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房屋質量鑒定報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以期司法鑒定活動能更加規(guī)范化、法制化、科學化。
1、前言
近年來,隨著商品房交易的興盛,房屋質量糾紛頻發(fā),而公眾的法律和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當人們覺得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通過訴訟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法院在處理房屋質量訴訟時,常常要通過專業(yè)機構來對房屋質量進行鑒定,通過鑒定結果判定責任歸屬或為損失評估提供依據。筆者根據自己多年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經驗,提出一些個人淺見,希望使后來者能少走一些彎路。
2、常見的房屋司法鑒定內容
根據筆者這些年的工作經歷,比較常見的房屋質量安全司法鑒定內容有:(1)業(yè)主在收房后發(fā)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如房屋出現裂縫、滲水、墻體砌筑質量差、未按圖進行施工等,而開發(fā)商不能給予滿意的答復,業(yè)主提出訴訟,法院提出司法鑒定要求;(2)住戶在裝修過程中拆除承重結構影響到上層住戶的安全或上層住戶裝修施工造成下層住戶漏水或出現裂縫,雙方(或多方)不能就賠償達成共識,權益受侵害方提出訴訟,法院提出司法鑒定要求;(3)住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如滲水、裂縫等,不能確定是開發(fā)商責任還是裝修公司責任,為明確責任方,法院提出司法鑒定要求;(4)房屋倒塌事故責任主體認定的鑒定;(5)新建工程施工過程對相鄰建筑物的影響,常見的如房屋下沉開裂,門窗變形等,對影響程度進行鑒定。
3、房屋司法鑒定工作的程序
鑒定公司在收到法院的鑒定委托后,首先要明確鑒定的內容,對不明確之處及時向法院進行反饋,由法院聯系原告和被告進行確認。其次要確認鑒定內容不超出鑒定公司業(yè)務范圍,不超過鑒定公司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同時要對鑒定可行性進行初步判斷,如筆者曾遇到司法鑒定要求對防水材料的力學性能進行檢測,而國家標準對已使用的防水材料的力學性能沒有提供檢測方法,鑒定工作無法進行,遇到此類問題要及時通過法院向申請人進行說明。
明確鑒定內容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初步調查是必須的過程,筆者曾為貪圖省事跳過此步直接進行現場鑒定,結果到現場后發(fā)現由于條件限制,常用的鑒定檢測方法不適用,而更換鑒定方法需要回公司更換設備,結果筆者只能和法院、原告、被告方重新約定時間,浪費時間不論,申請人還因此懷疑筆者的技術能力,所以說初步調查是必須的過程。初步調查時,應有法院和原告、被告方到場,初步調查有以下目的:(1)通過和原告、被告溝通明確雙方的分歧點并獲得進一步的信息,通常,開發(fā)商為被告時,其對很多技術細節(jié)并不清楚,初步調查中就可以商定現場鑒定時要求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到場;(2)了解現場情況,并進一步判斷司法鑒定的可行性,筆者就曾遇到司法鑒定要對樓板厚度進行檢測,而樓下住戶不愿配合,導致鑒定工作無法進行;(3)獲得必要的資料,特別是施工圖紙,判斷圖紙是否有效,是否經過審查,所有資料應交給法院進行質證,質證后方能作為鑒定的依據;(4)初步判斷房屋質量狀況,有針對性的制定鑒定方案。
初步調查完成后通常由法院來指定正式現場鑒定的時間,現場鑒定時應注意:(1)鑒定依據的規(guī)范或標準應為房屋設計建造時有效的規(guī)范或標準,而不是鑒定時有效的規(guī)范或標準。我國的標準通常5年左右就進行更新,標準更新后對很多指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拿新指標來要求早期的房屋工程顯然是不合適的;(2)當地方有規(guī)范或標準時,應使用地方規(guī)范或標準,因為地方有規(guī)范或標準通常要比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范或標準要求嚴格;(3)現場鑒定過程中,原告或被告提出的新資料必須經法院質證后方能采用;(4)鑒定過程必須要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現場見證,鑒定過程形成的記錄,必須由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簽字確認;(5)鑒定的結果不能向原告或被告提前透露,不能發(fā)表個人主觀見解,不能在言語中有所偏向,引起原告或被告的不滿,進而懷疑鑒定結果的公正性。
4、司法鑒定報告
現場鑒定完成后,應及時對結果進行計算分析,出具司法鑒定報告,必要時應進行補充鑒定。司法鑒定結論是委托人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委托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進行鑒定后所做出的書面結論。司法鑒定結論具有以下特點:(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2)是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3)它僅限于解決所涉及的技術問題,而不是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
房屋安全司法鑒定案例大多數是一種確定因果關系的鑒定,即鑒定人利用專門知識和檢測手段,對案件的某種事實造成的結果或對引起某種事實發(fā)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和評判。因此,鑒定要根據案件的相關事實,結合各種證據材料以及現場的各種物質現象進行分析,有時還應考慮現場及周圍的環(huán)境影響,通過仔細的分析研究與科學合理推斷,作出鑒定結論。出具司法鑒定報告應注意:(1)鑒定結論作為司法證據必須嚴謹、明確、清晰。鑒定結論要正面回答委托方的委托要求,不宜做出模棱兩可的結論,不能判斷的應注明不能判斷;(2)所有結論應有出處,有數據為依據,不能根據經驗主觀判斷;(3)報告應有現場鑒定過程的照片作為必要的見證;(4)鑒定結論必須通過庭審質證后,才能起到證據作用;(5)要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司法鑒定的結論是為了陳明事實,而非解決法律問題。鑒定人員的工作是分析問題形成原因和造成的危害,而不是對事件責任方的認定,鑒定人絕不能越俎代庖,以法官的身份去判定責任,對案件進行定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此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有法律責任的內容,庭審中報告會被判定為無效,反而會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5、結束語
作為司法鑒定從業(yè)人員必須明白,司法鑒定結論經過質證以后成為法定證據之一,對案件的裁決具有重要的乃至決定性的影響,作為司法鑒定工作實施主體的司法鑒定人必須在司法鑒定活動中堅持規(guī)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做到科學、客觀、獨立、公正從事司法鑒定活動。
參考文獻
一、目標任務
年9月30日前,完成20戶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和優(yōu)撫對象等困難對象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農村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
二、改造范圍
主要適用范圍是鎮(zhèn)轄區(qū)內的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及優(yōu)扶對象等困難群體現居住的房屋(已納入村莊改造的除外),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鑒定屬于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和《省農村危房鑒定標準》鑒定屬于整體危險(一級)或局部危險(二級)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納入危房改造范圍的房屋必須符合村鎮(zhèn)規(guī)劃,否則,不予改造。改造的方式有以下四種:
1、修繕加固: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可通過更換部分構件能夠恢復安全居住功能的危房(C級或二級),由我鎮(zhèn)統(tǒng)一組織或個人自行修繕加固。
2、拆除重建:對經鑒定無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隱患的危房,按照規(guī)定的補助標準補助給農戶,由農戶自行拆除危房重建新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對住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tǒng)建愿望的,由我鎮(zhèn)統(tǒng)一組織拆除,在原址重建或擇址新建,建設資金由我鎮(zhèn)或村莊統(tǒng)籌,新建房屋產權歸我鎮(zhèn)或村集體所有。
3、租賃購買:對于無法居住或者嚴重違反村莊規(guī)劃的房屋,可由村集體租賃或者購買村民閑置房屋,對危房戶進行安置。
4、救助安置:對符合條件而無力對現住危房自行修繕或拆建的住戶,由我鎮(zhèn)統(tǒng)一安置在敬老院。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1、嚴格危房鑒定程序
(1)確定鑒定機構:從事農村危房檢測鑒定的,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同時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2)鑒定方式:對于農村房屋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出現較嚴重的變形、損傷、腐蝕的,應進行房屋整體的鑒定;對于農村房屋村在一般質量缺陷或結構構件出現一般腐蝕,且不影響房屋整體安全的,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鑒定。
(3)鑒定步驟:初步調查制定鑒定方案詳細勘察與檢測分析與鑒定鑒定報告。現場勘察檢測情況應有完整的記錄(包括照片),由在場人員和鑒定人簽字確認。
2、項目申報與審批程序
農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戶申請,村民主評議,鎮(zhèn)領導小組審核,報市城鄉(xiāng)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的程序進行。
(1)住戶申請。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和危房改造條件的住戶向村委提出書面申請。
(2)村委申報。村委會進行嚴格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在村中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后,以村為單位統(tǒng)一填報《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申請表》,報鎮(zhèn)村建設服務中心。
(3)組織審查。鎮(zhèn)領導小組對各村申報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并統(tǒng)一委托具有資質的房屋鑒定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危房進行鑒定。房屋鑒定機構按《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和《省農村危房鑒定標準》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應提出修繕加固或拆除重建等具體處理意見。
(4)鎮(zhèn)領導小組將危房改造項目報市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3、規(guī)范檔案管理。危房改造做到一戶一檔,農戶危房改造申請,政府補助審批表,公示材料、改造前后住房照片等資料要整理歸檔。
五、實施步驟
1、第一季度:召開14個危房改造村莊三職干部會議,會議將結合實物,部署危房的改造方式、目標要求、資金撥付、檢查驗收等事項。
