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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善農村黨支部、村委會工作機制,建立發揮農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農民當家做主,切實依法辦事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和辦事程序,特制訂本制度。
一、兩委會聯席會議由村黨支部、村委會全體成員組成,會議由村黨支部召集,黨支部書記主持。
二、兩委會定期召開,一般一月一次,遇到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
三、兩委會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經到會成員過半數通過形成意見。
四、兩委會議題般由黨支部選定,村委會十分之一以上村民
聯名也可以提出議題,單村委會或十分之一上的村民聯名提出的問題,在兩委會召開前都要書面提交黨支部,黨支部在接到議題的15日內必須召開會議。
五、兩委會的主要內容:
1、總結前一階段村里工作,安排近期或下階段工作。
2、研究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方案。
3、討論黨支部提出或受理的議題,并形成決策意見。
4、研究確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有關事項。
5、研究議題所涉及的重大事務及有關準備工作。
6、研究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六、兩委會對重大問題(如宅基地劃撥;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
征用土地補償費使用方案;財物分配方案;村上的公共項目建設)
提出意見,交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由村委會負責實施。
七、兩委會人員半年或全年的評議要擴大到村組以上干部。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一 、村民代表會議由支村兩委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總數不得少于村民代表會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村民代表會議實行例會制度,由村委會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一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出席會議人員不得少于應到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所作決定應當由到會人數半數以上通過。表決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或村里顯要的位置公布。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戶左右推選1人組成,其中必須有婦女代表,多民族的村應當有各民族的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黨支部和村委會根據上級的要求和本村實際確定;二是五分之一的村民提出的問題。
四、村民代表會議的職責:
1、討論決定村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村級財務預決算,以及村委會提出涉及村政村務方面的重要問題。
2、監督村委會工作。
3、向群眾宣傳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并帶領群眾執行。
4、廣泛搜集群眾意見,及時向村委會提出工作建議。
隨著村民自治制度的實行和村民委員會的成立,農村基層社區公共權力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對新型的農村社會秩序和社會治理模式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特別是村民委員會這一新型農村社區組織的出現使得傳統的農村社會組織形式發生巨大的轉變,促使農村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遷,農村社會的這種結構性變遷也正是我國社會轉型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問題的角度來研究新制度對于村民自治研究或許更具有現實意義。在當前村民自治制度實行過程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是,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在實際運作中的職能偏離,即其實際行為對于其職能實施本旨的偏離問題。這種偏離有多方面的表現,比如:并非行政機構的村民委員會過多執行行政任務,社區公益職能實施不力;村委會越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村委會及村干部僭越村民會議的決策權,變村民自治為村委會自治或村干部自治;對國家政策法規歪曲執行等。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這種偏離不僅對村民自治的制度化發展帶來不良影響,也對農村社會生產和生活造成一定的現實危害,有必要研究這一現象產生的結構性原因,從而通過對這種現象的分析發現村民自治制度實行中的某些結構瓶頸,并基于此探討村民自治的配套制度和其他相關改革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目前,村民自治問題已經引起了包括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等在內的諸多社會科學研究者的重視,對于村委會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現有研究主要有兩種思路:“國家與社會”視角和“村干部角色”視角。
“國家與社會”視角的研究僅僅用國家與社會二分的框架來解釋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行為差異或村委會與鄉鎮政府的沖突是不夠的,至少是失之簡單的,忽視了現實中各方之間關系的復雜性,因此不足以解釋村委會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比如:村委會的行為并不是完全受到村民控制的,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村民的利益?村委會的職能中并不完全排斥政府的行政任務,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相對于鄉鎮的獨立性?村委會在完成各項組織目標時存在著很大的選擇性,那么它在實踐中的行動依據是什么?在大多數時候和大多數地方村委會與村黨支部并未表現出立場上的對立和利益上的分離,村委會與鄉鎮政府的關系更多地也表現出一種若即若離的態勢而不是截然的分立,那么村委會與二者的關系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其權力合法性來源來解釋?
另一些從微觀角度進行的研究彌補了以上宏觀視角研究的不足,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從村干部或農村社區精英的角色角度做的分析。比如:有人提出“弱監護人”的概念概括市場化改革后的村干部的角色,認為村干部在主觀上也無暇做好村民的監護人,他們的干部身份并未被納入國家行政系統,就其本質而言,和普通農民一樣。這使他們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同樣面臨著出路問題。因此村干部在利用所控制的集體資源時,首先考慮的只能是如何為自己謀求到更多的好處,而非是全體村民的利益[1]。從村干部角色角度進行的研究彌補了國家與社會二分法的不足,用更加具體生動的解釋框架分析了村干部的行為,但是,這些研究忽視了村委會作為一個組織的存在,只關注村干部的行為。村委會作為一個正式組織具有獨立的行動能力和獨立的組織目標、組織原則。為了獲得更加準確的認識,應該關注村委會的集體行動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它的行動原則是什么?村干部的行為是如何影響村委會的行動的?本文正是從回答這些問題入手,將村委會看成一個獨立的行動者來分析村委會的行動邏輯,以期展現出村干部的個人行動與村委會的集體行動之間的關系,從而對村委會的職能偏離現象提出一個探索性的解釋框架。
二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
在村委會實際工作中,制度規定的職能并不一定能夠得到貫徹執行。歐博文(O’Brien)在研究村委會組織法時談到了許多中央的政策得不到充分實施的情況,其他一些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常常被扭曲了或只得到部分的實施[2]。這其中最為普遍的一種現象是村委會職能實施的偏離,這種偏離并不是對制度規定的公然違抗和反對,而是對其策略性執行。在表面看來,各項職能都得到了實施,但實施的實際效果卻是職能內容未能有效貫徹,職能實施的目標未能實現,并且由此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在制度上,村委會的法律性質為其規定了一組特有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構成了村委會職能的核心。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主要是其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在履行中的偏離。
2.1村委會的權利偏離
就村委會的權利行使來看,其偏離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權利的缺失,即制度規定的權利在職能實施中被侵犯而得不到行使;二是權利的僭越,即在職能實施中超出制度規定范圍行使權利。以下分別從這兩個方面來看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權利的偏離。
2.1.1權利的缺失
村委會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是其自治權利受到來自鄉鎮政府的侵犯,使其權利發生缺失。一些鄉鎮政府仍然把村委會當作自己的行政下級或派出機構,仍然習慣于傳統的命令指揮式的管理方式,對村委會工作和村民自治進行行政干預,這特別突出地表現在鄉鎮政府對村委會事務權、財務權、人事權等屬于村委會的自利的非法干預上:
第一,事務權。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鄉鎮政府不尊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權利,用行政命令代替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屬于村莊自身的事務,如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村集體經濟收益及使用、分配,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以及宅基地的使用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本該由村民會議決定,但在不少地方,村提留、鄉統籌都是由鄉鎮政府決定征繳,統一管理和使用的。二是鄉鎮政府干涉農民生產經營自,即以下達生產任務指標、簽訂經濟發展計劃責任書甚或通過行政命令的形式,強制村委會和農民如何生產、生產什么以及達到什么樣的指標要求。例如,時常見諸媒體的“逼農致富”事件就反映出鄉鎮政府干涉村民和村集體的經濟自,在一些地方,甚至因此造成干群嚴重沖突,乃至釀成人員傷亡事件。鄉鎮對村委會的控制在方式上還表現為,鄉鎮黨委(鄉鎮長一般任鄉黨委副書記)通過對村黨支部的有效領導,來間接地“領導”而不僅僅是“指導”村委會。
第二,財務權。鄉鎮政府越權干涉村級財務管理。支配村委會的最好辦法,莫過于控制村級公共財政。目前在許多地方實行的“村財鄉管”或“村帳鄉理”辦法就是頗受爭議的現象。一些地方的鄉鎮政府以清理、整頓村級財務,加強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為名,實行“村財鄉管”或“村賬鄉理”干涉乃至控制村級財務管理,最終達到間接支配村委會的目的。從各地的情況來看,鄉鎮經常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和控制:一是鄉鎮對村干部的報酬和獎勵標準提出指導性意見,進行間接監控;二是由鄉鎮統一收取鄉村稅費后,向村干部發放工資或獎金,進行直接監控;三是實行“村財鄉管”制度,對村委會財務收支進行全面監控。
第三,人事權。鄉鎮政府越權干涉村級人事安排。為了達到支配或控制村委會的目的,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在村委會候選人的提名、競選和投票的各個選舉環節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操縱村民選舉,想方設法使自己看中的候選人當選。如果還不能達到目的,他們就以各種理由否定村民選舉的結果,甚至取消村民直接選舉,直接指定或委派村委會主任和村委會其他干部。從筆者實地調研的兩個村的情況來看,在村委會選舉中也都存在著鄉鎮政府的影響和作用。除了影響和控制村委會選舉之外,鄉鎮政府干涉村委會人事權的另一個做法是對于自己不滿意的民選‘村官’直接非法罷免。
2.1.2權利的僭越
村委會權利行使中的偏離還表現為權利的僭越,即村委會在職能實施中超出制度規定范圍行使權利,也就是越權行事,其中主要是僭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利以及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
1.村委會僭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并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這就是說,村民會議是村民實行自治的權利機構,村委會是村民實行自治的執行機構和工作機構。二者的關系首先體現在:一是村委會執行村民會議的決定。重要問題由村民會議決定,而不是由村委會決定。對于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事項,村委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3]。關于需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具體事項,村組法也做了規定。另外,村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由此可見,村民代表會議是特殊情況下村民會議的補充形式,其行使的權利來自村民會議的授權。所以,總地來說,關系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的決策權利在村民會議,至少應該在由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而不在村民委員會。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村委會時常僭越村民會議的決策權,形成虛置村民會議的局面,
