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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在我國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從業人員全國達3000萬人,但該行業從業門檻低,人員流動性大,造成對稅務風險關注不夠,本文就建筑業稅收風險分析及對策進行論述。
關鍵詞:
建筑業;稅收管理;風險;對策
一、建筑業稅收管理現狀及稅收風險
當前,建筑行業施工單位注冊地與施工地不一致,全國一些地方稅務機關為防止稅收流失,同意由業主單位代征稅款,這樣即確保了稅款的直接入庫,又防止了施工企業納稅過程中使用假票的現象。但在稅款代扣過程中,業主僅代扣基建營業稅及附加稅,其他稅種管理難度大,需要稅務人員素質高,當地稅務機不能實施有效管理,但注冊地稅務機關對該企業進行稅務管理時,由于賬和憑證在施工地,也不能進行精細化管理,故造成其他稅種管理的漏洞,建筑企業一般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工地施工完成后項目經理職責就結束了,這給建筑企業留下了很高的稅收風險。
二、建筑行業涉稅風險分析
(一)營業稅方面
1.少記收入偷逃稅款。一是建設方不按工程完工進度進行申報,申報數據與建造成本不相匹配,二是在甲方不付建設款的條件下,由施工方代墊建設款項后直接記入費用支出,實現少記收入少繳營業稅的目的。
2.建筑材料由甲方直接供應(甲供材)。甲乙雙方在簽定建設合同時未包含甲方供應的材料供應款項,乙方只對建設款項進行申報繳稅,而甲方直接開具增值稅發票入賬,建筑營業稅未按稅法規定全額計征營業稅。
3.建設過程中的水電費由甲方保障提供后直接扣除以抵工程款,達到少繳營業稅的目的。
4.甲方在支付項目工程款時,按照總價款的一定比例替施工單位繳納的規費,乙方無票入賬,收入減少。
5.建造過程中乙方直接把設備費用進行列支,增大扣除成本,減少營業稅額。
6.在發票的使用上做手腳,建筑企業項目部經常會出現使用白條、假票、虛開發票的現象,實現少繳稅的目的。
(二)所得稅方面
1.工程收入記賬不及時。建筑工程建設周期上,建筑單位往往為了中標,經常墊付工程資金,或將部分實收工程款計入預收賬款等往來科目。為了不按期繳納稅款,企業申報營業收入與實際已經實現的工程量收入有很大出入,通過推遲開票時間或開假票等達到來少繳企業所得稅。
2.采用虛假建筑工程成本票據沖抵企業所得稅稅基。一是虛列建筑工程成本。建筑單位中標項目,常規建筑工程一般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在上繳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后,建筑工程所用支出,均有項目經理全權支配。小的建筑單位項目經理采用白條直接領款,致使建筑項目成本管理流于形式,特別是對部分工程采用分包、轉包的,工程成本混入整個成本賬務之中,并沒有工程收入配比,達到虛增工程成本,套取現金,以實現少繳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大的建筑企業項目經理,為了滿足內部財務管理和外部監管等要求,項目部采用虛開發票等手段,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項目部在工程成本、費用入賬時,到處找票列支,虛開、買假票情況很多,由于建筑工地往往遠離公司,項目部往往自行采購的工程所需材料,一般只有鋼材、商混有發票,其他地材都沒有發票,這為虛開、代開發票提供了土壤。對實際是專門的勞務開票公司,一般按照需票方的開票額加上開票費的金額直接開具發票,虛構工程成本。二是虛增工地施工人員,冒領工資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和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工地項目部人員很少,一般采用勞務外包,本來項目部人員工資在建筑成本中占比例不大,但項目經理指使別人簽字冒領工資,達到逃避繳納所得稅的目的。對管理層人員工資只計入管理費用,不代扣個人所得稅。尤其以個人承包形式的施工企業,在工程完工后對承包人不進行個人所得稅二次核算。
3.虛列機械工程費,達到少繳工程所得稅的目的。建筑工地機械很多,項目部一般采用租賃,工程機械大都是個人或私人小公司所有,為了攬工程機械租賃的活,一般愿意配合項目部多列機械費,將套取的租賃費返還給項目部,成為項目經理的小金庫。
(三)印花稅方面一般情況下,建筑公司會按照建筑合同的金額和賬簿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在購買材料等方面,管理較為規范的國營、集體性企業很少出現材料不入賬的現象,而民營企業在購買材料、委托加工等方面,常會出現不及時入賬,漏繳印花稅的現象。
(四)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方面在城市舊城改造項目中,建設單位常常在未簽定土地合同,未取得土地開發證明的情況下進行工程建設,稅務機關常常無法對其進行正常管理,對其產生的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無法即時進行征稅。若施工企業與建筑公司存在有承包或掛靠的形式,地稅機關常常難以及時準確掌握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程完工后,施工企業直接將臨建房歸還給業主單位,業主單位因沒有房產原值無法記入固定資產,使房產稅不能按時申報。
三、采取的主要對策
1.強化對建筑單位的稅務管理。各地稅務機關應加強協作,給出建筑子單位成本預警值,要求建筑單位報明細收入、成本到子單位工程,從邏輯關系上規避建筑公司的涉稅風險。賦予工程所在地更大稅務管理權限,讓真正能管理的稅務機關履行好職責,合理分配所得稅分成比例。
2.加大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管理。根據建筑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是否健全,準確確定查賬、定額、定率的征收模式。定期審核建筑單位稅前扣除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首先著重查大額成本費用的票據是否合法、真實、有效,是否有假票、虛列、虛構行為。再次查看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是否與賬務記載匹配,是否分項目和年度歸集收入、成本、費用。最后根據工地實際核實工資,是否有虛開發票,虛列人員工資的情況。
3.充分利用數據管理平臺,及時收集和利用好第三方信息。通過多渠道采集建筑單位的營業稅和開具發票的信息比對、并利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信息與加征的所得稅數據比對;公路、鐵路、建設等相關有關部門取得第三方信息進行對比分析應用等。
4.加大建筑企業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對大型建筑企業,應著重查看掛靠、轉包現象,如存在就要關注假票報賬、虛列成本費用,逃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小型建筑企業,應著重查看白條入賬、賬務不健全,掛靠別的企業施工,對在項目施工地開票的收入,有無不列或少列賬。
