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衛生監督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 本所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要點
1.1 嚴把標準,進一步規范衛生行政許可行為
為保證衛生行政許可行為的合法、高效實施,我所稽查人員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采用隨機稽查的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要形式,以資料收集、許可程序、許可依據為客觀依據,對實施的所有衛生行政許可都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在書面審查的基礎上,還開展針對許可過程的現場稽查,通過深入被許可單位,核實許可條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糾正不當許可。在書面審查和現場稽查過程中,對稽查情況及時報告所領導后反饋至責任科室和相關責任人。目前,未發生因許可不當而產生的矛盾糾紛。
1.2 圍繞業務,進一步提升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水平
我所稽查科每年組織了針對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的專項稽查。一是對內稽查,主要以分戶檔案、處罰檔案和專項檔案管理情況為重點,二是對外稽查,主要以現場跟蹤稽查,以監督頻次、監督程序、監督效果、文書制作等為主要內容,三是業務稽查,主要開展了衛生整治、許可等專項稽查,針對稽查出的具體問題,稽查人員明確整改要求,及時出具了稽查意見書、通報分管科室等相應處理意見,并匯總呈報主管領導同意后,逐一得到整改落實,達到了規范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的目的。
1.3 關注焦點,開展舉報投訴案件的受理查辦
我所通過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等方式暢通雙向交流渠道,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對于受理的舉報信息,根據我所制定的《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制度》,由所領導指定專人進行分類處置,如舉報對象為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則由稽查科按稽查程序查辦,如舉報對象為管理相對人,則轉相應業務科室,并對查處過程實施稽查。由于措施得當,對今年受理的舉報投訴案件均得到了及時有效處理,維護了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
1.4 正視問題,大力整治衛生監督行業作風
為進一步了解我市衛生監督行風社會評價,我所稽查科進行了廣泛的社會調查,向管理相對人發放《衛生監督執法行為行為規范調查表》,根據調查結果,反映出衛生監督員在證件使用、著裝風紀、執法程序、廉政情況等關鍵環節方面均令管理相對人感到滿意,通過綜合整改,我所組織紀律嚴明,執法隊伍素質不斷提升,行業作風明顯好轉,規范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管服務的機制初步建立。
1.5 重視基礎,促進執法文書規范準確
為鍛煉全體衛生監督員的基本功,加強文書管理,我所在文書的使用和制作方面,按照文書的不同類別,依據制作標準,從文書的事實描述、用語規范等方面開展了認真稽查。今年累計審查各類文書300多份,糾正不當文書40多份。對于不規范的文書,稽查人員認真系統地做了歸納和反饋,并督促整改。通過開展執法文書書寫情況稽查,常見、易發的錯誤和不足基本得以整改,文書書寫水平總體上了一個新臺階。
1.6 以查促改,開展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稽查
為保證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我所制定了《衛生行政處罰案件處理程序》,稽查人員對行政處罰案件分別開展事前監督、過程監督和事后監督,對處罰主體、依據和程序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權的使用情況以及文書制作情況進行了嚴格審查,及時糾正不符合規定的案件。其他如超過法定時限實施行政處罰、文書書寫不規范等處罰不當案件,都通過有效監督稽查手段得到了及時整改。今年以來,我所未發生行政執法過錯事件,未發生因行政處罰所引起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件。
2 筆者認為,在新監管格局下強化稽查必須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2.1 全面、科學地確定稽查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以往的稽查只是一種形式的手段,造成稽查工作流于形式的一個深層原因。
筆者認為,走出誤區,首先應是觀念更新,所以,在新的稽查監管格局中,應全面科學地確定稽查的目標和任務,勢必改變長期以來的“粗放型”監管,“突擊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標準只應是通過稽查是否達到了什么目的,取得了怎樣的社會效應,通過科學、全面的稽查工作,將違法行為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個監督機構及監督員都依法自覺履行義務,是衛生監督稽查的最高境界。
2.2 建立規范、有效的各項稽查制度
這是做好稽查的重要保證,筆者認為應制定一套統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2.1 可以推行稽查長負責制和等級制度,將稽查人員聘為稽查長、稽查員、助理稽查員三級。稽查人員配備相應的證件,其中稽查長負責稽查事項的實施和處理,稽查員在其領導下負責具體稽查事務,助理稽查員協助稽查員工作。這樣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風氣,也便于在不搞職稱評定的情況下,對外開展業務。
2.2.2 應該嚴格約束機制,促進廉政建設,應當建立執法守則和回避制度,確保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堅持公開辦案,從速處理;堅持稽查、處理、執行三分離制度,如實稽查;做到集體定案,處罰到位。
2.2.3 要求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具體規程,切實為衛生執法工作保駕護航,同時,筆者認為應將以下幾個原則納入整個稽查規程之中:一是科學嚴密原則,通過各種渠道將衛生監督執法活動置于稽查嚴密監控下;二是依法辦事的原則;三是監督制約原則,四是協調統一原則,稽查組織內部之間,與其他部門之間應互相聯系,協調運轉。
2.2.4 完善執法監察制度,組成執法檢查組,定期對稽查人員的文書制作,檢查行為、處理決定等進行監督考核,保證稽查質量。
2.3 推行科學的稽查辦法,提高稽查功率
2.3.1 健全完善信息系統
信息時代的稽查各項決策不僅需要豐富的經驗,而且同樣需要理性、準確預測。從這個意義上講,缺乏完善的信息情報系統導致稽查始終無法走出盲目、被動的誤區,本人認為,應盡早實現稽查電腦聯網,包括:①結合電腦管理,建立情況資料庫,制定各個時期重點稽查對象,借以提高稽查針對性。②建立年度重點檢查,專項檢查的評價篩選體系。③在隨機抽查基礎上實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衛生監督的現狀,與此同時,要加強同等部門聯系,實行電腦聯網,及時掌握動態;再則,廣泛接受群眾的舉報。總之,通過以上多種途徑,全方位、多層次獲取案件信息,為準確、及時、有效地開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標和重點。
2.3.2 講究科學的稽查技巧
富有經驗的稽查專家,主要看信息是否正確,為提高稽查準確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選擇的稽查參數系列,建立案底制,例某某應列為稽查對象了。
2.4 加大處罰力度,完善稽查處罰和保障體系
2.4.1 加大處罰力度,對重復違法行為在自由裁量的時候應課以重罰;
2.4.2 現行對違法行為所定處罰彈性過大,有的含義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稽查機關和人員執法權力和手段,應在自由裁量權限上予以考慮解決;
2.4.3 要加強與司法、公安等部門的協調與合作,保證稽查工作順利開展。
3 存在問題與解決方法
日常工作以處罰指標以及稽查的次數為主,稽查成了一種走過場,走形式,未認真落實精神,達到稽查的最終目的與意義,在同級衛生監督機構,體現不出稽查的真正含義,同時,我所稽查能力目前還比較薄弱。
