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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管理以人為本,必須完善社區組織機制。
首先在社區建立健全以社區黨、團組織為領導機構的城管網絡。把廣大的黨、團員組織起來,發揮他們在社區管理中的先鋒模范作用。通過開展一系列的文體活動、教育活動、創建活動,陶冶社區居民的情操,動員社區居民參與城市管理;鄉、鎮、街道設立“一門式”服務窗口,社區建立城管聯系點,隨時掌握社區城管動態,及時處理居民關心的問題。其次,社區管理要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成立流動黨、團員聯絡站,以社區城市管理志愿者隊伍為組織形式,轄區單位共同參與,各級城管指導配合,從而使“城市管理為大家,管好城市我參加”的理念家喻戶曉,在社區的每一個角落、每一個空間都掀起爭做文明市民,建設美好家園的熱潮。
二、依托社區開展工作,切實履行服務職能。
健全的社區組織網絡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橋梁,我們要充分利用這一橋梁把城管意識引向社區,抓住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貼近群眾,做好服務,從而確保真正的執法為民。一是要堅持教育為主的方針。__是教育之鄉,為了把城管教育引向社區,我們必須從娃娃抓起,在廣大中、小學校中廣泛開展“創文明城市,建美好家園”主題教育活動。讓孩子們做“文明宣傳的大使”,以“文明承諾書”的形式,將城市管理意識和爭當文明市民的思想灌輸給每個學生,并通過他們來帶動親人和朋友講文明、愛__。二是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城市管理人人有責”的城管理念。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城管法規,把一些不文明的行為、現象錄制成光盤在社區、學校、企業、機關等單位播放,深入開展討論活動,引導大家主動與不文明行為作斗爭。三是要廣泛開展調研活動。由于各轄區的城管基礎和現狀各不相同,工作中要學習先進的經驗,聯系實際,分清主次難易,變被動為主動,能解決的立即去做,難處理的想辦法多方協調,關鍵要在怎樣解決上下功夫。依托社區居民的共同參與,在城管工作中攻堅克難。四是要樹立“服務就是管理,服務就是發展”的意識,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在服務中提高管理水平。城管執法人員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主動協助社區做好城管工作,并且指導和培育社區亮點工程,使城管行政執法成為加快經濟建設的綠色通道。
三、建章立制規范運作,推進城管進社區的制度化、經?;?。
近年來,城管工作以抓隊伍建設為主線,強化管理職責,起到明顯成效。在此基礎上我們還要提高城管進社區的工作水平,規范服務,注重實效,這就要求城市管理遍布社區的每一個角落,為居民辦實事,辦好事。一是要要讓隊員從單純的管理員變為宣傳員、戰斗員、信息員。定期到社區任職,宣傳城管新法規,了解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拉近與群眾的距離,增加與他們交流的機會,使社區小天地的城管工作與服務緊密相聯。二是要定期組織城市管理志愿者為主體的突擊隊參與社區活動,以徹底整治城市“臟”“亂”“差”,實現優美環境、優良秩序的目標,動員協調社區各方力量,倡導社會新風,共建文明城市。三是要建立城管執法責任制、社區對行政執法評議制、執法中隊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制,從而加大社會對城管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等方面的監督。
四、擴大影響營造氛圍,發動全社區人人參與城管工作。
為營造人人參與的氛圍,城管部門通過組織征文比賽、演講比賽、義演、專場演出等活動,在豐富社區居民業余生活的同時宣傳城管新形象,調動群眾的參與熱情,各城管部門還可以與各院校共建結對,挑選優秀學生參與城市管理,定期任職,定期更換,增加他們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體驗,讓他們在學校和社會中當好城管宣傳員、監督員、信息員。有效實現“雙贏”。
五、整體聯動優化資源,實現社區硬件設施建設的穩步發展。
為了規范出口加工區的管理,促進本市加工貿易和對外出口的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出口加工區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出口加工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在*設立,海關實行封閉管理的專門從事出口加工業務的特定經濟區域(以下簡稱加工區)。
第三條(管理委員會)
各加工區設立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接受加工區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的領導,并依照本辦法以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在加工區內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訂發展規劃和計劃;
(二)負責投資項目、土地使用和建設工程管理;
(三)負責開發建設,為企業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
(四)配合海關、檢驗檢疫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通關活動實施監管;
(五)協調和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管理;
(六)承擔市和區(縣)政府委托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投資項目管理)
管委會接受市外資主管部門的委托,對下列進入加工區的有關外商投資項目進行審批、審核和確認,并將結果報市外資主管部門備案:
(一)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國家鼓勵類項目;
(二)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國家允許類項目;
(三)本款第(一)項和第(二)項所涉及的項目合同、企業章程的變更。
管委會接受市發展改革部門的委托,對進入加工區的不需要全市綜合平衡的內資項目進行核準和管理,并將結果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第五條(企業設立管理)
申請在加工區內設立企業,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核準、登記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前置審批的事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外資主管部門分別對內、外資企業設立實行集中辦理,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前置審批手續。
第六條(規劃管理)
管委會接受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按照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許可事項,并負責相應的許可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活動。管委會應當在完成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后的15日內,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管委會違反規定實施規劃審批委托事項的,委托部門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違法審批行為未改正前,委托機關可以收回委托的審批權。
經批準的詳細規劃以及用地性質不得隨意變更。有變更需要的,管委會應當向原組織編制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由該部門論證認可并組織修編后,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第七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
由管委會對加工區內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進行協調及提出意見,并協助用地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第八條(建設工程管理)
管委會接受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和加工區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對加工區內建設項目立項、工程報建、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進行審批。
加工區內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投標等日常工作,以及除大型設備安裝工程外的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由市和加工區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管委會辦理,并負責監督抽查。
