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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基本內容
(一)技術法規、標準與合格評定程序
1.技術法規
所謂技術法規是指強制執行的有關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以及關于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
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指出,技術法規對貿易的限制不得超過為實現合法目標所必需的限度。如果有關的情況或目標已不復存在,或改變的情況或目標可以采用對貿易限制較少的方式來加以處理,則不得維持此類技術法規;如果有關國際標準已經存在或即將擬就,則各成員國應使用這些標準或其中的相關部分作為其技術法規的基礎,除非這些國際標準或其中的相關部分對達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標無效或不適當,例如由于基本氣候因素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術問題。
2.標準
所謂標準是指經公認機構批準的、非強制性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以及關于適用于產品、工藝和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技術標準包括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根據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規定,所有成員的標準化機構(無論是中央政府機構、地方政府機構,還是非政府機構或區域標準化機構)應保證不制定、不采用或不實施的目的或效果上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障礙的標準;如國際標準已經存在或即將擬就,標準化機構應使用這些標準或其中的相關部分作為其制定標準的基礎。
3.合格評定程序
合格評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以確定產品是否滿足技術法規或標準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準;以及上述各項的組合。合格評定程序可分為認證、認可和相互承認三種形式。
(1)認證。指由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通常由第三方對某一事物、行為或活動的本質與特征,經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或實物審核后出具的證明。被稱為“第三方認證”。認證又可分為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
產品認證,主要是證明產品是否符合技術法規或標準。包括產品的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安全認證是一種強制性認證。比如歐盟的CE安全認證;美國的UL安全認證;加拿大CSA安全認證等。產品的合格認證尤其是質量認證則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的。
體系認證,主要是確認生產或管理體系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法規或標準。目前,通用的國際認證體系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行業體系認證有:QS9000汽車行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TL9000電信產品質量體系認證,還有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等。
(2)認可。指權威機構依據程序確認某一機構或個人具有從事特定任務或工作的能力。比如對產品認證機構的認可;對審核員或評審員的認可等。
(3)相互認證。是指認證或認可機構之間通過簽置相互承認協議,彼此承認認證或認可的結果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鼓勵各成員就達成相互承認合格評定程序結果的協議進行談判。并鼓勵各成員以不低于本國或其他國家合格評定機構的條件,允許其他成員的合格評定機構參與其合格評定程序。
(二)制定、采用和實施技術性措施的原則
1.非歧視性原則
協議在確認制定、采用和實施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條款問題時反復強調,各成員應給予源自任何成員領土進口的產品不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產品或來自任何其他國家同類產品的待遇。否則將視為違反世貿組織的非歧視性原則。
2.透明度原則
協議強調,各成員應按程序履行通知義務。當成員方擬采取的技術性措施與國際標準有實質性不一致,并對其他成員的貿易產生重大影響時,應通過出版物與世貿組織秘書處告知其他成員。協議要求,各成員應迅速公布已采用的所有技術性措施,并在公布和生效之間給予寬限期,以便有關生產者和貿易商適應其要求。
3.協調原則
協議鼓勵各成員為協調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而做出的努力,以減少成員間的技術性措施差異對貿易造成的障礙;各成員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充分參與有關國際標準化機構制定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指南的工作;各成員應積極考慮接受其他成員的技術性措施作為等效措施,只要這些措施能夠充分實現同一合法目標;為避免對產品的多重測試、檢查和認證對貿易造成的不必要壁壘,減少商業成本和不確定性,協議鼓勵各成員間通過談判,達成合格評定程序相互承認協議。
4.特殊和差別待遇原則
協議指出,各成員應特別注意本協議有關發展中國家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并應在執行本協議時,考慮發展中國家特殊的發展、財政和貿易需要,以保證其制定和實施的技術法規、標準或合格評定程序不對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同時明確,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在接到發展中國家成員請求時,可就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義務給予特定的、有時限的例外。
(三)信息咨詢、磋商和爭端解決
1.信息咨詢
協議規定,每一成員應保證設立咨詢點,能夠回答其他成員和其他成員中的利害關系方提出的所有合理咨詢,并提供有關中央和地方政府及非政府機構所采用或擬議的任何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等資料,加入或參與國際或區域標準化機構和合格評定體系的情況,及參加本協定范圍內的雙邊和多邊安排的情況。
2.磋商和爭端解決
協議明確,設立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由每一成員的代表組成,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為成員提供機會,就本協議的運用及有關事項進行磋商。
協議規定,就影響本協定運用的任何事項的磋商和爭端解決應在爭端解決機構的主持下進行,并應遵循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的規則。
二、關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的幾點認識
(一)要正確看待技術性貿易壁壘興起的原因
現在有一種說法,認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興起,主要是由于一些發達國家假借其合法名義,行保護貿易之實。這種說法有些似是而非。其實,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興起有著深刻的社會和歷史背景。其一,我們看到,戰后這幾十年來,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有了迅猛的發展,但由于人們對生態和環境問題的認識不足,使得各國的生態與環境在生產與貿易發展的同時都受到了程度不同的破壞,經濟貿易與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于是,各國紛紛采取技術性措施,以求綠化生產與貿易。其二,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貿易產品與服務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同時,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各國的消費者對產品與服務的選擇性增強,對產品與服務的安全性、衛生性及性能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就要求各國采取切實有效的技術措施,來保障正常的生產、貿易與消費。其三,是技術性措施體系的形成有一個過程。它從人們在生產活動中為保證產品質量制定技術標準而建立的產品質量認證制度,逐步擴展到產品與服務的安全認證、環境與管理體系認證,有一個漸進的發展過程。它不是哪一個國家“拍拍腦袋”就能夠形成的。其四,隨著現代貿易的發展,在GATT和WTO的作用下,各成員國的平均關稅大幅下降,這使得包括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內的一些非關稅措施問題逐漸顯現出來。當然,這里我們不排除一些國家利用技術性措施,行保護貿易之實的問題。也正因為這樣,WTO各成員意識到,有必要制定一個統一的國際規則來規范技術性措施,消除給國際貿易造成的不必要的障礙。
(二)要正確看待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
有人認為,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為一些國家設置各類名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了便利。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準確的,也是不公正的。(1)我們看到,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是世貿組織成員專門為處理可能對貿易造成不必要障礙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而達成的一個多邊的框架協議。其宗旨,就是指導各成員制定、采用和實施正當的技術性措施,鼓勵采用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以保證這些措施不構成不必要的國際貿易障礙。(2)正是因為各國的經濟技術的發展水平不同,所制定、采用和實施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差別很大,給生產者和出口商造成了困難,也正因為有一些國家采用不適當的技術性措施,給正常的國際貿易帶來了不必要的障礙,WTO才認為,有必要制定統一的國際規則來規范技術性措施的制定、采用和實施,消除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們不應該因果倒置,將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制定看成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盛行的緣由。(3)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規范與世貿組織總協定的原則是一致的。協議認為,正當的技術性措施有益于提高生產效率和便利國際貿易;有益于保證出口產品的質量,或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護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或保護成員國的基本安全利益;在國際標準化方面也有益于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并提供相關的協助。當然協議強調,這些措施的實施方式不得構成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協議認識到發展中國家在制定和實施技術性措施方面可能遇到特殊困難。所以制定本協議的目的之一,就是給予相應的協調與規范,對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所作的努力給予協助。