這種現象被一些學者稱為“村委會自治”[4],有的實際上就是少數村干部的自治,其實質是侵犯了村民的自治權利。
2.村委會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
依照制度規定,村委會具有一定的經濟職能,但作為農村社區公共權力執行機構,村委會并不具有直接參與和從事經濟活動的權利,村級組織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這種權利,而村委會依法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對此有明確規定。但在當前的村民自治實踐中,村委會常常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權,直接參與和從事經濟活動。
在農村改革前,既是基層政權組織又是基層經濟組織,成為“政社合一”的組織,而體制下的生產大隊也同時具有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雙重身份,因而是農村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者。與此不同,農村改革后“政社合一”的體制被打破,鄉鎮政府只作為基層政權組織,而村委會也只是農村社區組織,并不具有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資格,農村的基本經濟主體是集體經濟組織、農戶、農民個人以及其他經濟實體。但有一點是村委會與生產大隊的相同之處,即掌握村莊公共資源的控制權。與生產大隊相比,雖然由于農戶自利的增加,村委會所控制的資源范圍有所縮小,但作為農村社區公共權力執行機構,村委會仍然有管理村莊公共資源的合法身份,從而對這些資源享有實際控制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在改革后經濟市場化的背景下,村委會的這種村莊公共資源控制權為其直接參與市場活動提供了便利,而社會主體的逐利化傾向又使得村委會及其干部具有了從事牟利活動的沖動,兩方面情況結合的后果是村委會自覺地作為直接參與者加入到市場活動中。雖然,在基層組織體系中幾乎各村都有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但人事上幾乎都與村委會和村黨支部高度重合,并沒有引起“利益涉嫌”的擔憂。這種組織結構的后果是實際工作中集體經濟組織被虛置,經濟活動由村兩委越俎代庖。村經濟合作社實際上沒有獨立的機構和活動,需要由經濟合作社從事的活動均由村兩委相關人員直接從事。村委會的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得到上下各方認同的。對于上級而言,只要地方經濟能得到發展,村委會的經濟活動主體資格問題并不重要,實際上像韓村河、華西村、等所謂“超級村莊”那種將村莊社區組織當作經濟組織運做的模式已經被作為先進典型。對于村民而言,只要經濟活動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多的福利,也不會追究村委會的行為是否越權,只有當經營受挫,公共資源縮水,自己利益受損時才會表示不滿。在這種情況下,村委會運用村莊公共資源進行經營的經濟活動是受到鼓勵的。
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行為雖然出于自我生存與發展的沖動,但實際上卻極大地損害了其職能的有效實施。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可以說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如同企業家角色一樣,對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例如增加工作機會和收入);另一方面,則與其他經濟行動者形成利益競爭乃至沖突關系(例如資源、資金、機會和市場控制權的競爭)”[5]。
第一個方面的后果只有經濟活動不斷成功才會實現,但經濟活動是具有極大風險的,一旦失敗,不但這種經濟上的好處不能實現,還會帶來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雙重不利后果,即村莊公共資源受到損失和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正當性受到質疑。因為,村委會從事經濟活動時與其他經濟行動者的身份有所不同,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代表,可以無償或象征性地有償使用村莊公共資源,比如土地、資金,而這些都不是村委會運用市場信譽和償還能力獲得的,而是憑借其特殊身份獲得的。這種情況下村委會的經濟活動的責任轉嫁給了村民大眾,使得公共資源容易損失,而一旦公共資源受到損失,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正當性將受到村民的質疑。第二個方面的后果總是存在的,即使村委會的經營活動很成功,而且越是這樣,這種與其他經濟行動者的沖突越深。這還是因為村委會與一般經濟行動者所不同的身份造成的。由于其公共權威身份使得其可以無償或象征性有償使用公共資源,可以在政策支持、信息獲取、社會關系等方面享有比其他經濟行動者更有利的條件,從而在經濟競爭中造成了不平等的競爭關系。并且,作為公共權威的身份與作為市場競爭者的身份是內在矛盾的,前者的性質是非贏利的,而后者則是最大限度地牟利。基于這樣的原因,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將會有損其公共性。現實中,這種損害的一個重要表現便是村莊公共職位的功利化,這種功利化一方面是村級治理方式的公司化,另一方面是村干部的逐利化。村級治理的公司化傾向在經濟發達的村莊表現得由為突出,這時往往村支書或村主任出任村集體最大經濟實體的法人代表,而村莊公共事務也成為了企業內部的行政事務,其管理方式也相應地成為了企業管理的方式。村干部的逐利化主要表現為,干部職位的吸引力不在其升遷機會或地位聲望,而在于利用公共職位獲得經濟利益的便利。很多地方,特別是村集體經濟資源較豐富的村,村干部競選者所看中的正是干部職位可以控制村莊公共資源,從而可以為自己和家人謀取更多的物質利益。
2.2村委會的義務偏離
村委會職能一方面通過其各項權利體現出來,另一方面通過其作為村民公共利益人的義務體現出來。村委會的義務,用徐勇教授的分法大致包括村務和政務兩部分。村務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村莊公共事務;政務是上級政府下派給鄉鎮政府的任務延伸到村一級的事務[6]。從村委會的性質來看,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的義務應該首先體現自治性,因此其主要義務應該是與村民公共利益緊密相關的村務。這一點已經體現在相關法律規定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的主要任務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屬于村務范疇的事務,而對于鄉鎮政府的政務,村委會的義務只是協助開展工作。但是,從村民自治實踐情況來看,村委會日常工作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偏離了其自治性,其作為自治組織所應履行的義務沒有得到有效履行。這種情況表現在相反相承的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村委會過度代行政務,另一個方面是村委會對村務的忽略。
2.2.1村委會過度代行政務
實行村民自治后,在很多地方,鄉鎮政府仍然將村委會當作自己的“腿”,村委會更像是鄉鎮政府的下派機構而不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日常的主要任務成了完成鄉鎮政府下派的政務,用老百姓總結的話來說是“催糧派款,刮宮引產”;相反,本來屬于其主要任務的村務卻被忽略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被荒廢了[7]。有的研究者將這種現象總結為村委會的“附屬行政化”[8],正反映了目前很多地方村委會實際工作中過度代行政務的問題。
對于鄉鎮政府下派的任務,村干部也很為難,一方面不能違背上面的意思,另一方面過多的任務也成了村干部的負擔,特別是一些完成起來有困難的任務,而往往越是困難的任務鄉鎮越是需要村級組織的協助,因此對村干部的壓力越大。這種情況下,鄉鎮為了增加對村干部的控制,使他們更加積極地完成鄉鎮下達的任務以及更自覺地按照鄉鎮的意志辦事,鄉鎮政府往往通過控制村委會的財務權并將村干部的報酬與其完成任務情況掛鉤的辦法。由鄉鎮決定發放報酬的數量與結構,鄉鎮的事情就好辦了。當鄉鎮有求于村一級的事情不是很多的時候,鄉鎮的結構報酬制度可以做得平均一些。若鄉鎮有很多事情要求村干部完成且完成一些事情有難度時,鄉鎮便將村干部應得報酬與其完成工作情況掛鉤,有些村干部某項任務完成得不好,就得不到這項工作的結構報酬。村與村之間干部報酬的差距就拉開了[9]。
2.2.2村委會對村務的忽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委會的核心任務應該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以及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與本村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但是,村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完成鄉鎮下派的各項任務,過度代行政務,其結果便是,在另一個方面,村委會對于本該是其工作重心的村務的忽略甚至是荒廢。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問題:村莊公益事業辦理不力;對村民利益表達缺乏關心。以下分別對這兩個問題加以說明。
1關于村莊公益事業
關于村莊公益事業的問題,目前的研究多是從經濟的視角考慮問題,其基本思路是將村莊公益的困境歸于經濟上的匱乏,從而在這個基礎上認為,只要有了資金充分投入,萬事大吉。但是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為什么擁有大量投入的“形象工程”并沒有給村莊帶來公益?為什么(相對于從前)經濟發展了,村民富裕了,而集體的公益事業卻荒廢了?這就及到涉另一個“錢”以外的與錢多錢少同樣重要甚至某些時候更為重要的問題,即村莊公共組織對公益事業的關心程度以及對現有公益資源的動員能力的問題。這顯然已經不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政治社會問題。從這一視角來看村莊公益事業的問題不難看出這樣兩類現象:一是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缺乏應有的關心,二是村委會對于現有的村莊公益資源缺乏足夠的動員能力。這兩個問題實際上是聯系在一起的,并且很多時候是互為因果的。由于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缺乏關心,必然導致其在村民中的威信的損失,削弱村民對于村干部和村委會的信任,這又必然會削弱村委會對于村莊資源的動員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村委會缺乏對村莊資源的動員能力,對于村干部而言,公益事業成為一項十分費力的工作,在當前村干部任務繁重(主要是鄉鎮下派的任務)的情況下,這又會降低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的熱情。
這種情況下,沒有外來的壓力或幫助,村委會很難自覺地提供公益事業供給,所謂的外來壓力主要是鄉鎮下達的關于公益事業達標的任務,而外來幫助包括政府部門或村莊以外的其他組織提供的資金、技術、規劃、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因此,可以看到的現象是目前很多地方的村莊公益事業是靠外力啟動的,村莊內部的資源動員能力并未得到增強,村干部也并未培養起承擔公益事業組織任務的自覺,而一旦外力撤除,村莊公益事業又將面臨困境。在這種外力啟動的村莊公益事業中,村委會并沒有成功扮演其應有的角色,也沒有通過組織公益事業提高其資源動員能力和組織公益事業的熱情,村民與村干部的信任關系也沒能通過這樣的機會得到增強。很多學者也對這種“輸血式”的村莊公益供給方法和“外援式”發展模式的弊端給予重視[10],并認為這是造成目前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中效果差和形象工程多的重要原因。
2關于村民利益表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委會有義務調解民間糾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委會是村民公共利益的代表,村民的利益要求理應通過村委會得到表達和實現,是否為村民利益著想,能否為村民利益說話、出力也是村干部是否得到村民認可的主要標準。然而,在村民自治實踐中,村委會對村民利益缺乏關心的現象仍然很多,被設計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并沒有起到維護村民權益的作用,有的時候,它的現實作用甚至與其制度設計構想相反。當然,在本村與其他村發生山嶺、土地所有權以及其他資源利用和分配等方面的摩擦與沖突的時候,村委會一般還是會與村民同心協力地一起維護本村的利益,但一旦國家的利益與村民的利益發生矛盾,如遇到縣、鄉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征地等情況,村委會往往站在國家、政府一邊,反過來壓制村民的不滿,勸說甚或幫助政府強制他們服從,而對于村民的利益訴求村委會并不十分關心。當然,有的時候、有的地方的村委會也會為村民說幾句好話,爭取一點利益,個別村委會甚至會做得更好。
三對村委會職能偏離現象的解釋
3.1村干部的行動與村委會職能的實施
要對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現象做出解釋首先有必要考察村委會職能得以實施的基本過程,即村委會作為一個組織的集體行動是如何產生的。應該關注村委會的集體行動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它的行動原則是什么?村干部的行為是如何影響村委會的行動的?
