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范文

    放棄繼承權公證書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放棄繼承權公證書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范文

    [關鍵詞] 繼承公證;繼承人;建議

    [中圖分類號] DF524 [文獻標識碼] B

    回望改革開放以來,從城市的景色面貌到普通百姓的著裝飲食,我們都真切的目睹和感受到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巨變,儲蓄已經成為公民個人理財最常見的方式。百姓儲蓄的目的除了收益,還有追求安全穩定、準備將來開銷、結算方便、給兒孫留有遺產等各種考慮。多數人還在為未來的養老、子女教育、醫療費用、住房等諸多的問題擔憂,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健全,絕大多數人選擇了儲蓄方式理財。因存款人死亡而發生的存款繼承業務經常在我們身邊發生。存款人死亡后,繼承人不知道存款數額,只知道家人有存款,那么如何辦理查詢、確定數額?公證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該如何操作就成為我們面臨的課題。為了更好地保護被繼承人(存款人)財產,解決辦理存款繼承“難”的現象,同時又能規避操作風險,筆者結合自己多年的公證實踐提出了應對此類現象發生的建議。

    為了保護公民儲蓄的所有權,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存款人一旦死亡,繼承人就會面臨存款的繼承和支取問題。早在8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了《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和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明確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應當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證明自己的身份,才能有權提取該項存款,銀行才能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果對該存款的繼承權有爭議的,合法繼承人應持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到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支取手續。但在實踐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公證機構,為了防范風險,操作時過于僵化,還存在著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因此,辦理存款繼承手續就成了一些人的棘手問題。

    2013年3月19日以前,司法部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還沒有出臺《關于在辦理繼承權公證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司發通﹝2013﹞78號),確實在實踐中給繼承人帶來了諸多的不便。

    筆者所在公證處在2013年3月19日之前,曾經接待了幾位當事人,她們的父親去世了,可是她們父親的工資卡和存折找不到了,工資卡和存折里還有很多錢。她們先到銀行去了,銀行不給她們查,讓她們到公證處來辦理繼承權公證。當時,我們處里就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我們不能受理她們的申請,因為她們不能提供有效的財產證明,而我們的繼承權公證書上必須要寫明財產數額,再說銀行里有沒有這筆財產也不一定,所以,我們不宜辦理。另一種觀點是:我們可以先給她們辦理一個親屬關系公證,證明她們的父親是誰,她們委托其中一個人到銀行查詢其父在那里的存款情況,拿著查詢結果再到公證處來辦理繼承權公證。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公證員經過詳細了解,掌握了被繼承人的基本家庭情況,告知了繼承人辦理公證的程序和所需證明材料,讓其先到銀行進行查詢,結果是被銀行告知按照行業規定不能提供存款人的相關信息(2013年3月19日前之規定)。當事人既為難又不理解,經過我們與銀行多次溝通,還專門找到了那家銀行的上級,把這種情況同他們進行了協商,就這一問題達成了統一意見,凡是他們銀行的儲戶,存款人去世的,其親屬拿著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可以查詢存款情況,銀行可以出具存款證明,但是不能憑親屬關系證明領取存款。必須回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后,拿著繼承權公證書,領取存款。我們為繼承人辦理了親屬關系公證,并出具了查詢函,銀行在查詢函的回執中寫明了我們要求提供的存款人存款信息情況。繼承人回到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又遇到了新的問題,因為有兩名繼承人在外地工作,不能來公證處做出意思表示,公證員耐心的講解了法律規定和辦理公證的程序,他們非常不理解我們的規定,感覺程序和手續太繁瑣,我們也很無奈。

    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根據規定當事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存款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存款人的財產證明(存款憑證)、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在外地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繼承人失蹤多年,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的裁定書。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的,可以委托其他繼承人辦理,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筆者通過工作實踐認為,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是完全正確的,而且要嚴格審查與核實,但應該簡化程序,方便當事人,由存款人(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到公證處申請即可辦理,尤其適用于小額度存款的繼承公證。

    理由之一:公證事項受理的前提是繼承人之間對該公證事項無爭議,繼承權公證書載明了被繼承人存款相關情況,全部合法繼承人的情況,全部合法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存款享有共同共有的權利。公證書證明的是繼承關系,而不是證明誰應該繼承的份額,公證員在要素式公證書中可以詳細加以表述,寫明全部合法繼承人均有繼承權,來申請辦理繼承公證的是合法繼承人之一,是遺產代管人,依據公證書所支取的存款,遺產代管人有交付給其他合法繼承人遺產的義務,如果遺產代管人不履行義務,其他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據公證書訴訟到法院,法院依據公證書做出裁定。這樣做既能解決繼承人之間的糾紛,又能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符合法律的規定。