管委會應當將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進行建設工程審批、監督的結果,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市容環衛管理)
管委會接受所在地的區(縣)市容環衛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對加工區內建設項目的市容和環境衛生有關事項進行審批,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環境保護)
加工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管委會應當協助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監督企業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嚴格做到達標排放。
第十一條(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管理)
管委會接受市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委托,對加工區內企業生產用設備、料件的進口,制成品的出口,以及開展加工貿易的范圍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就業和勞動保障管理)
管委會協助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做好加工區就業和勞動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通關服務)
海關、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加工區實施監管,并采取便捷的通關措施,為企業提供高效服務。
第十四條(簡化出國、出境手續)
對加工區內因業務需要經常出國、出境的有關人員,可以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有效”的出國審批辦法和辦理一定時期內多次往返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手續。
第十五條(政府管理信息公開)
管委會應當將涉及加工區審批事項的依據、內容、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申請人要求管委會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管委會應當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第十六條(對加工區有關事務的監督檢查)
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保護事項外,市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對加工區的行政管理事項,應當征求管委會的意見,由管委會對進入加工區的指導、檢查和監管活動進行統一安排。
管委會應當支持、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完成執法檢查后,應當向管委會通報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管委會與委托機關的責任)
除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依法應當由委托行政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承擔的責任外,管委會對接受委托的行政審批事項負全面責任。
委托行政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委托管委會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管委會應當接受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其報告委托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情況。
管委會違反規定實施行政審批委托事項的,委托行政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必要時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八條(職能分工)
根據縣城總體規劃和中心城區近期建設規劃要求,自2006年以來,我縣全面啟動實施了城西新區路網建設工程。截至目前,城西新區入城南路、入城西路、柯村南路、漁亭路已全面改造、建設完成,翼然西路、宏村西路、西武路、翼宏路、鐘山路、尊師路等已陸續開工建設或即將動工興建,2007年年內基本建成,2008年將動工興建柯村北路、翼然東路、沿河西路、泗溪路、木坑路、龍江路,全面建成城西新區路網,拉開城市框架。為進一步加快城西新區建設步伐,加強對城市空間管線規劃管理,嚴格控制城市風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城西新區范圍內弱電設施地埋改造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城西新區范圍內現有弱電設施產權單位和委托管理單位應進一步強化城市規劃管理意識,提高對城市公共資源管理、風貌整治重要性的認識,按照改造提升弱電設施水平、全力支持地方發展的要求,立即著手城西新區范圍內弱電設施地埋改造規劃編制工作,制定實施計劃,確保與城西新區規劃協調、與城西新區建設同步。
二、對城西新區已經建成的入城南路、入城西路、柯村南路、漁亭路,各弱電設施產權單位和委托管理單位應抓緊做好弱電設施的地埋改造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實施改造的弱電設施,經縣規劃局、建設局、市容局、公路分局批準、備案的,相關占道費、道路挖掘修復費一律全免。
[關鍵字]工程質量保證金 ,現狀 ,監管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earnest money system since the 2005 years since the execution issued, it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more and more can't meet the demand of the market, as a weak group construction unit has a wide repertoire of bitterness, treat the root to effect a permanent, standardization of construction market, strengthen the industry dynamic management, improve work efficiency, the key is to regulate the owner's behavior, improve the owner homework personnel's basic quality is the most important.
[key words] engineering quality marg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 C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工程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但質量保證金,是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⒐を炇涨俺霈F的質量問題;而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⒐を炇蘸蟊P奁谙迌鹊馁|量問題。
一、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管理現狀
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自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聯合下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執行。山東省建設廳也下發了《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進一步規范了山東省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管理行為?,F階段在工程質量保證金領域存在以下管理現狀:
規定的不確定性,導致執行的隨意性。在確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留存比例、支付期限、使用范圍等方面,存在不按保修項目或部位計算留存額度、超出適用范圍支取、加大比例留存和惡意(或強行)扣留等極度隨意的行為。
對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留存、記錄、使用、到期支付等沒有相應檢查監督機構,更沒有形成監督機制。沒有在工程保證期結束后界定質量有無缺陷的責任機構,或是界定的實施細則。大多由建設單位自說自話,最后有責任會讓施工單位承擔。
沒有建立專門的會計核算與資金管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設和施工各方,對應付應收工程款大多是一個總數,對于工程質量保證金,只是在各自經辦人心里按照合同里的約定中計算的一個額度,并沒有有憑有據地記錄在會計賬冊中,更談不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留存保證金了。
施工企業的資金沉淀。施工企業不僅資本金少(因建筑環境的變化,這一缺陷更加凸顯),而且時時處處受制于人。資金的管理上更加突出:墊資施工、讓利合同、替人擔保等等,再加上“有理有據”的保證金留存,很多應當由施工企業控制的資金,集中在了建設單位的手中,使得建筑施工企業周轉無力、債臺高筑。