(三)要正確看待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近年來,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問題已引起了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從有關資料所反映的情況來看,問題比較嚴重。它不僅影響到我國外貿的最終產品,也影響到生產過程、管理、環保等各個方面。每年所涉及到的出口貿易金額達數百億美元之多。有人認為,這主要是因為這些年來我國出口貿易迅速發展,一些發達國家加大了對本國市場和產業保護的力度所致。這種觀點也有些問題。其實,我國出口產品屢遭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的主要原因:(1)還是我國出口產品與產業的相對弱質性。盡管這些年來,我國的外貿出口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由于我國總體的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許多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質量不高。相對于國外同類產品的生產技術、產品質量與標準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弱質性就會明顯地表現出來。據有關方面的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出口的工業制成品中,勞動密集型產品仍占相當大的一部分,約62.9%;我國的工業標準約有70%仍低于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因此,一些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即非復雜、苛刻,也足以將我們的許多出口產品拒之門外。(2)我國許多出口企業在這方面的法規意識、標準意識和認證意識還比較淡薄,更缺乏國外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方面的信息,致使許多出口產品包括其生產條件、工藝和方法達不到國際或國外的技術標準。即使一些產品有質量,但由于缺乏認證,仍然不能進入一些國家同類產品的主流市場。比如目前我國在一些機電產品、服裝紡織產品、玩具、養殖類產品的出口方面所遭遇的技術性限制,多半是由于這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3)我國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宏觀管理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其中包括我國的技術法規、標準和認證體系還不夠健全;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情況還缺乏研究,缺乏具權威性的技術貿易壁壘的信息與咨詢機構;缺乏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和爭端處理的有效機制與手段。(4)是由于我國曾長期游離于世界多邊貿易體系之外,因而無法享受WTO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給各成員方的非歧視待遇和給發展中國家成員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無法利用WTO的貿易爭端機制來解決那些歧視性、不合理的技術性限制和貿易糾紛。
三、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措施
我國已是世貿組織的成員。如何應對和處理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我們認為,應在WTO協定的框架下,來選擇我們的對策與措施,履行我們的承諾與義務。為此,我們應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充分發揮其各自的工作職能
(1)強化國家有關的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標準化機構的職能,對所有政府或非政府的認證、安全許可、質量許可和所有的合格評定機構與部門進行授權,明確其各自的工作范圍和職責;要進一步梳理中央與地方在制定、采用和實施有關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方面的文件與規則,并通過官方渠道與刊物對外公布;同時,通過WTO,詳盡地了解各成員尤其是我國出口產品的主要成員國在技術法規、標準和各個評定程序方面的有關情況,并提出合理的咨詢與請求。(2)按照WTO的要求,建立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咨詢機構。一方面對外傳遞我國制定、采用和實施的有關技術性措施的信息,接受合理的咨詢;另一方面也要與國外的咨詢機構加強聯系,建立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數據庫,及時向國內企業預警信息。(3)就是要充分發揮我國駐外經商機構、出口商會、經貿研究機構和有關大學的作用,加強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的研究。對我國主要的受限出口產品和受限市場國的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列出《出口受限目錄》,提出相應的對策與措施;出口企業本身也要加強對此類問題的研究,對自身的出口產品和主要出口市場國的技術受限標準與發展情況做到“胸中有數”,以能知己知彼,適時應對。
(二)實施國際標準化戰略,不斷提高我國的出口產品質量和企業資質
我國一些產品在外“碰壁”受限,主要原因還是其內在的弱質性,而弱質性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國際標準化程度比較低。一個產品的國際標準往往是一種在國際上被普遍認同而應達到的先進的技術標準,它代表著產品應有的質量與水準。因此,我們認為實施國際標準化戰略,是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有效的措施。根據WTO的要求,(1)我們要認真研究和積極推廣使用國際標準。包括積極考慮或采納其他成員國的先進的技術標準,并以此來確立企業生產與技術改造的方向和目標,推動企業相關技術的進步,進而提高企業的產品質量與生產水平。我們不能總是強調“客觀條件”和“原有基礎”,總是抱怨“國外的標準太高”。你既然要“走出去”,將產品打到國際市場上去,那你就要按照國際標準與國外市場的要求來組織生產,提供合格的產品與服務。(2)積極參加有關的國際標準化機構或體系,參與有關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或協調工作。作為成員方,這既是WTO的要求,也是我們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需要。目前國際上所采用的國際標準大多都是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一些國際大企業制定的標準轉化而來的,這顯然不利于一般發展中國家及企業。因此,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參加國際標準化機構與體系,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或協調工作,不僅能使我們及時地了解有關國際標準的變化與動態,而且也可以將我們的意見和合理要求包括我國先進的技術標準納入到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的工作中去。這樣既履行了我國在WTO中應有的義務與職責,也有利于我們突破技術壁壘的限制,推動我國企業生產與對外貿易的發展。(3)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開展國際認證是一項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的標準化工作。按照現代國際貿易的發展,一個企業的產品要進入國際市場,既要有產品認證,也要有體系認證,譬如企業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認證。這些都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身份證”。因此,我們應高度重視積極開展企業的國際認證工作,提高企業的資質。并根據WTO的要求,加強與其他成員國之間的在相互認證方面的協商與談判,允許國外的標準化機構和合格評定機構參與我國的標準化和合格評定程序。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環境貿易;WTO
中圖分類號:F752.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0-0224-02
在國際貨物貿易中,從1947年的GATT到WTO,降低關稅一直是國際社會的主題。時至今日,作為阻礙國際貿易的重要因素的關稅壁壘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而許可證制度、配額制度、原產地制度等非關稅壁壘對國際貿易自由化的進程阻礙日益明顯。同時,綠色壁壘作為新型的、重要的國際貿易障礙,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綠色貿易壁壘是雙刃劍,如果運用適當,對保護自然資源、全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有利的;如果濫用,就會阻礙全球經濟的發展,形成新的貿易保護主義。而目前因為種種原因,綠色壁壘的多樣化、環境標準的復雜化、檢疫措施的苛刻等,反映出綠色壁壘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阻礙,反映出新的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可以說綠色壁壘的被濫用已是不爭的事實。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環境貿易壁壘,是指那些以維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關國際貿易活動的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及其相應的行政措施,以避免這些貿易活動可能導致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從另一個角度講,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通過制定一系列復雜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障礙,以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形式多樣,包括綠色關稅、環境配額、環境許可證、綠色補貼、綠色標簽、綠色包裝等,具有虛假性、廣泛性、隱蔽性等特點。
