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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詐騙相關法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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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詐騙相關法律

    第1篇:防詐騙相關法律范文

    [關鍵詞]電子商務網絡交易安全防范

    中圖分類號:TP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7597(2009)1110070-01

    一、引言

    當今社會已經進入到信息化時代,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網絡交易已經滲透到金融、證券、物流市場等各個領域。網絡交易安全作為人們進行網上購物和網上支付的關鍵環節,直接影響到電子商務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因此,及時分析網絡交易中存在的漏洞和隱患并進行安全防范就變得尤為重要。

    二、網絡交易存在的漏洞和隱患

    (一)人為因素隱患。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普及,我國的網民人數已經躍居世界第一位,互聯網已經逐步滲透到人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互聯網就象一把雙刃劍,在方便消費者的同時,也帶來很多安全隱患。部分網民尤其是廣大青少年,由于相關專業知識缺乏,社會經驗不足,疏于防范,網上購物被騙時有發生,致使個人蒙受了經濟和精神損失。部分網民法律和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在網上購物受騙之后,也沒有及時報警,致使某些非法網站有恃無恐,一直長期存在。網民個人相關知識的缺乏、法律和安全意識不強是網絡交易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技術隱患。計算機病毒,各種木馬程序,通過互聯網或者系統漏洞進入用戶的計算機系統并泄露用戶信息。各種釣魚網站和密碼破解軟件給網民使用的網上銀行帳號帶來隱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身掌握的計算機知識創建虛假電子商務網站對消費者實施欺詐。尤其是很多不法網站使用服務器進行網站管理,不斷改變其服務器IP地址,這些都給網絡交易安全帶來技術上的隱患。

    (三)不法網站帶來的隱患。在各種電子商務網站中,不法網站也隱匿其中,有的甚至大行其道,而且形式多樣。有的網絡店鋪沒有進行備案,只是購買了域名地址,存在無照經營行為;有的網絡店鋪雖然進行了備案,但從事超越其營業范圍的經營活動;有的網絡店鋪存在網絡虛假廣告。一些不法網站往往以低價吸引消費者。由于網絡交易存在一定的虛擬性,買家很難通過其網頁的外觀或域名地址判斷網站的真實性,從而給進行網上交易特別是買家帶來安全隱患。

    (四)制度漏洞帶來的隱患。當前,由于大多數網絡店鋪門檻低、投資小,立法不健全,給了一些不法分子騙取不義之財的機會。在網絡監管方面,存在一些采用不真實的材料進行備案或沒有進行備案的非法網站。金融方面,雖然我國在辦理和使用銀行帳戶時采用了實名制,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漏洞。很多不法分子就利用法律和制度漏洞來辦理網絡店鋪、銀行帳號、聯系方式實施詐騙活動。由于該類不法網站地址、銀行帳號和聯系方式的不可靠性,工商部門在處理相關糾紛時,很難確定賣家主體。銀行部門也無法及時對此類店鋪銀行帳號進行凍結。網絡監管部門接到買家投訴時,往往采取封掉不法網站的IP和域名地址。而部分不法網站經營者往往使用服務,或通過很小代價又重新獲得新IP地址和域名地址,將網站頁面和部分內容進行更換,繼續欺騙消費者。我國公安機關受地域管轄權的限制,而網絡交易存在虛擬性和地域的不確定性,及時破獲此類案件也比較困難。因此,相關法律和監管制度的缺陷,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網絡交易給買家帶來的安全隱患和損失。

    三、網絡交易安全相關防范措施

    (一)加強安全教育與宣傳,提高網民安全防范意識。由于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國家相關部門應加強網絡交易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宣傳,網民也應該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在網上購物時,應盡量選擇一些信譽比較好,專業性的電子商務網站,以免上當被騙。購買物品之前,要對商家的信譽進行仔細辨別。包括商家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網上評價等。一般不法商家網絡店鋪資料不全或比較模糊,而在自身的購物網站上發表一些虛假的評論信息。這時網民可以通過百度,搜搜,google等搜索網站來查詢該商家的相關資料,以利于進行辨別。可以通過比較不同的網上商戶,切勿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網上購物付款時,最好是貨到付款,檢查沒有質量問題后支付。或者通過使用支付寶,百付寶、網絡購物支付卡等第三方支付來完成交易,避免給買家帶來財產損失。買家完成交易后,應當保存相關交易記錄信息。如發生質量問題進行退換貨時,這些記錄會非常有用。

    (二)加強對計算機病毒的防范措施。很多網民缺乏計算機安全的相關知識,防病毒意識也比較淡漠。隨著計算機病毒的肆虐,有的釣魚網站使用了木馬程序或者病毒變種,如“網銀大盜”、“灰鴿子”等,冒充合法站點,盜取用戶的個人資料、銀行帳號和密碼、交易號、交易金額等信息資料。這樣網民在進行網上交易時,會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因此網民需要掌握一些必要的計算機安全和防病毒知識,選擇安裝正版防殺病毒、防殺木馬軟件,并進行及時更新升級。應定期對計算機進行全面殺毒,確保計算機終端安全。進行網上交易時,應該安裝個人防火墻軟件,提高安全級別。要從正規機構的網站下載網上交易軟件,盡量避免在網吧等不安全地方的計算機上進行網上交易。這樣才能有效地防止計算機病毒的危害。

    (三)選擇合理的網絡交易交付手段。網民在網上完成交易進行支付時,一般有匯現金、轉帳支付、信用卡支付、通過第三方中介進行支付等支付方式。在進行網上交易時,如果對方是知名網站,如航空公司,知名公司專業銷售網站并進行確認后,買家可選擇通過網上銀行或通過郵局匯現金來進行支付。而信譽度不高的網店,買家應盡量避免直接匯現金或通過轉帳支付,而應該選擇支付寶、財富通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避免付款后不見貨,給買家本人帶來財產損失。

    (四)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加強對不法網站的整頓和打擊力度。對于層出不窮的網絡交易糾紛和案件,應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電信、銀行、工商、公安、網絡監管等部門的協調。對網絡店鋪的建立和運營,應有權威的認定。不僅對網絡店鋪的銀行帳號、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經營地點等信息,有詳細的備案,還要完善網上店鋪的信用評價體系,盡快建立網絡交易監管體系,規范網絡交易行為。同時,建立專門的網絡警察,對網絡交易糾紛和出現的不法行為進行查處和偵破。加強對不法網站和網絡店鋪的整頓和打擊力度,對于從事網絡詐騙的網店,應及時進行暴光,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總結和展望

    總之,網絡交易安全是人們進行網上購物和網上支付的重要保證。隨著人們對網絡交易安全的重視、網絡交易支付手段的完善和國家相關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網絡交易會更加規范,電子商務和相關產業會更加欣欣向榮,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1]卓翔,網絡犯罪若干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2004-05-01.

    [2]路坦,中國電子商務的支付問題研究,北京郵電大學,2006-02-18.

    第2篇:防詐騙相關法律范文

    一、活動時間

    2017年3月1日至31日。

    二、宣傳重點

    (一)緊緊圍繞中央、省委關于綜治和平安建設的重大部署做好宣傳工作。廣泛宣傳中央、省委zd工作會議精神,廣泛宣傳推進平安xx建設、法治xx建設、過硬隊伍建設采取的工作措施、廣泛宣傳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協調行動、形成合力。

    (二)緊緊圍繞貫徹落實《xx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做好宣傳工作。深入宣傳關于責任主體、責任內容、責任落實、表彰獎勵等相關規定,領導干部、廳屬各單位領導班子要認真學習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好促發展、保平安的主體責任。

    (三)緊緊圍繞推進全面依法治省做好宣傳工作。大力宣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大力宣傳我省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關法律法規,大力宣傳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宣傳全省商務系統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

    (四)緊緊圍繞治安熱點、民生熱點做好宣傳工作。堅持聚焦問題、補齊短板,加強正面引導,營造共創平安、共享和諧的社會氛圍。針對國家安全領域面臨的挑戰,大力反滲透、反間諜、、反恐怖、反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的風險意識、防范意識。針對治安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防盜搶、防詐騙、防火災、防事故、防傳銷、防“民轉刑”案件等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針對民生領域的重大隱患,加大防非法集資、防校園欺凌等的宣傳力度,提升群眾的自我防范能力。

    三、安排部署

    (一)廳屬各單位要在2017年平安xx建設宣傳月活動期間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一崗雙責”進行明確分工,抓好落實。

    (二)廳機關各處(室、局)按照工作職責和所負責領域搞好宣傳。具體如下:

    1.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宣傳工作;

    2.流通業發展處負責平安商場建設工作的宣傳工作;

    3.人事處負責國家安全領域(反滲透、反間諜、、反恐怖、反等)的宣傳工作;

    4.政策法規處負責全廳干部職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商務系統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宣傳工作。

    5.其他處(室、局)根據工作職責,做好自身宣傳工作。

    四、活動形式

    (一)廣泛開展媒體宣傳活動。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集中進行1-2次宣傳活動,依托門戶網站、內部刊物、微信群、窗口LED建立宣傳陣地,要確保單位內部和行業一線窗口有平安建設宣傳內容。