保證金只有建設單位獨自管控,工程保證金沒能完全發揮應有作用,使施工企業常常因此遭受無辜甚至無奈的損失。在質量保證金的管理及使用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有的建設單位與管理、使用單位未進行工程項目合同及保證金情況的交接,造成保證金的管理前后脫節和混亂,一味對施工企業提出要求,無限期地拿保證金說事,有意拖延或拒絕返還給施工企業,例如因為工程中的一些小問題,拖延保證金的返還期,甚至借故扣除大于維修費用數倍的保修費用。將保證金轉給其物業管理單位,而物管常常把一些因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也要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有許多甲方采取項目公司方式進行承包運作,公司隨著項目開發完畢進行變更甚至解體,施工單位留存的保證金隨著建設單位的消失而無法清償,有的竟然使用淘汰的汽車、設備或難以銷售的房屋等以高價頂值保證金等等。這些損失都會落在施工單位頭上,而且也使工程保證金失去了其原有的意義。
由于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產業定位和市場惡劣的競爭環境,形成在建設領域作突出貢獻、付艱辛勞動的施工企業,總是處于弱勢地位。發包方會通過各種途徑體現其強勢地位,各種霸王條款不容置疑地要求施工企業接受,保證金留存期限和額度等方面不嚴謹的規定,助長了其在執行上的隨意性和就高不就低的做法。
二、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監管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主要目的是:保證施工單位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或缺陷進行維修。也就是說,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保證維修的資金而不是維修金。缺陷責任期內,如果施工單位不對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建設單位可以直接委托有資質的隊伍進行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可從質保金中支付,且直接委托隊伍進行維修時,不能免除原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可以形成多贏的局面。一是切實維護了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促使施工單位提高工程質量,廣大業主能夠不再為房屋質量問題煩心。二是可以大大減少房屋質量投訴、上訪,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三是能較好地維護施工單位的切身利益。監管以前,質保金往往被開發商長期占用,施工單位則不能及時拿到這筆本屬于自己的錢。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按單位工程預留。首先,由建設單位根據施工合同計算應預留的質保金數額,填寫“質保金預留通知單”,施工單位持預留單交納質保金至金融機構進行托管,應交納而沒有交納質保金的項目,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缺陷責任期滿,施工單位憑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部門對工程質量評價意見,書面提出返還申請,無質量異議后及時辦理保證金的返還手續。
在質保金管理全過程中,管理部門并不接觸保證金。只是對保證金進行監管,其根本目的是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得到及時維修,保證工程質量,保證金委托金融機構托管,管理部門不可能動用質保金,也不會從中受益。
質保金監管對開發商而言,并不造成利益損失。首先,這部分資金是開發商從工程款中預留作為保證施工單位維修的資金,也就是說,質保金的本質是施工單位工程款的一部分,對質保金實施監管,只不過監管方式轉變的而已,對開發商來講,并不損失自身利益。
缺陷期內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應積極牽頭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做好維修工作。如施工單位拒不維修,開發商可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維修,發生的費用可以從質保金中支付。但必須要注意的是,開發公司一定要提供確屬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且施工單位又不能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充分證據,必要時,可請第三方(如監理、物業等人員鑒定,包括維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等)。建設部明文規定,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任何時候都不能以質保金為理由敷衍推委自身的質量責任。
第二條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村鎮建設工程的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村鎮建設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規劃區、縣(市)城規劃區以外的建制鎮、集鎮(鄉)、村莊規劃區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以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其中:
建制鎮、集鎮(鄉)規劃區內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層(含三層)以上、及其它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學校、幼兒園、“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層(含三層)以上住宅工程,稱為“限額以上工程”;
建制鎮、集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轄區內生產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層(含二層)以下住宅工程,稱為“限額以下工程”;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市場、工程技術、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建筑節能、招投標管理、建筑市場稽查等相關部門和機構,負責“限額以上工程”的指導監督和宏觀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村鎮建設管理部門,負責“限額以下工程”的指導監督和宏觀管理。
第四條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市場、工程技術、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建筑節能、招投標管理、建筑市場稽查等相關部門和機構,對“限額以上工程”實施監督和具體管理;
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和機構,對“限額以下工程”實施監督和管理。
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可委托具備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對“限額以下工程”中村(居)民自建二層(含二層)以下住宅工程實施具體管理。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其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對受委托管理的“限額以下工程”實施具體管理和監督檢查。
村(居)委會在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和部門的指導下,協助做好本村范圍內二層以下住宅工程及一些小型工程的報批和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條村鎮建設工程應符合村鎮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要求,其“限額以上工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限額以下工程”,按照建設部《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和《河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市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第七條村鎮建設工程應履行規劃選址、施工設計圖審查、辦理施工許可、委托質量監督、選擇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備案等基本建設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各類村鎮建設工程在開工前,建設方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方可施工。其中:
(一)村鎮“限額以上工程”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辦理。