3.1.1村委會“法人行動”的實現
本文解釋村委會的行動的研究策略是將村委會看成一個獨立的行動主體,并通過考察村干部個人行動與村委會集體行動之間的關系找出村委會集體行動的產生機制。對于這樣的研究策略,科爾曼的“法人行動理論”是一個十分合適的理論工具,這一理論正是關于個體行動與由這些個體組成的集體的行動之間關系的理論。法人行動理論認為,法人是通過自然人將其權利轉讓給一個共同的權威機構而形成的,法人行動的目的是為這些自然人獲取共同利益,現代法人行動者具有這樣一些特征:它由職位所組成;它擁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有自己的利益和資源,在法律上,它可以在功能上替代自然人,并對自己的整體行動負法律責任(科爾曼,1999)。根據法人行動理論,一個基本的法人行動系統是由一個委托人和一個人組成的統一的行動單位,其中作為委托人的行動者追求自身利益時有足夠的資源而無適當的能力便要盡力尋找具有相當技術與能力的其他行動者作為人為自己服務并以支付報酬為交換手段。
實行村民自治后的村民委員會正是一個現代法人行動者,村民通過民主選舉將一部分權利轉讓給村委會,村委會的宗旨是為維護和增加全體村民的共同利益。村委會是依法并通過法定程序成立的正式組織,它由村委會主任等一系列職位組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成法》,村委會擁有一組獨立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村民自治組成有自己的利益和資源;在法律上,村委會可替代自然人的功能并對其組織行為負法律責任。實際上,村委會是另一個法人行動系統中的人,這個法人行動系統是村民會議,它由委托人--全體村民,人--村民委員會結合而成,而村委會又作為委托人其權利分配到其一系列職位上,由這些職位的擔當者即村干部。
村委會的職能如何能夠落實到村干部的行動中呢?這一點是由村干部作為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人的身份作為法律保證的。這一特殊身份的意義在于作為人的村干部與其委托人之間具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實行村民自治后,從法律上看,村委會的權威關系通過村民選舉行為自愿授予。實際中,村委會的建立有部分政府行為,如上級政府倡導、指導,甚至提各主要職位的候選人,但畢竟村民有了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罷免權,這樣就在村民與村干部建立了一種共同的權威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作為委托人的村民在沒有附帶任何報酬的情況下轉讓自己對行動的控制權,期望作為人的村干部給自己帶來好處,作為人的村干部的行動目的即是維護和增進村民委托人的共同的利益,這是人的法定義務。基于村民與村干部的共同權威關系,村干部有其作為人的利益、規則與資源。利益首先是其的委托人的利益,其次是由于其行為而從委托人那得到的報酬;規則包括各種法律、法規中對村干部行為的規范以及存在于文化中的角色期望;而資源既包括作為委托人的村民轉讓給村干部的那部分權利資源,也包括由此帶來的對村莊公共物質資源的控制權和支配權。所有這些要素,包括共同權威關系,人的利益,規則和資源共同構成了作為人的村干部行動的結構性要素,正是這些結構性要素規定了村干部行動的適當性。村干部的這種身份規定其應該通過自己的工作實施村委會的各項職能,并且為其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資源。
3.1.2村干部個人行動在村委會“法人行動”中的特殊地位
法人行動者是一種無形實體,其行動意志需要通過其人的行動得以實現,為此必須把使用法人資源的權利置于人手中,即將其資源托付給法人職位占有者,集中的資源是法人行動者擁有權力與效率的基礎。這樣,在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力從資源所有者的手中轉移并集中到法人資源使用者的手中。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為全體村民共有的對村莊公共資源(包括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社會資源)的處置權轉移到村委會的各個管理職位中去,并最終由占據這些管理職位的村干部掌握。雖然村干部的這些權利在法律上是受到村民的制約的,但這里所說的能夠制約村干部的村民是作為整體的村民或村民大多數,而對于作為個體的村民而言,村干部顯然獲得了更多的權利,也就是說,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中,村干部處于一種相對特殊的地位。
作為人的村干部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中的這種特殊地位,使得村干部的個人行動對于村委會“法人行動”的結果起到特殊重要的作用。雖然法人行動屬于系統行動,其行動決策是集體意志的體現,應該代表著集體成員的公共利益,但是在村委會法人行動產生的集體決策過程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村干部可以起到的作用相對單個村民要大得多。因為,法人行動的決策基礎是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利益[11]。而在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利益格局的形成是與交換各方的談判實力分不開的,這種談判實力是由各自占有的資源及其相對價值決定的[12]。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村干部顯然占有了更多的有價值的資源,因此具有相對于普通村民來說更強的談判實力,所以其利益和意志更容易影響到村委會的集體決策。比如,村干部著村莊公共福利分配的權利以及其他物質資源處置的權利,便有條件以此來交換村民對其的支持與服從,這也正是現實中很多地方農村出現家長式領導的重要原因。即便是村莊公共事務的決策需要集體討論或征求村民的意見,但由于村干部的公共權威身份使其可以以村莊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出現,從而為其個人意志尋找正當性,并以組織或集體的名義對抗和壓制反對者,比較容易使其主張在集體決策中體現。
3.2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村干部的策略行為
鑒于村干部的個人行動對于村委會職能實施的特殊重要意義,村干部是否能夠在其工作中自覺保證村委會職能得到有效實施就顯得十分重要。那么,在村委會職能實施過程中村干部個人行動的策略是怎樣的?村干部在工作中是完全自覺地執行相關制度規定還是相反?其行動依據是什么?
3.2.1村干部策略行為的基本原則
村干部作為一般理性行動者,其行動的基本原則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個人利益,村干部的利益由一定的需要和偏好構成,包括物質的、精神的、社會的需要和偏好,比如其個人和家庭收入的增加,物質條件的改善,其個人以及家人同鄉親們的友好關系,村民的支持與尊敬,該村在與其他村的比較中獲得更高的評價和更好的聲譽等都屬于村干部的利益。但是,這些構成利益的各種需要和偏好在村干部的認知體系中具有一定的排序,排序的依據則是村干部對各種需要和偏好的判斷。也就是說,只有被行動者所認識到的利益才會對其行動起作用,被其認為更重要的利益對其行動具有更大的作用。比如,對于一個更看重個人物質利益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物質利益;對于一個更看重村民支持與尊敬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獲得村民的支持與尊敬;對于一個更看重上級領導認同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獲得上級領導的認同。當然,個人對自己利益的認知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會因具體情景的不同而不同。
村干部的理性行動是為達到一定目的而通過人際交往或社會交換所表現出來的社會性行動,這種行動需要理性的考慮(或計算)對其目的有影響的各種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制度、文化、權利、情感等方面。但是判斷理性與非理性不能以局外人的標準,而是要行動者的眼光來衡量。村干部的這種理性行動服從規則和資源等結構性要素的制約。但同時,村干部也具有能動作用,這種能動作用一方面表現在具有認知能力和選擇能力,可以對其行動情境做出判斷并提出適當的行動策略;另一方面表現在行動者可以反思性地監管自己的行為,即可以通過對其行為后果的判斷形成新的行動決策。這里所說的后果大概分為獎勵和懲罰兩種。村干部會根據后果來肯定、否定或是矯正其行動策略,而其判斷的依據仍然是其自身利益。比如,如果村干部認為嚴格執行有關村委會職能實施的制度的行動會受到獎勵,就會強化他的這種行動,相反則會對這種行動進行修正;如果村干部認為其違反規定的行為可以為自己帶來利益而不會受到懲罰,或是其獲得的利益大于付出的代價,就會鼓勵他繼續違反規定;如果村干部認為對制度變通執行會更有利于自己,則會尋求變通手段。因此,村干部具有采取策略行為的能力。
3.2.2村干部的策略行為與村委會的職能偏離
總地來看,作為理性行動者,村干部在村委會職能實施過程中采取的行動策略主要包括兩點:一是從職能實施的內容來看,村委會的職能是被選擇性實施;二是從職能實施的方式來看,村委會的職能是被變通性實施。
(一)從內容來看,村委會的職能被選擇性實施。
實際上,在目前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村干部采取的策略既不是完全不執行相關制度,也不是完全實施各項制度,準確地說,村干部是對村委會職能選擇性實施。為什么村干部有時是恪守職責的人,有時卻又是藐視規則的投機者?實際上這種現象是村干部的策略行為造成的。其行為依據主要有兩點:
第一,村干部對自身利益的判斷。就是說對于那些對村干部實現自身利益有幫助的職能內容,村干部具有較高的積極性;相反對于那些對村干部實現自身利益會有阻礙的職能內容,村干部就不會太積極,甚至會千方百計阻礙這些職能的實施。當然,具體是對其利益有利還是有害不是以外人的標準來衡量,而是以村干部自己的判斷來衡量。而且這還與彼時彼地的具體情境有關。比如:村干部之所以對鄉鎮下派的任務不敢怠慢,與鄉鎮政府掌握著村干部的工資分配權有關。村干部的報酬與其完成鄉鎮任務的情況相掛鉤,完成情況好可以受到額外獎勵,完成情況不好則會被扣發部分工資。這種情況在前面第三部分中已經詳細說明過。正是通過這種辦法,鄉鎮政府成功地將村干部的物質利益與其工作內容緊密聯系起來,因此村干部在村務與政務之間選擇時會更加積極地完成政務而忽略村務。這里所舉的只是一個事例,類似的利益激勵任務還有不少。
第二,村干部對制度強硬程度和明確程度的判斷。就是說對于那些具有嚴格監督機制的制度,以及那些具有明確考核辦法的制度,村干部比較容易努力執行;相反,對于那些缺乏嚴格監督機制的制度,或是那些缺乏明確考核辦法的制度,村干部則缺乏執行的積極性。比如,鄉鎮政府與村干部簽訂了責任書的內容更容易得到村干部的自覺完成。這種責任書每一條指標都有數字標準。這種明確的指標促進了村干部對上級任務的完成。相反,村干部與村民之間一般都沒有類似于這樣的責任書,鄉鎮的責任書一般也不會有村務內容,這也就難怪他們忙于鄉鎮下派的政務而疏忽村務了。
(二)從方式來看,村委會的職能被變通性實施。
這里所謂變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非對抗,即村干部基本上不會明確反對執行有關村委會職能的制度,相反較為普遍的情況倒是會利用制度作為其行動合法性依據;二是轉化,即村干部對于那些他們不愿意執行卻又不得不執行的制度往往會運用一定轉化技術,使制度在形式上得到實施,實際上卻使制度變質。
先說第一個方面,村干部對待各項有關村委會職能的制度的方式往往不會是對抗性的,即便是對那些他們很不愿意執行的制度,他們知道制度具有正當性,如果反對則自己的行動將缺乏合法性,他們知道這樣做是愚蠢的。因此,村干部往往利用這些制度作為其行動合法性的理由,特別是以國家法律或政策形式出現的制度。無論其行動在實質上是否符合制度的要求,村干部都會為其行動做出一定的合法性宣稱,這樣他們便可使自己在道義上處于有利位置。
再說第二個方面,這方面的事例也很多,其實一直以來基層干部對于那些不愿意執行卻又不得不執行的上級政策都是采取陽奉陰違的對策。比如,關于農民負擔問題,國家制定了嚴格制度,有明確的指標限制,但基層干部往往通過夸大虛報農民的收入來掩蓋過多的收費,或是在上級來檢查時做一些臨時性的工作蒙騙檢查者。再比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中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須召開村民會議決定,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用村民代表會議替代村民會議,而在“村民代表”人數和人選上村干部又可以進行變通,以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和意志。