    理由之二:簡化辦理程序,符合樹立創新型管理和服務的理念要求,既方便了當事人,又充分發揮了公證的職能作用;既是服務民生的需要,又是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因為受理公證的前提是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辦理的公證的最直接目的是為了支取存款,繼承人奔波于相關部門,既增加了負擔,又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公證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特殊的行業,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尤其在面對法律規定缺失,制度缺乏周密、操作性不強的情況下,操作風險日益彰顯。為此,只有結合公證相關規定和工作實踐,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程,才能轉化風險,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讓群眾滿意,讓社會信服。

    第2篇: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范文

    遺囑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及安排與此有關事務并與死亡后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廣義的遺囑還包括死者生前對于其死亡后其他事務做出處置和安排的行為,遺囑是遺囑繼承的前提或依據,但遺囑不等同于遺囑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遺囑有五種形式,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在五種遺囑中效力最高,其他四種遺囑均不能變更、撤銷公證遺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六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法定繼承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適用,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但遺囑人是否有遺囑,立的是什么內容的遺囑。鑒于遺囑形式的多樣性,遺囑又具有保密性,同時遺囑只是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這就給公證人員審查帶來了難度。公證機關在受理后必須按照繼承法、公證程序規則等法律規定進行審查、核實、調查取證。繼承人由于利益上的關系或根本無法知道被繼承人的立遺囑情況,現實生活中,對于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的情況比比皆是,當事人所在的單位或基層組織也不一定了解情況。本人認為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公證人員做好談話筆錄。在做談話筆錄時,詢問所有的法定繼承人,確定有無遺囑。二是必要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出具一份聲明書,保證所述情況屬實,如有不實或遺漏愿意承擔法律責任。三是走訪調查被繼承人生前的鄰居、所在的街道居委會、單位,這在辦證過程中是必須的,在我們的公證卷宗中要有所體現,雖然事實上也不是每一細小的公證事項都是公證人員能調查了解清楚的。四是在出具公證書的措辭上不能直接敘述:被繼承人生前無遺囑,(待查)。這樣有效防止了公證當事人的個人行為的不實給公證工作帶來的風險,如果有不實的情況發生,也可以為遺囑受益人的權益提供依據,同時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公證機關自身的風險。

    遺囑可以變更或撤銷。變更、撤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明示的方式,即遺囑人以明確的意思表示變更、撤銷遺囑,遺囑人變更、撤銷遺囑的形式須具備遺囑的法定形式,并且“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能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撤銷須采用公證的方式為之。另一種是推定的方式。指遺囑人未以明確的意思表示變更、撤銷遺囑,而是法律規定從遺囑人的行為推定其變更、撤銷遺囑的意思。推定遺囑變更、撤銷的,有以下情形:(1)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推定變更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0條第2款中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立的遺囑為準。”但若立有數份遺囑的形式不同,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應以最后的公證遺囑為準。(2)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內容相抵觸的,推定遺囑變更、撤銷。“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前開始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3)遺囑人故意銷毀遺囑的,推定遺囑人撤銷原遺囑。

    有人認為辦理了遺囑公證書后再辦理繼承權公證時就應當便利多了,公證員只需要直接依據遺囑內容確定繼承人就可以了,不必像辦理法定繼承權那樣,要當事人提供各種親屬關系證明和相關人的死亡證明,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并不能因為當事人有了遺囑公證書而有所減少。相反公證員為了核實遺囑公證書是否是生效遺囑,反而需要當事人提供更多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以便履行遺囑生效的確認程序,這一步,在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的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環節。

    在辦理遺囑繼承權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就是被排除在遺囑繼承人之外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生效確認的不配合。相當一部分遺囑人在生前立遺囑時,是在對其他繼承人保密的情況下立的,這也考慮到家庭成員之間相處的關系和感情。但在遺囑人死亡后,當公證人員聯系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以確認遺囑是否為最后所立遺囑時,有的法定繼承人故意拖延或阻撓,不想讓遺囑執行人順利繼承遺產。本人最近接待的一個案例就是這樣的情形。死者的女兒拿著父親生前在本處所立的公證遺囑,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根據遺囑,死者將其夫妻共有住房中自己的份額遺留給女兒繼承,雙方均為再婚,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產權人是老伴一個人的名字。死者的父母親均先于其死亡,死者只有一個女兒,已成年,系其與前妻所生,也就是說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只有兩個人。在我們聯系死者老伴確認遺囑效力時,老太太拒絕了,她就是不愿意讓其繼女繼承這份遺產。對于這種情況,我們公證機構無能為力。