(二)建制鎮、集鎮(鄉)規劃區的“限額以下工程”及其轄區內小型生產性建筑工程,嚴格執行“一書兩證”制度。按以下程序辦理:
1、工程建設方在征得村(居)委會或用地權屬單位同意后,持工程設計圖紙、設計文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建設申請,填寫《村鎮建設工程申報審批表》;
2、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派員現場踏勘,提出初審意見報鄉鎮政府研究,同意建設的住宅建設項目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公共建筑和生產性建筑項目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方持《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到有關部門辦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后,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方持《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4、建設方在辦妥用地手續后將有關證件、工程設計圖紙等資料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查,鄉鎮人民政府對所報資料審查合格,并對沿街房屋的外觀設計進行把關后,再轉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通知建設方按規定交納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費用后(政策規定減免的除外),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設方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選定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并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再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辦理施工許可,領取《河北省村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6、建設工程開工前,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應派員現場定位放線,方可開工建設。
7、工程竣工后,建設方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向鄉鎮村鎮建設管理機構辦理備案;鄉鎮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做好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村鎮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制度,對規劃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三)村莊規劃區內村民自建二層(含二層)以下住宅工程,嚴格執行“一書一證”制度。按以下程序辦理:
1、建房戶向屬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居)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并填寫《村鎮村(居)民建房申報審批表》;
2、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派員現場踏勘,提出初審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房并需使用耕地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在原址翻建的,可直接按本條(三)款第4項規定辦理。
3、建房戶持《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房用地手續;
4、建房戶在辦妥用地手續后將有關證件、資料交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審查,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對沿街房屋的外觀設計進行把關,符合條件的,核發《村鎮村(居)民房屋建設許可證》;
5、建房戶在取得《村鎮村(居)民房屋建設許可證》后,開工前應將所選擇的施工隊伍或建筑工匠報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備案,并經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派員現場定位放線后,方可開工建設;
6、房屋施工過程中,應接受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在辦理村鎮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時,應將辦理程序和辦事制度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審批時限:鄉鎮人民政府不超過15個工作日,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超過20個工作日。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并在15個工作日內補發證件。
第九條在建制鎮、集鎮(鄉)規劃區范圍內搭建臨時建筑,必須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向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并核發臨時建設用地、工程規劃或村鎮房屋建設許可證后方可搭建。需臨時占用土地的還應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臨時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如國家或集體需要用地時,必須無條件限期拆除。
第十條強化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重點應放在抓好工程的結構質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對工程的地基驗槽和主體結構施工過程、預制構件等涉及結構安全的建材以及施工用電和安全防護等專項監督檢查力度。尤其是對跨度、跨徑在9米以上或高度在4.5米以上的廠房、公共建筑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按要求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施工。
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流動抽查與定點監督檢查制度和相應的巡查報告制度。
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除對村(居)民自建低層住宅進行不定期檢查外,對其管理的“限額以下工程”要進行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各項規程、規范和制度。同時,主動接受上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的工作指導。
村(居)民委員會應根據農村建設的需要,組建村(居)民建房自治管理小組,發揮其在村(居)民建房過程中的自治管理作用。
第十一條加強村鎮建設工程的抗災、減災管理。在村鎮建設選址時,必須充分考慮避開地質條件不穩定、抗震不良、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和風口等自然災害易發生地段以及有嚴重環境污染、不便于進行基礎設施配套的地域。在工程設計審查時,要根據地域特點提高抗震、抗風等防災的設計標準,并區分不同工程類型和結構形式,組織編制或推薦使用村鎮建設工程防災減災設防標準和標準圖集,引導農民建設安全住房。同時,加強抗震、抗風等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的安全防范意識。
第十二條引導村鎮建設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改變傳統的建造模式和建筑結構;推廣新型村鎮居民住宅設計方案和通用設計、標準設計圖集,引導農民建設經濟安全適用、節地節能節材的住宅。
第十三條鼓勵具有資質等級或從業資格的施工隊伍和個人承攬相應的村鎮建設工程施工任務,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給予政策上的支持。
承擔村鎮建設工程施工任務的施工企業和施工隊伍,應當按照規劃、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組織施工。
第十四條妥善做好村鎮建設工程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和信息報告工作??h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村鎮建設突發事件的預警機制,確保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得到有效控制,并按時限要求逐級上報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和負面影響。