    (二)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把機關辦公場所、外貿學校、格林蘭大酒店、廳家屬院等重點區域列為社會宣傳工作主陣地,重點部署,置換張貼新的平安建設宣傳標語、字幕、招貼畫,營造平安創建氛圍。在機關辦公樓和家屬院內設立固定宣傳欄。

    五、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單位要把宣傳月作為年度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要抓好任務分解、工作督查,確保責任到人、要求落地,確保活動橫要到邊,豎要到底,無空白,沒死角。

    (二)加大督導推進。廳辦公室將適時組織督導檢查,確保活動有序有效,扎實推進。

    第3篇:防詐騙相關法律范文

    關鍵詞:大學生網絡詐騙特點;存在問題;提升對策

    一、大學生網絡詐騙的特點

    (一)方法簡單,容易得逞。網絡詐騙技術含量低,詐騙者只需會一些基本的上網技術就可實施詐騙。網絡信息紛繁復雜,加之中國巨大的網名數量,使得任何一條簡單的詐騙信息都會引起不同背景,不同身份,不同地區的人注意,其社會危害程度之大,不亞于一般犯罪。

    (二)成本低,傳播快范圍廣。由于互聯網傳播速度快,傳播范圍廣的特點,使得詐騙者足不出戶就可實施詐騙。而且不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人力,物力和資金。僅僅需要一臺電腦,會一點操作手法,就可坐地收錢

    (三)作案工具智能隱秘。網絡詐騙為了增強騙子行騙的可信度,通過購買“來電任意顯”等網絡軟件,對方接收來電時可以顯示任意他想設置的號碼,有效隱秘詐騙者的真實身份,而且無法查出詐騙者的活動區域。

    (四)作案范圍廣。與傳統詐騙不同,網絡的無國界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的界限,使得詐騙者可以分布世界各地實施詐騙。不同的詐騙團伙也可分布在不同區域,給公安機關的抓捕帶來了很大困擾,而網絡的不真實性也給詐騙者的身份帶來了很多不確定性。

    (五)作案手法多樣,翻新速度快。網絡詐騙形式的五花八門,手法多樣,使得防范意識不強的網民很容易中招,甚至一些防范意識較強的人一不小心也會掉進詐騙者埋伏好的陷阱。詐騙的形式已經從最初的中獎,購物等逐漸演變為人們日常關心的炒股,買車,房貸等詐騙,因為個人信息的嚴重泄露,詐騙者總能選在最合適的時機,人們最容易放松警惕的時候出現,使得現在的詐騙防不勝防。詐騙手法翻新速度之快,使得每當一種新的詐騙方式出現時,總會有一大批網民受騙。

    (六)詐騙者和被騙者多以青年為主。網絡的主力軍以青年為主,其中代表又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容易輕信別人,防范意識不強,使得詐騙者容易得手。另一方面詐騙者的身份也大多是大學生,對新鮮事物接受能力強,有著豐富的想象力和創新力,不斷推出新型網絡詐騙形式,但由于年齡問題,使得很多青年詐騙者沒有意識到后果的嚴重性。

    二、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存在的問題

    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認識滯后。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認識滯后現象在高校普遍存在,經常是網絡安全事件發生后,高校再進行批評教育,未能把網絡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前面。說明高校在網絡安全教育方面沒有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形成一套系統的教育方案。教育內容陳舊,沒有實時更新,網絡教育宣傳不足,管理經驗欠缺,是現階段網路安全教育存在的重要問題。

    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課程教育內容有待豐富,課程設置缺失,高校重視程度不夠。針對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的課程主要有三類,一是大學計算機相關課程,講解計算機使用規范。二是思修類課程,講解網絡道德方面的知識,三是通過各種講座,宣傳,講解真實案例,以達到敲響警鐘的作用。但是相關課程并沒有有機結合,很好的形成一套教學體系。高校目前的網絡安全教育內容不全,無法及時跟新社會上出現的新型詐騙方式,內容涉及面狹窄單一,被遺漏的安全知識往往是當今復雜社會形勢下最不可缺失的。同時信息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中最容易忽視的內容,個人信息對于本人是一種最有價值的資產,應該適當保護,不可隨意泄露。

    大學生網路安全教育實踐環節缺失,應將知識,技能,實踐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一套大學生網路安全教育課程體系。只有通過實踐才能更好的將所學知識、技能運動,避免詐騙事件在大學生群體中頻發。同時,因網路安全教育的特殊性,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網絡安全教育師資隊伍迫在眉睫。教師隊伍應不間斷開展網絡知識培訓,隨時跟新網絡安全知識,并及時有效的傳遞給學生,讓大學生在了解網絡風險的同時培養良好的上網習慣。

    三、改進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的對策

    (一)增強高校對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認識

    網絡安全事件的頻發,對學生自身身心和家庭將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同時對地區,高校的生活秩序也有一定負面影響,甚至對國家的安全維穩產生副作用。[1]網絡安全是維護高校和諧穩定校園的基本保障,增強高校對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在網絡安全教育環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能有效減少網絡安全事件的發生,對推進高校校園安全秩序有序發展,構建良好校園氛圍,促進大學生健康發展,有著積極的影響。只有真正提高認識,大力投入,才能將網絡教育成果落到實處,到達預期目的。

    (二)S富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內容

    加強大學生網絡心理健康教育,高校要培養一批高水平的心理健康教育隊伍,積極開展專題講座及相關知識培訓,做好心理服務工作,對大學生可能出現的心理問題及疾病及早預判和處理。讓大學生保持健康心態理性對待上網。另外,對沉迷網絡的大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關心和幫忙他們,積極疏導,防止不良事件的發生。

    加強大學生對網絡不良信息防護意識教育,大學生在面對網上形形的不良信息時,要有警覺意識,大學生上網時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遠離黃色暴力,非法網站,選擇健康網站。在虛擬網絡世界,大學生更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做到文明上網,對網上不良信息要有辨別能力,不信謠,不傳謠,一旦發現不良信息,可第一時間舉報給相關管理部門。

    加強大學生網絡安全法制教育,高校大學生網絡法制意識淡薄,對法律法規知識不了解,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在網絡世界迷失自己的方向,價值觀偏離。所以必須要求大學生加強學習網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明確權利和義務。自覺用法律法規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在開展大學生網絡安全法制教育時,既要有相關內容的大范圍講座宣講,同時要注重大學生網絡道德的培養,既要學習相關基礎知識,也要結合近年網絡安全案例進行實例教育,提高意識,努力保障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避免因意識淡薄而掉入網絡犯罪陷阱。

    加強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實踐環節,務必將知識,技能和實踐有機結合,形成網絡安全教育體系。高校要在開設理論課的同時適當配置實踐教育環節,只有經過實踐的檢驗,相關知識才能被大學生牢記掌握,運用自如。可以通過一些網絡競賽,案例模擬,調動大學生積極性;也可請公安警察對大學生開展安全教育警示講座,進行互友菔荊大學生在參與的同時真正掌握知識。

    (三)建立健全大學生網絡安全教育機制

    建立健全高校網絡安全教育規章制度,各大高校應根據相關網絡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用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規范大學生的行為準則,明確大學生對于網絡安全的責任和義務。[2]建立高校與政府網絡安全聯動機制,加強高校與政府部門合作,建立完善的防護體系,共同維護高校的網絡安全,隨著高校大學生的增多,勢必給管理帶來很大難度,加之高校沒有執法權,對網絡犯罪無法處理,這時高校必須與政府部門密切合作,才能有效打擊不安全因素。建立網癮幫扶小組,由輔導員和學生骨干構成,對網癮大學生進行幫扶,對其真正關心和勸導,幫助大學生走下網絡,走出寢室,走向操場,擺脫網絡束縛。

    構建完善的高校網絡安全教育體系。第一,應加強大學生文明上網宣傳教育,倡導大學生自覺遵守網絡法律法規。定期查看學校網絡BBS論壇,及時發現問題,找到問題來源,清除有害消息和虛假信息,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第二,完善高校網絡管理制度,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明確懲治辦法,對大學生信息傳播加強制度約束,防止有害信息的傳播,加強網絡道德,網絡風氣教育,促使大學生文明健康上網。第三,提升大學生對網絡不良信息的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大學生應自覺抵制網絡黃色暴力,腐朽文化對自身的侵害,堅定政治立場,規范行為準則,成為網絡不良信息的堅決抵制者。

    加強網絡安全教育隊伍建設。在目前高校詐騙事件頻發并呈現逐年增多的的背景下,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對于大學生做好網絡安全教育意義重大。各高校應結合自身情況,構建一支結構合理,分工明確的教師隊伍,積極主動開展網絡安全知識方面培訓,完善網絡安全教育教師的文化知識,學科專業知識和實踐性知識,提升處理解決問題的能力,只能這樣才能開展好高校的網絡安全教育,為大學生的健康成長做好保障。

    參考文獻:

    第4篇:防詐騙相關法律范文

    關鍵詞:交通肇事;逃逸;實質;類型

    中圖分類號:D924.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5242(2013)05-0076-08

