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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甲、乙雙方能夠合作愉快,以及提高雙方的工作效率,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結為戰略合作伙伴,特簽定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可將乙方在組織結構上編制為其企劃設計部,在配合甲方工作中,乙方均以甲方劃設計部或企劃顧問的名義參與工作。
二、乙方所有成員均可為甲方工作,但具體可由乙方按照需要自行調配,正常工作地點目前僅限_____內環線以內企事業單位。
三、 乙方負責甲方企業形象廣告和產品形象廣告的設計工作,保證及時完成甲方委托的設計事務,并保證其設計質量達到甲方的要求,乙方積極主動維護甲方公司的品牌形象推廣工作。
四、甲方給乙方設計的工作量為:每月最多不超過個標準p(1頁純平面圖為1個標準p,特殊性質設計不在此例,比如標志設計)。如果超出最多工作量,所超出的量費用按實另計。
五、甲乙雙方的費用按月現金結算。每月月終 日內,即每月日前甲方必須結算上月費用給乙方, 結算元人民幣/月。但在簽定此合同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1000元費用做為預付金,合同終止時退還甲方。
六、雙方結算的費用僅為設計服務費用,不包括以上合作所產生稅費。如甲方有乙方此合同工作范圍之外其他項目與乙方合作,雙方可另行簽定單項合作協議。乙方保證以最優的價格服務甲方。
七、若因乙方原因其設計不符合甲方要求,則甲方有權終止雙方的合作,費用按月周期內平均每天的費用(元/天)進行結算。
八、在合作期內,乙方為甲方設計的作品,在甲方付清相應服務費用后,其知識產權即屬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將其轉讓甲方之外任何第三方作為商業用途。但乙方保留用于參展、評選的權利。合同期滿后乙方將全部電子文件及相關甲方資料移交甲方。
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派的非甲方公司的廣告設計事務。
十、單次合作周期最短不少于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此次合作的期限為:200 年月日到200年月日。
十一、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臺風、戰爭)而使本協義終止,不在違約范圍內。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設計工作室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乙方:__________網(運營商:_____市_____電子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制作、網絡廣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網絡廣告位置:
乙方網站__________。
二、網絡廣告尺寸:_____像素×_____像素。
三、網絡廣告形式: 靜態 動態
四、網絡廣告時間:_____(月或天),即從廣告之日起。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指派專人代表甲方全權負責此項網絡廣告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網絡廣告的相關背景資料和數據;
3、甲方對“初稿”提出審定意見;
4、甲方對本網絡廣告內容負責,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5、乙方向甲方提交網絡廣告初稿1份及電子瀏覽文件1份;
6、乙方根據甲方的審定意見進行修改,并向甲方提供稿及電子瀏覽文件;
7、乙方取得甲方在稿上簽字同意后在網上;
8、乙方有權審查甲方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六、責任免除:
1、因自然條件(戰爭、機房停電)等導致乙方服務器不能正常運行;
2、因政府行政行為導致乙方不能開放服務器;
3、因互聯網災難,中國、美國等互聯網通訊提供商原因導致乙方服務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臺及應用軟件原因導致乙方服務器臨時性不能正常運行;
5、因乙方網站遭遇不法攻擊導致服務器臨時性不能正常運行。
基于以上原因,導致乙方網站不能正常運行,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責任。
七、費用結算:
1、本次網絡廣告費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元整)。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付清全部款項。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關鍵詞】 光纖通信 通信系統 光正交頻分復用
一、光正交頻分復用通信系統研究現狀
(1)光復用技術的運用。普通光纖通信系統的調制技術很難滿足,光復用技術在建設高速光纖通信系統中研究發展起來,例如WDM技術、OFDM技術和OTDM技術等,其中OFDM調制技術因為其在頻譜效率、運算效率、設計的靈活程度上以及信道和相位估計的容易度上特有的優勢,而迅速被科研人員開發出來。
(2)OFDM技術的潛力巨大。光正交頻分復用光纖通信系統采用了高效的FFT(傅里葉變化)算法、利用子載波和子帶信號進行調制、利用訓練子載波或訓練符號來進行相位和信道估計,因此技術有系列的獨特優點,目前OFDM技術雖然是熱點領域但是還沒有完全體現出其巨大優勢,需要科研人員進一步研發努力。
二、OFDM光纖通信系統基本原理
(1)光纖通信系統基本原理。光纖通信系統一般指的是以光纖為傳播途徑,光信號作為數據載體的信息通信系統。與一般的通信系統一樣主要由信號發射端、數據傳輸信道以及信號接收端三部分組成。光纖通信系統一般有傳輸數據量大、傳輸距離遠、信號損耗小且才建設成本相對低等優點。但也有拉抗強度低、光纖連接技術和設備要求高、怕水并且分路和耦合不太方便等缺點。但是仍然比以前的電信號通信系統亞有質的優勢。一般的判斷光纖通信系統性能主要有三個指標“誤碼性能、抖動性能和漂移性能,只有平衡考慮三大主要指標才能設計出性能完備的光纖通信系統。
(2)OFDM通信系統原理。基本原理和通信系統原理基本相同,但是OFDM系統提升了數據傳輸質量。OFDM技術在這一過程中利用了數字信號處理技術,通過將需要發送的單信道高速信號數據轉換成多徑傳輸的低速信號,并調制為一組正交子載波,然后進行數據傳輸,該調制技術可以有效降低無線信道數據傳輸的損耗,且提高了全網通信系統的頻譜利用率。例如,數據信號d經過串行并換以后化為不同的d1到dn多徑傳輸低速信號流,隨后低速信號流經過專門處理的子載波信道進行傳輸,信號再次逆多徑并串轉換重新恢復為D數據信號流。信號數據在處理過程中會用到類似數字信號的IDFT變換的FFT變換(快速離散傅里葉變換)。S(t)=dn?exp(j?2π?fn?t), S(t)為模擬信號,N為抽樣的分路信號,t為時間間隔。
在經過轉換后的信號數據D只與原來的d信號數據相差一個常數因子倍數,因此在OFDM系統可以向將數據進行編碼,利用數字調制將數據進行串并轉換為多徑信號,經過IFFT轉換后加CP完成數模轉換,信號在模數轉換后去CP和FFT轉換,通過逆多徑信號傳輸,經過數字解調完成解碼,最終實現數據傳輸。
