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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 所得稅 方法 注意的問題
1.稅務籌劃的定義
稅務籌劃是指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它是稅務機構可從事的不具有鑒證性能的業務內容之一。
2.稅務籌劃的特點
稅務籌劃至少應具有以下特點:(1)合法性。稅法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2)籌劃性。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籌劃。(3)專業性。稅務籌劃需要精通稅法的專業人員進行。(4)目的性。納稅人對有關行為的稅務籌劃是圍繞某一特定目的進行的。(5)籌劃過程的多維性。從時間上看,稅務籌劃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從空間上看,稅務籌劃活動不僅限于本企業,應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節稅的途徑。
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途徑
1.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2.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3.折舊方法的選擇
在比例稅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選擇加速折舊法可把前期利潤推至后期實現,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如果未來各年所得稅稅率呈上升趨勢,企業在籌劃時須根據折現率,比較稅率提高增加的稅負與延緩納稅收益的大小,才能對折舊方法做出最佳選擇。而在累進稅率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避免利潤波動過大適用較高稅率而加重企業稅收負擔。
4.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
5.發行債券折價、溢價攤銷方法的選擇
債券的溢價和折價各期攤銷額的計算方法有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兩種。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直線法下,每期利息費用固定不變,而債券賬面價值,在溢價攤銷時逐期減少,在折價攤銷時逐期增加;而在實際利率法下,每期實際利息費用和債券賬面價值都在不斷變化,在溢價發行時二者都逐期減少,在折價發行時二者都逐期增加。因此在溢價發行的前提下,采用直線法進行核算,可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而在折價發行的前提下,可采用實際利率法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6.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
企業在進行投資時,可根據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通過投資額的控制,選擇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通常情況下,如果被投資企業先盈利后虧損則選用成本法,而被投資企業先虧損后盈利,則宜選用權益法。盡管兩種方法的應納所得稅總額相同,但在被投資企業虧損的情況下,選用權益法可利用盈虧抵補的稅收優惠,以被投資企業虧損沖減投資企業利潤,從而遞延所得稅,獲得這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
三、會計政策選擇和稅務籌劃應當注意的問題
1.防止法律風險,及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
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時必須貫徹國家的要求,遵守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這不僅可以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管理上的要求,也可以顧及企業外部各方的利益和要求。
2.注重成本效益的原則
稅務籌劃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取得節稅效益,但是,任何籌劃方案都具有兩面性。因此,企業在進行方案籌劃時,要綜合考慮方案的整體籌劃成本以及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能夠達到企業發展目標的會計政策。
3.堅持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原則
首先,遵守企業業務流程,研究企業自身特點,全方位、全過程進行稅務籌劃。其次,稅收法律、法規是納稅人繳納稅款和進行稅務籌劃的依據。最后,進行稅務籌劃,要考慮企業空間和時間經濟效益的統一,前瞻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點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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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籌劃思路 房地產開發行業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對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少,新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相比其他稅種稅負較重。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從中可以看出影響應納稅額有四個因素。
從稅率角度分析,房地產開發企業享受低稅率政策的機會很少。這樣就限制了稅務籌劃的范圍。從所得額的角度分析,稅務籌劃的基本思路是盡量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主要有以下三種方法:
(1)利潤轉移法。利潤轉移法是指通過總公司及分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到具有稅收優惠政策的關聯企業中去的一種稅務籌劃方法。但是采用該稅務籌劃方法的前提是與其交易的關聯公司能夠享受某些稅收優惠。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針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設立一些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的公司,例如建筑、規劃設計公司、裝修公司、運輸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營銷策劃公司等關聯企業,然后通過內部轉移價格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潤轉移到這些企業中去。
(2)收入調節法。收入調節法是研究與分析收入的確認條件、確認時間及金額的計算,還應分清是“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通過對自留物業的處理不同進行稅務籌劃。通過是否屬于臨時性出租的選擇來決定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另外還可通過對銷售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來調節收入確認的時間等。
(3)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選擇法。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選擇法就是通過選擇恰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使得企業所得稅的稅負最小化或者使企業效益(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稅務籌劃方法。
另外,稅務籌劃人還應充分考慮稅收優惠而減免的稅額以及境外所得的抵免。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是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應重點分析影響應納所得稅額的因素??梢酝ㄟ^選擇以下方法來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1)固定資產稅務籌劃。房地產企業中固定資產的比重很大,對固定資產的稅務籌劃是企業稅務籌劃人的重點考慮。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折舊方法作了限制性規定,即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因此對固定資產的稅務籌劃只能從折舊年限的預計凈殘值方面入手。一是盡量縮短折舊年限。折舊年限的縮短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向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減少,有利于加速資本的回收。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所得稅的延遲繳納,相當于從國家財政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二是合理預計凈殘值。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就是可以的。