2、第二季度:6月30日前,完成60%以上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3、第三季度:9月30日前,全部完成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4、第四季度:迎接和兩級檢查驗收,不達標準的,不予撥付資金。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合法建設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危險房屋,是指因使用不當、不可抗力、工程質量缺陷、第三方侵權行為、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等原因導致房屋結構體系中承重構件成為危險構件,局部或者整體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為宗教活動場所或者被依法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的房屋,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電梯、供電、供水、供氣等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建立健全部門職責分工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房屋使用安全應急處置,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并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態(tài)化、網格化管理制度,對本轄區(qū)內房屋安全狀況予以監(jiān)督檢查,并協助、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等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使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衛(wèi)生、文化、體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業(yè)、領域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并協助、配合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協助、配合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識,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識。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參加志愿服務等形式,參與房屋使用安全的宣傳教育等活動,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投訴、舉報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及時受理、依法處理。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第六條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公房管理部門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單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單位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使用人按照約定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權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損壞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第七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一)按照房屋設計用途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改變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規(guī)定要求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和修繕、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和對危險房屋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三)房屋裝修活動符合本條例的規(guī)定;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
(六)按照規(guī)定進行白蟻防治;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檢查和修繕、維護,建筑區(qū)劃實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管理單位按照約定實施,并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實行自我管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共同承擔。
第八條房屋轉讓或者出租時,房屋轉讓人、出租人應當將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拆除、變動情況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受讓人和承租人有權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居民委員會查詢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及其拆除、變動情況,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居民委員會應當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受讓人有權向城市建設檔案機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查詢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和房屋結構。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保修期內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責任。房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責任,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由建設單位承擔,但因使用不當、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壞除外。
房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當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十條住宅房屋裝修不得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不得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非住宅房屋裝修確需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或者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房屋裝修經營者不得承接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裝修工程。
第十一條非住宅房屋裝修,投資額或者建筑面積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裝修,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在開工前將房屋裝修圖紙或者說明報送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實施物業(yè)管理的,應當報送居民委員會。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居民委員會收到房屋裝修圖紙或者說明后,應當將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注意事項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并將裝修圖紙或者說明報送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居民委員會發(fā)現有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勸阻、制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或者當事人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
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接到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居民委員會報告,或者受理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確認存在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書面責令房屋裝修經營者停止施工,并采取恢復原狀、維修加固等改正措施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房屋裝修經營者拒不停止施工,有發(fā)生房屋安全事故現實危險,且房屋內無人居住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書面通知供電單位實施停電措施,供電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和施工人員以及其他單位、個人,不得拒絕、阻撓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房屋裝修行為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青少年宮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房屋和養(yǎng)老服務用房的,禁止在二層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墻或者石材建筑幕墻。
第十四條使用建筑幕墻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加強對建筑幕墻的安全檢查和維修、養(yǎng)護,發(fā)現建筑幕墻存在破損、脫落等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使用建筑幕墻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設計文件或者房屋使用說明書載明的檢測時限進行幕墻安全性檢測;設計文件和房屋使用說明書未載明檢測時限的,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內進行幕墻安全性檢測,首次檢測后應當每五年進行一次幕墻安全性檢測。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具有建筑幕墻檢測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幕墻安全性檢測。
建筑幕墻設計使用年限屆滿后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能否繼續(xù)使用的意見。設計單位出具可以繼續(xù)使用意見的,應當重新確定使用年限;出具不能繼續(xù)使用意見的,應當報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或者更換。
