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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S-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0432(2014)-04-06-2
我國的食品農產品生產已進入總量平衡、豐年有余的歷史新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也帶來了生產和生活方式的轉變,食品農產品產業發展的戰略也由單純追求數量向質量數量并重轉變,由于一些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頻發,也使加強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成為改善民生促進發展的重要任務。食品農產品認證作為食品生產企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完善產品質量安全自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推動我國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標準化,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我國食品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對外貿易的穩步增長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下面重點對常見的一些產品認證制度進行分析。
1 相關產品認證
1.1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是國家農業部和認監委為配合“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于2002年聯合推出的認證制度,是中國特有的一種認證制度。主要為解決國內初級農產品“吃了不倒”的問題,采取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相結合的模式,按照“政府推動,認證不收費”的原則開展認證。目前認證與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程序》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品認證程序》等,認證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實施,截至2012年底,已頒發有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證書76686個,產品證書74529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和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均為3年。
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是以安全為目的的,要求產地環境良好,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高毒、高殘留等國家禁限用農藥品種,要求按說明書安全、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收獲時注意農(獸)藥的安全間隔期,就能達到相關要求,實現安全有保證、產量有保障。國家在政策層面上要求政府大力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1.2 綠色食品認證
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綠色食品認證是由我國20世紀90年代逐漸形成的一種認證制度,也是中國特有的一種認證制度,由隸屬于農業部的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實施認證,認證依據的產地環境條件、投入品(肥料、農藥、獸藥、漁藥、食品添加劑等)使用準則、產品標準、包裝及貯運要求等都是農業部的行業標準。同時《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是對綠色食品標志申請、核準、管理、監督的強制性要求。截至2012年底,有效使用的認證證書為17125個,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
綠色食品拒絕使用轉基因產品和技術,允許使用低毒、低殘留的化學合成農業投入品,但限制使用品種和使用次數。只要措施合理、管理到位,這些要求在生產過程當中還是不難做到的,而且也能保證產量和提升品質,所以雖然綠色食品認證是企業的一種自愿行為,但國家在政策層面還是提倡發展綠色食品產業,近年綠色食品認證也保持著平穩健康發展的勢頭。
1.3 有機產品認證
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并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有機食品是有機產品的一類,但有機產品還包括棉、麻、竹、服裝、飼料等“非食品”。我國有機產品種類主要有糧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產品、水產品及調料等。
國外有機產品認證起始于20世紀70年代,我國是90年代引入的有機農業,初期的有機產品認證是國外(如歐盟、美國)的一些認證機構派檢查員來進行檢查并發給國外有機證書,認證的產品主要供出口。從2004年開始,我國相繼出臺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 19630、《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等文件,逐漸形成了我國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目前我們國家已經擁有23家合法的有機認證機構,在國家認監委的監督下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工作,并頒發了一萬余張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有效期為1年。
我國正在積極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的相關國際合作,已經從國家層面確定將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列為有機產品認證互認的重點,同時還在努力提高我國在APEC成員內有機產品認證領域的地位,為實現APEC成員間有機產品認證結果互認創造條件。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也在積極努力開展國際合作,如農業部所屬的“中綠華夏有機產品認證中心(COFCC)”,目前已與德國BCS,日本JONA等認證機構建立了良好的認證業務合作關系,并拓展了海外認證業務,目前已有德國、法國、瑞士、丹麥、芬蘭、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0個有機農業項目通過了COFCC的有機認證,提高了我國認證機構在國際上的知名度。
有機產品的生產過程當中不許使用或添加任何化學合成物質,并拒絕轉基因產品和技術,是以環保為目的的一種生產理念,追求的是生態效益,強調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它對生產的要求,使得可供選擇和使用的投入品面很窄,實際操作起來難度相對較大,產量相對而言也偏低,產品的品質也不一定是最好,從嚴格意義上講,有機產品不在安全農產品之列。但目前國內的有機產品認證要求提交合格的環境檢測和產品檢測報告,所以被納入到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范疇,國家的政策是適度發展有機農業。
1.4 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
GAP是指應用現代農業知識,科學規范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同時,促進環境、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
GAP實際上是一套針對農產品生產(包括作物種植和動物養殖等)的操作標準,它關注農產品種植、養殖、采收、清洗包裝、貯藏和運輸過程中有害物質和有害生物的控制及其保障能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同時還關注生態環境、動物福利、職業健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起源于國外,1997年在歐洲零售商的倡導下提出了“良好農業規范(簡稱GAP)”。2004年起,為建立我國GAP認證和標準體系,國家認監委先后了24項GAP國家標準(GB/T 20014.1~.24《良好農業規范》),內容涵蓋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還了《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實施規則》,作為認證依據。屬于與國際要求接軌的一種自愿性產品認證制度。目前我國有15家合法的GAP認證機構,認證并頒發了六百余張證書,GAP證書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
目前中國良好農業規范(ChinaGAP)和全球良好農業規范(GLOBALG. A. P)以及智利良好農業規范(ChileGAP)已經實現國際互認,這非常有助于幫助出口企業跨越國際技術壁壘、提高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我國農產品出口。
1.5 其他兩種產品認證制度
一是“飼料產品認證”,是國家認監委和農業部2003年聯合推出的,是針對飼料產品及飼料添加劑產品的認證制度,主要依據為《飼料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和《飼料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二是“食品質量(酒類)認證”,是國家認監委和商務部2005年聯合推出的認證制度,側重酒類加工過程與相關標準的符合性。
2 相關管理體系認證
2.1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是一種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預防性體系,可將食品安全危害風險降低到最小或可接受水平。
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是美國為解決太空食品安全衛生質量問題于20世紀60年代初提出的一種食品安全衛生質量控制和保證體系,逐步為當今世界所公認,現已真正成為國際性的食品生產管理體系和標準。HACCP體系提供了系統、科學、嚴謹和對食品普遍適用的控制危害的手段,通過對食品從原料、加工、儲運和銷售各環節進行危害分析,找出顯著危害,并建立關鍵控制點對危害進行控制,以消除或降低危害。
中國從較早的時候就開始研究和跟蹤HACCP在國際上的發展,并于1990年開始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HACCP控制進行官方驗證。HACCP體系認證則于2002年起步,認證先期認證依據不統一,直至2011年國家正式出臺了HACCP認證實施規則,HACCP認證統一使用GB/T27341《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 食品生產企業通用要求》和GB/T 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作為認證依據。目前我國共有25家認證機構經國家認監委批準開展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工作,截至2012年底,共頌發了6000余張有效的認證證書,HACCP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