    收稿日期:2013-04-29

    作者簡介:陳可倩(1984―),女,重慶人,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交通肇事罪是我國最常見且社會危害嚴重的過失犯罪。“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下文簡稱“逃逸”)是1997年修訂刑法時新增的法定情節,也是交通肇事罪中最常見的法定情節。本文中的“逃逸”是廣義的概念,除刑法第133條規定中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兩種影響交通肇事罪處刑輕重的情況外,其外延還包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決定犯罪成立作用的“逃逸”。

    由于“逃逸”這一情節在現實中表現形式復雜,相關法律又沒有界定其具體內涵,因而刑法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該情節的實質、表現形式、認定標準等問題的認識都很不統一。考慮到這種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我國刑事法治的統一和刑事正義在具體案件中的實現,筆者擬在梳理、分析現有觀點的基礎上,以相關法律規定為根據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能對正確理解和把握這一情節的內涵與外延起一點積極的作用。

    一、“逃逸”的實質

    從理論角度考察,“逃逸”的實質是人們對“逃逸”這一現象根本屬性的認識,據此人們對所有的“逃逸”都能給予合理的解釋;從實踐角度考察,則是認定某一事實是否是“逃逸”的根本標準,據此人們可以判斷某一事實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中的情節。換言之,正確認識“逃逸”的實質是合理解釋、正確認定“逃逸’,行為的前提和基礎。如果對“逃逸”實質的認識有錯誤,對“逃逸”的解釋和認定也一定會出問題。

    (一)現有觀點的缺陷

    關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實質,盡管在刑法理論界有種種不同的說法,但概括而言,大致可以分別歸人“逃避法律追究說”和“不履行救助義務說”兩類。

    “逃避法律追究說”主要是行政、司法實踐部門的主張。這種觀點認為,“逃逸”是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或者“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不履行救助義務說”主要是一些權威學者的理解。例如,張明楷教授認為,“犯罪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對于犯罪人而言可謂‘人之常情’,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行為”,刑法“將逃逸作為法定刑升格條件,是因為行為人對被害人負有救助義務”。

    盡管上述兩類主張都能對刑法第133條規定中的“逃逸”做出某些合理的解釋,但都可能存在片面地理解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很難對實踐中所有“逃逸”情節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釋。

    實際上,僅就刑法第133條明文規定中的“逃逸”而言,就有是否發生“致人死亡”后果兩種表現形式。對于沒有發生“致人死亡”后果的“逃逸”,即刑法第133條關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的情況,如果運用“逃避法律追究說”來解釋,顯然就比“逃避救助義務說”更加具有說服力,因為這里的“逃逸”并不以交通肇事受害人需要救助為前提。從法律邏輯上說,沒有需要救助的被害人,履行“救助義務”就沒有對象;沒有需要履行救助義務的對象,就不可能存在“逃避救助義務”的問題。所以,刑法第133條關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就不可能用“逃避救助義務說”來做出合理的解釋。

    盡管“逃避法律追究說”能較好地解釋交通肇事罪中沒有“致人死亡”的“逃逸”,但是,在逃逸行為發生了“致人死亡”結果的情況下,即面對刑法第133條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規定時,“逃避法律追究說”就不可能不顯捉襟見肘的尷尬。因為,只有在行為人負有阻止特定結果發生義務的情況下,法律才可能就某一結果的發生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由于“逃避法律追究”這一表述很難理解為包括要求逃逸人阻止“致人死亡”發生的內容,所以,運用“逃避法律追究說”就很難解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法規定。

    (二)“逃逸”的實質

    1.“逃逸”必須以“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為前提

    如果目前通行的觀點都不可能對刑法第133條規定中的“逃逸”做出完全合理的解釋,那么,如何正確地把握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實質呢?

    在刑法理論中弄清“逃逸”的實質,是為了幫助我們正確理解、適用刑法。就刑法的理解和適用而言,“逃逸”的實質,實際上是指司法實踐中應該如何正確理解相關法律法規中“逃逸”的含義問題。考慮到現代法治中的法律應該是一個內部協調的體系,法律規范中的每一個文字表述都應該受到這個體系的約束,因此,當人們對“逃逸”的理解出現疑惑時,特別是相關執法、司法機關對“逃逸”的規定出現不同解釋時,回到相關法律規定的本身,通過系統全面地分析相關法律規定,然后從中抽象出對交通肇事罪中所有“逃逸”情節都能做出合理解釋的結論,這可能才是解決分歧最正確的方法。

    本文討論的“逃逸”,是依附于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而存在的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沒有交通肇事罪的存在,就無本文討論的“逃逸”可言。因此,在正確理解“逃逸”的實質之前,有必要正確理解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前提,任何作為交通肇事罪定罪處刑根據的事實,都必須是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結果。“逃逸”是影響交通肇事罪定罪處刑的情節,自然也必須以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為其成立的前提和基礎。

    2.“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實質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中的義務性規范

    如果“逃逸”的成立必須以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為前提,那么,“逃逸”的實質自然就應該在與交通運輸相關的法律規定之中去尋找,且必須系統全面地分析現行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才可能得到正確的結論。然而,怎樣才可能在“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中找到“逃逸”的實質呢?

    眾所周知,任何法律都以相關的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其中,關于權利的規定是關于主體可以如何行為的規定,無論主體是否選擇依照法律規定的權利行為,都不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問題。所以,所謂“違法”中的“法”一定不是以權利為內容的法,而只能是以規定義務為內容的規范。根據這個一般的法原理,所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中的“交通運輸法規”,應該是指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中的義務性規范。

    如果說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必須以“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為前提,行為人能夠違反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只能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中的義務性規范”,那么,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情節也必須以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中“不得(禁止)逃逸”的義務性規范為成立的必要條件。但是,當人們帶著這個似乎應當是理所當然的結論,到相關交通運輸法規中去尋找“逃逸”行為違反了什么具體的義務規范時,卻不能不驚奇地發現:無論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沒有關于“禁止逃逸”這樣的義務規定,有的只是“逃逸”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的規定。

    交通管理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交通肇事當事人“不得逃逸”的義務,但是,不論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還是刑法,都把“逃逸”規定為處罰或加重處罰的根據。在這一事實面前,我們不能不提出這樣的疑問:這是否意味著相關交通運輸法規和刑法關于處罰“逃逸”的規定違反了法律責任都必須以違反法定義務為基礎的一般原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下面的分析中將會看到,只有堅持責任與義務同在的原理,我們才能最終發現:交通法規中沒有“禁止逃逸”的規定,卻要處罰“逃逸”的根據,一定不在“逃逸”本身,而在于“逃逸”行為違反了相關的法定義務。

    3.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交通事故當事人規定的義務內容

    如果說“逃逸”承擔法律責任的根據不在于“逃逸”本身,而在于“逃逸”違反了相關的法定義務,那么,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逃逸”行為究竟違反了什么法定義務呢?

    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逃逸”行為。據此推論,“逃逸”行為所違反的法定義務,當然應該是指相關法律為交通肇事當事人規定的義務。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具體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義務內容的,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該條第1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可以說,上述內容就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的規定。盡管上述義務基本上是按當事人應當履行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并且在內容上還有相互交叉的成分,但大致可以按義務的性質概括為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協助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查明事故原因的義務和防止事故結果擴大的義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款的規定,這里的“協助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查明事故原因的義務”(也可以簡稱為“協查義務”),主要應該包含以下內容:(1)發現已經發生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停車(不得逃逸),保護現場”;(2)“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3)“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這里的“防止事故結果擴大的義務”(也可以簡稱為“防擴義務”),主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款中關于“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要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規定以上義務,是因為不履行其中任何一項義務,都可能會極大地加重交通事故對社會的危害。例如,不履行包括救助義務在內的“防止事故擴大義務”,就可能會造成新的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不履行“協助調查(事故原因)義務”,不僅可能會增加交通管理部門查明事故責任的困難,增大司法成本,同時也會增加被害人的痛苦。所以,只要違反了其中的一項義務,都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在一般情況下,不“逃逸”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履行上述義務行為的基本前提,只要當事人“逃逸”,一般就不可能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上述義務。正是基于這個原因,不論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刑法,都把“逃逸”規定為交通肇事行為加重處罰的情節。

    4.“逃逸”應當以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避履行的法定義務”為內容

    如果把前面的分析概括起來,大致可以得出以下三點結論:

    其一,盡管“救助義務”的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交通事故當事人規定的義務之一,但是,“逃逸”的外延絕不僅限于“沒有履行救助義務”,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履行“協助查明事故原因”的義務同樣會產生嚴重的刑事法律后果;

    其二,盡管現實中的“逃逸”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但是作為刑罰根據的“逃逸”的實質不應該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逃避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其三,“逃逸(逃離現場)”本身不是行為人應否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因,只有因“逃逸”行為而致當事人沒有履行相應義務,或者說只有“逃避履行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法定義務”,才是加重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根據。