(2)收入稅務籌劃。具體有以下兩種:一是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企業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稅法對其收入的確認時間也不同,一般情況下,企業一旦確認收入,無論是否收回資金,都要計算繳納所得稅款。另外房地產企業占用資金大,單項銷售額也大,所以房地產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適當的銷售結算方式,盡量推遲確認收入的時間,從而延緩納稅,這樣不僅避免先墊支稅款,同時也能占用資金、爭取較大的資金時間價值。稅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當年實際利潤分季(或分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房地產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規定從預售收入和預計利潤率方面進行稅務籌劃。二是盡量投資免稅收入。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國債利息收入、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作為“免稅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當企業出現閑置資金時,可以與其他投資項目進行比較,準確估計計算每個投資項目的收益率,在取得同等收益率的情況下優先購買國債和權益性投資。
(3)扣除項目籌劃。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工資薪金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都準予在稅前扣除,即工資從限額扣除轉變為全額扣除。但是與之相關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還是限額扣除。這就意味者房地產企業要盡量多列支工資薪金支出來擴大稅前扣除,通??梢圆捎靡韵麓胧禾岣呗毠すべY,把超出標準的其他費用以工資形式發放;如果職工持內部職工股則把向職工發放的股利改為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將公司監事、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員的報酬計人工資總額;將職工教育、培訓的費用也以工資的形式發放等。但是在實際運用時防止出現因企業所得稅的減少而導致個人所得稅的增加,必要時可采用增加職工人數,提高養老費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比例、增加職工福利等替代方案。
二是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有所下降,并且規定了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籌劃時要特別關注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在實際經營活動中,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的部分內容有時可以相互替代。
三是利息費用的稅務籌劃。由于房地產企業占用資金量大,利息費用占企業的支出比例也大,稅法上對利息支出按性質的不同,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有的可以資本化,有的可以費用化。不同的處理方法對所得稅的處理也有不同的結果。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當企業在享受免稅期間、虧損發生年度以及有前5年虧損可延續彌補時,借款費用應盡量予以資本化。第二,當企業處于獲利年度,借款費用應盡量予以費用化,盡量費用最大化,從而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第三,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不合法的利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第四,因為稅法規定了企業金融機構以外的借款,利率如果超過同期同類商業銀行貸款利率部分利息不準稅前扣除,所以房地產企業盡量向金融機構貸款,而不要向金融機構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貸款,以免增加納稅調整額。
(4)存貨計價方法策劃。房地產企業的存貨量較大,且受宏觀調控的影響價格波動較大,一般通過影響企業的主營業務成本來影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影響企業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營業成本的影響不同,造成的應納稅額也就不同,特別是在存貨的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這幾種方法對成本影響乃至應納稅額更大,無疑增加了稅務籌劃空間。
二、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案例剖析
(一)案例1匯豐置業房地產開發公司,購置了價值300萬元的建設專用設備,預計資產殘值率為2%,估計使用年限為6~10年。直線法計提折舊。
方案1:按10年的折舊期限計算,則計提折舊額如下:
300萬元×(1一2%)÷10=29.4萬元
假定該企業資金成本為10%,則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29.4萬元×25%×6.145=45.17
公式中6.154是指期數為10、利率為10%的年金現值系數。
方案2:按6年的折舊期限計算,則年計提折舊額為:
300萬元×(1一2%)÷6=49萬元
因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現值為:
49萬元×25%×4.355=53.35萬元
公式中4.355是指期數為6、利率為10%的年金現值系數。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前者比后者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現值8.18萬元,對企業更為有利。經過比較,公司應選擇了按6年期的折舊期限.
(二)案例2匯豐置業房地產開發公司在2008年8月先后進貨兩批材料,第一批單價5萬元,數量20噸,第二批單價6萬,數量10噸,無期初余額,前半月領用材料10噸,后半月領用材料15噸。
方案1: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發貨成本。
存貨發出成本=25×(5×20+6×10)÷30=133.25萬元
方案2: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發貨成本。
存貨發出成本=10×5+10×5+5×6=130萬元
方案2比方案1銷貨成本減少3.25萬元,企業所得稅增加8125元。
假如第一批單價6萬元,第二批單價5萬元。
方案1: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發貨成本。
存貨發出成本=25×(5×20+6×10)÷30=133.25萬元
方案2: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發貨成本。
存貨發出成本=10×6+10×6+5×5=145萬元
方案2比方案1銷貨成本增加11.75萬元,企業所得稅增加29375元。
在存貨實際成本計算方法下,企業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在價格變動的情況下不同的計價方法,所計算的銷貨成本不同,從而應交的企業所得稅也不同。通過本案例可看出: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比加權平均法的銷貨成本小,應交企業所得稅多,反之在物價下降的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比加權平均法的銷貨成本大,應交企業所得稅少。
關鍵詞: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中具有戰略性影響的財務策劃活動,越來越受到重視。本文主要對當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目標,以及通過企業籌資、經營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并結合部分案例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運用進行簡單分析。
對企業進行的一切稅收籌劃活動,都要嚴格遵守稅收和其他經濟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籌劃依據清晰準確、籌劃程序完備。應當經得起稅務機關的稽核與檢查,及稅務機關委托的專業會計師(或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的納稅檢查。