二、WTO規則中的綠色貿易壁壘
WTO法律框架之下,有關綠色貿易的條款主要見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協議》、《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以及《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農產品貿易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規則中。
由此可見,環保浪潮對烏拉圭回合的談判產生了一定影響,在WTO的有關文件中均涉及環境問題。但是,WTO在此問題上的態度不明朗,條文不具體。一方面,WTO原則上承認各個成員為了保護各自的公共秩序和防止環境污染,有權制定本國的環保政策并組織實施;另一方面,則要求這些政策和措施不能妨礙世界自由貿易體制的正常運行,使環保措施成為變相的貿易保護手段。
就上述規則本身而言,綠色壁壘也對WTO的基本原則造成了沖擊,主要體現為:首先,它背離了自由貿易原則。自由貿易是WTO要追求的目標,須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發達國家制定高標準的環境標準,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從而使WTO的自由貿易的目標也就失去了根基。其次,違反了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的規定,這是實現貿易自由的重要保證。雖然不像配額許可證那樣明顯,但綠色壁壘所起的作用無疑是相同的。再次,它違反了非歧視原則。在國際貿易中,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是WTO的最基本原則,依該原則,各成員國之間是平等的。但是,復雜而苛刻的環保要求,會使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從而造成對發展中國家事實上的歧視。第四,為了實現實質上的貿易平等,WTO規定了發展中國家享有差別于發達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原則。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使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更無法實現。此外,國際上缺乏有效的機制制裁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發達國家就采取國內一整套環境法規來監管國際貿易,單邊措施產生的溢出效應,使得綠色壁壘對WTO原則的背離更為嚴重。
總之,WTO法律框架下,綠色壁壘規定的分散性、不確定性、不完善性,對國際貿易是極為不利的,會使新的貿易保護主義得以出現、蔓延。
三、“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及對策
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出口貨物大多屬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產品,因而這一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外貿與環境的波及是廣泛和深入的。綠色貿易壁壘是一種十分復雜的經濟現象,它的歷史和現實充滿著悖論:它既有歧視性又有合法性;既有貿易限制的主觀動機,又有促進各國環保發展的客觀效用。因此,對我國經濟與環境領域的影響是多重的和不確定的。
(一)“綠色貿易壁壘”將對我國產生的消極影響
從靜態效應看: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負面作用非常明顯,幾乎波及到我國開展外貿出口的所有領域。隨著綠色壁壘的不斷擴展,我國出口產品本身及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都受到了發達地區和國家環保法規的不同程度的影響。這里發生作用的機理有兩種:一是市場準入的限制,即發達國家通過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環境技術標準,使我國不少產品難以進入他們的市場開展公平競爭。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是可以達到的,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因而勢必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二是競爭力的影響,即發達國家雖然不對產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直接設限,但通過開展綠色認證、征收綠色關稅及實施所謂的反補貼措施,使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大為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來說,這部分生產成本的增加將導致他們在價格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國際市場,客觀上排斥了諸如我國等發展中國家的生產商。
從動態效應看:由于西方發達國家出于其政治、經濟和社會多方面的目的,不斷提高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和認證要求,使得綠色壁壘呈現出不斷拓寬和加高的趨勢,造成國際貿易的總量縮減與結構扭曲。各國的環保法規更快出臺,這樣將會導致貿易不正常流動。譬如,如果其他國家制定了環保法規,我國沒有相應的法規,則有可能導致貿易轉移,對我國國內產業造成沖擊。同時,由于各國的相應法律不可能完全一致,我國生產商在產品出口時,可能面臨多個制度的不同規定,這將給生產商造成極大的不便。
(二)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面對國際上日益嚴重的綠色保護主義傾向,我們應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要以開放的視角、哲學的思維,對環境與貿易的關系問題重新審視和定位,充分利用中國經濟在全球化框架內重新整合的歷史性機遇,積極參與環境與貿易領域的國際博弈,努力實現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
1.在國內層面上,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強化貿易環境執法力度,提高環保意識。第一,在污染防治方面,應逐步完善各項環保法規,以預防為主,強化監督管理;第二,我國在擴大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同時,要著眼于長遠利益,嚴格審批,禁止外資在我國興建污染大、難治理的農藥、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企業;第三,對于現有外貿企業的污染問題要限期治理,必須達到我國現有的環境標準;第四,加強對外經濟貿易與環境保護方面的宣傳,使大家充分認識到環境在我國外經貿工作中的重要現實意義。在不斷強化貿易環境執法力度的同時,大力提高國民的環保意識才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2.在國際層面上,首先,要在我國盡快推行國際環境標準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立法經驗,制定、完善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其次,要充分理解、把握WTO的相關法律文件,并逐步轉化為我國國內的法律文件。國際上各種環保法規層出不窮,我國應及時掌握信息,以便盡早采取對應措施。再次,對于國際公認的標準、制度更要積極遵守,促進我國出口產品在環境標準方面達到國際要求,減少國際貿易摩擦,擴大產品出口,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3.增強參與意識,變被動為主動。抵制貿易壁壘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要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有些規則包含保護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免受發達國家歧視的保障條款,我們可以利用這些相關條款,聯合發展中國家,抵制發達國家利用綠色保護而采取歧視政策,以保護我國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
4.妥善解決環境貿易糾紛。目前,我們應進一步加強與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的聯系,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合理對抗機制、非歧視原則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維護自身合理的經濟權益。在發生環境貿易糾紛時,應主動依據上述規定和原則,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力爭通過磋商和談判加以解決,從而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利益。
5.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貿易壁壘。認真研究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框架和運行機制,適度汲取其合理的內容,漸進地構造和完善我國自己的綠色貿易壁壘,利用其合理性、合法性、廣泛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來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產品的國內價格和競爭力,同時,有效地規避全球化進程中出現的一些負面效應,最大程度上保護我國的環境安全和經濟穩定。
綜上所述,面對綠色壁壘的發展勢頭,面對它對我國對外貿易的阻礙,我國必須采取一系列制度、措施來完善救濟機制,消除外國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經濟的沖擊,促進我國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的健康有序地發展,最終達到貿易與環境均衡發展的雙贏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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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的這類故事雖然有趣,但并不令人吃驚。經常到各地出差的人很容易觀察到這樣一個現象:上海、武漢、長春等地的出租車用車也很有地方“特色”,上海幾乎是清一色的桑塔納,武漢滿街跑的都是神龍富康,長春則以一汽捷達為主。
稍微對中國稅制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不管是香煙還是小汽車,都是我國目前消費稅的應稅商品。那么,這些消費稅的應稅商品為何又會和地方保護主義如此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呢?
