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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052
企業的風險除了來自市場經營外,還來自稅收,稅收作為企業成本,是與企業利益密切相關的。掌握和理解國家財稅政策,正確有技巧地簽訂合同,高效節能設定企業業務流程,是能夠合理合法降低稅收成本,減少涉稅風險,創造企業財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1 合同控稅簡述
隨著經濟高速發展,企業對稅收成本越來越重視,希望通過稅收籌劃的手段達到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從而減輕資金壓力,降低成本,增加經濟效益。企業稅收不是由財務部憑空做出來的,而是經濟業務事項隨著業務流程的發生而產生的,業務又是按業務部門事先簽訂的合同發生的。因此,凡是要控制和降低稅收成本,合同簽訂環節是不容忽視的,必須正確簽訂合同。
合同控稅的范圍非常廣泛,既要分析各項稅負,又要分析每項條款、每個細節對企業業務的影響。結合現今的實際情況,財政部、國家稅務局的財稅〔2016〕36號文,從2016年5月1日起開始的,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業務的背景下,對企業簽訂合同同樣有著重大影響。隨著營改增業務的全面展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抵扣進項稅,特別是房地產和建筑業還存在老項目和新項目之分,涉及的稅率和核算方法截然不同,在合同中有必要根據企業的稅收籌劃需求,前瞻性地在合同明確,雙方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是老項目還是新項目,稅率是一般征收還是簡易征收,是全額征收還是差額征收,價格是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等具體要求,做到提前布局,未雨綢繆,把企業的稅收風險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圍之內。
要通過簽訂合同達到減少稅收成本的目的,企業財稅人員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初,財稅人員有必要參與其中,詳細了解整個業務的流程細節,掌握業務活動的真實具體情況,與業務人員一起進行充分研究討論。同時財稅人員憑著自己的一雙慧眼,以豐厚的財經專業知識為基礎,分析業務所涉及的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論證合同簽訂適用法律的正確和可行性,確保經濟合同既符合企業的利益,又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助力于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節約稅收成本,達到合同控稅的目的。
2 合同控稅在企業中的合理運用
2.1合同控稅的運用
合同管理是企業內部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在實務中,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日益規范和完善,財稅工作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對簽訂合同直接影響企業的稅負承擔有了清晰的認識,合同控稅的重要作用在經濟業務流程日趨明顯,被廣泛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本文因篇幅有限,沒有一一列舉,僅通過分析合伙企業一項經濟業務,合伙企業相關法律法規在此項經濟業務中的運用,從合同控稅的角度,論證比較不同合同簽訂方法下稅負影響程度,以案例形式分析說明合同控稅在企業業務流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2.2合伙企業的財稅制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第四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①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②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綜上所述,由于合伙企業“先分后稅”的原則,合伙企業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將利潤分配給各合伙人,由各合伙人按分得的利潤自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并且,合伙企業可以按合伙協議約定比例分配各合伙人利潤,也可以按合伙人協商比例分配利潤。
2.3合伙企業合同控稅案例分析
案情介紹:甲、乙、丙三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某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業),某商業服務行業,甲是普通合伙人,乙、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協議約定,甲公司全權負責商業服務業務,按業務量提取傭金,同時執行合伙事務,是合伙企業執行人。甲公司與有限合伙企業就商業服務業務,面臨以下兩種合同簽訂方法:
(1)第一種合同簽訂方法:甲公司就全權負責的商業服務業務與合伙企業簽訂《商業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甲企業按完成業務量計提傭金,10000萬元以內按10%,10000萬元以上按20%,預計第一年甲公司能完成20000萬元的服務業務。
(2)第二種合同簽訂方法:根據財稅〔2008〕159號文,合伙協議可以約定利潤分配比例,也可以協商利潤分配比例。因此甲公司可以事先與合伙企業協商,甲公司每年預計完成業務獲得的傭金額,通過合伙協議約定,以利潤分配方式給甲公司。
2.4涉及稅負分析
第一種合同簽訂方法的稅負分析,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的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6%。以第一年為例,要承擔的稅負如下:
增值稅=(10000×10%+10000×20%)÷(1+6%)×6%=169.81(萬元)
城建及附加稅=169.81×10%=16.98(萬元)
企業所得稅=[(10000×10%+10000×20%)÷(1+6%)-16.98]×25%=(2830.19-16.98)×25%=703.3(萬元)
第二種合同簽訂方法的稅負分析,由于合伙協議未約定服務費為傭金,而是約定作為利潤分配給甲公司,屬于投資收益,不構成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只繳納企業所得稅。要承擔的稅負如下:
企業所得稅=(10000×10%+10000×20%)×25%=750(萬元)
從以上分析可知,第二種合同簽訂方法,A公司可以節省稅負(169.81+16.98+703.3)-750=140.09(萬元)
3 合同控稅在稅收籌劃中的意義
綜上所述,從稅收籌劃的戰略角度,合同控稅應從業務流程的開始環節著手,有技巧地簽訂合同,才能對稅收成本的降低起到決定作用。但簽訂合同不是紙上談兵,更不是空穴來風,需要對企業具體業務要有全面充分的了解,還需要企業財稅人員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判斷能力。
通過對合同簽訂的設計,分析不同合同簽訂情況下,涉及的各項稅種、總的稅負、納稅時點等對企業稅收成本的各項影響因素,能夠因地制宜地適用政策制度,制定出合理、合法的合同方案。因此正確理解并用好用足國家稅收政策,并把稅收政策的運用,提前到合同簽訂環節,是我們每個財稅工作者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