HACCP作為一種與傳統食品安全質量管理體系截然不同的嶄新食品安全保障模式,它的實施對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廣泛而深遠的意義。它的獨到之處是,在HACCP管理體系原則指導下,食品安全被融入到設計的過程中,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最終產品檢測。因而,HACCP更重視食品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的分析和控制,使之與食品安全相關聯。HACCP的運作方式是以七個原理(或稱七原則)作為體系實施基礎,它們分別是:
1.進行危害分析和提出預防措施。
2.確定關鍵控制點。
3.建立關鍵界限。
4.關鍵控制點的監控。
5.糾正措施。
6.記錄保持程序。
7.驗證程序。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并實施HACCP管理體系。
2.2 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ISO 22000是一個國際標準,定義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適用于從“農場到餐桌”這個食品鏈中的所有組織。于2001年提出,2005年正式,并被多個國家等同采用。
我國于2007年引入的國際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制度,認證依據是由ISO 22000等同轉換的國家標準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和專項技術規范。截止2012年6月,我國共有30家合法的認證機構,頒發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有效證書八千余張,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認證;現狀;對策;河南唐河
中圖分類號F326.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12-0259-01
1唐河縣農產品質量認證現狀
唐河縣位于豫西南,屬典型的季風型大陸性氣候,氣候溫和,蘊藏著農業發展的巨大潛力。全縣總耕地面積16.35萬hm2 [1],是國家首批商品糧生產基地縣,常年糧食復播面積24.00萬hm2,年產糧食150萬t,瓜果菜面積4.20萬hm2,產量140萬t,農產品資源十分豐富,為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提供了有利的自然條件。
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簡稱“三品一標”)是當前我國農產品質量認證的基本類型。實施“三品一標”戰略是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必由之路,是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近年來,唐河縣農業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重視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支持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全縣“三品一標”認證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全縣通過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總面積逾5.33萬hm2,認證無公害農產品24個,另有6 個無公害農產品和1個綠色產品在申報中,無公害農產品復查認證3個,涉及糧食、瓜果菜、中藥材等10余個品種。
2農產品質量認證存在的問題
2.1地方政府重視不夠,資金投入不足,認證后監管不嚴格
農業部《關于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意見》提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三位一體、整體推進”的發展思路[2],明確了政府在農產品質量認證中的關鍵角色。但在實際工作中,地方政府仍缺乏對“三品一標”的產地認定和認證的鼓勵力度,導致財政投入力度明顯不足,農產品認證受到限制,且認證后續監管乏力,由于唐河縣普遍存在重認定輕監管的現象,使認證后的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基地、生產記錄、產品生產過程控制大部分處于放任自流狀態,尚未建立縣、鄉、村和基地系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2.2“三品”的監測手段落后
當前,縣農業局雖成立農產品質量檢測站,購置了氣相色譜儀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高端儀器,但蔬菜、水果農藥殘毒快速檢測仍用農藥殘毒快速檢測儀檢測,缺乏農業環境、農產品定量檢測,以致“三品”的專項檢查仍處于低水平。
2.3認證農產品的總量規模小
目前,消費市場對農產品的需求廣泛,而農產品種植特性和自身發展程度影響認證產品總量,導致總量小,抑制消費市場的擴大,反過來農產品認證的發展也受到了限制[3]。
3推進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的對策
3.1加強農產品質量認證的領導,制訂優惠政策,加大政策資金投入力度
要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制訂長期穩定的認證資金扶持政策,要將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納入政府考核目標,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認證主體,使無公害農產品得到進一步發展。同時,加大經費投入提高檢測能力建設,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專業技術人員,為唐河縣無公害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4-5]。
3.2擴大認證產品的規模總量,培育認證農產品消費市場
在發揮唐河生態環境條件優勢的基礎上,加快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積極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開發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協調“三品”結構。在農產品大型批發市場建立認證農產品專銷區,積極推動認證農產品進超市,支持認證農產品生產基地與各類農產品銷售市場建立產銷合作機制,促進市場貿易和品牌增值。
3.3宣傳無公害農產品安全知識,提高全民質量安全意識
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擴大宣傳手段,如懸掛條幅、開辦講座、印發技術小冊子等,使無公害農產品知識深入人心,形成社會共識,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質量認證的進程。
3.4加強證后監管
積極探索建立貫穿全程的認證后跟蹤監管長效機制,認真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獲證單位要開展經常性的自查活動,充分發揮企業內檢員的作用。加大產品質量抽檢力度,重點檢查“三品一標”標志使用情況和假冒行為。二是實地督導獲證單位,重點檢查獲證單位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產操作、檔案記錄、產品檢測、包裝標識、標志使用和質量追溯管理的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嚴格實行認證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同時,認真做好到期復查換證和續展等后續服務。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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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武政〔〕44號)精神,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我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健全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一)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的領導下,區商旅局負責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1、貫徹執行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
2、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協調機構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3、建立和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明確有關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4、協調解決有關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5、負責督促落實送檢日常工作。
(二)區發改、工商、質監、公安、衛生、財政、教育、建設、食品藥監、網格化監督中心和各街辦事處等單位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1、區發改委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同級基本建設計劃。負責制訂本地區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及時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日常檢查和送檢工作。
2、區衛生局負責農產品日常檢測工作,同時向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上報每天檢測結果。
3、區財政局負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專項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執法監督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及經費,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
4、江漢工商分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對農產品銷售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違法銷售農產品的行為進行處理、處罰,并協助動檢部門對市場農產品進行抽樣送檢工作。
5、江漢質監分局負責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加強農產品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6、江漢公安分局負責暴力抗法案件的查處。
7、區城市網格化管理監督中心要充分發揮網格化監督員的作用,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線索。
8、各街辦事處認真做好轄區居民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房屋出租戶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窩點。
9、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做好有關工作。
二、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