第十五條村鎮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和各級職能部門的違紀、不作為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本規定使用的《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河北省村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村鎮村(居)民建房申報審批表》、《村鎮村(居)民房屋建設許可證》,除建設部和省建設廳統一規定的制式外,其它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印制。
第十七條各級村鎮建設工程管理部門,要按照本規定確定的各自職能,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措施,確保本規定的順利實施。
我國在1999年4月,專務項目管理的上海浦東咨詢公司受上海市計委委托組建上海市收教收治綜合基地籌建處,全過程項目實施,開始了上海市財政投資項目運用代建制的試點。2000年3月,上海重大市政工程代建制項目管理研究通過鑒定。2001年4月,由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組建上海大連路隧道發展有限公司,按照BOT的方式負責對大連路隧道項目的實施。2000年上海市正式向境內外投資人開放高速公路投資領域,到目前已完成招商項目11個,總投資達268億元,其中民營企業投資占50%左右,這些高速公路項目的實施管理運用代建制,由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項目公司承擔,大大提高了建設管理水平,有力地保證了投資人的利益和項目效益的充分發揮。2002年5月,寧波市政府公布了《寧波市關于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的暫行規定》。2003年2月,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重慶市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管理制暫行辦法》。由此可見,項目代建制在我國作為工程建設管理改革的新起點,已經經歷了起步探索階段,正在不斷完善,逐步推廣。
項目代建制在工程建設管理中的主要應用模式為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委托管理兩種。
發達國家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1、設計—建造總承包(Design—Build),即(D—B):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建造,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D—B模式是一種項目組織方式。業主和設計—建造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項目的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進度安排等工作,甚至負責土地購買和項目融資。使用一個承包商對整個項目負責,避免了設計和施工的矛盾,可顯著降低項目的成本和縮短工期。同時,在選定承包商時,把設計方案的優劣作為主要的評標因素,可保證業主得到高質量的工程項目。
2、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總承包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Turnkey,即EPC/Turnkey):EPC/Turnkey方式是指總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試運行等服務工作,實現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合理交叉與緊密配合,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全面負責。這種方式的總承包商在試運行階段僅承擔技術服務,而不象交鑰匙總承包(Turnkey)那樣對試運行承擔全部責任。
設計—建造或EPC交鑰匙的合同結構是業主首先招聘一家專業咨詢公司研究擬建項目的基本要求,業主只需以總價合同為基礎,選定一個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負責,他選擇咨詢設計公司和分包商。如果是政府的公共項目,則必須采用資格預審,用公開競爭性招標辦法。
采用設計—建造或EPC交鑰匙承發包模式的優點是:使用一個承包商對整個項目負責,避免了設計和施工的矛盾,減少項目的成本和工期。在選定承包商時,把設計方案的優劣作為主要的評標因素,保證業主得到高質量的工程項目。業主可得到早期的成本保證。其缺點是:業主無法選擇設計人員;設計可能會受到施工者利益的影響,由于主要風險均由承包商承擔,因而可能工程的造價較高。
第二種模式為工程項目委托管理(托管),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按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與服務。工程項目委托管理的主要方式有:
1、項目管理服務(PM),即工程項目公司按合同約定,在項目的決策、實施階段為業主編制相關文件,提供招標、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的管理和服務。
英國建筑師協會將項目管理(PM)的定義為“從項目的開始到項目的完成,通過項目策劃(PP)和項目控制(PC)以達到項目的費用目標(投資目標、成本目標)、質量目標和進度目標”。即PM=PP+PC。項目管理(PM)分為業主方的PM、設計方的PM、承包方的PM和供貨方的PM四種類型。其中業主方的PM起主導作用,本文所指為業主方的PM。
項目策劃(PP)從內容上來說主要包括目標論證、目標分解、組織結構策劃、工作流程策劃、合同結構策劃、風險管理策劃等。項目策劃以時間劃分包括決策期的策劃、實施期的策劃(又分為進度策劃、投資策劃、質量策劃)及經營策劃。策劃的目的是為了控制,項目控制(PC)的主要措施包括:組織措施、合同措施、經濟措施、技術措施。
具體來說,項目管理服務(PM)是指工程咨詢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進行項目策劃、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工程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一定的報酬和承擔一定管理責任的服務方式。
2、項目管理承包(PMC),即項目管理承包商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包括進行工程的總體規劃、項目定義、工程招標,選擇設計、采購、施工承包商,并對設計、采購、施工進行全面管理。
PMC是受業主委托對項目進行全面的管理的項目管理承包商,PMC管理模式分成兩個階段來進行,第一階段為定義階段,第二階段為執行階段。在定義階段,PMC要負責組織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和技術設計,提出一定的合理化建議;根據有關標準、類似項目的成本資料與經驗做出投資預算作為工程造價控制的參考;在此基礎上,編制出工程設計、采購和建造的招標書,確定工程中各個項目的總承包商,視不同的項目總承包商可以是EPC或設計—建造。在執行階段,由中標的總承包商負責執行詳細設計、采購和建造工作,PMC在業主的委托管理合同授權下,進行全部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直到項目完成。在PMC介入的各階段,PMC要及時向業主報告工作,業主則派出少量人員對PMC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PMC的報價組成多數為工時費用部分、利潤部分和風險金部分之和。項目的最終決算要同在定義階段結束時批準的預算相比較,若節約了則按PMC約定的分成辦法就節約部分初步計算,再按項目的可用性、性能、工期三個方面的指標考核而得最終獎勵額;若超支了,則要按協議約定承擔罰款,直至罰沒PMC的全部擔保金。
關鍵詞:鐵路建設;項目管理模式;強化措施
1鐵路建設項目管理模式
1.1鐵路工程建設指揮管理模式鐵路工程建設指揮管理模式是我國最主要的鐵路建設項目管理模式,典型的例子有京包線-包蘭線、隴海線-蘭新線,其中京包線-包蘭線包括兩條鐵路主線,即“北京包頭、包頭蘭州”,隴海線-蘭新線包括“蘭州連云港、蘭州烏魯木齊”。這兩條線是典型的鐵路工程建設指揮管理模式,鐵路項目的建設全過程都是由鐵路工程部進行建設指揮和管理的,足以證明這種管理模式具有權威性高、行政權力高、經驗性高等特點,因為整個建設過程都是由部門指揮人員全權指揮的,有效提高了建設效率,但該模式比較適用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鐵路建設,不能適應信息時代下的鐵路建設項目管理需求。
1.2鐵路局托管管理模式鐵路局托管管理模式是指將鐵路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于各地方鐵路局,委托方一般是鐵路總公司,是一種上級向下級安排管理任務的負責管理模式,具有責任性和權限性。例如,鐵路總公司將所有河南鐵路建設都委托于鄭州鐵路局進行監督和管理,以此證明該模式比較適用于鐵路局管轄范圍內的鐵路線建設,而對于鐵路局管轄范圍外的鐵路線建設不適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鄭州武漢鐵路干線,因涉及跨領域鐵路建設,最后將該鐵路段委托于武漢局進行監督和管理。
1.3鐵路建設項目承包管理模式鐵路建設項目承包管理模式,顧名思義,就是采用項目承包的形式實現對鐵路建設項目的管理,該模式具有一定的前提條件,即承包單位必須具有能夠建設鐵路項目的經濟能力及技術能力,其承包過程具有法律性、合同性等約束性特征,受制于管理體制和市場經濟,該模式很難實現于現實鐵路建設。例如,南疆線(吐魯番喀什),很早就提出建設,但因地理環境,這段鐵路難以建設,所以鐵路總公司就將該鐵路承包給當地比較有實力的鐵路建設單位建設,但因經濟、技術人員及地理等原因,在很多年里依然沒有建設成功,直到2015年才在國家鐵路局的管理下實現了鐵路建設,該鐵路線長達1446km,海拔高800m,所以鐵路建設監理管理模式難以在現實建設中推廣。