一、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目標
1、節稅成本最大化
以納稅成本最小化作為自己的目標基礎,認為所有的企業籌劃活動都是緊緊圍繞納稅成本展開,企業進行稅務策劃的動機與根本目的是為了節稅,即取得納稅成本最小化。節稅籌劃可以通過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以及收益分配的巧妙安排來取得。
2、企業收益最大化
以通過稅務籌劃取得企業最大收益為目的,將取得企業最大化收益作為衡量籌劃效果的最終指標,并且將收益最大化作為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該目標綜合考慮企業現實存在的各種因素影響,而且由于收益目標比較具體、明確、容易計量,有利于企業權衡利弊,規劃預計,從而選擇最佳財務方案。
3、納稅成本最優化
通過納稅人在履行其納稅義務時所支付的各種資源的價值最優化,這也就是納稅成本最優化。企業的各種稅務籌劃活動與各種相關因素的影響,都是圍繞財務結構最優進行的。對企業盈利能力的增強也是納稅成本最優化的實質,也是企業獲得最大收益的目標。
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運用
1、企業財務管理中稅務籌劃的財務運用
1.1選擇節稅空間大的稅種。因為籌劃空間是隨著不同稅種而不同,在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之前首先要對屬于哪種稅種具有稅務籌劃的價值進行分析。站在理論的角度上講,應該選擇稅收的優惠多,稅負伸縮彈性大的稅種。但是與此同時,作為微觀經濟組織的企業,在生產活動進行時,不僅要對本身的經濟利益進行考慮,還要再生產經營行為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要求與自身盡可能保持一致,對國家限制發展的一些產業領域要進行自覺的排除,以此來對市場的風險進行減少,增加獲利能力。
1.2避開成為某稅種的納稅人。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只要是納稅人不屬于某稅種,則不需要對該項稅收進行繳納,所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考慮能不能避開某稅種納稅人,這樣就會達到節稅的目的。
1.3從計稅依據和稅率著手籌劃。影響應納稅的兩個因素,就是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依據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因此,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從這兩個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辦法來降低應納稅額。
1.4選擇最好的資本結構。根據生產經營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適當的方式,對所需要的資金進行獲取的一種行為,就是籌資。對于任何一個企業來說,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就是籌資。資金是通過籌資方式的不同來決定的,產生的稅后效果也有很大的差異。
1.5選擇最合理的組織形式。市場經濟的主體就是企業,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在所適用的稅收法律方面有著不同的特點。投資者對企業不同組織形式的選擇其投資收益也將產生差別,進而影響企業的整體稅收和獲利能力。
2、企業財務成本費用核算中稅務籌劃的財務運用
2.1充分列支成本費用。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寡,直接影響稅后利潤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從成本費用核算的角度,利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是減輕企業稅負的最根本的手段。企業在收入既定時,盡量增加準予扣除的項目,即在遵守財務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規定的條件下,將企業發生的準予扣除的項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會使應納稅所得額大大減少,最終減少企業的所得稅計稅依據,并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2.2合理選擇折舊方法。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分攤到各期成本費用中去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存在差異。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然關系到成本費用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
2.3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F行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均規定,各項存貨的發出和領用,其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這一規定為企業進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提供了空間,也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減輕所得稅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2.4合理分配管理費用。對于從事投資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它們除了進行管理工作外,其本身并不直接從事其他營業活動,因此,投資公司沒有收入可以彌補其發生的大量管理費用,其經營狀況為虧損。而其子公司由于不承擔上述管理費用,利潤很高,相應的所得稅稅負很重。
2.5恰當運用關聯企業關系。企業為了融資上的便利,常常會在關聯企業之間發生借貸款業務。但是,《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結語
稅務籌劃是基于企業自身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需要,因此,其目標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應該是一致的。但與企業一般財務活動相比,稅務籌劃有其獨特的視角,即從稅收的角度,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運營、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的精細安排,達到充分行使納稅人權利、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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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
引言
年終獎是企業激勵員工的重要手段,年終獎支付比例、支付時點和支付形式存在顯著差異。受到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改革,很容易造成年終獎的稅負出現明顯的偏差。要想有效降低稅負,必須要提前做好納稅籌劃,盡可能選擇合理的年終獎支付方式,為企業和個人創造更多的優惠。在個人年終獎納稅的過程中要盡可能明確個稅改革,對年終獎產生的影響進行全面分析,探究年終獎稅收籌劃的主要措施,確保年終獎籌劃方式得到全面調整。
一、個稅改革與年終獎稅收籌劃產生的影響分析
(一)綜合收入劃分
在新時期,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稅收可以有效促進資源的二次分配,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在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背景下,可以確保勞動分配調節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通過個稅調整使個人的稅收征收范圍有了更準確的界定,同時將保費電子商務經營收入和年終獎等多種新的收入途徑,都納入到征稅管理之中,通過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實現了個人與非個人觀念區分,按照綜合分類方式和部分分類方式,對個人所得稅進行全面管理。在新稅改背景下,通過將個人工資勞務報酬,薪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合并成綜合稅收,按照統一累進制度進行征收,可以確保個體商戶的經營所得全面發展,對個體商戶的生產實現累計差額制度,收入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也全部納入到綜合經營所得中。取消承包經營以及相關的稅務,在目前的薪酬體系上,對稅率進行全面改革,將原本每月35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
(二)專項費用扣除