大家知道,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并不是真正的“消費稅”,也就是說,從課稅環節來看,消費稅除了珠寶玉石稅目外,都在生產、委托加工等源泉環節征收,因此,目前的消費稅實際上應當被稱作“生產稅”。盡管這樣的稅制安排有利于稅務機關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減少稅款流失,但是卻給國民經濟帶來了諸多深層次的問題。
首先,這種稅制設計容易導致地方保護主義。在現行的消費稅制下,一家外地企業的煙酒等應稅消費品的稅收收入為外地政府所有,如果這些應稅消費品流入本地,不僅對本地的財政收入沒有貢獻,而且對當地生產同類消費品的企業還會構成競爭,會搶占后者的市場份額,從而最終影響本地政府的財政收入。因此,即使本地企業不尋租,地方政府也會積極干預,阻礙外地應稅消費品流入,“肥水不流外人田”。這成為煙酒等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地方保護主義屢禁不止的稅制原因。法國某國際研究和開發中心發現,中國消費者購買本省產品的數量是購買外省產品數量的21倍。中國跨省商品面臨的貿易壁壘相當于嚴重,幾乎與關稅削減前歐盟各國間的關稅水平相當。中國地區間如此嚴重的“貿易壁壘”應當引起我們的反思。
其次,導致了稅負在地區間分配的不均衡。我國生產企業多集中在經濟發達的城市及東部沿海地區,這些地方的政府獲得了大量的消費稅收入,但是這些消費稅并不都是由其本地居民負擔的,因為這些商品有相當一部分流向了農村和中西部等其他地區,而消費稅的稅負很容易轉嫁給最終的消費者,但廣大農民和中西部負擔的消費稅卻沒有形成當地政府的稅收收入。結果,一方面,生產型企業集中的城市和東部沿海地區稅收收入殷實,公共物品供給水平很高;另一方面,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盡管負擔了很多稅收,但稅收收入不足,公共物品供給不足,使稅收負擔和公共物品的供給出現了不公平。盡管中央政府可以通過地區間的橫向轉移支付進行一定矯正,但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和加大了我國的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
我們現在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但是財政資金不足,怎么辦呢?有的學者提出,可以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改為“新農村建設稅”。普通民眾可能并不了解,我國基礎設施相對落后農村地區還要繳納1%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此來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現在很多學者提出工業要反哺農業、城市要反哺農村,其實,如果我們能夠在稅制設計的源頭上保證農民的自身利益,就用不著“反哺”了。
最后,我國目前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等源泉環節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重復投資、投資過熱等現象,扭曲了我國的產業結構。既然各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多寡與當地生產型企業的數量和規模直接相關,那么這種稅收制度安排的結果無疑促使各地爭相投資建廠,而且還要努力增加規模,以爭奪稅源。我國近年來出現的投資過熱、重復投資以及買方市場的出現、市場上大量產品供過于求,無不與此有關。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概念;表現形式
中圖分類號:F7 文獻標識碼:A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概念
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環境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領域,進口國以保護人類的健康和安全、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生態和環境的名義,憑借經濟、科技優勢,通過立法制定嚴格、苛刻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繁雜的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以及利用國際社會已制定的多邊環境保護條約中的貿易措施,對來自外國的產品或服務進行限制和制裁的一種手段,屬于非關稅壁壘的一種。
二、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
綠色貿易壁壘產生于20世紀八十年代后期,源于綠色貿易。綠色貿易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體現了消費者保護環境、維護健康等正當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成為某些國家推行新的貿易保護主義、阻止外國商品進口的“擋箭牌”,故被稱為“綠色貿易壁壘”。WTO和關貿總協定(GATT)的宗旨是促進國際貿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國消除各種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作為WTO的成員,想限制進口,在關稅壁壘中,除反補貼稅、反傾銷稅之外,其他稅種的作用已經很小了,以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為代表的傳統的非關稅壁壘,也余地不大,所以用貿易與環境相結合的綠色貿易壁壘便應運而生,成為新貿易保護主義最好的“護身符”。如今,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全新的貿易保護手段,已日益成為國際貿易中最隱蔽、最難跨越的貿易障礙之一,已逐步成為國際貿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一)綠色市場準入。綠色市場準入是綠色貿易壁壘的初級表現形式,主要是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對一些污染環境、危害人類及動植物健康的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也稱綠色關稅)以限制其進口,甚至干脆禁止其進口。例如,1994年美國環保署對在美國九大城市銷售的汽油制定了新的環境標準,規定汽油中硫、笨等有害物質的最高含量,國內生產的汽油可以逐步達到相關標準,但進口汽油必須在1995年1月1日規定生效時立即達標,否則禁止進口。
(二)綠色技術標準。發達國家基于自身生產能力水平和技術優勢地位,以保護環境為名,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以限制國外不符合要求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這些標準是根據發達國家的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達國家來說可以很容易達到,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在一定時期內是很難達到的。如歐盟近幾年全面啟動ISO14000環境管理認證機制,要求進入其成員國的產品必須獲得該項認證。ISO14000系列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下的環境管理委員會(TC207)以歐盟的生態管理與審核法規(EMAS)及美國環境管理體系標準(BS7750)為基礎,廣泛吸收各國管理環境的經驗而陸續起草、制定的。該標準對企業的清潔生產、產品生命周期、環境標志產品、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加以審核,要求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由于TC207是由工業發達國家,同時也是執行高標準環境政策的國家組建的機構,其立足點與考慮范圍都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發展中國家企業要取得ISO14000體系認證將有很大困難。
(三)綠色環境標志。環境標志是一種印刷或粘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表明環境品質或特性的圖形(用語或符號)。它是依據有關的環境法規和標準,由政府部門或由政府部門授權的認證機構檢測、確認,并通過頒發認證標志和證書,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要進入實施環境標志國家的產品,必須首先提出申請,經過批準獲得環境標志才能進入該國市場。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劃,以一種畫著藍色天使的標簽作為產品達到一定生態環境標準的標志。1988年加拿大、日本、美國也開始對產品進行環境認證,并頒發類似的環境標志。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實行了綠色環境標志制度,標志涉及的產品范圍越來越廣。發達國家相互協調,承認彼此實施的環境標志制度,這猶如無形的層層屏障,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步履維艱,嚴重影響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的發展。
(四)綠色檢驗、檢疫制度。烏拉圭回合談判通過的《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和《檢疫措施協定》規定:對動植物攜帶疾病的傳播或者輸入,對添加劑、污染物、飼料中導致疾病的有害物質的含量,成員國政府有權選擇他認為合適的措施來保護其管轄范圍內的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據此,許多國家建立了嚴格的動植物、食品檢驗、檢疫制度。它們對食品的安全衛生指標十分敏感,尤其對農藥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的要求日趨嚴格。加之各國衛生檢驗、檢疫制度的指標水平和檢測方法不同,以及檢驗指標的設計存在靈活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
(五)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是指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能節約資源、減少廢氣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的包裝,在發達國家廣泛流行。目前,世界許多國家采取各種立法的形式來規范綠色包裝的使用。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廢棄物處理法》等;丹麥頒布法令,要求所有進口的啤酒、礦泉水、軟飲料一律使用可再裝的容器,否則拒絕進口。這些“綠色包裝”法規,雖然有利于環境保護,但卻為發達國家制造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可能。因為這些規定是按照西方發達國家的資源稟賦、消費偏好等因素制定的,發展中國家很難適應。綠色包裝制度的嚴苛性大大增加了出口產品的成本,對發展中國家構成了貿易障礙。
(六)綠色補貼制度。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發達國家將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卻因此提高。更為嚴重的是,發展中國家絕大部分企業本身無力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政府有時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對此,發達國家以違反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為理由,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口。2001年初,美國就以環境保護補貼為由,對來自巴西的人造橡膠鞋和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了反補貼。
(作者單位:九江學院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王金南,夏友富,羅宏,葛察忠.綠色壁壘與國際貿易[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2.