1.4鐵路建設監理管理模式鐵路工程監理模式是指由第三方監理單位對鐵路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鐵路局對監理單位的要求一般都很高,具體要求包括較高的綜合管理素質、專業化管理機制和社會化管理機構,并且監理過程中要實現鐵路建設質量、鐵路項目投資、鐵路建設進度以及合同管理等全程監控,監理過程中施工單位只負責工程建設、建設資金籌集及建設相關參數的調整,該模式是專業化最強的鐵路建設項目管理模式,但我國目前的監理管理模式還不夠完善,還需要克服建設管理中的諸多弊端。
2鐵路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常見的問題
2.1管理責任不明確因為鐵路本身就存在很強的國家管理性,在很多時候很難確定鐵路建設企業的法人或法人代表,這就意味著很多責任都無法落實到相應的負責人身上,并且每一個建設階段的業主所代表的建設項目不一樣,這大大增加了管理責任的明確難度。例如,鐵路建設項目的規劃由計劃管理部門實施規劃;而鐵路建設項目設計由規劃部門進行設計,并交由鑒定部門審查和管理;實際施工階段,由鐵路局基建部門指派相應的施工單位;整個施工過程是由建設管理部門與監理單位共同監督和管理,這樣一來,很多職責就無法得到明確,并形成權利、責任的混亂,不利于鐵路建設項目的管理。
2.2管理缺乏統一的總體建設單位按照正常情況,鐵路建設的實施過程是:首先決策、其次實施、最后運營,施工階段由建設管理職能部門發揮管理和監督的作用,并且由統一的總單位負責整個鐵路建設項目施工。但是實際鐵路項目施工中,鐵路建設項目的管理缺乏統一的單位對其進行管理、監督和負責,最終導致建設過程割裂現象發生。
2.3鐵路建設項目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鐵路建設項目管理要求極高,不但要求管理人員有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還要求管理人員有好的管理技術,不僅如此,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鐵路建設項目管理還需要管理人員有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技術,但實際管理中,因為缺乏專業的培訓機構,導致鐵路專業人才缺失。另外,鐵路建設過程缺少第三方監理單位,使鐵路建設目標得不到有效控制,導致建設成本增加,浪費相應的建設資源。
2.4信息咨詢力量薄弱且承包商綜合能力低目前我國鐵路建設咨詢服務明顯不足,與國際先進的咨詢公司相差甚遠,并且承包商主要進行施工管理工作,缺乏相應的綜合管理能力,不能適應工程總承包等先進模式的推行。除了上面說到的四點問題以外,還有對前期的建設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鐵路項目建設承包模式單一等問題。前期重視度不高主要體現在:為實現高質量的鐵路建設,相關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往往會將建設管理的工作重心放在建設工程的后面,忽略了前期;項目管理模式單一主要體現在:大多數鐵路建設項目都按照設計招標建設的模式進行鐵路建設。
3鐵路建設項目實現高效管理的措施
3.1將投資約束機制引入鐵路建設項目管理中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我國鐵路建設企業是沒有確切的法人及法人代表的,這意味著鐵路建設項目管理中的職權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在很大程度上提不起管理者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并且還會出現不良行為,增加鐵路建設項目管理的投資風險,所以應積極將投資約束機制引入鐵路建設項目管理中,以此降低鐵路建設項目管理中的投資風險,確定鐵路建設企業的企業法人。
3.2提高監理單位的綜合素質我國鐵路建設事業雖然有幾十年的發展歷史,但與之相關的監理單位成立的時間卻很短,還處于起步階段,所以相應的工作制度、質量檢測手段及控制機制還不夠完善,使監理單位的真正作用難以發揮,導致鐵路建設項目管理問題層出不窮,為減少鐵路建設項目管理問題及管理風險的出現,監理單位應采取多種措施提高監理單位的綜合素質,即要求監理單位提高監理單位工作水平,明確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及承建單位三者的關系,健全監理單位的監督與管理結構,以此實現鐵路建設項目的系統化管理。
3.3加強對鐵路建設項目的設計管理加強鐵路建設設計管理具有以下幾點措施:第一,設計方案必須接受合同約束,且通過合同要求后,將其與施工配合使用;第二,在鐵路建設項目方案設計過程中一定要邀請專業的預算管理人員,嚴格計算設計方案中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投資等,以此控制預算,避免資源浪費;第三,建立控制變更投資制度,以此確保項目設計的經濟技術性。
3.4進行分類管理、信息化管理和合同管理1)分類管理。是指將組成鐵路建設項目管理體系的管理部分,實施個性化管理,即不同的建設項目實施不同的管理模式。例如,鐵路軌道建設項目管理采用建設項目承包管理模式,該模式不但有效節省鐵路的建設成本,還能夠對鐵路軌道建設材料實施質量監管,使建設鐵路軌道的建設材料得到質量上的保證,實現鐵路軌道的高質量及高效率建設。2)信息化管理。是指將信息化、網絡化管理技術根據鐵路建設實際情況,引入鐵路建設項目管理中,實現鐵路建設項目的信息自動化管理,以此促進各管理主體的建設技術交流,從而實現鐵路建設項目管理質量及效率的提高。3)合同管理。是指鐵路建設項目管理活動通過合同的形式實現建設價值,這要求相關管理部門要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機制,并實現合同管理,以此規范鐵路建設項目管理,促進鐵路建設事業的持久性發展。
4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鐵路建設項目管理模式還存在很多不足,這要求鐵路建設相關部門、單位及企業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管理模式,將新型、先進的鐵路建設項目管理模式引入實際管理中,實現高質量的鐵路建設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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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項目;工程管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
前言:
近年來,不少地方已意識到對現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方式進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并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中,較成熟和先進的一種方式就是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代建制。
代建制與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委托管理這兩種在國際上廣泛運用的現代項目管理模式有著很大區別。代建單位具有項目建設階段的法人地位,擁有法人權利(包括在業主監督下對建設資金的支配權),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投資保值責任)。而總承包商和項目管理企業都不具備項目法人地位,無法行使全部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因而項目使用單位無法從項目建設中超脫出來。
1 政府工程項目的特征
政府工程項目不同于一般個人或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政府工程項目的主體是政府部門,資金來源具有公共性。公眾讓出一部分權利給政府,把資金集中起來,利用政府的強制力,集中資源的優勢來為項目服務,因為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一般都投資巨大、影響大,產生的效益好壞與否直接影響到公眾的利益,所以政府工程項目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1 工程項目的非盈利性
這是由政府工程項目的性質所決定的,這種性質就是非盈利性。因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一般經濟組織的投資活動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財政基本建設資金以外的投資都會追求高收益的回報,而對非盈利、難以盈利或投資回收期長的工程項目則不會涉足。但這些工程項目又往往是國家或區域發展經濟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是關系到改善投資環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強國防安全的設施,所以政府必須把財政資金集中投資在這些公益性的基礎設施上。
1.2 投資大、周期長
政府投資的基礎性項目和公益項目一般來說規模較大,建設過程中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如果沒有政府資金的介入,任何其他投資者都不可能承受如此巨大的投資和風險。此外,由于投資規模大,這必然導致建設周期長,要求在投資建設之前,必須充分做好建設前期工作,通過詳細周密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論證,搞好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建設方案。
1.3 社會影響的廣泛性.
