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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上市公司 會計信息失真 原因及治理
一、上市公司違法造假原因分析
為什么某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恣意造假?筆者認為其根本原因在于巨大利益誘惑;低廉的違法成本。他們為自身利益虛報會計信息的具體原因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為能夠上市獲得發行股票的資格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必須最近連續三年盈利,并且經營業績比較突出,才能通過證監會的審批,獲得上市的資格。由于上市后會給企業帶來很多好處,因此有些企業很想上市,但是其本身的經營業績達不到這個要求,為了能夠取得上市的資格,只有通過粉飾會計報表,做出假象。而這種提供虛假會計報表包裝的上市做法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中屢見不鮮。
2.公司為募集更多的資金
上市公司能否盈利關系到公司融資問題,一方面如果上市公司是處于虧損狀態的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貨款,便不得不虛增利潤,編造虛假的會計數據;另一方面,如果股票發行數額一定,股票的發行價格直接決定著上市公司募集到的資金的多少,因此上市公司通過虛增利潤來提高收益,如果每股收益增加,投資者就會看好這支股票,繼續買進,這樣就會提高股票的發行價格。
3.上市公司為避免股票被摘牌
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如果連續三年都是虧損,證監會將暫停其股票交易并限定期消除虧損,如果在限定的期限內未能消除虧損,其股票將被摘牌,其在交易所交易將被終止。股票被迫摘牌將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任何上市公司都不希望得到這樣的結果,因此連虧損的上市公司為了使其股票而能繼續發行,便編造虛假的會計報告。
4.上市公司經營者為了追究政績
目前,企業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主要是利潤指標。如投資回報率,銷售利潤率,利潤計劃的完成情況等各種指標,這些指標都與利潤,董事會是通過這些指標對經營者的經營業績進行考察的。如果上市公司經常處于虧損狀態,就會影響到經營者的業績評定期間,進一步影響經營者的職位和獎金。由此看來,企業經營者的業績與上市公司的經營利潤息息相關。因此,上市公司經營者為了提升職位或獲得高額獎金而改會計報表、虛增利潤的事時有發生。
5.我國的會計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懲治力度小
由于我國會計法規起步較晚,并且會計人員總體素質不高,和公司法也存在一定問題。法律的不完善導致一些人鉆法律的空子,對于有些造假問題,即使追究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也只是輕微罰款,懲治力度小,加劇了會計人員的造假行為。
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措施分析
1.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監督機制
我國會計監督力度不夠,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內部監督存在問題,很過企業沒有認識到內部監督機制的重要性。他們只追究規模、效益以及降低企業成本,而忽略建立一個有效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內部監督能力被弱化,致使編造虛假會計信息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保護企業資產安全、完整,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監督機制至關重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監督機制主要在于建立一套安全有效又可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現代企業管理的一項很重要的作用就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與完整,有了這樣的制度并嚴格執行,就能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錯誤,防范會計信息造假,避免可能產生的損失。
2.不斷強化外部監督力度
外部監督包括政府、財政、稅收、金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監督。
首先,加強政府干預,防止虛假會計信息政府干預的作用非常重要,但目前政府部門的監督作用沒有發揮出來,各個政府部門權利重疊,管理上交叉,直接影響著會計信息質量的結果。
其次發揮財政、稅收、金融部門的作用,防止舞弊現象發生。
再次,加強注冊會計師隊伍的整頓。注冊會計師是維護經濟秩序、維護財務報告客觀公正的經濟警察,理應成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最重要的力量,但是在真正的審計過程中卻存在很多問題,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注冊會計師往往不能切實履行其監督職能,不能獨立地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
3.健全法制,嚴格執法
首先,要健全會計法律法規。為了提高會計信息撥露的質量,我國有關部門制定了大量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例如《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證券法》、《會計基礎規范》等。這些法律法規對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這些法規和制度還存在著觀念落后、內容空洞缺陷,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的問題。對于這些規章制度,應在原來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改進,重新修訂,與國際慣例接軌,使之更加完善。
其次,我國執法力度太弱,即使會計人員的造假行為被發現,其所受到的懲罰也是微不足道的。執法機關必須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對各種違反會計法律法規、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當事人必須嚴加懲辦,使會計造假者一旦造假就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對于那些不遵守行業準則的企業以及不遵守會計職業道德的個人,要對其進行曝光并嚴加懲辦,對于屢教不改者要將其驅逐出相關行業。當違規成本大于違規所帶來的收益時,違規行為自然而然就會減少。只有加大會計法規的執法力度,貫徹執行會計的要求,才能有效的發揮會計法規在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中的作用,減少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的發生,從根本上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三、提高會計信息可信度、嚴刑峻法與國際接軌
上市公司就是通過社會集資工程每吧有限的資金交給全社會最聰明、最有能力、最有管理意識的人經營。不值得信任的會計信息報告有可能延長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的時間,而時間被拖得越久。提高會計信息報告的可信度,是維護中小股民的利益的前提。理想的公司治理模式,就是在政府所擬定的嚴刑峻法的要求下,職業經理人盡自己最大努力對股民負責,讓好的公司在股市,不好的公司退市。
隨著改革放的深入,資本市場會計信息日益重要,但我國的證券市場還處于初級階段,存在很多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嚴重損害著投資者的利益,擾亂著資本市場秩序,不利于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值得認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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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中國神華集團(以下簡稱神華集團)針對存在大量外幣債務風險產生的匯率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審議并通過了相關金融衍生工具業務年度方案的議案。神華集團基于2017年度即將開展的印度尼西亞電力項目進行浮動利率美元貸款的融資,與此同時,神華集團還有10億美元、410億日元的外幣債務。根據國際化經營帶來的外幣債務和外幣浮動利率貸款,該衍生金融工具的議案基于神華集團面臨的外匯現狀及存在的匯率和市場風險,靈活地將交叉貨幣利率掉期交易、外匯遠期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利率掉期交易等衍生金融工具運用于財務管理,從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組合將風險鎖定并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到底扮演著什么樣的角色,到底為企業帶來怎樣的收益?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與內涵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
相對于傳統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信用交易和杠桿交易的特點,在存貸款利率、市場匯率、商品價格、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等傳統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生出的現代化金融工具。傳統的金融工具包括利率、匯率、商品價格、股票市場價格,而衍生金融工具便是通過傳統金融工具的波動和變動派生出來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期貨合約、金融遠期合約、金融互換合約、金融期權合約等。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內涵
1.虛擬性
衍生金融工具不像傳統的金融工具擁有一定的交易實物及對象,衍生金融工具以傳統金融工具為基礎,將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作為標的物,具有一定的虛擬性、不可預見性。
2.復雜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標的物變化的不可預測性。傳統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價格、市場匯率、市場利率、商品價格,不僅僅受市場上供求關系的影響,各種始料不及的因素更是影響著傳統金融工具的波動和變化。
3.杠桿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桿性主要體現在資金的放大作用,主要通過保證金來實現。尤其是期貨市場,只需要繳納5%的保證金即可行使傳統金融市場交易中類似的權利,市場交易行情通過杠桿作用被放大10~20倍左右。