第四章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五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明顯傾斜、變形,或者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發(fā)生明顯結構裂縫、變形、腐蝕的,應當自發(fā)現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二)教育用房、醫(yī)療衛(wèi)生用房、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養(yǎng)老服務用房、交通站場、商場等公共建筑實際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三)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屆滿后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其中第二項規(guī)定的公共建筑設計使用年限屆滿的,還應當每五年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四)設計圖紙未標明設計使用年限或者設計圖紙滅失的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滿三十年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達到三十年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從事民宿、農家樂等生產經營或者養(yǎng)老服務、學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業(yè),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給他人居住的,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公益事業(yè)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前款第五項規(guī)定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經房屋安全鑒定符合安全要求,再次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yè)或者出租的,無需依照前款第五項規(guī)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本條例實施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已經用于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guī)定的生產經營、公益事業(yè)或者出租,且該生產經營、公益事業(yè)活動或者出租行為延續(xù)到本條例實施后的,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區(qū)分所有權的房屋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應當由相關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共同委托鑒定;未共同委托鑒定的,部分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可以委托鑒定。房屋安全鑒定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按照管理規(guī)約的約定共同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房屋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分攤。
第十六條因自然災害造成一定區(qū)域內成片房屋受損,且房屋需要繼續(xù)使用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fā)現房屋存在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重大險情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七條工程建設活動可能對周邊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對下列房屋進行安全影響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方案:
(一)進行擠土樁施工的,距樁基一倍樁身長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進行基坑開挖的,距基坑邊緣兩倍基坑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三)進行地下隧道、盾構施工的,距洞口邊緣兩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進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離范圍內的房屋;
(五)進行地下管線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設計影響范圍內的房屋。
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進行安全影響跟蹤監(jiān)測,并根據監(jiān)測結果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對受到工程建設影響出現明顯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常現象的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八條從事本條例規(guī)定的房屋安全鑒定業(yè)務(含復核鑒定)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為下列單位:
(一)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
(二)同時具有地基基礎工程檢測、相應結構工程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鑒定,以及教育用房、醫(yī)療衛(wèi)生用房、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養(yǎng)老服務用房、交通站場、商場等公共建筑和總層數十層以上的住宅房屋因具有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需要進行的鑒定,應當由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五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結構復雜、鑒定難度較大,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鑒定完畢的,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階段性鑒定意見,并在六十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當事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依法根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開展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現場查勘、檢測時,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簽章;涉及地基基礎的,應當同時由注冊巖土工程師簽章。
第二十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中確定房屋危險性等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提出維修加固或者拆除的處理意見;有發(fā)生房屋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應當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見。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并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報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
委托人與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應當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內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五章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
第二十一條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fā)出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對危險房屋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撤離或者組織人員撤離。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跟蹤督促、指導、協調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采取解危措施,其他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二條對危險房屋實施維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維修加固施工完成后,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出具維修加固設計方案的設計單位或者其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復核鑒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復核鑒定報告,當事人對復核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經復核鑒定不再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出具復核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將復核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并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對危險房屋實施拆除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拆除。
未列入征收范圍的危險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權人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請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不減少相鄰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時間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
原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時,應當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或者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或者農村住宅設計圖件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編制或者修改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考慮危險房屋的治理改造。
經鑒定為成片危險房屋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將其納入舊城區(qū)改建范圍,按照計劃組織實施危險房屋改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危險房屋實施征收,或者對危險房屋予以購買、置換后,采取相應解危措施。
第二十五條因使用不當、不可抗力、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險的,解危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涉及區(qū)分所有權房屋共有部分的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按照管理規(guī)約的約定共同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房屋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分攤。
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或者對危險房屋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涉及區(qū)分所有權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使用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資金用于補助低收入家庭房屋和因不可抗力損壞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和危險房屋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費用。具體辦法由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條因第三方侵權行為或者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工程質量缺陷導致房屋危險的,解危費用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方或者建設單位承擔,房屋價值減損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第二十七條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健全危險房屋安全檢查、監(jiān)測制度,完善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定期組織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儲備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