    第3篇: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范文

    關鍵詞:防范 繼承公證 風險

    公民如果死亡,繼承人要想取得其遺產,登記部門會要求當事人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后才給予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房產、銀行、證券交易所、工商行政等部門對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是認可的,如中國人民銀行的《執行的若干規定》規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建設部、司法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果沒有公證,是不能進行更名過戶的,因此,公證機構應把這項業務做好,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為辦理繼承公證程序相對比較復雜,有的當事人為達到其目的而設置許多陷阱,給公證人員辦理繼承公證帶來較大風險,如何防范辦理繼承公證存在的風險是每個公證人員面臨解決的問題。

    一、繼承公證中存在的風險及產生的原因

    一是有些公證員業務水平不高。不可否認有些公證員水平比有經驗的律師有過之而非不及,法律知識淵博,社會經驗豐富,辦證嚴謹。而有些公證員平時不愛學習,尤其是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知之甚少,以至于業務底蘊不足,不能向當事人詳細告知辦理公證事項的內容和辦理公證所要注意的問題,執行程序把關不嚴,責任心不強,該調查的沒調查,該取證的沒取證,該核實的沒核實,僅憑印象或經驗辦證,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證據的確鑿性不夠重視,僅憑當事人口說,一味相信當事人,更有甚者,與當事人串通一氣,故意造假,幫助當事人制作假證。

    二是公證機構的核實方式落后。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證機構的核實方式比較落后,基本上還是通過到當事人的單位調查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的人事檔案,走訪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生前工作單位,來核實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有無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現在結婚、離婚、死亡、出生都不需要通知單位,所以單位很難完全掌握職工的婚姻和親屬關系現況,至于有無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更難以核實,這就容易使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時難以完全查清被繼承人有無遺囑、遺贈扶養協議和所有繼承人的詳細情況。

    三是當事人誠信觀念缺失。這是造成繼承公證風險的主要原因,辦理繼承公證不僅需要當事人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的權屬證明,同時還需要被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全部到場,程序相對繁瑣,有的當事人感覺麻煩,出現做虛假證明的情況:有的被繼承人還活著,當事人提供死亡的假材料;有的繼承人已經死亡或者行動不便,卻找人冒名頂替;有的被繼承人已婚,卻出具其未婚證明;有的被繼承人有多個子女證明材料卻說只有一個子女或部分子女;有的單位不了解具體情況,礙于情面,只是根據當事人的述說而出具證明,有的直接在當事人提供的資料上蓋章。虛假證明可謂花樣百出,防不勝防,此類公證一旦被曝光,違法失信當事人可以用種種理由進行辯解,出具證明材料的單位也可以一推了之,媒體輿論的箭頭多指向公證機構、公證員,他們成為最終的受害者。《公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以及其他個人或者組織“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的”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個條款在現實社會中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如何防范繼承公證存在的風險

    面對難度越來越大、風險越來越高的繼承權公證,公證行業必須找出應對辦法,針對繼承公證存在的風險,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公證人員的業務能力。加大對公證人員的學習、培訓力度,定期舉辦公證人員培訓班,請有關專家對經常性和容易存在風險的公證業務進行分析和講解,公證人員自身要不斷加強學習,勤勉進取,努力鉆研,熟練掌握辦理繼承公證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公證人員之間要多相互交流辦證經驗,探討公證業務。另外公證人員要加強修養,培養良好的個人修養和品行,提高公證人員的業務水平和依法誠信執業的能力,努力做一名“堅持信念、精通業務、維護公平、恪守誠信”的公證人員。

    二是提高公證人員的核實調查能力。核實能力的高低,直接關系著公證質量的高低,核實權未充分行使,沒有履行核實的義務,就難免會出現錯、假證,公證人員要熟練掌握各項與核實有關的法律、法規,對公證主體、收集的材料、事實的真實性、是否具有法律意義等多方位多層面切實履行核實的程序,要能辨別常見證件的真偽,掌握核實書證、人證和詢問的技巧。公證處要加強硬件設施建設,引進虛假證件識別系統、攝像監控系統,對一些公證事項采取攝像、拍照、錄音措施,使不法當事人望而卻步,沒有空子可鉆。