(一)各街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本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本轄區、本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2、抓好本轄區、本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明確有關人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3、掌握本轄區、本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狀況,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問題作出決策,督促相關責任人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二)各街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負責人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直接責任人,對本轄區、本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組織制訂本轄區、本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定期召開會議,聽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掌握本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督促有關人員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3、組織、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活動。
三、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的考核和監督
(一)區人民政府將定期對各街辦事處、區有關部門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
1、考核內容
(1)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協調機制、制度建設及經費保障等方面情況;
(3)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4)依法查處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情況;
(5)依法查處有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6)其他考核內容的情況。
2、考核程序
(1)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考核工作方案,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批準后組織實施;
(2)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區有關部門組成考核組,并提前通知被考核單位;
(3)考核組通過聽取情況、實地檢查、查閱資料和記錄、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現場考核;
(4)考核組向被考核單位反饋考核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5)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考核情況,并將考核結果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
3、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及整改意見,制訂整改措施,并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農產品貿易逆差連年擴大引起人們對中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廣泛關注。筆者以Porter的鉆石模型理論為指導,基于1986年~2010年中國及世界農業生產和貿易相關數據,運用主成分分析、協整與向量誤差修正模型,實證分析了農業現代化、人口增長和貿易政策對中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影響。結果表明,中國農業現代化進展緩慢、人口持續增長和農產品對外不對等開放導致中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下降。中國應加大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力度;用好、用活、用足WTO規則,為發展中國農業、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創造良好的國際、國內環境;繼續堅持計劃生育,控制人口數量。
關鍵詞:農業現代化;人口增長;貿易政策;農產品國際競爭力;VEC模型
作者簡介:姚文(1973-),男,四川巴中人,西南大學榮昌校區商貿系副教授,管理學博士,主要從事農產品貿易與流通研究。
中圖分類號:F752.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14)02-0050-07收稿日期:2012-09-21
引言
中國是世界上重要的農產品貿易大國,自古以來就有農產品外銷海外。農產品出口是帶動國內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但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農產品貿易逆差越來越大,2009年達到創紀錄的366.87億美元,進口額超過出口額1.2倍。農產品進口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國內農產品的供給,豐富了消費者的餐桌,但長期的、巨額的貿易入超意味著國內市場不對等且被外國農產品占領,并將引發一系列問題,如農產品定價權問題、農業安全問題和農產品銷售困難,等等。怎樣解釋中國農產品貿易長期入超且貿易赤字不斷擴大的現象、如何才能扭轉這一不利局面?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隨著貿易自由化的不斷推進,市場逐漸國際化,競爭跨越國界,競爭中的非經濟因素逐步讓位于經濟因素,產業國際競爭力成為影響該產業進出口的主要因素。中國農產品的國家產業國際競爭力呈現出下降趨勢(劉林青 等,2011),抑止了我國農產品出口額的增長,且抑止作用不斷增強(李岳云 等,2007;趙亮 等,2012)。哪些因素影響甚至決定了中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筆者將采用鉆石模型理論予以解釋,并進行實證分析。
一、文獻回顧
鉆石模型理論由Porter(1993)提出,用于分析一個國家某種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的決定因素。該理論認為生產要素、需求條件、相關產業和支持產業的表現以及企業戰略、結構和競爭企業的表現等4個基本要素決定了一個國家某種產業的競爭力。4個基本要素之外還存在2個變數:政府政策與機會。機會是無法控制的,但政府政策的影響不可漠視。該理論彌補了先前一些理論僅從某一個方面來解釋國際競爭力的不足,更全面地揭示了國際競爭力的來源及影響因素,極大地提高了對國際競爭現象的解釋能力。近年,學者們在該理論的指導下對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例如,Hobbs等(1998)從供應鏈角度分析了丹麥豬肉的國際競爭力,指出丹麥的豬肉生產合作社擁有先進的屠宰、加工技術是其豬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原因。Wijnands(2001)分析了荷蘭和西班牙在西紅柿、辣椒和黃瓜等蔬菜上的國際競爭力,認為荷蘭的優勢在于供應鏈的性能和有效性,西班牙的優勢在于產品質量方面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帥傳敏等(2003)認為出口結構不優、市場結構單一是制約中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應調整出口農產品的產品結構和市場結構以提高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阮尹(2008)認為制約中國中藥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提高的因素主要是政府、企業和市場本身的問題。鄧啟明等(2011)基于浙閩兩省的調查,分析了地理標志保護、特色優勢產業發展與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之間的關系,提出實施地理標志保護、促進農業標準化以增強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周灝(2011)提出加強反對貿易伙伴濫用反傾銷權利,以維護和提高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廖翼等(2012)認為國內產量、出口價格、人民幣匯率、加入世貿組織、品牌和技術對中國煙草及其制品的國際競爭力有顯著影響,必須改善產品質量、加強品牌建設、努力推動技術進步以提高中國煙草及其制品的國際競爭力。
從現有文獻來看,學者們從不同角度研究了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問題,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但上述文獻要么局限于定性分析,要么研究視角較為單一,多視角實證研究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文獻不多。正如Porter所指出的,影響國際競爭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鑒于此,筆者將在Porter的鉆石模型理論指導下,從生產要素、需求條件、貿易政策等角度對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進行實證研究。
二、方法與數據
(一)變量構造
1.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筆者借鑒許詠梅(2005)的方法,選擇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RCA)來評價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RCA由Balassa(1978)提出,該指數既強調一國或地區某產業出口在世界同類產業出口中的地位,也強調一國或地區在世界出口中的總體地位。RCA指數將各國產品的全球出口市場占有率或在該國總出口的比例標準化,它剔除了國家總量波動和世界總量波動的影響,較好地反映了該產品的相對優勢。從動態觀點看,如果該系數上升,表明該國該商品的競爭優勢擴大,反之則表明動態競爭劣勢擴大。結合農產品貿易,RCA的計算公式為
RCA=Xc/XctXw/Xtw(1)
Xc表示中國農產品出口額, Xct表示中國貨物貿易總出口額, Xw表示全世界農產品的出口額, Xwt表示全世界貨物貿易總出口額。
第一條為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高農產品質量,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第三條無公害農產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動,并實行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工作模式。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及質量監督工作,由農業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三定”方案賦予的職責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分工負責,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條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扶持無公害農產品的發展,組織無公害農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第七條國家鼓勵生產單位和個人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