4.跨期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跨期性主要體現在未來交易中,如期貨期權的合約交易日可以是一天、一周、一月、數月甚至是一年后。隨著期貨市場期權市場等金融衍生市場的不斷改革和深入推進,衍生金融市場可通過對未來資產負債價格的預期,規避風險,適當地通過投資套利獲取利潤,并不斷地優化企業的治理結構和框架。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
基于虛擬性、復雜性、杠桿性、跨期性等內涵,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信用交易和杠桿交易的特點。衍生金融工具的虛擬性、復雜性、杠桿性、跨期性等內涵,可能產生財務管理金融項目計劃收益與回報、實際收益與回報不等的結果,并由此產生一些風險。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市場中利率的變化、匯率的變化、股票價格的變化、商品市場價格的變化等多樣性市場因素的波動帶來的風險,主要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票價格風險、商品價格風險。市場的稅收政策、利率、匯率、股票市場價格、商品市場價格的波動和變化隨時可能影響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及損失。市場風險難以預測和控制,市場行情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瞬息萬變,因此,市場風險導致衍生金融工具的損失是難以預測的。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主要是交易對手或合作方造成的風險。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或合作方由于資金壓力、財務困難或不可抗力等一系列因素,未能按時履行合約、契約要求,給合約或契約中的其他交易方造成經濟損失,從而使衍生金融工具的實際產生收益與預期收益不一致。從宏觀經濟角度出發,在經濟繁榮時期,利好的經濟形勢帶來市場上交易的頻繁和繁榮,衍生金融市場整體的信用風險較低;而經濟衰退時期,經濟低迷下企業整體贏利性較低,衍生金融市場整體的信用風險較高。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臨時性資金的不足,包括籌資、融資困難造成的臨時性資金不足,或流動性資產(包括可變現或即將變現的長期資產)不足以支付流動性負債(包括即將支付的長期負債)的風險。衍生金融工具流動性風險帶來的損失和危害,主要取決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場交易規則、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的標準化程度、衍生金融工具市場交易環境的變化。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場交易中,合約或契約中的交易一方由于現金流的短缺或臨時資金的不足,不能履行合約或契約義務而被迫平倉所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主要針對市場上交易對方而言,而流動性風險往往針對自身而言。
(四)法律合規風險
法律合規風險主要是法律法規不完善,不能保護市場交易方的權益,或衍生金融市場的交易方未能遵守自律性準則、市場監管要求、相關法律法規等而造成交易損失的風險。隨著我國衍生金融市場的發展,目前涉及金融衍生市場的法律法規有《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但是,目前的衍生金融市場的法律法規完全不能滿足我國衍生金融市場業務的發展需求,某些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約涉及不合理或確認要素不充分而導致無法可依或躲避法律法規的監管要求。
四、衍生金融工具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國家宏觀層面:完善衍生金融市場的法律法規,加強法律體制建設
目前,涉及金融衍生市場的法律法規有《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隨著我國衍生金融市場的發展,包括金融期貨合約、金融遠期合約、金融互換合約、金融期權合約等在內的衍生金融工具發展迅速,但目前的衍生金融市場的法律法規不能滿足衍生金融市場業務的發展需求。因此,相關監管部門可借鑒國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方式和國外的實踐經驗,完善相關衍生金融市場的法律法規、自律機構的自律性準則。例如,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的結算制度,保證每日結算、財務稽核、財務監督之間的有機聯系,防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風險,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二)企業微觀層面:規范風險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1.改進傳統會計報表的編報方式
企業應依照適用性原則,改進傳統會計報表的編報方式,使用傳統會計報表和管理會計報表并用的報表結構,更清晰地區分金融性資產、金融性負債、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負債,便于評價企業內部經營成果和財務業績,從而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
2.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披露
企業應依照謹慎性原則,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披露。由于衍生金融市場的虛擬性、復雜性、杠桿性、跨期性,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法律合規風險,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和風險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披露,有利于企業實現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管理。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五方面要素。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可實現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職能,便于管理層之間相互協調、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從而避免人為因素的操作風險、公司治理結構風險。
(三)促進衍生金融產品的創新和發展,加強衍生金融產品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企業財務管理中通常使用的衍生金融產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貨合約、金融遠期合約、金融互換合約、金融期權合約,而衍生金融產品在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應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籌資管理
企業可通過發行認股權證、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提供債轉股的機會以吸引投資者,同時還可降低籌資成本,擴大籌資量。
2.投資管理
外部性風險如市場風險下的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等屬于宏觀方面的系統性風險,這些都屬于市場上所有企業都需要面對的風險,無法避免和改變。因此,企業可通過多樣化的衍生金融產品組合以分散投資風險,從而實現投資決策更加科學與合理,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
3.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主要體現在應收應付款管理。按照權責發生制,企業的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的記賬發生在收入確認時段,但是實際款項的收回時間點往往在收入確認之后期間內,與應收應付款項的記賬時間點存在一定的間隔。因此,企業通過衍生金融工具如賣出遠期外匯合約、買入遠期外匯合約進行應收款項與應付款項的套期保值。
4.投資套利
企業財務管理不僅可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還可進行投資套利管理。投資套利主要是企業通過未來合約價格與未來市場實際價格之間的價差,賺取杠桿作用下的預期利潤。(四)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培養衍生金融市場在我國屬于新興市場。一是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國興起較晚,高校對衍生金融市場專業人才培養力度不夠,造成缺乏衍生金融市場的專業人才,一般企業的財務人員缺乏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正確認識和操作。二是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對衍生金融市場的風險把控能力較差。衍生金融市場的產品存在著一系列風險,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對該市場認識不足,難以把控高收益下的高風險,難以預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合規風險。因此,應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他們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正確認識和操作,完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從而有效地發揮衍生金融工具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
五、結論
[關鍵詞]國有控股公司;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治理
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突出問題
2000年,由胡汝銀博士領銜,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完成了一份有關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問卷調查報告。該次調查的對象是所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調查的內容包括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內部制衡與控制機制、激勵機制、外部環境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和制約、信息披露、關聯交易、小股東利益保護等。結果顯示,與公司上市前相比,我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已有了相當的改進,但與成熟經濟中公司治理實踐相比,我國上市公司治理還存在不少問題,現狀不容樂觀。
(一)股權結構不合理
