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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機構內設資產處置組織的必要性
目前,盡管已經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體系,但由于各國所處的人文環境和經濟發展階段各不相同,它們在存款保險制度的機構設置中均帶有“自己的特色”,因而,在對問題機構資產的處置上,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概括來看,主要分兩種類型:
一是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責較為廣泛,包括了對破產銀行的干預和處置。這種模式以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為代表,存款保險機構負責設計和實施低成本、高效率的處置方法,使得破產銀行的資產負債安全轉移至另一健康經營的金融機構,以使對存款人、客戶以及地方經濟的影響達到最小。
二是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責單一,僅在被保險機構倒閉時負責賠付。這也就是以日本存款保險公司(JDIC)為代表的所謂“出款箱”型存款保險。在這種體制下,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責僅限于在相關機構的指導下,對存款人進行賠付,并事前或事后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及機構運營成本。
美日設立資產處置組織的比較
1.美日的存款保險制度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現代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也是迄今為止存款保險制度運行最為成功的國家之一。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擁有三大功能:保護銀行存款;監督管理銀行;處置、清算問題金融機構。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美國銀行業的危機是FDIC自1933年成立以來所經歷的第一次大規模銀行危機。事實證明,FDIC比較成功地化解了這場銀行危機,能將資產快速返還私人,維持了公眾信心,避免了危機蔓延到經濟其他部門而引發全面衰退,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FDIC擁有資產處置權。雖然處理資產數額巨大,但是由于FDIC擁有專門的清算部門處置問題機構的資產,因此擁有專業的清算隊伍和高效的清算流程,保證了問題銀行資產處置有條不紊地進行,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銀行系統的穩定性。
在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制度建立近40年后,1971年日本才建立存款保險公司(JDIC)。JDIC受大藏省監督和領導,它的業務僅限于保險費的收取、存款保險金的給付、資金援助及損失彌補、債權收購等。對發生保險事故的金融機構,JDIC只有兩種可選擇的做法:向存款人賠償或向問題機構提供財務援助以使所有存款人都得到保護。因此,JDIC僅僅扮演“出款箱”的角色,既不對參保銀行進行監管,也沒有對破產銀行的資產處置權。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一開始由大藏省安排大銀行兼并,后來又由日本銀行成立了一家新銀行――東京共同銀行,由JDIC贈與資金接管問題金融機構的資產,并要求其他金融機構給予該銀行低息融資。從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方式可以看出,JDIC因受大藏省和中央銀行的控制而失去獨立性,變成了在政府決定兼并之后提供資金的機構。JDIC職責的單一性直接導致了其作用的有限性。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的銀行危機使得日本泡沫經濟破滅,并開始了長達十年之久的經濟蕭條,由于對問題機構資產處置的低效率和不徹底,使得保險基金大量流失,JDIC財力已經難以為繼。同時,大量不良資產仍然留在銀行系統,沒有得到有效處置,加大了銀行體系運營的不穩定性。
2.IMF最佳實踐準則
通過對包括美、日在內的各國存款保險運行的成效研究,1999年,IMF了一份關于常態下存款保險具體制度的最佳實踐準則報告(Garcia,1999)。“最佳實踐準則”中明確指出,監管當局須確保能迅速處置倒閉的金融機構,以保證金融秩序的快速恢復。因此,由存款保險機構內設專門的資產處置組織,充當問題金融機構的清算人,才能保證金融機構資產處置的迅速和高效。
存款保險機構內設資產處置組織的必要性
如何促進有效、快速和有序地清理倒閉問題銀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保險基金損失方面,更好地執行作為清算人的權利,對于存款保險機構來說,顯得十分重要。否則,存款保險機構可能僅僅成為問題銀行的提款機,這不僅會加大問題銀行的處置成本,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銀行所遺留的不良資產和其他問題。因此,必須在存款保險機構內設專門的資產處置組織,處置問題銀行的資產,最大限度地回收債權,降低損失。
1.有利于提高問題銀行處置的效率
一方面,由存款保險機構內設資產處置組織,有利于保持問題銀行處置的連貫性,加快處置速度。一個“全面參與”型存款保險機構具有監管職責,它會對銀行日常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因此在銀行發生問題前已經對銀行狀況有相當的掌握。因此,將對問題銀行的資產處置工作交由存款保險機構去履行,可以最大限度地節約搜集信息的成本和時間,加快問題銀行處置的速度。
另一方面,由存款保險機構內設資產處置組織,有利于促進問題銀行處置的專業化,提高效率。通過內設專門的資產處置組織,全面參與問題銀行市場退出的處理,有利于逐步建立和培養一批高效精干的專職清理、清算隊伍,形成專業化的清算流程,從而大大縮短問題銀行處置需要的時間和成本,提高問題銀行處置的效率。
2.有利于提高保險基金的回收
存款保險機構的保險基金是由各投保銀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交納的,一般來講,保險基金的來源都是相對穩定的。問題銀行的資產處置效率會直接影響到保險基金的充裕程度。
由存款保險機構內設資產處置組織處置問題銀行的資產,有利于存款保險機構通過法律規定的優先權,最大限度地從問題銀行的資產中回收已賠付的基金支出,從而降低對保險基金的財務需求。將對問題銀行的資產處置交由存款保險機構履行,可以將問題銀行資產處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委托-問題降到最低,存款保險機構有動力最大限度地回收債權,實現成本收益最大化,以補充已賠付的保險基金。
3.有利于存款保險機構職能的充分發揮
一個能高效運作的存款保險機構必須擁有完整權利的銀行危機處理機構。它不僅包括危機前的監管和危機時的賠付,更應該擁有危機后問題銀行的資產處置權,只有這樣,存款保險機構才能擁有廣泛的法定權利和權力來保證問題銀行處置過程的有效性,充分發揮存款保險機構的作用,致力于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和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4.有利于問題銀行處置過程的公平、廉潔
由存款保險機構內設資產處置組織,有利于問題銀行處置過程的高效、公平和廉潔。在存款保險機構不負責問題銀行資產處置的情勢下,通常是由銀行監管當局臨時任命清算人,根據《破產法》對問題銀行資產進行清算。因此,對臨時清算人的選擇權很可能滋生銀行監管方面的腐敗,使得最終被任命的清算人并不是最適合、高效的,而僅僅是和監管當局關系最密切的。另一方面,受益者也會試圖進一步獲得更多授權和盡可能地延長清算時間。所有這些問題都將直接或間接地導致問題銀行清算效率的低下,造成存款保險基金的流失。
我國存款保險機構如何設立資產處置組織
作為一個職能部門,資產處置組織可以在設立存款保險機構的同時全新創建。然而我國的情況是,1999年我們已經先后組建了信達、華融、東方、長城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要任務是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相應的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這和存款保險體系下的資產處置組織在其職能上有很強的共通性。因此,在我國構建存款保險體系時,可考慮將這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重組合并后納入存款保險體系,使之成為存款保險機構內設或附屬的資產處置部門。如此,不僅可以利用其相對成熟的資源優勢,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節省大量成本,同時也可以妥善地解決好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出路問題。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現實困境和歷史抉擇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銀行出現危機時由政府設立,非盈利,總的使命是以挽救身陷危機的銀行業為目的。與其他機構相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比較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專業地位。不無例外地,由于處于政策和市場的矛盾結合點,我國的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從成立開始就受到理論界和社會相關方面的極大關注。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現實困境
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是在特殊背景下建立起來的,經過多年的實踐磨合,已經摸索實踐了諸如債務重組、資產重組、企業重組、司法訴訟、資產拍賣等多種處置方式,拓展了不良資產處置運作的國內和國際空間,吸引了一大批民營資本參與進來,處置了大量的不良資產(見表1)。
隨著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不斷推進,可供處置的資產越來越少,先天不足的外部環境和內部運作體制的弱點開始暴露出來,這一切成為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續穩健運作的現實阻滯。
同時,我國企業的商品化和市場化程度不足,也導致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所對應的資產和權益的讓度缺少足夠的價值載體。此外,我國資本投資市場本身的不成熟,投資人才的匱乏,都導致了我國資產管理公司運作的外部環境先天不足,運行到現在已經開始面臨困境。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歷史抉擇
根據國務院最初的設計方案,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因此隨著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不斷推進,特別是10年存續期的日益臨近,資產管理公司的命運已經成為業界十分關注的問題,明確其發展思路日顯迫切。
關于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發展的若干觀點。從世界各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的實踐來看,各國金融市場和不良資產的處置情況千差萬別,因此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最終發展方向的設計也各不相同,概括起來,大致有三種模式。
一是隨著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處理的不斷推進,逐步收縮機構和人員,待不良資產及外部債務全部處理完畢后,資產管理公司即解散清算。如美國的RTC。
二是政府注資成立一家持續經營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接受政府委托處置銀行不良資產外,還承擔政府委托的其他不良資產處置任務。如韓國的KAMCO。
三是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完畢后資產管理公司不解散,而是轉型為商業性資產管理公司或投資銀行。如瑞典的Securum。
當前國內最普遍的觀點是,將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成為現資銀行。他們認為,我國不良資產處置具有長期性,資產管理公司發展成為投資銀行有利于其功能的發揮;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現在的業務絕大部分都類似于投資銀行。因此,無論從完善我國金融體系、構造現資銀行的需要出發,還是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成現資銀行的可能性分析,資產管理公司向現資銀行轉變都是最具現實意義的選擇。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道路。雖然大多數人覺得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為投資銀行是其最優的選擇,但筆者的看法是,這樣的分析忽略了一個重要事實,就是“人才缺乏”。投資銀行是一個專業性要求極高的行業,需要法律、會計、投資銀行、企業經營等多方面的專業人才,而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員工大多是從對口商業銀行抽調過來的,本身對投行業務并不熟悉,缺乏先進的技術和經營理念,一旦將其推入資本市場,人才結構將成為其最大的制約因素。況且,我國資本市場本身仍處在發展過程中,將其效率本來就受到嚴重質疑的資產管理公司推入資本市場,其業績很可能比目前的問題證券公司業績還要差,一旦在資本市場運營中出現問題,國家和社會也很可能為此承擔巨大的成本。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的意見是,在我國銀行業整體發展水平不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尚需繼續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首先在現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基礎上,整合其精干力量,組建一家專門的資產處置機構繼續存在,專門負責商業銀行中不良資產的處置。但資產管理公司本身只是一個危機處理機構,不可能在經濟中長期單獨存在,對此可以借鑒美國RTC的經驗,待我國存款保險體系建立后,將其作為附屬機構納入存款保險體系,專門處置問題銀行的不良資產。這樣不僅解決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永久出路問題,對還在籌建中的存款保險機構來講,也是一個更有效率的抉擇。
存款保險機構內設資產處置部門的方案選擇
資產處置組織作為籌建中的存款保險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設立有兩個方案可以選擇。一是新建方案――將資產處置部門作為存款保險機構籌建的一部分,全新創建設立;二是兼并方案――整合當前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重組合并之后作為資產處置部門納入存款保險機構。圖1列出了兼并方案的優勢和待解決的困難: 下面我們分別從資產管理公司、存款保險機構和社會處置成本三個角度分析兼并方案的優勢:
1.提高不良資產處置的效率
以威廉姆森、克萊因等為代表的經濟學家于1975年提出的管理協同理論(Williamson,1975)解釋了管理效率在企業并購中的影響。該理論的核心思想是,如果A企業擁有足夠的資源,且管理效率優于B企業,則A企業并購B企業后可將B企業的效率提高到A企業的水平,提高整個經濟的效率。
將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合并重組后納入存款保險體系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次政府行為,但是從本質上來看,它其實是存款保險機構對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一次兼并重組。存款保險機構內設資產處置組織是必須的,籌備過程中必然擁有足夠的資源,因此只要滿足管理協同效應發揮的前提――存款保險機構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效率高,重組方案就可以提高現階段我國不良資產處置的總體效率。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效率低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其總的現金回收率一直徘徊在20%左右,截至到2005年12月,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現金回收率為21.03%(見表2),同時,不良資產的處置費用則高達7%。我們可以很容易地計算出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平均處置費用占回收資產的百分比(以2005年底數據為例):
這個比率大大高于國際上其他國家的不良資產處置組織處置不良資產的費用率。下面以美國的處置信托公司(RTC)為例。RTC是美國為了應對20世紀80年代的銀行業危機而設立的,主要職責就是處置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其設置背景和主要業務都與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非常類似。
圖2顯示了美國處置信托公司從成立到解散(1989~1995年)每年的不良資產處置費用占回收資產的百分比(PER):
由圖2可以看到,除了第一年,RTC每年的費用比率都遠遠低于28.48%的水平,大多數年份只有不到15%。雖然我國國情和美國千差萬別,不良資產的成因也很不相同,但是作為兩個類似的不良資產處置機構,如此大的處置成本差距仍說明了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效率的低下。正如上文的分析,由于體制等各方面的原因,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面臨困境,要靠其自身優化配置來提高運營效率并不可行,所以只能借助外部力量,將其徹底重組。
管理協同效應的發揮。雖然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仍處于籌備階段,無法直接得到我國存款保險機構運行效率的數據。但是正如前面的分析,問題銀行清算后,存款保險機構往往是最大的債權人,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直接關系到存款保險機構的切身利益,相比當前資產管理公司幾乎完全無約束的內部運作體制,存款保險機構內設的資產處置組織無疑將會更有效率。我們不妨假定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是一個有效運作的機構,并以FDIC的資產處置數據作為參考(見圖3)。