在個稅改革的背景下,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利息、大病醫療等多個項目進行專項扣除,減輕青年人生活的壓力。通過多種途徑鼓勵居民提高自己的合法收入,而這種新型的超額累進制稅收方式,既能夠有效減少個人逃稅的問題,同時也可以模仿事業單位相關征收的方法,從而有效進行反避稅。在個稅改革的背景下,能夠保證稅收更加公平公正,推動居民不斷努力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二、年終獎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案
(一)36,000元與144,000元年終獎的個稅無差異點
在不同情況下的差異。不發放年終獎時的年薪,如果納稅額度低于36,000元時則可以按月薪發放,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的條件下,年薪低于96,000元及以下時則無需發放年終獎。假設某員工a不含年終獎的工資為x,發放年終獎后,年終獎達到36,000元標準線,年終獎個稅應為1080元。如果月度工資的個稅稅率為20%,則扣除16,920元,而最終發放年終獎達到144,000元時,個稅為14,190元,原則扣除數為2520元,所以根據個稅無差異點進行分析,年薪在36,000元以上,但低于263,100元以下則可以按照36,000元的年終獎發放。年薪高于263,100元,可以選擇144,000元的年終獎發放。
(二)144,000元與30,000元年終獎的個稅無差異點
假設某員工b不含年終獎的,全年工資為x,如果發放年終獎144,000元后,年終獎個稅達到1,0004190元,而個稅稅率在30%,則需要扣除52,920元的個人所得稅,當個人的年終獎發放達到30,000元時,年終獎個稅則為58,000500.90元。每個月的月度工資納稅率為25%,所以當年薪在263,100元以上,但低于732,000元以下時,可以按照144,000元的年終獎發放,當年終獎高過732,000元后,可以選擇30,000元年終獎作為臨界點。
(三)30,000元與42,000元年終獎的個稅無差異點
假設某員工c不含年終獎的工資為x,而年終獎發放為30,000元,則個稅為58,590元,按照其月個稅工資45%的計算扣除181,920元,如果發放年終獎數達到42,000元以后,年終獎的個稅則為102,340元,只需要按照35%的月個稅稅率計算,所以在年薪為732,000元以上,但低于1,337,500元以下時,可以將30,000元作為年終獎發放臨界點,年薪高于1,337,500元后,可以選擇42,000元的年終獎作為發放臨界點。通過對年終獎發放所得口徑分析,能夠明確在實際扣除各項基數時,需要根據集團的政策以及員工的真實情況進行隨時調整,靈活運用個人所得稅的規則。
三、年終獎稅收籌劃的具體方式
(一)敏感區調整
在企事業單位年終獎發放調整改進的過程中,要想提高年終獎對員工的激勵作用,最主要的就是關注敏感區的內容,將工資薪金以及年終獎的區塊化組合,通過多種配套方案,來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年終獎發放形式,從而有效降低年終獎適用的稅率。也就是說,在企事業單位發放年終獎的過程中,要盡可能地根據臨界點進行準確判斷,確保年終獎稅后收入達到最大。合理調整年終獎金的發放額度,避免收入增加一塊錢,而導致多交好幾百稅費的現象。在必要的情況下,企事業單位還可以直接將年終獎計入月度工資之中,確保對薪資進行合理調整,保證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利益最大化。
(二)分段發放
通過大頭小尾的年終獎發放策略,能夠進一步確保年終獎籌劃效率的全面增強,例如在沒有實行新個人所得稅改革之前,年終獎發放時可以采用在年尾一次性發放的方式,但是新的個人所得稅年終獎改革之后,需要在年尾發放大部分獎金,而在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改革后,發放一小部分資金。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盡量減少按月發放的稅率,同時也能夠獲得員工的高度認可,盡管有些員工認為延遲發放年終獎會感到不安,而且如果企業的規模過大不同崗位之間員工的薪資比例發生明顯變化,這種發放方式很可能導致員工工作積極性受損,使得人力資源部門工作總量增加,甚至還會遺漏某些員工的年終獎。如果按照兩次年終獎發放,會導致企業自身的預算管理工作量增加,使得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績效管理人員頻繁加班引起員工不滿的情緒。
(三)福利替代
年終獎作為企業福利,可以利用其他方式進行代替,如可以直接將所需發放的年終獎轉變為福利保障,按月發放給員工,當工資總額剛好處于稅負臨界點時,如果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給職工,必然會導致員工所需繳納的稅收金額提高,所以企事業單位可以將原本發放的工資抽出作為福利,如夏季高溫補貼、冬季低溫補貼以及加班費用通過不同的福利方式轉化,既可以幫助員工合理避稅,還能夠提高企業資金的整體利用效率,減少稅負的風險問題。企業職工的福利費,包括為職工提供除工資獎金、津貼以外的各種費用,例如衛生保健、職工補助以及其他統籌外費用等等,灰色在個稅改革的背景下,通過利用福利分流納個人所得稅,可以使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分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企業需要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為職工繳納基本的養老費、醫療費、工商費等均予以扣除,所以在企業發放年終獎時可以將年終獎轉化為福利費進行分流。
(四)期權轉化
對于大多數企業而言,通過期權轉化的形式,將所需發放的薪資以股票、債券等形式加以替代,而這種發放方式適用于大型上市公司或者大中型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對員工的激勵,能夠將工資薪金與綜合績效掛鉤,確保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顯著提高,而且還能夠增強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為企業的全面發展作出自己的努力。稅收籌劃意味著納稅人通過稅法規定的各種優惠政策和稅法未禁止的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稅負,實現零稅風險的目標,并實現財務收益最大化,它應基于合法宗旨和審慎原則。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涉及合同經營、租賃經營、勞動報酬、作者的報酬、利息、股利、獎金、財產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和企事業單位附帶收入的個人工資薪金。這11項收入被視為應稅收入。這些應稅項目規定了不同的扣除標準,不同的稅率和不同的稅收計算方法,這為納稅人提供了足夠的稅收籌劃空間。
四、結語
[關鍵詞]稅務籌劃;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應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020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22-00-01
稅務籌劃實際上就是在稅法約束的范圍當中,經過經營投資理財等一系列的活動,提前進行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得到節稅的稅收利益。把稅務籌劃應用到高校教師每一項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當中,在納稅這個行為實施之前,通過采用相應的籌劃方式與手段,實現納稅最佳選擇的目標,進而實現合理合法緩解納稅壓力的目標。下面將進一步研究稅務籌劃在高校教師應納個人所得稅中的應用。
1 最大限度運用當前稅法當中的優惠政策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和具體實行條例當中明確指出,獨生子女補貼費用和托兒補助以及出差旅行貼補等均不是工資薪金性質的貼補,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在我國繳納的費用比例當中,高校給教師繳納和教師自己繳納的基礎養老和醫療以及失業等都屬保險費用,可以在納稅之前扣掉。高校應該在薪資當中獨自計算免稅的內容,最大限度使用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使用根據最高準則計提公積金這些方式,增加工資當中免稅的比例,降低計稅工資發放額度。在對優惠政策實施籌劃的過程中,必須要認真尋找信息源頭,多種路徑掌握稅收優惠政策,還要確保和稅務部門之間良好的溝通,從而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
2 薪資適當福利化,勞務報酬科學費用化
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免收取額度是3 500元,高校教師工資高于免收取額度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在進行稅務I劃時,可以把高于3 500元的工資部分適當地變成職工的福利拿出,利用加強福利待遇的方法,來減少名義上的工資。在實際進行時,高校必須構建一套完善有效的財務機制,確定每一個等級教師報銷的方法和額度,然后再把教師每個月的根本消費拿出去。例如:交通費和通信費用及用餐費等,按照合法報銷證明實施會計處理,在不變更高校教師具體待遇以及高校工作者經費總數的基礎上,降低稅前工資,進而降低個人所得稅。
3 統籌安排薪資和一次性獎金的發放
國家稅務機關在相關文件當中說明,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這些扣繳義務人,針對一整年的經濟效益,以及根據雇傭員工每年工作業績整體考核情況給員工發放一次性的獎金。獨立當作一個月的薪資所得進行納稅。高校教師每個月薪資超過個人所得稅扣除線之后,高校應該思考是不是可以拿出一些工薪收入當作一次性的獎金發放,在其適用的稅率不高于或者和每月薪資相同所得適用稅率時,能夠實現合理的減稅。