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因而其所形成的股權結構不合理,其中最主要的表現是:國有股在公司總股本中占絕對優勢,法人股股權比重不斷上升。在我國目前的股票運行機制下,國家股、法人股占上市公司總比重較大,且不能上市流通,因而占總股本比重較小的流通股在二級市場上的買賣不能或基本上不發生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加之破產機制、兼并機制、經理市場效率殘缺,外部股東對企業行為與經理人的約束相應弱化,“用腳投票”機制無法實現,中小股東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公司組織結構未發揮應有的作用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均按照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等的要求,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各司其職、互相制衡的組織結構。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有兩個:(1)董事會獨立性不強。單個董事在觀念和行為上往往更多地是代表和追求本身(作為單個個人或代表特定的股東)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整個公司的利益和追求公司價值最大化,不能對全體股東真正履行誠信責任和勤勉盡責。在關鍵人模式或控股股東模式下,整個公司的運作為單個個人或單個股東所控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往往成為橡皮圖章。(2)監事會的作用有限。中國的公司采用的是單層董事會制度,與董事會平行的公司監事會僅有部分監督權,而無控制權和戰略決策權,無權任免董事會或經理班子的成員,無權參與和否決董事會與經理班子的決策。另外,許多公司監事會成員為政工干部,缺乏法律、財務、技術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這也使得監事會對董事會和管理層的經營失誤和自律行為進行及時監控成為空談。
(三)激勵機制不夠完善
在建立激勵機制方面,中國上市公司做了不少探索。從總體上看,我國上市公司激勵機制還有待完善。完善公司治理機制還必須盡快建立市場化的、動態的、長期的激勵機制。在激勵方式上除了要突破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限制,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有效方案,給予管理層股票或股票期權。
(四)外部監督機制尚不健全
在市場監管方面,監管手段更主要的還是偏重行政性措施,缺乏市場化監管手段的運用。另外市場監管更多的是以“國民經濟的實際需要”為出發點,使市場監管帶有嚴重的行政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加大了市場風險。
二、完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現實選擇
(一)制度安排
1.股權結構的合理化。股權結構合理與否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是很大的。我國的上市公司一般屬于混合所有制,并有三類股東:國家、法人(或機構投資者)及個人,股份持有的集中程度很高。通過實證研究發現,股份所有的集中程度及其構成對公司業績有很大影響:第一,股份集中程度與企業效益成正比。第二,法人股份所占比重對公司業績有顯著的正面影響,國家股份對業績有負面影響,個人股份對業績無顯著影響。第三,國家股份占的比重越高,勞動生產率越低。改善股權結構應該降低國家股份的比重、增加機構持股,實現合理的多元化股權結構。目前,國有股減持已引起了各方重視,那么,如何通過國有股減持達到改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目的呢?在國有股減持的方案設計中,國有股的流通方式、定價機制和減持后的資金運用模式三個問題最為重要,直接關系到整個方案的成敗。國有股從不能流通到流通的途徑實質等同于國有資產流動的管道,如何設計這個“管道”,直接影響著整套方案中的其他問題。定價機制則是減持方案設計中最為關鍵的問題。不同的“管道”對應著不同的定價機制一在“管道”確定之后,客觀上存在一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進行收益分配的問題。在作了必要的分配之后,還存在一個資金運作模式的設計問題。
2.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作為現代股份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一獨立董事制在企業運作中所發揮的不可取代的積極作用已得到公認。眾所周知,獨立董事獨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經營活動以及那些有可能影響他們做出獨立判斷的事物之外,不能與公司有任何影響其客觀獨立判斷的關系。它不代表出資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層,西方國家關于獨立董事的職責有明確的尺度和定位。獨立董事有別于外部董事,國際成熟資本市場對獨立董事概念的界定為:不在上市公司內部任職且與公司沒有任何股權關系的人士。在中國能夠勝任獨立懂事的人非常缺乏,獨立董事制更沒有歷史經驗。我們要依自己的國情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任命獨立董事應抓住重要的兩點:獨立身份、有價值的見解。獨立董事水平不高,其見解難以影響董事會,長此下去制度也形同虛設。應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采用將大公司有能力的高級內部董事之間交叉聘用,互為獨立董事,這樣各自都能獲得來自局外有價值的商業見解。同時,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應該加緊出臺《董事會指引》,明確獨立董事的作用、權利和責任等,只有有法可依,才能規范獨立董事的運作,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質量及其競爭力,從而實現股東價值和股東財富最大化。
3.完善激勵機制。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正日益成為制約微觀經濟效益提升的關鍵因素,西方國家流行一種經理股票權的薪酬激勵制度,我國也正在引入這一制度。作為一種國際公認的有效激勵方式,股票期權近來開始引起各方重視,沒有激勵就沒有人的積極性,沒有積極性,一切經濟發展都無從談起。所謂股權激勵指的是公司與部分員工或全部員工之間進行的某種股權安排。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一種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并存的激勵機制,所以股票期權的潛臺詞是:“只有好好干,公司上去了你才能得到報償。”
(二)法律法規體系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應使各法律的獨立性與協調性相結合。《證券法》作為證券市場的基本法應該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是我國《證券法》與現有法律法規如《公司法》、《刑法》、《行政訴訟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之間存在著一個銜接問題,但目前的銜接是不夠的,例如,《證券法》與《公司法》就有矛盾沖突之處。
2.建立與完善我國民事侵權訴訟法律法規。我國證券立法中,民事責任相對于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處于明顯薄弱地位。目前已有的法規中幾乎都有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規定,而關于民事責任的規定卻寥寥無幾,許多違法行為無相應的民事責任的規定。民事責任條款簡陋,缺乏操作性。
3.建立健全對企業經營管理層的法律制約。如從法律法規上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負責人必須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公司定期報告中的內容的真實準確性提供保證,確保報告不存在有關事實的虛假情況、遺漏或誤導。如果提供虛假報告,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從而在制度上而不是在道德約束上強化公司治理結構。
4.建立中小股東對上市公司的訴訟機制。我們通過建立和完善我國證券的民事訴訟法,使中小股東在受到權益侵害時能夠使用法律武器,以加強中小股東對上市公司的監督管理作用。此外,銀行、債權人和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公司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利應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三)監管體系
證券監管行為取決于監管的目標。根據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1998年頒布的《證券監管的目標與原則》的要求,所有的監管原則均應以遵循三個監管目標為基礎:第一,保護投資者;第二,確保市場的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系統的集權性和一元化、高權威性和高獨立性、弱自律性以及監管環境、監管手段等方面原因,使得監管效率低下,與上述監管目標相差甚遠。因此,應強化法律手段,逐步將行政監管過渡到法律監管,以法律的方式使司法介入證券犯罪中,以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四)市場環境
國內資本市場環境不成熟,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投資者多以投機為主,因此,有些國內上市公司通過各種關系公關,通過種種包裝就能如愿以償地利用內部人控制來欺騙投資者。因此,要完善市場環境,建立一個公平、透明、有效率的市場環境是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因素之一。從市場方面加大監督和導向的作用,嚴格執行上市準則,杜絕劣質公司的上市。
三、結語
關鍵詞:股權激勵 現狀 建議
一、我國股權激勵的發展
1952年,美國輝瑞制藥公司發明了股票期權,以避免高管人員由于高薪水產生的高稅賦,當時也稱此舉動為經理股票期權。股票期權為解決股東與公司管理者之間的問題提供了可行性,因此廣泛傳開,衍生成如今的股權激勵。所謂股權激勵,是指給予公司經營管理者等一定量的公司股權形式的經濟利益,以使他們能夠同時以股東的角色參與公司的決策,并分享利潤或者承擔風險,進而達到使他們盡職盡責的管理經營公司的一種激勵方法。
我國的股權激勵政策最早可追溯到1984年,那時我國在逐步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根據國家規定,改制企業的員工可以以個人名義購買企業的原始股,由此產生了內部職工股。后來許多公司在發行上市時,會分配出流通股的10%用于向企業內部員工出售。由于股票公開流通后,內部職工股的價值往往會升高幾倍,所以許多員工會在股票流動后短期內便拋售,如此一來,企業職工得到了短期獲利,但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并沒有起到股權激勵應該達到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作用。1998年證監會《關于停止發行公司職工股的通知》,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一律不再發行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的激勵方法被暫停。2005年我國證券市場實行股權分置改革,2006年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股權激勵試行辦法》,2008年證監會出臺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012年又頒布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全文》等,這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出臺,為我國的股權激勵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我國股權激勵發展至今,積累了許多研究成果。在對股權激勵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權激勵對公司財務業績的影響、對治理效應的積極作用的研究,同時也有少部分學者對其負面作用做了分析研究。股權激勵的研究方法,主要為事件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因為我國的股權激勵發展時間較短且相關的樣本數據不容易收集。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的現狀