從圖3可以看到,FDIC的處置費用占回收資產的百分比大多在20%以下。若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存款保險體系,根據管理協同效應理論,存款保險機構將優化生產管理,提高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效率,不良資產處置費用將大大降低。即使采用偏高的比率――20%來計算,處置費用占資產回收額的比重大約可以降低8個百分點,而我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總額累計超過萬億元人民幣,現金回收率通常在20%左右,粗略估算回收費用就可以降低上百億元人民幣。
因此,兼并方案可以發揮管理協同效應,提高當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處置效率;相比新建方案,兼并方案還可以同時解決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出路問題,真可謂一舉兩得。
2.有利于存款保險機構自身的發展
對存款保險機構來說,選擇新建方案還是兼并方案,實際上類似于企業戰略擴張中內部擴張或者外部擴張二者間的選擇,需要符合市場效率的原則。相比于全新設置資產處置組織,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重組納入存款保險機構,將在以下幾個方面有利于存款保險機構自身的發展。
提高行業集中度,實現規模經濟。不良資產處置是一個專業性非常強的工作,需要較高的固定投入,因此在相當大的數量范圍內,處置的資產數量越多,平均處置成本(即處置成本占處置資產總額的百分比)就越低。表3列出了1980~1994年美國銀行危機時期FDIC每年的資產處置情況。
利用表3的數據,可以很容易地求得FDIC每年處置的資產數量與處置成本占處置資產總額比例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331。這證明了處置的資產數量與平均處置成本之間存在明顯的負相關關系,平均處置成本隨著處置資產數量的上升而下降,因此資產處置市場存在規模經濟效應。
因此,若存在多家資產處置組織,以追求規模經濟為動機,它們會競相擴大規模,但擴大的處置能力和金融系統相對穩定的不良資產數量不一致,會破壞供求平衡,使得整個行業面臨生產過剩,造成資源閑置浪費。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重組納入存款保險機構,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減少了金融系統的不良資產處置組織,可以使得不良資產的處置權利集中到存款保險機構手中,既能實現規模經濟,節約社會資源,又能避免生產能力的盲目增加,使不良資產的處置保持較低的成本。
集中優勢資源進行不良資產處置。通過重組兼并,存款保險機構可以調整整個行業的內部結構,淘汰低效率的管理制度,精簡部分員工,集中優勢資源組建新的高效的資產處置機構。其結果,既可以減少國家財政損失,也可以減少專業工作人員的流失。
降低資產處置組織制度設計的成本。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存款保險體系,在重組過程中,存款保險機構可以充分了解它們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的運作狀況,總結管理技術方面的經驗教訓,減少資產處置組織制度設計需耗費的試點檢驗次數,節約時間成本和公司資源。同時,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擁有大量專業和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經過考核后上崗將節省公司大量培訓成本。資產管理公司經過幾年的運作,已經積累了包括客戶、信用度等多方面的無形資產,這也是全新設立的資產處置組織無法在短期內馬上獲得的。
3.有利于節省社會處置成本
從全社會的角度看,若在存款保險體系內新建立一個資產處置部門,它的業務必定會和現有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重合。同樣都是需要政府注資成立的機構,兩個職能和業務都類似的部門在人員和機構設置上肯定會出現重復現象,這將造成社會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綜上所述,成功地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存款保險機構,不論是對資產管理公司、存款保險機構,還是對全社會都是一個多贏的抉策。但是,要有效地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成功地納入存款保險機構,必須采用行之有效的政策方案。
如何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存款保險機構
目前,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尚未真正建立起來,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立即納入存款保險機構不具備可行性。因此存款保險機構內設資產處置組織應采取兩步走的策略,如圖5所示: 第一步包括兩個任務,一是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整合為一家臨時的資產處置機構,二是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的籌建。在這個過程中,需要結合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現狀和存款保險機構的籌建情況,制定出符合效率原則的整合計劃。 第二步是將臨時資產處置機構納入存款保險機構,完成存款保險機構內資產處置組織的設置。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根據資產管理公司的整合情況和存款保險機構的完善程度來制定計劃。
很明顯,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重組納入存款保險機構將面臨兩次整合的過程。整合過程將不可避免地面臨許多問題,例如:時機的選擇,人力資源和文化的融合,有效工作關系的建立,資產管理公司歷史成本的處置等,這些將成為影響協同效用發揮的最大制約因素。針對這些問題,下面我們依次研究兩個整合過程,提出相應的政策方案。
整合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組建臨時資產處置機構 在存款保險機構還沒完全建立起來時,隨著不良資產處置任務的不斷推進,可以先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業務和人員進行整合,組建成為一家不良資產處置的臨時性過渡機構。這樣做,一方面,可以繼續處置剩余的不良資產;另一方面,可以為將資產管理公司最終納入存款保險機構做準備。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重組整合過程的有效性直接關系到臨時資產處置機構的運行效率。結合實際,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盡量避免整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建立起一家能高效運作的臨時過渡的資產處置機構。
1.重組時機選擇
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整合為一家臨時過渡機構不是一次簡單的合并,需要結合它們的實際情況,將其重組為一家初步符合存款保險機構需要的資產處置組織。因此,首先要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調查研究,選擇合適的重組時機。
由于是政策性的機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現在還背負著較大數額的不良資產處置任務,如果貿然將它們合并,一方面,龐大的機構設置和不良資產數量很可能造成合并后的內部管理混亂;另一方面,資產管理公司整合的目的就是為了精簡機構設置,在重組后的臨時機構繼續保持龐大的機構和人員數量,不利于將其納入存款保險體系的進一步整合。此外,在中國,市場和企業職工對重整制度非常陌生,人們很容易把重整理解為破產,給市場帶來不必要的打擊。資產管理公司重整時擁有的待處置不良資產越多,對市場沖擊越大。
因此,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重整必須選擇合適的時機。當務之急是必須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進度,同時精簡各自的機構和人員,待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數量降到合適水平之后再進行整合。這個水平大體應以維持在存款保險體系日常需處置的不良資產規模上下為宜。
2.人力資源的整合
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合并后的人力資源整合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無效的人力資源整合管理必然導致重組策略的失敗。
員工的精簡。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擁有龐大的機構和人員設置,因此在重組整合過程中,人員精簡在所難免。為了避免出現人事關系紊亂、員工情緒不安等問題,首先應在整合過程中盡早明確制定人員去留方案。 要確定原有員工的去留,組建新的人事架構,最有效公平的方法就是對員工進行考核。對此,可以制定一個透明的考核標準,根據員工專業分工的不同首先進行專業能力的測試;同時綜合職位評價、工作描述、資格、技能以及工作經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對員工的職能作用與職業范圍進行判定,得出一個綜合的考核成績作為確定員工去留的依據。
留住關鍵人才。留住關鍵人才需要制定和實施一個綜合性的、周密的重新聘任計劃。首先,必須在重組之前就依據一定的標準確定應該挽留的重要人員,可以對關鍵人才免除考核要求,以減少他們的不確定性壓力;其次,要制定一項可獲得實質支持的說服工作方案并盡快實施,以加強他們在新的資產處置機構的在位參與感和安全感等。
3.有效工作關系的建立
我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都是政策性機構,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都有濃厚的政府色彩,因此,整合后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工作關系,需要從多方面入手。
建立清晰的整合目標。在企業進行重組整合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很多問題,都是人們突然脫離了原有的軌道,失去明確的目標而造成的。因此,在整個整合的過程中,應不斷向員工陳述明確的整合目標,明確他們的緊迫感和目標感。
重組整合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目標非常明確,是為了最終能納入存款保險機構,成為高效運作的資產處置部門。因此,在整合過程中,應以此為基礎建立新的核心原則,確定各種可以考核的指標,用清晰的、統一的目標凝聚原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者和優秀人才,建立有效的工作關系。
保持業務的連續性。按照計劃,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整合前都還有部分不良資產未處置,重組整合不應該造成業務的中斷。因此,在整合開始前,資產管理公司就應該與其關聯客戶和企業進行充分的交流,保證在整合前后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連續性。否則,待整合完成后再重新開始不良資產處置工作會增加不必要的信息成本。
強調速度的重要性。在整個整合過程中,速度與風險是緊密相連的,速度越慢,即整合時間越長,就意味著不良資產處置工作離開正常軌道越久,不確定性越大。所以,在整合一開始就應該計劃以快速行動完成整合過程。可以通過設定時間表向管理者傳遞緊迫意識,制定符合進度要求的整合管理措施。
完成存款保險機構內資產處置組織的設置
當前,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內外條件已經成熟,隨著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整合的完成,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也應該盡快建立起來,待時機成熟時,將整合后的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完成存款保險機構內資產處置組織的設置。
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置資產管理公司剩余不良資產問題,此外,并入存款保險機構后資產處置部門的定位也會影響其職能發揮。
1.資產管理公司剩余不良資產的處置
將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現有的不良資產全部處置完并不是件容易的工作,可以預見,在將其納入存款保險機構時,仍會剩余不少待處置的不良資產。雖然可以直接將這部分不良資產一起并入存款保險機構,表面上看,這也極具操作性,國家一下就卸下了包袱。但是,從存款保險機構的角度,這意味著它一開始就得背負資產管理公司遺留的包袱。況且,最后剩下還未處置的不良資產肯定是最難處置甚至是根本無法處置的資產,將其強加給剛剛成立的存款保險機構,將極大地影響存款保險機構從一開始的運作效率,使其無法輕裝上陣。這部分不良資產很可能會成為存款保險機構的長期成本,由新成立的存款保險機構為歷史成本買單,這在道理上也是不可行的。
因此,在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存款保險機構前,必須將不良資產盡量處置完畢;即使有剩余部分,在納入前也應先從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出去。剝離步驟可通過商業化招標等方式完成,將這部分歷史成本交給市場去消化,以此保證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不必背上歷史的包袱,走上良性循環的運營軌道。
2.資產處置部門在存款保險體系中的定位
資產處置部門在存款保險機構中的定位也將影響到其職能的發揮。對此,存款保險機構應制定出合理的運作機制,一方面充分賦予資產處置部門權利,使其可以運用存款保險機構內部資源,相對獨立地進行不良資產處置;另一方面,應加強對資產處置部門的規范約束,使它的運作符合整個存款保險機構的利益原則,這樣才能避免出現現在資產管理公司低效率運作的局面。
賦予資產處置部門適當的權利。不良資產的處置需要信息資源的支持,存款保險機構在進行問題銀行的檢查、清算的時候可獲得大量的信息。賦予資產處置機構合理運用存款保險機構內部資源的權利可在很大程度上節省不良資產處置的成本。
同時,不良資產的處置也是一項相對獨立和專業的工作,存款保險機構應賦予其適當的獨立性。如果事無巨細都需要存款保險機構核準,且不說專業性問題存款保險機構本身并不熟悉,單是層層核準需要耗費的時間成本就會極大地損害資產處置部門的運行效率。
對資產處置部門的文化融合。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存款保險機構后的文化融合也非常重要。只有當并入的資產處置部門從根本上認同與存款保險機構的從屬關系,才能使其在資產處置過程中以整個存款保險機構利益最大化為準則,否則,它的運作很可能會重蹈現在資產管理公司低效率運作的覆轍。
全面預算管理作為對現代企業成熟與發展起過重大推動作用的管理系統,是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一種主要方法。這一方法自從上個世紀20年代在美國的通用電氣、杜邦、通用汽車公司產生之后,很快就成了大型工商企業的標準作業程序。從最初的計劃、協調,發展到現在的兼具控制、激勵、評價等諸多功能的一種綜合貫徹企業經營戰略的管理工具,全面預算管理在企業內部控制中日益發揮核心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產保險業獲得了快速發展。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數量也迅速增加,由2000年的15家發展到2011年的59家,其中中資公司38家,外資公司21家。雖然國內保險業發展迅速,但我國中資財險公司并沒有達到與其發展速度相應的管理水平,而是普遍存在“管理滯后”的問題。財險市場上了外資競爭主體越來越多,而中資財險公司同外資公司管理水平相比,差距較大。中資財險公司普遍存在經營短視、缺乏長遠規劃、內部控制薄弱等問題。粗放的經營模式和管理方法已經不合時宜,必須盡快提高全面預算管理水平,加強內部控制,縮小中外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差距。
一、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特點
財產保險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而遭受經濟損失時給予補償的保險。財產保險中所指的財產除了包括一切動產、不動產、固定的或流動的財產以及在制的或制成的有形財產外,還包括運費、預期利潤、信用和責任等無形資產。因此,財產保險的范圍很廣泛,除了人身保險以外的各種保險,均可歸為這一類。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作為金融服務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既不同于一般制造業,也不同于銀行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有自己的特點:
1.資金來源有一部分是資本金,大部分是保費收入,而保費收入是保險公司支付賠款的預收資金,帶有負債性質。
2.保險公司的資金流動方向是收入在先,支出在后,基本不需要墊付資金來支付成本和費用。
3.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不存在循環往復,周而復始的運動狀況。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給付賠款完畢,保險責任即終止。即便沒有保險事故發生,保單到期保險責任同樣終止。如果被保險人還想繼續投保,必須重新繳納保險費。
4.保險資金具有流入的確定性和流出的不確定性的特點。保險公司是先獲得保費收入,后發生成本費用。在保險合同簽訂,保費收取后,即可基本確定資金流入量,但是未來資金的流出量則具有不確定性。因為,未來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大的隨機性,事故發生的時間、損失的金額都不能預先知道,也不能事先控制,保險公司只能根據經驗數據,通過精算方法預先提存一部分準備金,以備賠付需要。
5.保險產品定價有一定的預測性。保險費率是保險產品的價格,費率主要依據以前年度的平均保險事故發生率、平均費用率的統計數據以及利率和資金運用收益率的預測來制定的。
二、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意義
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可以說是提升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一個關鍵。通過全面預算管理,企業才能進行有效的戰略規劃、資源配置和經營管理。因此,從本質上來看,全面預算管理不僅僅是一種手段,它更是一種制度安排。財產保險公司引入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將對其管理產生深遠的意義。