4 利用稅收差別轉變薪資和勞務報酬
對比個人所得稅薪資和勞務報酬稅率所占的比重能夠了解到,將20 000元當作分界點,應稅所得高于20 000元時,薪資適用稅率高于勞務報酬的適用稅率。在高校教師其中一個月薪資高于20 000元時,確保合理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簽訂合同這種方法,把薪資轉變成勞務報酬,這樣對于節稅具有一定的好處。反過來,在應稅所得低于20 000元時,應該把對應月的勞務報酬轉變成薪資,進而實現減少稅賦的目標。
5 使用推遲或者預支方法平均每個階段的收入
把高校教師每一項具體的收入,使用推遲或者預支的方式,平均分攤到每一個階段的獲得,這也是節稅方法之一。勞務報酬與稿酬一次性收入相對較多的,應該和高校溝通,選擇在稅率不高時,分次數或者是月份發放。而高校教師涵蓋在薪資里面的課時補貼,由于受到寒假和暑假課時不平均這些因素的影響,每個月存在很大的差距。若把一整年的課時貼補平均放到每個月當中,能夠防止課時密集月份因為收入較高而多繳納稅金,在課時較少的月份收入較少,沒有辦法獲得稅收抵扣優惠的情況。
6 運用分劈技術籌劃勞務報酬于稿酬所得
這里所說的分劈技術,實際上就是在確保合理又符合法律規范的前提下,讓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劈,進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屬于稅務籌劃技術的一種。高校教師應該把這種技術應用到勞務報酬和稿酬的獲得當中,分人或者分次數獲得一項數目較大的收入,讓計入稅的基礎減少了低稅率的級別層次,進而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例如,在獲取稿酬時,一部典型作品其字數比較多,預算稿酬金額相對較多時,應該使用團體創作方法或者是分解成系列叢書出版方式,把每一本書每個人平均的稿酬掌控在適當范圍中,盡量不高于4 000元,這樣就可以給納稅人節省稅款。
7 結 語
通過本文對稅務籌劃在高校教師應納個人所得稅中應用的闡述,可以了解到,高校應該通過最大限度運用當前稅法當中的優惠政策,薪資適當福利化、勞務報酬科學費用化,統籌安排薪資和一次性獎金的發放,利用稅收差別進行薪資和勞務報酬二者的轉變,使用推遲或者預支方法平均每個階段的收入,運用分劈技術籌劃勞務報酬與稿酬所得,這些方式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能最大限度減少稅費。
主要參考文獻
[1]陳曦.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D].保定:河北大學,2013.
[2]邊曉燕.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研究[D].成都:四川大學,2006.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公益性捐贈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充分享受所得稅法現有稅收優惠,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企業收益,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所謂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所得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一、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的財務籌劃
在具體籌劃分支機構設立形式時,需考慮企業的發展前景、稅基及稅收優惠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采取納稅人法人判定標準,分支機構不再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的行業,應設置分公司,這樣可以利用創立時的成本沖抵總機構的利潤,減輕企業所得稅稅負;對于成立初始就盈利的分支機構,應設立子公司,或許可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如果總機構匯總起來虧損,且新設立機構不享受稅收優惠或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很小,還應設立分公司,匯總沖抵總機構利潤。但目前跨區域的大企業集團普遍面臨的問題是:跨地區總分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如何匯總繳納問題,尤其是在同一市轄區跨區縣的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法中只明確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分機構匯總繳納,但未明確同一市轄區跨區縣的總分機構如何匯總繳納,需由省一級稅務機關進行明確匯總納稅方法。
二、精心選擇納稅人身份
新稅法強調法人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并將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同時規范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對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新稅法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作了明確界定。稅法規定,企業的登記注冊地在境內或雖然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但其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則其為居民企業;企業的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同時其實際的管理機構不在境內(可以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也可以沒有機構、場所),該企業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則其為非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稅率分為兩種:一是25%,適用于來源于中國境內且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有實質聯系的所得;二是20%減半,適用于該來源于中國境內、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的所得。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
三、稅前扣除的財務籌劃
稅前扣除的財務籌劃的內容非常廣泛,本文僅就工資費用和對外捐贈的財務籌劃進行探討。
(一)合理安排工資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針對上述有關規定,企業從獲取節稅利益角度,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第一,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標準,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新企業所得稅法取了消計稅工資的規定,這對內資企業是一個較大的利好,但企業一定要注意合理性,注意同行的工資水平。否則,稅務機關對不合理支出可進行納稅調整。第二,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職工教育、培訓的機會,努力提高職工素質;持有本企業股票的內部職工,可將其應獲股利改為以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形式予以發放。
(二)合理安排對外捐贈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企業若發生捐贈支出,出于稅收上的考慮,應特別注意兩點:第一,認清捐贈對象和捐贈中介,即企業應通過稅法規定的社會團體和機關實施捐贈。第二,注意限額。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發展戰略,決定公益性捐贈的額度,從節稅角度考慮,一般不宜超過稅前允許扣除的比例(年度利潤總額的12%)。如果因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超過,也可以“先認捐、后支出”,即將超支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安排到下一年度,力爭稅前扣除。
綜上所述,納稅的財務籌劃,就是在具體納稅行為發生之前進行的,屬于超前行為,所以必須具備超前意識。同時納稅的財務籌劃充分遵守了稅收法律法規,以達到合法合理減少稅負的目的,也能促進稅收法律法規不斷地修訂與完善。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S].2007(3)。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S].2007(12)。
定價新方法
2009年8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國稅函[2009]461號(以下簡稱“461號文”)就員工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作出了進一步的解釋。