四、管理建議
1.建議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取消業主代扣稅款,并嚴格按照稅收管理法,對施工方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納入正常稅收管理。
2.各地主管機關要加強對施工方稅務管理,經常與企業法人所在地稅務機關溝通,國家要出臺特別政策賦予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管理權限。
(一)總體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征管機構改革,推行重點稅源精細化管理、一般稅源標準化管理、零散稅源委托社會化管理的思路,有效提升稅收風險的應對能力。
(二)基本原則
1、科學分類原則。科學地對管理對象、管理內容進行分類,準確劃分稅源和職責分工,把分級分類作為稅源專業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2、風險導向原則。以風險管理理念為導向,按照風險管理識別排序、處理應對的主線,合理配置征、管、評、查事權,明晰工作職責,提升風險管理效能。
3、制約協同原則。按照明確分工、密切協作和相互制約的要求,在實施征、管、查三分離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化分工,全方位、立體化監控稅源,以降低稅收流失風險和執法風險。
4、平穩創新原則。充分考慮當前發展現狀和長遠發展要求,立足于務實、創新、高效,確定行之有效、積極穩妥的改革方案,實現創新基礎上的平穩過渡。
二、組織領導及業務推進
為了保證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的順利推進,市局成立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和兩個工作小組。
(一)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征管科技處。負責制定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總體方案和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省局、市局、基層單位相關工作協調機制,組織研究有關問題,提出相關處理意見;負責崗位職責流程的制定、管戶調整,并對應修改、遷移大集中系統相關數據;負責對各個工作階段、推進過程的協調、指導和檢查。
主任:
成員:、
(二)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工作小組
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二個工作小組:
1、機構人事組
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人事調整工作,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做到機構改革到位、人員調整到位。
2、業務推進組
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建立稅源專業化管理的相關制度、工作流程,進行管戶調整、大集中系統數據修改,做到機構改革到位、業務交接到位。
各轄市(區)局成立相應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主要內容
(一)優化納稅服務,建立集中統一的征收服務體系
隨著網上辦稅服務廳功能的完善及社會化辦稅能力的提高,統籌考慮納稅人區域分布現狀和稅務機關現有管理水平,建立集中征收、全面服務的征收服務體系。
(二)加強稅源監控,建立專業化和屬地化相結合的稅源管理機制
為適應不同規模、不同行業和不同區域納稅人的個性化涉稅需求,以及稅務機關的差異化管理需要,稅源管理機構設置以納稅人規模加行業的專業化分類為主,屬地分類為輔,建立專業化和屬地化相結合的稅源管理機制。
(三)實施風險管理,構建與風險管理流程節點相匹配的組織架構
為滿足風險管理“分析識別—等級排序—分級應對—監控評價”的流程節點需要,設立市、縣兩級風險評估專業機構,以指導各稅源管理機構的稅源監控。
(四)推進機關實體化,建立與扁平化要求相適應的市縣兩級機關職能體系
按照機構設置扁平化要求,推進市縣兩級機關實體化進程,從以行政管理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向以直接承擔實施稅源稅基監控管理等實體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轉變。
此外,對稽查局的內設機構設置,認真貫徹《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嚴格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制度。
四、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一)市區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市局機關設立數據管理處承擔專業風險評估職能;成立一個征收稅務分局、四個稅源管理分局和一個稽查局,分別承擔征收服務、稅源管理和稅務稽查職能。其中征收稅務分局使用第一稅務分局編制,稅源管理分局分別使用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第四稅務分局和涉外稅務分局編制。
稅源管理分局內部統一設置一個綜合業務科、一個納稅評估科和若干個稅源管理科,分別承擔行政業務、納稅評估和稅源監控職能,其中綜合業務科在市局機關業務處室“職能實體化”的同時,淡化其業務管理職能,業務處室直接面向稅源管理科進行業務指導和任務分配;稅源管理科依“按戶設科”原則設置科室,依“按事定崗”原則配置崗職,依“按崗到人”原則調整人員。(附圖一)
稅源管理分局具體職能配置、崗位設置由市局征管科技處明確,人事調整方案由市局人事處制訂。
1、數據管理處
具體職能:負責牽頭制定涉稅數據管理辦法;負責數據質量管理,涉稅數據信息的交換、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負責對涉稅信息應用狀況的測評和跟蹤反饋工作。
數據管理處同時承擔風險評估實體職能:負責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包括牽頭建立和維護分行業、分稅種、分行為的評估指標和模型,按戶歸集納稅人稅收風險,制定、維護稅收風險檢索規則,確定納稅人稅收風險等級,并推送給相關機構或崗位。