(一)公司對股權激勵制度的根本目的及作用的認識不到位
由于公司對于股權激勵制度的根本目的及其應起到的作用認識不到位,導致實施產生的效果與預期結果產生偏差。其實,股權激勵的目的就是為了能讓公司的經營管理者轉變自己的視角,以股東的身份來更好的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上面,達到降低公司的成本、提高經營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增強公司的集體凝聚力、加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一些上市公司目光短淺,只局限于眼前利益,行權等待期和限售期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制定的很短,并沒有使激勵作用發揮應有的效果。有些公司甚至將這種激勵機制作為對相關經營管理人員的獎勵,將行權條件設置得很低,輕而易舉的就能達到標準拿到利益,這就使得這一部分管理人員過于關注公司的股價等相關信息,無心經營管理公司,使得激勵機制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
(二)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管
我國大多數的股權激勵制度的制定實施是由公司的經營管理者控制,對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從而使股權激勵變成了自己對自己的激勵,很可能會導致公司管理層不盡職盡責地促進公司的高速發展,甚至隱藏未來的增長潛力,使得行權變得輕而易舉,甚至會損害股東的利益。正是由于我國現在大多數的上市公司都沒有健全的內部監管體系制度,使得公司缺乏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和約束,導致很多不正當關聯交易,這不僅損壞了公司的利益,也破壞了我國金融市場的良好秩序。
(三)股權激勵方案中制定的考核體系不夠健全
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需要制定一套績效考核體系,只有被激勵人員達到考核要求才能行權得到利益,從而激勵管理人員努力經營管理公司,早日達到既定的要求,因此股權激勵方案中對于考核體系的制定是實施該制度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內容。當前我國多數上市公司使用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兩個指標對目標進行考核,但這兩個財務指標過于保守,都是對公司傳統業績的評價標準,并不能全面細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經營狀況,而且還沒有考慮到一些重要的不可忽視的非財務指標。用這種簡單且不夠全面的幾個財務指標來確定被激勵人員的績效成績,顯然不能準確客觀地體現被激勵人員的工作績效,反而可能使得被激勵人員過于追求特定的幾個財務指標而忽略其他問題,為公司帶來負面影響。
(四)職業經理人市場不夠健全
我國現階段股權激勵的主要對象還是集中于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即公司的高管人員,所以有必要健全經理人市場。成熟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可以對公司在崗人員形成無形的壓力,如果不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則很可能會被更好的人才代替,因此良好成熟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尤為重要。而我國現階段職業經理人市場缺乏足夠數量的職業經理人,甚至有些經理人業務素質并不達標,同時我國現階段也缺乏高效的經理人流通機制和公開競爭上崗的機制,大多數都是行政任命制,上崗后被解雇的風險也較小,這種情況會導致經理人消極的工作態度,因為即使業績不夠突出也不會導致嚴重的后果,這樣一來也使股權激勵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
(五)資本市場無法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真正價值
在股權激勵制度下,被激勵者只有達到了公司股東預期的既定目標,才能對公司給予的股權行權,所以資本市場股價上升,才能給被激勵對象帶來實際收益。而我國資本市場還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弱有效性的資本市場使得公司的股票價格并不一定就能真實地反映出企業的真正價值,股票價格的漲跌還受到許多其他因素的制約,比如國家的經濟政策與形勢、市場的整體氛圍、公眾信心等。即使經營管理人員勤勉努力地促進了企業的發展,提升了企業的實力,然而卻因為種種原因導致公司股價并未上漲,甚至股價下跌,這樣被激勵者不能得到與其努力相匹配的回報,股權激勵的效果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六)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
近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完善股權激勵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出臺,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股權激勵實施中,許多的實施細則并沒有相應的明確政策,使得在執行中遇到很多困難,比如利用股權激勵虛構業績、不正當關聯交易、操縱市場、違反規定轉讓所持股份等。還有實施股權激勵企業往往都是大型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薪資較高,而他們的稅賦負擔也很重,無形中加大了公司的激勵成本,也減少了高管人員的實際收入,對股權激勵制度的實行產生了影響。
三、對完善我國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議
(一)制定和完善與我國股權激勵制度實施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
政府應該加強股權激勵制度的法律體系建設,不斷將法律法規細化到實施的每個步驟,完善和優化與我國股權激勵制度實施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夯實該機制的法律基礎尤為重要。
(二)企業內部對于股權激勵方案中考核體系的制定要逐步科學化
科學有效的考核評價體系,公平客觀的考核評價標準,才能使股權激勵機制達到應有的效果。因此在企業制定股權激勵方案中,要保證考核評價指標的客觀性、公正性以及可操作性,并且明確考核評價體系中包括的具體評價內容,除了將公司的財務指標納入評價體系外,還應注重考慮一些非財務指標,以確保評價指標的綜合性。
(三)完善股權激勵實施的監督機制
完善股權激勵監督機制,不僅需要加強企業內部監督的有效性,而且需要相關部門協調與配合。企業內部通過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其他的組織機構相互制約,共同監督并且推動企業股權激勵順利實施,使得企業內部各個部門高效運轉,促進企業快速發展。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在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加強對各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并且加強有效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相關知識的普及,提高各企業高管人員對股權激勵制度的正確認識。
參考文獻:
1.余穎,唐宗明,陳琦偉.股票期權激勵與中國的制度環境[J].經濟學家,2000,(6).
所謂的國際板是指境外企業在A股發行上市,因其境外性質而被劃分為國際板。目前市場爭論的焦點在于中國是否需要國際板,如今推出的時機是否成熟。
支持國際板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個:一是有助于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加強國內外企業的交流,有利于國內上市公司的規范,有利于持續經營;二是引進國外的百年老店,有助于中國投資者分享這些優質企業的收益;三是將B股改革與國際板的創立相結合,是個有利有益的嘗試;四是有助于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規范,提升中國資本市場影響力。
然而,在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相看來,目前力推國際板的意義并不大,相對于正面的影響,其負面影響或挑戰更大。
看似美好
“我也在問,推出國際板有什么好處,為什么要推出?我總感覺人們所說的那些好處不是特別能夠成立。”在被問及中國應不應推出國際板這個問題時,林必相這樣告訴《小康?財智》記者。
林義相分析認為,支持國際板的理由看似很多,但是經不起推究。不在中國上市,國內外企業照樣可以相互借鑒;沒有國際板,中國資本市場照樣需要規范透明,需要加強監管,對投資實施更有效的保護;是我們的監管水平決定了對國際板的監管水平,而不是有了國際板,我們才要加強監管,國際板的推出只是意味著更大的挑戰。
“B股的問題一一直存在,也用不著國際板來解決,可以融入國際板,為什么不可以融入A股?如果是純B股的股票,確定一個換股比例,很容易就可以換成A股,如果是有A股又有B股的股票也很簡單,將B股的股份按照一定比例按照它的價值折合成A股,給B股持有者一定的溢價就可以了;對于那些愿意回購的企業,給他們一個20%、30%的溢價讓其收回也可以。其實B股的問題很簡單,沒必要非得并入國際板。”對于國際板可能帶來的好處,林義相針鋒相對地提出了質疑,“另外,我們爭取匯豐、紐交所股票的定價權做什么,這不是吃飽撐的,有本事去爭鐵礦石的話語權、石油的話語權。”
“也不要拿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這個概念來說事,我們所謂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是有內容的,具體是說,多層次到底有幾個層次,每個層次對中國的經濟、中國的企業、中國的投資者、中國的資本市場有什么樣的用處,要分析這個、只有有具體的內容和與之對應的實際價值,才能說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對中國經濟是有價值的,是需要的。不是弄出與現在不一樣的東西就是多層次,那就陷入了一個空洞的形式主義的邏輯推理中了。”林義相感慨道。
對于近期多家知名外企高調表示要赴內地上市的舉動,林義相認為,這恰恰從反面證明我國推出國際板要更加謹慎。無利不起早,外企如此積極必然是因為對他們有利,而這個利從哪里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中國人給的。A股估值比其他國家高很多,正常情況下,國際板上市的公司股價在A股會比其他市場高很多。很難想象,因為它是國際板的股票,所以給它的估值就和國外一樣,不向A股靠齊。這樣就造成一個客觀的結果,由中國出的利攤薄給了這家公司的所有股東,包括在其他國家股票市場購買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這就是我們的損失。中國現在有這么多企業在排隊上市,急需融資,假如我們國民儲蓄有足夠多的錢,可以為企業融資的話,應該優先考慮中國企業的需求,而不是外國企業。
暗藏風險