由于政府工程項目涉及社會公眾文化或生活的各個方面,又是花國家或地方財政的資金,從根本上來說就是納稅人的錢,涉及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理所當然地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
1.4 審批程序的嚴格性
相比企業或者個人投資者來說,政府出于在納稅人中樹立廉潔高效的形象,保證政府工程項目的效益,一般采取更嚴格的管理程序。這主要表現在:要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嚴禁挪用政府投資、財政部門要執行項目評審程序等。
2 代建制在我國建設項目管理中的應用背景及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單位通過組建臨時基建班子(如基建辦、工程指揮部等)進行建設管理。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應有的建筑技術和工程經濟等相關背景知識,不完全清楚投資規律和基本建設程序,不能掌握并運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方法。因此,難免出現各種管理不善的現象,如決策不夠成熟、隨意調整方案、前期及實施階段各環節之間相互脫節、工程建設周期長、工作效率不高、投資效益低下等。同時,基建班子一般在項目建成后隨即撤消,在建設中積累的經驗教訓不能轉為技術資源供其他單位或后續項目借鑒。在此情況下,一些地區逐步開始嘗試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
1993年,廈門市在深化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通過采用招標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委托給有實力的專業公司,由這些公司代替業主對項目實施建設,并在改革中不斷對這種方法加以完善,逐步發展成為現在的項目代建制度。2001年7月,廈門市在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上全面實施項目代建制;2002年3月,開始在土建投資總額為1500萬元以上的市級財政投融資建設的社會公益性工程項目中實施項目代建制度。1999年初,上海浦東咨詢公司受原上海市計委委托,全過程建設上海市收教收治綜合基地項目,開始了上海市財政投資項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建設的試點。
3 完善我國建設項目代建制的建議
代建制是地方政府在改革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模式中的一項制度創新。《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也提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但從各地實踐看,對代建制的認識和做法還存在較大差異,為此提出完善代建制的建議。
3.1 代建機構以常設性事業單位為主
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的組建或選定方式主要有兩種,即組建常設的事業單位性質的建設管理機構和選擇社會中介性質的項目管理公司。這兩種方式各有所長,相對而言,第一種方式即組建常設的事業性質的建設管理機構更為可取。事業性質的建設管理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且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在項目建設實施中并沒有自身特殊的利益,為政府把關和節約項目投資資金的責任心相對更強,更適合充當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責任主體或項目法人。而通過第二種方式選定的代建機構均為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經濟實體,項目投資規模和建設標準在一定程度上與其有利益關系。如投資規模越大,其獲得的項目管理費可能越高,因而為政府把關和節約項目投資的動力“天然”不足。設立事業性質的建設管理單位,并由其作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責任主體和集中統一建設項目,從根本上解決了長期以來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特別是工程發包方分散的問題。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等工作或任務的發包方不再是臨時性建設管理機構或項目使用單位,也不是投資、建設、財政或行業主管部門,而是專業化的代建機構。而通過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代建政府投資項目的模式,不能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或工程發包方分散的問題。如由誰作為發包方與社會中介服務公司簽訂代建合同,是臨時性建設管理機構、項目使用單位,還是投資、建設、財政或行業主管部門的問題。由于沒有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分散的問題,選擇社會中介服務公司作為政府投資項目代建機構的作法顯然受到很大的限制。從各地實踐看,實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地區(城市),絕大多數選擇組建常設性事業單位的方式。
3.2 項目范圍“基本集中”。“抓大放小”常設性代建機構承接代建項目的范圍,應與該機構的規模相協調。但從各地實踐看,不同地區代建機構承接代建項目的范圍差異較大,而且界定不很準確。如深圳市工務局負責“除規劃國土、交通、水務、公安、教育五個系統外政府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基本集中:原則上,公益性項目及以社會、環境效益為主的準公益性項目均應納入代建范圍;對于建設任務較重、且具有相應項目建設管理機構或有特殊要求的交通、水利、林業、國防、公安等部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可暫由相關部門繼續承擔建設管理職責,或設立項目法人并由項目法人負責項目全過程管理;其余項目,包括政府出資建設的市政工程、黨政單位辦公和業務用房以及科教、文、衛、體等社會性基礎設施,原則上均應納入代建范圍?!白ゴ蠓判 保好磕暾顿Y項目很多,且投資規模相差很大。代建制作為一種新的建設模式,在我國還處于探索階段,對于上述幾個部門以外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部納入代建范圍的難度也可能很大,至少需要大量的人力資源支撐。鑒于此,納入代建范圍的項目的投資或建設規模最好在一定限額以上,各地可自行確定限額。
3.3 代建職責涵蓋全過程
從國內實踐看,不同地區常設性代建機構的職能界定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借鑒國外設立代建機構的經驗,總結國內一些地區的做法,建議按照“盡量全過程負責”的原則,設定代建機構的職責。包括:
3.3.1 參與或主持“無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的政府投資項目的策劃、項目建議書編制,主持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不包括單獨成立項目法人的項目)。
3.3.2 參與代建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編制;根據項目使用單位對使用功能的要求,主持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
3.3.3 根據投資主管部門下達的政府投資計劃,組織施工圖設計與審查,編制項目總預算,并報投資主管部門核定。
3.3.4 負責項目招標投標、委托監理、簽訂合同、質監登記、安監登記、開工報告報批和施工報建等施工準備。
3.3.5 負責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的協調和監管,包括組織投資主管部門、建設部門和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參加的現場簽證(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內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和設計變更。
3.3.6 負責編制項目的結算、竣工決算并送審,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產權登記和資產移交手續。
3.4 人員規模適度擴大
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發達國家和地區均有一個突出特點,即代建機構的規模都較龐大。如香港工務局,下轄7個專業署,擁有約2萬公務員;加拿大的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務部,下轄5個地區辦公室,共有1.4萬公務員;美國負責公共建筑建設和管理的聯邦總務署,其工作人員曾多達4.5萬人,目前仍有1.4萬人。
而目前我國實行政府投資項目集中管理的地區,代建機構的規模普遍太小。過小的規模對這些代建機構有效或高效履行建設管理職責提出了巨大挑戰。由于一個專業人員有效管理工程的能力和精力有限,既定人員規模的代建機構的管理能力也有限。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各地設立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機構的人員規模明顯偏小,而承擔的建設管理任務普遍偏重。今后應該逐步擴大代建機構人員規模,或至少在事業經費核定上適當加大投入,使其能聘用一些非事業編制或臨時性的專業項目管理入員。
