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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傣族傳統音樂;傳承人;波葉法;生產性保護
一、前言
2003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進行了進一步界定,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和自然的過程中以及與其歷史的互動過程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1]
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即非物質性、口頭性和展演性等特點,也帶來了其更大程度上的變異性、不穩定性和不可再生性,當然,也因之更突顯了其唯一性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價值。在現代化和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各地區各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了更大程度的沖擊和挑戰,世界各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和關注程度也越來越高。但是除了整體性的原則和措施,還應針對不同類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特點探討其傳承和保護問題。
二、龍潭鄉南本村基本概況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龍潭鄉龍潭村南本村民小組是一個全部為傣族居民的傣族寨子。南本是一個山靈水秀、民風淳樸的地方,生活在這里的傣族人民勤勞、善良,創造出的燦爛的民族文化,2005年被普洱市命名“市級傣族傳統文化保護區”。南本寨始建于元朝,解放前屬六順傣族土司的封地,寨子內現有88戶人家、408人,全部為傣族,他們保持了傣族的全部傳統習俗,如開門節、關門節、忌、潑水節等傳統節日,許多傳統技藝也因此得以傳承,如傣族的傳統器樂演奏、竹編、織錦以及傣族的一些飲食習俗。
傣族是一個人數較少的民族,有著自己獨特的風俗習慣,也有自己獨特的音樂文化。在這里還依然完整保留著傣族的所有習俗,包括傣族的傳統音樂。隨著社會的進步,生活的豐富,越來越少的傣族人會傣族傳統音樂的演奏,使得傣族傳統音樂隨時面臨消亡的可能,因此對少數民族傳統音樂進行保護和傳承勢在必行。
三、南本傣族傳統音樂的發展現狀
在南本寨子,人們所聽和演奏的傳統音樂主要有彈撥樂、弦樂、打擊樂等,使用樂器主要有叮西、叮旦、牛皮雙面鼓、象腳鼓等。他們的音樂主要在各種節日和特殊場合演奏,每逢節日有頭帶領,由寨子的老藝人演奏,人們都會盡情的歌舞。生活型說唱藝術也可稱為日常型說唱藝術,指的是在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展演的說唱藝術形式,與各族民眾的生活緊密相關 這一類的說唱藝術,可能在各民族的傳統節日等場合舉行,也可能在各族民眾的婚喪嫁娶 甚至是日常生活的常態狀態下進行[2]。南本寨子的傳統音樂作為人們生活中一部分,屬于典型的生活型的說唱藝術,在傳承和保護上,采取的辦法是依靠傳承人傳承。
波葉法就是南本寨子老藝人中的一員,所掌握的傣族民間音樂較為全面。波葉法老人今年已84歲高齡,但是精神依然很好。他從小喜歡音樂,在還很年輕的時候跟著六順①傣族土司府的樂師一尚扁學習傣族傳統音樂,他聰明好學,因此吹、拉、彈、唱樣樣都行,到如今還能演奏近百首傣族傳統曲調。
波葉法老人除了能演奏傣族傳統音樂,還能自己制作樂器。現在保存在他愛家里的一把叮西和一把叮旦都是他年輕的時候自己制作的,已經伴隨他70多年了,拉起叮西,唱起“串姑娘調②”老人反復又回到了年輕的時候,還是那樣神采奕奕。隨著社會的發展,傣族傳統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現在的年輕人不愿意學習傳統藝術,為了將傣族傳統文化保持下去,波葉法老人積極帶徒傳授技藝。老人的三個兒子,也都很喜歡音樂,現在正跟他學習演奏傣族傳統音樂。
老人對音樂的熱愛和積極傳承的精神受到了市、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單位的重視,2005年8月,波葉法老人被確定為思茅區的代表性傳承人。之后更是積極參加各種宣傳和傳播傣族傳統音樂的活動,參加鄉里組織的演出,對傣族傳統音樂在當地的的傳播起到了非常大的影響。2008年,波葉法老人又再次被申報市級傣族傳統音樂代表性傳承人。
三、傣族傳統音樂發展趨勢和存在問題
南本傣族傳統音樂的發展主要靠像波葉法老人一樣的老藝人來進行傳承和保護。當然,波葉法老人作為傣族傳統音樂代表性傳承人對傣族傳統音樂的傳承有著更加巨大的作用。在像波葉法老人這樣老一輩的傳承人的大力推廣下,傣族傳統音樂將在在民眾中得到更為廣泛的傳播,不再像以前那樣僅局限于民族重大慶典、宗教儀式等場合,傣族傳統音樂也將成為傣族人民日常生活周期中可不斷重復上演的常態活動,人們開始懷著一種藝術欣賞和自我娛樂的眼光來看待傣族傳統音樂。但是由于傣族傳統音樂所處的環境和面對的各種情況,傣族傳統音樂在傳承和保護的過程中還是出現了各種問題。
(一)傳承人相繼離世,傳承難以為繼
隨著老一輩傳承人的日漸離去,本來有老一輩藝人傳承的很多技藝都面臨著失去傳承的可能。非物質文化遺產很多來自民間,一代代的被傳承下來。原先,傳承人愿意學習技藝是因為可以靠技藝來養家糊口。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先可以靠技藝,尤其是說唱技藝生活得很好的藝人已經很難再養家糊口,所以很多傳承人不得不放棄傳統技藝,轉而從事其他行業,慢慢的失去了傳承的基本條件。面對這樣的狀況,年輕人就更不愿意投入到傳承隊伍中去了,從而導致了很多傳統技藝沒人傳承,出現后繼乏力,難以為繼的情況。
傣族傳統音樂的傳承也是一樣,像波葉法老人一樣的老藝人其實也不少,但是愿意學習傳統音樂演奏的人越來越少,尤其是年輕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傳統技藝傳承面臨最主要的的問題就是缺少傳承人。
(二)所處地區偏遠,得到重視不夠
非物質文化遺產大部分都來自民間,有很多并沒有被大眾所知道,是屬于小眾所有的,但是確實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部分,也應得到保護和傳承。正如,南本的傣族傳統音樂,它只在本地和附近有傣族居住的村寨流傳,走出傣族這個特定群體,傣族傳統音樂根本無法生存。而且由于地處偏遠,傣族傳統音樂只在當地流行,只能被當地人所認識和接受,要想傳播出去很難。
國家出臺政策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但是有很多小地方的技藝,地處偏遠、知名度不高,也許根本不可能得到國家的重視。由于重視度不夠,這些傳統技藝會慢慢淡出人們的生活,而當當地的人們覺得不再需要某種技藝已經無法帶來效益時,傳統技藝只能走向消亡。
(三)缺少生產性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性和活態性表現在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使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生產性方式保護是一種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形態和傳承特點的保護方式[3]。
從生產和消費的關系來看,有需求,就有消費,有消費就要有生產,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不應該只是僵化的收錄保存,而應該在不違背和破壞其核心價值和核心技藝的情況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引入生產領域,讓更多的當代人能夠享受到祖先留給我們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同時也可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咋生產和生活實踐中得到更積極的保護。