村干部這種變通策略的原則仍然是對自身利益的判斷,他們總是傾向于使制度執行朝著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轉化。假如對自己有利,他們會把一條有益的中央政策如經濟增長,變成為一條危害性的“地方政策”,使浪費性的投資和壓榨的加重合法化,還會想方設法在收取合理稅收的時候搭便車加收許多不合理的費,并且這些不合理的費往往比合理稅收多得多。
3.3村干部行動的“自由”政治空間
從上一節的分析可以看出,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是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策略行為的結果。那么,村干部的策略行為是如何成為可能的,也就是說,村干部行動中所面臨的環境為其策略行為提供了怎樣的“自由”政治空間?這里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是借用了楊善華的概念[13],楊善華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是指村干部可以按照自己個人或社區的利益來安排村莊的實際事務和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度。在楊善華那里,“自由”政治空間的概念主要是針對認為在1949年以后的中國,國家已經能夠完全深入農村社會基層,國家意志可以在農村社會完全貫徹的觀點提出的,這一概念表明村干部在面對來自上級的壓力時仍然具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本文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與此稍有不同,這種不同的前提是,實行村民自治后村干部的權力合法性來源改變的情況下村干部面臨來自村莊內部和國家的雙重壓力,特別是來自村民的壓力增加。這種情況下,“自由”政治空間是指村干部面臨來自村莊內部和國家的雙重壓力時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來安排村莊的實際事務和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度。實際上,這里的“自由”政治空間是村委會職能偏離的重要結構性原因,它反映出在村莊政治結構中存在著的問題。聯系村干部作為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人所面臨的內外關系來看,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二是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外部控制的不完善。
3.3.1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
平衡的權威關系中,人以實現法人行動者的某一目標為委托人帶來某種利益,以此與委托人進行交換,獲得職位權利與報酬。但是,由于人掌握對法人資源的控制權,在交換中處于有利地位,因此常常出現過度要價。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人的過度要價主要有:挪用公共物品、獲得或轉讓村辦企業承包權、壟斷對外聯系、無限期連任、村民的敬畏和順從等。在村委會這種共同權威系統中,人獲得權利的條件是他必須為社區創造福利,而人得到的報酬往往不是經濟報酬(村干部津貼并不多),而是職位賦予的各種非經濟權利:諸如連任、信任、權威、上級獎勵、外部社會關系等。這些非經濟權利有的不能與職位分離,如權威;可以與職位分離的又不能與人本人分離,如榮譽、信任、聲望、關系等。因此人普遍存在一種心理:把非經濟權利轉換成經濟權利。優先占有集體企業承包權、挪用公共物品就成了普遍現象。
在村民自治制度設計中,為了防止村干部的權利過大帶來的腐敗行為,村民有權監督村干部的行為。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村民很難有效監督村干部,這就突顯出村務公開制度的重要性。但是,村務公開的實際執行效果并不能令人樂觀。很多地方的村務公開僅僅是一種形式,往往是到年終或上級檢查前,村干部將財務帳目公布于布告欄中就算村務公開了。這種村務公開操作辦法的弊端很明顯:一是內容過于簡單,僅從公布的數字是看不出問題的。二是公開方式有弊端,村務公開不僅僅是村務公布,應該是村民能夠了解到村務決策和執行中的每一個重要的有必要知情的環節而不只是了解最后的結果。因此,村務公開需要村民有更多的參與,村民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參與到決策和村務執行的重要環節中。這又引出第三個弊端,周期過長。村務一年才公開一次,有的地方可能更少,如此長的周期使得很多重要問題已經無從查證,因此有必要制定短周期的定期公開制度與重大村務及時公開相結合的辦法。當然,公開的方式仍然需要便于村民參與,比如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
村務公開還只是村民對村干部進行民主監督的一個方面,其它方面的監督更是薄弱,這樣一來,即便村干部是民主選舉產生的,仍然會出現人權利過大的問題。
3.3.2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外部控制的不完善
對村干部的監督,除了來自村民以外,還來自國家,即黨和政府(主要是鄉鎮)對村干部的監督。雖然實行農村改革后村干部獲得了更多的自,國家對村干部的制約相對減弱,但國家仍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對村干部進行一定監督。但是,這種監督同樣遇到信息不對稱的難題,國家很難通曉村莊中的事務,很難清楚知道村干部的行為,也正因為上級監督的困難,國家才會積極推行村民自治,期望通過村民的監督制約村干部的行為。因此,對村干部而言,來自國家的外部控制是先天不足的。
不僅如此,鄉鎮對村干部的控制在目的上也存在問題。就目的而言,鄉鎮的控制主要是為了使村干部更好的為自己完成任務,而不是杜絕村干部的不當行為,只要這種不當行為不至于激起太大的民怨,不至于引起司法部門的注意。這種目的性影響到控制方式上,主要是通過與村干部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加強控制。這里面的弊端是,責任書只能對可以量化的事物進行控制,主要是經濟指標,而很多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事物由于無法量化就不在責任書的內容里。并且,責任書使得村干部與國家之間的關系簡化為一種經紀關系,即村干部只是替國家提取農村資源的工具,成為國家在農村的經紀人。這種情況下上級只會關心任務完成的結果而對于村干部完成任務的過程不感興趣,即使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上級一般也會容忍,這種容忍就鼓勵了村干部的不當行為。
最后,在當前鄉鎮干部也普遍實行責任制的背景下,村干部的這種經紀身份使得他們與鄉鎮干部之間建立起一種微妙的個人關系。當前基層政府財政包干的情況下,鄉鎮干部普遍有任務在身,而他們要順利完成任務離不開村干部的幫助。特別是包村干部,與領導簽了責任書,他所包的村完成鄉鎮任務的情況與他本人的收益掛鉤,他們與村干部關系好壞會影響到村干部完成任務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到包村干部自身利益。因此,對于鄉鎮干部而言,他首先擔心村干部不肯賣力完成任務,至于村干部的其他過失,只要不出大亂子,他就不甚關心。另一方面,對于村干部而言,通過鄉鎮干部可以獲得政府的支持,可以發展與村莊以外的社會關系,從而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這樣,村干部與鄉鎮干部特別是包村干部之間很容易產生一種“人情”關系,雙方基于這種“人情”關系交換各自所需而對方擁有的資源。在這種“人情”關系是一種非正式關系,在這種關系下,鄉鎮干部會把默許村干部在執行制度時的某些無損大局的越軌行為作為鞏固和發展這種“人情”關系的必要成本,從而鼓勵了村干部偏離制度的行為。最后,這種“人情”關系使得國家對村干部的監督發生異化,并且這種關系會造就跨越鄉村兩級的利益集團,這種利益集團的形成則會進一步增加國家和村民監督鄉村干部的難度。
總地來說,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和外部控制的不完善為村干部的策略行為提供了“自由”政治空間。
四結論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動員大會,這項工作是全區當前一項重要的中心工作。下面我就具體工作部署講三點意見,概括講就是:圍繞一個目標,突出兩個重點,抓住五個關鍵。
一、圍繞一個目標,做好換屆選舉各階段的工作
在保持社會穩定的同時,選出一個政治素質好、發展能力強、群眾公認的村委會班子,是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基本目標。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目標來開展。為了加強對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確保選舉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區委常委會的決定,我區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自XX年4月開始至8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4月上旬–5月下旬)。這一階段,各鎮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反復論證的基礎上,認真做好選舉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工作準備。具體做好六項工作:一是成立組織機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二是按照區委要求,完善工作方案。三是建立督查巡視制度,明確各級包村責任。四是認真搞好調查研究,逐村制定工作預案。五是切實做好培訓工作,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六是廣泛做好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瀛海鎮是我區本次換屆選舉的試點,各項工作已先行開展。從整體看,進展比較順利,已經按照程序推選產生了村民代表和村民選舉委員會,完成了選民登記,正在做提名確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各項準備工作。應該說,該鎮的工作是扎實有效的,各項措施也比較到位,在實踐中總結摸索出了不少好的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二)全面實施階段(5月下旬–7月底)。這個階段是選舉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鎮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做好各項工作。一是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各鎮原則上應于5月24日-5月31日之間完成此項工作。二是認真做好選民登記。選民名單確定后,必須在選舉日前20天張榜公布。根據投票日,各村應于6月12日、13日,6月19日、20日前公布選民榜。三是提名確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村民委員會具體職位、職數以及候選人條件,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根據投票日,各村應于6月27日、28日前,7月4日、5日前公布正式候選人。四是組織投票選舉。我區確定7月3日、4日和10日、11日為全區投票日。各鎮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投票日期。五是指導村民委員會工作交接。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后,上一屆村民委員會應在7日內完成交接工作。六是推選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
需要強調的是,以上工作的開展和完成時間都是嚴格按照法律和程序要求確定的,一環緊扣一環。為統一進度,便于區選舉辦集中指導,請各鎮不要擅自變更。遇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要及時同區選舉辦溝通、協商后決定。