論文內容摘要:近年來,非產品相關的PPM標準、動物福利法案和企業責任成為發達國家構筑貿易壁壘的新方式,這種從基于“產品”的貿易限制到基于“過程”的限制,將對我國的對外貿易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我國企業必須調整戰略布局,積極應對新形勢下的國際貿易壁壘。
國際貿易壁壘的新發展
(一)非產品相關的PPM
PPM的全稱是processesandproductionmethods,指產品的生產過程和生產方法應符合特定的技術要求或標準。OECD根據產品對于環境的影響把PPM分為兩類:如果一種生產過程和生產方法會影響到產品的最終屬性,并且使得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則被稱為產品相關的PPM;如果一種生產方法本身對環境造成了損害,但是并未影響產品的最終性能,產品在使用過程中仍然是環保的,則被稱為非產品相關的PPM。
在1993年的美墨“金槍魚”一案中,WTO對于非產品相關的PPM持明確的排斥態度。但是僅僅5年之后,在與其相似的“蝦與海龜”一案中,美國對來自泰國等國的蝦及蝦制品采取禁止進口措施,其理由是:用細密的拖網來捕撈蝦的過程可能會誤傷美國所保護的海龜。從而影響到了海龜這一國際瀕危物種的生存。而上訴機構對該理由并未提出異議,反而認為美國的貿易限制措施符合GATT所規定的例外情況。
(二)動物福利法案
動物福利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動物,或者以維護動物福利為由,制定一系列動物保護或者維護動物福利措施,以限制甚至拒絕外國貨物進口,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
近年來,動物福利得到了西方政府的普遍認可,歐美等國家都相繼制定了動物福利法,將動物福利引入國際貿易領域,以此作為進口農產品的一個重要標準。2003年2月,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委員會提出的《農業談判關于未來承諾模式的草案》,將“動物福利支付”列入“綠箱政策”中,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動物福利在貿易中的地位,為一些西方國家進一步提出某些國際農產品貿易的動物福利規則創造條件。
(三)企業責任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責任除了追求利潤外,也應該考慮相關利益人。其中,雇員利益是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內容。SA8000是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認證要求企業不使用童工、不強迫勞動、不干涉員工信仰和風俗習慣、至多每周工作48小時等。
2004年,歐美國家把企業社會責任與國際貿易掛鉤,在5月強行對中國出口企業推行國際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認證,對中國出口企業造成了一定影響。
新形式貿易壁壘帶來的影響
相對于傳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言,上述三種新形式的貿易壁壘在性質上已經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發達國家現在并不僅僅是以產品在本國的消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為理由予以實施貿易限制,也開始努力地試圖對于出口國如何組織和實施生產擁有一定的話語權。
(一)對于WTO可能產生的影響
WTO的非歧視原則是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石,非歧視原則主要由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等條款具體地體現出來。最惠國待遇意味著各成員在貿易上擁有平等的地位,規定給予其他成員產品的待遇不得低于給予任意成員方相似產品的待遇。國民待遇則要求對進口和國內生產的相似產品給予相同待遇。
非歧視原則是以“相同產品”作為適用對象的。兩種產品只要是被認定為“相同產品”,那么就可以使用以上這些原則,一國就無權對其中任意一種產品施以數量限制、禁止進口等歧視性的待遇。如果非產品相關的PPM、動物福利問題、社會責任問題逐漸被應用到貿易限制中來,WTO的“相同產品”概念將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貿易限制措施的泛濫將不可避免。
(二)對于傳統自由貿易理論的影響
如今,傳統的要素稟賦理論已經擴展到以技術為基礎的成本優勢、區位優勢、政府政策導向優勢等領域。諸如污染的消納能力,天氣氣候的不同等環境差異、勞動力成本以及動物福利等都與比較優勢密切相關。
一國應該有權利決定如何安排生產,只要這種生產方法上的差異沒有明顯的負外部性。在非產品相關的PPM、動物福利、社會責任這三個問題中,最易產生負外部性的無疑是第一個。環境污染往往會產生很強的負外部性,損害人類的共同利益。但并非所有的環境問題都是如此。
例如,農業生產方法在水資源充足的國家和干旱的國家可能大不相同,工業生產過程的污染控制級別則取決于該國工業聚集地的人口密集程度,資源獲取的具體方法取決于該國的自然資源稟賦情況,產品循環利用的水平取決于主要資源和可回收的次要資源的供給數量。因此,一國采取何種PPM,環境管制的嚴厲程度應取決于一國的環境資源稟賦,進口國無權要求出口國的產品遵守進口方境內的所有PPM標準。
同樣,在生產過程中能夠在多大程度上體現對動物的保護,能夠為員工提供多少福利,應該由各個國家根據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在經濟水平較為低下,對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都難以保證的前提下,要求發展中國家將過多的資源放在關注動物福利上是不現實,也是無效率的。
(三)對于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從基于“產品”的貿易限制到基于“過程”的限制,對于中國的對外貿易無疑將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因為我國與外國在生產工藝等各方面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在“生產過程”中,差異更大、所涉及的環節更多,更加防不勝防。我國的中藥單就產品的品質而言,其優勢和競爭力是無與倫比的,但現在許多中藥的制藥方法卻遭到批評和抵制,中藥的療效世人皆知,但中藥的出口卻屢屢碰壁,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動物的福利沒有得到保障。另外,企業責任對于大多數國內企業而言是個新名詞,如果不及時調整,這足以讓這些企業舉步維艱。珠江三角洲的很多企業已經因為SA8000認證不合格而導致其出口產品遭到外商拒絕。
新形勢下我國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對策
(一)必須以WTO為依托
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該由出口國權衡眼前的經濟利益同未來的長期利益后根據具體國情作出選擇。動物福利等問題是值得關注的,但是貧窮就是合意的嗎?在這些問題上,每一個國家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制定一個靈活的時間表。
同時,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初期,并沒有也不可能去過多地關注這些問題,虐待童工、污染環境等做法在這些國家進行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中可謂屢見不鮮。在這些國家通過這些手段獲得了經濟的繁榮和國力的大大增強之后,他們逐漸開始產生了對于環境等社會問題的新的訴求。在此時,以更為嚴格的要求去約束經濟上處于起步階段的發展中國家,是不合適的,而且也是不公平的,發達國家理應為此擔負更大的責任。
(二)必須調整戰略布局
出現這些問題,說明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這種差距本來就是存在的,只不過原來這些差距不會在貿易過程中得以體現。在生產過程中的各種細節,我國必須努力地向國際標準看齊。
