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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發展的全球經濟中,電子商務對現有的稅收體系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在國際上對其引發的稅收問題具有不少爭議。所以依據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狀況,借鑒發達國家擁有的豐富經驗,應盡早研究解決電子商務在我國存在的稅收問題。本文從當前的電子商務對稅收產生的影響入手,詳細闡述稅收在電子商務中遇到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
電子商務;稅收;影響
0 引言
本世紀是一個新經濟時代,它擁有一系列重要特征,如信息化、網絡化、知識化及數字化等。上述特征最全面的體現就是電子商務,全球明顯加快了商務電子化的步伐,讓電子商務得到了迅速發展。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傳統的流通技術和交易方式受到電子商務的影響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它是世界經濟新的增長點,將更多的企業吸引到電子化交易平臺的建設中。電子商務在為個人創造便捷,企業創造利益的同時,必然會引起大量問題的產生。越來越多的企業、國家及政府正在關注著由電子商務所產生的相關稅收問題。由于種類繁多的電子商務使電子化交易中繳納的稅收產生了諸多問題。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稅收在我國電子商務中遇到的一些問題。
1 我國當前的電子商務對稅收產生的影響
1.1 對稅收征管產生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產生的影響是史無前例的。一是使傳統的憑證計稅方式遭受沖擊。稅收征管在傳統意義上的基礎是納稅人擁有真實的往來單證和票據、賬簿、發票及合同等。然而電子商務的存在是以無紙化交易的信息化、數字化為基礎的,可以隨時進行不留痕跡的修改,使稅收征管喪失可靠的計稅依據。二是由于現有的貨幣銀行逐漸被電子支票、電子貨幣及網上銀行取代,信用卡、匿名使用方式,使得稅收征管逐漸加大難度,稅務機關難以掌握銷售收入、銷售數量,近而對偷稅漏稅行為喪失了威懾的作用。
1.2 對轉移定價產生的影響
互聯網給消費者和廠商在世界范圍內創造了直接交易的機會,所以在傳統交易中存在的中介地位發生改變,使得中介極大削弱了代繳代扣稅款的作用。為了降低企業集團的成本,逃避稅收,更多的是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技術的應用,讓企業集團內部實現高度一體化,進而在轉移定價方面產生了許多稅收問題。
1.3 對國際稅收產生的影響
電子商務使常設機構的概念遭受沖擊。在當前的國際稅收中,通常稅法是以外國企業在本國是否設置常設機構作為是否對非居民所得征稅的根據。但是電子商務不但將空間界限打破,還使固定營業場所現有的概念逐漸模糊起來:在互聯網上商家只需擁有自己的網頁與網址,就能將自身的產品與服務推銷到全世界,無需現有常設機構提供保障,征稅的依據自然也就沒有了。此外,在國際協調方面稅收面臨挑戰。全球的商品、服務與技術隨著快速發展的電子商務加大了流動,針對電子商務存在的征稅問題,各國應從客觀要求上采取相同的步驟和策略,但是當前各國現有的存在差異化的稅收征管使得在國際協調方面稅收面臨著重大挑戰。
2 稅收在電子商務中遇到的問題
2.1 難以定義和監控稅收對象與稅種
從某種程度上看電子商務將產品的性質改變了,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中的下載功能與電子郵件,實現了以數字化信息傳遞產品代替了原來以有形方式提品,造成了稅務部門對其商品的性質與內容難以確定。例如出版商在傳統方式下銷售實物形態的書籍,出版商銷售數量與消費者需求數量一致,也就是銷售貨物,然而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中,能夠通過以數字化形態存在的下載技術轉載書籍內容,只需將網上的數據權購買下來,這就可以隨時復制書籍的數量。這種下載到底屬于銷售,還是屬于特許使用權。電子商務將一些以數字方式提品代替以有形方式提品,產品的性質在一定程度上被改變,難以明確區分商品、特許權和勞務。難以界定這些信息和數據應被視為商品買賣、提供特許使用權還是提供勞務,我國還沒有制定出一個符合要求的標準。
2.2 很難界定、選擇電子商務中的國際稅收管轄權
國際稅收中的重點就是稅收管轄權。在以往的國際稅收制度中,實施稅收管轄的基礎就是屬地原則,將納稅人和納稅義務人的活動通過常設機構、居住地等概念聯系起來。每個國家都會從本國的國情出發選擇出最適合的稅收管轄權,對其領土范圍內所有公民包括居住在境內的依法接受管轄的人獨立自主行使管轄權。然而電子商務下的稅收,造成稅收管轄權被削弱了有效性。在網上進行交易的經營者之間不在受到任何地域的限制,進而使界定和協調稅收管轄權遭遇難題。在互聯網世界中,活動者的確切地址難以確定,經營活動所在地或發生地無法準確確定,進而將與稅收管轄權相關的屬人或屬地這兩方面的關聯因素割斷,這就造成了很難確定何種稅收管轄權是由哪個地區或國家來行使進行征稅。
2.3 稅收征管中存在的監督問題
按照當前實行的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稅收征收管理主要是以納稅人擁有真實的往來單證和票據、賬簿、發票及合同為基礎,依次稅務機關可進行稅務監督與檢查,傳統的稅收征管在電子商務中產生了大量的問題:首先,難以界定收入。傳統的征稅是以發票、會計憑證及賬簿作為依據,納稅人通過發票、會計憑證及賬簿來計算繳納多少稅款;然而交易雙方在電子商務中是以電子數據方式來填制,通常能夠非常容易的修改電子數據,不會留下任何蛛絲馬跡。這樣就難以確定收入,給稅收征管增加了難度,進而導致大量流失稅款。其次,伴隨電子銀行的誕生,一種無需記賬的電子貨幣能夠讓納稅人在稅務部門絲毫不知的前提下完成付款業務。沒有有形載體的交易實現了無紙化,進而使得本該征收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所得稅等都不知從何下手。另外,高度發達的計算機加密技術,可以使納稅人通過超級密碼將相關信息隱藏起來,給稅務機關搜尋相關信息增添了不少麻煩,可想而知導致大量稅款流失。
3 解決電子商務中稅收問題的對策
3.1 使電子商務征稅規范化
在對電子商務制定稅法的規范過程中,針對稅收征管在電子商務中提出的挑戰,應對電子商務納稅的相關稅法條文進行著重補充,對電子商務的納稅人、稅種稅率、稅目及有關法律責任予以明確。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電子商務活動中提出要求,在辦理了電子商務相關交易手續后,需要到相關稅務機關完成電子稅務登記的工作,提供系統完整的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納稅信息和交易情況。當前實行的是以物流為主要征稅對象的稅法,容易監控,然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則是以信息流為主要征稅對象,另外電子加密技術很難定義和監控。所以針對電子商務展開征稅,就需要從技術、法律等方面強化稅收征管方面的工作,建設信息化、數據化的電子稅務局,使信息網絡安全得到保障,信息集成度提高,推動建設電子支付系統,強化合作,監控網上數據,對現有報稅程序進行修改,實施軟件征稅,電子記錄保留,強化在線監控,加大電子報稅方式的普及力度。同時依然存在傳統的人工稅收征管模式,并且使電子征管并存。
3.2 國際間稅收加強合作與交流
無區域性與無國界性是電子商務的特點,同時其特點還包括了隱蔽性。一個國家無法完全脫離國際開展電子商務稅收,這就要求與國際社會協調一致。我國只有通過與世界各國加強稅務機關的緊密聯系,應用先進的國際互聯網技術,強化交流國際情報,才能全面掌握納稅人的信息,從而為稅收稽查、征管提供充分的依據,防范大量流失國家稅款。除此之外,各國的稅務當局需要對稅收管轄權進行科學界定,共同享受電子商務創造的稅收利益,盡最大努力使跨國電子商務得到更好的發展。
3.3 研發電子稅收軟件,使征稅實現信息化
伴隨快速發展的電子商務,在國家稅收中電子商務稅收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稅收征管方面需要大力加強科研投入,對電子商務管理需要盡快研發出一種技術平臺,使電子化的稅收管理加快進程,使稅務管理的效率和能力得到提高,健全電子稅收系統,讓電子商務征稅獲得技術上的支持。為電子稅務管理提供的這種技術平臺,其擁有十分強大的功能,操作簡便,能夠自動按照每筆交易發生時的金額和交易類別進行統計,算出具體的稅金,并且自動進行交割與入庫,進而完成無紙化的電子商務稅收工作。