(3)制約OFDM光纖通信系統的發展因素。第一,電信號處理器元件的制約,在電信號處理上因為電子遷移有遷移速率限制,因此電信號處理元器件理論上達不到光信號傳輸要求的處理速率。因此涉及到數模轉換環節時,電信號處理的限制會制約OFDM系統的實現。第二,數字信號處理的制約。在IFFT―FFT并串相互轉換運算相對復雜,要求有相應的FPGA硬件資源的配置,尤其是D/A轉換器和接口處理器的配置要求較高。如果要達到數字信號的高速處理需求,必須采用流水線的并行處理方案,因此整個轉換運算必須集中在同一塊FPGA芯片上,然而目前的FPGA配置智能實現256點以內的IFFT運算。除此之外,FPGA的運算接口也有限制因素,例如完成每秒傳輸10G比特的運算,利用64子載波數據傳輸和16-QAM數據調制,需要64點的IFFT到FFT的運算,如果進一步將64路信號重復上述IFFT運算則會成倍擴大運算負擔,因此要想實現更高速的傳輸速率,FPGA信號輸出輸入環節需要打破存在的運算限制。
想要進行廣告制作,都要簽署相關的制作公司合同,那么在簽定廣告公司制作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內容呢?以下為您提供參考資料:
(1)廣告設計的種類。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廣告設計制作合同時,首先要明確廣告設計的種類。廣告的媒體是劃分廣告設計種類的依據,常見的有:①印刷廣告,目前有報紙廣告、雜志廣告以及圖書廣告等。②電子廣告,包括廣播、電視、電影、電子顯示屏幕、幻燈、錄音帶、錄像帶等。③郵寄廣告,常見的有郵寄商品目錄或商品說明書,郵寄宣傳品和郵寄印有廣告內容的明信片、掛歷等。④戶外廣告,包括海報、廣告牌、旗幟廣告、氣球廣告等。⑤售點廣告,包括陳列廣告、櫥窗廣告及活人廣告。⑥空中廣告,有煙霧廣告、空中投光廣告、飛機飄旗廣告、熱氣球廣告等。⑦物品廣告,印制在衣服物品上的廣告。如將廣告印制在手提包、購物袋、文具、衣服、火柴等用品上。⑧其他形式。
(2)廣告設計方案。廣告經營者根據廣告主提出的要求,針對廣告目標、訴求對象及所采用的媒體,提出廣告創意,包括確定廣告的表現形式,構思出廣告主題的基本形象,同時對廣告中的標題、副題、畫面、說明、廣告詞等作出決策。廣告設計方案制定的過程中或制定后要與廣告主反復協商、修改。為避免糾紛,廣告設計方案中涉及的質量問題,合同應詳盡、具體規定。
(3)廣告設計制作期限及驗收。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設計制作完成的期限以及驗收的方式、時間。
(4)廣告設計合同的保密條款。由于廣告經營者在廣告設計制作活動中常會涉及廣告主的一些商業秘密,這就要求廣告經營者為廣告主保密,不僅在廣告設計制作合同履行中為廣告主保守秘密,而且要在終止合同關系后仍為廣告主保守秘密。
(5)廣告設計費及支付方式。廣告費,由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協商確定。廣告費用的確定應本著公開、合理原則,一要看收取費用方即廣告經營者所付出的勞動,即收取的費用與所付出的勞動或者風險應成正比;另一方面廣告經營者要向國家有關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物價部門)和社會公開自己的收費標準和辦法,或得到廣告費用支付方即廣告主的認可。廣告費的支付方式也由雙方協商確定。
(6)違約責任。在廣告設計合同關系中,可能發生的違約有:廣告主不能按時提供有關資料,廣告經營者不能按時、按質完成廣告設計或制作,廣告經營者違反保密條款給廣告主造成損失,廣告主不按時驗收設計成果或不按約定方式、期限付酬等。對各類違約行為的責任,應在合同中有所規定,以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零稅率應稅服務的范圍
(一)國際運輸服務、港澳臺運輸服務
1.國際運輸服務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貨物。
從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至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場所、從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場所載運旅客或貨物至國內其他地區或者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場所,不屬于國際運輸服務。
2.港澳臺運輸服務
(1)提供的往返內地與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
(2)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
3.采用期租、程租和濕租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從事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的,出租方不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由承租方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二)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
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文印曬圖等。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設計服務,不包括對境內不動產提供的設計服務。
向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場所內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不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包括:
(一)免抵退稅辦法。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如果屬于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二)免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兼營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其對應的外購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第四條 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增值稅退稅率為其在境內提供對應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第五條 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計稅依據,為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
(二)外貿企業兼營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免退稅計稅依據:
1.從境內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出口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為取得提供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2.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出口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金額。
第六條 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算
(一)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免抵退稅,依下列公式計算:
1.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當期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額=當期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計稅依據外匯人民幣折合率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退稅率
2.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外貿企業兼營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免退稅,依下列公式計算:
外貿企業兼營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應退稅額=外貿企業兼營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免退稅計稅依據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退稅率
(三)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如同時有貨物勞務(勞務指對外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下同)出口的,可結合現行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計算公式一并計算。稅務機關在審批時,按照出口貨物勞務、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額比例劃分出口貨物勞務、零稅率應稅服務的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第七條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申報辦理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前,應提供以下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一)通過出口退(免)稅申報系統生成的《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及電子數據。出口退(免)稅申報系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免費下載或由主管稅務機關免費提供;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的退稅開戶銀行賬號必須是按規定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的銀行賬號之一。
(二)從事國際運輸服務的,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下同):
1.從事水路國際運輸的,應提供《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
2.從事航空國際運輸的,應提供經營范圍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
3.從事陸路國際運輸的,應提供經營范圍包括國際運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
(三)從事港澳臺運輸服務的,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以陸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的,應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持《道路運輸證》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的物權證明;
2.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臺灣交通運輸服務的,應提供《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及持《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船舶的物權證明;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交通運輸服務的,應提供獲得港澳線路運營許可船舶的物權證明;
3.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港澳臺交通運輸服務的,應提供經營范圍包括國際、國內(含港澳)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
(四)采用期租、程租和濕租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的承租方,需提供期租、程租和濕租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和復印件。
(五)從事對外提供研發、設計服務的應提供《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六)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兼營出口貨物勞務,未辦理過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已辦理過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出口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的,應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及電子數據,提供符合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要求的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
第八條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提供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如發生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前,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可按規定申報退(免)稅。
第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理零稅率應稅服務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時,對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原增值稅退(免)稅辦法需進行變更的出口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2號)的規定,先進行退(免)稅清算,在結清稅款后方可辦理變更。
第十條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并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按季度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和退(免)稅相關申報。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退(免)稅。逾期未收齊有關憑證申報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受理退(免)稅申報,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繳納增值稅。