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范圍由農業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確定、調整。
第八條國家適時推行強制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
第二章產地條件與生產管理
第九條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產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的標準要求;
(二)區域范圍明確;
(三)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
第十條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管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的標準要求;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有完善的質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檔案。
第十一條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農業投入品。禁止使用國家禁用、淘汰的農業投入品。
第十二條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應當樹立標示牌,標明范圍、產品品種、責任人。
第三章產地認定
第十三條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的認定工作。
第十四條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
(二)產地的區域范圍、生產規模;
(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計劃;
(四)產地環境說明;
(五)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
(六)有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八)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審工作。
申請材料初審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條申請材料初審符合要求的,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級將推薦意見和有關材料上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推薦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材料的審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組織有關人員對產地環境、區域范圍、生產規模、質量控制措施、生產計劃等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委托具有資質資格的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進行檢測。
承擔產地環境檢測任務的機構,根據檢測結果出具產地環境檢測報告。
第十九條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審核、現場檢查和產地環境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和產地環境檢測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并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程序,重新辦理。
第四章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第二十一條無公害農產品的認證機構,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并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的認可機構的資格認可后,方可從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活動。
第二十二條申請無公害產品認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
(二)產品品種、產地的區域范圍和生產規模;
(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計劃;
(四)產地環境說明;
(五)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
(六)有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八)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九)生產過程記錄檔案;
(十)認證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認證機構自收到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之日起,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
材料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四條符合要求的,認證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派員對產地環境、區域范圍、生產規模、質量控制措施、生產計劃、標準和規范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材料審核符合要求的、或者材料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限于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時),認證機構應當通知申請人委托具有資質資格的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承擔產品檢測任務的機構,根據檢測結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
第二*條認證機構對材料審核、現場檢查(限于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時)和產品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應當在自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和產品檢測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
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認證機構應當自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后30個工作日內,將其頒發的認證證書副本同時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第二十八條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重新辦理。
在有效期內生產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以外的產品品種的,應當向原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機構辦理認證證書的變更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產品認證證書格式由農業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
第五章標志管理
第三十條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并《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應當在認證的品種、數量等范圍內使用。
第三十二條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證書規定的產品、包裝、標簽、廣告、說明書上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對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和無公害農產品標志使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一)查閱或者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提供有關材料;
(二)對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工作進行監督;
(三)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機構的認證工作進行監督;
(四)對無公害農產品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進行檢查;
(五)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產品進行檢查、檢驗和鑒定;
(六)必要時對無公害農產品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第三十四條認證機構對獲得認證的產品進行跟蹤檢查,受理有關的投訴、申訴工作。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轉讓、買賣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
第七章罰則
第三*條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銷其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一)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被污染或者產地環境達不到標準要求的;
(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相關標準要求的;
(三)擅自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范圍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責令其停止,并可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論文摘要概述了滁州市無公害農產品發展的現狀,分析了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對加快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的對策進行了探討,供有關部門參考。