1.實施全面預算管理有利于中資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框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和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應從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入手。保險業作為金融行業的一個分支,其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征自然也離不開這一范疇。而全面預算管理則是與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制度創新。
2.實施全面預算管理,有利于明確企業發展目標,實現長期戰略規劃和短期策略實施的結合。
在市場經濟規律中,能否廣泛收集信息、把握信息,及時抓住機遇是企業駕馭市場、占領市場的關鍵。面對規模快速成長、改革不斷深化強化、競爭日趨激烈的中國保險市場,各財險公司必須從自身實際出發,研究確立總體戰略,選擇差異化競爭戰略,積極實施各領域職能戰略,不斷提升戰略管理水平。因此需要通過編制全面預算,有計劃、有步驟地將企業的長期戰略規劃、短期經營策略和發展方向予以具體化和有機的結合,明確各自的責任及其努力方向,激勵每個員工參與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積極性,齊心協力地從各自的角度去完成企業發展的最終戰略目標。
3.實施全面預算管理,有利于企業加強各項管理的基礎工作,控制日常經濟活動,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當前,我國監管機關對于保險業的監管重點主要是市場行為和償付能力兩方面。2008年7月10日,保監會公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于2008年9月1日起實施。《規定》首次引入資本充足率概念,并對可能出現償付危機的保險公司進行預警。2012年3月保監會的《2012年財產保險監管工作要點》中,明確指出將繼續強化資本充足性的剛性約束,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處于警戒區域的公司、核心資本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堅決采取督促公司增加資本金、縮減業務規模、縮減費用等監管措施,切實防范資本杠桿率過高積累的風險,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償付能力長期不足的公司研究退出市場的措施。可見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是越來越嚴格的。
而全面預算管理作為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內部的、自覺的監督。從要達到保險業監督的目的來看,外在的監督只有通過公司的自我約束,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自我約束是保險公司內在的、保證保險公司持續健康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的層次,而自我約束能力又取決于及時、有效的內控管理。因此,保險公司的全面預算管理能滿足監管機關的相關監管要求,一方面是我國保險業監管有效性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更是我國保險公司加強自身發展,主動應對我國日臻完善的保險監管制度的有效方法。
4.全面預算管理有利于完善中資保險公司的企業文化制度。
一、背景
1.保險市場主體及規模快速增長。從保險市場看,市場體系逐步健全,行業整體實力明顯增強,目前全國共有保險公司120家。對外開放穩步推進,共有15個國家和地區的51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195個營業性機構。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445家。其中,保險機構1822家,保險經紀機構350家,保險公估機構273家,分別占74.52%、14.31%和11.17%。截至12月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注冊資本達到67.91億元;總資產達到94.94億元,比上季度增長11.96%,同比增長21.50%。2008年,全國經代渠道實現保費收入515.04億元,同比增長44.08%;占全國保費5.27%,同比上升0.19個百分點。截至2008年底,全國實現保費收入9784.1億元,同比增長39.1%。其中財產險業務2336.7億元,同比增長20%;壽險業務6658.4億元,同比增長49.2%;健康險業務585.5億元,同比增長52.4%;人身意外險業務203.5億元,同比增長7.1%。規模的快速增長必然帶來一些相關的問題,比如業務的管理、資金的管理等都涉及資產的管理。因此,在保持快速的增長中,要獲得較高的收益必須加強資產管理。
2.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根據我國入世承諾,保險業在金融行業中開放力度最大,開放過渡期最短。2004年12月11日過渡期結束,保險業進入全面對外開放的新時期。正如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所言:中國已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喝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特別對中資保險公司來說,外資保險巨頭的進入,既是挑戰又是機遇。截至2006年底,來自20個國家和地區的133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95家代表處。國際化的發展對資產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為國際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已經有了很多年的歷史,相對成熟。我國保險公司要想在國際化的市場中獲得競爭的優勢,必須加強自身的資產管理,獲取更好的資產喝更高的收益。
3.保險行業競爭情況。我國保險市場主體數量仍然偏少,市場競爭不夠充分,拿壽險業來說最大的三家壽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占壽險市場總額的90%以上這一現狀,為進一步提高壽險市場競爭主體的數量,經保監會批準又有多家保險公司開業,使得我國壽險公司數量進一步增多,也使競爭加劇,這必然使得保險公司采取一些“尋租”行為,從而必然導致費用的支出,而為了彌補這部分費用的透支,保險公司必須加強資產管理,從資產的管理種獲取更高的利潤和收益。因此,從費用的角度說,市場競爭的加速也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宏觀經濟環境。保險業的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密切相關。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國內生產總值的迅速增長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條件,保險業平均以每年30%的速度發展著,隨著保險主體資產的增多,必然要求公司加強自身資產的管理。這次因美國次貸危機而引發的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嘯,對國際保險業造成了巨大沖擊。美聯儲850億救AIG為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要時刻關注公司的資產管理。另外,我國經濟的發展受國家政策影響很大,尤其是近幾年利率的頻繁改動對保險業資產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我國保險業的保險資金運用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1984年國家規定保險資金可辦理投資業務,但是投資方向僅限于地方自籌固定資產項目。以后隨著時代的發展,國家相繼出臺了多個文件,到目前為止,我國保險公司可投資的渠道已大大拓寬,包括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面對即將全面放開投資渠道的形勢,資產管理對于公司而言更加重要。投資渠道一旦增多,那將使保險公司長期和短期的投資項目與不同期限的負債進行期間喝利率敏感性等各個方面的匹配更加困難,從而對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加強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的建議
1.加強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方面的立法。我國保監會現階段的管理思想是“堅持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逐步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過度”。國家對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的要求和相關法規是保險公司重視自身資產管理的重要動因。
2.大的保險公司應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對保險資金進行專業化、規范化運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由保險公司控股,也可以與具有戰略優勢的機構形成戰略合作伙伴,這樣可以更有效率也更客觀的管理公司的資產。
3.盡快建立相對成熟資本市場。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保險投資已經成為保險公司經營成功的最重要方面。若資產市場自身不完善,那么政策和法規的不健全都可能引起資產風險,這樣保險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很難實現,進而影響到公司的償付能力。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以使保險公司更好的防范風險,減少利率估計失誤,保證穩定經營。
4.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銀行利率的變動。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銀行利率一度居高不下,但從1996年銀行利率幾次下調,對我國保險業造成巨大沖擊。近幾年由于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我國銀行利率變動頻繁,這對保險公司財務穩定性造成不小影響。一是它直接影響到保險投資的收益率,二是引起保費收入的波動,這給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帶來很大壓力。中國如此善變的利率環境,對中國的保險公司來說資產管理是重中之重。
5.合理的保險資金運用。保險資金的運用是保險經營活動同時也是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實現資金融通功能的基本手段。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是公司重要的利潤來源,在提高保險公司盈利水平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強公司的資產管理,資金的運用是重要內容。截至2008年12月底,保險業總資產3.3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5.2%;保險資金運用余額3.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4.3%。保險資金運用結構進一步調整,資產配置得到優化,銀行存款和各類債券占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的84.4%,較年初上升16個百分點;股票(股權)和證券投資基金占13.3%,比年初下降13.8個百分點。在全球經濟不景氣,股市不振的情況下應該減少對股票和證券的投資,增加銀行存款和各類債券的投資比例。
(一)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是我國保險業行業加強的必然產物
總的來說,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是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必然產物。雖然我國保險業發展主要在20世紀80年代,保險資金運用的歷史也主要是體現在1995年的《保險法》實施之后,但保險業的發展速度卻始終保持在世界一流的水準,從1999年之后的數字來看,保險業總資產從1999年的2604億元發展到2005年的15226億元,年平均增長速度在34.47%左右。管理資產的迅速提高必然帶來管理方式的變革,從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幾個階段來看:
首先,當我國保險業剛剛起步的時候,各家保險公司都是以銷售產品為主要目標,成本敏感性不高,現金流的凈流入是主要的盈利模式,由于長期負債的壓力是以當時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的增長巨大潛力為前提,因此各家保險公司對于資金管理工作的危機感基本沒有,那就更談不上統一的管理模式和創新的管理技術。實際上,當時保險資金在全國范圍內的“大集中”都沒有形成,保費的投資權力完全由保費的收取方來擁有,管理模式的行業內分化現象也非常明顯,風險累積較為突出,“保險”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冒險”。
其次,當我國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保險業的制度建設逐步得到重視。先是1995年的《保險法》頒布,接著是全國各家保險公司的資金“大集中”的開始,然后是1998年以“中保集團一分為三”為標志開始的分業經營,各家保險公司將集團、產險、壽險分離的同時也開始加強了保險資金的統一管理。在這個階段,保險資金的使用開始強調專業性和技術性。與此同時,我國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變化的復雜性也迫使各家保險公司大力引進人才,積極建立專門化的資金運用部門,同時期存在的道德風險、操作風險和制度風險又加劇了市場風險的管理難度,因此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制度存在明顯的進一步創新的內生性。
再次,當保險公司獨立的資金運用部門在運作中的專業性和獨立性無法進一步提高的時候,我國保險監管機構大力提倡和推進的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制度在我國應運而生。目前我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的發展也開始需要保險資金能夠獨立運作投資業務和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投資管理人員的薪酬激勵制度也需要能逐步和市場接軌。因此,更具專業性、開放性和全面性的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就顯得十分必要和自然。
(二)保險業發展的資產主導型管理更需要專業的資產管理隊伍
資產負債匹配是保險資金投資的主要特征之一,而保險業的發展趨勢都是由負債主導逐步向資產主導過渡的過程,這實際上也是檢驗一國保險業發達程度和保險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資產配置對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從國際慣例上看也是顯而易見的,正如加里·布林森(GaryBrinson)、布雷恩·辛格(BrainSinger)和吉爾·比伯爾(GilBeebower)在1991年《投資業績的決定因素》中指出,“大約有90%以上的機構投資組合收益差別來源于資產分配的不同,而僅有少于10%的投資收益差別可由市場時機掌握和證券選擇不同來解釋。”由此可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投資業務將與保險主營業務共同發展,前者的發展地位是一個不斷強化直至并駕齊驅的過程。從西方國家的數據來看,保險主營業務的發展必須依托投資業務的發展,從而也進一步推動了發達國家保險業資產管理的工作開展和公司型建制。
從國際上保險公司發展過程來看,不僅資產負債匹配技術和管理體系在不斷強化和發展,單從高管人員工作背景的變化就已經不斷說明資產主導型的越發重要:保險創建之初主要是由市場銷售的高手擔任公司高管;第二階段是由精算和財務管理的專業人士通過產品創新和成本控制而進入公司管理層;第三階段是由投資管理人員擔任高管,來支撐和承擔產品的創新和業務的運行。
從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幾十年來看,最初的保險公司高管往往都是由政府部門、銀行部門等高管人員來擔任,這些人有廣泛的人脈關系,背景深厚,能快速取得業務。而正式業內培養的第一代高管人員一般都具有保險主營業務背景,然后是具備良好管理才能和技術的管理類或精算技術人員。從19世紀開始,保險精算技術不斷發展,現在只要根據生命表,工作人員都已經可以按部就班地開展工作。再經過此后的財務高管人員主導后,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高管人員往往是具有較好投資工作背景的業務專家。因此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在各家保險公司內部往往也具有較好的組織基礎,這也構成了目前9家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重要基礎之一。
(三)我國大金融格局變革中的“混業雛形”趨勢奠定了保險資產管理的基礎
目前全球的金融監管主要是混業和分業兩種模式,兼具其中的經營模式也往往因為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銀行優勢或財政優勢而形成了事實上的混業模式。從各自推行的國家或地區分布來看,金融制度較為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往往是以混業制度為主。
目前由于我國尚處在發展中階段,因此金融領域里的分業經營模式有制度上的依賴性,但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和金融系統內各公司內在生存和競爭的壓力,混業發展在我國目前有一定的內生性要求。“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發展規律主要取決于市場發展和監管能力,而這種能力的主要檢驗指標就是看防范金融業之間風險傳導的防火墻是否堅固而有效。
從混業發展的國際趨勢來看,往往是秉承金融體系中資產存量的分布規律來進行的,換言之,銀行業、保險業開展證券業務和信托業務更為直接。從目前我國保險業管理辦法來看,保險公司參與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信托業務難度較大,而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正好可以解決相應難題,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不僅可以充分利用所在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網絡優勢,而且還可以通過其集中化風險控制和資金優勢達到保險行業向其它金融領域發展的試點作用。