    (三)“逃逸”的兩種表現形式

    在了解“逃逸”的實質是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避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之后,自然就會得出以下結論:從刑事責任根據的角度考察,當事人是否“逃跑”,是否“逃離現場”,與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之間并沒有內在的必然聯系,盡管“逃跑”或“逃離現場”是“逃逸”最常見的形式,而且相關司法解釋和交通法規也以“逃跑”或“逃離現場”來界定“逃逸”的內涵。這不僅是從理論邏輯上應得出的結論,就是從事實角度考察,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也有“逃離現場”和“不逃離現場”兩種實然的表現形式。

    第一,以“逃離現場”為表現形式的“逃逸”,是指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后,因當事人以駕車或棄車等方式離開交通事故的現場,而未能履行相應法律義務的情況。由于這種“逃逸”形式是實踐中最常見的形式,在認定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兩點:(1)不能簡單地將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的行為,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離開現場前已經履行了除不得離開現場外的其他應當履行的全部義務,即行為人離開現場時,已經履行了保護現場、救助受害人、及時向執勤的民警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告義務,在事后也不逃避接受相關部門的調查,其離開現場的行為就不得認定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2)不能簡單地將當事人“逃逸”的動機都限定為“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為“逃逸”的實質是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避履行相關義務,只要沒有履行“協助調查”和“防止事故擴大”等義務,即使當事人逃離現場不是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其行為在客觀上也會產生與“逃避法律追究”動機完全相同的危害結果。如果將逃逸的動機限定為“逃避法律追究”,不僅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完全可能得出明顯違情悖理的結論。例如,甲在駕車追殺乙的過程中,發生了致丙重傷的交通事故,甲為了追殺乙而未履行停車救助丙等義務,最終導致丙的死亡。在這種情況下,甲離開交通事故現場的動機顯然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是,如果據此認為甲的行為不屬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并因此而不承擔加重刑事處罰的責任,顯然就是一個極其荒謬的結論。

    第二,以“不逃離現場”為表現形式的“逃逸”,是指在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盡管沒有離開事故現場,但拒絕履行相應法律義務的情況。在認定以“不逃離現場”為表現形式的“逃逸”時,特別要注意的是:不能機械地理解相關司法解釋和行政法規中關于“逃逸”的規定,即不能簡單地以當事人沒有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作為排除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節的標準。由于只有逃避履行交通事故當事人的相應義務才是“逃逸”的實質,盡管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離開現場,但只要沒有履行保護現場、救助受害人、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如實說明事故原因等協助調查、防止事故擴大等義務,同樣能夠構成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而行為人是否離開了交通事故現場與“逃逸”的成立沒有必然的聯系。例如,某甲在駕車將行人某乙撞死、某丙撞成重傷后,盡管沒有離開現場,但既沒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也沒有采取搶救傷員的措施,交警到現場后也不配合調查,當然也應該認定這種情況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

    二、交通肇事罪的事實類型

    在刑法分則的規定中,任何犯罪總是表現為與一定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事實類型。刑法分則的這一表現形式意味著:只有以刑法分則規定的法定刑為基礎對具體的犯罪事實進行分類,才可能保證刑法的正確理解與實施;如果不歸入與某一犯罪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犯罪事實類型之中,任何事實都不可能進入刑法評價的領域。

    作為刑法分則規定的交通肇事罪中的特殊情節,“逃逸”不僅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而且在不同情況下對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也發揮著不同的影響。從適用法律的角度考察,任何具體的“逃逸”情節都不僅只能在納入與交通肇事罪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事實類型之中才可能具有刑法意義,而且還只有在交通肇事罪不同的事實類型中才可能有相對確定的內容,并對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發揮不同的影響。換言之,正確劃分與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幅度相應的事實類型,是正確把握“逃逸”這個交通肇事罪特殊情節應有內容及其作用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在劃分“逃逸”的類型并界定其內容和作用之前,應該以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不同法定刑幅度為標準來正確地劃分交通肇事罪應有的事實類型。

    所謂的“事實類型”,是指與刑法分則規定的與某種犯罪的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犯罪事實(類型)。例如,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規定中,為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個的法定刑幅度,與這三個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事實,即“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就是交通肇事罪的三種犯罪事實類型。

    一般來說,當刑法分則為同一犯罪規定了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時,與這些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犯罪事實之間應該存在著一種層層遞進的關系,即在更高法定刑幅度內處刑的事實,不僅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而且應當以符合適用較低幅度法定刑的條件為前提。按此邏輯,可以將與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犯罪事實分為基本類型、情節加重犯類型和數罪并罰類型三種情況。

    (一)交通肇事罪的基本事實類型

    某種犯罪的基本事實類型,是指被刑法分則規定為某種犯罪成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的事實類型。在這種犯罪事實類型中,每一個事實都是犯罪成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根據刑法要求應當具備的事實犯罪就不可能成立,是這類犯罪事實類型區別于其他犯罪事實類型的主要特征。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事實類型,是指刑法規定的與交通肇事罪第一個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那部分犯罪事實,即“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那部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事實。

    筆者得出這個結論,主要有以下兩點依據:(1)從事實的角度考察,刑法第133條中與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對應的事實,都是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成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沒有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重大事故”,其行為就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2)從法律邏輯的角度考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是刑法為交通肇事罪規定的最低法定刑。在刑法分則中,與某種犯罪最低法定刑相對應的事實,都是刑法關于該種犯罪的基本類型或者犯罪成立基本條件的規定。例如,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于其中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相對應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刑法分則為詐騙罪規定的最低法定刑幅度,所以,“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這一事實類型,就作為詐騙罪成立基本條件的基本事實類型。

    (二)交通肇事罪中的“情節加重犯”類型

    犯罪事實類型中的“情節加重犯類型”,是指超出某種犯罪成立基本條件的事實被刑法分則規定為該種犯罪加重處罰條件的情況。這類犯罪事實類型中可能包含多個刑法規定為加重處罰條件的事實,只要具備該類型中的任一事實,就具備了依法加重處罰的條件。

    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類型,是指與刑法第133條規定的第二個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那部分犯罪事實,即“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那部分事實。

    這里需要強調指出的是:上述刑法第133條規定中的情節加重犯,應該是與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幅度相對應的情節加重犯,構成這一情節加重犯的事實是依法應處交通肇事罪最高法定刑的事實。這一結論依據主要有以下兩點:(1)從語言邏輯的角度分析,無論在日常用語還是法律語言中,刑法分則中的情節“特別惡劣”或情節“特別嚴重”,都是關于某種具體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已達到最高級的表述形式。(2)從事實的角度考察,我國現行刑法分則中使用情節“特別惡劣”這一表述的共有11處,使用情節“特別嚴重”的共有139處,與這些情節相對應的法定刑幅度中都包含了相應犯罪的最高法定刑,無一例外。如果沒有特別的立法說明,我們就不應該得出相反的結論。

    (三)交通肇事罪的數罪(并罰)類型

    犯罪事實類型中的“數罪(并罰)類型”,是指與已經成立的某種犯罪有緊密聯系的事實被刑法分則規定為新的犯罪的情況。

    交通肇事罪數罪(并罰)類型,是指與交通肇事罪第三個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犯罪事實,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的事實部分。其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構成新的交通肇事罪的條件,其中的法定刑部分則是關于“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構成的交通肇事罪與逃逸前的交通肇事罪應該如何并罰的規定。

    關于刑法第133條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成立新交通肇事罪的條件,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加以論證,這里主要講以下三點理由:

    1.從刑法分則規定的基本邏輯角度考察,與交通肇事罪第二個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是“情節特別惡劣”的犯罪事實類型。由于“情節特別惡劣”是刑法分則中關于犯罪危害程度已達最嚴重程度的表述形式,“情節特別惡劣”的犯罪事實類型中應該已經包含了(單一)交通肇事罪中罪行最嚴重的情況,與這種犯罪事實類型相對應的法定刑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該已經包含了交通肇事罪的最高法定刑。刑法第133條為“逃逸致人死亡”規定的最高法定刑為15年有期徒刑,比最嚴重(“特別惡劣”)的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還要高出整整一倍多,這一規定顯然超出了單一犯罪中的情節所能包容的范圍。換言之,將“逃逸致人死亡”這一事實解讀為新的犯罪,應該是根據刑法分則邏輯分析后所得出的必然結論。

    2.從刑法基本原則的角度考察,在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過失犯罪中,法定最高刑一般都沒有超過7年有期徒刑,就是那些客觀危害最為嚴重的過失犯罪,如過失爆炸、失火、過失決水等可能造成數以萬計人員死亡的過失犯罪,法定最高刑也在7年有期徒刑范圍內。刑法第133條為“因逃逸致人死亡”規定的法定刑最高達15年有期徒刑,比社會危害最嚴重的(單一)過失爆炸和失火等過失犯罪還高出了整整一倍多。在不否認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的情況下,如果認為與“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相對應的事實沒有超出單一交通肇事罪的范圍,就不僅在技術上有悖刑法分則設定法定刑的基本邏輯,在價值上也明顯不符合罪刑相適應這一刑法原則。

    3.從事實的角度考察,盡管“因逃逸致人死亡”這一情節的具體內容還有待進一步界定,但“因逃逸致人死亡”完全可能構成新的犯罪(如逃逸行為又引發新的重大交通事故),則不但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應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三、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類型及其成立條件