第二十八條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認為有發(fā)生房屋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啟動房屋使用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一)對水、電供應和可燃氣體、液體輸送進行控制;
(二)劃定警示區(qū),實行臨時交通管制;
(三)征用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
(四)拆除或者破損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
(五)對危險房屋采取消除現實危險的必要措施;
(六)組織人員撤離;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因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造成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損毀、滅失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修復或者給予補償。
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排查和日常管理中發(fā)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和重點巡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排查和日常管理中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應當書面告知違法建筑處置部門依照違法建筑處置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置。處置前,違法建筑當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關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衛(wèi)生、文化、體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fā)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并自發(fā)現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告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一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危險房屋鑒定報告和危險房屋維修加固后的復核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將危險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會公布,并書面告知市場監(jiān)督管理、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
第三十二條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統(tǒng)。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危險房屋及其解危信息錄入房屋安全信息系統(tǒng)。
房屋安全信息系統(tǒng)應當與市場監(jiān)督管理、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xù)的信息系統(tǒng)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危險房屋或者將危險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yè)活動。
以危險房屋作為生產經營或者公益事業(yè)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xù)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不予辦理。
第三十四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轉讓危險房屋或者以危險房屋設定抵押的,應當將危險房屋情況如實告知受讓人或者抵押權人;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轉讓或者抵押手續(xù)的,還應當如實告知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經紀服務時,應當向受讓人或者抵押權人提示危險房屋安全風險。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在房屋轉讓當事人申報成交價格時,應當將危險房屋信息告知受讓人。
第三十五條鼓勵建立商業(yè)保險、風險基金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機制。保險公司可以設立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需求相適應的險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可以通過購買保險服務的方式,與保險公司合作開展房屋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動態(tài)監(jiān)測、重點巡查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因違反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應當記入社會信用檔案,并按照規(guī)定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等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已有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和房屋裝修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進行房屋裝修的,由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未按照規(guī)定對建筑幕墻進行安全性檢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guī)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逾期不委托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導致周邊房屋成為危險房屋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房屋安全影響評估或者未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方案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周邊房屋安全影響跟蹤監(jiān)測或者未根據監(jiān)測結果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
第四十二條不具備本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條件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未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負有責任的鑒定人員自受處罰后三年內,不得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活動。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未及時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出租危險房屋或者將危險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y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guī)定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fā)出督促解危通知書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跟蹤督促、指導、協調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實施解危措施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和重點巡查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將危險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會公布或者告知有關部門、危險房屋受讓人的;
(四)未按照規(guī)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
(五)有其他、、行為的。
市場監(jiān)督管理、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明知作為生產經營或者公益事業(yè)場所的房屋為危險房屋,仍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xù)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從數量上講,絕大部分商品房質量糾紛均為單套商品房內部的建筑和裝潢質量的問題,如墻面滲水、窗套滲漏、墻面或天花板開裂、衛(wèi)生間滲漏等。目前市場上逐漸增多的因全裝修商品房的質量問題引起的爭議演變?yōu)樵V訟的案例也在增加。這類糾紛涉及的一般是一戶業(yè)主,發(fā)生訴訟也多為單打獨斗,如因某一質量問題涉及多戶人家,發(fā)生質量訴訟因房屋買賣關系是分別建立的,所以訴訟也是分開審理。
另外一類比較嚴重的商品房質量問題是作為商品房出售的建筑物的整體存在質量問題。此類問題往往涉及到該建筑物內的絕大部分住戶,且往往質量問題的后果較上述單獨的質量問題嚴重,如地基沉降造成房屋傾斜、外墻面裂縫滲水、主體結構問題造成房屋開裂傾斜、建筑材料質量問題、施工質量問題等。該類糾紛數量較少,但影響面卻很大,且一但出現,經濟損失就更巨大,也容易造成社會性的矛盾。這種訴訟不論是訴訟過程還是處理方式都會出現很多困難,作為涉及其中的小業(yè)主來說,訴訟的難度可想而知。從上述兩大類商品房質量問題訴訟的難點看,除了人為制造的困難外,主要的難點還是作為質量問題原告的小業(yè)主在訴訟中舉證能力有限的問題。
二、商品房質量糾紛引起的訴訟中小業(yè)主存在的舉證難現象和原因分析。
1、沒有一定的知識能力和文化程度,且在房地產專業(yè)知識方面處于的絕對劣勢,造成小業(yè)主舉證難。
房地產市場面對的是整個社會群體,各個群體之間的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差異巨大,處于較低層次購房者往往對于房屋質量問題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如果經濟收入有限,也不可能委托具有專業(yè)知識的人員協助訴訟,且訴訟對象又是專業(yè)房地產開發(fā)的發(fā)展商,不論是經濟實力和專業(yè)技術水平均有較大的差距。小業(yè)主在訴訟中怎樣合理舉證支持訴訟請求有一定困難。
2、小業(yè)主沒有鑒定的資質和委托鑒定的經濟能力,對于商品房質量缺陷的程度取證難。
因為建筑質量的鑒定需要專門的知識和儀器,一般非專業(yè)人員即使有較高的文化水平也不能作出準確判斷,所以涉及商品房質量問題的訴訟多會出現一個專門機構鑒定的問題。一般業(yè)主作為原告進行訴訟時,單憑通常的生活經驗和文化知識僅能判斷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但對于存在問題的程度和損害結果無法進行科學的判斷,根據侵權損害賠償訴訟的要求,如果提出賠償要求則需要有一個判斷的標準,該標準只能建立在科學鑒定的基礎上。但目前房屋質量糾紛的鑒定只能由社會上少量的專業(yè)機構出具報告,一般來說這些機構并非專業(yè)對房屋質量問題進行鑒定,其運營成本大,收費高且標準缺乏合理性,對于一戶或幾戶個人業(yè)主提出房屋質量訴訟要求鑒定的情況,若要比較全面的鑒定則費用無法承擔,而民事訴訟法要求原告舉證故預付鑒定費用限制了個人業(yè)主的全面取證的能力。
3、發(fā)展商實力強、影響大,社會上的鑒定機構少,而又往往作為其他專門機構經常與房地產商進行業(yè)務聯系,其鑒定結果做到公正性是比較難的。
發(fā)生房屋質量訴訟需要鑒定,如原、被告雙方未能對鑒定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則由法院出面委托鑒定。從理論上講,法院委托的鑒定屬于司法鑒定,應該具有公正性,但目前對于侯選的監(jiān)督機構多為獨立經營的經濟實體,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經濟實體的目標,在范圍有限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地產開發(fā)商經常能夠接觸到各類鑒定機構,甚至保持著密切的業(yè)務聯系。在此種不公平的地位下,小業(yè)主很難獲得公平的對待,而法院又缺乏專業(yè)知識(大多數情況下還不如開發(fā)商),無法做出準確判斷。
4、鑒定依據不公開,非專業(yè)技術人員更難掌握鑒定結果的公正性。