(一)提供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2.《零稅率應稅服務(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附件1);
3.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1)零稅率應稅服務的載貨、載客艙單(或其他能夠反映收入原始構成的單據憑證或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電子數據);
(2)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發票;
(3)如屬于期租、程租或濕租方式的承租方的,還要提供期租、程租和濕租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
上述第(1)、(2)項原始憑證,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留存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備查。
(二)對外提供研發、設計服務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2.《零稅率應稅服務(研發服務/設計服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附件2);
3.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1)與零稅率應稅服務收入相對應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復印件;
(2)與境外單位簽訂的研發、設計合同;
(3)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發票;
(4)《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附件3);
(5)從與簽訂研發、設計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
(三)外貿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在辦理應稅服務免退稅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憑證和資料: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2.《外貿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明細申報表》(附件4);
3.填列外購對應的應稅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4.以下原始憑證:
(1)從境內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應稅服務出口的,提供應稅服務提供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應稅服務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
(3)提供研發、設計服務的,提供本條第(二)項第5目所列原始憑證。
第十一條 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退(免)稅申報后,應在下列內容人工審核無誤后,使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進行審核。在審核中如有疑問的,可對企業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發函調查或核查。對進項構成中屬于服務的進項有疑問的,一律使用交叉稽核、協查信息審核出口退稅。
(一)對于提供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主管稅務機關可從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申報中抽取若干申報記錄審核以下內容:
1.所申報的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服務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
2.所抽取申報記錄申報應稅服務收入是否小于或等于該申報記錄所對應的載貨或載客艙單上記載的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服務收入。
(二)對于提供研發、設計服務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審核以下內容:
1.企業所申報的研發、設計服務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
2.研發、設計合同簽訂的對方是否為境外單位;
3.應稅服務收入的支付方是否為與之簽訂研發、設計合同的境外單位;
4.申報應稅服務收入是否小于或等于從與之簽訂研發、設計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的收款金額。
(三)對于外貿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的,主管稅務機關除按照上述第(一)、(二)項審核外,還應審核其申報退稅的進項稅額是否與零稅率應稅服務對應。
(四)對采用期租、程租和濕租方式開展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服務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審核期租、程租和濕租的合同或協議,審核申報退稅的企業是否為承租方。
第十二條 對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的憑證資料齊全的退(免)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在經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審核通過后,辦理退稅和免抵調庫,退稅資金由中央金庫統一支付。
第十三條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為騙取出口退稅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9〕32 號)規定停止其出口退稅權。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稅務機關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期間發生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申報退(免)稅,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第十四條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如果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聲明》(附件5),辦理備案手續。自備案次月1日起36個月內,該企業提供的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申報增值稅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