3.1 衛生法制與監督稽查方面工作交流、學習研討機會較少,稽查人員相應的法律知識結構尚欠合理。首先,衛生監督稽查人員應當熟悉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執法過程的薄弱環節,掌握執法動向,有能力為改進衛生監督執法出主意想辦法,稽查人員要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其次,稽查人員要利用掌握衛生法律法規的優勢,與上級行政機關、法制局、人民法院進行溝通,協調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相關部門與衛生執法機構的關系,在執法上取得共識,相互配合,達到資源共享;再次,稽查人員在稽查過程中對衛生執法的思路要清晰,對執法過程的偏差和執法文書的瑕疵要善于找出補正的辦法,達到對衛生監督執法補臺的目的,維護好衛生監督的良好形象。
(一)食品衛生監督工作計劃
1、繼續重點抓好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五個種類、一個行業”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整頓與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食品專項打假工作,繼續加大衛生監督力度落實和鞏固“四個100%和一個95%”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目標,有力地推進了我市的“食品放心工程”建設。
2、繼續深入宣傳貫徹《食品衛生法》,重點抓好餐具消毒的宣傳和監測工作,切實把住“病從口入”關,全面落實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要求初訓覆蓋率達100%。
3、加大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執法力度,繼續重點抓好與人民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畜牧業產品、種植業產品、水產品、飲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飲業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同時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落實新、改、擴、續建食品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查和驗收,抓好衛生設施的軟、硬件建設,做好衛生學評價工作。
⑴加強對上市豬肉砷、鎘檢測,每半年抽檢1次,每次抽檢不少于10個樣品。
⑵加強對礦泉水、純凈水生產經營單位的許可管理和衛生質量監督管理,擬4月下旬召開一次全市礦泉水、純凈水污染治理工作會議,加強對礦泉水、純凈水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嚴格進出廠檢測程序,指導其建立食品衛生長效管理制度。
⑶抓好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污染治理,對轄區內豆腐等豆制品加工單位進行全面徹底清理整頓,建立健全本底檔案資料,做到長效管理,同時加強對加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監督管理,加強許可證管理,定期對豆腐等豆制品、加工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樣檢測。
⑷加強對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和酒店、賓館的飲食衛生日常監督管理,采取專項治理和經常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餐飲業和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食堂進行全面的整頓,
4、2008年內在學校(包括幼兒園)食堂、城區餐飲業、直飲水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繼續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根據全省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進度要求,結合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與年審開展工作。
5、加強各類食品和餐具消毒監測工作。今年計劃各類食品衛生監測13類以上,監測數不少于650份;餐具消毒監測數不少于1200份。并由監督人員依照規范每月或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對采樣監測結果不合格產品,予以銷毀、罰款等行政處罰。
(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
1、組織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體檢率和培訓率達100%,同時做好職業禁忌人員的工作,調離率達100%,及時發放健康證和培訓證,發放率達100%。
2、開展公共場所新開業或衛生許可證復核單位衛生審查和監測,及時完成本年度換發證工作。
3、開展新、改、擴建的公共場所預防性衛生監督,建設項目衛生評價率達80%以上。
4、加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力度,對所管轄的各類公共場所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覆蓋率達100%。
(三)生活飲用水衛生
1、全面掌握全市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基本情況,加強全市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管理,做好飲用水衛生監督,積極配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水質監測工作。
2、對市級水廠(XX二水廠)管網末梢水質定點(10點)進行每月1-2次監測,其中5-9月份每月2次(全年共17次)。
3、組織集中式供水單位供管水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體檢率培訓率均達100%。同時對職業禁忌人員進行調離,調離率達100%。
4、掌握市區二次供水設施衛生情況,給予定期定點(16點)水質監測每年4次(每季度一次),以便觀察二次供水水質的變化情況,同時根據本市二次供水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和根據上級精神,做好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不定點的二次供水水質抽檢,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0份。
(四)化妝品衛生
1、全面掌握全市化妝品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基本情況。
2、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開展化妝品生產企業審查發證監督監測等工作。
“行政”一詞就其原意來說有兩層含義,一指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二指國家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所從事的管理活動。行政法是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組織、職責權限、活動原則、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調整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在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中,同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的社會關系。衛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既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之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同級人民政府之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其衛生行政相對人之間的縱向行政管理關系,又有各種醫療機構、各種提供衛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橫向衛生服務關系。就縱向的衛生行政管理關系而言,衛生法與行政法是從屬和補充關系。
衛生監督工作是衛生法的執行工作,即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從衛生法與行政法的從屬和補充關系來說,它是以行政法為基礎,以衛生法律法規為依據的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具體來說,衛生監督是指具有法定監督權的國家機關、杜會組織和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衛生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行為.