3.4 充分結合稅收中性與效率的原則
充分結合稅收中性與效率的原則,使電子商務稅收得到適當的優惠政策。其中稅收中性原則就是在電子交易與有形交易之間遵守中性原則,對經濟上類似的交易收入需要平等對待。然而稅收效率原則就是盡可能的在繳納和征收稅收時實現節約和便利,盡量減少企業的額外負擔,推動市場經濟實現有效運轉,在納稅人選擇貿易不受影響的基礎上,制定出一種優惠稅率對企業合法經營起到導向作用,但是對網上企業必須提出相應要求,單獨核算通過互聯網進行的產品銷售、服務和勞務等業務,否則無法享受優惠的稅收。
4 結語
綜上所述,從根本上來說電子商務是一種商務性經濟活動,盈利是商務性經濟活動的宗旨和根本目的。盡管電子商務從當前來看尚處初級階段,一些電子商務企業的盈利狀況可能并不理想,這就是世界各國在電子商務中積極實施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真正原因。在未來的商務性經濟活動中電子商務是重要的形式,必然給企業創造了巨大的利潤,所以為電子商務提供暫時性的稅收優惠有其必要性。
【參考文獻】
[1]邵兵家.《電子商務概論》[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4
摘 要 為了貫徹稅收公平的原則,維護國家財政收入及其權益,將電子商務納入稅收征管體系是非常有必要。在分析了電子商務對稅收宏觀影響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我國的稅收征管體制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電子商務 稅收 宏觀影響
電子商務對于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具有重要作用?!峨娮由虅铡笆濉卑l展規劃》提出到2015年,電子商務交易要突破18萬億元,發展迅速的電子商務對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探討電子商務對稅收的宏觀影響及其因素,有利于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市場實現健康持續的發展。
一、電子商務稅收的必要性分析
1.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
據艾瑞咨詢數據顯示,最近十年來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的交易規模呈幾何數級增長,2012年比2003年交易規模增長了29.1倍(圖1),如果不對電子商務征稅會動搖國家的稅基,并且會導致不公平競爭,因此,將電子商務納入稅收征管體系是非常有必要。
2.電子商務稅收必要性的原因分析
首先,電子商務不應因為其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成為其享受稅收優惠的原因,否則將導致傳統商務的稅收負擔遠遠高于電子商務,破壞稅收公平原則。
其次,將電子商務納入稅收征管體系,不僅能夠保證稅 圖1 2003-2012年電子商務市場的交易規模
基不被侵蝕,而且隨著電子商務一同發展的其他產業會帶來更多的稅源。
再次,國際上電子商務比較發達的國家傾向于實行居民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嚴重侵蝕和剝奪了我國的稅收和稅收利益。因此,根據國家高于一切的原則,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是非常必要的。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宏觀影響分析
1.電子商務對稅收原則的影響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對現有的稅收原則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稅法的基本原則決定了政府對什么征稅、征收多少、怎樣征收等稅制的基本要素。比如,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效率原則、稅收政策原則等等,只有為宏觀經濟政策的落實進行制度上的合理安排,才能引導我國電子商務更快更好的發展。
2.電子商務對稅收要素的影響
稅務機關只有在確定了納稅主體以后,才有主張其課稅權的對象。在納稅環節,傳統交易中可以提供交易雙方交易額或確認交易雙方的中介者(商、進口商等)消失,消費者直接通過互聯網就可以與生產商訂立并履行合同。而且無紙化的商務環境也使得電子商務活動難以追蹤和審計,另外加密技術也加大了稅務機關獲取納稅人的交易信息的難度。從納稅期限來看,由于電子商務的隱蔽性、網絡空間的廣闊性、復雜性,電子商務交易的付款日期、收款日期、發貨日期、收貨日期無法像傳統交易通過相關的交易憑證來獲取。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義務期限進行征稅。
3.對我國稅收征管制度的影響
首先,對我國現有的稅務登記制度的影響。稅務機關無法通過自己的稅務登記資料獲知納稅義務主體身份,也無法通過相關工商部門獲取企業基本信息資料,從而無法有效地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納稅義務進行有效監管。其次,對我國傳統的稅收征管稽查方式的影響。由于電子商務多通過數據流瞬間完成,企業可以輕易地修改或者刪除記錄而變得難以可靠核實企業的真實交易情況。再次,對我國代扣代繳制度的影響。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交易雙方超越國家和地域的限制,無需通過商等中介機構就可以直接完成交易,而在傳統稅收中發揮很大作用,節約征稅成本,能更有效監管的代扣代繳制度的作用被極大弱化。
三、完善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對策建議
電子商務對現有稅收征管制度造成了宏觀影響,我們應當從電子商務的特點入手來完善我國的稅收征管體制。
1.從信息流和資金流入手完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監管
電子商務環境下有“信息流”及“資金流”控制兩種監管思路,“資金流”比較容易達到征稅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況下,完全依靠“資金流”對電子商務實現監控還不現實。因此通過“信息流”對電子商務進行稅收監管也是一項非常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目前國內的金融體系下,必須雙管齊下。
2.確立電子商務征稅權的歸屬
在確定電子商務征稅權的歸屬時應堅持以居民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并重的原則。從稅收實際出發,對于由外國輸入到我國的數字化商品,應采用消費地征稅原則,以我國作為征稅地。從我國輸出到國外的實體商品和數字化商品,應按照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子以免稅,以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競爭力。
3.選擇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方式
我國應加強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納稅相關信息,以便于稅務機關的征管和稽查。同時我國應加快稅收電子化的進程,使用電子商務專用發票,同時以稅務部門內部網絡數據庫系統為中心設立電子商務征管監控體系。建立針對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制度,由稅務機關核發給企業專用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號。
4.加強稅務機關硬件設施和稅務人員電子商務的培訓
為了適應電子商務條件下稅收征管的需要,稅務機關應該加大投入,培養一批既精通稅務專業知識又精通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并加強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對電子商務的有效監控和稅收征管。
參考文獻:
[1]劉勤.電子商務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影響及對策.經濟信息時報.2010.10.13(A06).