隨著現代農業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人們對農產品市場消費安全化、健康化需求日益增強。發展無公害農產品,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已成為新時期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和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戰略舉措。近幾年來,滁州市無公害農產品發展迅速,對推動滁州市農村經濟的發展和促進農業結構調整起到了很大地作用,同時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針對這些情況,筆者較詳細的分析了滁州市無公害農產品發展的現狀,以期為有關部門提供參考。
1發展現狀
滁州市是傳統的農業大市,自然條件優越,農業資源豐富,其糧油、蔬菜、花生、茶葉、豬肉、淡水魚類等產量均居全省前列。我市無公害農產品自“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實施以來,在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的積極組織和推動下,保持了快速發展的強勁態勢,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數量迅速增加,總量已具備一定規模。2004年,全市只有3家企業、3個產品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認定產地3個,面積300hm2,實物總產量僅240t。經過4年的發展,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有20家企業、47個產品獲得了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認定產地24個,面積2.46萬公頃,實物總量9.96萬噸,企業總數增長了5.7倍,產地增長了7.0倍,認定面積增長了80.9倍,產品數增長了14.7倍,總產增長了414.2倍。據安徽省農委“2007年度全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產地認定情況通報”顯示:近幾年滁州市無公害農產品發展速度位于全省前列,這表明我市無公害農產品正走向快速發展時期。
2存在的問題
2.1產品少規模小
近年來,滁州市無公害農產品發展步伐不斷加快,但與省內外其他地區相比,差距還較大。目前,我市無公害農產品產地面積較小,認定的產地面積只占耕地總面積的5%左右,認證產品數和產量也較少,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消費需求。我市龍頭企業數量雖有不少,但大都是規模小、資金有限,缺少大型規模化、效益好的基地;在參與發展無公害農產品上存在著投入不足、產地面積小、產量少,產品不能精深加工,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達不到標準;機制落后,管理跟不上等問題,遠遠不能帶動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發展需要。
2.2發展不平衡
從地區上看,產品認證數超過10個的只有2個縣,產地認定數在4個以上也僅有3個縣,截至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縣(市、區)至今沒有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從產品結構來看,我市無公害農產品主要集中在蔬菜和淡水魚類上,而糧油、肉蛋禽類和一些地方特色無公害農產品少之又少。較為單一的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適應不了大市場、跨地域、多元化大流通格局的需要,制約了消費者對無公害農產品的選擇,不利于開拓滁州無公害農產品消費市場。
2.3重申報輕管理
一些企業和農民認為申報的生產基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要求,產品也達到了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標準,所生產的的產品就是無公害農產品。其實不然,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有著嚴格的生產技術操作要求,部分企業疏于管理,不對生產人員進行科學施肥、安全用藥、先進栽培技術的培訓;不按照標準規范生產,導致由于使用農藥、化肥等生產資料不當和生產操作規程執行過程中的失誤造成產品污染,生產的產品達不到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要求。此外,我市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體制不完善,檢測能力不夠,追蹤服務欠缺,缺乏督查力度,檢測設施薄弱,單靠現有的管理、檢測、監督體系遠不能滿足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需要。
2.4認知程度不足
無公害消費意識還未深入扎根于每個消費者頭腦中,廣大消費者對無公害農產品只有要求而缺乏需求,無公害產品消費群體仍十分有限,無公害農產品的市場需求量并不大。無公害農產品產量少,市場有效供給不足,且產品檔次不高,包裝差,難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和消費欲望。這就造成在較嚴格的生產條件下生產出來的無公害農產品沒有獲得相應的較高收益回報,價格低于價值,嚴重挫傷了生產者的積極性。生產者質量安全意識偏低,部分農民缺乏安全責任感和社會公德,在選用農業投入品上不按標準規范操作,主要追求效果和價格,只要價格低、效果好就用,而不管是不是高毒高殘留農藥,也不管生產的農產品是否危害群眾身體健康。
2.5統分經營矛盾突出
標準化生產要求農產品生產、管理、采收、包裝等采用統一的標準來組織實施。但是,目前農村實行的是以的經營體制,很難把千家萬戶的生產統一起來,按照一個模式組織生產。“小農戶”與標準化生產矛盾突出,單家獨戶的種養殖方式,難以滿足標準化的要求,加大了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標準實施、日常監管難度3對策和建議
3.1加大宣傳引導,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農產品的安全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各地要采用多種形式宣傳農產品生產標準化技術及人們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的要求,轉變農民群眾觀念,提高農產品生產者質量安全意識,使農民把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真正變成自己的自覺行動。要著力培育一大批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帶頭人,帶動千家萬戶的農業生產者生產無公害農產品,提高廣大農業生產者的科技素質和生產技能。在生產過程中,要嚴格按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組織生產,嚴格記錄生產、加工、包裝、生產資料使用和病蟲害發生與防治等情況。同時,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無公害農業關鍵技術的開發,完善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和操作規程,努力提高標準化生產的操作水平。
3.2做好試驗示范,帶動無公害農產品發展
采取示范引路、逐步推進的辦法,各級科研、推廣部門要在突破無公害農產品生產關鍵技術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生產操作規程,采用試驗示范、以點帶面,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的推廣與普及,通過建設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試驗示范區,進一步推動我市無公害農產品發展。目前,我市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規模還不大,嚴重制約了產品數量和市場有效供給量。要徹底改變這種不利局面,只有大力拓展生產規模,努力增加產品總量,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繼續鼓勵和支持企業申報無公害農產品,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和產品認證工作,從而使我市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基地和產品在數量和質量上再上一個新臺階。
3.3加強市場監管,實行全過程質量監控
一是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及檢測無公害農產品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及基礎設施建設,定期和不定期抽檢產品質量,確保對產品質量的適時監控。同時要督促生產企業及基地制定并實施自檢制度,共同把好產品質量關。二是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上市的農產品要有自己的“身份證”,標明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聯系地址、電話和檢測合格證明等,實行不合格農產品的責任追究和退出市場制度,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產品予以公布曝光。三是加強對生產基地的環境和投入品的管理。防止產地、產品受工業“三廢”和不符合生產要求的農業投入品污染,真正實現產品從田間到餐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3.4培育壯大龍頭企業
發展無公害農產品,不是傳統的一家一戶農業生產模式,而是要有組織地統一農業生產行為。要通過培育、扶持一批龍頭企業來推動無公害農產品發展,把培育壯大龍頭企業作為提升農產品質量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通過引進、改造培育、政策扶持一批龍頭企業,發揮龍頭企業組織的帶動作用,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公司+基地+標準+農戶”的模式,加快建設無公害農產品的銷售網絡,積極培育營銷隊伍,讓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同時要通過積極發展專業合作經濟基礎組織、行業協會,重點培育個體私營大戶等措施,提高生產者的組織化程度。
3.5全面推進生態農業建設
大力推廣“豬-沼-菜”等循環農業模式,以沼氣池作為種植養殖業的紐帶,將人畜糞便作為資源加以利用的同時,人畜糞便通過沼氣池的厭氧發酵技術變成了無公害蔬菜(糧油)生產中的優質有機肥,降低化肥、農藥用量,減輕農藥化肥污染,從而極大地降低農業生產成本。無公害農產品生產中農藥化肥用量的下降,實現了生態農業降低農業環境污染的目的,能夠有力推動生態農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生態農業建設和無公害農產品發展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3.6加大政府投入,全面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發展
發展無公害農產品是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一項民心工程,是為人民辦的最現實、最直接的實事、好事。各級政府要設立無公害農產品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農產品基地生態環境改善與建設、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研究與推廣、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等;要引導農業生產者積極開展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幫助他們解決認證過程中的困難,并采取以獎代補的措施,將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費用納入財政支持范圍。
4參考文獻