二、衛生監督主體及其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
衛生監督執法的主體主要是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只有衛生行政機關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衛生行政執法主體。只是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法規才將衛生執法權授予某一組織。這種組織稱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一般應視同于行政主體。衛生行政機關要把執法權委托給其他組織行使,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規章明確規定,并承擔法律貴任。
2、職權的法定性
衛生監督執法主體所執行的法律規范,只能是法律規定應當由衛生行政執法主體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執法主體只能在法定職權內履行衛生行政管理責任,不得越權執法。
3、行為的主動性
衛生監督執法是一種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主動行為,不以相對人的意愿為轉移。一般講,法律規范頒布后它僅是一種抽象規范。有關公民、組織不自覺遵守,又沒有行政主體去執行,就不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產生權利和義務的實際影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會自動的發生、變更和終止。行政執法行為,則成為法的定與實施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4、國家強制性
衛生監督是國家衛生管理行政權運轉的一種特殊方式,是由衛生行政主體單方面決定的國家管理活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性。
行使衛生監督職權的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根據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某一方面衛生行政管理和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職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取得衛生監督主體資格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一,依據組織法或組織規則設立,并且具有外部生管理職能,能代表國家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生行政上的法律關系。
第二,必須得到衛生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代表國家行使某一類別衛生行政執法職權。無論什么機關、組織和個人沒有得到法律、法規的特別授權就沒有衛生行政執法職權。
第三,法律、法規的授權必須與其外部管理職能、權限、范圍一致。包括權限上的一致性及管理范圍和對象上的一致性.如縣級衛生行政機關就不能被授予省級衛生行政機關的相應權限;其他管理職能的機關也不能被授予衛生行政執法職權。
第四,獲得衛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還應當具備履行某一項衛生管理職能應有的技術能力。
根據《行政處罰法》及有關部門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監督主體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受委托組織三種.
1、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是國家設置的,依法行使國家職權,執行法律、法規,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行政機關一般具有以下特點:①行政機關是執行機關,其工作實質是通過職能運轉將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付諸實施;②行政機關按層級結構組成,實行領導從屬制,下級服從上級;③行政機關在決策體制上實行首長負責制;④行政機關行使職能是主動的和不間斷的;⑥行政機關最經常、最直接、最廣泛的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生關系。行政機關成為衛生執法主體,首先,必須具有外部衛生行政管理職能,或某一特定的相關衛生監督管理的外部職能;第二、依法取得有關的衛生行政執法權第三,在法定的職責范圍內從事執法工作。
根據我國目前實際情況,衛生監督主體中的行政機關主要有:
(1)衛生行政主管機關。包括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地(市)衛生局、縣(縣級市、區、旗)衛生局。簡稱各級衛生行政機關(部門)。
根據我國憲法、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衛生行政機關的主要執法職責是:①制定規范權。根據其法定職能范圍,依法制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政策、標準、規范;②監督、檢查權,依法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社會公共衛生,與健康相關的產品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等進行監督、檢查;③審查審批權。依法對與健康相關的產品,與健康相關的社會活動進行審查、審批、頒發有關衛生許可證;④調查處理權。依法對醫療事故,藥品、食品中毒事故,職業中毒事故,其他與衛生和健康有關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實施處罰權。依法對違反衛生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我國一個獨立的衛生類行政執法機關,是國務院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品、毒性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
(3)計劃生育管理機關。即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所設的計劃生育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作為進行處理和制裁。
(4)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國家出人境檢驗檢疫局是我國衛生行政執法主體之一。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境衛生檢疫法》,對出人境人員或運輸工具等進行衛生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對進口食品進行口岸衛生監督檢驗;對違反國境衛生檢疫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
2、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所謂授權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把某些行政權力,授予某些不是行政機關的組織行使,使該組織取得了行政管理的主體資格,即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行使某些職權的能力。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這種行政管理權的組織,就是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授權必須有法律或法規的明確規定,其他組織或個人沒有授權的資格。被授予權力的組織必須同時具備四個基本條件:①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②具有熟悉有關部門法律、法規和業務的人員;③具有相應的檢查、鑒定能力等;④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3、受委托組織
所謂受委托組織,是指受行政執法機關委托,承擔具體行政執法任務的組織。委托實際上就是一種行為,即受委托組織作出委托的行政機關執法,并且以委托機關的名義進行執法活動,委托機關對委托組織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1)委托條件。①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明確規定,否則行政機關不能自行委托;②委托組織必須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三個基本條件,即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有熟悉法律和業務的工作人員、有相應的技術檢查和鑒定能力。
一、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動物防疫法》,堅持“應免全免、監測監管、綜合防控、保障發展”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評估、獸醫實驗室考核認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病防制、動物衛生監督、獸藥監管等重點工作,切實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質量,確保重大動物疫病的穩定控制。
二、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綜合防控