作為對房屋建筑質量進行鑒定,其需要具備專業(yè)的知識并且根據情況適用不同標準。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對各類標準進行公開查詢的機構和制度。對于涉及到房屋質量問題的個人來說,多數是第一次也可能是最后一次涉及某一標準。在國家標準眾多,歸類、查詢尚未制度化之前,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中所涉及到的依據小業(yè)主才可知曉(但仍不能排除連這些依據也不公開的情況),但一般的小業(yè)主需要查詢依據全文也屬不易。對于訴訟中的舉證責任人來說,舉證難度增大。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對該類糾紛在舉證問題方面的規(guī)定引起新的思考。
1、證據規(guī)定第七條:“在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依本規(guī)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責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這一條規(guī)定是有關法官在特殊情況下運用自由裁量權重新分擔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突破了以前的民事證據立法中對舉證責任特殊規(guī)定的范圍。本條明確將兩個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寫入法條作為創(chuàng)設法官權利的法律淵源。這一規(guī)定一方面擴大了法官對于案件把握的能力,同時也對于一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審理創(chuàng)設了一種新的可能性,例如在商品房質量糾紛案件中。
如前所述,在商品房質量訴訟中如一律適用原告舉證原則,對于小業(yè)主來說訴訟地位顯然不如作為被告的開發(fā)商。在目前鑒定機構現狀和許多地區(qū)獲取訴訟中必要信息、知識難度較大的情況下,法官依據本條規(guī)定在個案中適度加重開發(fā)商的舉證責任可以平衡訴訟當事人雙方實際訴訟地位不平等的狀況。如在房屋質量問題明顯存在的情況下,主要為判定質量問題大小和修復、賠償問題要求鑒定的,法官可以免除原告的舉證責任而轉要求被告就其該部分建筑產品質量合格提供依據,或由被強制賦予舉證責任的被告預付鑒定費由法院委托司法鑒定。而一般情況下開發(fā)商的經濟實力顯然強于個人業(yè)主,這樣的鑒定可以較少考慮經濟因素而求得更全面的鑒定結論。另外,根據我國目前實行的《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guī)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適用范圍的,適用本法規(guī)定。”(第二條第二款),小業(yè)主在購房時并不能享有在消費其他商品時應有的知情權。故一但發(fā)生建筑產品質量爭議,加重開發(fā)商的舉證責任并沒有對其不公平,而是對相對弱者的一種救濟,是通過司法手段彌補立法中對于該類產品質量問題缺乏規(guī)定的狀態(tài)。具體適用問題上,例如房屋滲漏水、墻面裂痕、天花板開裂等無需借助儀器即可觀察得到并依常理可作判斷的質量問題可適度轉移舉證責任。
2、證據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根據本條,鑒定程序的啟動主要是當事人提出申請。但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必須預付鑒定費用,有些情況下鑒定費用并不是一般個人可以承擔的,如商品房發(fā)生地基沉降,造成房屋傾斜或裂縫,如果要對地基沉降情況作鑒定的話,鑒定費用可能要幾萬元更不要說提出修復方案的問題。對于個人來說,在限定時間內拿出幾萬元預交鑒定費可能無法辦到,這種情況下則可以對鑒定項目進行分段進行,先對確定事實的部分作鑒定,如地基沉降造成房屋傾斜,則先對傾斜情況作出鑒定而忽略傾斜原因的鑒定,然后根據上述證據規(guī)定第七條運用舉證責任轉移規(guī)定要求開發(fā)商對于自己無過錯進行舉證,舉證不充分則要求其預交沉降情況的鑒定費進行司法鑒定,這樣經濟方面不會有問題,小業(yè)主舉證責任被免除但鑒定的結果也可以為小業(yè)主所用。
3、證據規(guī)定第六十條:“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和證據規(guī)定第八十條:“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證據,提供假證據,阻止證人作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打擊報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我們在商品房質量糾紛審理中鑒定人和勘驗人對于案件事實和責任大小的認定至關重要。鑒定人如存在偏袒一方的現象,則從法院審理角度很難發(fā)現并作及時更正。從證據規(guī)定對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的特殊規(guī)定看,在庭審中程序上對于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給予了特殊的保護,如果法官不允許,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能對上述人員發(fā)問質證。而目前該類庭審時,鑒定人、勘驗人能夠到庭接受當庭詢問和質證的情況非常之少,對比其他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我國給予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高于一般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事實上,他們的結論對于案件認定具有決定性作用,但法律卻給予他們較高的訴訟地位,如果出現不公正又不像法院有內部監(jiān)督機制,所以又加大了原告進行訴訟的難度,這些大多數情況下多是對小業(yè)主不利的因素。
【關鍵詞】房屋建筑;安全性鑒定;結構檢測;作用探討
建筑物的“樓層高”和“體積大”的特點不斷顯現了出來。隨著鋼筋混凝土技術和預應力施工的發(fā)展,建筑物的安全性也成為房屋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huán)。安全性作為房屋建筑中最基本的質量屬性之一,對于建筑內的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學習承擔著直接責任。
一、房屋安全結構檢測的重要性
在城市建筑物群體設計和建造的過程中,建筑設計師要想保證房屋安全,必須要對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開展品管工作。這樣,才能夠第一時間發(fā)現建筑中的失誤,找到具體施工過程中與建筑設計不匹配的地方,這樣才能夠保證圖紙設計計劃與平面工程相配套,避免更多的建筑錯誤產生。在城市建筑設計的過程中,運用鋼結構混凝土箱梁設計手法的重點就是要把建筑物和城市空間進行混合加固的方式進行排列。通過高強度的鋼筋混凝土材料的施工,可以從整體上提高建筑物抗臺風、抗地震和抗擊雨水侵蝕的能力,從根本上保證建筑物一定的穩(wěn)定性,從而實現房屋安全性的提高。
二、房屋安全性鑒定中結構檢測的技術要點
(一)根據房屋建筑施工圖紙展開檢測工作
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的過程中,建筑師需要設計大量的施工參數表格,針對房屋的對稱結構進行圖紙測繪,在結構檢測時,必須要以“原始材料圖紙”,為參考依據進行一系列的房屋結構各項參數的設計和分析。除此之外,還要進行地基穩(wěn)固程度、鋼梁支撐系數等大量數據的繁瑣計算工作,現場結構檢測中最為嚴格的部分是鋼筋結構的抽檢,鋼梁箱體結構是建筑物內部的主體骨架,起到了結構支撐的重要作用。因此,它是整個建筑物環(huán)境驗收施工中最重要的一環(huán),在房屋安全性的結構檢測中要根據最后紙和筆所繪的一幅又一幅具體的建筑設計圖進行具體比照。
對于工程設計中要求完全焊透的一級焊縫必須要采用大數量樣本抽選的方法,在整體結構中抽取60%以上的鋼結構主體焊縫,檢查焊縫的長度是否合適。初次之外,對于不需要完全焊接透的一級焊縫只需要在整體部分中挑選10%的樣本進行檢測。另外,除了遇到某些特殊的工程施工情況,必須要保持結構檢測的程序完整和規(guī)范性。從安全操作步驟來看,應該兼顧到安全檢測的透明性和公開性,最后由檢測機構和安全監(jiān)理機構、建筑施工機構三方共同配合,組成房屋安全結構檢測質量評估小組。由檢測機構負責調配小組內所有成員各司其職,并且負責現場抽查數據的整理和調查工作之后的匯總,并且制成安全檢測分析表格,為建筑工程結構最后的分析提供權威的證明。
(二)優(yōu)先進行特殊工程的安全性檢測
安全監(jiān)理機構負責配合檢測小組的工作,例如,在優(yōu)先檢查的過程中,進行特殊工程施工標準的分析,對于鋼梁結構和混泥土磚墻提供充足的檢測參考標準,選取的樣本嚴格按照《鋼焊縫手工制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法》來展開施工操作。由于鋼梁結構在初期的骨架焊接過程中,在鋼縫中加入了焊劑之后,一般采用電弧壓力焊接的方式進行鋼結構的焊實工作。
電弧焊劑需要被焊機通電加熱到2000攝氏度左右才能發(fā)揮作用。在焊縫相接處的溫度達到2000度以上,并且保持30秒以上,相連接的部分鋼筋會液化,繼而凝固成具有較強穩(wěn)定性的整體。工程的施工機構需要出具,當初進行鋼筋焊接的焊點數量密度和位置等報告,由原設計單位的工程力學結構分析師針對現場施工的鋼結構情況進行科學的分析和對比,判斷出建筑物的受力強度。根據鋼筋分布的密度和鋼筋筋體的屈服強度,判斷出房屋建筑機構的整體協調性。由混凝土的現場結構檢測展開,根據檢測項目的各項數據標準和混凝土結構的抗壓強度進行現場試驗,觀察其抗壓強度是否符合設計的具體要求和工程施工的具體標準。
(三)堅持“以重點檢測為主,以部分檢測為輔”的方針
一般情況下,鋼筋混凝土結構的現場檢測所選擇的落點位置,都是在建筑物施工修筑的過程中,嚴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的重要部分。因此,在房屋安全性結構檢測鑒定的過程中,一定要堅持“以重點檢測為主,以分部檢測為輔”的建筑檢測指導方針。此外,選定的鋼結構構件要涵蓋項目工程中的所有混凝土強度等級標準,不能因為該部分的結構不屬于承重結構,而忽視了對于偏房結構的穩(wěn)定性檢測,從而導致鋼梁結構出現坍塌和部分散架。
由于對整體施工現場的結構檢測,主要體現在對鋼筋混凝土等直接的受力結構進行普檢,其構件的選擇一般會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一般情況下,嚴格按照每一千平方米一個的標準進行。房屋安全結構檢測鑒定小組如果在工作的過程中,出現不同的意見和判斷信息,必須要緊急召開會談,針對房屋建筑的整體檢測細節(jié),開展結構穩(wěn)定性方面的分析,如果檢測出來的結構與工程驗收的具體標準和現實要求,有較大的差距,必須要緊急上報給建筑工程的總負責人,安排施工補救小組,根據各種已經掌握的施工過程中,房屋建筑工程進度的各項資料展開結構性的加固。除此之外,還需要會談建筑公司的后勤采購部分,對于原材料的使用情況還要進行現場抽檢,監(jiān)測施工人員在施工制造的過程中,是否有“偷工減料”現象的發(fā)生,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后期測繪材料的整理,要盡可能多的覆蓋構件的結構和類型,對于抗壓強度存在疑問的特殊構件,應該優(yōu)先監(jiān)測。例如在建筑房屋內部的電氣安裝部分,如果不進行后期的質量檢測,可能會導致安裝故障和質量問題,一旦家電部分出現質量問題,不對其進行整改是很危險的,會導致整棟建筑物出現失火的風險。
后期的二次施工不僅耗時費力,浪費一定量的建筑結構和施工材料,還會導致一定的后期安全隱患。如果,暖氣管道出現大范圍的破裂,內置地暖設施出現嚴重破損,恰好它們又位于建筑結構的承重部分,就需要對房屋建筑的墻體進行破拆施工,這個時候往往會造成建筑墻體的局部損毀,對于保證建筑物預應力和均勻受力的完整性相當不利。除此之外,對于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的部分,進行二次施工補救,往往需要耗費品質管理人員大量的建筑風險評估的時間。
三、房屋安全性鑒定的具體原則
(一)堅持“以檢養(yǎng)護”的質量安全初衷
由于建筑空間和建筑實體是機和形體的組合與疊加,運用以“整體為主,局部為輔”的建筑設計分析,采用先進的施工手法進行建筑房屋安全性的分析,十分必要。對于局部的構件部分,首先要在影響建筑結構整體安全的重要部分進行細節(jié)排查,其次,從建筑過程的整體上來看,要涵蓋該項目中的所有的砌體砂漿強度等級,并且要盡可能的覆蓋結構和構件的類型。對于工程的特殊位置選擇方面,比如地下室部分、首層和頂層部分需要進行結構性重點檢測。因為建筑物的地下部分容易受到建筑物沉降的影響,如果在使用的過程中,出現墻體結構方面的問題,可能會導致地下室內泊位停車部分受到嚴重的安全威脅,不利于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財產部分保全工作的展開。頂層部分由于直接樓層較高,受到的風力侵蝕情況現象較為嚴重,因此導致結構穩(wěn)定性出現問題,由于遇到地震等地質災難時,底層部分承受的壓力最為直接,因此,對頂層的抗風力和抗地震干擾的性能判斷要求比較具體。此外,對于建筑物的首層結構部分來說,必須要對四面?zhèn)€的承重墻部分展開實施科學檢測,在檢測的方法上,同樣要以無損檢測為優(yōu)先,不能由于后期的檢測工作,而損壞了建筑物本來的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喪失了前期工程檢測操作中“以測養(yǎng)護”的質量安全的初衷。
(二)結合普檢和優(yōu)檢的檢測原則