    前面提到,作為交通肇事罪中的特定情節,“逃逸”有千變萬化的表現形式,只有在將它們歸入以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為基礎劃分的各種犯罪事實類型之中后,才有可能準確地把握其內容與作用。因此,將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實劃分為基本類型、情節加重犯和數罪并罰三種類型后,我們也可以根據“逃逸”這一情節在這三種犯罪事實類型中的不同作用,將其分為“交通肇事罪成立條件的逃逸”、“加重處罰條件的逃逸”和“數罪并罰條件的逃逸”三種情況。

    (一)作為交通肇事罪成立條件的“逃逸”

    在交通肇事罪的事實類型中,只有基本類型中所包含的事實才可能成為交通肇事罪成立的條件。因此,作為交通肇事罪成立條件的“逃逸”,只能是包含在交通肇事罪基本類型中的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解釋,如果具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這一情節,行為人只要對“致一人以上重傷”的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就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如果沒有“逃逸”這一情節,即使“行為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也只有在“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情況下,才應該按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換言之,對于只造成一人以上三人以下重傷并應該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交通肇事行為來說,如果有“逃逸”情節,該行為就應按交通肇事罪定罪處刑;如果沒有“逃逸”情節,該行為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種情況下的“逃逸”,就是作為交通肇事罪成立條件的“逃逸”。

    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這一情節的成立必須具備“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行為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即“逃逸”)三個基本條件。由于這三個條件在現實中都包含了比較復雜的內容,筆者愿在此試對這三個條件做初步的分析。

    1.“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這里的“致一人以上重傷”至少有正反兩層意思。

    從正面講,這里的“致一人以上重傷”意味著已經發生了最終導致一人以上重傷的交通事故,既包括交通事故當場對被害人造成的重傷,也包括發生交通事故后因為行為人“逃離現場”等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引發的重傷。

    從反面講,這里“致一人以上重傷”還意味著交通肇事行為還沒有造成致被害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30萬元以上財產損失的結果。因為在行為人應當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只要交通肇事行為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結果,行為就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在這種情況下的“逃逸”,就不可能是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條件,而只能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處罰條件了。

    2.“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這里的“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是指(“致一人以上重傷”的)交通事故“完全”或“主要”是由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引起的,或者說,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或主要原因。

    必須注意的是:盡管在任何情況下,認定行為人應對交通事故負全部或主要責任,都必須以行為人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行為和交通事故完全或者主要是由行為人的違章行為引起的兩個事實因素為根據,但在“逃逸”的情況下,這種認定有著不同于一般交通肇事責任的認定特殊性。因為在一般情況下,上述兩個因素都必須是有確實充分的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但在當事人“逃逸”的情況下,上述兩個事實因素卻完全可能不是由證據證明的事實,而是由“逃逸”行為本身直接推定的結果。例如,某甲駕車致某乙、丙二人重傷后“逃逸”,盡管沒有證據證明該交通事故(主要)是某甲的交通違章行為引起的,但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其他人也應對該事故承擔責任,就應該推定由某甲承擔全部責任。即使在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是由他人引起的情況下,某甲也只是減輕而不是全部免除責任。

    這里的“逃逸”,即逃避履行交通事故當事人義務的行為。作為交通肇事罪成立條件的“逃逸”,可能表現為前面已經列舉過的逃逸的各種具體形式。既可能表現為交通肇事當事人違反協查義務為表現形式(如行為人在造成一人以上三人以下重傷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也可能表現為不履行防止危害擴大義務為表現形式(因逃逸而致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造成了一人以上三人以下的重傷)。

    (二)作為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條件的“逃逸”

    在交通肇事罪中作為加重處罰條件的逃逸,是指應歸入交通肇事罪情節加重犯事實類型中的逃逸,即在刑法第133條規定中,與交通肇事罪第二個法定刑幅度相對應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這里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在發生已經足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據此解釋,作為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條件的“逃逸”,主要是以交通肇事人不履行協助相關當局查清事故原因義務為表現形式。

    (三)作為數罪并罰條件的“逃逸”

    在交通肇事罪中,作為數罪(并罰)條件的“逃逸”,是指刑法第133條規定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況。

    關于刑法第133條的這一規定,刑法理論中有不同的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筆者認為,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和刑法第133條規定的內在邏輯,對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釋應做如下理解:

    其一,上述司法解釋中的“交通肇事”,是指行為人在逃逸前已經造成至少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并應對其負完全或主要責任,或者至少三人以上死亡或者六人以上重傷并與其他肇事者應負同等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換言之,刑法第133條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應該理解為在逃逸前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下,在逃逸過程中再度致人死亡。筆者得出這一結論的主要依據是:如果行為人逃逸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其“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為最多也只能構成一罪,即使屬于交通肇事罪中社會危害最大的“情節特別惡劣”的情況,也只能歸入交通肇事罪中“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節加重犯范疇,而不可能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數罪并罰類型。

    第5篇:防詐騙相關法律范文

       網絡文明心得體會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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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看到孟瑞鵬的事跡,為救落水兒童,他奮不顧身跳入冰冷湖水,將生的希望留給兩個素不相識的孩子,獻出了年僅24歲的生命。當救援人員趕到現場,在深水區將孟瑞鵬救出時,他仍然保持雙臂高舉、雙手伸開的救人姿勢。孟瑞鵬犧牲后,學校派專人整理了他的遺物。其中有多年寫下的四本筆記和一封名為《寫給三年后的自己》的一封信,生動地反映了孟瑞鵬強大的精神世界。他在《入黨申請書》中這樣寫道:“作為一名21世紀的大學生,我們應該大題細作,從我做起,隨時準備為黨和國家的利益、人民事業奉獻自己的一切!”

       看著看著我的眼睛不禁濕潤了,一個年輕的孩子,一個年輕的生命在關鍵時刻舍己為人,致死都是義無反顧,這是什么樣的力量?這得是多么強大的精神支撐!精神的力量是巨大的,精神是行動強勁有力的支撐,我以后更要做好我的精神傳播事業!

       這一個個普通名字下光輝的事跡令我對他們肅然起敬,同時我感到凡人善舉就在我們身邊,像“黃河勵風救援隊”“滎陽市王村鎮司村的救人專業戶王西廣”,他們就是我身邊的好人,我不只在網絡上知道他們,生活中有時真的能碰到,知道他們的事跡后對他們更是敬佩和尊敬!我不只傳播網絡正能量,我還要力所能及的發現身邊充滿正能量的好人好事,要把他們的事跡傳播到網上,讓更多的人知道他們,尊敬他們,好人好事同樣也需要我們社會的肯定和鼓勵!這就是我要做的,為聚集社會正能量增磚添瓦!

       盡管我每天都重復著評論和點贊及截圖,但是我認識了更多的不同的好人,知道了更多不同行業的好人的感人事跡,我相信只要我們一起努力我們的社會會更溫暖更美好,我能做的就是傳遞他們的事跡,匯聚更多的社會正能量,向她(他)們學習,做自己力所能及的有意義的事情,在他們的感召下不知不覺我也變得越來越熱心。

       網絡文明心得體會范文5

       網絡文明傳播志愿者,我們擁有著同一個目標,通過各種的方法在精神上不斷的填充自己:被經典的音樂貫穿,被璀璨的文化熏陶,被公眾的榜樣感染,每個人的精神境界都得以升華。在工作上我們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在社會中表現積極、心態上進、追求完美;在精神上相互監督、互相學習;在人與人之間,我們更是相處融洽、互幫互助、誠信禮貌。工作中呈現了一個全新的面貌,一派和諧相處、積極上進的景象。可見文明的意識是多么重要。“文明”也絕不是表面上的稱呼,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得行動起來,帶著同一個追求,一同努力奮斗。

       我所做的教研工作是由各種不同的學科構成的一個有機體,只有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崗位職責,完成好每一項細小的工作,才能形成合力,推動教育教研工作的發展,才能實現個人工作的價值,體現出應有的敬業精神和職業素養,獲得基層教師的認可。做到“愛崗敬業”的關鍵在于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生活觀。只有時刻嚴格要求自己,從而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才能獲得愛崗敬業的原動力;才能積極主動的、盡職盡責的、一絲不茍的完成崗位職責;才能經得起各種侵擾。對待工作,不能“善小而不為,惡小而為之”,工作中從來都沒有小事;對待工作,要精益求精,善于總結進取;對待工作要積極主動,腳踏實地。評價一個人,最好的方法是看他有沒有責任感。一個負有責任的人,大家都會幫他、認可他,他的言行就具有了權威性,他就會受到關注。這便是教研員的服務精神、職業榮譽感的直接體現。