(一)認真落實以基礎免疫為重點的綜合防控措施。對重大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是我國動物防疫的一項法定制度。各區縣要認真落實“區縣政府保經費,鄉鎮政府保密度,村級防疫員保注射”的責任分工制度,堅持季節性集中免疫和日常補免相結合,認真落實免疫、消毒、檢疫和無害化處理等綜合防控技術措施,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應免密度達到100%,并建立健全免疫檔案。加強對畜禽規模養殖場的防疫監管,督促規模場認真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健全各項防疫制度,完善記錄記載,確保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密度和抗體合格率常年達到部、省、市規定要求。
(二)深化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各區縣要進一步健全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工作責任,開展技術培訓,對免疫后的家畜要按規定佩帶溯源耳標,并及時錄入、上傳信息,防疫、檢疫、監督各有關環節要相互配合、環環相扣,確保生產、流通環節的生豬溯源耳標佩帶率達到100%,種用家畜以及跨省調運商品畜全部完成數據采集和傳輸。
(三)規范防疫物資管理。各區縣要切實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計劃管理,改善動物疫苗冷鏈儲運條件,達到“縣有冷藏庫、鄉有冷藏室、村有冷藏箱”的標準,確保疫苗保藏符合技術要求。縣、鄉兩級動物防疫機構要建立規章制度,明確疫苗管理崗位職責,實行專人和專賬管理,健全實物臺賬,規范保管、發放和使用疫苗,嚴格疫苗報廢處理核銷程序,嚴禁發放和使用過期、失效的疫苗,杜絕疫苗的批量損失和人為浪費。
三、深化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
今年,我省將全面啟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國家評估認證和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認證工作。各區縣要以此為契機,認真對照《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考核評估管理辦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技術規范(試行)》以及《省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抓好基礎工作、設施設備和資料檔案等硬、軟件建設,確保全市獸醫實驗室和無疫區建設按期順利通過考核評估,進一步提升動物疫病防控水平。
四、加強動物衛生監督
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及《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要求,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完善檢疫申報制度,做到產地檢疫到場到點檢疫,屠宰檢疫全程同步,生豬產地檢疫面和屠宰檢疫率達到100%。嚴格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制度,嚴厲打擊收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違法行為,防止病害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流通環節;加強畜禽移動監管,嚴格執行引種申報、全程監督、隔離觀察以及調運畜禽重大動物疫病抗體檢測制度;加強公路動物衛生監督,充分發揮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屏障堡壘作用,嚴防外疫傳入;嚴格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實行定人定點督導規模養殖場嚴格執行消毒、免疫等防疫制度,進一步完善養殖及防疫檔案;加強對京、滬注冊肉食品加工企業的監管,確保動物衛生安全和畜產品質量;規范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證章管理,打擊買賣證明、出假證、出偽證、隔山開證的違法行為;加強畜禽報檢點、駐廠(場)檢疫室規范化建設,做到制度和程序規范上墻,公示執法人員,樹立我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形象。
五、加強人畜共患傳染病防制
各區縣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疫情監測工作,確保登記犬只免疫率常年保持95%以上,進一步從源頭上控制狂犬病的發生。堅持血吸蟲病疫區耕牛的普查和擴大化療,加強疫情監測,借助農業血防綜合治理重點項目建設,強化綜合治理,為按期完成血吸蟲病傳播阻斷達標任務做好充分準備。按照“先易后難、抓大放小、整場推進、逐年凈化”的工作思路,強化存欄奶牛布病、結核病的監測、撲殺和引種檢測、到達復檢等綜合防控措施,不斷提高我市奶牛群體健康水平。
六、強化動物疫情監測、報告和應急處置
各區縣要根據省、市下達的監測任務,制定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傳染病監測方案,強化免疫抗體監測和病原學監測,開展對重點區域和規模畜禽養殖場主要動物疫病的流行病學調查,實現科學防控。公布舉報電話,暢通動物疫情訴求渠道,嚴格疫情報告程序,及時核查疫情信息,按照“早發現、快反應、嚴處置、少損失”的疫情處置原則,果斷處理可疑疫情,防止疫情擴散,把疫情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1、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繼續深入開展衛生監督體系標準化建設和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回頭看”,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成果。強化衛生監督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踐應用,確保國家衛生監督信息報告以及衛生行政許可、日常監督、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等全模塊應用和全員使用,保證系統功能得到全面發揮。
2、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狠抓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各項任務的落實,確保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順利實施;加強衛生監督協管的考核和指導,規范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內容、操作程序、考核制度和運行機制,進一步提升基層衛生監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鞏固和深化衛生監督派出機構內涵建設,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力量配備,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覆蓋率力爭達95%以上,形成以市衛生監督所總牽頭,縣(區)衛生監督所為主導,衛生監督分所為依托,鄉鎮及村級醫療機構為基礎的“關口前移、重心下沉、服務基層”的衛生監督網絡。
3、衛生監督隊伍建設與管理。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和省衛生廳以及我市衛生監督員培訓規劃,制定衛生監督員培訓計劃,建立市級衛生監督專家培訓師資庫;開展基層衛生監督復合型人才及衛生監督緊缺人才的培訓工作;按照衛生部要求做好衛生監督員網絡培訓工作。認真實施新修訂的《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以規范行政處罰和執法文書為重點,進一步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強化衛生監督機構行風建設,規范衛生監督執法行為。
二、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工作
4、打擊無證行醫。不斷拓展各種排摸渠道,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取締無證違法行醫行為,持續保持對無證行醫的高壓嚴打態勢;抓好大要案件查處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重視投訴舉報,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5、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繼續采取“天天到、周周查、月月清”的方式不斷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經常性衛生監督力度;加強醫療技術許可后的監管,深入開展醫療技術分級監管工作;加大醫療事故行政處罰和事后監管力度。
6、采供血監督執法。加強對采供血機構的日常檢查,規范采供血行為,保障臨床用血安全。
三、加強公共衛生監督工作
7、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進一步規范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加大飲用水和二次供水監管力度,嚴格供水單位衛生管理要求;認真組織實施2013年國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全面落實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任務;健全完善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機制和規范,嚴格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加強縣級以上疾控機構飲用水實驗室檢驗和衛生監督機構現場快檢能力建設;加強飲用水衛生宣傳工作。