有機農業是要求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肥、農藥、生長素、添加劑、轉基因及其衍生物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養平衡的一種可持續性發展的農業生產方式。世界農業發展到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農業時代,隨著工業和生物科技的快速發展,為現代農業帶來高度生產力的同時,也造成自然資源過渡開發、水土流失與荒漠化、生物物種多樣性減少、農產品劣質化等一系列生態安全問題[1],為保護生態環境,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有機農業應運而生。大陸有機農業是從20世紀90年展起來的,1990年,荷蘭有機認證機構SKAL對浙江省茶園和茶場的有機認證,標志著中國大陸有機農業和有機食品生產的正式起步;1994年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準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成立了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簡稱OFDC),成為中國第一個有機認證機構;2005年4月1日國家標準《有機產品》開始實施,國家質檢總局《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隨著有機食品相關法規及標準的實施,規范了有機農業生產、檢查和認證,中國有機農業進入規范化、快速發展時期。福建省有機農業起步較晚,“海峽西岸經濟區”戰略為福建省發揮與臺灣的“五緣”優勢,借鑒臺灣的“三生”(生產、生活、生態)和“三化”(生產企業化、生活現代化、生態自然化)的成功經驗,加快有機農業發展提供良好機遇[2]。
1福建有機農業發展概況
1•1現有基礎
1•1•1生物資源優勢福建省倚山傍海,資源豐富:糧食作物9191種,其中經濟作物1709種、蔬菜作物70多種;果樹品種3000多個,其中以龍眼、荔枝、香蕉、枇杷、菠蘿、橄欖尤為著名;福建省也是全國的重點茶區之一,擁有400多種茶樹品種,安溪和武夷山素有“茶樹品種資源寶庫”之美譽。生物資源的多樣性為發展有機食品提供良好的物質基礎。
1•1•2生態環境優勢福建省氣候溫和,四季常青,雨量充沛,生態環境優越。在“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耕地上,大部分地區采用傳統的農業栽培模式、技術,如精耕細作,用養結合、農牧結合等,為有機農業發展奠定良好的生態基礎。
1•1•3科技人才優勢福建省農業科學院和福建省農林大學在生態農業建設、高效低毒農藥研制、抗病蟲良種選育、生物防治等方面培養了大批的農業科技人才,為有機農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奠定科技人才基礎。
1•2制約因素
1•2•1獲得有機食品認證的品種少據2008年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全省73家企業獲得有機食品認證,其中16家通過中綠華夏有機認證中心認證,27家的27個品種通過中國農科院茶葉研究所有機茶與發展中心認證,5家企業通過南京國環有機食品認證中心認證,這些通過認證的產品主要集中在茶葉、筍、山茶油、食用菌等幾個有限的品種。2009年的統計數據有所減少,只有57家通過認證,品種與2008年相似,這與有機農業發達的東部地區、北部各省區懸殊很大。
1•2•2有機認證機構比較薄弱省內目前尚無有機食品認證中心,有機食品認證有效期僅有1年[3]。
2臺灣有機農業發展概況
2•1臺灣有機農業的發展歷程
20世紀50~60年代的臺灣是“農業培養工業”的時期,在農業發展的帶動下,經濟快速增長,可是,由于未能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及工農業廢棄物的污染破壞,使臺灣生態環境急劇惡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4];基于對自然環境惡化的反思,20世紀80年末,臺灣農業學術界開始探索與嘗試有機農業。從1988年的有機農業可行性觀察試驗計劃開始,1999年臺灣有機耕地面積達1000hm2,有機產品專賣店250多家,103家農業經營協會接受認證,1000多人專門從事有機農業生產工作[4]。經過20多年發展,2005年臺灣有機農產品種植面積已是1986年的7倍多,“經建會”表示:根據有機監視機構(OrganicMonitor)2006年的研究,臺灣有機食品與飲料銷售額由2003年的9•2億元新臺幣增至2006年的18•1億元新臺幣。預計至2012年,有機耕地面積將增至5000hm2,2013年將達到51•3億元新臺幣,2003~2013年間的年復合成長率為16•1%。
2•2臺灣有機農業發展的主要策略
臺灣有機農業的健康快速成長與其有機農業發展策略密不可分,臺灣推動有機農業發展的策略主要有四點:第一,制定有機農業發展政策,引導鄉村農民規范生產。主要是針對有利環境保護的農業生產及農田保護等方面擬定許多補貼措施,鼓勵農民發展有機農業;第二,健全有機農業驗證機構,確保產品認證工作質量,以此實現優質優價,維護有機農業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權益;第三,通過互聯網建立有機農業生產履歷管理咨詢系統,以加強有機農業信息服務。2004年臺灣就開始推動農產品生產履歷管理信息系統,結合全球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GIS)、個人數字助理(PDA)及格網(Grid)等信息與通信技術,建構一套農產品從田間生產管理至消費者餐桌間(fromfarmtotable)所有流程的全面記錄,并逐年完善臺灣農產品的安全農業信息網絡(FoodSafetyChain),以達到生產安全農產品的目標,進而促成臺灣農業的永續發展;第四,加強產銷過程中農產品衛生安全、水產品質量抽驗、畜產品質量安全及農用資料等安全管理,確保有機產品質量安全[5]。
2•3臺灣有機農業的主要推廣模式
臺灣有機農業推廣模式對有機農業推廣工作的有效執行起著重要作用。其推廣過程包括教育訓練、信息傳播、行政服務、問題解決協助、營銷等,由公部門推廣和私部門推廣兩部分組成。公部門的有機推廣是從安全農業的推廣開始,包括有機農業CAS優良農產品認證制度和吉園圃(GAP)農產品生產。臺灣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推動CAS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迄今已辦理的優良食品合計13大類,涉及228家廠商的5723項產品,年產值近400億元新臺幣;2004年臺灣“農委會”實施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并整合CAS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體系組織架構與驗證流程,加強推動CAS優良農產品認證制度;在推動吉園圃標章驗證工作方面,農業行政部門透過各種媒體及說明會,鼓勵蔬果產銷班申請吉園圃驗證,辦理吉園圃產銷班輔導,加強吉園圃產品營銷,考評表揚及強化質量監測工作,提升農民申請意愿。私部門的有機推廣是近年來逐漸發展起來的。民間組織如“中華永續農業協會”、各地鄉鎮與農會等,對臺灣有機農業推廣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私部門是以“消費者取向為訴求”來組織有機農業教育推廣,并促成臺灣有機農業的加速成長。其有機農業推廣工作的組織分為兩類,第一類為“農民取向組織”如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等,其主要職能是以從事有機農業的農民或有機農產品流通、販賣業者為主要工作對象,以生產、生態技術輔導和少部分銷售技術為主;第二類是“消費取向組織”如佛法山有機推廣中心等,其主要職能是以有機農產品消費者及一般大眾為工作對象,主要推廣有機農產品食品安全、檢驗、消費和烹飪等知識,在消費者教育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使生產者和消費者充分對話、溝通,從而達到生產和銷售均衡發展的雙贏目的,在未來的推廣工作,這些組織將逐漸取代公部門組織成為主要執行者[5]。#p#分頁標題#e#
3啟示
3•1加大農業政策的引導與扶持力度
發展有機農業的關鍵在于自然生態環境與資源的保護,因此臺灣省農林廳針對這關鍵問題把發展有機農業列入各縣市需要大力推廣的農業項目中。這條措施在福建省值得借鑒:福建省山地多、平原少、氣候復雜,也就決定各個縣市農產品的特色多樣:福州、建甌的綠色蔬菜基地,安溪、武夷山的綠色茶葉基地,莆田、平和的綠色蜜柚基地,漳州、泉州的蘆柑基地等都是發展有機農業的良好基礎。此外,有機農業的發展離不開有機肥料的供給,對有機肥的要求十分嚴格,臺灣為此制定了“農田永續生產力的培育計劃”,對“堆肥舍”建設給予補貼,為推行水稻田輪作經營,對維護地力的農民實行補貼,如獎勵宿耕和種植綠肥的農戶等。因此借鑒臺灣農業政策,可在有條件的地區大力推廣“堆肥舍”和“冬閑田種植綠肥制度”,實施補助政策,引導綠色農產品基地逐步轉化為有機農產品基地。
3•2加強有機產品的認證工作
福建省目前的有機產品認證工作薄弱,這關系到有機產品的市場生命力。臺灣有機農業驗證機構共有5家,對認證制度的實施非常重視。企業把產品通過有機產品認證當作一種榮譽。因此福建省必需加強有機食品認證工作,完善農產品有機驗證制度,確保有機農產品的市場秩序和安全。
3•3加強有機農業科研與推廣應用
臺灣科研部門和大專院校合作,強化技術優先,并通過各級農業改良農場積極推廣、示范。在這方面全省除了有強大的科研隊伍,還有福建省農業廳管轄下的健全的省、市、縣、鄉四級的農技推廣機構,因此應加強科研單位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協作,強化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推進有機農業技術的普及。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研究
進入21世紀以后,我國城鄉居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人們對優質農產品的需求量也在逐年提升。同時,最近幾年的農產品產量安全問題受到了人們越來越大的關注。隨著染色饅頭、紅心鴨蛋以及毒膠囊事件的發生,使得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在農業發展過程中,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同時也是我國發展現代農業,保證農業增產增收的必然歷史選擇,因此,在當前我國農產品市場需求旺盛的大背景之下,必須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將質量問題放在戰略位置上。
1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1.1認識不足
從生產主體角度分析,首先,最底層的農產品生產者多數為家庭分散式的種植和生產方式,他們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理念不足,標準化的農業生產模式執行不到位,在產量和經濟利益的驅動之下,農戶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很難得到有效地保證,在銷售和購買過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其次,農業生產過程中,會涉及到很多個生產環節,其產業鏈比較差,生產出的農產品的種類多樣。但是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由于生產者的組織程度較低,生產經營方式十分落后。農民群眾就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質量意識不足,就導致了質量安全問題經常發生,嚴重威脅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最后,在農業生產中,少數的農業生產者和經銷者低于國家明令禁止的生產方式依然正常使用,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殘留的農藥和非食用的添加劑,造成嚴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嚴重威脅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1.2農產品檢測體系建設不健全