從我國目前的比較優勢而言,仍然是以低廉的勞動力成本為依托,技術含量過低。低價競爭依然是我們的核心思路,這意味著當出現各種限制,無法從低廉的勞動力,低廉的生產成本上發掘更多的比較優勢時,我們開始覺得有些力不從心,捉襟見肘。因此,積極的戰略調整,產品的高附加值才是應對這一系列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
從當前來看,要引導企業有效地規避近期出現的這些風險,還需政府部門發揮更大的職能,為企業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指導,以便企業能夠順利地完成生產方式的轉變,更好地應對新的貿易壁壘。
參考文獻:
1.胡江艷.動物福利對我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及對策[J].生態經濟,2006(2)
關鍵詞:國際貿易壁壘;非合作博弈;技術性貿易壁壘
貿易壁壘又稱貿易障礙。對國外國間商品勞務交換所設置的人為限制,主要是指導一國對外國商品勞務進口所實行的各種限制措施。一般分關稅壁壘和 非關稅壁壘兩類。關稅壁壘,是指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所設置海關向進出口商征收關稅所形成的一種貿易障礙。非關稅壁壘,是指除關稅以外的一切 限制進口措施所形成的貿易障礙,又可分為直接限制和間接限制兩類。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中的直接限制屬于傳統貿易壁壘的范疇,它們由來已久,而技術性貿易 壁壘是最近幾十年出現的新形式,而且越來越多的為發達國家所采用,成為如今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角。本文擬就對傳統壁壘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分別進行博弈分 析,探討國際貿易壁壘的深層次原因,并提出相關看法。
一、傳統貿易壁壘分析
傳統貿易壁壘主要是在商品價格數量上設置障礙,導致出口國商品價格上漲或出口數量變小,其中關稅壁壘為其主要代表,本文試以關稅壁壘為例進行博弈分析。
假設存在兩個國家,A國和B國。當A國對B國某項產品實施關稅時,B國也將實施報復,在這場博弈中,兩國的信息是對稱的。假設兩國在采取措施 之前收益各自為M、N;一方采取貿易保護措施,會使另一方損失β比例的收益,則A國受保護后的收益為M-βM,B國受保護的收益為N-βN。如果一方采取 保護措施而另一方未做任何回應,這時雙方的利益分配呈現如下情況:如果A國采取保護措施,B國未做回應,則B國收益為N-βN;A國收益方面,由于A國限 制B國產品的進口,國內產業收益增加,設為收益的γ比例,而國內消費者由于消費了價格更高,質量相對下降的產品而蒙受損失,設為收益的δ比例。同理,B國 收益中也存在生產商利益的增加和消費者利益的減少兩方面影響。其中:M-βM<M+γM-δN,N-βN<N+γN-δN。此時博弈的收益矩陣如表1所 示:
在上述博弈矩陣中,理論上穩定的均衡解是(M,N),此時雙方利益均為最優;但是現實中的均衡解是(M-βM,N-βN),此時雙方的利益損 失均為最大。在非合作博弈下,兩國制定關稅來保護本國產業,但是最終導致兩國的利益損失最大,當關稅制定成功時,得到最大好處的是兩國的生產商,但是消費 者卻受到了損失,因為發達國家的消費能力更強,對于國外廉價消費品的依賴性更強烈,所以在制定關稅方面,不發達國家有更大的積極性,近幾十年來,發達國家 逐漸采用另外一種貿易壁壘方法,那就是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博弈分析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動機分析
1、解決市場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
在市場交易行為中普遍存在著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國際貿易中也是如此。由于信息不完全,消費者無法準確了解進口產品質量,政府 制定各種技術法規與標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進口產品的質量、性能、安全、衛生指標以及有關生產過程與方法作明確規定,使用合格評定程序與衛生檢疫措施對 產品進行測試、檢疫檢驗與認證,限制那些不符合有關技術法規與標準要求的外國商品,保護了消費者利益。
2、減少與國際貿易有關的負外部效應
國際貿易過程中可能產生外部負效應。例如,進口產品中攜帶的病蟲害可能會在進口國生存、繁殖與傳播,進而會對進口國的生產和消費產生負面影響,政府制定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目的是糾正與國際貿易有關的負外部效應,可以通過制度安排減少負外部效應從而提高效率。
3、利益集團的尋租行為推動政府干預
由于政府的貿易政策對國內資源配置和各個利益集團的利益產生影響,這導致各個利益集團作為貿易政策的需求者通過種種利益誘惑、壓力或游說去影 響政策形成。政府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政策可能為某些特殊利益集團所左右,或是服從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對國內某些產業進行保護,從而偏離公共利益目標, 導致凈國民福利的損失。技術性貿易壁壘政策的形成及其調整是進口國內部政治和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反映了各種利益集團體之間與政府自身偏好的相互作 用。
(二)建立博弈模型分析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形成原因
為了分析國家間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形成原因,下面構建相互出口商品二個國家間的博弈模型,其中,將設置和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分別作為這二個國家的兩種策略。
如表2所示,建立博弈模型,根據國際貿易理論,兩國根據雙方的比較優勢確定二者之間的貿易模式,并分別從貿易中獲得收益,因此,假設這個模型 中π1、π2分別為國家1和國家2均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時從國際貿易中實現的收益。如果國家1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而國家2設置,則國家2將從設置壁 壘中獲益,而國家1從國際貿易中獲得的收益將減少,由此我們假定該支付函數分別為(π1-a,π2+b);同理,如果國家2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而國家 1設置,則該支付函數分別為(π1+c,π2-d)。在雙方都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時,國家1設置時本國獲取的收益為C,但同時面臨對方設置時貿易壁壘導致 的損失e,因此,國家1的支付函數為(π1+c-e)。同樣的,國家2在雙方都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時的支付函數為(π2+b-f)。
其中,a>0,b>0,c>0,d>0,e>0,f>0。為了與國際貿易爭端的實際狀況相類似,由于e和f是本國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引致的對方報復性設置產生的損害,因此,其損害較本國不設置而對方設置時產生的損害大,即e>a,f>d。
進一步,我們可以對該模型進行如下分析:
首先假設國家2以概率θ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那么國家1選擇不設置策略的期望收益為:
R1=(1-θ)π1+θ(π1-a)=π1-θα
國家1選擇設置策略的期望收益為:
R2=(1-θ)(π1+c)+θ(π1+c-e)=π1-θe+c
若θ>θ*時,國家1不設置,反之設置。
然后,設國家1以概率r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則國家2選擇不設置策略的期望收益為:
R1=(1-θ)π2+θ(π2-d)=π2-θd
國家2選擇設置策略的期望收益為:
R2=(1-θ)(π2+b)+θ(π2+b-f)=π2-θf+b
若rr*,則國家2選擇不設置,反之設置。