據林義相分析,目前推出國際板存在多種潛在的風險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國際板上市的公司是否一定比國內正在排隊上市的公司好,這要打一個很大的問號。“相關官員肯定會說他們選擇的都是全球知名、歷史悠久的大企業、好企業,但是我要說,如果三年前,這些公司里面包不包括美林、雷曼兄弟?現在列出來的國際板上的名單,誰也沒辦法保證這些公司三年后、十年后不會變成美林、雷曼兄弟,因此不能說一定比現在中國欲上市的企業要好。”林義相表示,中國老百姓的儲蓄要優先滿足中國企業的需要,滿足中國經濟的需要,不能因為一個地方、一個機構為了他自己的名氣也好,當地的利益也好,而把這個資源配置給國外的企業。
第二,是不是自愿交易,高估值所造成的損失就可避免。一家外企不遠萬里,來中國上市,就是看中了中國股市的高價發股,一旦成功上市,這部分損失難以避免。同時,假設匯豐在A股成功上市,它的市盈率很低,這會給A股中其他銀行股價造成下跌壓力,或者說很難上漲,同樣會給持有這些銀行股票的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這都不是自愿交易可以避免的。
第三,中國投資者能不能從中獲利。“有些人美其名目中國投資者可以投資國際大藍籌,這是胡扯,我們推出的QDII不是投資國際市場嗎?誰沒賠錢?”林義相稱,“第一,中國投資者對外國企業知之甚少,投資習慣、風險偏好也不一定適合投資國外企業股票;第二,買股票不是買的絕對價格低就一定可以賺錢,如果買入時的價格是低的,賣出去仍是低的,投資者一分錢也沒賺到。如果追求絕對價值低就去買B股,它現在的價格也很低。”
無需強推
在推出國際板之前,毋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可以登陸國際板的外國公司的選擇標準是什么,要不要和國內企業A股上市一樣標準,首先要明確這個問題。如果它的標準要比A股低,為什么要低?如果高,為什么高、高到什么程度?”林義相稱,“不可能一模一樣,因為國外的企業是不受中國法律法規約束的,即便是有監管的備忘錄或合作,也不可能一樣,畢竟不是中國自己監管。發行這塊怎么做,我覺得仍是個問題。” 在林義相看來,更為重要的問題是,一系列與外國企業A股上市相關的法律法規關系怎么處理,包括審計師、審計標準、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的選擇,這些問題也都必須解決。
關于外資企業進入A股市場,是要求這些企業服從我國的《證券法》與《公司法》,服從市場管理當局已經制定并正在實施的包括上市規則在內的一系列市場管理制度,還是針對它的具體情況另搞一套新的管理制度來滿足它們,這個問題目前還未形成共識,從管理當局的態度上看似乎傾向后者。但是林義相認為,外國企業來中國上市,就要服從中國的法律法規,接受中國的監管制度,要用中國的,至少要有中國的,出現歧義的時候,應該以中國的為準,包括語言的問題。
一、我國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條件
開設股指期貨交易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①現貨市場的條件;②法規監管條件;③信息傳送條件;④股指期貨和約的設計條件;⑤風險控制方面的條件;⑥適當的按金水平;⑦防止人為操縱市場的條件;⑧公眾教育與培訓條件。
筆者認為,我國證券市場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和完善,已經在許多方面具備了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條件:
1.我國股票現貨市場的發展為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奠定了基礎。
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我國股票現貨市場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規模,深滬兩市上市公司已超過千家,市價總值達4萬多億元,總流通市值近1萬5千多億元,這就保證了股指期貨市場有相當數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從現貨市場角度看,現貨市場的發展為股指期貨交易的開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此外,我國股票市場的規范性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基本上形成了市場競爭定價的機制,深滬兩市的股票指數在正常的交易環境下已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同時我們在實踐中也摸索出了一套較為有效的風險監督機制。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證券法律法規,嚴厲打擊了股票市場的投機行為,使股票市場進一步規范化,為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創造了條件。
2.我國股票市場的投資結構正朝著有利于股指期貨交易的方向發展。
目前,我國正積極地開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在規模和數量上都將有一個較大的發展。同時,我國也開始允許保險公司進入股票市場,這使得我國股票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數量將大為增加。另外,越來越多的公眾開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作用有了清晰的認識,逐漸把自己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來投入市場,這樣我國股票市場的投資結構將越來越向機構投資者占主體的方向發展。大型投資基金、投資機構的存在,標志著理性投資正逐漸占據市場投資的主流。這種理性的巨額投資對規避相應風險的要求極強,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將充分地滿足這種需求,同樣理性投資者的增多亦是股指期貨交易成功開設與健康發展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
3.商品期貨市場試點為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經驗。
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期貨,雖然具有自身的特點,但畢竟屬于期貨的范疇,和一般商品期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些共性,商品期貨市場上成功的管理運作經驗都可以在開設股指期貨交易時加以借鑒和參考。我國的商品期貨交易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歷史,十多年來我國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交易、結算、監管、風險控制等期貨交易機制,在商品期貨方面,形成了上海、鄭州、大連三足鼎立的市場格局。隨著《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頒布實施,我國期貨市場運作已經更加規范。
4.我國有豐富的國際經驗可以借鑒。
國際上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已經有多年的歷史,這些國家在開設股指期貨交易方面積累了大量的經驗教訓,在這一點上,我國具有“后發性利益的優勢”。所謂后發性利益,也就是說,可以不再重復發達國家老路而直接借鑒其已經比較完善的法規,少走彎路。
一些和我國具有密切關系和相近背景的國家和地區在開設股指期貨交易方面的經驗對我們尤為重要,其中香港的成功經驗可以作為我們借鑒的主要對象。其一,因為香港所采取的監管和運作系統已被證實是成功的,國際投資者已全面接受香港并利用香港股指期貨交易所提供的衍生金融產品作為資產和風險管理工具;其二,香港與內地有共同的語言、文化和歷史背景,香港股指期貨交易在某些方面和我國有類似之處,更具借鑒和參考價值。
5.我國公眾對股指期貨已經有了初步認識。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曾經在上海針對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問題對不同層次的公眾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公眾對股指期貨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對我國開設股指期貨交易以及股指期貨交易未來的發展有著比較肯定的態度,多數被調查者表示愿意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二、我國開設股指期貨交易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的系統風險過大,嚴重制約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如何設計、推出適合于股票市場投資者避險需要的衍生金融工具,是亟待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股指期貨作為一種國際上廣泛使用的避險工具,在我國已具備了開設的初步條件,已經成為金融市場避險工具的首選目標,可能在近期即將推出。
但我們也應該看到,股指期貨交易在起到避險作用的同時,本身也存在著風險,因此在推出這種工具之前,我們必須對幾個關鍵性的問題進行充分的考慮和論證。
1.法律和監管問題。
為了使股指期貨交易健康有序地進行,避免發生過大的風險,必須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和約束。同時,必須有完善的機制對股指期貨交易進行有效的監控,及時發現潛在的問題。
但在目前情況下,我們還缺乏必要的法律體系對股指期貨交易進行規范,我們的證券交易和商品期貨交易所遵從的法律法規是否完全適合股指期貨交易?我們應該如何借鑒發達國家在股指期貨交易方面的監管經驗?這些都是我們必須認真考慮的問題。
有人認為,目前我國股票現貨市場還缺乏相當的廣度與深度,一旦推出股指期貨,很容易縱。并且,目前我國股票市場還是一個以散戶為主的不成熟的市場,很容易造成過度投機,而散戶又缺乏承擔風險的能力,操作不當,會引起難以預料的后果。因此,在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前,我們必須對是否具備推出股指期貨的條件進行充分論證與研究,對應該如何制定和完善股指期貨交易所需要的法律法規,以及用什么樣的形式和方法對股指期貨交易進行監管,要通盤考慮和研究。不能僅僅為了某些機構的既得利益,或只是從活躍目前低迷市場的角度考慮,而不顧市場客觀條件一意硬性推出,否則將造成難以想像的后果。
2.合約標的設計問題。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合約的標的是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一個合理的能代表股票市場總體變化的股票指數是股指期貨交易成功的基本保證。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綜合指數以全部上市股票為樣本,以個股發行數量為權重,在正常情況下能夠比較全面、準確地反映整個股票市場的變化。但我國股票市場的一個現實問題是,國家股和法人股尚未上市流通,綜合指數反映的只是潛在的流動市場,而非現實的流動市場。而成分股指數所選擇的是各行業有代表性的股票,它以選定的代表股票的流動股數為權重,在計算方法上比較合理,但由于選取的股票數量有限,個別股票對它的影響過大,很容易被市場投機者通過操縱權重較大的股票利用,從而造成該指數期貨價格的過度波動。我國現有的深滬兩市的綜合指數和成分股指數是否適合作為我國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標的物,還是需要重新設計一種新的指數?這是我們開設股指期貨交易之前需要解決的問題。對此,我們必須進行充分的定量分析論證,不能想當然隨意選取,否則可能會造成損失。