    第4篇: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范文

    1.格式

    ( )××字第××號

    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

    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

    經查明,被繼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點)死亡。死后留有遺產計:×××(寫明遺產的狀況)。死者生前無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由其×××、×××(繼承人名單)共同繼承。(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況應當寫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如果放棄繼承,應當寫明誰放棄了繼承,放棄部分的遺產如何處理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2.說明

    繼承權的公證應注意的事項有:

    第5篇: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范文

    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構的重要業務之一,行業內對繼承權公證的辦理具有指導性的主要有《中國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執行<繼承法>意見》),相關法律條文較少、較為原則,在實務操作中有許多問題因個人看法的不同而出現多種觀點,筆者就談談近年來在辦理繼承權公證中碰到的幾個問題與個人觀點。

    一、代位繼承程序啟動后能否轉入轉繼承程序。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執行<繼承法>意見》第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執行<繼承法>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本人曾經受理過一件繼承權公證,被繼承人張某于1965年死亡,張某女兒(甲)于解放前死亡,張某外孫女(乙)于1985年死亡,現張某曾外孫擬申請繼承。

    本案的爭議在于,張某外孫女(乙)本應代位繼承取得遺產,但其在取得遺產之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對上述遺產該如何繼承,是繼續適用代位繼承,還是適用轉繼承。如適用代位繼承,則乙的配偶沒有繼承權;如適用轉繼承,則乙的配偶有繼承權。兩種不同的選擇,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一種觀點認為,在繼承人先予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已經進入代位繼承程序,一旦啟動代位繼承程序,只能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如果晚輩直系血親在取得遺產之前又死亡,應根據《執行<繼承法>意見》第25條中 “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的規定,再由該晚輩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不論“晚輩直系血親”是否早于或晚于被繼承人死亡,都只能按照代位繼承的程序進行,無限的代位,即使代位到最后發現沒有代位繼承人,也不允許跳出代位繼承的程序轉入轉繼承的程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應當區分對待:1、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由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接血親接著代位繼承,不受輩數限制。此種現像符合代位繼承的規定,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繼承人”均早于被繼承人死亡。2、代位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且在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前死亡,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由代位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此種現像符合《執行<繼承法>意見》第52條的規定,代位繼承人作為“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筆者認為,此時已經由代位繼承轉為轉繼承,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應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按轉繼承的程序辦理。公證詞應分層表述,先表述被繼承人的遺產由其孫子女代位繼承,再表述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筆者支持第二種觀點,區分對待有利于遺產的平穩過渡,即可預防糾紛,也符合繼承法的立法精神。

    二、繼承人的配偶在繼承開始后,在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前死亡,此時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在實務操作中有人認為,即然繼承人是在其配偶死亡后通過繼承取得遺產,那么應當認定該財產是其在配偶死亡后取得,系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從該條款分析,物權變動的效力在繼承開始時、受遺贈開始時發生,具有追溯力。在繼承人作出繼承的意思表示后,特別是公證機構已經為其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后,公證書中所確定的遺產繼承人即享有對遺產之物權,被繼承財產的所有權關系即發生變更,并且這種變更追溯到繼承發生時,即使繼承人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也視為取得了遺產的所有權。[①]因此筆者認為,此種情況下繼承所得的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

    三、繼承開始時未繼承,在離婚后才辦繼承權公證,此時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筆者認為,此類情況與上述第二點相似,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屬于相對無需公示,物權變動的效力在繼承開始時發生,因此,即使是在離婚后才辦理繼承權公證并取得財產,只要繼承開始時的婚姻狀況仍處于“夫妻”狀態,另一方在離婚后仍可主張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另行起訴。”從該條款亦可看出,離婚后另一方對此類財產是可以主張權利,應當視為夫妻在離婚時未對該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

    四、被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其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實務操作中有人將被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當成夫妻共同財產,其依據是繼承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筆者認為,被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其個人所有的財產權利,這是一種權利,不應當成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關系享有的權利,是一種帶有身份性質的權利,這種權利在尚未轉化成實物時,不應當被看作夫妻共同財產,它有別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帶有身份性質的財產權利,它們之間有顯著的區別:繼承權不可轉讓。對繼承權,繼承人即可以接受也可以拋棄,繼承人的配偶對此只享有期待權,繼承與否全在繼承人的一念之間,這是專屬于繼承人的權利,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假如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沒有取得遺產何來夫妻共同財產一說。在轉繼承過程中,被轉繼承人是在繼承開始后,取得遺產之前死亡,并未實際取得遺產,其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尚未轉化為實物,仍是作為一種權利保留下來并轉由其合法繼承人行使,這種權利不應當被看作是被轉繼承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五、繼承人在繼承過程中的析產。