8、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認真貫徹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范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工作。擴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覆蓋面,住宿場所、美容美發場所、游泳場所、洗浴場所量化分級實施率要達到100%;繼續加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對相關建筑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工作。
9、學校衛生監督。認真貫徹《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加強同教育部門的溝通協調,以學校傳染病防治及飲用水為主要內容開展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和托幼機構落實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管理、晨檢措施、教學設施衛生與環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有關衛生管理制度,加強對教學設施與環境、消毒管理等監督抽檢力度,保障廣大學生身心健康。
10、放射衛生監督。以創建環保生態市為契機,加強對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放射性危害控制和防護情況、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保護放射工作人員、受檢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督促各級各類醫療單位開展放射工作人員相關法律法規和放射防護知識培訓。
11、職業衛生監督。強化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全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縣(區)覆蓋率力爭達90%以上。
12、傳染病防治監督。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以醫療廢物處置、消毒隔離和傳染病疫情報告為重點開展督查,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分類、交接、收運等工作,確保集中回收處置工作運轉有序;加大對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衛生監督檢查的力度,確保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的衛生安全;組織開展“放心餐具”工程行動,加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管力度,完善與工商、食藥監等部門的協調工作機制。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加強衛生監督隊伍管理,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著力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推進衛生依法行政;緊緊圍繞社會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強化以醫療機構、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治監督等為重點的公共衛生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大衛生行政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和措施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緊貼發展大局,著眼民生需求,強化隊伍建設,完善體系建設,健全監督體制,增強執法能力,強化監督檢查,提高工作水平,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一)深化改革,不斷完善衛生監督體系
貫徹落實《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和《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改善衛生監督工作條件,進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和運行機制,推進衛生監督內設機構規范化。進一步完善衛生監管體系,提高衛生監督執法水平。推進衛生監督體系管理體制建設,充實執法力量,重點加強鄉鎮衛生監督協管機構建設,完善被監督單位衛生信息建檔,健全衛生監督信息網絡及業務系統,推進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將衛生監督工作窗口前移,功能下沉,進一步完善、明晰、細化衛生監督協管員監管職責和工作要求,指導協管員對管轄區域內醫療機構、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托幼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強化培訓,提高衛生監督隊伍素質
貫徹落實衛生部《2010-2020年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繼續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培訓方式,切實加強人才培養。一是制定培訓計劃。制定近三年的人才培訓方案,找準薄弱環節,把住實際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加強學習新知識。逐步豐富衛生監督員相關的基礎業務知識,提高衛生監督隊伍的整體素質。三是我所擬于2014年繼續舉行衛生監督員內部培訓和考核工作。
(三)嚴格管理,規范衛生監督執法行為
加強效能建設和行風建設。著力解決群眾反映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對照問題找差距,端正工作作風,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規范衛生監督隊伍管理,提高衛生監督隊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開展衛生監督專項稽查,推進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公仆意識,樹立衛生執法新形象。
(四)嚴格衛生許可,抓好源頭把關工作
1、嚴把衛生行政許可準入關,嚴格按照“一申請、二受理、三審查、四核準”的程序操作,并實行電子監察行政審批業務。在審查工作中一是要認真審查申請單位所提交的資料,二是要認真做好衛生學現場審查。
2、抓好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督促從業人員取得有效的健康證。
(五)深入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加強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
填寫公共場所監管被監督單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場所紙質和電子檔案。對轄區內住宿場所、沐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全年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2次以上,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營業、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上崗等違法行為。對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住宿場所、沐浴場所和美容美發場所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重點監督監測室內空氣質量和顧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實情況。
(六)加強學校衛生監督工作
根據學校特點,重點對學校、托幼機構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學校、托幼機構按照衛生部、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傳染病防控制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重點檢查晨檢及病因追蹤調查工作的落實,加強學生的健康教育,課程安排有健康教育課,提高廣大師生的健康意識。加強校舍、教學設施、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室配備等基本衛生條件的建設管理,對影響學生健康的學校、托幼機構教室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課桌椅等教學衛生環境開展監督檢查。會同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檢查,探索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七)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進一步加強對全縣集中供水單位的監督檢查,一是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每年2次(枯水期、豐水期各一次),監督覆蓋率達100%。主要檢查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持證情況,人員持健康證明情況,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制訂及落實情況、制水工藝流程、涉水產品索票索證情況等。對縣城集中式供水單位實行每次重大節會活動前監管。二是開展水質檢測,縣城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末梢水每月抽檢一次,鄉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每年抽檢二次。三是對集中式飲用水單位違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八)加強持證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檢查