(三)總結驗收培訓階段(8月初–8月底)。換屆選舉工作結束后,鎮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區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鎮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認真做好新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
論文摘要:當前西部貧困地區在村民自治過程中,鄉鎮行政的過度干預與村民自治功能萎縮現象十分嚴重,造成了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失衡。要改善這一關系,一是要依法改善鄉鎮治理體制和方式,界定村務與政務,增設派出機構,為村民自治提供廣闊的空間,二是要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構建科學合理的村民自治結構,平衡和規范自治權力內部關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2O世紀8O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兩種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構成我國農村社會“鄉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具體表現為黨的政治領導下的鄉鎮政府行政管理權;二是存在于農村社會的村民自治權,村民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對自己進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則實行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我國西部貧困地區由于經濟、歷史和自然條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過程中兩者產生了諸多矛盾,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沖突成為最為突出問題之一,而當前西部貧困農村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經營效率低、公共衛生建設嚴重滯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現狀,急需充分發揮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創造性和主動性,并且需要國家負責任的引導和幫助,絕不能將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變相轉嫁于農民或壓制村民自治運行。所以正確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分析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此規定明確界定了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實質上是村民自治權與鄉鎮行政權關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們應是“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關系”。但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現狀而言,現實中的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常常與法律法規存在著種種偏離,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鄉鎮政府對村民自治組織的頻繁干預與過度控制,將村民委員會當作鄉鎮政府的下屬機構進行行政領導,布置各項任務并下達行政指令,從而轉嫁鄉鎮行政權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造成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空擋與錯位。一般表現為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鄉鎮行政對村民自治組織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對村民會議負責,鄉鎮政府無權任免,但實際操作中鄉鎮政府通過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實行對村的間接控制。例如在選舉中對村民委員會成員資格進行限制,使他們認為“聽話的”、“有能力”的人當選。將村民自治組織的“當家人”轉變成鄉鎮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組織角色錯位。雖然便利了鄉鎮政府對村的管制和所屬行政責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選,壓制了村民民主權利實現的構想與向往,實質上是對村民自治權的一種剝奪。
第二,在日常事務中進行行政干預。在現行壓力型體制下有時鄉鎮政府為了實現其行政管理職能,不僅是對村委會進行“指導”,它還直接“領導”村委會;要村民完成鄉鎮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村委會僅僅協助是不行的,必須由村委會“負責”完成。所以實踐中村委會承擔著諸多鄉鎮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使村委會成為“準政府”,這樣以來村民自治組織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務而無暇顧及村務的局面當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縮,村民自治原則也被消解于無形之中。
第三,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財政監控。西部貧困地區農村普遍存在著集體經濟薄弱,財政基礎有限的現象,而鄉鎮政府往往憑借自己的財政監控職能對村級財務進行管理,進而影響整個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經濟基礎的村委會也只能聽任鄉鎮政府控制。
第四,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價值控制。貧困地區社會發展緩慢,需要國家提供各種貸款救濟及其它資源供給,使得鄉鎮政府可憑自己手中掌握的這些社會價值分配權對村委會進行調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運行,導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縮。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四個環節。但貧困地區在村民自治運行過程中,只注重強調民主選舉,認為“對大多數村民而言,自治權利不過就是在三年中參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會也片面重視村級換屆選舉而忽視其它環節運行;自治組織結構中除村民自治中的執行環節存在村民委員會這個“實在”機構之外,民主決策環節及相關的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等環節都是“虛位”的,因此,在自治實際運作中出現失衡現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狀態運行,使村務管理實踐中出現大量的非理性決策行為和損害村民利益的現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實效。
三、實現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良性發展的思路
通過上述對西部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的分析,為保證村民自治的健康運行和鄉鎮工作的順利開展,應該立足貧困地區現實,從改善鄉鎮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兩方面出發,努力尋求鄉鎮管理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
(一)依法改善鄉鎮治理體制和方式,界定村務與政務,增設派出機構,為村民自治提供廣闊的空間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鄉鎮政府管理范圍,實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員組織法》只是籠統的、原則性規定,缺乏明確性和具體操作,使鄉鎮干部很難把握。所以可在總結村民自治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組織法實施細則》,從實際工作考慮,對鄉鎮政府行為進行明確規范,明晰那些是屬于正常政府行為,那些是屬于不合理的干預。
其次,合理劃分二者權限,界定村務和政務。所謂政務是政府管理的事務,它具有國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事務。村務,是在一村范圍內的公共事務,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圍內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內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務,具有群眾自治性,體現的是一村范圍內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決策、共同遵守。所以,鄉鎮政府要區別二者的范圍,凡是政府的職權,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屬于政府的職權。因此,凡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屬于政府辦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務,就屬于村民自治范圍的事項;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務,就屬于村民個人事務。對自治領域的事務要給于指導和支持,要尊重農民群眾的選擇,不加干預;對非自治領域的事務要通過引導和監督的方式進行管理,以保證國家任務的完成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其三,轉變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觀念,改進工作方法。首先,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要提高認識,明確鄉村關系實質,將上下級隸屬、指令性執行觀念轉變為平等互助、民主協商觀念。其次,鄉鎮政府布置任務,要根據村民委員會職權和各村實際情況,與村委會協商,再由村委會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討論決定,改變過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鄉鎮政府改進工作方法,學會指導村委會依法換屆選舉,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廣泛開展村民自治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圍,幫助貧困地區農村進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開發以來,國家對西部貧困地區公共產品供給越來越多、扶貧力度越來越大,國家政權越來越多地需要向村級滲透。鑒于此,對于西部特別貧困的地區國家可適當加大基層管理成本的投入,增設鄉鎮政府對村的派出機構和工作人員。以減輕困擾在村民自治組織頭上的現實行政壓力,從而使村民自治組織輕裝上陣,投入主要精力搞好村務。真正實現給村民自治組織“減負”。