    第6篇: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范文

    【關鍵詞】遺囑;繼承;公證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物質財富的增加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效力和普遍法律約束力的公證法律服務,已經悄然走進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受到了人們的青睞。因此,到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的當事人也越發多起來。過去,一些體弱多病的老年人從不輕易為自己立遺囑籌劃后事;即便有人立遺囑,也往往因家庭糾紛,出于無奈。現在,不僅僅是老人,甚至連一些身體健康、家庭和睦的中青年人,也立遺囑,以防不測。然而,由于目前我國的繼承法律制度尤其是遺囑繼承方面存在缺失,即使是辦理了公證的遺囑,也有可能無法實現他們的這一愿望。因為,遺囑繼承方式具有改變法定繼承內容的效力,直接影響到法定繼承人的利益,因此,在辦理遺囑繼承公證中,被排除在遺囑繼承人之外的法定繼承人所表現出不作為的極不配合的行為,直接影響著遺囑效力的確認,從而導致遺囑繼承公證的擱淺,還有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的認定等問題,這些問題在遺囑繼承公證實踐中表現尤為突出。

    一、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規定了遺囑的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在這五種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公證實踐中,當遺囑繼承發生后,遺囑繼承人便會持著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到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繼承公證。無論當事人提供的是哪一種形式的遺囑,公證員首先都要審查此時遺囑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在確認其效力后,才能進入遺囑繼承公證的程序。由于自書、代書等形式的遺囑,公證處對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的神志情況(有無行為能力)、意志原因(是否受到脅迫等因素影響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等都無法掌握,對其遺囑本身的真實性無法確定。而公證遺囑則是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所設立的遺囑,是遺囑人在沒有利害關系人和其他無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在公證員面前充分地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的遺囑。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是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合法的活動。為規范遺囑公證,司法部還為遺囑公證專門頒布了《遺囑公證細則》,使各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有了統一的辦證程序和操作規則。因此,這種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公證遺囑,至少說明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其遺囑內容和形式的真實、合法,也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體現,是完全有效的遺囑,其效力遠優于其他形式的遺囑。

    二、辦理遺囑繼承公證常見的問題

    我國法律規定賦予了公證遺囑最高法律效力,但在實踐中公證遺囑的最高效力確未能得到更好的體現,存在著立法相對滯后的問題,對遺囑效力的確認未曾設立專門的法律程序,有時甚至給遺囑的繼承設置了障礙。因為我們無從查找被繼承人是否有變更后的遺囑,是否存在第二份、第三份等遺囑,而要求其他非遺囑繼承人或非受遺贈人予以確認時還可能會遭到拒絕,使得公證的效力受損,影響了公證的法律效力,這也有違遺囑人設立遺囑的初衷。

    (一)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證遺囑難以確定,致使公證無法進行

    遺囑公證作為一種行為公證,目前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不受地域管轄的限制,只要在實施遺囑的行為地就可辦理公證。這樣遺囑人可以在不同時期,不同地點向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而且隨時隨地都可以變更、撤銷或者再立遺囑,這樣,就可能出現多份公證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但是,公證處在辦理遺囑繼承公證時,對于該遺囑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證遺囑,卻難以確定,致使公證無法進行。

    (二)遺囑效力的可變性,即使是公證遺囑也不能直接采納

    公證遺囑雖然是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所立,其意思表示的真實性比較可靠,遺囑內容合法有效。但遺囑是在遺囑人死亡后發生效力的,隨著時間的推移,情況可能發生變化,遺囑的效力也就會隨之改變。當遺囑人死亡,繼承發生后,被排除在遺囑繼承之外的其他法定繼承人是否有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遺囑繼承人是否有虐待、遺棄被繼承人(遺囑人)及其他喪失繼承權的情形,遺囑人生前是否又有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等,這些都是在立遺囑時所不能預見和把握的,只有在遺囑繼承發生后才能確定。這樣,原來合法有效的公證遺囑,可能因為上述因素的出現而無效或部分無效。因此,公證遺囑同樣需要重新確認,而不能直接采納。