論文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來源產品多元化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及“開元”、“金泰”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設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迅速發展,并已逐步成長為我國證券市場上影響力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但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來自外部的客觀問題和基于內部治理范疇的問題,本文僅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面臨的來自外環境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面臨的非內部治理范疇問題
(一)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證券投資基金系統風險
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壯大起來的,盡管市場因素所發揮的作用在增長,但是政策仍然是決定我國證券市場走向的首要因素。有關專家曾對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高達60%,非系統風險為40%,而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一般為25%,非系統風險為75%。從股票市場十年的發展歷程來看,每一次轉折都伴隨著重大政策的出臺,市場在政策的干擾下發揮著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國的證券市場很難發揮作為我國經濟運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組合只能分散非系統風險,卻對系統風險無能為力。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夠準確預測和及時掌握政策的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投資決策,才能夠分散系統風險,而對于政策的變動,證券投資基金是難以準確預測的。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無疑加大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系統風險。
(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不明確嚴重影響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
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業監管的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在基金業發達的美國,對共同基金的規范和監管,不僅有證券法、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而且有基金行業的自律,國內目前基金監管所依據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行業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監控尚處于探索之中。
同我國的上市公司一樣,我國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問題。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實際運作。目前在我國基金的實際運作中,尚無信托人這一法律主體,基金托管人在某種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擔任。由于法律法規上的缺陷,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托管人職責僅僅限于基金的會計核算和基金資產的托管,而面對基金運作中違規操作和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時,采取何種法律行動,履行何種法律程序,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基金的管理和懲罰完全通過證監會的行政處分來實現。且處分多來自行政手段,極有可能為基金管理公司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隱患。
從實際的運作效果來看,我國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關系,委托人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來防范人的道德風險,當人未能履行誠信義務的時候,利益損失就不可避免,而當利益損失發生后,也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委托人追償由于人行為不當所形成的損失。
對于現階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雖然在形式上構筑了公司治理結構和各項規章制度,但是由于國有化的傾向,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約束和制衡精神卻遠未在實際公司運作中得以真正體現,自律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基金管理公司的規范程度。因此,委托問題就不可避免。
(三)投資者參與證券投資的意識淡薄,對基金缺乏認識
投資基金最初產生于英國,但目前最發達的是美國。投資基金在美國成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許多投資者不同的投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的投資經理進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資者出資比例分享。投資基金本質是一種金融信托。目前國內投資者對基金缺乏認識,一方面認為投資基金不如投資股票;另一方面認為投資基金不如存款,因為后者安全系數更高。其實,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過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種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間的投資品種。投資者沒有認識到這一點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國內居民金融投資意識淡薄,參與證券投資的程度較低,我國居民證券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例尚不足5%。
(四)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單一
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經過一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門類眾多的基金產品。就投資對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衍生金融產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內部又有成長型基金、價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業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業型基金、地區或國家型基金、指數基金等。
目前我國基金品種比較單一,從基金類型上而言,有開放式和封閉式;就投資對象而言,僅有股票基金或者說股票債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個國家金融產品的豐富程度與該國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發育程度及開放程度是密切相關的。基金產品創新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證券市場的不斷開放和不斷成熟來解決,而不僅僅通過模仿西方市場的產品來解決。
(五)基金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時間還比較短,投資技巧及防范風險能力等方面缺乏經驗,整個管理人員隊伍還有待建設;我國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時間也較短,企業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體系、運作機制等方面還有待完善。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對策
(一)拓寬基金業發展的資金來源渠道
積極引導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將資金用于購買基金憑證,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不僅量大而且穩定,可以為基金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輸血”通道。為此,可進一步放寬保險資金投資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許社會保障資金進入基金市場。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程告訴我們,真正推動基金業發展的動力來自于養老基金的發展。隨著我國老齡人口的不斷增加,企業養老基金和居民養老基金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勢在必行。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不斷發展,許多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缺乏而無法得以及時公正的處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續性通常很難得以保證,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已經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其后果就是市場參與者自行其是,從而導致普遍違規甚至普遍違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資基金法》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體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關系通過法律的形式得以確立,明確市場運行規則,從而逐步擺脫過去過分依賴行政指令的發展軌道,逐步實現我國基金業發展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及機構
建立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及機構對投資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資者可以借此評價基金經理完成匯報率目標情況如何以及在投資過程中對風險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資者還可以對基金之間、基金與實行被動投資戰略的基準指數之間進行比較,評價其績效情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及機構的建立與完善,不僅可以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競爭,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使證券投資基金真正發揮“專家理財”的作用,充當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穩定器”。