關鍵詞:電子商務;彤彤屋;稅收征管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9-0315-02
1 案例簡介
數以萬計的網絡小店里,“彤彤屋”曾不過是滄海一粟毫不起眼,現在這個廉價嬰兒用品網店卻讓眾多賣家如雷貫耳。網店主人2007年因“彤彤屋”偷稅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由此成為我國網店偷稅第一案的主角。
按照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統計數據計算,截至2007年6月,我國網民人口總數已高達1.62億,僅次于美國,其中約有25.5%的網民使用網絡購物。淘寶網截至2007年3月,淘寶網的會員數已達到3510萬,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10萬人,其中新增企業用戶僅2000多家,即絕大多數新增用戶是個人。淘寶網2007年第一季度的網絡總成交額則已超過驚人的70億元,如果按照國家對商業性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的4%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繳而未繳的稅額近3億元。僅“彤彤屋”一案中,上海市稅務部門核定的稅款少繳額就約11萬元。
2 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征管的影響
2.1 傳統的常設機構標準難以適用
傳統上以營業場所標準、人標準或活動實現地標準來判斷是否屬于設立常設機構,電子商務對這三種標準都提出了挑戰。這種挑戰主要表現在:如果一國管轄權范圍內擁有一個服務器,但沒有實際的營業場所,是否也構成常設機構;電子商務環境中,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是否構成非獨立地位人;在一國范圍內擁有、控制、維持一臺服務器,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等。世界上各國和經濟組織對上述問題存在很大爭議。除“彤彤屋”等設在我國境內的相關網店,其業務活動范圍在國內的部分尚可以劃分為國內常設機構,可以直接行使稅務管轄權,而設在國外的無定義,且我國相關稅法并無這方面的明確規定。
2.2 電子商務的所得性質難以劃分
現行各國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無形資產和商品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如果嚴格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個人網上開店至少涉及兩個方面的稅種,除了按照小規模納稅人4%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外,個人取得相應收入后還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不少交易網站的服務條款里也都注明了繳稅提醒,比如eBay、易趣網“用戶應按照國家的稅收規定,向相關部門繳納稅款”;淘寶網“用戶因進行交易、獲取有償服務或接觸淘寶網服務器而發生的所有應納稅賦,以及一切硬件、軟件、服務及其他方面的費用均由用戶負責支付”等。但上述提醒基本上停留在字面含義,并無實質性的操作意義,基本上沒有主動自行納稅申報意識。
2.3 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征管失控、稅收流失嚴重、網上貿易發展迅速,出現了稅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應征收的稅款白白流失。由于在互聯網上企業可以直接進行交易,而不必通過中介機構,又使傳統的代扣代繳稅款無法進行。
稅務處理混亂。稅務機關對網上知識產權的銷售活動及有償咨詢束手無策,許多貿易對象均被轉化為“數字化資訊”在國際互聯網中傳送,使得稅務機關很難確定一項收入所得為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由于所得的分類直接關系到稅務處理,上述問題導致了稅務處理的混亂。
稽查難度加大。在互聯網的環境下,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憑證可被輕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對稅收征管造成極大的壓力。
3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原則
3.1 稅收中性原則
以美國和歐盟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遵循稅收中性原則,已成為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共識。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其實際意義是稅收的實施不應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延緩或阻礙作用。從促進技術進步和降低交易費用等方面來看,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方式相比具有較大優勢,代表著未來商貿方式,應該給予支持,至少不要對它課征什么新稅?!巴荨眰€案可能形成一個新的稅法解釋,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一旦嚴格執行稅法,預計“彤彤屋”經營者最終收益不多,經營者也無經營積極性。
3.2 財政收入原則
基本含義是:一國稅收制度的建立和變革,都必須有利于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亦即保證國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也必須遵循財政收入原則,要與國家的整體稅收制度相協調和配合,保證國家開支的需要。就電子商務而言,財政收入,原則有兩重要求:第一是通過對電子商務的征稅與其他產業的征稅共同構成的稅收收入能充分滿足一定時期的公共支出的需要;第二個要求是對電子商務征稅要有彈性,要使稅收彈性大于或等于1,從而保證財政收入能與日益增加的國民收入同步增長。
3.3 盡量利用既有稅收法規原則
從實質上看,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方式在本質上并沒有什么不同,只不過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為了避免對經濟活動的扭曲,稅收中性應是最重要的電子商務征稅原則。網絡經濟的發展并不一定要對現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做根本性改革,而是盡可能讓網絡經濟適應已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將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延伸至網絡經濟。“彤彤屋”稅案適用了我國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
4 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設想
4.1 界定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的概念
常設機構實際上是一個開放的概念。傳統商務是在物理空間進行的,電子商務創造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時空環境――電子空間。物理空間是有形的,有距離、有國界的存在;電子空間是虛擬的,距離已不重要,國界已被打破。網站本身不能構成常設機構,網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務器,服務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備了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理條件。因此,如果企業擁有一個網站(服務器),并通過該網站(服務器)從事與其核心業務工作有關而非準備性、輔的活動,那么該網站(服務器)就應該被看作是常設機構,應該視為一個納稅主體,對它取得的各項營業收入征流轉稅,營業利潤征收所得稅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對于各種網店,也可以參考稅收征管法律條款,超過一定規模的網店督促建賬監制,實行查賬征收,對于沒有達到一定規模的小店采取核定征收方法。
4.2 完善現行法律,補充有關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
考慮到我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是先進技術的純進口國,為維護國家利益,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盡管從短期來看,無須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稅,但從長遠來看,必須研究制定相關的電子商務稅收專門法規,在不增加新的稅種基礎上,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一個可行的辦法是修訂我國稅法,在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法等條例中補充增加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
4.3 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
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大力培養既懂稅收業務知識又懂電子商務網絡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尤其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查看企業財務報表的水平。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交易自動實時跟蹤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4.4 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一是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稅務部門要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和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的監控,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與稽查,并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防止稅收流失,打擊偷逃稅。二是積極推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制度。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之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取得一個專門的稅務登記號,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申報有關網上交易事項進行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通過稅務登記對納稅人進行管理,要求所有上網單位都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三是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標準,為今后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儲備。四是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問題,杜絕稅源流失,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節展開稅務稽查。