    (三)遺囑繼承人以外的法定繼承人不予配合,致使公證無法進行

    《繼承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這一規定說明,在處理遺產時,遺囑繼承人有義務通知遺囑執行人和其他法定繼承人。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也必須首先向其利害關系人(即其他法定繼承人)了解、核實上述情況,以便確認其遺囑的效力。在實踐中,由于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為了家庭成員不因遺囑問題影響和睦相處,大多都是在保密的情形下完成的,一般都不會讓別人知道。一旦遺囑人死亡,遺囑公開,被排除在遺囑繼承之外的其他法定繼承人都會難以接受。公證員找他們核實情況時,他們一般都不予配合。他們明知該公證遺囑有效(自己手中沒有公證遺囑),將無法對抗其效力,因此,不會也不敢向法院提訟,而是采取故意拖延時間或置之不理的消極的不作為來對抗,使公證處無法認定遺囑效力,導致遺囑繼承公證的終止。而遺囑繼承人又無法就其不作為的行為向法院提訟,致使權利無法實現。

    (四)法律上對遺囑確認程序的缺失,致使公證無法進行

    目前,尚無一部法律規定遺囑的確認程序和確認機關。只有當繼承人對遺囑內容產生異議發生爭議,引訟時,法院才予以確認遺囑的效力。對于非訴訟的遺囑效力卻無處可申請確認。而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對遺囑是否有效,只能憑借《繼承法》的規定,作為認定遺囑繼承權一個環節來操作。如遇利害關系人拒不配合,公證處將無法移送遺囑確認機關確認。又由于法律沒有賦予公證處以確認權和相應的公告權,公證處也就無權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告知他們:告知期屆滿,其利害關系人未主張權利,視為其對遺囑無異議而依法確認遺囑效力。

    三、辦理遺囑繼承公證受阻問題,必須通過立法加以解決

    辦理遺囑繼承公證的過程,實際上是對遺囑效力的認定過程,因此,法律必須明確遺囑的確認機關和確認程序,以便在確認遺囑效力時,有法可依。

    第7篇: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范文

    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10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

    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沒去辦理手續。現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戶口遷進去。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么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愿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

    “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要哭出來了。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沒有復雜糾紛,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產。

    這是為什么呢?聽聽律師怎么說!

    對話律師

    律師:小麗,你是獨生女?

    小麗:是的,我爸媽就我一個女兒。(核心家庭關系很簡單)

    律師:你父母哪一年結婚的?

    小麗:好像是1983年。

    律師:房子是什么時候買的?

    小麗:2003年。

    律師:房產登記是什么時間?

    小麗:2004年11月。

    律師: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小麗:我爸爸一個人名下。

    律師:你爸爸什么時候過世的?

    小麗:是十年前過世的,應該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師:你爸和你媽過世時有沒有留下遺囑?

    小麗:我爸沒有,我媽生前跟我口頭說過,她走后這套房子歸我。(口說無憑啊,等于沒有)

    律師:你爸爸過世時,你爺爺奶奶是否還健在?(這個問題是關鍵,如果已經過世,事情就好辦多了)

    小麗:我爸爸過世時我爺爺已經去世,我奶奶還在,我奶奶是我爸爸過世后不到一年過世的。

    律師: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幾個?

    小麗:我爸爸有四個兄弟姐妹。(咱父母輩的兄弟姐妹四個不算多!)

    律師: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況,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況、子女情況跟我一個一個說一下。

    小麗: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過世時已經過世,我大娘還在。大伯大娘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還在,不過五年前離婚了。二伯二娘有兩個孩子,一個在杭州,一個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有一個女兒。我爸爸和爺爺奶奶過世后,就沒怎么走動,姑姑姑父家的具體情況我不太清楚。

    律師:你媽媽在你爸爸過世后沒再成家吧?

    小麗:沒有沒有,我媽一直跟我過。

    律師:你媽過世時,你外公外婆是否還健在?

    第8篇: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范文

    何慧是大連鼎新集團的董事長,工作非常忙,這回借著假期帶婆婆到海南玩了幾天。回到大連,婆婆的三個兒子和兒媳準備了非常豐盛的晚宴迎接她們。可是,盡管飯菜滿桌、香味撲鼻,何慧卻感覺氣氛異常緊張,她發現婆婆有幾次欲言又止,而三個兒媳還交替著給婆婆使眼色。

    終于,婆婆開口了:“何慧,你能不能先把老四遺產中屬于我那份的3億元支付給我,你三哥做生意被人家坑了,銀行讓他還2.3億元貸款,如果還不了,你三哥就要坐牢了!”