傣族傳統音樂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部分,雖然具有很高的文化、藝術價值,但是它作為生活型說唱類傳統藝術,并沒有進行生產性的發展。傣族傳統音樂只有在傣族各種活動時才會演奏,在特定的時間才能聽得到,這樣大大降低了傣族音樂傳播的可能性。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薄弱
由于地處偏遠,當地人們也許并沒有把傳統技藝看做一種寶貴的遺產,而是把它們看做一種生活的技藝,所以當生活條件變好,不需要在靠技藝養家時,人們對這些傳統技藝的保護和傳承的意識就會慢慢變淡薄。而且,因為教育水平不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很模糊,就更不用說保護和傳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因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需要通過傳承人代代相傳,如果民眾意識薄弱,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都會受到巨大阻礙。
四、傣族傳統音樂傳承和保護對策
傣族傳統音樂由于它特殊的生存條件,傣族傳統音樂曲調難懂,不宜學成,所以對它進行傳承和保護的過程也相對較難。尤其在南本本地,由于條件受到限制,傣族傳統音樂不能得到很好的傳播和發揚。雖然傣族傳統音樂只能被一小部分人聽懂,但是作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部分,對它的保護和傳承還是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
(一)加強立法保護
隨著我們目前所面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面臨的諸多情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立法勢在必行。我國現已有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權益的相關規定,在地方上也得到了實施,立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承人進行保護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效,只要在進一步明確傳承人的的權利和義務,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能得到有效地保護。
(二)提高政府重視度
由于地方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面臨的狀況也不同,政府應根據地方差異,對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進行差異對待。有很多是大家所熟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可以吸引個人或者企業來參與保護和傳承。例如我們的昆曲藝術,由于被大眾所熟知因此也一定有昆曲特別愛好者,那我們就推出一些優惠條件,吸引他們共同參與進來。但是像傣族傳統音樂這種地處偏遠,受眾少的傳統技藝,要想得到全面和有效地保護的話,政府應該給以更多的關注和重視。讓更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走向更偏僻的地區,幫助當地一起傳承和保護我們祖先留下來的藝術瑰寶。
(三)實行可行的生產性發展和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方式保護是指通過生產、流通、銷售等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生產力和產品,產生經濟效益,并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生產實踐中得到積極保護,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4]。
現在老一輩的藝人們逐漸變老,非常希望把自己所會的技藝傳承下去,但是老人們愿意傳授,并不意味著就有人愿意學。主要是因為各種現實原因。例如學習過程辛苦,學出來之后沒有用等等,所以如果能夠實行生產性發展的話,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會有所幫助。只是在選擇具體的生產方式時還需要進一步不的探討。因為不是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可以生產型的方式進行保護。
(四)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國家現在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對我們的傳統技藝進行傳承和保護,但是,傳承人只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流傳的過程中一個推動和發起環節,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在人們生活的環里,要想能夠很好地傳承下去,還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境地,我們要向人們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大力培養人們的文化自覺,讓民眾對擁有某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感到驕傲、自豪;同時加強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意識,讓傳承人發揮帶頭作用,推動當地進行全民保護和傳承。
對于目前傳統技藝傳承和保護所面臨的問題,解決傳承人問題是首當其沖的問題。其次提高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加強保護和傳承的宣傳將對整體的保護和傳承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就是還需要不斷完善關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傳承人的扶持,制定優惠條件吸引時下年輕人投身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的事業中去,將有利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和傳承。
總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性保護是一項涉及面非常廣的工作。要搞好這項工作,不僅要發揮國家政府、保護機構的作用,還要發揮出社區民眾和個人的作用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們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夠得到有效地保護,并且得以傳承和發揚。
注釋:
①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下轄鄉鎮,與調查地南本挨近
② 傣族葫蘆絲曲譜中,男女青年戀愛時所演奏的一個首曲子
參考文獻:
[1]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M].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52.
[2]董秀團.說唱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J].民俗研究,2009(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