(四)加速基金監管市場化進程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開放程度和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監管層應逐步調整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標,加速基金監管市場化進程。市場化的監管包括:維護和促進市場的公正、公平、公開、高效和透明,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業內的犯罪和欺詐行為。
為達到上述監管目標,監管部門可以利用下列監管途徑:對于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及基金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的監督;促進基金從業人員的自律,遵守道德標準和職業規范;加強向社會公眾進行基金業的信息披露,維護公眾對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會媒體的力量加強對基金業的監督;加強對于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檢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及激勵機制
人才素質是決定基金業發展的根本,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激勵機制,不斷培養和吸引優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業是監管層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要完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認證,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要完善從業人員的道德操守和行為規范,建立包括社會監督在內的監督機制,督促從業人員格守職業道德。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3)23010302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形式
1.1員工持股
員工持股是指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并委托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的一種新型股權形式。員工持股制度讓員工持股運營,其利益與企業前途緊密相連,達到一種新型利益制衡,即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機制。員工持股后便承擔了一定的投資風險,喚起了員工的風險意識,并且對員工的長期投資行為是一種激發。
1.2管理層持股
(1)限制性股票:即股票免費發放給經理人,但在一個指定期限內不得使用這些股票,只有在限制期滿后,且經營者沒有離開公司才可自由處理這些股票。但是這種方式一般是在公司創建時或公司要改變業務等特殊情況下才會使用。
(2)股票期權:是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后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向買方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員工只享有分紅權,要實現認股要以期權分紅所得逐步實現。這一方式是在實行風險質押經營的基礎下實施的。
(3)虛擬股票:一般在上市公司運用,即給予經營者或技術人員的一種“虛擬的”股票,經營者只享有分紅權和股票價格上漲的收益,但沒有股票的所有權。一般這種股票的發放不會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所有權結構。
(4)業績股票:在股票贈予基礎上進行了改進,為了獲得一定數額的免費股票,管理層不僅要在公司工作滿一段時間,而且在期滿后,還要達到公司的某個業績指標,才能獲得股票。
(5)管理層收購:管理層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而成為公司的股東,使其自身與公司的利益緊密聯系起來,一般收購后管理層持股比例可達到30%以上,大大增強了管理層的股權參與度,同時管理層的收購也能享受稅收優惠,使經營者和公司達到共贏的目的。
(6)管理層直接持股:公司的管理人員以較低的價格買到股票,有分紅權和配股權,但沒有表決權,轉讓或者出售變現得在限定期滿以后。這種方式是公司根據業績考核評比后給管理層發放的。
2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
2.1經理人市場不完善
目前,經理人市場在我國仍顯得不夠成熟,經理市場缺乏足夠職業經理人員,和高效方便的經理循環機制。大多數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仍由行政決定,缺少公平競爭上崗的機會。這種消極的態度和股權激勵概念強調的高付出高回報的原意存在尖銳的利益沖突,導致股權激勵制度在實施中的效果逐漸減弱。
2.2法律體系不完善
盡管我國不斷地完善股權激勵的相關法律法規,卻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在股權激勵規定的實施上,現行法規和準則在對于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授予、行權信息、績效考核標準、業績的披露等要做具體的要求和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方面,股東仍有很重的稅收負擔,這增加了激勵的成本,減少經理人的實際收入,進而不利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2.3實施的目的不明確
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是為了讓具有公司高管身份的股東在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時,勤勉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貢獻力量。這樣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但一些上市公司缺乏長遠意識,他們過于關注股票的價格,而對如何促進公司發展的合理措施缺乏思考。
2.4對激勵計劃的實施缺乏有效監督
目前,許多上市公司真實的控制者或擁有有效控制公司權力的是公司管理層。公司管理績效評估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業務管理約束。公司高管“自我激勵、評價”,導致上市公司大量短期行為和控股股東之間的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公司高管們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往往會損害企業的長遠利益,采取短期行為,如減少長期研究和開發成本,增加當前利潤,高現金持有率。這不僅不利于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甚至可能導致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給投資者帶來更大的市場風險。
2.5股權激勵的績效評估體系不完善
績效考核在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時是重要的內容和先決條件。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業績評價標準中財務指標體系不全面,且非財務指標也涉及較少。在太簡單的財務指標條件的約束下導致變了味兒的“股權激勵”很容易實現。與此同時,也會給激勵對象帶來很多負面的影響,這其中包括短期行為,風險管理,甚至故意篡改財務結果等,導致不能準確、客觀地評估股權激勵制度的有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對策及建議
3.1建立公平競爭的經理人市場
外部限制管理者的有效方法有職業經理市場、資本市場和產品市場競爭。產品的市場約束效應是通過職業經理人市場發展帶來的。如果一個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研究開發能力有問題,則直接反應在產品的價格和質量的競爭力上。只有產品市場競爭是好的,勞動力市場,即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功能才會得到增強。形成有效的股權激勵機制是以完善的經理人市場為前提的。逐步培育充滿競爭經理人市場,使經理人職業化、讓企業和管理者有雙向選擇,以促進經理人員自律。
3.2完善法律制度
促進產品市場充滿競爭,必須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法律環境。只有完全競爭的產品市場才能真正有效的從外部約束經營行為。我們不能完全照搬外國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成功案例,應該依據我國的股權激勵現狀和發展水平制定出相對應的法律法規,成比例分配股利,在法律法規中應對不規范行為制定約束,例如會計和稅法方面的規范,對股票期權的授予問題做具體要求。
3.3明確股權激勵的目的
我國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包括:(1)提高業績。(2)回報老員工。(3)降低成本壓力。通過持股經營、獎勵股份等激勵手段,可以相應地降低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類的報酬,這樣不僅可大大降低創業成本,還能使員工的努力與企業價值的成長緊密相連,極大地提高員工的積極性。(4)吸引并留住人才。(5)股權釋“兵權”。股權釋“兵權”對企業的新老交替有著深遠而微妙的影響,因為當擁有股權的創業元老們看到新進的職業經理人動輒拿著幾倍于自己當年的工資時,他或許會意識到新來的人畢竟是為自己這樣一個東家打工而感到些許欣慰。
要設計一個科學、適用的股權激勵計劃,并期望在實施中達到預期的目標,首先得明確股權激勵的目的。俗話說:目的決定行為方式。只有確定了股權激勵的目的,下一步才能據此選擇合適的股權激勵模式,進而決定最后的實施效果。
3.4加強對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監督
股權激勵計劃在董事會審議、中國證監會備案異議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批復、股東大會決議,以及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的授予、登記等不同階段,信息披露時點、內容和相應程序,相應的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規定。公司在刊登股權激勵計劃公告時,應同時在交易所網站詳細披露激勵對象姓名、職務(崗位)、擬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的數量等信息。公司監事會、獨立董事和中介機構要盡職核實股權激勵計劃中的相關情況,從公司內部和外部加強對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監督,避免公司高管自我激勵、自我評價。
3.5健全業績考核的評價指標體系
完美的和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是有效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因素。各公司不能直接套用其他公司模式,應根據公司的發展狀況和所處行業,靈活設計其必然要求。在設置過程中可以嘗試各種不同的性能指標,最好是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以及物質和非物質獎勵并用,客觀、全面的建立公司業績指標體系。