1、依法執業監管。加大對全縣232家持證醫療機構的依法執業監督檢查力度,力爭檢查頻次達到2次/年,檢查覆蓋率達100%。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內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及注冊情況,以及各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包括超范圍執業、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等等。按照《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試行管理辦法》(粵衛[2011]1號)的文件精神,完善好各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情況,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保障醫療服務質量與醫療安全。
2、加強醫療衛生行業自律意識。加強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執業監督,增強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守法執業意識,根據基層醫療機構實際情況,擬1月份與鄉鎮村衛生站簽訂《醫療安全告知書》及《承諾書》,以推動醫療機構自覺改進服務,提高醫療質量,切實保障群眾醫療安全。
3、醫療機構校驗工作。根據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及要求,擬9-11月份對我縣持證醫療機構一年一次的考核校驗工作,實行現場校驗制,同時建立醫療機構信息登記制度和管理檔案,及時記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狀況和校驗結論,做到檢查與指導相結合,根據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意見,并追蹤落實整改情況。
4、加強對基層醫務人員醫療衛生法律及業務知識學習培訓。 進一步加大對醫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擬5月份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和安全、醫德醫風教育、法律法規、合理用藥、醫源性感染、診療技能和醫患溝通等等相關方面的培訓。培訓后對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行醫療衛生法律及業務知識考核,增強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診療水平和急救水平,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監管體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5、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宣傳,建立 “黑名單”及曝光制度。探索建立醫療機構行業信用體系,促進醫療機構誠信守法,規范執業,同時建立“黑名單”及曝光制度。通過新聞媒體、橫幅標語、宣傳欄、宣傳手冊、張貼告示等形式進行宣傳,廣泛深入宣傳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宣傳衛生監督動態。建立衛生行政處罰大案要案公告欄,對大案要案查處要加大曝光力度,擴大社會影響,震懾違法行為,努力為衛生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樹立衛生監督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
(九)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
1、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嚴厲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嚴歷打擊無任何醫療資格的游醫、假醫,及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醫活動;嚴歷打擊隱藏在居民家屬區及“走街串巷”的無證非法行醫活動。
2、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將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打著醫療機構的幌子利用欺詐手段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超范圍執業、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等不良行為。
3、嚴肅查處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4、嚴厲打擊藥店內“前店后診所”的無證行醫行為,依法取締“藥店內坐堂行醫”或以“義診”、“醫療保健咨詢”等名義非法開展的醫療活動。
5、嚴肅查處非法從事性病、婦(男)科診療活動和其它未經審批擅自從事性病診療的違法行為。
(十)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消毒效果監測及醫療廢物處置工作
1、繼續抓好《傳染病防治法》的宣傳貫徹,利用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傳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職責、公民應當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增強全社會依法防治傳染病的觀念。全面開展傳染病疫情報告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保健機構疫情網絡報告情況,嚴肅查處隱瞞、緩報疫情,造成傳染病擴散傳播的典型案件。加強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監督檢查工作,特別是冬春交替期間,可能出現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強化各醫療機構、學校及公共場所有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應急方案,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知識培訓,增強意識。
2、擬在7-8月份聯合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對全縣醫療機構的消毒效果監測工作。監測各醫療機構的消毒劑、消毒器械、紫外線輻照強度、治療室、主要功能室空氣是否符合《消毒技術規范》的要求。擬建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腔鏡診療設備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術室使用中的消毒液進行監督檢測,做好消毒劑和一次性醫療用品監督工作。嚴肅查處違反《消毒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醫療單位。
3、檢查各醫療機構的廢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及醫療廢物的處置途徑等情況。醫療廢物處理是否符合《廣東省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監督檢查縣城區域內各醫療機構將醫療廢物交由梅州市金川醫療廢物處置有限公司統一回收處理。并按實際情況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擴大統一回收范圍。
2006年,××縣衛生監督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為指針,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衛生方針政策,圍繞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衛生監督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這一目標開展工作,進一步規范管理,調整服務功能,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執法水平,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依照《縣衛生監督局規章制度》,加大衛生行政管理執法力度,確保完成上級行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主要指標
(一)食衛、公衛衛生許可證辦證率95%;
(二)健康證辦證率95%以上;
(三)食品衛生抽檢合格率90%以上,餐具消毒合格率85%以上;
(四)醫療機構消毒監督覆蓋率95%以上,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回收率85%以上;
(五)衛生監督信息上報及時完整率100%;
(六)行政投訴、處罰案件結案率100%;
(七)放射衛生許可證審、換、發證率100%,健康證辦證率100%;
三、工作重點
(一)綜合衛生監督工作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
1、加大宣傳力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全年設立宣傳咨詢點,出動宣傳車巡回宣講宣傳活動不少于4場次。及時收集全縣衛生監督信息,全年發表信息、新聞稿件20篇以上,并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完整、及時率100%。對違反《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通過電視新聞公開曝光,對好的典型大張旗鼓地宣傳。