首先,農業生產基地、企業層檢測還是一個空白,需要我們在未來及時的建設。其次,專業進行農產品檢測的工作人員數量不足,檢測設備落后,不能應付日常的檢測需求,還有就是檢測過程中還采用人眼睛判斷的主觀檢測方法,檢測手段十分落后。再次,基層的農產品檢測方式多數都是以快速檢測為主,深度檢測工作做不了,普遍存在檢測不了、檢測不出、檢測不標準的問題。最后,檢測的范圍較少,其檢測的質量和水平較低。在基層的農產品檢測部門由于設備和檢測力量不足,導致了對農產品檢測的主要涉及到農藥殘留的檢測,而其他方面的檢測不足,檢測范圍不廣泛,最終不能實現全面覆蓋。
1.3管理體制建設不健全
在對農產品進行安全監督和管理過程中,其會涉及到很多環節,而現階段很多農產品檢測部門的工作人員較少,缺少比較的經費和手段。在機構設置過程中,基層缺少明確對農產品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機構,其監督管理職能多數都是掛靠在農業執法部門、農業技術服務中心的單位中,這就不能全面體現出行政監督和管理的職能。
2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對策
2.1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建設過程中,應該立足本地區農產品發展的趨勢,逐級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由專業人員、有經費作為支撐。農業部門在工作過程中要及時的轉變自身的職能作用,不斷對工作的方式和工作的思路進行調整,并培養一批能夠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的專業檢測技術和骨干力量,并積極的打造一支技術力量過硬、工作專業化、作風優良、業務精湛的專業工作隊伍,并積極的建立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同時還要積極的推進農業質量監督和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首先,應該嚴把農業投入關,積極的實行投入品的整治制度;其次,做好農產品生產關,落實好生產管理制度;最后,落實好農產品市場關,積極的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2.2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首先,要積極的從國家和農業部門爭取檢測各種農產品的項目,不斷擴大市場、超市、重點農業生產基地的快速檢測網點的建設,并積極的構建縣、鄉鎮檢測體系。其次,要強化檢測能力,提高本地區的農業產品檢測的水平。對本地區的農產品檢測人員進行集中的專業培訓,不斷對檢測人員的技術和行為進行規范。最后,要切實加強對資金的投入力度。并通過各種途徑加強資金建設,為本部門購置大型的儀器設備,從而增加本地區農產品檢測的數量,提升檢測的質量。
2.3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
在該地區要認真、積極的組織無公害綠色產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性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認證工作。在農產品認證過程中應該以綠色無公害農產品為導向,以無公害農產品為基礎,以有機農產品的認證為發展趨勢,積極的實行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兩種認證方式,從而全面實現對本地區農產品認證和鑒定。同時,各鄉鎮政府將農產品認證工作納入對各鄉鎮工作考核中,年終進行考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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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促進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的發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不斷提高生活質量,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是指產地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加工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質量符合《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標準》,經批準可以使用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標志的農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產品,包括蔬菜、瓜果、畜禽及其產品、水產品等。
第三條 海口市農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計劃、財政、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環保及工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市農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市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管理工作。
第四條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的生產,應當以推進農業標準化為導向,通過改善生產基地環境,加強技術指導,強化農用生產資料使用管理,在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全過程推行安全衛生質量監督。
第五條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的經營,應當以市場為導向,建立市場約束和行業自律機制,重點監控加工、流通環節,完善各類市場內部安全衛生質量管理責任制,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第六條 本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制定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發展規劃和計劃,并將其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從事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儲運、銷售的生產經營者應予以必要的經濟、技術、政策扶持,促進無公害食用農產品事業的發展。
第七條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有關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知識的宣傳,提高市民食用農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意識。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部門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監管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并對生產、經營無公害食用農產品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第八條 各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自然條件、土地利用規劃和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特點,制定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規劃。
第九條 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和規劃要求的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可向市農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由市農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后,報送有關部門授予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證書。
第十條 農林水利、環保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禁止向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基地和其他生產場所排放重金屬、硝酸鹽、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放射性廢水和未經處理的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傾倒、填埋有害的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條 在無公害蔬菜、瓜果的生產過程中,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使用肥料、農藥。鼓勵科學使用有機肥、微生物肥料、生物農藥和可降解地膜等生產技術。
在無公害畜禽、牛奶、水產品生產過程中,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使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第十三條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在生產活動中,應當建立安全衛生質量記錄規程,如實記載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以及防疫、檢疫等情況,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
其他的食用農產品生產場所也應當參照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管理方式,記錄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資料的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應當對其生產的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實行安全衛生質量檢驗,并提品合格證明。
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應當在產品包裝上標注產品的加工單位和原生產基地。
第十五條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應當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和經營者做出承諾。
第十六條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和個人申請使用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標志的,應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后,報送有關部門授予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標志。
獲得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標志后,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和個人可以按規定在其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的標志。
第十七條 未經申報和專門機構認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基地、無公害食用農產品證書和標志。