(二)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四個以民主為主要內容的治活動中,民主選舉是基礎、民主決策是關鍵、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監督是保障,四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針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的偏斜運行方式,應該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構建科學合理的村民自治結構,平衡和規范自治權力內部關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從權力制衡的角度,科學構建村民自治結構,成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常設機構,進行會議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監督村民委員會,切實發揮村民議事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一般情況下,西部貧困地區村民比較分散,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常設機構一方面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見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村經濟發展計劃和項目的建議;另一方面,對村委會提出的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進行咨詢論證,取得一致意見后再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策。這樣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訴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達,也對村經濟建設項目起著科學參謀和嚴格把關作用。
二是定期組織進行村干部述職和民主評議,加強監督考核,提高村務公開透明度。可根據不同村的不同情況,村委會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報告村民會議決定事項的完成情況、報告村經濟發展和財務收支情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其進行民主評議,村委會聽取意見后積極答復。由此可形成對村委會較強的約束和激勵,促使村干部積極工作,管好村務,避免出現過分關注選舉階段而選上后無所作為的現象。
三是對外積極尋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嚴重的人才匱乏和知識供給不足,成為制約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關鍵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識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實現的途徑有:聯系志愿服務西部組織,求助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戈0,持續引進熱愛農村的知識青年深入基層,安排他們進入村民自治組織掛職鍛煉。同時積極與周邊高等院校合作,邀請大學生來村實踐活動,以各種形式參與村民自治活動。
20__年以來,為確保轄區內道路安全、暢通、有序,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一方平安。我鄉認真執行區人民政府關于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要求,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開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績。現結合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內容進行總結:
一、在組織領導方面,我鄉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形成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負責的工作局面,調整充實了__鄉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和“平安暢通鄉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 卓 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組長:郭睿智 鄉黨委副書記
成員由派出所、安監站、司法所、學校、街道辦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鄉綜治辦和安監站,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為認真做好雨季安全保道工作,確保公路暢通,成立了__鄉水毀領導小組:
組 長:李 卓 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組長:郭睿智 鄉黨委副書記
成員由武裝部、安監站土管所、水管站、綜治辦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綜治辦,由董自昌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鄉預備連為應急分隊,隊員38名,機械小組設在鄉農機站,如遇險情由農機站組織。
二、為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社會齊抓共管”的預防交通事故機制,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鄉人民政府研究出臺了《__鄉20__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對所轄的18個村委會、鄉直有關單位、農村兼職交通協管員實行年終量化考核。考核辦法規定,對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轄區內鄉村公路,鄉村道路不發生1次性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的村,對其中考核前3名的村進行獎勵,對考核成績低于80分的村由負責人向鄉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對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本單位工作人員不發生負有責任的死亡事故且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的單位,對其中考核成績前3名的單位進行獎勵,對考核成績低于80分的單位給予處罰。對考核達標的村委會,按每年600元辦公補助款、200元辦公經費兌現至農村兼職交通協管員,考核不達標的不兌現。
三、上半年我鄉召開有關道路安全的工作會議共4次。2月25日,召開了__鄉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制落實會議,所轄18個村委會的兼職交通協管員,鄉直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共23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有三項:一是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協管員的業務素質和理論水平,增強了鄉村干部對交通事故的防范意識;二是與所轄的18個村委會簽訂了《__鄉20__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責任書》,明確了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三是安排部署08年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任務。4月28日,召開隆陽區道路交通安全電視電話會議,鄉直機關負責人、農村交通協管員、維穩員列席會議,會后,鄉政府要求各村著重抓好兩方面工作,排除道路隱患和重點整治農用車、拖拉機違章拉人,確保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8月28日,10月28日召開了交通協管員培訓大會,由交警大隊講授交通安全知識,提高了兼職協管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四、在責任制的落實上,除上述鄉政府跟18個村委會簽定責任書外,要求各村委會與村民小組、駕駛員、村民簽定了預防交通事故責任樹,與駕駛員簽訂了安全駕駛保證書。為督促各村重視責任書的簽定,鄉預防領導小組于5月份對各村進行了檢查。根據年終農村
兼職協管員考核責任狀簽訂的情況,村委會與村民小組全部簽定,與駕駛員、村民簽定率在70—80%,做到了層層落實責任制。五、在宣傳教育方面,我們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會議,鄉政府召開了兩次工作會議,村委會召開村民小組會議進行宣傳,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使用廣播、黑板報、標語、散發宣傳單形式進行宣傳,鄉綜治辦利用街天在__街子設點宣傳4次,散發預防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單4500份,受教育群眾6000人次,各村由兼職協管員負責使用廣播、黑板報、標語進行了大量的宣傳活動;三是利用學校通過開展交通安全教育,與學生家長簽定預防交通事故責任書,擴大了宣傳面,提高了宣傳效果。
六、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工作上,鄉政府組織鄉綜治辦、安監站、農機站等單位共13次到汪宣沈家河、__上東村、實驗中學門口、大栗樹橋頭、盛家等路段開展上路勸阻工作。共查處拖拉機載人、三輪車載人、超載、無證駕車、不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77起,經過說服教育,有效地預防了交通事故的發生。__派出所派出民警不間斷地上路檢查,全年共查處交通違法數65起,其中客運超員6起,拖拉機載人13起,低速載貨汽車載人13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31起。
通過責任制的落實,大力加強宣傳教育和對重點車輛管理,我鄉轄區內公路、鄉村道路沒有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單位工作人員沒有出現一起負有責任的死亡交通事故。
七、為貫徹落實隆政辦發〔20__〕54號《隆陽區“迎奧運、辦城運”道路交通安全攻堅戰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確保奧運會、城運會期間全鄉有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全力預防交通事故發生。黨委政府通過研究,立即成立了__鄉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__派出所,由馮愛芹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同時,制定了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6月1日至7月15日,__派出所派出警力逢街天上路進行檢查和勸阻,共檢查車輛200多輛,查處交通違法數36起。6月20日,利用街天在__設點宣傳,發宣傳單1400份。通過認真開展交通安全隱患的治理工作,加大路面說服教育力度,我鄉__至水眼、__至馬鹿塘、盛家至龍洞等路段的一些安全隱患得到了有效的消除。
一、森林防火工作:&8226;
(一)、宣傳情況
1、12月28日,鄉人民政府召開全鄉森林防火工作會議,號召全鄉人民積極參與森林防火。
2、書寫宣傳標語100余條,發放、張貼縣、省級森林防火命令各120份,送達森林防火戶主責任書6000余份,懸掛森林防火五彩旗5組共30面。
3、在林區集市利用廣播宣傳森林防火政策法規累計110小時以上。
4、制作有關森林防火布標22條,懸掛于各個集市及重點林區。
5、繼續在學校開展“五個一”工程宣傳活動(黑板報6期,有關防火作文200余篇)。
(二)、責任制落實
1、12月28日,鄉人民政府與各村委會支書簽訂《鄉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狀》。
2、12月5日鄉林業站與22名巡山員簽訂《鄉村級巡山員20__年森林防火責任書》,又于20__年2月19日與新增加的33名巡山員簽訂了該責任書。