二、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模式選擇
(一)國際上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模式
從國際上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內容來看,主要資產包括一般賬戶資產、獨立賬戶資產和第三方賬戶資產,三者的結構沒有統一規律,根據國別、金融環境和每家公司自身的情況略有差別。但從總體來說,國際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管理有以下特點:
首先,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對保險業職能的主要支持在于資金融通功能,這是保險三大職能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定位的主要依據,也是其在保險業地位中的不可替代的主要原因。由于保險主業資金的長期負債性特點,在長達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間隔中,沒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化管理對主業資金的增值作用,保險業的補償和保障的兩大功能也就無從發揮。
其次,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行業定位就是金融服務公司,其所遵循的監管法規和業務準則的首要前提就是一種企業資金的投資行為,因此業務類型與保險業自身的業務類型相差較大,在更多情況下主要是與證券機構、信托機構和其它投資咨詢機構來競爭,甚至在一些國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展業后臺或者展業目標就直接是銀行業務。換句話說,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在各國的金融體制中都具有典型的旗幟性、全面性和具備貨幣及資本領域雙重領導力的市場形象。
再次,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目標只能是展業越加豐富和規模越來越大的金融服務公司,這是由殘酷的市場競爭決定的,否則保險業資產只能逐步由市場的第三方機構代為管理和投資運作。換言之,保險資產管理是“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行業競爭模式。從國際經驗來看,目前美國和歐洲都出現這樣的情況:或者是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不僅管理保險資金,而且成功管理其它各類資金;或者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逐步被淘汰,保險資金被全權委托到保險業外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代為管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一直面臨其它TPAM(ThirdPartyAssetManagement第三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強大競爭,如圖1和圖2所示,到2001年底,美國市場上第三方保險資產管理領先的5家機構中只有2家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而歐洲市場上第三方資產管理領先的10家機構中只有1家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二)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模式選擇
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批準,依法登記注冊、受托管理保險資金的金融機構。但從實際準人的業務經營具體內容來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領域還是明顯擴大,比如第29條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業務”的規定中包括:受托管理運用其股東的人民幣、外幣保險資金;受托管理運用其股東控制的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運用自有人民幣、外幣資金;我國保險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國務院其他部門批準的業務。從目前我國已批準成立的9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來看,保險業資產管理的發展空間和潛力極大,各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正面臨難得的制度機遇,同時市場的殘酷競爭也為下一步的展業要求提供了重要的推動力。
從現有的業務類型來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目前的主要任務還是通過專業化和獨立化的制度運作來實現化解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支持保險產品創新等目標。從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三方面來看:首先,資產業務中主要還是金融產品投資,存量較小的保單質押貸款業務明顯具備客戶服務的功能,存量中的非金融產品一般主要是公司自用部分或歷史遺留項目;其次,負債業務目前還主要是受托管理所在保險集團的產壽險及集團資金,盡管部分資產管理公司已開始嘗試接受其它社會資金的委托業務,但總體來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甚至還沒有受托管理到全部的保險資產。再次,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真正意義上的中間業務目前還沒有開展,即使有也往往是從提高投資產品市場份額的角度出發的。因此說,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潛力和前景十分廣大。不僅在資產業務上可以通過擴張投資渠道來實現資本市場與非資本市場產品的有效組合,還可以在負債業務上通過大力挖掘投資型保險產品和企業年金理財產品等方式來進一步爭取受托其它保險公司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廣大的社會資金,從而實現獨立的資產管理和機構運作。
在各方面條件成熟的情況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還可以憑借自身的投資及保險行業雙方面優勢開展進一步的中間業務,最終實現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自主經營——資產管理——綜合金融服務的四步行業發展目標。在這一發展進程中,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還應該充分借鑒和吸取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驗和教訓,加快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的多元化突破,才能立足市場,獨立防范市場系統風險,事實上,大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也已經開始了業務的研究儲備、人員儲備和制度儲備。
三、目前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瓶頸
(一)保險資產管理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目前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速度很快,相應的業內制度工作在宏觀和微觀層面上都得到了明顯的強化和重視,近些年來也取得了極好的效果,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的發展也成為市場關注的熱點。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由于基礎薄底子弱,保險資產管理的制度建設工作仍將是未來行業內的工作重點,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保險資產管理的監管制度需要進一步強化和細化。應該說,目前由于我國還處于金融分業階段,因此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還屬于部門監管和業務監管相融合的階段:一方面,我國保險監管機構要對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機構監管;另一方面,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內容還需要我國保險監管機構和銀監會、證監會等進行良好的行業溝通。因此,保險資產管理工作的監管需要進一步專門的法規和細則。
其次,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委托受托關系要進一步規范和引導。目前保險行業存在一定的資產管理矛盾:一方面,各保險公司在業務競爭的壓力下對投資收益率的要求較高,而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制于市場的整體環境難以完全滿足委托人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市場上可供選擇的受托人隊伍還沒有達到美國TPAM的管理程度,而且在業務初期還需要給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一個成長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表現出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比如說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率的計算和保證、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的結合、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分配機制、爭議的協商機制等等,這些矛盾處理不好將直接影響保險業本身的快速發展,相當數量的保險公司仍然停留在負債主導型的投資階段,最終造成市場惡性競爭,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將雙方面受損,這些都需要保險業資產管理制度的細則強化。
第三,保險資產管理的其它相關外部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強化,比如稅收制度、會計制度、審計制度等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與傳統的資金運用管理部門的最主要區別在于其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公司化運作模式,因此不僅需要進一步細化各種相關外部制度,更需要防范諸如重復征稅等問題,否則資產管理公司獨立運作的制度優勢非但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反而因為增加了重復性負擔而降低資金運用本身的收益和效率。
(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需要進一步補充和吸引人才
從業務內容上說,目前我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種類發展速度超過了人才的引進速度,很多業務類型還需要市場上更全面、更廣泛的專家人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人才的要求較為嚴格,不僅需要業務人員具備市場里合格的投資技術,更需要投資技術與保險主業的產品開發、資產負債匹配等技術相融合,而且由于保險資金的規模因素,保險資產管理還需要更多具備“一專多能”的多面手能力的人才。因此一些崗位需要將人才引進和內部強化有機結合,選人錄用要符合市場水準和行業匹配的多方面標準。目前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還需要在激勵機制和淘汰機制上與市場進一步接軌,充分考慮薪酬水準具備剛性的特點,進一步吸引人才、保護人才和發展人才。
(三)管理隊伍專業化也是未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強化的重點
由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資金具備期限長、收益要求穩定等行業特點,因此以長期投資為核心的投資理念是未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的主導理念,這些都需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隊伍更具專業化水準。資產管理工作的理論技術性很強,從資產組合模型來看,資產期望收益率的決定和預測機制本身就較為復雜,目前市場上采用非線性回歸分析技術來預測資產的期望收益率的作法也越來越多,但還都沒有權威的結論。根據經典理論,無論是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還是套利定價理論(APT),論述最多的還主要是單因素模型,而對于多因素模型,往往也就是在單因素模型基礎上進行擴展的嘗試而已,因此在理論界尚無定論的前提下,實際的資產管理工作對管理隊伍的要求就更為嚴格。只有在公司層面的投資技術、投資策略、風險控制和績效評估等方面形成市場化的標準和方法后,該公司的投資收益與資產負債匹配能力才能真正符合保險資金的投資特征。
四、進一步加強和發展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對策
(一)完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經營戰略思想
目前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正面臨難得的制度機遇和市場機遇,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巨大:一方面,截止2006年8月,我國保險業內管理總資產已達1.7萬億元,而近年來我國保費收入增長平均在25%以上,因此9家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資產具備一定規模,其投資內在需求很大;另一方面,我國保險業在整個金融領域中的比重還遠不足1/3,雖然保險業總資產規模始終保持在證券業總資產的3倍左右,但離銀行業總資產的規模還相差較遠。比如至2006年4月,我國銀行業總資產已達近40萬億元,占我國金融總資產的95%,而同期的保險業總資產規模只有1.63萬億元,因此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充分認識目前的戰略任務,而且需要具備在公司內外、行業內外、國家內外的市場競爭能力。
我們可以用邁克爾·波特的五力圖或組織效力星狀圖來分析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狀況。如圖3所示,從公司發展的角度出發,戰略、報酬、結構和過程、文化、人員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展過程中同樣需要重點關注的五大方面,而在這五個要素的組合過程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保險資產管理行業自身的特性。首先,從戰略上看,穩健經營、內控嚴謹、外向開放和治理完善是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公司型改革和發展的總體思路;其次,在報酬方面,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既要按照市場化的人才配置標準來實施管理激勵,又必須在員工發展中憑借平臺優勢樹立事業成就感的隱性激勵觀念;再次,從結構和過程來看,由于保險資產管理要求的技術性較為復雜,與資金有關的各方面責任壓力又較大,因此,需要強調職能性組織管理的效率,同時又必須和委托人建立完善的溝通網絡。而在各個產品的投資和決策過程中,更需要堅持科學、規范、嚴謹、流程化、投研一體化的實施過程原則。第四,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必須有符合自身行業特點和遠景規劃的文化理念,這種文化需要兼容保險行業、資產管理行業等多方面特點,其中穩健、誠信、專業、服務等內容都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重要企業文化導向。最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主要體現在人才的發展,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最終主要體現在如前所述的各類技術人才、研究人才、管理人才和溝通人才。
(二)堅持多樣化和差別化的資產管理公司發展模式
目前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雖然只有9家,總體的發展方向是一致的,但各家的基礎情況略有差別,市場股東的背景情況也不盡相同,因此應當堅持多樣化和差別化的資產管理公司發展模式,充分尊重委托方的意愿。委托方可以根據自身的資產規模、管理力量和投資團隊來確定資金委托形式和額度。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資產管理公司主要分為
三類:部分超大規模的資產管理公司由于還沒有做到全部受托集團內所有資金,因此可以進一步加強與委托方的溝通,提高為委托方服務的意識,不斷提高本保險集團自身內的受托資金規模和效率;部分大中規模的資產管理公司由于目前基本上是全權受托集團內全部資金,因此可以根據自身優勢,集中精力先把自己的事情辦好,實現資產管理的順利轉軌;部分中小規模的資產管理公司由于集團內資金規模較小,因此可以依靠其自身的專業化隊伍,積極向所在保險集團外的整個金融市場的資產管理業務做戰略滲透,為整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做示范效應。
(三)發揮資產管理公司在整個保險行業經營向資產主導型轉型中的作用
當前,保險業發展仍處于由負債主導型逐步向資產主導型過渡的階段,我國保險業正處在行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義務也有責任在這項改革中承擔更多的推動作用。從國際上通用的償付能力理論和實踐標準來看,責任要求理論、風險資本要求理論和加強管制風險評估框架理論等最終都要求保險公司的資產市場價值大于負債,此外還需有足夠的流動資產以履行所有因債務而導致的財務責任。“技術上沒有償付能力”表示承保人未能符合由監管機構所制定的最低程度償付能力;“實際上沒有償付能力”則表示資產的市場價值比負債低。因此單純靠保險主營業務使保險公司在保單持有人得到充分保障和保險業運營成本較低這兩個因素的權衡中達到均衡的做法是不完整的,保險公司在完善儲備金、償付能力保證金等財務制度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強調投資的主導性。只有投資的收益性和流動性得到充分體現,情景測試、隨機性模擬測試、資本充足測試、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等檢測方法才能真正實施,理論到實踐的接口才能真正實現。