2、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做好衛生許可證申請受理及證件發放工作,加強預防性衛生監督的設計審查和現場審核工作。嚴把審核換發證關,嚴格按許可程序發放衛生許可證,做到“誰發證、誰負責”。
3、加強衛生監督員業務培訓工作,建立嚴格的培訓制度。業務學習由各職能股(室)負責,要有學習筆記備查。
4、規范衛生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提高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建立嚴格稽查制度,每月稽查一次,將稽查情況收集反饋各業務科室落實,提高辦證率、衛生學審查率、監督監測頻率,每月將工作進度及各種監督監測數據書面報辦公室。
5、受理各種衛生投訴案件,及時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督導各職能科室調查處理。為較大數額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與行政賠償提供相應法律法規依據,建檔率100%,結案率100%。
(一)、食品衛生監督
1、加大監督力度,提高辦證率。加強對餐飲、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監督力度,辦證率要在2005年基礎上有所提高。加強體檢工作,對檢查出的傳染病從業人員堅決調離。
2、嚴把衛生許可審查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是不具備基本衛生條件的一律不辦,對進行整改后仍達不到衛生要求的堅決取締。實行發證責任追究制,誰簽字誰負責,徹底改變重許可輕監督的工作作風。
3、加大日常監督力度。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分地段、分鄉鎮,劃片包干到人,責任人定期到責任區進行監督檢查,監督覆蓋率95%以上。
4、加大抽檢力度。古夫鎮每季度,其他鄉鎮每半年進行一次餐具消毒效果監測,奶制品、鹵制品、調味品、糕點、油料、豆制品每年監測1-2次,純凈水每季度進行一次監測。監測結果在電視上進行公告,并對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5、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知識培訓工作。食品從業人員在健康證發放之前,進行一次培訓,對大型賓館、超市各學校食堂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工作,并與大型食品單位簽定安全責任書。
6、將食品衛生量化分級工作納入日常監督工作。根據《關于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審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大食品量化分級工作力度,將量化分級納入日常工作中。
7、開展各項專項整治,加大食品專項整治力度。開展奶制品、豆制品、集貿市場、學校食品、生活飲用水等專項整治活動。
8、及時處理各種舉報、投訴案件。對群眾舉報的投訴案件,及時進行處理,做好案件記錄。
9、做好食物中毒預防工作。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時進行檢查、指導、培訓,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加大食品抽檢,節假日專項整治力度,實施食品安全預警制度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
1、依照《全國衛生監督工作規范》認真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建立公共場所本底資料。
2、對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條例》及《實施細則》,進一步對我縣公共場所行業的“硬件設施、衛生管理、公共用具消毒”等加強管理,嚴格衛生許可條件,把好公共場所發證關,提高核、發證質量。
3、加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和公共場所用具的監測力度,對公共場所公共用具的消毒情況進行抽樣監測,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全年監測收入達到2萬元。
4、加大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管理力度,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經營者的衛生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
5、加強公共場所化妝品使用的衛生執法檢查工作,杜絕假冒偽劣化妝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6、積極完成上級下達的專項衛生監督監測工作計劃。
(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對全縣集中式供水單位及涉水產品生產銷售單位進行衛生監督。
1、建立健全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檔案。
2、加強供水單位新、改、擴建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
3、嚴把供水單位的衛生許可關,負責對核、換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現場衛生監督審核。
4、依法對供水單位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和抽檢工作,對縣自來水公司全年監測18次以上,對各鄉鎮及其他水廠全年監測2次以上,并將抽檢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5、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體檢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
(四)、職業病防治
1、加大宣傳力度。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進行職業病防治宣傳;在安全咨詢月期間在街上進行一次咨詢活動,并深入廠礦企業發放宣傳單,對企業領導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
2、做好職業危害企業衛生學審查工作。加強對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衛生監管力度,做好職業危害預評價工作。未經職業危害預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進行建設,對已經生產而產生職業危害項目的,要加強整改。
3、加強與各部門配合。通過與安全局、建設局合作與協調,切實加大監管力度,明確各自職責,加強溝通,形成強有力的監管鏈,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的發生。
4、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職業病防治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治理專項整治工作,舉辦一期企業負責人培訓班。
5、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監護工作。對全縣電站、煤礦、石材企業工人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全年監測收入達到2萬元。
(五)、學校衛生監督
1、進行春秋兩季開學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學校食堂與食品經營店的周邊環境、內部環境、”四防”設施、消毒情況、食堂采購與貯藏、學校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衛生狀況、衛生許可證辦理情況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傳染病防治情況。
2、做好學生健康體檢工作。認真督促各學校完成本校學生的健康體檢,做好資料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
3、做好兩考期間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在中、高考期間,嚴格按照重大活動食品保障預案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力度,派駐衛生監督員到現場進行監督,保證兩考期間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4、做好學校衛生培訓工作。舉辦兩期學校負責人培訓班,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學校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等。
5、與學校負責人簽定責任書。在春秋兩季開學時,與全縣以各學校有關負責人簽定學校食品安全責任書。
6、推行食品衛生量化分級。在縣直職學校及鄉鎮中心中小學實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六)醫療衛生監督
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指導,規范執業活動:
(1)、每半年對縣醫療中心、婦幼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控制機構、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各鄉鎮衛生院的醫療執業活動進行一次檢查;
(2)、每季度對全縣個體醫療服務機構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3)、每年對全縣各村衛生室的醫療衛生服務、傳染病防治、疫情報告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