461號文明確了股票增值權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員工兌現股票增值權所得當日,應納稅所得額以員工取得的現金來確定(即授權日與行權日股價的凈增長值)。
而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限制性股票解禁當日。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則以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或境外的證券登記托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當日的股票市價(簡稱“A”)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簡稱“B”)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簡稱“C”),減去員工對本批次解禁股份數實際支付資金數額(簡稱“D”)來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A+B)/2×C-D
限制性股票按平均價格計算所得是一種嶄新的定價方法,如果股價在禁售期內下跌(特別是在過去幾年),這將會給員工帶來不利的影響。例如,如果限制性股票在登記當日的收市價為20美元,解禁當日的收市價為10美元,相關的股票將以每股15美元計征個人所得稅[(20+10)/2]。
另外,有別于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其納稅義務一般發生于行權當日),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員工通常不可以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即約定解禁日)到股價回升后。
要點籌劃策
優惠的適用性及局限性。雇員從上市公司獲得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應參照財稅[2005]第35號(以下簡稱“35號文”)中對股票期權收入的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將股權激勵所得以較優惠的公式并按單獨月份計算從而得出較低的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但461號文亦明確指出,35號文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并不適用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和公司上市前設立的股權激勵計劃。這將導致此類股權激勵所得的稅負高于上市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所得的稅負。另外,如果上市公司未按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備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資料,員工也會因此不能享用35號文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多層級公司優惠限制。需要明確的是,35號文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僅適用于上市公司(包括分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不低于30%的子公司的員工。但是,間接控股只限于上市公司對二級子公司的持股。間接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上市公司對一級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50%的,按100%計算。這一點對于具有多層級的企業需要特別明確,超過二級子公司的持股和控股比例低于30%的公司的員工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也不適用35號文中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同一年度多次所得。員工在同一納稅年度多次取得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所得的,可適用35號文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唯須將合并后的累計所得按照國稅函[2006]902號文(以下簡稱“902號文”)的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用這種合并方法計征的稅負會比分開計算的稅負高。
備案及報送資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應在計劃實施前向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此外,還應當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行權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的資料(例如行權通知書),并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時提供相關信息(例如行權股票的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信息)。
與此同時,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亦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進行股票登記,并經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內,將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計劃、股票登記日期及當日收盤價、禁售期限和股權激勵人員名單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461號文還規定,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機構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境外上市公司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和相關的資料進行備案。
注意事項
楊治中先生表示,國家稅務總局在2009年公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的幾份文件對不同類別的股權激勵計劃收入如何計算應納稅額提供了更廣泛更明細的指引。例如,其他股權激勵計劃收入能否享受35號文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和是否需要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問題,現今就有了明確的說明。避免了以往各地方稅務機關有不同理解和執行上存在差異的問題。
雖然澄清了只有已完成股權激勵計劃在其主管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國內、海外上市公司和其符合控股條件的子公司員工,才可能享受35號文中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
但是不同的地方稅務機關或專管員對備案時間上的規定及備案需要提交什么文件和資料均有不同的差異。因此楊治中先生建議公司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澄清確認。
另外這個首次提出的多層次公司控股的相關限制,對于已經超出了二級控股界限的子公司,其員工在股權激勵計劃收入的稅負便增加了。建議已經超出了二級控股界限的子公司重新審核之前已經備案的股權激勵計劃和其稅務處理的正確性??紤]到461號文還提出了若公司不進行股權激勵計劃備案,便不適用35號文中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附合有關條件的公司應當及時地準備材料進行備案以保證其員工能夠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
[關鍵詞]營改增試點方案;稅負平衡點;稅務籌劃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8.012
[中圖分類號]F2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194(2013)08-0023-03
1 背景介紹
2011年年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下文簡稱“營改增”)(即財稅[2011]110號)。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地區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正式開展試點。由此,貨物勞務稅收制度改革正式展開,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中國目前的流轉稅收管理體制。2012年8月1日起,國務院又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延伸至北京、天津、深圳等10省市,2013年還將繼續增加試點地區,以努力實現在“十二五”末推廣至全國。