對于混凝土、砂漿部分的抗壓強度的普檢和優(yōu)檢結果,如果遠遠低于設計的強度等級,必須要進行骨料二次拌制和糊實操作。建筑骨架的穩(wěn)定性如果低于建筑物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的需求,必須要展開后續(xù)的加固施工,比如“三角形穩(wěn)定性設計”和后期“鋼鉚機構”的混合結構施工,保證房屋建筑立方體結構抗壓的穩(wěn)定強度。通過更新檢測標準使得建筑物的施工設計強度的最小值達到建筑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的89%以上。
檢測機構應該至少為委托方提供3-4份房屋建筑質量檢測報告的詳細部分原件。申報質量安全的結構工程的普檢檢測機構至少要是評優(yōu)工程委托方,并且在申請“合格優(yōu)質”單位時,要為委托方提供至少6份檢測報告的原件,為建筑物的驗收合格保準原始的檢測材料支撐。通過將建筑物和城市空間進行連續(xù)的混凝土、砂漿抗壓強度的普檢和優(yōu)選,使得建筑物內部的各自穩(wěn)定性與對稱性彼此相吻合,使得復檢結果高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這樣,才能夠既體現出建筑物設計科學中的現實美感,又能夠保證建筑物的檢測結果完整和優(yōu)檢成功。并且,還應該由建設單位將各種結構檢測分析的信息匯總成《工程實體質量問題分析整合報告》,交付給工程的質檢機構備案。
結束語: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建筑難度的增大,大跨度、多層結構、大建筑難度的房屋建筑不斷出現,人們對于房屋建筑的要求也在不斷的提高,尤其是近年來各種工程事故頻頻發(fā)生,使得人們在選擇住宅的時候,更加注重對于房屋建筑安全性的考慮。所以,有關部門應該在工程的施工和驗收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做好房屋的安全狀況的各種檢測。建筑工程人員在進行建筑對稱設計時,需要對建筑物的整體格局和工程進度進行掌控,根據一個建筑物的圖紙和各種施工參數,才能夠展開科學合理的建筑設計。
參考文獻:
[1] 趙書全.論結構檢測在房屋安全性鑒定中的重要作用[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2,(23):252-252.
[2] 凌程建,張翼.成都市寬窄巷子歷史文化保護區(qū)部分房屋及門頭的技術鑒定[C].//土木工程結構檢測鑒定與加固改造新進展.2013:451-458.
[3] 胡傳舫.某多層住宅樓天燃氣爆炸修復后房屋主體結構檢測與鑒定[J].中外建筑,2013,(11):98-99.
[4] 李林,陸建勇,張會林等.多層磚混房屋整體改造前的結構檢測及安全性鑒定[C].//首屆全國既有結構加固改造設計與施工技術交流會論文集.2011:243-244,247.
[5] 吳飛正.談東南地區(qū)既有磚混結構房屋安全性檢測鑒定[J].山西建筑,2015,(1):34-34,35.
[6] 鄭翔.在役大型文體設施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加固分析[D].重慶大學,2012.DOI:10.7666
[7] 張再華,熊創(chuàng)賢.某受損磚混結構房屋的結構檢測與鑒定實例[C].//2013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fā)技術交流會論文集.2013:706-708.
【關鍵詞】房屋安全;結構鑒定;要點
房屋安全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而對房屋結構的安全鑒定也關系著整個房屋的整體建設質量,只有充分把握房屋安全鑒定要點,掌握全面的鑒定技術,才能真正做到工作細致,提高房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 房屋安全鑒定的特點
(1)對從業(yè)人員要求高。鑒定人員除了要具備高素質的建筑專業(yè)理論以外,還要充分熟悉房屋建設過程中應注意的要點,也要明確外界環(huán)境、地理環(huán)境、氣象條件等對房屋建筑的影響,并且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2)房屋鑒定和房屋檢測密不可分。由于房屋結構較多,房屋的損壞情況和原因也不相同,所以要求房屋鑒定和房屋檢測相結合,從而根據相關檢測結果來推斷房屋的損壞情況和安全性。
(3)鑒定對象的特殊性。對于房屋安全鑒定來說,它與房屋檢測也有不同之處。首先它的鑒定對象是已經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其次房屋安全鑒定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鑒定過程,它的研究對象,從結構、年代、損壞程度上都有著不同,因此,在進行不同房屋鑒定時,要采用不同檢測方式,從而保證檢測的準確性。另外,房屋安全鑒定要注重結構安全,以地基、主體結構為主要鑒定對象,從而確定房屋的整體安全性。
2 房屋結構中常出現的安全問題
2.1 裂縫
房屋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開裂、滲水的原因很多,大致分為溫度裂縫、荷載裂縫以及干縮裂縫。
2.1.1 溫度裂縫
溫度裂縫一般是由于溫度變化大或者混凝土在施工時產生水化熱等因素造成的。相關研究表明,當混凝土內外溫差大于10°后,其冷縮值為0.01%,而當溫差在20°~30°后,其冷縮值變?yōu)?.02%~0.03%,而混凝土結構能承受的最大冷縮值為0.01%~0.02%,也就會導致混凝土產生溫度裂縫。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應充分考慮到外界因素對房屋結構產生的影響,充分查看建筑資料,以查明裂縫出現的原因。
2.1.2 荷載裂縫
荷載裂縫出現的原因一般是結構設計不合理、施工方式錯誤、混凝土承載力不足、地基發(fā)生不均勻沉降等。出現荷載裂縫會使整個工程變形,影響工程結構穩(wěn)定。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要充分查閱相關地質資料、施工資料等,合理計算房屋結構的承載力,從而出具科學的鑒定報告書。
2.1.3 干縮裂縫
干縮裂縫是由于材料問題產生的。由于混凝土結構凝固后,其絕對體積會減小,也就會使混凝土中的毛孔收縮,當干縮值超過混凝土本身能夠承受的最大拉伸值時,就會產生干縮裂縫。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要嚴格檢驗水泥材料、骨料、水灰比等各項指標,從而準確判斷施工材料是否適合建筑要求。
2.2 變形
房屋結構在長期使用中,由于外界因素和自身承載力問題很容易發(fā)生結構的變形和位移,不但影響著房屋建筑的穩(wěn)定,同時還會影響結構穩(wěn)定性。較大的結構變形往往會改變結構的受力點,使荷載力重心發(fā)生偏移,從而使房屋構件的段面、節(jié)點處產生新的應力,改變構件應力方式,降低構件的承載力,引起房屋的開裂,甚至坍塌。
3 房屋安全鑒定檢測要點
3.1 判明房屋產生的裂縫是結構性裂縫還是非結構性裂縫
鋼筋混凝土房屋產生裂縫的原因有很多,其對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影響也很大,只有正確判定房屋的結構受力狀態(tài)和裂縫對結構的影響,才能有針對性的進行構件的維護和加固。其中結構性裂縫對房屋安全性影響最大,從根本上決定著房屋的結構應力、房屋承載力和房屋后續(xù)可能發(fā)生的損壞。而非結構性裂縫相對影響不大,往往是由自身應力而形成的,對房屋結構的承載力影響不大,可以根據相關的需要進行修補、加固。
3.2 判明結構性裂縫的受力性質
結構性裂縫分為兩種形式:脆性破壞裂縫和塑性破壞裂縫。脆性破壞裂縫的出現較為突然,一旦出現對于整個房屋結構的影響很大,會造成房屋的損壞,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檢測過程中要著重對易出現脆性破壞裂縫的地方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從而進行提前加固,防止裂縫出現。塑性破壞裂縫相比脆性破壞裂縫來說危險性較小,事先有變形或裂縫的征兆,可以根據情況進行適當補救。針對塑性破壞裂縫,在進行檢測過程中,可根據裂縫的位置、長度、深度等進行檢驗,如果裂縫沒有擴大趨勢,且最大裂縫未超過規(guī)定值,那么可以不進行修補。
3.3 查明裂縫的深度、長度、寬度
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測過程中,還要對裂縫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判斷。同時根據檢測結構來制定相關修補、加固措施。混凝土表面裂縫可以分為三種:細小裂縫、中等裂縫及貫穿性裂縫。裂縫的寬度越大、長度越長、深度越深,其結構中的鋼筋就越容易受到腐蝕,也就意味著在長久暴露的情況下,鋼筋及混凝土的強度都會受到破壞,從而影響建筑壽命。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時,要充分對房屋室內外的裂縫進行檢測,并結合房屋周圍環(huán)境進行充分考察。通常來說,室內出現橫向裂縫受對鋼筋混凝土結構影響較小,以不影響美觀為度。而在潮濕的室外,出現大規(guī)模裂縫則會加重鋼筋結構的腐蝕,裂縫也很容易發(fā)生擴大,因此應予以處理。此外,裂縫的深度也會影響建筑結構,通常表面的裂縫多是非結構性裂縫,對房屋影響不大,一旦出現貫穿性裂縫,則很有可能是結構性裂縫,很容易造成對鋼筋的銹蝕,影響建筑穩(wěn)定。因此,應根據檢測結果,準確判斷房屋裂縫的深度、長度和寬度,并根據其危險性大小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3.4 判明裂縫的未來發(fā)展趨勢
裂縫按其擴展趨勢可以分為:穩(wěn)定性裂縫、活動性裂縫和發(fā)展裂縫。房屋結構在長期荷載的作用下,出現裂縫是不可避免的,只要裂縫是穩(wěn)定的,且寬度、深度、長度都滿足各項要求規(guī)定,并無很大危險,可以認為房屋結構是安全的。但如果裂縫是不斷擴展的,就說明可能對房屋結構產生影響,因此,要及時進行必要的修補措施。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時,要利用適當的檢測工具,充分分析裂縫的發(fā)展趨勢,從而準確判斷裂縫的性質,指導相關的修補工作。
3.5 判斷鋼筋混凝土構件結構變形
結構的變形測量要有重點,針對可疑跡象或者結構本身的弱點進行檢測,在進行建筑結構變形測量時,建筑結構的最大撓度和位移情況必須進行測量。同時在進行結構變形測量時也要與裂縫測量相結合,如果結構變形過大,很可能會產生相應的裂縫,而裂縫過大也會使建筑結構發(fā)生變形。因此,變形情況是反映房屋結構是否穩(wěn)定的重要標志,也是房屋安全鑒定的重要內容。
4 結語
房屋安全鑒定是一項全方位的技術工作,對房屋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測能夠保證房屋建筑更加合理,使用更加安全,從而保障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發(fā)揮最大功能。同時,房屋安全鑒定還有很多方面需要我們完善,除了技術方面的加強,還包括人員素質的培養(yǎng)、檢測經驗的積累等,只有各方面充分配合,才能保證房屋安全鑒定工作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余丹.淺論房屋安全鑒定的特點與基本方法[J].工程與建設,2009(1).
[2]王艷玲.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鑒定[J].才智,2010(22).
我國建筑行業(yè)持續(xù)革新拓展,其間國家對于建筑結構的檢測鑒定要求也變得愈加嚴格,究竟建筑結構該怎樣進行檢測鑒定,進而確保建筑結構順利地達到預設標準。筆者在此主要針對建筑結構檢測鑒定的主要規(guī)范訴求、基礎性工序流程、操作方法要點等內容,加以有序探討論證,希望能夠為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參考效用。
關鍵詞:
建筑結構;檢測鑒定;方法要點;質量安全
建筑行業(yè)如今在我國已經達到如日中天的發(fā)展地步,在此期間,一系列優(yōu)質化的建筑成品接連衍生,不過當中仍舊存在許多房屋遺留老化、質量不達標等隱患。畢竟建筑結構質量是否完善,直接決定今后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結果,所以,建筑結構檢測鑒定便一直成為民眾激烈探討的時代性課題。
1建筑結構檢測鑒定的主要規(guī)范訴求
在進行房屋建筑結構性能和質量全方位檢測鑒定過程中,主要規(guī)范訴求便是針對一類具體化的建筑設施,依照預設指標進行其整體質量優(yōu)劣狀況校驗評估,這部分預設指標的存在意義極為深刻,其能夠指導我們采取一類極為有效的方式完成安全鑒定任務,透過詳細的演算過程,配合已經獲取的數據信息和標準加以綜合化對比認證,最終愈加順利地確認工程整體安全質量狀況。
2建筑結構檢測和鑒定的基礎性工序流程
面對建筑市場中根植的劣質房問題,我國在建筑結構安全檢測上已經作出細致化地規(guī)范決策,即將這部分鑒定工序依次細化為接受委托、現場初步調查驗證、鑒定內容確認檢測、雙方簽訂協議、現場詳細檢驗調查、綜合校驗解析、演算和等級評定、綜合性鑒定報告上交等繁瑣程序內容。確保依照上述工序流程予以逐步推進前提下,來掌控一類建筑工程結構質量的好壞結果。建筑結構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切勿存在任何疏忽跡象,否則將直接威脅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此期間,要求相關工作人員依照特定工序流程完成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任務,畢竟任何一道工序都是國家經歷多元化實踐中總結認證的,憑借這部分經驗便可以愈加高效地節(jié)約檢測評估消耗的時間,最終增加檢查效率。歸結來講,只要保證針對建筑結構檢測鑒定過程中不隨意省略任何一類環(huán)節(jié),最終鑒定結果必然精準且科學,可以進一步保障工程整體施工的安全和經濟性。另外,建筑施工單位還增加了報告答疑這類流程,經過反復實踐校驗發(fā)現,此類工序內容具備十分顯著的實用性價值,切勿在日后予以隨意性消除。