5 結語
事實上,這種網店式的“網絡逃稅天堂”狀況并非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2007年3月6日,商務部了《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指出,交易雙方都應保存網上交易記錄,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北京市也通過了類似法規“要求互聯網從業人員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工商注冊登記的法律意義在于確定了納稅義務,隨之而來的納稅管理也在情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網店納稅的管理難度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核查如此眾多的網絡賣家?!巴荨卑缸屗匈u家對網絡交易納稅有了更直觀清醒的認識,“彤彤屋”代表著一個開端,也有人認為其恰是那個吃了槍子的倒霉蛋。就像每一個新興市場的規范總滯后于其發展但終究不可或缺一樣,日益增大的網絡交易量、逐漸明晰的法律監管規定,都將推動網店繳稅時代的來臨,大門的打開只不過是時間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電子商務 消費者 CA認證機構 稅務管理 管理制度
一、引言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在全球范圍內飛速增長。由于電子商務活動具有全球性、虛擬性、交易參與者的多國性與流動性和無紙化操作等特征,根據傳統的經濟貿易運作方式的需要而制定的稅收征管制度面臨著許多問題。全球已有3O多個國家或地區已經或正在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我國現行稅收征管制度還不能適應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從而使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處于法律規范之外,這對我國的稅收和稅收利益帶來很大的不利。因此,我國應盡快制訂出解決相關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的稅收政策、法規,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進行政策規范和制度約束。
二、消費者
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中接受產品或服務。消費者包括個體或企業。在B2C和C2C中消費者指個人;在B2B和C2B中消費者指企業。消費者也是接受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主要對象,電子商務消費者(特別是個體消費者)信用等評價對促進電子商務信用體制建設具有積極意義。同時,消費者(特別是個體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信用等級評價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即表現為個體消費者通常被動地接受中介機構的信用等級評價。目前尚未形成一種雙向(個體消費者與信用評價機構間)信息溝通的電子商務信用等級評價制度。一些個體消費者為謀求更高的電子商務交易利益,常常采取虛假交易和串謀交易的方式提高在現行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系統中的等級。這實際上影響和損害了遵守真實交易的個體消費者的利益,也降低了電子商務信用等級評價的公正性。事實上,既要承認個體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信用等級評價中的相對弱勢地位的普遍性,又要從改革現代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制度人手避免產生一些謀求非法更高利益的個體消費者的特殊(如虛假交易和串謀交易)。
三、CA認證機構
CA認證機構是經政府審核與授權直接實施電子商務信用的主要機構。按照我國現行《電子商務CA認證機構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CA認證機構為符合規定要求的中資企業。實際上,CA認證機構擁有了對外(簽發)電子商務交易數字證書的公正權力,即相當于擁有簽發電子商務用戶(包括企業與消費者個人)數字身份證的權力。因此,CA認證機構具有僅次于政府而強于其他電子商務信用評價主體的優勢。由于數字身份證是電子商務用戶從事電子商務交易的證件,所以,對數字身份證的簽發和管理顯得尤其重要。眾所周知,我國現行居民身份證是由公安部門統一簽發的,而按照現行CA認證體系管理,數字身份證的簽發由不同類型的企業辦理,這是影響我國電子商務信用等級評價公正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企業行為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根本目的,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出現沖突和矛盾時,企業的價值選擇通常是優先考慮經濟效益;我國現行CA證書尚未實現互聯互通,給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及其公正性造成了一定的難度;更為嚴重的問題是,當兩家及其以上的CA認證機構為爭取客戶資源時,可能出現降低對客戶資料的審查要求,從而無法完全保證數字證書的真實有效。因此,從促進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公正性和電子商務發展考慮,建議調整和修改CA認證機構的單位類型。從現行的中資企業調整為政府或其授權的公益部門負責審核和監督CA認證,相關企業承擔CA認證的具體實施工作。
四、完善稅務管理制度
首先,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業務的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填報有關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表,提交企業網址、電子郵箱地址,以及計算機密碼的備份等有關網絡資料。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在稅務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賦予納稅人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專用號碼,并要求納稅人將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號永久地展示在網站上,不得刪除。稅務機關應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嚴格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個密碼鑰匙管理系統。其次,加強財務軟件備案制度。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稅務機關必須對其實行嚴格的財務軟件備案制度。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要求企業在使用財務軟件時,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財務軟件的名稱、版本號、超級用戶名和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才能使用。最后,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我國2002年頒布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已經確立了數據電文申報方式,法律應該進一步明確電子申報的具體程序,使電子申報成為一種固定的申報形式。
五、總結
整體上來看,真正的農業電子商務在中國還比較遙遠,但市場需求和交易信息帶來的效應已經發揮了作用,很多農業企業和農民因此受益。從長遠的發展來看,建立中國農業電子商務BTOB增值網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是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整合,如何系統地搭建和利用好這個平臺,讓農村真正動起來,正是其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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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子商務 國際稅收 稅收征管
一、電子商務概述
隨著計算機技術換代升級的加快,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電子商務(E-commerce)成為現代社會中越來越重要的交易方式。被譽為現代營銷學之父的菲利普?科特勒大師對來勢洶洶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冠以“新經濟”的概念來概括,也就是用數字革命以及對顧客、產品、價格、競爭對手和營銷環境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來構建“新經濟”的基礎,而電子商務則是“新經濟”的主要代表。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影響
