。目前通訊網絡技術已經允許保險公司構建自己的企業內部網和外部網。許多ISP 也為保險公司建立網站提供服務器托管業務, 有的網絡公司還為保險公司提供建設網絡保險平臺服務。但目前網絡的速度是網絡保險發展的瓶頸, 隨著我國寬帶網的建設, 相信速度問題會得到改善。保險公司在租用專線時就充分考慮到網絡保險發展的需要, 租用寬帶較大的專線。在計算機軟件方面, 網絡電話、視頻會議、辦公自動化等應用方面都有許多相當優秀的軟件, 但數據共享與集中處理的軟件, 需要保險公司的技術人員根據業務情況自行開發。
2. 網絡安全防范刻不容緩。網絡的安全具有生死攸關的重要性, 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交易秩序的穩定有序, 關系著千家萬戶,維系著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運行。在我國網絡保險剛起步之初, 各保險機構只有充分重視網絡的安全問題, 才能促進網絡保險的正常發展。為了保障網絡系統的安全, 必須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監測體系, 同時, 網絡安全保障系統必須是動態的, 能適應現實情況的不斷變化和發展, 只有不斷地升級, 才能有效地防范網絡安全風險。有關部門應盡快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 規范網絡保險市場, 促進網絡保險業的有序競爭。
參考文獻:
[1]姚芳,多渠道整合營銷現階段發展網上保險的必然選擇[J],中國金融,2005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