3新形勢下進行我國建筑結構檢測鑒定等一系列操作需要關注的要點
3.1確保委托書中涉獵內容的完整性
3.1.1建筑設施的整體概況
包括建筑物類別、實際占地范圍、應用機構、施工環(huán)節(jié)中需要沿用的原材料和技術設施等,都需要向授權部門進行詳細化的報備處理。以上內容切勿存在任何隱瞞跡象,這樣才可以保證在對應檢測鑒定工作期間不會額外耗費過多的時間。
3.1.2建筑工程項目不同類型的責任主體
如建設應用、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機構等。
3.1.3申請鑒定的事由
主要是針對特定項目施工質量、房屋整體安全性、災后損傷狀況、鄰近施工影響等現象進行簡易形式的闡述。
3.1.4委托鑒定的動機和規(guī)范訴求
強調的是委托一方在進行鑒定項目選擇過程中,要將實際需要等因素全面考慮進去,包括安全和可靠性鑒定、施工質量鑒定和抗震鑒定等。
3.1.5委托單位或是個人的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因為委托方對于建筑工程結構校驗評估這類項目存在有效性涉獵,因此有關委托方對檢測建筑物結構要求闡述的不夠精準細致等狀況滋生的幾率便大幅度增長,在此類背景控制范圍之下,檢測機構將難以全方位地掌握相關建筑結構性能的評價信息,導致檢測結果遺留諸多漏洞,不能滿足委托方預設的規(guī)范訴求。另外,一些存在特殊狀況的住房可以考慮不將制式的委托書書寫的十分全面,包括一些危舊房屋或是五無工程等,部分內容難以提供,所以需要結合工程的實際狀況作出富有針對性的決策。另外,對于存在質量爭議的建筑結構,需要由當事人雙方同時委托,才可以正式開展相對應的檢測鑒定活動。再就是面對一些國家無特定標準,或是無法進行有效檢測鑒定的建筑結構項目,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委托方進行闡明。如若因為特殊狀況下需要針對特定建筑結構實施多種檢測方式時,應該預先經過多方交流統(tǒng)一化設置檢測值的具體規(guī)則,盡量避免事后隨意性處理現象。
3.2成立專業(yè)化檢查組負責完成初步調查任務
3.2.1專業(yè)化檢查小組的籌建
在順利獲取委托書之后,第一要務便是進行專業(yè)技能和職業(yè)道德素質兼優(yōu)的人才吸納,并且組建一類水平較高的建筑結構檢測鑒定隊伍,保證將委托書中的房屋狀況熟練掌握基礎上,處理相關的準備工作。
3.2.2初步調查任務的認證和設定
介入到工地之后,便盡快地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認證,如若時已經居住過的房屋建筑,則需要進一步搜集整理居民的意見,保證將現場諸多實際狀況加以深入性了解,確保日后制定實施極富針對性的建筑結構綜合性檢測鑒定方案,相信對于日后各項工序流程銜接來講,也會帶來十分便利的服務支持效果。
3.3確認檢測鑒定的主要內容并簽訂相關協議
3.3.1明確檢測鑒定協議涉及的具體內容
這部分專業(yè)化檢測鑒定工作內容主要細化為建筑結構安全性、施工質量妥善性、改變使用條件或是改造前期的專門鑒定等。以上諸多工序交接的核心動機,便在于確保將相關建筑結構性能質量維持在最佳狀態(tài)之上,進一步滿足居民一系列生活需求。
3.3.2界定檢測鑒定的空間范疇
開展建筑結構安全性能檢測鑒定工作期間,有關工作人員將順勢細化為建筑整體結構,和內部多元化的生活、生產類應用設施等兩類范疇。在上述鑒定動機和工作空間范疇等內容指導作用下,檢測人員便可以進一步明確檢測的實際項目,至于檢測鑒定工作的具體費用,將需要委托方予以全權支付。歸結來講,針對建筑結構進行檢測鑒定的主流方向,就是挖掘工程施工后遺留的弊端跡象,包括墻體面層開裂、變形和脫落等問題,保證對于整體建筑物有著初步認知之后,制定完善化的檢測方案,保證后期能夠有的放矢。首先,去偽存真。取在進行建筑物表層裂縫檢測過程中,需要將其開展形態(tài)予以客觀化記錄,之后將建筑面層打開,測量當中構件衍生裂縫的實際寬度和長度,之后再深度驗證結構開裂的真實狀況,通常兩類工序流程有著本質化差異,有時外寬內窄,有時外有內無;其次,認證細致。想要保證一切檢查操作方式都能夠達到預設標準,最為有效的辦法就是維持各類檢查的精細化特征。如在進行構件混凝土強度檢測鑒定過程中,工作人員可以沿用回彈法在特定測定區(qū)域內依照預設規(guī)章要求進行均勻化布置,保證相鄰兩個檢測區(qū)域間距的標準性;最后,精準全面。檢測鑒定工作異常繁瑣冗雜,如若介入到工作狀態(tài)之中,就必須嚴格依照預設工序流程進行處理,盡量預先選好相關規(guī)范標準,利用表格形式將檢測完好的數據予以清晰化記錄顯示。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杜絕數據丟失跡象。至于在進行檢測工作中經常沿用的表格包括《鋼筋混凝土梁、柱、板施工缺陷檢測表》等,在這部分表格輔助作用下,才可以既維持檢測鑒定方案的全面性,同時有提升整體結構檢測評估的效率。
4結語
綜上所述,建筑結構安全質量的檢測鑒定工作。指導地位非凡,可以說直接決定今后相關居民日常生活的安全和便利性,因此相關工作人員在處理該類事務中切勿過分放松懈怠,爭取明確并且貫徹落實預設的一切檢測鑒定要點。長此以往,令我國建筑事業(yè)得以長久可持續(xù)化地競爭發(fā)展下去。
參考文獻:
[1]劉慧萍.建筑結構檢測評估的探討[J].中國科技信息,2010,17(02):133-140.
[2]宋守民.建筑結構檢測技術[J].江西建材,2011,28(02):103-111.
【關鍵詞】既有房屋;結構檢測;危險性評級
為正確判斷既有房屋危險性等級,確定房屋結構的危險性程度,及時采取可靠可控的處理方式,對房屋及時做好排危處理,就必須對房屋進行科學有效的危險性鑒定。
房屋危險性鑒定標準主要根據行標《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并結合相關設計施工圖、地勘資料及相關人員介紹了解進行綜合判定。既有房屋危險性鑒定具體流程如下:①提交申請資料,收集房屋基本信息、委托目的及存在問題,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②初步查勘,制定鑒定檢測方案;③現場詳細勘察記錄,結構調查、材料強度等檢測;④內業(yè)編制報告、原始數據分析計算及結構復核驗算;⑤出具鑒定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
下面就結合一個具體工程案例,淺談既有房屋危險性鑒定應用與評級。
一、既有房屋概況
某房屋系六層磚混結構住宅樓(如下圖1所示),共兩個單元,一梯四戶;南北朝向,約建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基礎采用淺埋筏板基礎;上部承重結構為縱橫墻承重;承重墻體為240mm厚實砌磚墻砌墻;除廚房、衛(wèi)生間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外,其余為預應力混凝土圓孔板樓、屋蓋;剛性防水層平屋面,鋼筋混凝土檐溝集排水。每層設圈梁。
圖1標準層平面圖
二、查勘情況:
1、地基基礎:現場基礎開挖,房屋采用淺埋板式基礎,基礎頂面埋深為300mm,量測板厚約750mm,基礎外邊線寬約2650mm;未發(fā)現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引起的上部結構明顯變形、開裂情況;未發(fā)現基礎材料老化、腐蝕、孔洞、裂縫等損壞情況。
2、承重結構:廚房墻體拆改嚴重,多數廚房墻體全部拆除變敞開式;南陽臺南縱墻窗下墻或門邊墻拆除;少數住戶屋頂私自搭設簡易房屋,增加屋蓋荷載、改變房屋受力體系;以及砌筑砂漿粉化、剝落嚴重。
3、圍護結構:門、窗框局部變形,開啟不暢;室內墻面面磚、地面面磚少量開裂;內墻體、頂棚局部滲漏等。
三、檢測情況
1、結構構件材料強度
根據行標《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guī)程》JGJT136-2001對承重墻體砌筑砂漿抗壓強度進行抽樣檢測,所抽測的36片承重墻體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推定值一~六層在0.6MPa~1.0MPa之間,均小于現行《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03-2011規(guī)定的房屋砌筑砂漿強度等級最低M2.5的要求;根據國標《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15-2011對承重墻體磚抗壓強度進行抽樣檢測,所抽測36片承重墻體抗壓強度推定值均滿足現行《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03-2011規(guī)定的燒結普通磚抗壓強度等級最低MU10的要求。
表1: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檢測結果
構件編號
砂漿抗壓強度
換算值(MPa)
砂漿抗壓強度推定值(MPa)
構件編號
砌筑砂漿抗壓強度
換算值(MPa)
砂漿抗壓強度推定值(MPa)
1Q-7/(B-D)
0.7
0.8
2Q-7/(B-D)
0.8
0.8
1Q-9/(B-D)
0.7
2Q-9/(B-D)
0.8
1Q-6/(A-B)
1.0
2Q-6/(A-B)
0.7
1Q-21/(B-D)
0.8
2Q-21/(B-D)
0.8
1Q-23/(B-D)
0.7
2Q-23/(B-D)
0.9
1Q-25/(A-B)
0.8
2Q-25/(A-B)
0.8
3Q-7/(B-D)
1.1
1.0
4Q-7/(B-D)
1.0
0.7
3Q-9/(B-D)
1.2
4Q-9/(B-D)
0.6
3Q-6/(A-B)
0.9
4Q-6/(A-B)
0.6
3Q-21/(B-D)
0.8
4Q-21/(B-D)
0.6
3Q-23/(B-D)
0.9
4Q-23/(B-D)
0.7
3Q-25/(A-B)
1.0
4Q-25/(A-B)
0.7
5Q-7/(B-D)
0.8
0.8
6Q-7/(B-D)
0.8
0.9
5Q-9/(B-D)
0.9
6Q-9/(B-D)
1.0
5Q-6/(A-B)
0.6
6Q-6/(A-B)
0.8
5Q-21/(B-D)
0.8
6Q-21/(B-D)
0.8
5Q-23/(B-D)
0.7
6Q-23/(B-D)
1.0
5Q-25/(A-B)
0.7
6Q-25/(A-B)
0.9
2、房屋傾斜變形觀測
設置6個測點,測得9個傾斜值,房屋傾斜率在0.00%-0.25%之間,房屋傾斜正常。
觀測點
方向
傾斜值(mm)
測量高度(m)
傾斜率(%)
A
南
32
16.0
0.20
A
東
37
16.0
0.23
B
南
22
15.3
0.14
C
東西
7.1
0.00
C
南
17
7.1
0.24
D
東
32
14.7
0.22
D
南
27
14.7
0.18
E
東
3
4.2
0.07
F
南
29
11.6
0.25
四、承載能力復核驗算
1、荷載調查分析
按照國標《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2012以及構件的具體尺寸、建筑構造做法,確定樓、屋面恒載;樓面可變荷載:房間取2.0kN/ m2、陽臺取2.5kN/ m2、樓梯間取 2.0kN/ m2,不上人平屋面可變荷載0.5kN/ m2。
2、計算數據分析
為分析承重墻體實際受壓承載力,根據現場檢測結果墻體砌筑砂漿抗壓強度一~六層依次取0.8MPa、0.8MPa、1.0MPa、0.7MPa、0.8MPa、0.9MPa,磚強度一~六層均取MU10,并按照現行設計規(guī)范,采用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PK-PM結構計算軟件進行復核驗算,驗算結果表明:
1、一層南側主要承重墻體、二層南側部分承重墻體(數量87片)承載力與作用效應之比(R/γ0S)均小于 0.85;
2、三層及三層以上承重墻體受壓承載力與作用效應之比(R/γ0S)均大于0.85。
五、房屋危險性評級
1、地基基礎中危險構件百分數 Pfdm=nd/n×100%=0
2、承重結構中危險構件百分數
Psdm=[2.4ndc+2.4ndw+1.9(ndmb+ndrt)+1.4ndsb+nds]/[2.4nc+2.4nw+1.9(nmb+nrt)+1.4nsb+ns]×100% =[2.4×95]/[2.4×624+1.4×43+1560]×100%=6.7%
3、圍護結構中危險構件百分數 Pfdm=nd/n×100% =0
4、房屋組成部分隸屬度
地基基礎:?af=1;?bf=0; ?cf=0; ?df=0
承重結構:?as=0;?bs=0.93; ?cs=0.07; ?ds=0
圍護結構:?aes=0;?bes=1; ?ces=0; ?des=0
5、房屋隸屬度:
A級: ?A=max[(min(0.3,?af),min(0.6,?as),min(0.6,?aes)]=0.3
B級:?B=max[(min(0.3,?bf),min(0.6,?bs),min(0.6,?bes)]=0.6
C級:?C=max[(min(0.3,?cf),min(0.6,?cs),min(0.6,?ces)]=0.07
D級:?D=max[(min(0.3,?df),min(0.6,?ds),min(0.6,?des)]=0
6、綜合評定:
max[?A, ?B, ?C, ?D]= max[0.3,0.6,0.1,0]=0.6=?B,被鑒房危險性等級為B級,即“危險點房”,其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tài),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結論與建議
目前,房屋危險性等級為B級即“危險點房”,處理建議如下:
1、建議對現場查勘發(fā)現的拆改立即作加固或恢復處理,并逐一對其他類似拆改進行排查,發(fā)現問題一并處理;對屋頂私自搭設簡易房屋作拆除、卸荷處理。
2、對墻體受壓承載力不足墻體構件作加固處理,具體加固工程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現行的設計規(guī)范出具加固圖和有資質施工單位實施,并做好監(jiān)理,確保房屋安全性和可靠性。
3、對其余滲漏等影響使用問題作綜合修繕處理。
參考文獻:
[1]楊鵬瑛. 山西省臨縣某村部分居民房屋裂縫情況鑒定[J]. 山西建筑,2013,31:49-50.