3、20__年1月,鄉林業站與南盤江林業局聯合與鄉護林員及42個重點自然村簽訂了森林防火責任書。
4、20__年2月1日,鄉黨委書記與林業站站長及各村委會支部書記簽訂了《鄉20__年森林防火安全目標責任書》。
(三)、火災情況
截至20__年6月1日,全鄉境內(國有林區)共發生森林火災3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災1起,較大森林火災2起。火場面積共631.8公頃,受災面積共92.62公頃,受災林木為華山松、桉樹、杉木及櫟類闊葉林,幼林損失為17.8萬株。衛星熱點5個。前后共出動汽車207輛次、摩托車255輛次,出動干部職工1040人、群眾940余人,撲火過程中均未出現人員傷亡事故。
二、人工商品林試點采伐工作
(一)、計劃情況
鄉20__年第一季度計劃采伐人工杉木林蓄積量10600 m3,安排在籠嘎、納廈、納非3個村委會 21 個村小組共 97 戶。現正在進行其他季度作業設計,預計2周內完工。
(二)、伐區調查結果
通過半個多月的采伐作業設計及內業整理,得出結果如下:
1、納廈村委會20__年第一季度森林采伐試點落實在10個村小組41戶,55個采伐地塊,采伐面積335.4畝,采伐樹種杉木,采伐株數46894株,蓄積量3759.4m3,材積2993.3m3,采伐年齡均在15年以上,采伐類型均為主伐,采伐方式均為皆伐。、
2、納非村委會20__年第一季度擬森林采伐試點落實在 7個村小組40戶,47個采伐地塊,采伐面積427.1畝,采伐樹種杉木,采伐株數61866株,蓄積量5437.9m3,材積4298m3,采伐年齡均在18年以上,采伐類型均為主伐,采伐方式均為皆伐。
3、籠嘎村委會20__年第一季度擬森林采伐試點落實在4個村小組23戶,26個采伐地塊,采伐面積430畝,采伐樹種杉木,采伐株數47162株,蓄積量5881.3m3,材積4929.9m3,采伐年齡均在17年以上,采伐類型均為主伐,采伐方式均為皆伐。
三、省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兌現工作
20__年6月中旬,在我鄉5個村委會16個村小組進行省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兌現工作,共計兌現:面積10153畝,4.75元/畝,合48226.75元。
四、營林工作
1、落實油茶樣板400畝。
在鄉人大,紀委的檢查監督下,通過鄉黨委、政府的積極努力,項目實施村村社干部的共同配合、協調,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投工投勞的積極性,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了我鄉2008年度項目收尾和2009年度項目的啟動工作。
一、2008年項目實施完成情況
在2008年,我鄉忠義村委會第五村民小組,后山村委會寒鏡羅村民小組被列為區級整村推進項目實施村,在掛鉤領導和掛鉤單位的大力扶持下,在區扶貧辦的指導下,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項目實施村群眾經過一年的努力,順利完成了2008年所有實施項目。
完成的扶貧項目有:
(一)忠義村委會第五村民小組區級項目
為切實解決忠義村委會第五村民小組落后的交通環境狀況,結合“要致富、先修路”的原則,根據忠義村委會第五村民小組實際,對原有的三條村道進行拓寬、鋪砂及開挖邊溝,現已改造村道2.5公里;人畜飲水項目:新建水池50m32座、
20m31座,埋設鋼管2700m,鋪設管道入戶;產業結構調整:續斷種植8畝,木香種植16畝;生豬養殖母豬24頭,公豬1頭。
忠義村委會第五村民小組區級整村推進項目投入資金28.8萬元,其中:扶貧資金投入15萬元,掛鉤單位扶持資金10萬元,群眾投工投勞及自籌折資3.8萬元。
(二)后山村委會寒鏡羅村民小組區級項目
1、水泥路建設:完成后山村委會寒鏡羅村民小組2公里水泥衛生路,投入資金8.6萬元。
2、人畜飲水項目:新建1m×1m×1m壓水池2座,4m×4m×3m壓水池1座,改造和更換原有的水管,更換1.5英寸鋼管2050m,投入資金11.9萬元。
3、活動場所建設:建設會議室3間,辦公室3間以及活動場所墻面粉刷,廁所修繕,10套桌椅板凳購置,投入資金6.05萬元。
4、籃球場建設:為促進該村精神文明建設發展,建設一塊籃球場,兩個籃球架,籃球場周邊攔土墻及看臺建設,作為寒鏡羅村開展文體活動場所,投入資金3.6萬元。
后山村委會寒鏡羅村民小組區級整村推進項目共投入資金30.15萬元,其中:扶貧資金投入15萬元,掛鉤單位扶持資金2.9萬元,群眾投工投勞及自籌折資12.25萬元。
2008年,全鄉共計投入資金58.95萬元,其中:扶貧資金投入30萬元,掛鉤單位扶持資金12.9萬元,群眾投工投勞及自籌折資16.05萬元。
二、2009年扶貧項目啟動和實施情況
在2009年初,我鄉羊見村委會建樂二組、金安村民小組,被列為2009年省級整村推進項目實施村,忠義村委會烈足村民小組被列為2009年市級整村推進項目實施村,龍潭村委會五箐明村民小組被列為2009年區級整村推進項目實施村,經過半年多的努力,四個村所實施的項目已完成了項目規劃和編制工作,現正在緊張實施中。
實施的項目有:
(一)羊見村委會建樂二組
1、水利工程:新修水利灌渠長794m,其中:扶貧資金投入6.96萬元,群眾投工投勞折資0.9萬元。
水泥渡槽長11m,合計投入資金0.11萬元,扶貧資金投入0.11萬元。
攔土墻長68m,高2m,寬0.8
m,合計投入資金1.31萬元,扶貧資金投入1.31萬元。
2、新建大橋:新建大河橋,長3.5m,寬3.2m,高2.5m,共投入資金1.72萬元,
連心橋加固,長3m,由原來寬2m擴寬為3.2m,高2.5m合計投入資金1.31萬元,其中:扶貧資金投入1萬元,群眾投工投勞折資0.31萬元。
3、基本農田建設:土坎坡改梯30畝,每畝補助500元,共投入資金1.5萬元。群眾投工投勞300個工日,折資0.9萬元,合計投入資金2.4萬元,其中:扶貧資金投入1.5萬元,群眾投工投勞0.9萬元。
4、產業發展養殖業:購買種公水牛一頭,種公水牛投入資金0.8萬元,其中扶貧資金投入0.6萬元,農戶自籌0.2萬元。
種植業:該村良好的氣候條件,發展核桃種植80畝,40戶每戶2畝,補助資金300元/畝,群眾自籌100元/畝,共投入資金2.4萬元。其中:扶貧資金投入1.6萬元,農戶自籌0.8萬元。
5、標志碑:建設一個標志碑,投入扶貧資金0.2萬元。
羊見村委會建樂二組共計投入資金18.11萬元。
(二)羊見村委會金安村民小組
1、水泥衛生路:新修水泥衛生路長173m,路寬2.4m,投入資金4.636萬元。
2、水利工程:新修水利灌渠2000m,投入資金13.14萬元。
3、蔬菜種植:該村良好的氣候條件,發展蔬菜,水果玉米種植83.3畝,投入資金3.333萬元。
4、基本農田建設:石坎坡改梯,用石坎砌田埂進行30畝農田改造,投入資金3.3萬元。
5、標志碑:建設一個標志碑,投入資金0.2萬元。
羊見村委會金安村民小組共計投入資金24.61萬元。
羊見建樂二組、金安村民小組省級整村推進項目需要投入資金42.72萬元。
(三)忠義村委會烈足村民小組
1、基礎設施建設:村組公路建設長11公里,寬3米砂石路,共投入資金18.7萬元。
2、橋梁建設:橋梁7座,共投入資金3.15萬元。
3、涵管鋪設:涵管38個,共投入資金1.255萬元。
4、人畜飲水工程:50立方水池2個,30立方水池1個,共投入資金3.02萬元。
5、產業發展:種植木香20畝,共投入資金0.6萬元。
養殖種牛一頭,種羊一只,種豬一頭,共投入資金1.26萬元。
忠義村委會烈足村民小組市級整村推進項目需要投入資金27.985萬元。
(四)龍潭村委會五箐明村民小組
1、水利工程:4000m1寸膠管需投入資金1萬元,4500m1寸鋼管需投入資金9萬元,合計投入資金10萬元。
蓄水塘工程:新建4個50m3的灌溉水塘,需投入資金1.4萬元。
2、公路建設:水泥衛生路長1500m,寬2m,厚0.2m,需投入資金9.6萬元。
砂石路建設:對五箐明長500m,寬3.5m的公路進行路面平整,鋪設砂石每米投入資金40元,需投入資金長2萬元。
田間路建設:新建規格長800m,寬4m的田間公路,需投入資金9萬元。
3、產業發展:購買種公黃牛、水牛各一頭,種公黃牛、水牛投入資金2萬元。引進種羊4只,投入資金1.6萬元。
由于該村良好的氣候條件,發展核桃種植100畝,投入資金2萬元。
4、標志碑:建設一個標志碑,投入資金0.2萬元。
龍潭村委會五箐明村民小組區級整村推進項目需要投入資金37.8萬元。
我鄉2009年扶貧開發項目共投入資金108.505萬元。
三、效益分析
通過對這幾個村社扶貧項目的實施,使得他們的基礎設施得到了明顯改觀,一是道路建設項目的完成,拉近了與外界的距離,加大了這些村社與外界的聯系,信息的交流得到了很好的實現。二是教育教學設施的完善,學生在德智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全村的精神文明建設將進一步得到加強,充分體現了治窮先治愚,扶貧先扶智,基礎設施優先,產業培育為重,救濟扶貧為輔的指導思想。三是通過產業結構的調整,畜牧業得到空前發展壯大,經濟作物面積大幅度提高,增加了農民收入,為該村的脫貧致富提供了有利的保證。在這幾個項目的完成后,項目實施村的經濟、社會、精神得到了良好的發展,人均經濟收入有望達到并超過965元以上,最終實現群眾的徹底脫貧。
四、扶貧資金狀況和管理
2009年我鄉扶貧開發項目共計投入資金108.505萬元,其中:扶貧資金投入60萬元,掛鉤單位扶持資金4.96萬元,群眾自籌及投工投勞折資43.55萬元。
資金管理嚴格按照扶貧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在黨政集體領導下,鄉長一支筆審批,嚴格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進行封閉運行。做到專款專用的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保證了扶貧資金的高效使用,確保了項目順利實施。
五、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鄉黨委、政府牢固樹立貧困不是社會主義的意識,把扶貧開發任務當作是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來抓,按照我鄉“基礎強鄉、產業富鄉、科教興鄉、民主管鄉、依法治鄉、和諧樹鄉”的發展思路,吃透鄉情,立足實際,先急后緩,以基礎設施優先,產業培育為重,救濟扶貧為輔的方式進行。在項目實施前,進行認真分析、論證、立項、注重項目的實施方案,規劃和效益評估,全面論證,合理布局,認真篩選,措施配套,精心組織實施。從解決道路交通,人畜飲水,水利項目,不斷強化全鄉的基礎設施建設,消除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因素。在產業上,注重當地環境,向“一村一業,一戶一品”的格局發展開來,全鄉人民正以昂揚的斗志,從救濟式扶貧向開發式扶貧邁進。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認真總結經驗的同時,我們也看到,由于我鄉分布面廣,居住分散,特別是山區貧困程度深,氣候影響比較嚴重,加之村組干部對扶貧項目經驗欠缺,未能做到相當圓滿,仍出現了一些不必要出現的小問題。
冬春兩季正值霜凍十分嚴重時期,又逢農忙季節,造成施工期短,任務重,組織投工投勞困難,管理配套服務跟不上,使工程質量受到一定的影響。同時,有的項目由于山體地質結構復雜,地勢險要,巖層及土層不穩,有的整個坡面和村莊發生滑坡,對部分項目實施造成了嚴重影響。
六、今后的打算
新農村建設工作隊員擔任“六大員”的職責,針對沒有農村工作經驗的實際,我不斷學習,以提高自身農村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政策引導能力。一是認真學習學院組織人事部出臺的相關文件和工作隊員管理規定,聽取前兩批工作隊員的經驗報告;二是認真學習省、州、縣三級出臺的管理措施;三是認真學習元謀縣新農辦下發的工作簡報和材料匯編。通過學習,迅速彌補了自己農村工作經驗缺乏的困難,對新農村建設的性質、特點和要求有了較深的認識,為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在認真學習文件和材料的同時,通過參加各級各部門召開的新農村工作會議,進一步提高了自身素質,如楚雄師范學院召開的動員會、省級下派新農村建設工作隊視頻動員會、元謀縣第三批新農村建設工作動員會和元謀縣2012年農村工作會議等。我認真領會會議精神,使會議精神轉化為促進自身工作熱情和能力提升的強大動力。
二、深入基層,走村串戶開展工作調研
前期工作以調研為主。姜驛鄉是一個集高寒、冷涼、民族、貧困于一體的山區鄉鎮,民族眾多,社會結構復雜,黨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惠農措施在執行過程中的難度很大。在鄉黨委政府的關心領導和村委會干部的支持配合下,我利用到各村委會進行2012年度工作考核的機會,深入全鄉開展工作調研,對全鄉的土地、人口、民族、男女比例、年齡結構等自然情況作深入了解,并專題調研姜驛鄉基層黨建工作。其間,我們幾次上白果,下太平,徒步翻越馬臘梁子,深入民族宗教復雜的貢茶村委會,與基督教堂負責人面對面地交談,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調研結束后,撰寫出《加強組織建設提高執政水平——姜驛鄉基層黨建工作調研》的報告,為進一步加強全鄉黨建工作提供理論支持。此外,還重點調研各村委會、村組的經濟發展情況,認真分析當地經濟支柱產業運行情況,對比出優劣勢,幫助當地干部群眾積極思謀擺脫貧困、走向富裕的路子。