面對日益普及和發展的電子商務,在稅收領域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它不僅是一個國內問題,又是一個國際性、全球性的問題;不但涉及較高的技術性,又涉及現行稅收政策、法律、體制等。據專家預測,到2010年,全世界國際貿易將會有1/3通過網絡貿易的形式完成。當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已成為焦點問題。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都有著不同的觀點。美國依然推行的電子商務免稅政策得到了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的支持。德國稅務工會主席迪特?昂德拉采克在接受德國《商報》采訪時透露,因無法控制眾多的企業通過網絡進行電子商務交易,聯邦財政部每年損失稅款近200億馬克。不可避免地,這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發展必將使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式發生革命性的變化,從而給予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1.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收的影響
(1)電子商務對原有的所得來源的確認標準的沖擊。在多數國家,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財產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并且有不同的課稅規定。但是,在電子商務中,大量的商品和勞務是通過網絡傳輸的無形的數字化產品,這些數字化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原來人們普遍接受的產品概念,改變了產品的性質,使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區分。
(2)電子商務使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由于電子商務具有交易主體隱匿性、交易標的模糊性、交易地點流動性以及交易完成快捷性等特點,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獲取納稅人的交易信息頗為困難。
(3)電子商務為跨國公司進行避稅提供了更多的條件。電子商務為納稅人逃避稅務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聯網之上的電子郵件、可視會議、IP電話、傳真等技術為跨國企業架起了實時溝通的橋梁,跨國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輕易地就可以將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任何一個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一個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以逃避國內稅收。
(4)國家間稅收管轄權的潛在沖突在加劇。全球電子商務活動具有“虛擬化”的國際市場交易;交易參與者的多國性、流動性和無紙化操作等特征,使得各國基于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的國際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國家之間稅收管轄權的潛在沖突進一步加劇。
2.電子商務對稅收稽征管理的沖擊
(1)電子商務中的交易無紙化,使得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傳統稅收征管離不開對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核,而INTERNET的發展促使納稅人的財務信息不斷走向無紙化。傳統財務軟件中存貯賬表的是紙介質和磁盤,而INTERNET財務軟件中的存賬表越來越趨向于網頁方式和以網頁為主體的多媒體方式,而且,網頁數據可以輕易被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
(2)電子商務中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使得交易無法追蹤。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使得跨國交易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的水平。如果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開設聯機銀行,稅務當局就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控。數字現金的使用也存在類似問題,數字現金的使用者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難以追蹤。
(3)電子商務中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使得稅務征管難度加大。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信息來掩蓋有關信息,也可用授予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納稅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加以保護,又要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從而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對策
電子商務的發展,為稅收法制建設以及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針對電子商務所帶來的稅收問題,鑒于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可嘗試采取如下具體對策。
1.建立由工商、稅務、信息產業部門聯合審批的電子商務登記制度。即凡是具備網上交易的企業都納入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監管范圍。
2.制定優惠稅率鼓勵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能夠幫助企業擴大銷售范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應采用優惠稅率政策,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3.依托計算機網絡技術,加大征收、稽查力度。暫時可以設想在企業的智能服務器上設置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長遠來看還是需要開發一種電子稅收系統,從而完成無紙稅收。這不僅提高了對傳統貿易方式征稅的征管力度,而且也適應了電子商務發展的征稅要求。
4.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儲化,強化征稅信息管理。對待電子商務,重點是要加強國際信息、情報交流,因為電子商務是一個網絡化、開放化的貿易方式,單獨與國稅務當局的密切合作,收集來自全世界各國的信息情報,才能掌握納稅人分布與世界各國的站點,特別是開設在逃稅地的站點,以防止網企偷逃稅款。
5.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在制定稅收條款時,考慮到我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為維護國家利益,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結合電子商務的特征,在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中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
6.提高稅務干部隊伍素質。這既是“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要求,也是適應網絡經濟的要求。要強化對電子商務的管理,稅務干部隊伍不僅要精通經濟稅收專業知識,更需要精通電子商務管理技術,只有擁有一支一專多能的稅務干部隊伍,才能應對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提出的嚴峻挑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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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al-tax.Dean Andal on Electronic Commerce.California Taxpayers' Association.2000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關鍵詞:國際;電子商務;稅收征管
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與引發了新的投資熱潮,也加速了制造業與服務業轉型升級,正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電子商務市場也對傳統稅制產生了一定沖擊,給稅收征管帶來新的問題和挑戰,如何建立一種與傳統稅收征管相銜接又與國際接軌的新型征管模式已迫在眉睫。
一、國際上主要經濟體關于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一)美國。
美國的政策傾向于對電子商務免稅。1995年12月美國制定了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稅收政策,并確定了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基本原則。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案》,其內容主要包括:(1)三年內避免對互聯網課征新稅。(2)三年內避免對電子商務多重課征或稅收歧視。(3)關于遠程銷售的稅收問題。此外,該法案還禁止對電子商務征收聯邦稅,指定互聯網為免關稅區等。2000年3月美國電子商務咨詢委員會通過《互聯網免稅法案》強調:即使征稅也要堅持稅收中性原則、不能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征稅應符合美國與國際社會現行稅收制度不能開征新稅。
(二)歐盟。
歐盟的政策傾向于對電子商務征稅。1997年7月,歐洲電信部長級會議通過了支持電子商務的宣言,主張官方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限制幫助民間企業自主發展電子商務,以促進因特網業競爭和擴大因特網的商業應用。該文件初步闡明了歐盟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建“清晰與中性的稅收環境”的基本政策原則。2000年6月,歐盟委員會進一步規定:在2000年內出臺旨在消除電子商務國際間稅收障礙的指導方針。2001年12月,歐盟各國財長會議決定對歐盟以外地區的供應商通過互聯網向歐盟消費者銷售數字產品征收增值稅,稅率依歐盟各國現行增值稅稅率而定。根據歐盟有關決議,從2003年7月1日起,歐盟將對境外公司通過互聯網向歐盟15個成員國出售計算機軟件、游戲軟件等商品和提供網上下載音樂等服務征收增值稅。這作為國家與國家間第一次大范圍征繳電子商務稅收的行動,引起了國際上的廣泛關注。