實際上,保險投資如果停留在負債主導的被動投資層面上也不利于保險資金本身的增值作用的發揮。在原來的投資模式下,由于保險投資是部門運作而非公司運作,投資的獨立性有一定的制度障礙。因此,在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制度基礎上,保險資金在投資層面上起碼應該具備建議權和獨立性。從資產主導型的特征來看,最主要表現兩點:一則資金投資能對產品銷售量產生影響;二則資金投資能對產品設計產生影響。目前階段,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可能還難以具備雙方面權利,但加強與保險主營產品設計與開發部門的溝通和建議應該是未來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基礎之一。
(四)搭建保險公司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互信平臺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我國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還需要與作為委托方的保險公司建立充分理解的互信平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區別于傳統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部門最主要的制度體現就在于能施行更有效的組織激勵機制與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因此互信平臺也需要搭建在有效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基礎上。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必須是成熟盈利的保險公司,而且股權有25%的空間可以留給外資和民間資本等戰略投資者,這說明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擁有一個明確的外部治理結構基礎。這種制度安排不僅可以為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搭建有效的互信平臺,在未來的第三方資產管理中,這種互信平臺將顯得更為重要。因此作為委托人的保險公司應當信任作為受托人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這不僅是未來業務的需要,也是符合目前我國國情的重要選擇,更是規模經濟和成本節約的實踐結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也應該突破原來的部門管理依賴性,加強市場危機感,主動接受委托人的監督管理,強化服務意識,實現保險行業內的“雙贏”。
(五)建立符合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特征的IS09001質量管理標準和評級體系
在發展資產管理模式的初期,保險公司也應該逐步考慮質量管理和品牌管理,目前國內已有金融機構取得了標準認證,其它金融機構也都正在積極推行這種國際化管理模式。因此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建立之初就應該考慮在實踐的基礎上建立符合資產管理行業的IS09001標準,進一步強調以客戶為中心,加強市場的快速反應,堅持核心作用、全員參加、過程方法、管理系統方法、持續改進、事實決策和與合作方互利的原則,通過標準化進一步推動專業化。并且注重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P—D—C—A循環”(P:plan策劃,D:do實施,C:check檢查;A:act處置),逐步建立風險管理與整合體系審核、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投資績效評估等子系統。
綜上所述,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公司的建立是行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國際行業經驗的重要借鑒。由于我國各保險公司的基礎不同,因此應當堅持多樣化和差別化的資產管理公司發展模式。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險資產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理順委托方與受托方關系,堅定“穩健經營、內控嚴謹、外向開放、治理完善”的發展戰略思想,實現我國保險業資產管理的重要突破和市場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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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保險業發展的意義
2003年保監會工作會議傳出重要消息,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保險公司成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內眾多保險公司紛紛響應。此舉是對業界呼吁多年的改革現有保險資金運用體制的實質性推動,對解決當前困擾保險業的諸多是一項重大利好,對于加快保險業發展、提升保險業在業乃至整個國民中的地位具有重大意義。
1.在產、壽險分業的基礎上,將投資這一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實施專業化經營,對于改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指標、進一步提升專業化管理水平具有現實意義,并因此改善保險業的監管環境。
2.有利于保險公司加強對投資風險的嚴格控制。保險公司作為從事風險經營的,面臨資產風險、產品定價風險、利率風險及其它、法律、技術等各類風險,不同風險的特點和管控模式各不相同,成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有利于從法人治理、內控機制等方面對于資產風險進行嚴格控制,防止保險投資的過度風險。
3.成立專業公司,建立起不同法人之間的資金防火墻,有利于加強資金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小不同風險之間的相互。
4.專業資產管理公司,除了接受母公司保險資金的委托管理之外,還可以憑借其強大的資金實力和投資管理能力,接受保障基金、慈善福利基金等機構和個人的資產委托管理,從而大大增強保險集團的資金實力,對于提升保險公司的聲譽和地位,提高償付能力有深遠的意義。國際上大型保險集團的受托管理資產規模都相當大,如AXA保險集團2001年擁有保險資產4000億歐元,其受托管理資產達到5096億歐元。
5.從長遠看,成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拓寬投資渠道,有利于盡快提高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在西方發達國家資本市場上,保險資金都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如美國資本市場,保險資金占總資金量的20%以上,日本則占到40%以上。
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門檻和業務范圍
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組織形式宜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主要股東為相關保險公司,還可以吸收1~2家內資或外資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作為戰略股東,提供相關技術保障。
關于資本規范,最低門檻宜設10億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以受托管理資產為主要業務的法人實體,由于受托管理的保險資產規模都相當大,因此,對其自有資本應有較高要求。設置這一門檻意味著自有資本在20億元以下的保險公司就不具備設立資產管理公司的條件,有利于從源頭加強監控,規范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
關于業務范圍,現行《保險法》對保險投資的限制仍然很嚴格,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最重要的就是要突破現有業務范圍和業務模式。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從事以下幾類業務:
1.資產業務。除現有保險公司可以從事的投資業務之外,還應逐步放開實業投資及其它金融投資業務。
(1)直接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和股權投資。放開股票投資,可以充分發揮巨額保險資金在股票市場上的“定海神針”的作用,監管機構對股票投資總額及單個股票投資比例進行限制,防止過度風險。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有發展潛力的國有企業進行收購、兼并和重組,對國有資產戰略性重組本身是一種重大支持,同時也使保險資產享受重組帶來的增值收益。
(2)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伴隨我國經濟長期穩定增長,道路、市政、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相當活躍,這些項目具有回報穩定、收益期限長、投資風險小的特點,保險資金投入這些項目,可以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有效解決負債和資產期限嚴重不匹配的問題。
(3)金融租賃業務。我國居民消費結構升級,購置不動產和汽車等大件商品日益成為消費主流,公司完全可以憑借保險業務所掌握的大量客戶資源,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從事這類融資租賃業務。
(4)收購及處理金融業不良資產。保險業由于原因也積累了大量不良資產,受托管理資產中也包含此類不良資產,公司可以通過債務重組、資產置換、轉讓、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各種手段處理不良資產,積累一定經驗后,還可以主動去收購和處置銀行、證券等行業的不良資產,提供增值服務。
(5)外匯交易和境外投資。大型保險公司都有一定數量外匯,隨著國際政治、經濟的動蕩,匯率風險隨之增大,應允許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鎖定匯率風險;允許購買高信用等級的外國政府債券;隨著我國人世之后與國外保險市場對等開放,還應允許有實力的公司打人國際保險市場,甚至到國外資本市場購并國外同業。
2.負債(信托)業務。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業務逐步放開之后,公司運作人資金的投資管理能力將會在實際操作中不斷增強,應允許公司面向接受資產委托管理,可以接受社會保障基金、慈善福利基金及其他機構的委托資產管理。另外,還應允許公司根據需要發行債券,擴展公司的資金來源渠道。
3.中間業務。利用公司所掌握的強大的投資信息和人才優勢,廣泛開展中介業務,如開展投資、財務及咨詢、項目融資、資產及項目評估。
對以上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應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采取初步放開的方式。隨著我國保險資產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長,必將快速提高保險資產在資本市場乃至整個國民中的地位,對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也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組織運作模式和風險控制體系
保險公司是專業經營風險的,保險資產是公司應對各種賠付和給付的資金保障,資金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隨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擴大,如何建立和完善風險控制體系就顯得尤為重要,要在法人治理、內控制度和資產負債管理等三個方面加強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
1.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即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相互制衡機制。一是股權結構優化,以保險公司為主,吸收具有豐富的證券投資和項目投資管理經驗的證券或信托投資公司作為戰略股東,有利于吸收它們的管理制度和技術、,高起點打造公司資產管理能力。二是加強董事會治理,設計合理的董事會結構,即優化董事會成員的專業結構、年齡結構、人數結構,以保證充分行使董事會的職能,保證決策的合理化及監控的有效性。從專業結構上看,要有一定數量的精算專家、財務審計專家、投資管理專家。三是完善董事會的工作機制,如建立重大決策委員會制度、引入董事違章追溯制度等,以保證董事會決策的性。四是建立完善的經理層薪酬激勵和制約機制。薪酬激勵機制要長短期結合,在一般年薪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股權或股票期權激勵,使經理人注重公司的的連續性,避免短期行為;同時,還要建立經理層的硬性約束機制,要設定一個解聘經理人員的明確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經理人員要毫不留情的予以免職。
2.投資管理體系和內控機制保險資金的運用面臨著許多風險:利率風險、道德風險、操作失誤、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為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保險公司必須高度重視資金運用的各種風險,建立安全有效的投資組織管理體系和內控機制。
保險投資管理體系的建立,主要體現在投資的前后臺分開。為了有效的防范風險,前臺投資操作部門應該與后臺投資績效評估與風險監控部門嚴格獨立開來。前后臺的分工,在風險控制上應該體現在事先預防、事中監控、事后監督上。事先預防是指前后臺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共訂投資規則;事中監控就是后臺對前臺操作進行實時監控,動態掌握情況;事后監督要求后臺監控部門組織定期檢查,以防止違反投資政策的行為發生。
健全有效的內控機制,主要體現在:(1)資金要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下屬部門按核定限額留足周轉金后備,其余資金應全部上劃到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統一使用,減少風險產生的環節,實現資金的專業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2)嚴格授權、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在投資管理過程中,嚴格按額度大小,明確決策和使用權限。決策要自上而下、計劃和執行應自下而上,權責清晰、責任明確,每一層級都要對權限內的決策和使用結果負責。(3)分工配合、互相制約。業務部門和崗位設置應權責分明、互相牽制,并通過切實可行的互相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4)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帶來許多實際操作中的,進而滋生風險。因此,必須建立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如資金劃撥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賬戶管理制度、核算管理制度等等,使各環節的操作程序化、規范化。
3.建立資產負債管理體系,全面控制投資業務風險
2500億元整裝待發
2010年9月份,中國保監會印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放開保險資金參與未上市企業私募股權融資。早在2006年,保監會就已允許保險公司以股權投資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及參股商業銀行;而本次《暫行辦法》的出臺,則對保險公司參與股權投資的方式及資金規模做出詳細規定。至此,保險公司參與PE投資正式開閘。
對于保險資金參與股權投資比例,《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含直接投資及間接投資)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按照保監會公布的2010年年末保險行業資產總額50481.61億元,則保險資金參與PE投資的總額將超過2500億元。
梳理目前已獨立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10家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2010年年末資產,得出各家公司可用于PE投資的資金規模。其中,中國人壽集團以888億元居各保險公司之首,其次是平安保險集團和太平洋保險集團,可投資PE資金規模分別達到586億元和238億元。此10家保險公司從事股權投資資金總額達到2371億元(見圖)。
險資PE政策緩慢開閘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企業股權或者間接投資企業股權,直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以出資人名義投資并持有企業股權的行為;間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柜關金融產品。此前,在國務院及保監會試點政策引導下,保險公司在這兩種股權投資方式上也已有所探索。
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成為保險公司進行股權投資之濫觴,其后,保監會相繼《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為保險公司參與股權投資提供了更為詳細的政策依據(見表1)。
2006年,中國人壽入股廣發銀行,平安集團于2006,2007年相繼入股深圳商業銀行,民生銀行,其后,人保集團、太保集團、中再集團也相繼對未上市商業銀行進行股權投資。基礎設施方面,2008年6月平安集團旗下平安資產管理公司牽頭其他三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起了“京滬高鐵股權投資計劃”,這4家公司的母公司作為委托人,將募得的160億元投資入股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對于間接股權投資即投資PE基金,目前僅披露中國人壽集團及平安集團各投資過兩只基金,中國人壽分別投資了綿陽科技城產業基金及渤海產業基金,平安集團則分別投資西部能源股權投資基金及長江產業投資基金。可以看出,目前保險公司所投基金均為具有政府背景的產業基金,目前仍未有純市場化的PE基金獲得保險公司注資(見表2)。