從以上分析可知,該博弈的混和戰略納什均衡為(θ*,r*)=(),即國家1以的概率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而國家2以的概率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從前文可知,a>0,b>0,c>0,d>0,e>0,f>0,e>a,f>d,因此,最終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對國家1而言,當本國設置而對方不設置時的收益,即c較大時,的值較大,則該國將采取較大的概率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國家2而言,也是同樣在d值較大時,將以較大的概率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
第二,對國家1而言,當本國不設置而對方設置時的損失越大時,即a值越大時,的值越大,此時國家1將會以更大的概率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國家2而言,也可以得出類似結論。
第三,如果e和f越大,則和越小,即表示如果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可能引致對方的報復措施越嚴重,本國主動設置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可能性越小。
總之,當一國預知采取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策略可能給本國帶來的收益越大,以及擔心外國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導致本國損失越大時,將會有較強的動機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但是,由于不能預知它國可能采取的報復措施,又會采取相對謹慎的態度,這樣形成一種均衡。
發達國家由于擁有技術和貿易兩方面的優勢,因此在國際貿易中占有相對主導地位;對發展中國家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時,也不太擔心對方進行相應報 復造成的損害。這可以解釋貿易和技術強國往往主動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而發展中國家往往只是被動跟從。可見,從博弈的角度分析,技術水平相對較高的發達國 家更傾向主動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
三、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知道,在非合作博弈下,貿易壁壘的設置不利于兩國貿易的正常發展,然而都設置壁壘是非合作博弈的均衡解,尤其對于技術性貿 易壁壘來說,發達國家有更大的積極性實施,這明顯不利于世界貿易的發展和各國經濟的優勢互補。對于以上問題的主要解決方法是在已成型的貿易協議下進行協 商,如在WTO的框架下進行協商博弈,以找出達到雙方利益最大化的中間點,變非合作博弈為合作博弈,這樣才能達到雙贏的結果。 轉貼于
參考文獻
1、張敏.政府在后配額時代紡織品貿易博弈中的應對策略[J].內蒙古電大學刊,2007(1).
隨著綠色保護主義日趨強化,在近幾年的國際貿易中,我國許多出口產品就是因為無法達到這些國家制定的綠色標準而遭到國際市場的排擠,在國際市場上我國出口貿易不但無法進一步做大做強,甚至難以得到鞏固,有著被逐步削弱的趨向。負面影響幾乎波及到我國出口貿易的所有領域,具體表現:
1、經濟損失。
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技術標準極為嚴苛,使我國的出口商品極難打入目標市場,有失自由市場的公平性。據數據統計顯示,我國出口貿易每年因綠色貿易壁壘而遭受的損失占出口總額的23%,經濟損失總額超過數百億元。若長期受限于綠色貿易壁壘,中國企業乃至中國經濟都將面臨巨大損失。
2、擾亂市場。
發達國家訂立的準入認證標準也相當高。我國出口企業需要付出相當多的公關費用及人力成本,才能順利進入目標市場,給我過出口市場的平穩發展帶來了極大的沖擊。若綠色貿易壁壘廣泛實施,中國貿易商品在國際市場中的占有比越來越少,破壞了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協調性與穩定性。
3、削弱優勢。
面對貿易壁壘帶來的限制影響,發達國家針對稅收采取了相關調整,建立符合本國利益的綠色補貼政策,這顯然是有利于發達國家的經濟決策。從本國來說,這種方案制約了我國出口商品的優勢,無論是稅收政策或市場占有等,均不利于中國本土商品走向國家,大大降低了中國商品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二、中國綠色貿易壁壘應對管理措施
經營思想決定著企業未來走向,以及市場戰略調整方向。長時間以來,中國企業經營缺乏觀念意識,主要表現與市場風險意識缺乏,影響了經營者調整市場決策。我國必須建立符合國際經濟準則的應對策略,避免綠色貿易壁壘對產業發展造成的損失。
1、貿易自由化。
貿易經濟是國家經濟建設重點,對提升國民經濟產值及國民經濟收益具有深遠影響,也是新時期各個國家經濟戰略改革重點。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達到一定程度,其環境污染問題趨于減少,這是貿易給環境帶來的正規模效應。貿易自由化的法規和保護環境的法規是沒有抵觸。但在實踐中,貿易自由化要根據世界各國實際情況進行,相互維護彼此國家的經濟利益。
2、貿易持續化。
在關貿總協定的體制中,類似綠色貿易壁壘這類非關稅壁壘的爭端也經常發生,如何避開綠色貿易壁壘造成的不利影響,這是每一個進口國家需要深入考慮的問題。按照綠色貿易壁壘協議,進口國可以從保護環境、保護資源、保護健康的角度出發,對中國貿易經濟事業提供相應的決策指導。從貿易經濟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為各個國家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
3、貿易法制化。
法律是一切經濟活動的根本前提,也是維護貿易國雙方利益的基本保障。如果借助綠色貿易壁壘惡意控制進口商品則屬于經濟違規行為,不符合世界經濟健康化發展,不符合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我國無論是政府層面、行業層面還是企業層面,都應該積極行動起來,應對這場建立在環保與貿易沖突為背景下,產生的貿易規則的浪潮。
4、貿易創新化。
我國政府應通過外交及政策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進行調節;行業協會應運用合理標準的制定以及良好的引導,營造良好的行業分為;各企業在生產鏈及供應鏈中加入綠色創新理念。中國企業要堅持創新改革之路,對貿易決策實施創新化調整,讓我國無論是在國內生產還是在對外貿易中都打下堅實的基礎,在應對綠色貿易壁壘不斷加強的國際市場上取得先機,爭取更有利的國際貿易地位。
結論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農產品;對策建議
一、TBT概述
技術性貿易壁壘(簡稱TBT)由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三部分組成,是指一國政府或非政府機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與動植物安全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以及保證食品安全與產品質量等為由采取的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限制措施或法規,在主觀或客觀上成為外國商品自由進入的障礙。WTO關于的TBT文件有兩個,分別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開始執行。
二、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
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成為發達國家實行農業保護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經直接使我國的農產品出口遭受巨大損失,其擴散效應造成的間接損失更是難以估計。與其他貿易限制措施不同,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隱蔽性,一旦出現,影響巨大,而且損失難以避免。那么我國農產品出口為什么容易遭遇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們可以從國內各個方面進行分析。
1、中國農產品自身標準的落后性