營改增對試點企業的稅負影響究竟如何,影響多少,企業又如何做好納稅籌劃,本文從理論測算和試點實踐情況等方面做簡要介紹。
2 營改增的稅負理論測算與分析
在營改增的稅負分析前,首先引入稅負平衡點的概念,其指在各相關條件下企業的稅負相等時的條件臨界值。稅負平衡點分析就是在不同情況下找出企業稅負相等的界點,以此來確定稅負邊界從而判定各不同情況的稅負大小,從而為企業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提供理論指導。
2.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平衡點理論測算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 =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售額 × 增值稅稅率-可抵扣項目額 × 增值稅稅率
=(銷售額-可抵扣項目額)× 增值稅稅率
=增值額 × 增值稅稅率
=銷售額 × 增值率 × 增值稅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 = 銷售額 × 增值稅征收率
以上均為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 = (1-可抵稅進項占銷項稅額比率)。
當二者稅負相等時,滿足以下等式:
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征收率,
從而滿足,平衡點增值率(A0)= 增值稅征收率 ÷ 增值稅稅率 × 100%。
當實際增值率A=A0時,此時一般納稅人稅收負擔與小規模納稅人相等;
當實際增值率A>A0時,表明一般納稅人稅收大于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對企業更為節稅;反之,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對企業更為節稅。
2.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平衡點測算
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因此測算稅負平衡點時首先注意此區分銷售額是否含稅。 營改增之后,試點行業企業將由原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由于稅種和稅率的變更,相應的計稅方法也將改變,那么其稅負又怎么改變呢?借鑒前面的理論,仍從稅負平衡角度分析:
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
營業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營業稅稅率
稅負平衡點滿足:增值稅稅額=營業稅稅額,即有:
增值率×增值稅稅率=(1+增值稅稅率)×營業稅稅率。以交通運輸業為例,原營業稅3%,改為11%增值稅,將稅率代入公式,有:平衡點增值率=(1+11%)×3%÷11%=30.27%,即達到稅負平衡時,可抵扣的進項稅金占銷項稅金額比重需達到69.73%。具體的上海營改增試點的各行業稅負分析見表1。
從表1看出,要使營改增不使企業增加稅負,則收取的進項稅份額至少要達到稅負平衡點對應的進項抵扣占銷項稅比重;如果進項抵扣不足,營改增不僅不能減負,反而會大大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需要引起企業的高度關注。
2.3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平衡點選擇分析
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試點后企業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稅負分析方法和現行增值稅制度下對小規模納稅人的處理方法一致。平衡點:增值率×增值稅稅率=(1+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通過測算,稅負平衡點時相關臨界值見表2。
從表2看出,只有在進項增值稅比重超過稅負平衡點所占比重時,選取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方能減負,如交通運輸業進項比重需超過69.73%,研發和技術服務等則需要達到47%,否則還不如成為小規模納稅人。收取的可抵扣進項稅越多,比重越大,企業降稅作用越明顯。但是,是否增值稅納稅人的類別選擇,并非由企業主觀決定,國家稅務總局對一般納稅人有明確的界定,企業本身的性質和規模決定其所屬類別。目前,營改增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定為500萬元(含本數)。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為一般納稅人資格。因此,處于500萬元左右銷售規模的相關企業,可根據預計收取的進項增值稅比重大小,合理選擇增值稅納稅人類別:收取的進項稅金足夠多,則可選擇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否則為小規模納稅人。這是納稅籌劃中首先需要考慮的重要環節。
3 營改增的稅收籌劃與管理建議
上述分析看出,對于試點企業來講,營改增能否給企業減稅的關鍵是如何獲得足夠比重的進項增值稅。只有獲取超過以上臨界平衡點的進項稅金,企業才能真正減稅,否則將增加稅負,這也并不符合國家營改增的初衷。
那么,作為企業管理層,尤其是稅務管理人員,如何做好相關的籌劃管理,筆者結合上海地區各相關試點行業的實施情況,尤其是本企業試點改制過程中的管理經驗,提出以下建議。
3.1 高度重視營改增工作,加強業務學習與應對宣傳
營改增對企業的影響也非常深遠,經營合規性和綜合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在收入確認、成本確認、分包管理、設備材料采購、固定資產、辦稅環節等一系列環節都相繼有新的變化,絕不能簡單將其歸咎為稅務會計的事情。因此,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應結合本行業的特性,從本企業的實際出發,認真組織各部門學習新頒發的各項政策制度;多渠道多途徑并針對性地加強對公司各級人員:高層管理者、財稅管理人員、采購人員、資產管理員等開展增值稅專業知識培訓,增強員工對增值稅的理解與認識,積極配合開展營改增工作,培養在采購材料、項目分包、日常購銷環節索要專用發票的意識,及時出臺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增值稅管理辦法以及營改增應對措施,以確保在稅制改革過程中順利對接。
3.2 完善經營合規,加強發票管理,甄選分包商,合理控制公司稅務風險
由于增值稅是按環節流轉征稅,因此上下游環節均須做到合法合規,管理有序,本企業才能合理進項抵稅,最大地減少本環節征稅,否則無法獲取合法票據來抵扣,企業就必須為此買單;如果收取的進項發票本身有問題或隨意進項抵稅,則容易被認定為偷稅漏稅,增值稅的嚴密管理體制將可能導致企業因疏忽大意翻船,此類情況在原增值稅中就曾發生不少。
企業應以營改增為契機來完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提前做好針對性的準備工作,如:合理設置核算單位和內部經營結構,規范細化核算項目和記賬科目設置,完善設備材料采購制度,建立更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在對外收取發票環節,需加強供貨商的管理,尤其是大額的工程分包商以及材料供應商的甄選,對于不規范、不合格的供應商,綜合考慮后該淘汰就得淘汰。在試點地區,應選取具一般納稅人資質的合格供應商,以保證抵稅;在非試點地區,開具營業稅的服務分包商也可按照銷售額直接差額繳稅,即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再計算銷項稅金,這類政策需要充分利用,并在會計核算、收入成本確認、納稅計算、稅務申報的各相關環節做好對接,具體的會計核算可參考財政部文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具體的納稅申報,則在納稅申報表《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中相關項填報。
3.3 加強對不合格的進項稅金的轉出處理,保證操作規范,降低稅務風險
對于已納入試點的企業,其營業范圍并非全部屬于營改增范疇,可能還存有部分業務目前仍未納入營改增,仍需繳納營業稅,因此,對于屬于營業稅業務收取的進項發票,則需要剔除,不能納入抵稅范圍。對于混合經營收取的發票,如日常辦公用品類進項發票,其部分用于增值稅項目生產,部分用于營業稅生產,則需將屬于營業稅部分的進項稅款轉出。那么該如何操作呢?可以先全部進項認證,再按照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分配比重,對屬于營業稅部分的進項稅金進行轉出,以保證抵稅合規,降低稅務風險。
3.4 納稅申報表填報,對個別特殊項填報需引起關注
營改增后,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一步復雜,相應增加了營改增相關項及附表,因此在以往的增值稅具體納稅申報的前提下,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3.4.1 過渡期間仍開具的營業稅發票
上海地區在試點前3個月,由于各行業企業的具體情況復雜,選擇執行過渡方案,即既可開具營改增的增值稅發票,也可開具原營業稅發票,但均按照增值稅來計算銷項稅金。這樣在稅金計算和報表填報就容易存在疑惑,具體的解決辦法是:稅金按照增值稅稅率將營業稅發票額反算出不含稅銷售額和銷項稅金,并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的“普通發票”項下“銷售額”和“銷項(應納)稅額”欄內。