    聽到婆婆這番話,何慧腦子嗡地一下,她所擔心的事情最終還是發生了。而這扇門開啟之后,會將她、家庭和公司都帶進無底的深淵。

    遺孀臨危受命

    時光回到2011年8月,何慧的丈夫韓邵庭突發腦溢血身亡。

    韓邵庭時任鼎新集團的董事長,是一個非常能干的人。15年前,他在大連開辦了一家海鮮超市,由此起步締造了鼎新集團。集團規模逐年擴大,除了銷售海鮮以外,業務涉及碼頭倉儲、海運等多個領域。2010年韓邵庭以30億元身價,躋身中國富豪500強之列。

    可是,天妒英才,年僅51歲的韓邵庭竟然猝死。

    董事長突然離世,公司不能一日無主,誰來接任掌門人的位置呢?

    韓邵庭的妻子何慧一直在幫助丈夫打理公司,對公司業務非常熟悉。公司大部分元老支持她接任公司董事長。就這樣,何慧臨危受命,公司運營實現了無縫對接,鼎新集團又恢復正常運轉。

    漸漸地,大家覺得危機過去了。可是,何慧沒想到家里居然再次點燃了危機引爆點。

    壓不住的余震

    2012年3月1日,三個嫂子沖進何慧的辦公室,指著她的鼻子質問:為什么要欺騙婆婆,侵占婆婆的資產?她們同時指責何慧是一個見死不救的惡人,一個貪得無厭的毒婦。三個嫂子把辦公室弄得一片狼藉后,揚長而去。

    一家人為什么會突然翻臉呢?

    韓邵庭在家里排行老四,他有三個哥哥,都各自經商。可是,在韓邵庭去世以后,他三哥的生意開始走下坡路。因為一次失誤的投資,三哥欠下銀行2.3億元貸款,如果不能及時歸還,將面臨牢獄之災。老三向兩個哥哥求救,但兩個哥哥都是小本經營,心有余而力不足。這時,老三突然想起來,當初四弟去世的時候,母親分得了四弟的部分遺產,應該有3億元左右,完全能幫他渡過難關。于是,他找到母親,可母親說,自己根本沒有繼承老四的遺產,所有遺產全部給老四的老婆何慧了。

    老母親講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雷”原來在這里!

    原來,韓邵庭去世時,鼎新集團的股權結構比較微妙。韓邵庭是第一大股東,占有公司51%的股份,第二大股東是原萬通國際公司董事長徐可,擁有40%股份,剩余的9%由公司管理層持有。當年萬通國際公司是鼎新集團最主要的競爭對手,在多次交手后,徐可被韓邵庭徹底征服,萬通國際被鼎新集團吞并,徐可成為鼎新公司的副總裁及第二大股東。在韓邵庭去世以后,公司里有些人曾推舉徐可出任董事長。但當時何慧也是公司的副總裁,她來接任丈夫的董事長位置似乎更得人心。

    在能力和聲望上,何慧與徐可沒拉開多少差距,看來只有拼股權結構了。韓邵庭占有公司51%的股份,是最大的股東,如果何慧能夠全部繼承丈夫這部分股份的話,董事長就非她莫屬。但是一個難題擺在何慧面前:韓邵庭去世突然,沒留下任何遺囑。因此,他的財產,包括在公司的股份必須按照《繼承法》規定來繼承。韓邵庭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里有何慧,還有其兩個子女,加上韓邵庭的老母親共4人。韓邵庭擁有鼎新集團51%的股份,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妻子可以繼承一半――25.5%。剩余的股份由她的兩個子女和婆婆平分,每人可分得8.5%的股份。因為兩個子女還沒有成年,作為監護人何慧可以代為持有。這樣何慧就擁有鼎新集團42.5%的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可是,因為她的股份并沒有超過一半,而且她也聽說,擁有公司40%股份的徐可正在私底下秘密收購公司管理層的股份。一旦他收購成功,很有可能成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那樣,徐可就能出任公司董事長――鼎新公司就徹底改朝換代了。

    怎么辦?在何慧看來,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把婆婆繼承的8.5%股權要過來,這樣,她就可以持有公司51%的股份,勝券在握。