(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OECD在1996年6月就著手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OECD于1997年在芬蘭討論了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在1998年渥太華會議和1999的巴黎會議上,OECD國家就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進一步達成共識并增加了五項條款:一是明確電子商務中消費稅的概念和稅收規范;二是在被消費的地方征收消費稅;三是確保在各國間合理分配稅基,保護各國的財權、避免雙重征稅;四是定義常設機構時,只有計算機設備的硬件構成常設機構;五是稅收范本適用于電子商務的跨國交易。這些條款在國際上得到了廣泛認可。2014年,OECD在稅收措施報告并提出,一方面要確保歸屬于經濟活動承擔地的稅收,另一方面要確保國家對在線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行為有效征稅。
(四)印度。
印度政府先后頒發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并于1998年全面修改并制定了相關法律。由于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問題日漸突出,從保護本國利益的角度出發,印度政府于1999年4月了一項關于電子商務稅收的規定,對在境外使用計算機系統,但款項由印度公司向美國公司支付的,均被視為來源于印度的特許權使用費并在印度征收預提稅。印度對電子商務征收預提稅,在稅種的選擇上基本采取拓展現行稅制的做法,將電子商務納入現行稅制的征稅范圍,并未開征新稅,符合國際稅收的中性原則。在稅收管轄權上,印度不同意發達國家強調的居民稅收管轄權,希望通過堅持以“屬地原則”為主來維護本國對國際稅收的管轄權。
二、各國稅收政策和征管差異分析
(一)基于自身政治經濟利益考量。
美國在經濟、計算機、網絡技術、通信技術、軟件技術等方面一直處于絕對領先地位,互聯網干線的主要供應商集中在美國;全球互聯網用戶近60%在美國;95.4%的互聯網主機業務分布在發達國家,其中美國、加拿大占64%。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就是互聯網巨頭大發展、大擴張、賺取高額利潤的過程。美國竭力主張對電子商務免稅,電子商務稅收框架以不阻礙電子商務的成長為目標體現了美國的全球經濟戰略,可進一步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其始終占據這一領域的絕對優勢;美國提出的免征數字化產品關稅將使美國企業輕松越過關稅壁壘,通過網絡更多、更容易地進入別國市場。歐盟主張保留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權,并把互聯網經營活動看作新的稅源,是基于對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歐盟在電子商務的發展上稍遜于美國,其政策傾向主要是擔心免稅會影響各個成員國的財政收入。歐盟認為如果為了促進電子商務放棄對互聯網經營征稅權將導致其財政上稅源流失和稅款損失,實際上就是將電子商務帶來的好處拱手讓給美國。發展中國家面對電子商務問題的不確定,主要是因為多數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發展不夠迅速。一些已開展電子商務的發展中國家,一方面顧及開征電子商務稅會阻礙電子商務的推廣發展。另一方面又擔憂如果不對電子商務征稅,電子商務的發展將造成本國經濟利益的損失。因此,在征稅與不征稅、如何征稅的難題中,持較為謹慎態度在所難免。
(二)基于財政和稅收利益考量。
發達國家多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發展中國家多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所得稅不易產生稅負轉嫁,其課征對象是人而不是物。這使得電子商務征稅與否對各國稅收產生的影響存在較大差異。美國免征電子商務流轉稅對聯邦政府財政收入影響甚微。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發展中國家,隨著電子商務的日趨興起和傳統產業的加速融合,電子商務交易量逐步擴大,如果對電子商務采取免稅政策,將會導致稅款的大量流失,進而影響財政收入總量。由此,電子商務對以所得稅為主的發達國家影響小,而對以流轉稅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影響較大。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對電子商務在稅收管轄權方面也有分歧。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技術和經濟水平普遍高于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擔心無論電子商務征稅與否,電子商務將使產品和網絡服務可暢通無阻地進出各國、占領發展中國家的市場,擠跨發展中國家的同類產業。發展中國家也不同意發達國家的居民管轄權的觀點,因為發達國家的公民擁有大量的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能夠從國外獲取大量的投資收益和經營所得,發達國家強調居民稅收管轄權而非屬地管轄權優先原則會使作為網絡輸入國的發展中國家稅收大量流失,進而減少其財政收入。
(三)基于科技發展水平的考量。
在各種形式的電子商務活動中,數字化信息產品如書籍、音樂、視頻、電影和軟件等交易是最難以掌握和控制的。在傳統交易模式下上述產品均以實物形式進行交易,征稅對象明確、稅款容易征收;但在網絡交易模式下,這些產品以數字文件的形式通過虛擬網絡等傳輸,商家和消費者可以隨意下載、復制、打印或者保存,這不利于稅收征管和稅款征收。發達國家在數字產品出口方面占據絕對的優勢,而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更多的是開展進口業務而非從事出口業務,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墨西哥等,對數字化產品一般都征收較高的關稅。
三、以問題導向設計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原則
(一)電子商務征對稅收帶來的問題與挑戰。
一是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的沖擊。電子商務表現出的革命性對現行稅收制度的激烈挑戰,形成了新的稅收漏洞,對于電子商務是否征稅、如何征稅、稅種選擇等已經成為我國目前制定相關政策的一個難題;二是電子商務對稅收稽征管理的沖擊。互聯網的出現,網上無形的商品交易的產生,對網上零售商進行征稅的難度遠遠超過對有形的交易及有形的零售商的征稅,而在商品交易無形化的同時,納稅人也正向無形化方向發展?,F在稅務機構征稅的依據在于能實實在在確定納稅對象,隨著互聯網上電子貨幣和密碼技術的發展,納稅對象的確認將越來越難,并且互聯網的運用使逃稅與避稅更加可行;三是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收的沖擊:原有的所得來源地確認標準不再適用、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增加了稅務檢查難度、電子商務為跨國公司進行避稅提供了更多的條件、國家間稅收管轄權的潛在沖突在加劇。
(二)我國電子商務征稅應遵循的原則。
一是稅收公平原則。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的貿易方并沒有改變商品交易的本質,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因此,按照稅法公平原則的要求,它和傳統貿易應該適用相同的稅法,其主體應承擔相同的稅收負擔;二是稅收中性原則。該原則的實際意義是稅收不應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延緩或阻礙作用。就世界范圍而言,已初步形成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共識。2014年歐洲法院在裁決芬蘭國稅局提交的電子書銷售與有形圖書一樣適用增值稅低稅率時提出:根據財稅中性的原則,處于競爭關系的相似貨物或者服務不應由于《歐盟增值稅指令》而受到增值稅納稅的差別對待。因此,我國也應采用和遵循這一原則;三是稅收效率原則。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應以我國現有的網絡技術和征管水平為前提,確保稅收政策能被準確執行,易于稅務機關實際征管和稽查,也易于納稅人理解并執行,力求將納稅人利用電子商務進行逃稅與避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這樣才能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稅收效率;四是財政收入原則。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進步需要稅收的大力支持,即稅收制度的建立和變革必須有利于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必須遵循財政收入原則與我國的整體稅收制度相協調和配合;五是維護國家原則。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可能照搬發達國家的模式,而應該在借鑒其他國家電子商務發展成功經驗的同時,結合我國實際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發展模式。網絡商務的稅收方案既要有利于與國際接軌,又要考慮到維護國家和保護國家利益。
四、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明確對電子商務征稅并完善現行稅法和相關法律。
我國對電子商務征稅具有必然性。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營改增”政策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2015年1月,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網上交易有納稅義務,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與支持互聯網經濟發展并不矛盾。加快推進增值稅立法以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構建電子商務稅收法律支撐平臺。鑒于目前我國對電子發票尚不認可,這與無紙化的電子商務不相適應,應制定《電子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的規章制度,對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加以確認,并對《征管法》和稅收實體法涉及的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保證電子商務的順利進行和發展。對電子商務認證支付有關法律和制度進行完善,明確電子認證中心(CA)應有義務服務于國家稅收。對我國現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稅種進行補充和完善有關電子商務的條款,為網絡交易稅款征收提供法律準備。