3.4.2 營改增以前的進項待抵扣稅金
不少企業營改增以前,期末留有待抵扣進項稅金,但營改增后此部分進項稅金只能用于原有的貨勞項抵扣,并不能直接抵扣新增的營改增項目。因此,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要檢查并注意。
3.4.3 對于收取的非試點地區的、屬于營改增范圍內的營業稅發票
非試點地區的營業稅發票,按規定可直接抵減銷售額,需登記在申報表《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本期可抵減稅額明細表》中,以擴大本期進項抵稅額。
其他具體填報,可參考營改增后當地稅務局提供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辦法》。
3.5 對應營改增導致稅負增加的,還可按規定申報財政補貼
對于現代服務企業,由于發生的主要成本為人工,進項發票收取很少,營改增后企業的稅負不降反升,這從稅負平衡點分析也可以看出?;诖耍瑖蚁掳l專門文件予以財政資金扶持。試點企業實際稅負確實有所增加的,可向財稅部門申請財政專項資金扶持,但客觀上要求試點企業核算規范準確,證據充分,申請及時,才能獲取資金補貼。
總之,營改增已成為我國“十二五”期間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與發展趨勢,作為試點企業需要高度重視,并以營改增為抓手加強企業管理,完善稅收管理制度,合理降低稅收風險,減輕企業稅負負擔,做好產業結構升級,進一步把本企業做大做強。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務籌劃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政策、法規規定范圍內,以適應國家稅收法律為前提,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通過籌資、投資、經營等環節事先安排和策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稅后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經營管理活動。
二、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因和現狀
(一)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因
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發展,世界經濟逐漸一體化,大量的外國企業紛紛入駐,這對我國的中小企業造成了不小的沖擊。面對如此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小企業要想在同外資企業的競爭中脫穎而出,除了要提高技術、擴大規模、加強管理外,取勝的關鍵還在于能否降低企業成本和支出,盡可能地增加盈利,這就要求企業要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另外,中小企業要想做大做強,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世界市場的競爭,更要進行稅務籌劃,以便有效地利用各國的優惠政策,降低稅負。
(二)稅務籌劃外部環境不佳
稅務業發展不快,目前,我國稅務業仍處于初級階段,發展相對滯后,稅務人員結構不合理。主要是因為人員素質不高、專業水平較低,使得稅務業缺乏應有的吸引力,不能滿足廣大納稅人的需求。
稅法建設和宣傳相對滯后,我國目前稅法建設還不夠完善,還有很多地方都有待修改和調整,而對于稅法的宣傳,除了部分專業的稅務雜志會定期刊登外,納稅人很少從大眾傳媒中獲知稅法的全貌和其調整情況,不利于企業進行稅務籌劃。而且社會各界對稅務籌劃理解不一,且宣傳稅務活動的機構的權威性和影響力不足,人們對稅務籌劃的誤解也就在所難免。
(三)稅務籌劃基礎工作(內部環境)不牢
企業中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任何可行性論證和財務上必要的預算,就有企業領導擅自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企業中往往存在著稅務籌劃主體不明的現象。一般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務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而在上級眼中,稅務籌劃應該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情。從而導致稅務籌劃無人負責管理。
三、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策略
(一)縮小課稅基礎
應繳納的稅額=課稅基礎×稅率,因此,可以通過該方法減輕企業稅務負擔。通常情況下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使各項成本最大化,各收入最小化,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也可以使用較低稅率,以達到雙重減稅效果。
(二)使用較低稅率
各種稅法一般都采用10多種稅率,只有極少數采用單一稅率,其中采用累進稅率又是節稅效果最好的方法。我國現行稅制為納稅人實施稅務籌劃提供了選擇較低稅率的可能性。如在企業所得稅中就將其分為33%的基本稅率和27%(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以上10萬以下的企業)、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以下的企業)的兩檔優惠稅率;消費稅有產品差別比例稅率,營業稅中有行業差別比例稅率等等。
(三)延緩納稅期限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應該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延緩納稅期限,可享受相當于無息貸款的利益,應納稅款期限越長所獲得的利益越大,例如,在計提折舊時,將平均年限法改為雙倍余額遞減法即可獲得延緩稅款的利益。
(四)合理歸屬所得年度。
所得年度可以收入、成本、費用等的增減或分攤來達成(需要正確預測銷售形勢)。各項費用的支付,配合企業靈活的優勢,做出合理的安排,以享受最大利益。如在銷售時間上的確認、存貨計價、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都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利益
(五)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為了達到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目的對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它利用稅收利益引導人們的活動,只有合理的運用才能得到確實的利益,這就要求納稅人要時刻關注稅法的改變和國家政策的變化,抓住機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爭取更多的利益。
四、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
(一)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企業,如果企業規模沒有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準確的稅務資料的可以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根據這種規定,那么將會有部分企業既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又可以成為小規模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可以通過分析稅負無差別點來決定是否成為一般納稅人企業。
(二)成本費用的稅務籌劃
對成本費用的列支必須在合乎法律法規的要求下進行,對于稅法有列支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稅法規定對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對如業務招待費等限額列支的費用應爭取在限額內充分列支。要使企業所發生的費用全部得到補償,國家允許企業列支的費用,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同時,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
(三)利潤分配與稅務籌劃
利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中小企業在重組時,不妨考慮兼并賬面上有虧損的企業,將盈補虧,沖減利潤,達到減少所得稅甚至免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利用“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優惠,“兩免三減半”是指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樣就給企業在利潤分配過程中形成了較大的稅務籌劃空間。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在企業經營初期形成虧損,推遲獲利年度,使“兩免三減半”開始計時的時間盡可能滯后,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