    第6篇:防詐騙相關法律范文

    [關鍵詞]網絡安全;潛在威脅;防范措施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0.112

    [中圖分類號]TP393.0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20-0-01

    1 引 言

    隨著互聯網技術應用及普及,尤其是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新興業務的涌現,使得人們對互聯網的依賴性越來越高。在高額經濟利益的誘使下,借助野蠻的DDoS攻擊力,來進行公眾個人隱私竊取、篡改網頁、網站釣魚等的違法行為,對網絡信息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且逐年增長。現在,網絡信息安全普遍存在,網絡儼然化身為一種攻擊性武器,且可使人在毫無防范意識下遭受攻擊,防不勝防。對于目前的網絡威脅現狀,筆者在查閱相關報道及數據后發現,即便是全球領先的反病毒制造商也不得不承認傳統反病毒軟件已無力對抗高速且潛伏性強大的惡意網絡攻擊的事實。資料顯示,在1 000例遭受惡意軟件入侵的取證追蹤組織案例中,約84%組織因自身缺乏安全意識而被惡意軟件攻擊,且該原因導致的感染率還在逐年遞增。這提醒我們只有找準問題源頭,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策略,并以此指導行動,才能治標治本。

    2 我國網絡信息安全所存在的隱患

    2.1 病毒木馬為用戶主要威脅

    2015年計算機用戶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比例調查結果顯示,無論是傳統PC還是移動終端,安全事件和病毒感染率都呈現上升趨勢。垃圾郵件層出不窮,電子郵件變身為針對性攻破口,以竊取用戶個人隱私或商業信息來進行網絡攻擊為目的,以求取經濟利益。

    各類社交釣魚網站魚目混珠,真假難辨,約近30%的用戶因此遭受網絡欺騙或網絡釣魚,該攻擊通過用戶點擊相關圖標而竊取敏感信息。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使得用戶的網絡安全威脅呈現疊加性。2014年,移動端遭受網絡攻擊的概率已超過PC,隱私泄露頻頻發生。電商的發展,手機支付的受寵,刺激了各類山寨電商、銀行支付APP,散布在應用商城的各個APP真假難辨,用戶因安全意識薄弱,一次不經意的點擊下載即可誤入黑客支付程序,手機病毒正邁向智能化。

    2.2 網絡安全管理的缺陷

    我國各單位及部門的網絡信息安全主要還是通過自身的技術人才來管理與維護,問題的排查及處理均由其完成。再者,因網絡安全投入不足,某些行業缺乏成熟的網絡安全管理體系,網絡運營人員的安全素質均較低下,很多企業網站外包給第三方公司開發,沒有交付信息安全公司進行評估,更有可能留下信息安全風險。一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往往將數據庫、服務器都放在公網上,甚至未設置身份驗證、防火墻等安全措施,很容易被黑客攻破。上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均為自身及用戶的信息安全埋下了隱患,使得自身處于信息安全防御的被動地位。

    3 網絡威脅的應對之道

    筆者認為,推行網絡安全意識教育是當下迫在眉睫的推進項目。面對猝不及防的黑客攻擊,相關部門必須要建立一個信息安全應對組織,以便隨時做好迎戰準備,以便有效應對潛在而無處不在的網絡攻擊。雖然網絡攻擊在目前而言尚不能完全有效防御,但并不意味著不作為。

    3.1 樹立網絡信息的安全意識

    筆者認為,樹立用戶的網絡安全意識最為基本,在網絡安全防御工作開展過程中,幫助用戶樹立網絡安全意識為實現網絡安全的第一步。安全意識的普及可幫助用戶依靠自身意識判斷來避免網絡攻擊及損失,使用戶成為網絡安全的主動方。開展網絡安全宣傳周,通過各種途徑舉辦網絡安全知識大講堂,網絡安全產品展示、體驗等系列活動,提高用戶在網絡空間對于自身個人信息的保密意識。

    3.2 完善網絡安全管理體系

    我國向來重視安全信息的保密,而要應對日趨多態勢的網絡安全威脅,需要國家層面的推動,以戰略高度來集結各方力量、協調相關部門來提升我國整體的網絡信息安全問題。就技術層面而言,網絡安全的維護不是靠哪個技術人員就可以完成的,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防內、技術防外”安全管控體系。網站建設時就應強化各類軟件植入的預警及檢測,以確保用戶的個人隱私及資金安全;對于各類攻擊信息應及時整理,采集分析信息有助于找準關鍵點,以便于及時檢測網絡遭受攻擊的蛛絲馬跡,判斷有無違反安全策略的行為;成立動態防御體系,據采集到的攻擊信息,及時制定補救策略;更新防火墻應用設置;加強上網行為的管控,在進行網絡安全設置時,不但要考慮用戶的上網效率,更應強化用戶的身份認證、信息過濾、安全保護、賬戶安全檢測分析等;建立全面病毒防御系統,統一安裝防病毒軟件,以便于及時發現病毒危險,定時更新并升級病毒庫,及時進行病毒的查殺。

    4 結 語

    目前,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的防御工作引起了廣泛關注,國家相關部門對網絡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各個職能管理部門通力協調配合、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總體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分析原因主要為國民整體安全防范意識薄弱,技術欠缺,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尚未形成系統化,相關法律法規亟待完善等。面對網絡信息安全的新形勢與新挑戰,應始終對基礎網絡及機要信息系統進行積極防御,堅持發展與安全并舉,借助國家管理的驅動力,充分挖掘專業技術人才力量,保持協同的戰斗力。

    主要參考文獻

    第7篇:防詐騙相關法律范文

    關鍵詞:竊電形式 電能表 反竊電

    反竊電工作一直是供電企業重點工作之一,但由于反竊電人員技術水平高低不同、竊電形式多樣化、竊電方式科技化等原因是反竊電的難點。竊電行為嚴重的損壞了供電企業的利益,擾亂了供用電秩序。雖然隨著社會精神文明的進步,現竊電現象確已少,但仍有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竊電數額之巨大、手段之高明。

    按電能表類型分可有如下竊電形式:

    單相表竊電方式現今多是繞越電能計量裝置用電,并將竊電線路隱藏;或者將電能表短接。機械表除前者外,可將電能表電壓線圈掛鉤挑開停走,或將電能表傾斜,讓電能表少走字或者不走字。經過多年的電能計量裝置改造,現大多為電子式電能表。小區已為集表箱供電,竊電者多為老居住區的流動人口及不務正業者。

    高供低計三相四線電能表其竊電方式如下:將電流回路二次短接或虛接,或是將電壓回路開路或虛接。其一般利用計量柜的缺陷,如計量柜的玻璃破損或可拆、計量柜上蓋或底板的封閉缺陷等,直接在互感器二次或接線盒處竊電。

    從多年查獲的竊電案例中,采用短接低壓TA次級情況居多。如2011年查某機械廠近幾月負荷數據發現,該戶白天負荷較小,晚上基本為零,且偶爾有突變性滿負荷,與原歷史數據比對有竊電嫌疑。辦理相關手續,帶齊必要工具,于當晚行動。在廠區外再次調取實時負荷數據基本為零后,進入配電間查實為短接三相TA次級竊電并進行了取證。竊電情況如圖1所示。

    圖1中,竊電者開啟計量柜后倉,用三根帶鱷魚夾短接線將三相的TA的次級短接致表計停走。經查實該戶白天不生產也不竊電,晚上竊電,遇有異常情況立即拉除短接線,符合上述負荷特性。竊電者還在各鱷魚夾上連上拉線,方便一次性拉除短接線。據竊電者交代,其竊電思路為:與供電企業打時間差,認為晚上竊電不會被查;二是派專人值班,發現異常立即破壞竊電現場,即使被查,也無依據,僅可按私開封印處理。可見竊電者相當狡猾且知曉竊電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及相關計量原理。與他們的較量確需斗智斗勇。此案件現已終審,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另追究其刑事責任。

    電壓回路竊電情況較少,但障眼法手段高明,一般直觀上難以發現。其一是讓電壓回路導線的外皮保持完整,而導線內部被扭斷;其二是在接線盒的進出電壓導線線頭上做手腳,用絕緣膠布包裹或稍剪短線頭,塞入接線盒電壓端子,從表面看難以識別。

    再者是采用松動接線盒電壓回路或電流回路的接線螺絲,從而增大了計量回路的接觸電阻,達到少計電量的目的。

    高供高計三相三線及三相四線電能表竊電方式基本與上述形式類似。特別需指出的是對于計量集中組屏,需由電纜連接的情況。此電纜連接方式較為薄弱,須從工程施工初期對其隱蔽工程、走向、穿管等嚴格把關,必要時應增加反竊電措施。

    竊電的其它形式如下:

    采用掛鉤竊電,一般發生在低壓線路且較偏僻的地方,比較容易被發現。

    在高供低計的變壓器次級直接接線竊電,現在已比較少見,大多數變壓器次級已加裝一次性塑封或防盜措施。

    更換變比大的TA、TV而使實際的電費計算倍率增大,達到少計算該戶電量的目的,一般采用更換變比大的TA。

    2007年查獲的某紡織廠就是采用更換TA的方法竊電。該戶利用老式計量柜封閉性差的缺點,撬開柜頂,將原二只10KV-75/5計量TA全部更換為10KV-100/5,并更換上原TA的銘牌及供電資產編號牌。從表面上看各計量封印完好,計量接線正常,計量電壓、電流均無異常,而實際竊電量達1/3。