2、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市區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稅款、基金(費)的征繳管理(含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承擔納稅人申請提交的限時辦結類事項的受理和當場辦結類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稅網站等納稅服務平臺和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咨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注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等環節中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理。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管理科、制度業務科、辦稅服務科、宣傳咨詢科和維權服務科五個科室。
內設職能:綜合管理科負責制訂內部各項行政工作規章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制度業務科負責納稅服務工作調研和納稅人需求調查;負責制訂納稅服務各項工作規范;負責業務指導、督查及考核;負責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辦稅服務科負責辦稅服務廳(點)納稅人各類涉稅業務的受理、辦理及涉稅資料歸檔管理;負責網上辦稅廳所有涉稅業務的辦理;負責發票、票證管理;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環節中一般性違章行為的處理;負責辦稅服務廳(點)日常管理。宣傳咨詢科負責組織實現面向納稅人的日常稅法宣傳及納稅輔導;負責編印各種稅法宣傳資料;負責外網信息、欄目維護;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12366短信平臺、12366在線咨詢等平臺管理。維權服務科負責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投訴和處理;負責制訂“納稅人之家”活動計劃,督查、指導各“納稅人之家”開展活動。負責組織納稅人(社會)滿意度調查分析。
3、第二稅務分局(一般稅源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內除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金融保險業外的,且年納稅額小于100萬元的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定額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稅源管理四科、稅源管理五科(個體)、稅源管理六科(個體)共八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個體之外京口區范圍內純營業稅戶,稅源管理二科負責京口區范圍內增值稅戶、增值稅營業稅混合戶,稅源管理三科負責潤州區范圍內純營業稅戶,稅源管理四科負責潤州區范圍內增值稅戶、增值稅營業稅混合戶,稅源管理五科、六科分別負責分局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個體及零散稅收。
4、第三稅務分局(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
管理對象:開發區范圍內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定額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五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新區范圍內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建筑業委托代征單位(新區)和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稅源管理二科負責丁卯街道辦范圍內除一科外的所有納稅人,科源管理三科負責大港街道辦和丁崗、大路、姚橋范圍內除一科外的所有納稅人。
5、第四稅務分局(重點稅源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①總局、省局定點聯系企業的成員單位②金融保險企業,③除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之外的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科三個科室。
6、涉外稅務分局(行業管理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契稅的稅種監控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四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項目管理,稅源管理二科負責建筑安裝業企業及其項目管理。
7、市局稽查局(副處級建制)
管理對象:市區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及制度情況;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牽頭組織全市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全市或區域性地方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承擔案件的轉辦、查辦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管理科、業務管理科、審理科、檢查執行一科、檢查執行二科五個科室。
內設職能:綜合管理科負責稽查局的行政事務、文秘、后勤保障等綜合管理,擬定起草全市稽查工作計劃、總結,擬定內部有關工作制度;負責上級交辦工作及本局工作的督辦督察,負責協調本局各科之間、各轄市(區)稽查局之間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省局、市局、本局“三個一流”考核工作及日常績效考核,牽頭組織稅務稽查宣傳、稽查服務、稽查工作創新、信息科調研和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對口落實省局稽查局及市局行政處室布置的工作。業務管理科負責稽查業務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轄市稽查業務的統一管理、培訓、指導,制定及組織實施本局干部業務培訓計劃;負責系統“三個一流”考核及本局績效考核稽查業務部分的考核工作;負責稅務稽查案源分析和選案,制定案源管理辦法;負責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承擔舉報案件的登記、轉辦、交辦、督辦、回復、兌獎管理;負責牽頭組織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工作及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動工作,負責與公安、國稅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負責起草制定全市各類稅收檢查計劃、方案、總結,報表匯總、上報;負責案件檢查進度跟蹤管理,負責涉稅大要案件管理、案例分析上報及稅收違法案件公告工作;負責稅務稽查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征詢稽查信息化業務需求,負責協調稽查信息化工作,負責系統內稽查查帳軟件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組織納稅人自查和稽查查前約談工作;負責與數據管理處、征管科技處、征收分局、稅源管理分局聯系協調。