第十八條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畜禽實行計劃免疫,對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養殖業生產的畜禽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飼養和流通的畜禽及其產品的疫病監測。
本市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對畜禽及其產品進行檢疫。經檢疫合格的畜禽及其產品,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檢疫合格證明,畜禽產品同時加蓋或者加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使用的驗訖標志。
第十九條 畜禽飼養場、屠宰場、肉類聯合加工廠發現經檢疫不合格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染病的畜禽及其產品,染病畜禽及其排泄物應當主動送交指定的化制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條 在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
(二)使用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孔雀石綠等禁止使用的物質作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三)使用假、劣獸藥、將人用藥品作為獸藥使用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獸藥;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應在批準設立的下列經銷場所銷售:
(一)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
(二)無公害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
(三)無公害食用農產品超市配送中心、連鎖店;
(四)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連鎖店內的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專營點(柜、臺)。
第二十二條 市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會同市農林水利主管部門、市衛生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發展規劃,提出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經銷場所的建設計劃和管理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在制定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市場的建設計劃和管理辦法時,應當征詢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設立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經銷場所從事經營的,應當遵照國家關于設立企業的法律規定和農產品市場的設立條件,取得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畜禽及其產品經營場所還需取得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動物防疫合格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 有關政府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經銷場所的開辦者告知其應當遵守的相關法律規定、行為規則和法律責任。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經銷場所的開辦者應當就其經營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問題,向有關政府部門做出承諾,保證達到安全衛生質量的要求,并就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予以先行賠償。
第二十五條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經銷場所的開辦者,對進入本場所的經營者的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狀況負有管理的責任,并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建立安全衛生質量制度,配備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建立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流通檔案;
(三)開展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檢驗,按規定索取產品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
(四)組織有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各類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經銷場所的開辦者可以通過與經營者簽訂安全衛生質量協議方式,明確安全衛生質量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經銷場所的開辦者應當在場內的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設立。
第二十七條 鼓勵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向社會推薦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并實行優質優價。鼓勵和引導超市、連鎖商業企業優先經銷無公害食用農產品。
第二十八條 建立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的監督檢測機構,為執法監督活動提供專業檢測數據。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和大型食品加工企業應當配置安全衛生質量檢測設施,配備專業檢測人員,并建立相關的檢測工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其他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可以自行進行產品檢測,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檢測機構進行產品檢測。
對于檢測為不合格的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檢測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止其出售和轉移,并及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凡進入本市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經銷場所銷售的產自外地的農產品,應當由產地出具檢疫、檢測報告等合法憑證,接受經授權的檢疫、檢測機構的抽檢。
第三十條 對經營過程中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關于生產環節產品無害化處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針對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經營中安全衛生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通過各種渠道予以公布,提示消費者采取相應的識別措施。
第三十二條 禁止銷售使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殘留農藥的蔬菜、瓜果產品,含有瘦肉精等的有害畜禽產品,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銷售和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其他農產品。
第三十三條 舉辦重大公共活動、重要會議除采購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外,具體承辦單位應當將所購農產品抽樣送交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農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責令停止使用,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檢疫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未經申報和專門機構認定,使用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基地、無公害食用農產品名稱或標志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農林水利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按規定相應取消行為人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標志或無公害食用農產品標志。
第三十五條 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經濟貿易、環保及工商等管理規定的,由各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分別給予處罰。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由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在對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管理和監督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5日施行。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如何申報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主體應當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條件,具有組織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和承擔責任追溯的能力。從20xx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非生產性的農技推廣、科學研究機構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必須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灌溉用水(畜禽飲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氣等符合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環境質量要求,產地周圍3公里范圍內沒有污染企業,蔬菜、茶葉、果品等產地應遠離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應集中連片、產品相對穩定,并具有一定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