    現今網上推銷的所謂“節電器”,有些是詐騙信息,而有些則是竊電手段,更有甚者采取了一定的科技手段。

    早期的電子式電能表可能被非法侵入,篡改電能表的時間、需量值、峰平谷示數等數據來竊電,但現今的電子式電能表已較完善,幾乎無此可能;近年來查獲的多為所謂的“遙控竊電”,今年的一起某紡織廠竊電就是采用此種方法,且數巨大,由公安機關掛牌處理,并被被列為供電公司的典型案例。竊電者通過在普通的聯合接線盒反面加入電子回路并澆鑄,采用分流原理竊電。該電子回路中分電源、信號接收單元、控制單元、執行單元。竊電者通過遙控器可調節竊電量的多少。從表面看無法識別,若有異常情況,竊電者可隨時通過遙控器恢復正常計量。

    由上可見,竊電形式可謂五花八門,并已從傳統形式演變為科技化、多樣化。反竊電工作任重道遠。

    據本人多年的反竊電經驗有如下建議:一是通過媒體宣傳電是商品,竊電是違法行為。與相關部門部門合作,除經濟處罰外,對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嚴厲打擊竊電行為;二是加強線損考核,異常線損應究其原因;三是加強客戶變電所計量器具校驗、巡視、檢查;四是要有高效、專業的反竊電隊伍,反竊電團隊應勤于業務學習,善于捕捉蛛絲馬跡,要經常開展聯合反竊電專項行動;五是電力從業人員應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六是應從客戶業擴工程中的方案制定、設計、基建、設備選型、施工工藝要求等處加強反竊電措施;七是應充分利用無線負控管理裝置對用電負荷曲線、計量電壓、計量電流等數據分析,異常數據及時分辨,必要時應現場檢查;八是多開展反竊電交流活動,研究新出現的竊電形式及反竊電措施;九是規范竊電現場的取證要求及程序;十是發動群眾,普及反竊電知識,落實舉報獎勵機制。

    隨著反竊電技術的進步及防范措施的改進,竊電手段也會層出不窮。良好的用電秩序需要我們和社會的共同維護。

    參考文獻

    第8篇:防詐騙相關法律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和有利于打擊非法集資案件為出發點,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政府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會議及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堅持以打促防,強化源頭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資活動的發生和蔓延,維護良好的經濟金融秩序,促進社會和諧。

    二、工作目標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地方為主、部門配合、職責明確、打防并舉、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總體思路,以及“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對民間借貸風險進行深入排查,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切實防止民間借貸演變為非法集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非法集資事件的發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數、分類處置,對各類非法集資活動,一經發現,快速偵破和查處,嚴懲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維護經濟安全、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政治穩定。

    三、工作原則

    (一)把握政策,切實維護穩定。要認真落實維穩在先原則,做好重大案件維穩預案,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維護公眾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依法處置,樹立正確導向。依法進行政策制定、案件查處、善后處置、維護穩定等工作,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加強宣傳,提高風險意識。深入揭示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和欺騙性,讓廣大群眾都知曉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的常識,有效提高公眾對非法集資的識別能力和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

    (四)以防促打,注重源頭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資案件的規律和特點,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形成疏堵并舉、懲防結合的長效機制,注重從源頭上防止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和蔓延。

    四、整治時間和重點

    (一)專項行動時間

    2011年12月初起至2012年2月底

    (二)整治工作重點

    以房地產、融資性中介、礦產、能源、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整治領域;以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非法集資犯罪等為重點打擊對象;以房地產公司、各類投資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為重點監控對象。

    五、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12月2日-12月10日)

    1.召開會議,對全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進行部署;各鄉鎮要成立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上報本地區工作方案。

    2.開展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通信網絡等媒體以及宣傳展板入社區、鄉村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讓社會公眾了解非法集資活動的特點、手段、危害和打擊非法集資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引導和提高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社會危害性的認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培養正確的投資理念,營造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的良好輿論氛圍,從源頭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和蔓延。

    (二)摸底排查階段(12月10日-12月3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非法集資風險集中排查行動,盡快掌握情況,同時結合排查結果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類非法集資活動發生。要堅持以打促防,強化源頭治理,強化責任落實,確保風險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1.排查內容

    (1)對已在相關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逐家進行排查、登記造冊、對專業性強、業務復雜的可以聘請權威機構和專家,進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點關注如下內容:一是被查單位的償債能力,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資產負債率。二是被查單位的應收款項是否存在轉移資金現象。三是被查單位是否存在非法籌集資金的現象。四是被查單位財務費用是否存在高額支付利息或約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現象。五是被查單位是否存在虛報注冊資本、抽逃注冊資本的跡象。六是被查單位的資本公積是否存在股東出資但未及時變更注冊資本的跡象。七是被查單位是否符合規定設立的條件。八是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各類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等企業或單位、個人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投資、融資業務情況。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資行為。

    (2)對未在相關部門登記注冊、無任何證照從事投融資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取締,并按照法律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2.排查方法

    (1)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組織相關行業監管部門的專業人員,對轄區范圍內的重點整治領域和重點監控對象以及群眾反映的個人投融資行為進行全面認真排查,將排查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材料,及時報送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開展全面行業檢查。重點整治領域的主管、監管部門,要對重點監控對象,以及行業內易發生非法集資案件的企業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并就檢查情況和存在問題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1月4日-2月5日)

    領導小組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結合各鄉鎮政府排查情況、各行業檢查情況,對重點企業開展集中整治。對已注冊登記的企業實行行業監管;對無證無照從事集資、融資的企業和個人由工商等相關部門予以取締;對重點非法集資企業由行業監管部門集中取締;對高息攬儲、高息放貸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門進行嚴厲打擊。

    (四)總結建制階段(2012年2月6日-2月24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并針對工作中存在或發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打擊非法集資行為的長效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各成員單位報送的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并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整治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蘭毅為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楊東、人民銀行武川縣中心支行行長劉寬圓為副組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財政局、公安局、住建局、發改局、工商局、經信局、政府法制辦、檢察院、法院、監察局、維穩辦、農牧業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局、廣電局、新聞中心、信息辦、房產所、移動、聯通、電信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各鄉鎮政府行政分管領導組成。領導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武川縣中心支行,劉寬圓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各鄉鎮政府職責:

    成立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本地區有關職能機構站所制定非法集資問題專項工作預案。針對易發生非法集資企業、群體制定專門的宣傳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宣傳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風險,宣傳典型案件,提高公眾的識別能力、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本轄區范圍內的非法集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屬地監管,并協助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給予依法從重打擊。

    2.各部門職責:

    (1)人民銀行武川縣中心支行: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調查、認定、查處和善后等工作;特別是要對異常的資金流向給予重點關注,對金融系統與大型企業的資金融入民間借貸給予及時監測;負責對我縣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進行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負責整治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工作,向宣傳單位提供打擊非法集資相關宣傳內容;負責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2)公安局: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統的專項活動方案,負責依法對非法集資活動進行偵查、打擊和處理,負責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現場秩序和安全維護等工作,參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廣電局、信息辦、通信運營企業:負責對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進行風險監控、排查工作;負責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4)財政局:負責財政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工作,完成縣政府交辦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打擊活動的有關工作。

    (5)住建局:負責城建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6)發改局:負責相關政策的制訂、修訂和協調工作。

    (7)工商局:負責各類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等利用公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監管排查,對其日常經營行為實施行業監管。

    (8)經信局:負責所屬企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9)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審查縣政府涉及非法集資處置的規范性文件。

    (10)檢察院:負責非法集資案件涉案人員的審查批捕和工作。

    (11)法院:負責非法集資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

    (12)監察局:負責參與、配合非法集資活動的涉案機關和公職人員的查處等工作。

    (13)維穩辦:配合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14)農牧業局:負責農業系統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對全縣農產品銷售和養殖行業是否存在非法集資情況開展全面排查。

    (15)林業局:負責林業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16)國土資源局:負責礦產開發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17)地稅局:負責征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納稅人情況及賬務核算情況等查處工作。

    (18)局:負責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資的舉報和案件,并及時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現場勸導和說服解釋工作。

    (19)房產所:負責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20)電信、移動和聯通等單位:負責對各類融資和虛假貸款的手機短信息進行清理,利用手機短信覆蓋面廣、傳播速度快的優勢向社會公眾發送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的正面宣傳短信。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把開展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重大任務來抓。要從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到組織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失職、管理監督不到位、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依法處置,懲防結合

    發現問題要依法處置,在抓好專項行動的同時,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資案件的規律和特點,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形成疏堵并舉、懲防結合的長效機制。

    (三)嚴守紀律,落實責任

    參加排查工作的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和規定,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關情況。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實行風險排查工作責任制,對在整治非法集資工作中未按規定制定本行業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方案和宣傳教育規劃的;未按規定履行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形勢分析、風險排查職責的;未按規定報送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排查報告的;未按規定辦理交辦事項的,給予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