(二)重新定義常設機構。
“常設機構”原則是以納稅人與來源國之間的實際聯系來確定征稅依據的,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必須對電子商務化的“常設機構”加以重新定義。企業通過建立由軟件和大量信息構成的網站來開展電子商務,無形的網站本身不能構成常設機構,但網站的物理依托對服務器是有形的、相對固定的,企業對其擁有處置權,如果它不被經常變換地點,就構成了“固定的營業場所”,從而完全具備了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理條件。因此,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應對常設機構的認定標準加以修正,明確規定:如果企業通過服務器達成了實質性的交易,那么該服務器應被看成是常設機構,對它取得的營業利潤征收所得稅,但只通過服務器進行輔活動的除外。
(三)建立完善專門的網絡商貿交易稅務登記和申報制度。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動態稅務管理,對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全面的稅務登記工作,分類掌握企業對企業(B2B)、企業對個人(B2C)、個人對個人(C2C)等不同主體的詳細資料,擁有相應的網絡貿易納稅人的活動情況和記錄。稅務機關要嚴格審核納稅人有關資料,積極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合作,定期與他們進行信息交流,以使稅源監控更加有力。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或個人進行申報時,主動申報相應的電子商務資料,并由稅務機關指定的網絡服務商出具有效證明以保證資料的真實性。上網企業通過網絡提供的勞務、服務及產品銷售業務單獨建賬核算,以便稅務機關核定其申報收入是否屬實。網絡交易應制定一檔優惠稅率、實行單獨核算征收的前提是上網企業必須將通過網絡提供的服務、勞務及產品銷售等業務單獨核算。稅務部門要借助計算機網絡技術開發電子稅收系統、設計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網絡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以適應網絡交易的征稅要求。
(四)使用數字化發票。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為加強對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征管,在推廣增值稅發票升級版的基礎上,應考慮使用數字化發票,逐步建立起稅收監督支付體系。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后,必須開具發票,并將開具的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并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按統一規則編制稅號,以便于稅收征管。把電子商務稅收監管支付體系作為稽查、追蹤和監控交易行為的重要手段,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稅收征管措施。稅務網要同金融系統聯網,通過納稅識別號和其關聯的銀行結算帳號建立關聯,即時監控納稅人的資金動態,掌握交易資金流向。
(五)加強國際協作。
國際互連網貿易使得國際稅收協調在國際稅收原則、立法、征管、稽查等方面需緊密合作以形成廣泛的稅收協定網。當前在電子商務國際立法進程中,已呈現國際立法先于各國國內立法且歐美等國居主導地位的趨勢。我國政府應積極參與有關國際電子商務國際稅收規則的擬訂工作,對電子商務所涉及的國際稅收問題通過加強國際間的合作予以解決。應盡快對國際稅收協定文本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增強其在網絡交易條件下的可適用性,達到協調一致的目標。同時加強稅務情報交換工作,尤其是注意納稅人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防止納稅人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和避稅地進行避稅:還要加強同海外銀行的合作,以稅收協定的形式規定海外銀行的有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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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稅收效率 稅收征管 稅制
稅收效率的含義是多方面的。從資源配置的角度講,稅收要有利于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是社會從可用資源的利用中獲得最大效益;從經濟運行的角度看,稅收要有利于經濟機制的有效運行,不僅要使微觀經濟效益提高,也要使宏觀經濟穩定增長;從稅務行政的角度說,稅收要求講求效率,稅收制度須簡便,征納雙方的費用要節??;等等。也就是說,稅收效率原則就是要求政府征稅有利于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國民經濟的有效運行,提高稅務行政和管理效率??梢苑譃槎愂盏慕洕试瓌t和稅收本身的效率原則兩方面。而稅收本身的效率原則,旨在考查稅務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狀況,標準在于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數字。也就是,是否以最小的稅收成本取得了最大的稅收收入。本文主要考查我國的稅收征管效率。
1. 我國稅收征管效率的現狀
1.1稅收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對于征稅費用,目前國內尚沒有權威、完整、系統的統計資料,只有少數學者和地區曾進行過該方面的調查。張相海認為,從我國的征稅費用占稅收收入的比率情況看,1994 年稅制改革前為3.12%,1996 年達到4.73%。自20 世紀90 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大城市稅收收入呈快速增長的趨勢,稅收收入的增長遠遠超過了GDP 的增長,但大城市征稅費用也在大幅增長。有關專家估計,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成本率大體維持在5%~8%之間,大城市稅收征管成本率在全國范圍內又處在較高的位置。
1.2稅收征管質量偏低
根據我國稅務機關的有關資料反映,在20世紀90年代之后,我國每年查年的稅收犯罪案件都在逐年遞增,在1995年查處的稅收犯罪案件甚至達到10259起; 我國每年由于各種偷稅、漏稅、逃稅、越權減免稅收等行為而導致大量稅源流失,僅在1999年的1月到11月,稅收征管機關通過采取措施加強稅收征管,查補入庫稅款高達390億元;通過強化稅源管理工作,抽樣對全國347.7萬戶普通發票進行專項檢查,查補稅款9.8億元。從加強稅收征管的角度看,我國稅收征管效率在不斷提高,但從側面反映出在稅收征管質量方面,我國還存在效率低下問題。
1.3稅制方面的不合理
1.3.1稅制不穩定。由于處在轉型期,我國現階段的稅制變化較大,穩定性較差。這種不穩定性一方面可能具有積極作用,因為這可能是為了適應我國經濟的較快變化而不斷調整和完善稅制的結果,但另一方面也帶來了不利影響。
1.3.2稅制復雜。各種稅收法規、條例、實施細則、批文等依然名目繁多,簡化稅制的工作依然任重道遠。這種復雜的稅制表面看是針對各種情況作了精細化考慮,但帶來了稅收效率低下、扭曲市場經濟的競爭行為、“逆向調整”和易變難懂等問題。在我國稅務業還不發達的情況下,稅制的復雜化還增加了稅款核定、征收、稽查等稅收征管方面的困難,同時也增加了納稅難度和稅務訴訟方面的案件。
1.3.3稅制不合理。我國稅率設計不合理,和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多的不合理。其次,稅收優惠和稅收減免種類繁雜。不僅每一稅種的暫行條例規定有稅收優惠,而且在實施細則還有更詳細的稅收優惠,還有很多臨時性的稅收優惠,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中,地方政府受自身利益的驅動,要求當地稅務機關甚或自己超越管理權限,特批某些納稅人特別優惠的稅收待遇。
1.3.4稅制可實施性較差。如我國選擇流轉稅為主體稅種,在流轉稅中又選擇增值稅為主體稅種,這是科學合理而且符合我國實際的,但增值稅對經濟的良好效應是建立在增值稅制度的規范化基礎上,而我國增值稅采用扣稅法,即進項稅金憑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稅稅額進行抵扣。我國因增值稅范圍偏窄、稅率偏多、計算機管理起步較晚等原因而使得增值稅開征的配套條件不完善,從而使得短期征收成本大大提高。
2. 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效率的方法
2.1推進信息化的管理方式
短期看,信息化管理需要納稅人和稅務部門投入大量信息化設備,造成短期費用的上升。但從長期看,將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和不透明問題,降低費用。實施信息化管稅,能夠通過數據分析進行風險排序,將優勢管理資源集中于重點納稅人;能夠將管理和檢查任務直接下達基層,減少管理層次和中間環節,避免信息失真和傳遞失效;能夠使基層擺脫繁重的案頭分析評估工作。
2.2推進扁平化的管理方式
我國傳統的稅務管理組織結構造成縱向層次過多,橫向部門安排不靈活,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并會影響整個行政管理的運營,從而降低行政效率。近年來,由于機構和人員急劇增長和經費標準不斷提高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征稅費用的快速上升,稅收征管效率不但沒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推進稅務部門組織結構的扁平化,正是降低稅務部門行政費用的有效路徑。
2.3推進專業化的管理方式
我國稅收征管效率低下和稅收征管機構設置不合理有很大關系, 稅收征管機構職能重疊和人員冗余現象較為明顯,可以采取按照職能設置模式來對稅收征管進行機構設置??梢圆捎脤I化管理。這是讓有限的管理資源產生更高效率的重要方法。應注重三個方面:一是分規模管理。二是分行業管理。將納稅人按行業性質、行業特點、風險類別等進行分類,三是分級次管理。
2.4稅制體制的改革