關鍵詞: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現狀;趨勢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工程中開展的項目管理活動。其內涵本質是從項目的開始至項目完工期間,通過管理者運用現代系統工程的各種理論方法,對項目建筑工程的全部過程開展全面詳細的管理活動。以期在為項目建設工程中優化配制各種市場要素和建筑商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是一種市場關系,其是在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總稱。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改革開放步伐的進一步加快。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我國出現了不同的模式,他們在不同建筑施工場地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綜述了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及其發展趨勢。以期為我國項目工程的科學話管理提供指導。
1 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模式
目前,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主要有一下幾種模式:
(1)設計-招標-建造-模式
該模式即Design-Bid-Build模式,簡稱DBB模式。本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是我國項目工程管理最傳統的模式,其在實際工程項目運行中具有簡單易管理等特點而成為通用最廣泛的模式。DBB模式在項目管理中有利于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的前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都簽訂統一文本合同。另一方面,對于項目投資方來說,本模式有利于其減少投資。但是,DBB模式也存在著一些缺點,其主要是在該模式下項目的施工工期較長,有可能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按照事先設計的工期完成。
(2) 建設-管理模式
即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簡稱CM模式。建設-管理模式是一種采用快速路徑法的思想,在項目工程施工中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管理公司進行工程的全面管理。與傳統的設計-招標-建造-模式相比較而言,由于在該模式中引入了快速路徑法這一設計思想理念,因此,其極大地減少了工程的建設工期,也為項目業主減少了風險。但是,從另一角度分析,CM模式在全過程中都展現了邊設計邊施工這樣的原則,因此,在項目中可能會出現一個項目下邊流生出很多的小項目,這樣一方面不利于協調各種力量,同時由于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導致項目施工中出現質量安全問題。
(3) 設計-建造模式
即DB模式。該模式要求工程項目的設計和建設必須由一個總的單位承包商進行,其承擔了項目的所有任務。在本模式下,項目的建設單位業主提出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具體要求,其通過招標確定選擇具有專業資質的管理法人作為自己的代表,參與建設項目工程中與工程承包商的設計、建設,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確保項目施工的順利進行。
(4) 建造-運營-移交模式
建造-運營-移交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該模式在國外比較流行。其運營方式是通過政府主導下,項目建設對私人資本開放的模式。本種模式下,政府對本國的一些基礎建設設施開放,對項目具有資質的公司授權管理,簽訂運營協議,協議期滿后在移交于政府進行管理。本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最大的缺點就是項目的承包者必須具備很雄厚的經濟能力,同時對其開放審查程序復雜多變,不利于管理。
(5) 工程項目委托管理模式
工程項目委托管理模式是指項目的最開始階段就通過尋找具有經驗的從業人員,通過簽訂合同雇用其代表建設業主在項目的全過程中對項目實行全面管控 模式,與其他幾種模式不同的是,本模式下工程項目管理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6) 設計-采購-建造模式
即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這種模式在我國國內又俗稱“工程總承包”模式。其管理的理念是指在業主要求人的投資理念下,剩下的全部工作都通過設計采購建造承包商來實行,業主不用參與其中。本模式下,業主可避免傳統模式中工作聘請各種管理人員進行項目的管理。而總承包商會承擔下所有的施工管理任務。業主在本模式下的主要工作任務就是在項目完成以后進行竣工階段的驗收工作。
(7) 合伙模式
該模式是在充分考慮建筑施工單位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優化項目建設工程的一種開放式管理模式。本模式基礎性要求是確保業主與建設監理施工個單位之間
相互信任和資源共享。在前期各種工作確定后,成立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首要任務就是及時溝通各方,以保障在項目中爭議和訴訟的產生和保障項目參與各方實現經濟目標利益。在本模式中,合作協議是確保整個項目順利進行的關鍵,而合作協議的簽訂需要各方共同參與。
通過上述的分析發現,在我國目前主要存在上述7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不同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具有各自的優勢。
2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趨勢
(1)工程項目管理理念的創新
工程項目管理理念是管理水平提升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也是提升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元素之一。我國傳統的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理念表面層次的內容較多,而相對忽略了對管理工作的實際效果和意義的研究與分析,這是極其不利于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發展和進步的?,F代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創新,主要是針對傳統的管理理念而言的,即對傳統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進行適當的革新與完善,并要不斷的填充現代化的管理元素和思想,以徹底實現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創新發展。但是,在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創新發展過程中,尤其要注意發展的速度與方向,創新發展的速度要適中,既不要冒進,又不要停滯不前;發展方向的選擇也是很重要的,不要片面追求新理論、新觀點、新思想,而是要結合中國國情,逐步建立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理念。
(2)工程項目管理理念的發展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全球化的不斷融合,國內的大型企業公司和一些跨國公司企業在國內的投資不斷增加,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出現國際化、全程化、信息化的發展成為必然的趨勢。國際化趨勢有利于提升自我的管理水平及學習先進的技術水平,全程化趨勢要求我們對項目管理工作效率提升有利,信息化趨勢使得項目工程緊跟時代步伐。
3 結束語
針對目前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以及發展趨勢,很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體制制度,規范法律法規,確保工程項目順利進行,并與國際全面的接軌;同時,加快發展工程項目管理的信息化與網絡化管理創新體制。為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奠定基礎,提高其國際競爭能力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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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劉光忱,欒旭綱.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現狀與發展趨勢分析[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