投資平臺趨于多元化
《暫行辦法》提出,參與股權投資的保險公司,其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對于保險公司參與PE投資,業界普遍認為專業人才及團隊的缺乏是主要瓶頸之一。而對于團隊及投資平臺的搭建,各保險公司進度不一。
目前,平安集團依托其“保險、銀行、投資”的金融全業務戰略,在股權投資方面走的最遠,平安信托旗下子公司――平安創新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是平安集團主要的股權投資平臺,而平安資產管理公司一位內部人士表示,平安創新資本與資產管理公司擁有同一支股權投資團隊,團隊規模在50人以上。
中國人壽集團也在其資產管理公司之外另設了投資平臺――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是中國人壽集團旗下的專業另類投資公司,業務范圍涵蓋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養老養生投資及資產管理等領域。人保集團則成立了人保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旗下專門對系統內外的保險及非保險資金開展直接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非交易業務的專業化運作平臺。
其他保險公司目前則均以旗下資產管理公司作為股權投資平臺,多數已設立股權投資團隊。如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設有一支超過10人規模的股權投資團隊;泰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設有非上市股權投資部,其業務包括收購兼并、戰略投資,成長性和財務性投資等多個方面;太平資產管理公司的項目投資業務設有“股權投資計劃”,是以發起股權投資計劃或直接投資等方式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
此外,中再資產,新華資產、華泰資產等公司也均設有股權投資業務,但目前并未設置獨立的股權投資部門,而是作為創新業務部或者綜合投資部門的一部分。對于團隊搭建,上述公司人士表示,在資產管理公司之外,保險公司內部還設有股權投資團隊,在分工方面,保險公司團隊進行項目挖掘并做投資決策,而資產管理公司團隊則提供技術支持。
4月20日,中國保監會“關于調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的通知”,涉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調整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從事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由保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意味著今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將可以設立自己的子公司,此舉或將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旗下設立專門的股權投資平臺。
小型險企渴望變身GP
面對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兩種不同投資方式,各保險公司也有不同的選擇。對于平安集團、中國人壽集團、中國人保集團等具有豐富投資經驗及完備投資團隊的公司而言,直接投資是其首要選擇,尤其是平安集團在“全金融”體系下,可靈活應對保險資金投資的政策限制。
對于直接投資的投資策略,各保險公司的選擇基本上趨于一致,即傾向于消費品、基礎設施建設、能源、制造業、醫療等行業的成熟企業,其投資方式多是上市前投資或者并購整合相關投資。不過,《暫行辦法》對保險公司投資策略有明確的規定:“產業處于成長期,成熟期或者是戰略新型產
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并購價值”,“不得投資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準、技術附加值較低等企業股權”,“直接投資股權僅限于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因此,采取間接投資方式將是擺脫行業限制的有效手段。另外,資產規模相對較少的保險公司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也更傾向于間接投資。中再資產管理公司人士即表示,考慮到再保險資金特點,其投資主要考慮風控,因此更傾向于間接投資:對所投資基金的選擇,也將主要傾向于成熟基金,其中母基金會是相對理想的選擇,但目前國內可選擇的基金數量有限。
對于保險公司投資PE基金,《暫行辦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管理資金余額不得低于30億元:具有10名相關專業人員;退出項目不少于3個:基金規模不得低于5億元且保險公司認購不得超過20%:不得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得投資設立或者參股投資機構。以此標準來看,目前國內PE市場上可供保險公司選擇的基金數量較為有限。因此,目前一些保險公司也開始探索以基金管理者的角色參與PE投資,即保險公司作為GP發行股權投資產品(基金),進而突破其股權投資資金規模占總資產5%的限制。2008年,平安集團等4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首次采用了股權投資計劃模式投資京滬高鐵,并有其他三家保險公司參與認購,其計劃即具有一定的基金屬性;但之后并未出現其他此類模式的嘗試,保監會對于保險公司發行股權投資類金融產品也并未表達明確態度,因此多數公司仍處于觀望階段。
對于一些資產規模較小的保險公司而言,如果不能作為GP發行產品,其投資空間將十分狹小,比如本次排行榜中資產規模最小的華泰保險,其可用于股權投資的資金僅有7億元。華泰資產管理公司一位內部人士即表示,希望通過發行股權投資產品參與投資。據了解。華泰資產市場化程度較高,其受托管理的資產規模,僅有1/3來自華泰保險內部,其他2/3來自第三方。因此,以GP身份參與股權投資對其意義重大。
進一步放開影響有限
1.保險資金運用規模快速擴大
保險行業可運用資金增長迅速。前三季度,保險業累計實現保費收入5328億元,同比增長23.6%,保險業總資產達到2.8萬億元,同比增長54.5%,投資類資產增速明顯,同比增長66.6%,特別是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快速增長。
2.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多元化
2006年,泰康資產成為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四家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的試點單位之一后,積極開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各項相關業務。2007年9月13日,由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主辦的“泰康——上海水務債權計劃”簽約儀式在上海舉行,該計劃定向募集20億元資金,投資于上海新水源地——青草沙原水工程,并在香港設立壽險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繼投資建行后又投資于中行和中信,認購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投資渤海產業基金,并在香港設立了資產管理公司。平安則先后控股了平安銀行(原福建亞洲銀行)和深圳商業銀行,也在香港設立了資產管理公司。華泰發行基金型投資產品。各家保險集團及其資產公司推出多種戰略部署,努力提高競爭力。
3.保險資金運用收益快速提升
在總保費規模中擁有絕對占比的壽險業,盈利狀況持續改善是一個突出亮點。從2000年~2004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綜合收益率在2.5%和4.5%之間,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年均收益率在8%-12%之間。自2005年下半年以來持續至今的牛市行情,帶動了保險資金投資收益水漲船高,在加息通道下,占據保險資金運用最大份額的債券投資和仍然保持一定比例的銀行存款,都為保險業帶來不錯的收益。2006年,保險業全行業實現投資收益率5.8%,實現盈利130多億元,較上年增長71億元,提高2.2個百分點。
4.資產管理體系建設初步完善
面對迅速發展的資本市場,資產管理公司不斷提高創新研究能力,進一步優化投資研究體系。同時,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大了人才引進力度,不斷吸收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才加盟,滿足投資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建設優秀的投資管理團隊,進一步加強公司內控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建立包含內控信息系統建設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使投資管理體系建設在專業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上邁上了新臺階。
二、保險資金運用處于最有利的發展時機
1.宏觀經濟和投資市場總體向好為獲取穩定的資金收益提供了有利空間
在權益市場方面,在宏觀經濟形勢較好和所得稅并軌因素的影響下,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速仍將保持偏快的格局,同時行業分化會比較明顯。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資金充裕仍將是2008年股市上升的主要動力。總體上,2008年的國內股票市場在趨升的同時風險將明顯加大,因此,把握結構性機會、尋找估值相對偏低或能夠持續高成長的公司進行重點投資非常重要。
椐分析,2008年國內投資市場總體向好。在固定收益市場方面,在國際市場利率下行和國內流動性過剩的環境下,國內債券市場收益率可能在2008年小幅攀升后出現下行,基本面對債券市場的負面壓力逐漸趨于緩和。從中長期看,以銀行信貸為主的間接融資比例將逐步降低,通過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逐步上升,直接融資中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不平衡、政府債權融資與企業債權融資不平衡的局面將會得到明顯改觀,公司債券市場將加快發展。適時把握投資機會,大力挖掘企業債、公司債投資產品是2008年固定收益投資的重點。此外,基礎設施投資將成為長期債券的替代品,穩健的基礎設施投資有利于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的匹配。
2.市場環境和投資政策得到前所未有的優化,資本市場進入持續的活躍期
黨的十六大以來,隨著以股權分置改革為重點的基礎性工作的穩健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發生了深刻變化。保險資金運用政策不斷放寬。2003年以來,壽險公司投資資產主要配置在銀行存款和債券投資上,占比均在90%以上,相比而言,股權類投資占比明顯偏低。2004年以來,政府逐步放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特別是2006年6月26日,《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十條”),保險資金主要投資渠道幾乎同時開放,提高投資資本市場比例,允許參股商業銀行、境外投資、投資資產證券化,投資不動產、投資創投企業等等。“國十條”有關保險資金運用的規定,意味著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瓶頸已全部打破。這也標志著我國保險資金多元化運用新時代的到來。
3.資金運用和保險業務銷售實現良性互動
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且不斷壯大的投資資金。同時,良好的投資收益也帶動業務經營進入新的時期。中金公司首席保險分析師周光飛認為,與中國不同,歐美市場已處于支付階段,需要為此承擔大量的后期給付。相比之下,中國壽險市場剛剛起步,正邁入黃金期。根據保險深度測算,這一階段將持續10~15年。資金收益的快速增長使保險公司的盈利模式發生了根本改變,并改變了新生公司的贏利周期。投資收益開始成為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并推動保險公司資產總額快速增加,特別是改善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使快速發展中的償付能力壓力大為改善。更為重要的是,推動保險公司從注重負債管理向資產管理和負債管理同時并重,協調發展轉變。而且,推動了產品創新和業務創新,產品的價值鏈得以延伸,增強了保險理財產品的銷售能力,保險公司的綜合優勢得以有效發揮。
4.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保險資金有著相對安全的獲利空間
新股發行成為機構投資者的盛宴,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一級市場豐厚的利潤空間是吸引諸如TCL等眾多實體產業參與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一級市場,機構投資者擁有兩大優勢,一是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配售,保險機構無疑是優先選擇的對象之一,這種優先權是其它機構很難與之相提并論的。此外,充足的現金流使保險公司可以快速調配巨額資金參與網上申購。
目前,市場管理層已經明確未來的發展重點是提高市場直接融資的比重,股改以前我國市場直接融資的比重僅為3%左右,股改之后這一比重明顯提升,達到了20%左右。在資本融資發達的市場,這一比重在50%以上。由此可以想象,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投資品種有望繼續穩步增長。這一趨勢下,只要國內一級市場的游戲規則沒有根本的變化,新股申購的獲利空間將依然充裕,充分參與一級市場基本仍然是機構投資者穩賺不賠的投資選擇。
三、強化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的風險管理
回顧國際資本市場的風云變幻,透視花旗和美林在次貸上的巨額虧損,我們能夠十分清晰地廓清出保險行業在資產管理水平上面臨的巨大壓力:
1.現實壓力:宏觀調控力度加大和高估值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波動加大
據預測,2008年世界經濟雖增速有所回落,但仍將保持較快增長,預計世界經濟增長5%,世界貿易增長7%.由于美聯儲迅速大幅度降息,全球通脹壓力穩中趨升,經濟金融市場波動風險增大。從國內來看,中國國內經濟可能繼續快速增長,GDP增速在10.5%左右,通脹壓力高位趨緩。2008年底外匯儲備余額將達到1.8萬億元左右。中國經濟運行仍然存在過熱風險,宏觀調控力度趨緊,金融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波動風險加大。
從2007年初到10月底,流入股市的資金超過1.3萬億元,在過剩資金推動下,上證指數從2700點一路上漲到6000多點,上漲幅度超過一倍。與國外公司相比,上市公司估值過高。如今,連崇尚價值投資的機構投資者也承認,藍籌股估值過高,存在回調的壓力。快速上漲的股指,也使市場波動加大,2007年以來,每月都出現了一次超過4%的市場回調,市場波動的風險不斷集聚。
2.中期壓力:資金運用多元化過程中的風險控制能力和業務的連銷反應問題
在資金運用多元化,金融產品和衍生品不斷創新的同時,新的風險也不斷發生。最近一段時期,在創新業務領域,各種風險不斷顯現。由于次貸風波、國際油價飆升、美元暴跌等影響,美國股市和亞太股市均受到劇烈影響,股市出現巨幅下跌,多個基金QDII問世之初即跌破面值。資金運用的多元化風險已經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與此同時,銀保業務盈利模式越來越依靠規模,且利潤的增長速度會低于規模的增長速度,而銀保業務利潤對投資收益的依賴越來越強。2006年以來隨著中國股市的火爆,投連險已經改變了銀保市場的格局,引起各家保險公司特別是全國性壽險公司的高度重視,紛紛跟進推出,投連險占比迅速提高。而從該產品的國際經驗看,投連險的規模和盈利能力與投資賬戶投資收益率緊密相關。投資方法和投資收益是產品的核心競爭力。盈利模式的改變,使銀保業務的風險更加復雜。利潤更依賴于投資,也使銀保業務盈利能力對利率及資本市場變化更敏感。
我們也看到,投連資金性質與傳統保險資金性質有明顯差異,對投資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投連與股票型基金產品比較在機制、資源上存在劣勢,銷售成本較高,與一流基金公司的股票型基金產品直接競爭沒有優勢,在市場高位銷售的投連產品大規模推廣期可能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必須提前準備充分的應對措施。
3.長期壓力:急劇增加的資產管理規模對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提出挑戰
成熟的資產管理隊伍是在復雜市場中鍛煉出來的。和龐大的并迅速增長的可運用資金,日益開放的金融領域,不斷創新的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更趨多元化的資金流動,更為強烈的盈利壓力和投資沖動相對應的是年輕的資產管理公司、年輕的資產管理隊伍。今天,快速發展的資產管理隊伍還沒有對資本市場的深刻經歷就匆匆走上了風險和機遇并存的戰場,風險管理意識難以有效形成,風險控制手段不完善也時有顯露。即使在今天的行情中,風險誤判和誤操作也可能發生。數據表明,股指越過4000點以后,不少保險公司進行了減倉操作,這也是上市保險公司三季度的盈利出乎市場預期的原因之一。面對資本市場的日益國際化和全球化,國內資本市場受國際市場的影響也就愈明顯,也將使年輕的保險資產公司面對更為強烈的競爭壓力。
四、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策略
1.繼續堅持價值投資的總體思路,在市場收益率相對較高時加大對固定收益市場的投資力度。
2.權益投資量力而行,嚴把風險控制。對投資品種的把握堅持風險收益全面評判的原則。根據風險承擔能力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傳統賬戶的權益投資額度。對待由客戶承擔風險的投資連結產品,也必須關注賬戶的整體風險控制。
3.關注業務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變化,主動調整,以產品影響市場,以營銷教育客戶,合理引導市場的方向,在負債方加強開發、銷售穩健型的分紅、萬能等產品,使客戶充分享受債券市場高收益時期的穩健回報,同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權益市場的長期增長和收益。在分紅、萬能等產品賬戶的管理中,關注市場退保等因素,強化賬戶資產的流動性管理,避免在市場低位時減持資產而給公司及客戶造成損失。
4.恰當把握產品設計的利率水平,一方面我們應主動迎接利率上升時代提供的機會與挑戰,另一方面也應關注利率的基本走勢和資產負債匹配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爭相提高產品的定價利率帶來新一輪的利差損風險。