中國農產品領域目前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檢疫標準與國際標準和進口國標準還有差距,不具備參與國際競爭的內在優勢。而且中國標準體系混亂,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專業標準及企業標準,數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業產品出口不暢。
2、中國農產品市場秩序沒有理順,農業管理體制落后
中國農產品流通市場的內部壁壘嚴重,全國統一的大市場沒有形成局部領域的農產品市場秩序相當混亂,假冒偽劣產品對出口市場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此外,中國農產品生產管理和市場監管的力度不夠,存在著政出多門,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等問題,對產品質量監管力度不夠,流于形式。中國目前尚沒有一部完備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對農產品出口貿易的雙重影響
1、負面影響
(1)使我國農產品的出口量急劇下降。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農產品出口占對外貿易的比重不斷下降,受影響的農產品企業日益增加,造成的損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國農產品出口出現負增長,出口額為88,5億美元,同比下降0.77%,農產品出口總額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國農產品的市場準入的難度。發達國家憑借其在科技和經濟方面的優勢,通過立法或其他手段對進口產品制定苛刻的技術法規或標準來限制農產品的進口,我國的農產品一時難以達到其要求而無法獲得市場準入。并且這種情況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明顯加劇。
2、正面影響
(1)提高國內農產品檢測技術。TBT在給我國農產品帶來負面效應的同時,也給我國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響。過去長期以來,我國在農業生產上較多追求農產品數量增加,對農產品質量問題重視不夠,農業標準體系、農產品評價體系與國際標準不接軌,農業監測體系建設滯后,使得農產品質量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同時,由于國內檢測技術及監督力量薄弱,許多質量問題未顯露出來。這就促使我國農產品出口行業對現有農產品生產體系、管理體系進行反思。
(2)加大對農產品標準化、質量安全等的建設、管理和監督。我國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農產品標準化等的建設。例如廣東省河源市建立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重視農業龍頭企業的培育和發展;廣東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督網絡的同時,還注意做好養殖基地建設,抓好加工環節質量監控,防止產品在加工過程中發生二次污染。
四、我國農產品出口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1、進一步強化國家標準化建設和管理,這是突破技術壁壘的基礎和硬工夫
長期以來,我國農產品生產標準陳舊、水平低,甚至無標準生產,與國外發達國家的標準相比,我國的差距是明顯的。而只有實現了農業的標準化,才能實現農業的國際化、現代化。突破國外技術壁壘最好的辦法是提高本國農產品的質量標準,制定技術法規和標準應以國際標準為依據,結合中國實際,制訂新的衛生安全標準。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出口貿易影響對策
1.背景
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國外對我出口商品的關稅壁壘及許可證、配額等傳統非關稅壁壘的門檻將繼續逐步降低,以技術壁壘為核心的形形新貿易壁壘的門檻正在日益提高,并將成為未來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最大障礙。所以,正確認識技術性貿易壁壘,了解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整個國際貿易的影響,對我國的產品能正常地進入國際市場并在市場中形成競爭力,防止我國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帶來的負面影響而在國際市場中遭受危害,以及保證我國對外貿易的持續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足。雖然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貿易產生的影響日益擴大,但是對決策者和廣大企業家來說,似乎還沒有對此引起足夠的重視,還沒有多少人去認真對待這個問題。我國農產品因有害物質超標、商品包裝用木材因含有病蟲卵、產品沒有經過指定機構認證等原因而被貿易對象國拒絕入境之類的事件,不能認為是對方故意設置技術壁壘。相反,應當將壓力變為動力,努力提高我國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加速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
2)管理體制不合理。目前的管理體制不適應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要求,表現在政府部門仍習慣于傳統體制下的管理模式,政府和市場、企業的關系沒有真正理順。相關的政府部門對出口企業既管,但又不全管,沒有一個綜合性的專職管理部門對企業的問題進行統籌解決。當出口產品出現問題時,常常是各個部門各自為戰,無法形成合力,延誤有關問題的解決。
3)標準化建設水平較低。目前,我國的標準化工作與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標準的總體水平低,企業標準普遍低于國家、行業推薦性標準;在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比例低;標準化管理層次繁多,有些標準相互交叉、矛盾,給企業應用標準帶來困難;標準的實施狀況差,并且普遍低于國外先進標準,在出口時容易遭遇各種技術壁壘。
4)我國貿易方向集中在歐盟、美國、日本。歐盟、美國、日本是我國最大的三個貿易伙伴,而這三大貿易伙伴又是技術貿易壁壘的發源地。因為這些經濟體比較發達,往往制定的標準也比較高,而這些標準通常又以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而被WTO所接受。根據《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年度報告(2007)》,技術性壁壘對我國出口企業影響較大的國家和地區排在前三位的是歐盟、美國、日本,分別占直接損失總額的43.59%、23.67%、19.07%。
3.我國應對技術貿易壁壘的對策建議
3.1要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研究對外技術貿易壁壘體系
由于各國技術壁壘種類繁多,政府應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技術貿易壁壘,建立技術貿易壁壘數據庫。建立專門的技術貿易壁壘信息收集和咨詢機構,主要承擔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通報以及向企業傳遞有關信息,特別要發揮駐外經商機構、經貿研究機構的優勢,定期收集、整理、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建立預警機制,提醒國內的企業早作準備,提前適應國外技術和標準變化的要求。
3.2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起草、制定、修訂工作
政府還應加強同對外貿易國有關方面的合作,參與起草標準,將能及時了解國際上新的動向,使我國及企業掌握主動權。并積極與有關國家建立農產品和工業品技術性貿易壁壘事先通報機制,以便事先知情和及時作出調整,盡可能防止貿易糾紛,促使有關國家不采取技術性貿易壁壘,使我國企業的損失降低到最低。
3.3出口企業實施“以質取勝”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