審理科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對審結案件的稅務處理,制作《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審理工作文書;負責組織案件復查工作,負責案卷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與公安等司法部門的聯系工作,負責典型案例的收集、上報及曝光工作;負責編寫行業性檢查分析報告及行業性稅收征管建議;負責稽查案件資料的歸集、整理和立卷管理工作。檢查執行一科、檢查執行二科負責本局檢查計劃的執行,承擔本局涉稅舉報案件、上級部門交辦案件、有關部門轉辦案件、相關部門移交案件、下級部門提請檢查案件的檢查工作;負責所查處稅務違法案件證據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底稿》、《稅務稽查報告》等有關稽查文書的制作,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向審理部門移交案卷資料,負責所查案件聽證、復議、訴訟事項的舉證工作,負責對查結案件的稽查建議和案例分析工作;負責對稅務稽查案件處理結果的執行工作,送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稅務稽查文書并督促追繳入庫,負責執行環節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實施,制作《稅務稽查執行報告》,負責對逾期未執行完畢案件的跟蹤管理工作;負責納稅人自查申報審核及組織稅費入庫、統計工作。
(二)轄市(區)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四個轄市(區)局統一設立數據管理科和稽查局;統一使用第一稅務分局編制承擔征收服務職能;市使用第二、第三稅務分局編制,其他轄市(區)使用第二稅務分局編制統一承擔重點稅源管理職能;市使用第四、第五稅務分局編制,其他轄市(區)使用第三稅務分局編制統一承擔城區一般稅源管理職能;市從第六稅務分局起,其他轄市(區)從第四稅務分局起,依次設立農村一般稅源管理分局。(附圖二)
轄市(區)局納稅服務分局(第一稅務分局)內設機構統一在綜合業務股、宣傳咨詢股、辦稅服務股范圍內設置,其職能分別對應市區第一稅務分局綜合管理科和制度業務科、宣傳咨詢科、辦稅服務科職責;稅源管理分局內設機構根據“按戶設股(所)”原則設置,但允許在事務分類的基礎上“按事設股(所)”;稽查局內設機構在市局稽查局內設范圍內設置,但允許在明確稽查四環節職能的基礎上進行歸并。
1、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一定規模以上企業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建筑業、房地產業和金融保險企業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四稅務分局,承擔開發區范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之外的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五稅務分局,承擔云陽鎮范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之外的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六稅務分局至第十稅務分局,分別承擔司徒鎮、延陵鎮,珥陵鎮、皇塘鎮、導墅鎮,陵口鎮、呂城鎮、訪仙鎮,后巷鎮、埤城鎮,新橋鎮、界牌鎮范圍內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2、區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區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區范圍內一定規模以上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納稅人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至第五稅務分局,分別承擔城區、谷陽鎮、上黨鎮、寶堰鎮、榮炳鹽資源區行政區范圍內,高資鎮、世業鎮行政區范圍和經濟開發區范圍內,辛豐鎮、高橋鎮、江心洲生態農業園區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區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3、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城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含原黃梅鎮區域)、華陽鎮、茅山鎮、茅山風景區管委會行政區內的一定規模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承擔城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含原黃梅鎮區域)、華陽鎮、茅山鎮、茅山風景區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四稅務分局至第六稅務分局,分別承擔下蜀鎮、寶華鎮和市寶華森林公園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邊城鎮、白兔鎮行政區范圍內,后白鎮、天王鎮、郭莊鎮和赤山湖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4、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的房地產企業、三茅鎮行政區范圍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至第五稅務分局,分別承擔新壩鎮行政區范圍內,三茅鎮行政區范圍內,經濟開發區、鎮、鎮、鎮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五、實施步驟及工作要求
本輪專業化機構改革共分準備動員、組織實施、鞏固完善三個階段,各階段主要事項、時間安排和責任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