    于是,何慧找到婆婆,說明了事情的利害關系。婆婆是個通情達理的人,沒有猶豫就同意了。驚喜之余,何慧許諾說:等公司穩定以后,一定會把婆婆應該繼承的股份折算成現金還給婆婆。

    撕破臉皮

    聽母親講了前因后果,老三的心放了下來。于是,他讓母親馬上給何慧打電話,讓她準備2.3億元,幫自己渡過難關。

    可是,何慧在電話里拒絕了。她說,自己根本就沒有這么多錢,要是從公司拿,這么大的金額,其他股東也不會同意。

    后來,老三和母親找到何慧。但是,何慧說一兩千萬元沒有問題,馬上拿出2.3億元確實無能為力。

    明明是四弟創辦的企業,卻讓一個外姓女人掌控了,韓家人本來心里就不舒服,現在連母親應該繼承的股權也被何慧“霸占”。于是,就發生了3個嫂子到何慧辦公室大鬧一場的事情。

    何慧知道這一切都是韓家的3個哥哥和嫂子們挑撥的,如果自己和婆婆單獨溝通就沒有問題。于是,她利用春節假期把婆婆接到海南一起旅游。婆婆知道何慧目前的確沒有能力拿出2.3億元現金之后,也就表示不再勉強。

    可是,沒想到剛剛回到大連,3個哥哥和嫂子的一頓飯,就讓婆婆改變了主意。

    婆婆對何慧說,她也是沒辦法,總不能看著三兒子坐牢吧。在飯桌上,3個哥哥和嫂子們也沒有客氣,言語里充滿了火藥味。

    但這次,何慧也被徹底激怒了,她讓秘書取來一份婆婆簽署的放棄股權繼承的承諾書和公證處的公證書。這兩份文件的出現讓韓家人大吃一驚。他們想不到何慧竟然去做了公證。原來這個女人早有預謀,事情做得這樣滴水不漏。

    陰謀與殺機

    這頓飯之后,何慧與韓家人徹底翻了臉。婆婆向法院提訟,請求法院確認簽署的放棄股權繼承協議書無效。韓家人還找來媒體宣布何慧是一個殺夫奪權的“毒蛇女人”。韓家人表示:韓邵庭在死前一周剛做了體檢,一切正常,怎么可能會猝死呢?而且近幾年韓邵庭與何慧的關系一直不好,韓邵庭很少回家,在外面已經有了相好的。所以,韓邵庭的死很有可能是何慧的報復。這些謠言一時間在公司上下議論紛紛。

    2012年12月,大連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就是這份被公正過的放棄股權繼承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法院認為,何慧的婆婆作為巨額遺產的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是因為與何慧之間有某種約定,因此是一種附帶條件的贈與(即何慧許諾的,公司穩定后把婆婆應繼承的股份折算成現金,還給婆婆),但當何慧沒有實現這個附帶條件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何慧的婆婆可以主張對股份的繼承。

    判決后,鼎新集團一些原本支持何慧的元老,一看韓家亂了,于是將股權轉讓給了第二大股東徐可。此時,徐可的股份已經達到49%,如果婆婆要回屬于何慧的8.5%股份,何慧就僅擁有鼎新集團42.5%的股份,只能成為第二大股東,那就只能讓出董事長的位置。

    相關文章閱讀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成人免费高清视频网址| 国产成人精品a视频| 无码成人精品区在线观看| 91成人爽a毛片一区二区| 欧美成人18性| 成人A级视频在线播放| 亚洲欧洲精品成人久久曰| 成人羞羞视频国产| 国产乱色精品成人免费视频| 黑人粗长大战亚洲女2021国产精品成人免费视频 | 国产成人午夜片在线观看| 国产亚洲精品无码成人| 成人欧美在线视频| 四虎在线成人免费网站| 成人国产精品一区二区视频 | 国产成人精品123区免费视频| 久久www成人看片| 国产成人精品一区二三区在线观看| 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无码网站| 成人在线免费看| 美国成人免费视频| 2345成人高清毛片| 免费无码成人片| 国产成人a视频在线观看| 成人亚洲成人影院| 欧美成人在线视频| 欧美成人免费一区二区| 久久精品国产成人AV| 国产成人www| 国产成人av免费观看| 国产成人精品久久| 怡红院成人影院| 成人一级黄色毛片| 成人在线免费看片| 国产综合成人亚洲区| 国产成人精品无码专区| 国产成人国产在线观看入口| 国产成人av在线影院| 亚洲a级成人片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av乱码在线观看| 亚洲欧美日韩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