4案例分析——富安娜家紡巨頭的限制性股票激勵
2007年6月,為了緩解公司資金壓力,富安娜制定和通過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以定向發行新股的方式,向公司高管、核心技術人員發行700萬股限制性股票。
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證監會申請IPO,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終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將所有限制性股票轉換為無限制性的普通股。之后的幾年間,家紡業普遍業績不振甚至部分公司業績嚴重下滑的態勢下,富安娜卻憑借“主打自營店”及“重視產品創新”兩大優勢,實現逆勢增長。數據顯示,2012年前5個月,紡織行業累計完成500萬元以上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609.58億元,增速較上年同期下降17.69個百分點;新開工項目5759個,同比減少2.87%。富安娜可謂一枝獨秀,經營業績出現逆勢增長。據富安娜2012年一季報顯示,公司一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4.04億元,同比增長21.46%;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077億元,同比增長29.78%。面對大盤的連創新低,富安娜股價逆勢上揚,6月份更創下了上市以來的最高價46.99元,成為滬深兩市僅有的40家創出歷史新高的股票之一,也是家紡業唯一的一只創新高的股票。
但在2013年3月,富安娜余松恩和梅連清等26名股東索賠8121萬元。起因是26名原始股東在取得公司股票后未依其承諾留在富安娜任職,而是辭職離開公司,這一行為已違反其承諾,導致公司對其股權激勵目的無法實現,因此,須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面對這一現象,有被告稱是公司不愿兌現股權激勵的政策,在之前也有過對一些分配股權的員工進行降職或遣退的現象。但另一方面也說明在原始股解禁之后大多數股東希望對其進行套現,這也對公司股價造成一定的影響。
對于限制性股權激勵行為,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從中受益。富安娜公司提出“其股東行權是在限制期限內未主動辭職,且不發生侵占公司資產并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行為”,在限制股解禁后方可出售套現。我們從時間上來分析,2007年3月出臺限制性方案,2008年3月公司向證監會申請IPO,并將所有限制性股票轉換為無限制性的普通股,在3月20日,幾個原始股東簽署協議。當年7月余松恩、周西川等人因私人原因向富安娜提出辭職申請,并離開公司。而后2009年12月30日,富安娜才成功登陸中小板。顯然富安娜的成功上市是在他們意料之外的,但三年過去了,限售股即將解禁,當離職股東想拋股圈錢坐收漁利之時,卻發現自己已成為被告,股票已經被法院凍結。從整個時間鏈來說,周西川等人工作年限和業績目標都因離職而未履行,不應出售;但是在原始股東離開前,公司股票已經轉化為普通股,且在簽署限制性協議時公司尚未上市,故拋售套現也未嘗不可。
誰是誰非現在我們很難判定,但對于正在為公司上市資格奮斗的其他職業經理人,以及那些已經準備離職套現的職業經理人來說,富安娜的官司需要他們好好借鑒一下。富安娜的訴訟,對A股市場、高管離職拋股圈錢的亂象應起到警示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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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股市實體經濟相互關系政策建議
文章編號1008-5807(2011)02-009-02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正式營運,標志著中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的形成,將中國資本市場推進了快速發展的新時期。截至2010年12月,我國境內上市公司總數(A、B股)達到2063家,總市值達到265422.59億元,投資者開戶數達到13391.04萬戶。與1992年底19家上市公司1048.13億元的總市值相比,我國股票市場在市場規模擴大方面取得的成績斐然。然而,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過程是曲折坎坷的,與一直穩步增長的國民經濟相比,股票市場的波動頻繁而劇烈。宏觀經濟狀況和股價走勢的不太符合,引發了國內學術界關于中國股市的眾多評判與爭論,其最核心的內容可以歸結為“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否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本文將對股票市場和實體經濟的關系進行研究,并提出一定的觀點和政策建議。
一、中國股市與實體經濟的關系
(一)中國經濟周期的運行情況
本文依據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CEMAC)的一致合成指數月度數據法對我國1991年1月至2008年4月的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周期劃分。
從上表可以清晰直觀地看出,自1991年以來,我國已經歷了4個完整的經濟周期,自2005年2月開始的第5個周期也已達到峰值,處于下降階段。雖然周期波動的長度參差不齊,但都只有3―5年的時間。
(二)中國股市周期的運行情況
對上證綜指1991年1月至2008年4月的歷史走勢進行了周期劃分。
從上表可以清晰直觀地看出,自1991年以來,我國股市已經歷了兩個完整的周期,自2005年6月開始的第3個周期也已見頂,處于下跌過程中。
(三)中國股市周期與經濟周期的波動關系研究
根據表1和表2的顯示,自1991年以來,我國宏觀經濟運行已經歷了四個完整的周期和一個上升階段,與此同時,股市只經歷了兩個完整的周期和一個多頭行情,簡單來看,兩者似乎毫不相干。但只有通過更加全面深入的對比分析,才能得出股市周期與經濟周期的真實關系。
從上表的對照中,我們可以簡單得出以下兩點結論:
第一,我國股市周期運行與經濟周期運行不具有同步性。股票市場三個周期的起點分別比實體經濟第一、二、五個周期的起點晚2個月、4個月和4個月。峰值的出現也不同步,股市第一、三個周期的峰值比實體經濟第一、五個周期的峰值分別早出現3個月和1個月。
第二,股市周期波動幅度遠遠大于經濟周期波動幅度。股市第一個周期的波動幅度是第一個經濟周期波動幅度的71.25倍,股市第二個周期的波動幅度是第二、三、四個經濟周期平均波動幅度的87.21倍,股市第三個周期的波動幅度是第五個經濟周期波動幅度的124.56倍。可見,股市的波動性不僅劇烈,且與實體經濟穩定性加強的趨勢相反,股市的波動性越來越大。
綜上所述,我國的股票市場周期與實體經濟周期不存在顯著的對應關系。
二、中國股市與實體經濟不相關的原因分析
理論上來說,股票市場的發展應該促進經濟增長,但是實證分析的結論卻是中國股票市場的發展不能促進甚或還阻礙經濟的發展,整個股票市場游離于經濟增長的過程之外。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一)我國股市存在的股權分置現象
股權分置是指我國股市存在流通股與非通股之分,而非流通股所占比例較大,流通股股東的選票所占比例較小,難以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決策,使得管理層對公司的股票價格并不十分關心,公司治理結構極其不合理。
(二)我國股市監管制度缺陷
主要表現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由于股市是典型的信息市場,只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才有可能形成公正、合理的證券市場價格。但在行政管理體制下,非市場手段的監管極易造成監管部門和上市公司間信息不對稱,使得上市公司從不完善的制安排中尋求租金,扭曲股市信息傳導機制。
(三)投資者結構不合理
我國股市投資者以中小投資者居多。中小投資者缺乏理性分析能力,往往處于“非理性的狂躁”狀態,導致過高的換手率。這也正是導致股市與經濟增長顯性不相關的主要原因。
三、協調中國股市與宏觀經濟關系的政策性建議
在正常情況下,股市發展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越強,往往意味著股市越成熟越完善。對照前面本文對中國股市進行實證研究所得出的結論,我們發現中國股市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很弱,反映出中國股市的不完善。為了更好地發揮股票市場對經濟增長彼此間的相互促進作用,針對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我們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議。
(一)建立多層次的股票市場體系
多層次的市場體系可以滿足不同類型投資者的融資需求,從一定程度上避免股票市場定價的單向性,對保證市場資金充裕、培養長期穩定的投資者群體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完善股票市場監管體系,保證監管制度化
完善的監管體系,是股市健康運行的保證,發展我國股市的當務之急是制定、修改與完善各種與證券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股市各參與主體的責權利關系。
第一,要健全和完善現有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使各法律的獨立性和協調性相結合。不僅要完善已有的證券法規,針對市場違規新現象給予法規上的及時適當補充;而且在保持已有證券法規獨立性的同時,要協調《證券法》與《公司法》、《刑法》等一些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各個法規間仍存在著一些矛盾或不協調的地方亟待改善。
第二,完善上市公司強制性披露制度,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另外,還要提高監管透明度,加強對監管人員的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第三,應重視監督機構的執法力度。一是加大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的檢查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機構和個人進行有效的懲罰。二是建立證監會加入第三者訴訟的制度。在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符合公眾利益的前提下,證監會以一方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觀點和意見,介入法律訴訟。
(三)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善始善終解決好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是歷史遺留問題,扭曲了資本市場的價格形成體制。我國已經于2005年9月5日證監會正式公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之后,啟動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工作程序。
股權分置改革進行到現在,目前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如何讓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穩妥地實現上市流通,不讓其對我國股市的平穩發展產生太大沖擊。針對這個問題,2008年4月證監會還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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