    第9篇:防詐騙相關法律范文

    關鍵詞:電子商務 安全

    隨著我國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國際地位的不斷提高,各項事業都在與國際接軌,電子商務應運而生,近些年在我國迅速發展,網上購物已經成為時下較為流行的購物方式,深受廣大消費者的歡迎。然而,隨著我網絡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和廣泛應用,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逐漸凸顯出來,逐漸成為困擾我國電子商務工作人員的重要難題,如何應對電子商務安全問題值得我們進行深入思考。根據調查可知,我國計算機受到木馬攻擊、病毒侵染的數量和頻率正在逐年增加,新病毒的種類層出不用,防不勝防,這些都為我們的電子商務安全問題敲響了警鐘,解決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迫在眉睫。

    一、電子商務的安全現狀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基于瀏覽器/服務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在當今經濟開放的社會形勢下,電子商務具有廣闊的市場和較好的商機,然而,目前的電子商務面臨的安全問題卻不容樂觀,根據調查顯示,現階段的電子商務安全問題較為嚴重,甚至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木馬、病毒種類更新速度快切數量暴漲

    根據調查可知,僅2011年上半年掛在木馬的網頁數量已經超過3.5億,有近13億的網名層訪問到過掛載木馬,僅春節的一段時間內,木馬的數量就增加了近60萬,以上數據可以充分的體現出我國的電子商務安全問題形勢嚴峻,解決刻不容緩。不僅如此,現階段的網絡病毒數量增加快,種類繁多、變化速度快,并且很多所謂的新木馬都是舊病毒的變種,盡管針對這些問題,殺毒軟件也是快速更新、升級,但是仍然不能有效阻止病毒投放者多方位的投毒行為,并且一些病毒是通過下載器進行投放的,該病毒可以自動的在網址上被下載下來并且進行自主更新,這樣就為殺毒工作帶了很多困難,想要趕盡殺絕病毒則更是難上加難。此外,現階段有很多病毒的制造者利用病毒、木馬技術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如網絡竊取、詐騙等,這些都給社會的安定造成影響,利用病毒軟件和網絡攻擊技術進行犯罪活動的現象也層出不窮,電子商務犯罪逐漸呈現出公開化、大眾化等特點。

    2.網絡病毒的傳播方式發生了變化

    傳統的網絡病毒都是通過網絡媒介進行傳播的,而現階段的網絡病毒傳播方式也發生了變化,通過移動設備進行病毒侵染的情況逐漸增多,儲存媒介已經成為病毒傳播的主要方式,U盤及移動硬盤等移動儲存設備的廣泛應用使木馬病毒等有可趁之機,它們利用一種特殊文件的自動調用功能將移動儲存設備中的木馬病毒激活,進而使之侵染用戶的計算機系統。近些年,通過網絡下載病毒的比例逐漸下降,而“掛馬”方式取而代之,“掛馬”主要指的是在一些網頁中惡意的嵌入代碼,當一些有安全漏洞的計算機訪問該網頁時就會被病毒侵染,最計算機造成破壞。這種病毒侵染方式更加隱蔽、攻擊性更強,用戶很難發現,因此,存在的潛在危險性更強了。

    3.網絡病毒對電子商務造成的影響越來越大

    近些年,用戶的瀏覽器被肆意修改,一些重要數據無故丟失,系統的使用受到限制,密碼被盜等情況發生的次數越來越多,對電子商務的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嚴重影響了電子商務業正常運行,很多病毒具有較強的攻擊性和破壞性,切生存能力較強,難以殺死,它們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給被感染的用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不僅如此,一些病毒軟件傳統速度較快,販賣現象猖獗,利用郵件等沖擊、破壞用戶計算機的情況也呈上升趨勢。

    二、電子商務安全問題及其存在原因

    現階段,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受到了木馬病毒等的嚴重影響,對其存在原因進行探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原因主要有幾下幾點:

    1.冒充合法用戶

    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各種手段盜取合法用戶的身份資料,然后冒充合法用戶與他人進行交易活動,攫取非法經濟利益。

    2.竊取信息

    一些網絡攻擊者利用一些非法手段在網絡傳輸道路上進行截取信息,對重要數據等進行監聽或者竊取,對其中的敏感信息進行截獲,最終以欺騙的手段進行產品交易。

    3.篡改信息

    一些從事網絡犯罪的人經常會在截取網絡信息后將其中的內容進行篡改,如消息次序、時間等,使信息失去準確性和及時性。

    4.電腦病毒

    自電腦病毒問世,其種類更新速度驚人,而互聯網的出現又切好為其提供了一個傳播媒介,很多病毒將英特網作為其傳播的重要途徑,給計算機用戶以沉重打擊。

    5.其他原因

    除了上述原因外,信息威脅、否認發出信息等都是電子商務存在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

    病毒、木馬等的猖獗發展對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并且導致了對電子商務安全的需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效性、完整性、不可抵賴性、匿名性。電子商務安全的有效性指的是要在電子商務協議簽訂之前確保信息的有效性,一旦確定交易,就要對其進行保護,防止被篡改或者偽造;完整性指的是貿易雙方信息的完整性,這是進行電子商務的基礎需求;不可抵賴性主要是指貿易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就不能隨意放棄、抵賴;匿名性是安全需求中的關鍵因素,指的是要保證交易的匿名性,有效的防止交易被跟蹤,要保證在交易的過程中不輕易的把信息透露給不可信體。

    三、電子商務安全防范措施

    通過上文論述可知,我國當前的電子商務面臨嚴峻的安全問題,對電子商務安全防范措施進行探究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

    目前,公眾的電子商務安全意識較為淡薄,沒有很好的自我保護意識,這就給網絡犯罪提供了機會,因此,一定要強化安全宣傳工作,提高其對安全意識的認知水平,能夠敏銳的發現影響網絡安全的行為,要讓網絡用戶認識到網絡犯罪的破壞性及危害性,樹立網絡交易安全意識,認識到電子商務安全防范措施的重要性。主要可以通過大眾媒體等進行電子商務安全知識普及,提高用戶的安全防范意識。

    2.采用多重網絡保護技術

    網絡技術是電子商務的核心,要想從根本上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就要致力于網絡技術的提高和軟件的更新。目前經常采用的電子商務安全技術有防火墻、物理隔離及虛擬專用網絡等,其中防火墻技術應用的最為廣泛,可以實現在內部網絡和外部網絡之間建立保護屏障,在抵御外界攻擊的同時防止內部的服務器一些未授權的用戶也受到攻擊,網絡管理人員需要定期到制定的網絡下載程度補丁以保證防火墻能夠高效的運行,與此同時,要對整個網絡系統進行時時監控,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盡量將安全隱患降到最低。相關企業一定要施行內部網絡與外部網絡的物理隔離技術,大力應用虛擬專用網絡技術,實現多重網絡保護,以確保網絡環境的安全性。

    3.加強網絡技術管理水平,確保網絡環境的安全

    加強網絡技術管理水平是解決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根本,相關企業要在企業內部制定嚴格的工作標準和要求,嚴格把關企業內部人員對網絡共享資源的使用情況,要堅持不輕易開放共享目錄的習慣,對經常有更換信息要求的用戶進行共享加密,堅持密碼與信息的一一對應,即只有通過密碼驗證才能訪問數據。其次,就是要盡可能的保證用戶的秘密信息,少開放一些不常用的網絡服務端口,并且對服務器中的重要數據進行備份;最后就是要切實的保證媒體安全,要盡可能的防止系統中信息的擴散,針對這種情況,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確保企業的電子商務安全發揮重要作用。

    4.合理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針對電子商務安全問題,國家也相應的頒布了一些法律、規章制度等以保護電子商務運行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相關企業一定要合理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爭取直接的合法權益;國家相關部門也要盡快完善法律,填補漏洞,不給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機,一定要加快立法進行,向西方先進國家學習經驗,盡快頒布保護電子商務業的相關法律,促進電子商務業的快速發展。

    四、結論

    通過上文論述可知,對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進行探究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是大有裨益的。我們既要認可近些年來電子商務取得的輝煌成績和喜人進步,也要清晰的認識到其中存在的問題不容樂觀,我們廣大網絡技術工作者任重而道遠。我堅信,天道酬勤,只要我們廣大奮斗在電子商務安全維護第一線的工作者齊心協力,恪盡職守,無私奉獻,一定能夠在最大程度上緩解我國當前的電子商務安全問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事業的高速發展,為用戶營造安全、舒適、放心的網絡環境。盡管在當前的網絡維護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在未來探索的道路上更是阻礙重重,但是只有我們對電子商務事業充滿信心,斗志昂揚,一定會提高電子商務業的服務質量,有效降低電子商務的安全隱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被侵犯,向國家和人民交上滿意的答卷。

    參考文獻:

    [1]李艷.電子商務信息安全策略研究[J].甘肅科技.2005(06)

    [2]苗海珍,時青.電子商務中的安全與控制技術[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 2005(09)

    [3]傅少川,張文杰,馬軍.電子商務風險分析及定性評估方法研究[J].情報雜志. 2005(05)

    [4]劉靜.淺談電子商務安全策略[J].長沙大學學報.2005(02)

    [5]張明光,魏琦.電子商務安全體系的探討[J].計算機工程與設計.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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