首先,漸進式的增量改革。稅制改革的實質是資源在社會各利益集團之間的重新分配。這意味著稅制調整會使一些利益集團的狀況得到改善,同時會使另一些利益集團受到損害。為了減少改革阻力,稅制改革宜采取漸進式的增量改革方式。因此,我國目前應采取漸進性的稅制改革,通過對現行稅制的逐步的、增量的調整與完善,建立起最大限度地符合目前的國際經濟環境與國內經濟條件、符合最大多數人們利益選擇的稅制。
其次,簡化稅制。盡量簡化稅制,使稅收法律法規簡單明了,易懂易于操作。再次,提升稅法的效力級次和穩定性。法律形式的稅制與其他形式的稅收法律規范相比式更規范、更權威、更有效。
最后,提升稅法的合理性與可實施性。稅制設計要與稅收管理相適應配合,沒有相應的管理變革,稅制變化不會產生預期效果。一個理論上可行的稅制往往由于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有限,而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甚至產生負效應。世界銀行也曾提出過有效政府的觀點,即應讓政府的職能與其能力相適應,而不是片面追求某種理想化模式。良好的稅制設計既能實現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又能提高管理效率和實現稅收合作,對實現社會公平和提高國家福利水平有決定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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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稅務登記
電子商務超越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促進了現代貿易的發展,形成一個極具潛力的朝陽產業,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具有下述特點。無國界性?;ヂ摼W本身是開放的,沒有國界,也就沒有地域距離限制,電子商務利用了互聯網的這一優勢,開辟了巨大的網上商業市場,使企業發展空間跨越國界,不斷增大;流動性。任何人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就可以通過互聯網參與國際貿易活動,不必在一地建立傳統商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基地;隱蔽性。越來越多的交易都被無紙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隱匿姓名,隱匿交易地址,不涉及現金,無需開具收支憑證,作為征稅依據的帳簿、發票等紙制憑證,已慢慢地不存在;數字化。電子商務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傳統的實物交易和服務被轉換成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和交易,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電子商務的上述特點對建立在稅務登記基礎上,以稅收憑證為依據的傳統稅收征管帶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挑戰。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無紙化操作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傳統的稅收征管以發票賬簿會計憑證為依據;而在電子商務中,賬簿和憑證以數字信息形式存在,需要專門的軟件才能閱讀。數據信息可以輕易地被修改刪除遷移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跡和線索,也不產生直接的紙質憑證,對習慣于資金流轉軌跡為傳統稽查手段的憑證追蹤檢查失去了基礎。給稅務部門對電子數據的跟蹤與審計帶來一定的困難,使得稅務部門得不到真實可靠的信息,從而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
2.支付電子化對傳統征稅方法的挑戰
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網上交易電子化,電子貨幣電子發票,網上銀行開始取代傳統的貨幣銀行信用卡。電子貨幣的存在使供求雙方的交易無需經過眾多的中介環節,而且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同時,電子貨幣可以實現匿名交易,使得稅務部門追蹤供貨途徑和貨款來源工作存在事實上的困難。
現行的稅收征管手段,是在手工填報、人工處理的基礎上進行的,而電子商務運行模式,無論從交易時間、地點、方式等各個方面都不同于傳統貿易運作模式。廠商和客戶通過互聯網直接進行貿易,省略了商業中間環節機構,商業中介扣繳稅款的作用被嚴重削弱,也使得稅務機關更加難于開展征管。
3.加密技術和數據電子化對稅務人員素質的影響
電子商務中計算機加密技術逐步成熟,加密技術在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成為企業偷漏稅行為的天然屏障,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
交易記錄和企業財務的全盤電子化使得計征依據有了很大的改變,手工賬單逐漸消失,現行計征手段面臨從傳統向網絡化轉型的客觀要求,稅務人員面臨著觀念轉變和知識結構轉型的任務
4.稅務登記變化給稅收征管帶來困難
稅務登記是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方法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使得稅務機關無法確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不能對電子商務的交易信息進行有效的跟蹤。對于信息交流產品的交易和遠程勞務,要求按其常規方式進行稅務登記,而后照章納稅是很困難的。如何對電子商務進行登記和管理,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電子商務環境下征稅的又一難題。
電子商務發展給稅收征管帶來難題的同時,也給稅收征管實現電子化和網絡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制定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建立一種新的經濟持續。
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建議
世界上第一筆網絡交易在1994年完成,我國在1998年才迎來了第一筆網絡交易,2000年才起步發展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在我國才走過六年多的風雨歷程,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所引發的稅收問題還不突出,針對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可以采取如下具體對策:
1.培養網絡稅收專業人才
未來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對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就要培養一批既精通稅收專業知識,又精通計算機網絡知識與電子商務管理的復合型高素質專業人才,使我國稅務隊伍的綜合素質盡快適應網絡時代的要求,從而有能力致力于電子商務的開拓與推廣,攻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技術難題,為我國稅收信息化建設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2.建立網絡稅務平臺和網絡稅務認證中心
建立網絡稅務平臺可以將有形的征管空間有效拓展至無形的網絡世界,網絡稅務登記、網絡稅務申報和稅款繳納以及網絡稅收宣傳等網絡稅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實現;建立綜合性的網絡稅務認證中心,是網絡稅收征管的中心任務,在這個綜合性的認證中心里,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發票真實性、是否按期申報、是否偷逃稅收等一切涉稅情況進行實時的在線核查。網上征稅的許多技術問題解決了,相關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從而避免了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盲目性。
3.開發稅收征管軟件
面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的形勢與壓力,必須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開發、 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和標準,組織專業人員開發智能化稅收軟件。從硬件、軟件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為電子商務提供技術保障,也為今后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做好技術準備。
4.加快稅務部門自身的網絡建設
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按電子政務要求重組當前的稅收業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加快組建覆蓋全國稅務系統的計算機廣域網,早日實現我國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立一個基于統一規范的應用系統平臺,依托稅務系統計算機廣域網,覆蓋各級稅務機關,涉及行政管理、稅收業務、決策支持、外部信息應用等所有職能的功能齊全、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實現稅收征管的網絡化信息化,著力提高稅收征管的技術含量和質量,努力提高征管效率。
5.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
對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全面的稅務登記工作,要求他們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如實填寫真實的網址和服務范圍以及相關資料。對有關的納稅人填報的資料嚴格審核后,建立詳細的戶籍管理檔案,再發放專門的稅務登記號,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與此同時,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稽查人員可以通過稅務登記號查詢其網站,來確認實際經營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對申報的交易進行準確,及時的審核和稽核,對電子商務流動性,隱匿性和無紙化交易給稅務部門搜集納稅人資料造成的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地解決了。
6.利用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