三、傾聽群眾呼聲,力所能及地為干部群眾排憂解難
爭取資金支持地方建設。針對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困難,我作了認真對比和思考,并將工作思路向原派出單位領導作了匯報。學院黨委李云峰副書記不辭辛勞,遠赴姜驛看望指導,并協調資金給予大力支持。其中,為姜驛鄉中心學校購置了總價值為13000余元的700冊圖書建成一個圖書室,為姜驛、糯拉蚱兩個村委會的部分農戶購買了1000余元的農用物資作結對幫扶。
協助村干部做好日常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我以滿腔的熱情和責任感,積極協助村委會干部做好日常工作。一是熱情接待群眾來訪,協助辦理相關事項;二是認真填寫抗震救災及各類扶貧救助物資發放數據,配合村干部做好群眾拆除危房和移民搬遷的動員工作,整理村委會個人和集體抗震救災先進事跡材料;三是協助村干部制定村規民約和工作制度,清理各種檔案材料,完善議事程序,規范工作程序;四是協助村干部做好姜中村自來水管道架設的勘探和測量工作,協助貢茶村委會實施好少數民族散雜居工程項目;五是到小海子村統建點參加綠化植樹活動,參加水平石、姜驛等村委會的河道、溝渠的疏浚工作;六是協助相關部門舉辦黨員培訓班和農村致富能手培訓班,共培訓黨員、致富能手300人次;七是圍繞中心,協助鄉村干部做好新農合收繳和林業改革工作,以扎實的作風展現工作隊員的風采。
當好黨委政府的得力助手。一年來,我緊緊圍繞鄉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色完成各項任務,確保工作有條不紊著力推進。首先,拓展宣傳途徑,通過廣播、報刊和互聯網等信息平臺,及時傳遞黨委政府的聲音,反映姜驛鄉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就。一是對鄉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進行及時報道;二是對鄉黨委紀念建黨88周年慶祝暨表彰活動進行及時報道;三是對姜驛鄉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及時報道,所撰寫的新聞稿件,已被各類媒體采用。其次,發揮特長,以文學作品的形式反映姜驛的歷史文化與現實面貌,讓外界更多地認識姜驛,了解姜驛,所撰寫的長篇散文《風雨蒼茫姜驛道》在《元謀文藝》等刊物相繼刊出后,被新浪網、中國龍韻書畫交易網等網站以顯要位置轉載,以此文為腳本的dv拍攝正在進行之中,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再次,圓滿完成“8.30”地震周年紀念活動的相關任務。一是經過艱苦奮戰,做成五塊反映地震周年建設成就的宣傳展板,圖文并茂,視覺效果強烈,受到了上級領導和當地干部群眾的好評;二是完成專場文藝演出舞臺的搭建、管理及現場秩序的維護工作。
全心全意為群眾辦實事。我非常重視與基層群眾的關系,把一點一滴為民辦實事作為永恒的理想信念與工作要求。面對基層群眾上街照相難的實際,我們到畫匠、七嘎等地為村里80歲以上高齡的老人拍照,無償地為他們洗印照片、辦理低保和健康補貼等各項手續。于細微處見精神,這些事情,在我們看來微不足道,卻為當地群眾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解決了實際困難,受到了干部群眾的感激與好評。
當好人民群眾的調解員。基層工作紛繁復雜,矛盾突出,在工作中,協調解決矛盾糾紛成了重要的任務之一。在村干部的帶領下,我對轄區內出現的多起群眾糾紛作了調解,其中有鄰里矛盾、婆媳矛盾,干群矛盾等。在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和教育下,各種矛盾均得到了圓滿的解決,沒有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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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從安排,抓好分管的各項工作
1、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帶領鄉文化、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專項整治,對娛樂場所、網吧、文化活動室、商店進行督察,確保文化市場的整潔和規范。
2、在2012年中考期間,作為姜驛鄉中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之一,全程負責考試的監督與指導工作。一是召開中考工作會議,明確醫療、衛生等各職能部門的職責;二是協同相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整治;三是加強試卷在接送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試卷的保密工作;四是嚴格監考過程的各項程序,確保中考工作順利進行。
3、熱情接待群眾來訪,指導并協助鄉黨政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對姜驛村黨支部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作督促檢查,指導黨員干部撰寫學習心得及其他匯報材料。
4、加強對工作隊員的教育管理。定期召開工作隊員會議,學習和傳達相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通報工作進展,交流工作經驗,對工作中出現的困難,集思廣益加以解決。加強隊員的紀律教育,對工作中出現的脫崗、麻痹、推諉、責任心不強等行為進行教育。
5、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嚴格執行新農村建設指導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一是對各種出差,如到縣城開會、制作宣傳展板等發生的生活費用自理,沒向鄉政府報過任何賬目;二是對縣農辦給予工作隊的活動經費實行資金與賬目分開管理,集體討論決定資金使用,定期公布使用情況,接受縣農辦及全體隊員監督。
會議上的講話
(2006年2月15日)
今天這次會議,主要任務是對全縣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會上印發的幾個文件,縣委都專題進行了研究,是這次農村換屆選舉重要的政策性指導文件。陳書記講話很全面,我完全同意。請大家按照文件和會議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下面,我再強調三點:
第一,要充分認識這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重要性和特殊性。村委會換屆選舉是完善村民自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這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是在“十一五”開局之年,也是在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形勢下進行的,對于提高黨在農村的執政能力、對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對于完成“十一五”的各項目標任務、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有重大的意義和影響。縣委已經制定了“十一五”規劃建議,縣人代會上還要通過“十一五”規劃綱要,藍圖都很好,藍圖變成現實,最終還是需要各級組織各級干部去抓好落實。特別是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任務以后,省委、市委對這次村委會換屆選舉高度重視。下一步,國家省市都要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投入,如果沒有一個好班子,不把基層組織建設好,投入的錢就發揮不了作用,新農村建設就是一句空話。搞好這次農村換屆選舉,對今后五年工作至關重要,搞好了,對推動**的穩定發展有重要作用;搞不好,全縣大局都受影響。需要強調的是,過去村委會換屆選舉主要是政府和民政部門主導,這次自上而下都是由各級黨委直接領導,這也是對黨委書記駕馭能力和水平的一次考驗。為加強黨在農村的領導,這次明確提出了“四個提倡”,特別提倡村黨支部書記先競選村主任,提倡黨支部委員競選村委,而且比例要相對提高。盡管我們強調不搞一刀切,但這也是今年村委會換屆選舉一個特殊之處,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大家對這次村委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性、重要意義必須高度重視,從現在起要切實把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擺上突出重要的位置,認真把握,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務求實效。既然國家已經把農村村委會換屆選舉寫入法律,就不能應付差事,就不能只是給上級做樣子,必須從政治的、大局的高度,確保把這項工作完成好,實實在在地把基層組織建設好。要按照“積極穩妥、先易后難,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嚴格程序、依法辦事,規范運作、整體推進”的思路,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自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用正氣指導換屆,在換屆中體現正氣,切實把群眾信任、遵紀守法、辦事公道、熱心為村民服務、能夠帶領村民致富的人選進新一屆村委會班子。各鄉鎮要認真搞好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夯實基礎工作,增強主動性,減少隨意性。對一些重點村、難點村,鄉鎮黨委書記要親自把握,親自研究,分類指導,有針對性地制定選舉方案,確保選舉成功,不留“后遺癥”。特別是對一些班子戰斗力不強的村,表面穩定實際上群眾對班子已經不擁護的村,要通過這次換屆選好配強,換出團結,換出發展。
第二,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嚴格依據政策和法律辦事。通過農村多年的工作經驗看,任何時候依靠群眾、宣傳群眾都是我們推動各項工作的法寶。總結農村費改稅的成功經驗,主要是搞好宣傳發動。農村群眾一家一張明白紙,政策是什么、怎么辦,都給群眾講得一清二楚,這么大的體制變化,全縣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很成功,就是在于精心組織,在于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引導群眾和依靠群眾,這一條希望各鄉鎮黨委任何時候都不要忽視。領導小組要專門就宣傳發動問題進行一次專題研究,宣傳部、組織部、民政局要聯合制定具體的宣傳方案和宣傳提綱,形成統一口徑,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明白紙等各種宣傳手段,集中開展一次有規模有聲勢的宣傳發動。除了縣里統一搞的宣傳提綱和報紙、電視等大眾媒體宣傳,各鄉鎮要結合農村實際情況,加強有針對性的宣傳引導,一定要宣傳到村、宣傳到戶。要宣傳基層組織和基層干部中干事、創業、為民的典型,就全縣來說,農村“兩委”班子絕大多數干部是好的,是有戰斗力和凝聚力的,不要讓群眾誤解為換屆就是換人,要爭取讓大多數群眾擁護和贊成的農村干部連選連任。要宣傳有關農村“兩委”換屆選舉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程序步驟,必須原原本本地把法律和政策交給群眾,引導群眾依法參與,依法選舉,依法行使自己的民利,選好自己的當家人。要宣傳“八不準”,紀委和組織部專門制定了“八不準”要求,機關黨員干部不得為自己的親屬拉票賄選,不得插手農村換屆選舉,這些要求必須要宣傳到每一名黨員干部。要宣傳“四個提倡”,宣傳“七選七不宜”,講清楚哪些人適合當干部,哪些人不適合當干部,切實做到家喻戶曉,入腦入心,弘揚正氣,端正導向。誰是公道正派的,誰是為群眾干事的,廣大群眾最清楚,要充分相信群眾是有正義感的,是有政策和法制精神的,只要宣傳到位,相信99%的群眾會圍繞黨委政府的主張,依法搞好選舉。在宣傳上大家一定不要忽略,要通過加強宣傳引導,提早把工作做到位。如果只是開個會,就匆忙倉促上陣,不注意宣傳,不注意引導,一選舉肯定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