[2] 阮小平. 建筑結構檢測鑒定方法探討J]. 中華民居(下旬刊),2014-01-25..
[3]陳偉,,江強. 危房鑒定及智能評級程序應用實例[J]. 工程質量,2014,05:17-20.
關鍵詞:結構鑒定;安全性鑒定;抗震鑒定
Abstract: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 suzhou area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uilding safety and aseismatic appraisal work, with the main body of the testing, classification and the test it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ucture identification with a preliminary analysis, the author expounded in safety and some opinions of aseismatic appraisal.
Keywords: the structure identification; Safety appraisal; Aseismatic appraisal
中圖分類號:TU973+.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建國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迅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在中國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基本建設,己建造了大量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由于城區(qū)規(guī)劃、經濟利益等原因,對既有建筑的改造項目呈日趨增長的趨勢,故而對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及抗震鑒定亦逐漸被重視起來。作為建筑物結構鑒定工作者將本人在鑒定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進行整理、匯總,并提出作者之見解,希能起到拋磚引玉之作用。
二、建筑結構可靠性及抗震鑒定的基本程序
對于既有建筑結構的可靠性及抗震鑒定程序應根據承接單位資質不同采用不同的鑒定程序,以下列出兩類程序可基本代表不同資質情況下的鑒定程序:
委托單位
委托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 委托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鑒定單位接受委托 檢測單位接受委托
搜集原始資料,調查建筑現狀,確定鑒定目的、范圍及內容 確定檢測內容,詳細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根據設計年代及使用功能采用相應的鑒定方法進行抗震能力鑒定
鑒定報告
(程序1:鑒定單位不具備檢測資質的鑒定程序)
(程序2:鑒定單位具備檢測資質的鑒定程序)
三、既有建筑的可靠性及抗震鑒定應包括下列內容及要求:
1、根據委托方要求確定鑒定目的、范圍及內容。
2、搜集建筑的勘探報告、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
3、對收集到的原始資料進行審查,了解建筑物結構體系、建造年代、使用功能、設計變更及施工驗收情況。
4、對于建造年代較長,設計圖紙等相關技術原始資料缺失的建筑物,應先對建筑物進行現場調查,了解其結構體系,必要時采用技術手段對重要信息進行補充。
5、現場檢測
5.1、地基基礎
5.1.1、查看設計資料,了解其基礎形式,開挖基礎對基礎外觀,基礎尺寸、埋深進行抽樣檢查檢測。如果地基基礎資料缺失,必須采用補勘的措施對其土層資料進行了解。
5.1.2、采用鉆芯法對基礎混凝土強度進行抽樣檢測。
5.1.3、檢查基礎是否存在腐蝕、酥堿、松散、剝落和開裂現象。
5.1.4、對建筑物四角進行傾斜測量,分析基礎是否產生不均勻沉降。
5.2、上部結構
5.2.1外觀質量與缺陷:檢查柱、梁、板、墻的外觀質量,觀察其是否存在露筋、蜂窩、孔洞、疏松、風化及裂縫等外觀缺陷。
5.2.2尺寸與偏差:采用鋼卷尺和深度尺對柱、梁、墻、板的相關尺寸進行抽樣檢測。
5.2.3變形與損傷:采用經緯儀、三維定向儀、吊線及鋼尺等對柱、梁、墻、板的垂直度或撓度進行抽樣檢測。檢查節(jié)點部位是否存在變形與損傷。
5.2.4材料強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柱、梁、板、墻的材料強度進行抽樣檢測。
5.2.5鋼筋工程施工質量檢測: 采用鋼筋位置測定儀對梁、板的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間距等進行抽樣檢測,采用破損法檢測其鋼筋配置情況,并檢查鋼筋銹蝕情況。
5.3、圍護結構:分別檢測檢查圍護結構構件局部尺寸、工作狀態(tài)、支撐長度和連接狀況;屋面工程的防水層是否受損,變形縫處的防水措施是否受損,有無排水不暢現象,排水溝節(jié)點有無老化現象。
6、檢測成果分析、驗算
6.1、根據現場檢測、檢查的數據進行分析、判斷建筑現狀,為結構驗算提高數據依據。
6.2、根據現場實測數據,進行結構驗算,判定該建筑物是否滿足要求。
6.3.根據各類建筑結構的特點、建造年代等因素,依據鑒定規(guī)范選用相應的鑒定方法。
6.4.對既有建筑整體可靠性及抗震性能做出評價,對不符合現行規(guī)范要求的建筑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四、在鑒定工作中需注意的事項:
1、 既有建筑的可靠性鑒定,應根據下列情況區(qū)別對待:
1.1、建筑結構類型不同的結構,其檢查的重點、項目內容和要求不同,應采用不同的鑒定方法。
1.2、對重點部位與一般部位,應按不同的要求進行檢查和鑒定。
注:重點部位指影響該類建筑結構整體性能的關鍵部位。
1.3、對建筑物整體影響的構件和僅有局部影響的構件,在可靠性分析時應分別對待。
2、現有建筑可靠性鑒定宏觀控制的基本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1、對使用預制樓板的砌體結構(包括底框結構)宜進行檢查,凡無可靠連接措施的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計劃。對裝配式樓梯須進行連接加固。
2.2、當建筑的平、立面,質量、剛度分布和墻體等抗側力構件的布置在平面內明顯不對稱時,應進行地震扭轉效應不利影響的分析;當結構豎向構件上下不連續(xù)或剛度沿高度分布突變時,應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應的要求鑒定。
2.3、結構體系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2.3.1、應具有明確的計算簡圖和合理的作用傳遞途徑。
2.3.2、應避免因部分結構或構件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對重力荷載的承載能力或抗震能力。
2.3.3、應具備必要的重力荷載的承載能力、抗震承載力和良好的變形能力。
2.3.4、對可能出現的薄弱部位,應采取措施提高承載能力。
2.4、檢查結構體系時,應找出其破壞會導致整個體系喪失抗震能力或喪失對重力的承載能力的部件或構件;當砌體房屋有錯層或不同類型結構體系相連時及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大部分無窗間墻砌體房屋,應進行相應的可行性抗震加固。當框架、框架-剪力墻結構為單向框架或單向布剪力墻時應加固改造,高層單跨框架結構宜進行加固改造。對于嚴重不規(guī)則結構應進行加固改造。
2.6、 結構構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2.6.1、 砌體結構應按規(guī)定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梁和構造柱或采用配筋砌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