五、完善資產管理政策方面
1.盡快推出基礎設施股權、非上市股權、境外投資等領域的管理細則
在基礎設施股權投資方面,優質的基礎設施股權計劃具有期限長、收益穩定、收益率顯著優于債權工具等特征,適合保險資金尤其是壽險資金的投資。目前,在股票市場估值已經較高、股票投資的風險逐步積累的背景下,基礎設施股權計劃的相對價值逐步顯現,是保險資產配置的戰略品種。建議保監會會同相關部門,支持經營穩健、研究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推出基礎設施股權計劃,滿足壽險行業的資產配置要求。
在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方面,目前保險公司只能投資銀行類非上市公司的股權。然而,按照當前市場行情,非上市銀行類股權的價值普遍被高估,投資價值有所降低,并且單一的銀行類非上市股權投資不利于風險的分散。當前市場上還存在大量具有投資價值的非銀行類企業,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可為保險公司提供超額回報,建議保監會放寬對非上市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
在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方面,從增加投資品種、分散投資風險及提高投資能力的角度出發,建議加快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細則的出臺。目前,銀行、基金的海外投資均已開閘,在A股市場投資風險顯著增加、全球利率處于階段性高點的背景下,放開保險資金海外投資的時機不應錯過。
2.適當放寬對保險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的擔保要求
目前銀監會已經出臺辦法限制銀行對保險收益計劃提供擔保,如果仍嚴格要求銀行擔保的話,則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相關業務的開展將面臨嚴峻挑戰,同時也會限制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的空間和能力。從國內固定收益市場的發展方向來看,發展信用產品是大趨勢。通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行設計和發行基礎設施債權計劃,有利于信用風險控制的前置,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在產品設計階段通過設計征信措施、安排交易結構和控制交易流程從源頭上降低信用風險。
3.允許保險資產公司投資設立基金、信托機構,打造更具競爭力的保險投資力量
關鍵詞:壽險投資;風險;借鑒
中圖分類號:F84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6-0058-04
在國際保險市場創新化、多元化、自由化的發展趨勢下,壽險業面臨的風險呈現出復雜化的特點,經營面臨更嚴峻的考驗,近年來,世界上已有多家壽險公司破產或倒閉。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的壽險業迅速發展,取得巨大成績,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壽險業的經營影響到千家萬戶,對社會穩定起著重要作用。而最近幾年壽險業的超常規發展,加上連續的銀行利率下調和投資渠道的限制,使壽險業的償付能力風險日益凸顯。
目前,國內壽險資金已獲準進入證券市場,投資的多元化使壽險業面臨的投資風險急劇增加。因此,從宏觀監管和微觀管理的層面加強壽險投資的風險控制,建立和完善壽險業的投資風險管理體系,對于壽險業提高投資效益、增強償付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壽險投資的現狀與問題
自1984年我國保險公司獲得運用保險資金的自主經營權開始保險投資業務以來,保險公司可運用的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到2005年末,全國保險總資產已經達到13400.87億元,年均增長率為29.23%左右。但由于目前我國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成熟,保險投資的可運用空間和獲利空間均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約,投資渠道仍以風險較低的銀行存款和國債為主。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成立,并于2003年末分別在美國紐約和香港上市)。
通過對該公司資產負債表2002年至2005年的數據分析可以看出:
1.投資增長迅速,資金運用率較高。人壽股份一直保持了較高的資金運用率,伴隨著總資產的增長,投資總額也迅速增加,尤其是2004年,較上年增長了34%。但也應該看到,如此高的資金運用率在相當程度上是來自于巨額的定期存款的支持,而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并未起到關鍵作用。
2.投資結構不合理。現金和定期存款的數額穩定增長,占全部投資比重的50%以上,只是在2005年有所變化,這近似于其他所有投資方式的總和,遠遠高于美、英、德等國家的相應比例。
3.在國際保險市場上,保險資金主要投向的是股票、債券市場。資金運用的證券化程度較低,但增長速度比較快,債權性投資和股權型投資合計占全部投資的比重從2002年的33%提高到2004年的45%,2005年債權型投資顯著增長,第一次超過現金及定期存款的比例,債權投資的增長得益于發展相對成熟的債券市場以及年內保監會放松對債券投資的管制。股權型投資在這三年間增長較為緩慢,與債權投資相比比重過小,主要原因在于對股票投資的諸多限制,而目前壽險資金己獲準直接入市,因此2005年股權投資的比例顯著上升。保單質押貸款的數額和比重都有所增加,但處于極其次要的地位。[1]
4.資產類別比較單一。現金和定期存款、債權性投資和股權型投資是人壽股份的主要投資資產,保單貸款及其他投資所占比重不足2%,抵押貸款、不動產都沒有出現在人壽股份的資產負債表中。較少的資產類別無法構建合理的資產組合控制投資風險,投資過于集中可能導致風險的集中。
5.我國保險投資的渠道過于狹窄,過于注重穩健性,對盈利性的重視不夠。現金和銀行存款等投資工具多是以銀行基本利率為支點的利率敏感型產品,利率的變化將會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產生重大影響。國外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率一般在85%以上,我國遠遠低于這個數據。
綜上所述,我國壽險公司的投資與國外發達國家先進壽險公司投資水平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其原因在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隨著市場一體化改革的推進,國有保險公司內部的矛盾就逐漸暴露出來,落后的管理水平嚴重影響了投資收益。同時,專業投資管理人才的缺乏也使得保險投資的決策和經營管理受到較大的影響。在保險投資的外部環境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的不完善以及國家對保險投資的管制政策和法規等限制了我國保險投資的發展。這幾個方面原因導致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上缺乏靈活性,削弱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積極性。
二、壽險投資的國際比較分析
1.壽險投資的監管。從國際上來看,保險投資的監管模式主要有嚴格型與寬松性。嚴格型的監管對投資范圍、每種投資方式的比例給出較嚴格的限定,采取較為保守的計算基礎(如認可資產),并且投資政策缺乏靈活性;寬松型監管允許的投資范圍比較寬泛,對每種投資方式給與較高的比例限定或是沒有限定,采取較大基數的計算基礎(如總資產),并且投資政策的靈活性較大。
相比較而言,美、德、日都采取嚴格型的監管政策,而英國采取寬松型的監管政策。可見,即使是保險業發展成熟、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嚴格的投資監管仍是目前保險監管當局的主要選擇。英國的寬松型監管有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在保險業長期的發展中所形成的嚴格而有效的同業自我監管體系。[2]不過,目前對保險投資的監管有從嚴到寬的趨勢。2002年,德國頒布了對保險公司的新的投資法令,放寬了對原有投資方式的比例限制,允許保險公司投資于新的金融產品,肯定了保險公司資產管理中的創新行為。在當今全球金融市場創新化、自由化的大趨勢下,保險公司的投資行為也在不斷的創新和發展,監管約束的放松是引導保險業投資實踐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2.壽險投資的組織模式。縱觀各國保險投資實踐,保險投資的組織模式主要有內設投資部、外部委托投資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三種。
內設投資部投資模式是指在保險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投資管理部門,由其負責整個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如美國大都會人壽公司(MetLife)就是采用了內設投資部的運作模式。外部委托投資模式是指保險公司自己不直接從事投資運作,而是將全部或部分資產委托給外部的專業化投資機構管理。使用這種模式較多是再保險公司、產險公司和一些小型壽險公司等。如安聯資本管理公司(美國)是受托管理保險資產規模最大的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模式是指在保險公司之下設立專門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保險資金進行專業化、規范化的運作。它是目前大型保險公司普遍使用的模式。英國的保險公司大多設有專門的子公司負責保險資金的投資與管理,投資公司與保險公司在業務上相互獨立、各司其職,在財務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內設投資部模式是保險公司傳統上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投資市場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投資工具的多樣化和投資管理的專業化,內設投資部門模式已經很難適應管理專業化和服務多樣化的要求,現在逐漸被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模式取代。絕大多數股份化的保險公司都采取設立全資和控股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進行資產管理。多數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部分小型壽險公司采用外部委托投資模式。相對于內設投資部模式和外部委托投資模式,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和集中統一投資模式屬于比較高級的投資模式,對市場條件、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的經營實力要求也比較高,隨著保險公司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競爭程度的提高,已成為國際保險業資金運用的主要潮流。
3.壽險投資的方式及比例。美國的壽險投資主要包括政府債券、企業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保單貸款和不動產,債券和股票投資是壽險資金的主要投資對象,具有非常明顯的證券化特征,其次是抵押貸款,保單貸款和不動產投資也占有一定比重。英國的寬松型監管對保險公司投資于普通股限制較少,普通股是長期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投資品種。日本壽險公司投資資產的最大組成部分是有價證券(不包括國外證券),其中又以政府債券為主,股票和公司債券次之。總的來看,有價證券的重要性不斷上升,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的投資比重也不斷上升,反映了壽險公司對資金運用的安全性的需求。有價證券是臺灣壽險公司最重要的投資資產,其中公債及國庫券、短期投資、股票較為重要,公債及國庫券已成為壽險公司的第一大投資資產。從美、英、日、臺的壽險投資業務可以看出,證券投資比率呈不斷上升的趨勢。[3]
此外,各國對各種投資方式的比例限制有明確的規定,保險法律不僅根據各種投資方式的風險狀況確定了最高比例限制,對同一種投資方式的內部構成也有比例限制。如此限定可以避免保險公司的資產集中于某一公司以至風險過于集中,也可避免保險公司卷入其他生產經營而影響保險公司的業務專業性。對投資比例的限制有一定的靈活性,許多國家不分別規定每種資產的比例限制,而是規定幾種資產的綜合百分比,例如德國規定保險資金投資于股票與國內投資公司管理的證券資產及特別資產之和不超過保證金的20%及認可資產的25%,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可能超過最高比例限制,但監管部門會采取征稅之類的措施抑制這種行為。
三、國際壽險投資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壽險公司應重新認識和理解壽險投資風險管理,真正把加強風險管理與推進體制改革結合起來,進一步理順壽險投資風險管理關系,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風險度量與管理水平,完善壽險投資風險控制制度。縱觀發達國家與地區的壽險投資監管與實踐,可以得到以下幾點經驗。
1.壽險監管和投資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從國際上來看,壽險投資的監管法規對壽險公司投資資產的選擇和投資風險的控制有重要的引導作用,而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壽險公司投資實踐的創新也引發了該國監管的變革。美國和德國都通過對壽險投資的嚴格監管來確保本國壽險業的穩定發展,但是目前兩國的監管都有放松的趨勢。各國都逐步從對投資方式和比例的限制向對投資風險的控制和償付能力的監管發展,關注投資中的資產負債匹配情況和資本充足率,將償付能力作為監管核心。我國壽險業雖然處于發展初期,監管也以嚴格的方式、比例限制為主,但是應逐步向償付能力監管靠攏,實現與國際接軌。
2.提高壽險投資的多元化。從國際上來看,壽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普通股、貸款、信托等幾乎所有的金融資產,現金和銀行存款則是由于考慮到流動性的原因而以很小的比例存在;同時,各國壽險公司還不斷提高對海外投資的重視程度。多元化與國際化的投資不僅幫助壽險公司分散了投資風險,還為其帶來了較好的投資收益,保證了盈利和償付能力。我國壽險資金的投資領域相對較窄,海外投資少之又少。這樣投資的風險較集中、收益相對較低,不利于滿足壽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公司的發展。因此,應逐步拓展壽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并積極開展海外投資。[4]
3.提高證券投資的比重。從國際上來看,各國壽險投資的證券化特征十分明顯。從前面對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分析可以看出,證券的投資比例是較少的,作為中國第一大壽險公司即是如此,其他壽險公司在這方面更是相對薄弱。債券具有高流動性和穩定的收益,應作為壽險公司債證券投資的重點。
4.完善壽險投資的風險控制。壽險公司風險控制存在于兩個層面:政府的監管和公司內部的投資管理。從國際上來看,大型壽險公司一般建立有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配備專門的投資管理人員,對資產與負債匹配、壽險產品的設計等問題作專業化的分析。我國壽險投資的資產負債失配現象比較突出,風險管理較為滯后,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是建立專業投資管理體系的重要探索,也是我國壽險投資風險管理體系未來的發展趨勢。
5.壽險投資應與經濟發展相協調。就日本來說,經濟迅速增長時期,資金需求旺盛,壽險公司貸款投資的比例也較高;經濟緩慢增長時期,壽險公司對有價證券的投資比例就會相應增加。而且壽險公司也與各大企業相互持股,在經濟環境好的時候,兩者形成良好的促進關系,但是在泡沫經濟之后,兩者就會產生“企業為降低成本取消保險計劃――不購買保險,壽險公司因業務萎縮不得不減低對企業的持股”這樣的惡性循環。總結日本的經驗,壽險公司在為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時,必須注意融資方式,謹慎的作出是否直接投資或者參股的決策,并充分做好風險管理工作。同時,應該賦予壽險公司充分的經營自,調整經營思路、鼓勵業務創新,不要依賴政府的扶持。壽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最終依賴于國內經濟的健康發展,只有促進經濟發展,壽險投資才能取得良好的收益。雖然壽險投資面臨諸多風險,但壽險資金仍應積極參與經濟建設,并與其相互協調,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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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Life Insurance Capital Investment and Use for Reference From Oversea
LIANG Shu-shu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610072,China)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銀行汽車貸款不良貸款
隨著現代社會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貸款買車已經比較多見,在貸款買車所涉及的一系列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一些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本律師事務所曾受某資產管理公司委托,對一批汽車貸款債權項目作法律風險分析。本文從資產管理公司的角度對汽車貸款中的一些法律實務問題加以討論。案情的基本情況如下:
購車人與汽車經銷商簽定了購車合同,然后憑購車合同到銀行申請貸款,同時銀行要求借款人(即購車人)提供一定擔保,并向保險公司投保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此外,銀行與經銷商、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又簽定了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的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本案中,借款人后來沒有按期還款,于是,銀行把相關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約定與債權有關的擔保權利一并發生轉讓。
焦點一: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權轉讓協議從原借款合同中獲得了哪些權利?
1.債權轉讓是否等于原來借款合同中全部權利的轉讓
實踐中,有些法院可能對此持否定態度。他們認為:資產管理公司所取得的權利僅限于債權,而包括合同解除權在內的其他合同權利并不能因為債權轉讓而發生轉讓,除非有其他合同當事人的認可。也就是說,只有在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情況下,資產管理公司才可以依據借款合同的規定對借款人提出解除合同和提前還貸的訴訟請求,否則資產管理公司僅可對已屆履行期的債權提訟。
但是本所認為,資產管理公司是依據國家政策和法律成立的,針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經營和處置專門的金融機構。其與銀行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應當被合理地解釋為合同權利轉讓協議,這樣更符合合同以及雙方的本意。在借款合同中,銀行的義務在于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只有在銀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義務時,借款人才享有抗辯權。銀行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因此,銀行對合同權利的轉讓無須征得借款人的同意。通說認為,原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轉移給第三人時,該第三人即取代原債權人而成為債的關系中新的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債的關系。1所以,資產管理公司也有權依據債權轉讓協議行使借款合同中的其他權利。
2.資產管理公司取得的原借款合同中的擔保權利是否有瑕疵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對房地產、車輛等物的抵押必須進行抵押登記才發生效力2,而本案中資產管理公司并未對取得的抵押權辦理變更登記。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需要抵押人的協助,而資產管理公司取得抵押人同意和協助的可能性極小。因此,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分析,資產管理公司所取得的抵押權是存在瑕疵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與此有關的擔保權利的轉讓無須取得擔保人的同意,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但最高人民法院對此的司法解釋與法律的規定相違背,具有嚴重的行政干預色彩,很難預測其有效期的存續時間。1
此外,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擔保期限應當是被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期限,如果沒有證據表明銀行曾向保證人主張過權利,那么就應該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這樣,資產管理公司也將無法向保證人追究責任。2
即使銀行主張過權利,但應注意兩年訴訟時效的問題。在訴訟時效期滿之后,保證人在銀行貨款到期通知單上的簽章行為并不是保證人放棄時效期間屆滿抗辯權或愿意重新提供擔保的明確意思表示。3
焦點二:原借款合同中的瑕疵可能對資產管理公司帶來的影響
資產管理公司基本取得了原來借款合同中債權人的地位,但原來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某些瑕疵可能對借款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
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問題有:
1.借款人的身份虛假,系冒用他人名義或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明、購車證明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該借款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合同。該類案件因有貸款詐騙犯罪嫌疑,應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裁定駁回或者中止審理,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駁回的裁定對于債權人而言,其實體權利并未喪失,權利人可以待刑事偵查工作結束后,對構成犯罪的通過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權利,未構成犯罪的通過一般的民事訴訟、仲裁的程序主張權利。在這個意義上,駁回的裁定對債權沒有根本性影響。
2.債務人出具虛假資信證明,騙取銀行與其簽訂《借款合同》或一車多貸、套貸,用已經購買的車輛,作為新購車輛進行貸款。對于這種情況,有的法院認為根據《合同法》第54條第二款的規定:“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只要債權人——銀行沒有提出變更或撤銷合同的訴訟請求,應當認定合同有效。但是,也有的法院認為此種情形也屬于無效合同,涉嫌詐騙,裁定駁回或者中止審理,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3.借款人以個人名義貸款,但所購車輛或貸款給法人單位使用,或者貸款未用于購買車輛,而是挪作它用。這些情況均屬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債務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情況。有的法院認為該違約行為并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亦應認定有效;也有的法院認為借款合同無效,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云浮市就曾發生出租車公司以員工個人名義簽訂一系列合同辦理汽車消費貸款的案件。法院的意見很有代表性。法院認為,締約各方訂立的全部合同因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從債權銀行取得汽車消費貸款的非法目的而無效;由于借款人和保險公司參與汽車消費貸款的行為,借款人與保險公司的行為對造成貸款合同的無效存在直接過錯,所以保險公司與借款人訂立的合同也無效,出租汽車公司應承擔返貸款本息的責任;借款人及保險公司應當承擔出租汽車公司不能清償部分1/3范圍內各自份額內的賠償責任。
4.有的借款合同中約定合同經公證后生效。在合同沒有進行公證的情況下,合同是否有效呢?有人認為,未經公證的借款合同未生效,借款人取得的借款屬于不當得利,不具有合法性,借款人承擔的是不當得利的返還義務。本所認為盡管合同當事人沒有辦理合同的公證手續,但是當事人雙方若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的部分義務,應當認定合同依法成立,確認合同無效不利于保護社會的經濟運行,也違背當事人的本意。
焦點三:保證保險合同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影響
1.關于保證保險合同的性質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保證保險合同具有擔保合同的性質。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時,適用保險法,保險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擔保法。由于上述司法解釋稿尚在征求意見階段,還沒有被賦予法律效力,姑且可以看作是一種學術觀點。2004年,保監會《關于規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2004]7號),規定“嚴禁將車貸險業務辦成擔保業務”。因此,就保險、法律的理論學術界和保險實務界來說,意見分歧很大。
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法院和法官認為保證保險雖然有某些擔保的屬性,但還是應該歸為保險。其主要的、核心的理由是:雖然保證保險某種程度上具有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功能,但是,界定民事法律行為法律性質的依據應當是該行為本身而不是行為的目的或者功能。無論銀行是否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作協議,特定的保證保險關系的成立,還是必須以借款人就特定的汽車消費貸款向保險公司投保并簽訂保險合同為前提。保險關系更加符合合同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應該指出的是,保證保險作為未經保監會核定的業務,其經營是違法的,其違法利益不應當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因此在法律意義上有關保證保險的合同均應屬于無效合同,對此保險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但這一觀點若被采納,其影響范圍將會很大,實踐中是否可行尚難預料。
2.保險單與業務合作協議之間的效力優先的問題
關于合作協議與保險條款的關系,鑒于實踐中保險合同訂立在合作協議之后,故銀行接受與合作協議不一致的保險合同,則應視為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特定保證保險關系中達成了以保險合同約定變更合作協議相應約定的默示協議。但如果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合作協議中已明確約定保險合同和合作協議約定相沖突時以合作協議約定為準的除外。
3.保證保險合同的效力
《保險合同》與《借款合同》系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和法律關系,相互之間不應當理解為主從合同關系。因此,法院對借款合同和保險合同之間的效力問題產生了分歧。我們認為,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投保人(借款人)基于借款合同對銀行應負的還款義務,如果借款合同無效,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就失去了保險利益,根據《保險法》第12條的規定,保險合同也應當歸于無效。
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投保人的依據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應當履行的還款義務,即合法的債務。投保人可能因非法借款(騙貸)或不當得利(借款合同未生效,使其喪失取得貸款的法律依據)使其對保險標的喪失保險利益,因為保險利益是受法律承認或保護的非法騙貸和不當得利均不應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1
4.資產管理公司能否把借款人、擔保人、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
對于將借款人與擔保人作為共同被告的問題是不存在爭議的,而能否將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則存在截然不同的觀點。實踐中多數法院認為,保證保險合同和相關消費貸款合同是互相獨立的,彼此并無主從關聯。故除確有助于便利訴訟、解決糾紛的個案外,不宜將兩類不同的法律關系合并處理。關于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保險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出了同樣的意見。
本所認為,對于債權人來說,僅就單筆貸款而言,貸款合同中約定了借款人的投保義務,而保險合同中保險事故的發生則是借款人未及時履行借款合同,兩個合同相互依存,將借款人、擔保人以及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并不違反一案一訴的原則,況且,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并無所謂的“一案一訴”的訴訟原則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采取分別訴訟的途徑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若單獨保險合同糾紛,由于保險合同一般會對違約金、罰息等內容約定免除賠償責任,因此,即使銀行勝訴,債權仍無法完全實現。
其次,若單獨借款人,盡管可以保證在訴訟結果上的完全勝訴,但保證保險作為對債權的保障措施則失去其實際的意義,對債權的切實保障不足。
再次,若將借款關系和保險合同糾紛分別訴訟,人為地加大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時間和成本。
5.保險公司的抗辯權可能對資產管理公司造成影響
雖然資產管理公司取代了銀行的地位,但是保險公司相關的抗辯權是依然存在的。
(1)保險公司的先訴抗辯權問題
實踐中,銀行不債務人及經銷商,僅保險公司的案件比較多。其的依據為銀行、經銷商、保險公司簽訂的關于合作開展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三方協議”以及保險公司向債務人出具的保險單。突出的問題是,為查清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保險人能否主張先訴抗辯權,要求追加債務人及擔保人參加訴訟。
現有案件中出現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條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先行處分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以抵減欠款,抵減欠款后不足的部分,由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規定責任賠償。”保險公司往往據此享有先訴抗辯權。如果銀行未向其他擔保人追償前,單獨保險公司,法院應當以銀行尚不能就不保險合同行使債的請求權為由,裁定駁回銀行的。如果銀行將債權人、經銷商、保險公司一并提訟時,法院可判決保險公司對處分物的擔保或向擔保人追償后不足的部分承擔保證保險責任。
有法院對以上問題持相反的意見,因為,保證保險合同并不從屬于借款合同,也不是對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1,因此,不存在銀行主張保險債權前,必須先借款人或先處分抵押物問題。這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個二審判決中得到了確認。
(2)保險人基于保險單的背面條款的抗辯權
保單背面條款屬于有效的合同條款,對保險單上載明的當事人各方具有拘束力。但是,銀行作為被保險人,并非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而只是關系人。因此,保險單的背面條款并不能當然地對被保險人產生效力。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單純依據保險單的背面條款而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而要結合其他相關的協議加以考察。
(3)保險人因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而產生的抗辯權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若保險公司有證據證明投保人存在故意的,將極有可能免除保險責任。這種風險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是存在的。
(4)關于貸款詐騙對保險的影響
目前,只要有證據證明借款人在貸款和投保時所提供的部分文件虛假,保險公司為達到免賠的目的就會采取刑事報案的形式要求公安機關介入。但是,根據目前個人貸款的程序規定,許多貸款和投保所需的文件形式過于格式化,對于許多具備還款能力的當事人來說是無法取得的,因此提供部分虛假文件不能等同于“具有詐騙的犯罪故意”。
在法律上,確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犯罪,應當考察當事人在辦理貸款和投保時在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應僅依據公安機關是否立案、人民法院是否制作調查筆錄進行判定。對此,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慎重的態度,應當避免輕易介入經濟糾紛,防止他人以此逃避法律責任的承擔。
參考文獻:
[1]王全弟主編,《債法概論》[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版。
[2]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C],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陳貴民,《民商審判案例與實務》[M],群眾出版社2004年版。
[4]陸永隸主編,《金融貸款擔保案例評析》[M],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吳志攀主編,《金融法律典型案例解析》[C]第二輯,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年9月版。
[6]韓良主編,《貸款擔保法前沿問題案例研究》[C],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8月版。
*中山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1參見王全弟主編的《債法概論》115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版。
2參見《合同法》第41、42、43條,學者對此的相關理解可參見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181頁,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有抵押擔保的債權后,可以依法取得對債權的抵押權,原抵押登記繼續有效。
2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相關案例見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案[2001]1024號。轉自陳貴民《民商審判案例與實務》308頁,群眾出版社2004年版。
3參見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案[2002]4110號。轉自陳貴民《民商審判案例與實務》314頁,群眾出版社2004年版。另一個相關案例可參見陸永隸主編《金融貸款擔保案例評析》第4頁,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