(4)、每次檢查活動結束后及時進行書面總結、整理上報工作;
(5)、對醫療機構在執業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取證,并對調查屬實的案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或者處罰意見。
3、加大非法行醫打擊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2005]21號)及《宜昌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精神,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并認開展各項專項整治活動,努力凈化醫療服務市場。
4、加強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建立相應規章制度,加大對醫療廢棄物的監管力度,特別是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的監管力度,結合實際做好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回收處理工作。
5、加強對全縣醫療機構、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托幼機構的消毒監測工作:
(1)、元月至六月份對縣醫療中心、疾病控制中心、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各鄉鎮衛生院進行一次醫院消毒監測;
(2)、六至九月份對全縣部分村衛生室進行一次消毒監測;
(3)、十至十二月對縣醫療中心、疾控中心、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全縣個體診所、托幼機構進行一次消毒監測;
(4)、消毒監測結果將在××新聞媒體上和××衛生期刊上進行公示,并在衛生系統內進行通報;
(5)、對監測不合格的單位將加大監管力度及時進行指導整改,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衛生行政處罰;
(6)、熱情接待、及時處理群眾對醫療機構的來信來訪、投訴案件;
(7)、加強醫護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一條為加強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保證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對在出入境口岸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飲用水服務的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本轄區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檢驗檢疫機構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衛生許可管理;對在出入境口岸內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飲用水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實行健康許可管理。檢驗檢疫機構對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實行風險分析和分級管理。
第五條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標準對出入境口岸食品進行衛生監督管理。尚未制定國家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相關標準進行衛生監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許可管理
第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新建、擴建、改建時應當接受其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的衛生監督。
第七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口岸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當向其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以下簡稱《衛生許可證》,見附件1)。
第八條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衛生條件:(一)具備與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衛生環境、衛生設施及設備;(二)餐飲業應當制定符合餐飲加工、經營過程衛生安全要求的操作規范以及保證所加工、經營餐飲質量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三)具有健全的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四)從業人員未患有有礙食品衛生安全的傳染病;(五)從業人員具備與所從事的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相適應的食品衛生安全常識。
第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時,須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以下材料:(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二)《營業執照》復印件(取得后補交);(三)內部衛生管理組織、制度和機構資料;(四)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書》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五)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和生產工藝流程圖;(六)生產原料組成成份、生產設備資料、衛生設施和產品包裝材料說明;(七)食品生產單位提交生產用水衛生檢驗報告;(八)產品衛生標準、產品標識,生產產品的衛生檢驗結果以及安全衛生控制措施;(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規定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書面憑證。對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規范的,應當當場或者在受理后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補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檢驗檢疫機構受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進行現場衛生許可考核及量化評分。檢驗檢疫機構根據材料審核、現場考核及評分的結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現場考核時間除外,現場考核時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并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或者送達衛生許可證件。《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1年。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期滿前30日內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變更生產經營項目、變更法人、變更單位名稱、遷移廠址、改建、擴建、新建項目時,應當向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停業時,應當到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注銷手續,繳銷《衛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向異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提供食品及食品用產品時,可憑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到該地的檢驗檢疫機構備案。
第三章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第十四條檢驗檢疫機構對從業人員實行健康許可管理。從業人員每年必須到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五條從業人員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健康證明書》。申請辦理《健康證明書》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健康證》申請書;(二)有效的身份證明;(三)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對經審查合格的從業人員,頒發《健康證明書》。《健康證明書》有效期為1年。取得《健康證明書》的人員,方可從事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第十六條
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監督、指導和協助本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從業人員應當具備食品衛生常識和食品法律、法規知識。
第十七條檢驗檢疫機構將健康檢查合格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結果制作成胸卡(見附件2)。從業人員工作時應當佩帶胸卡以備檢查。
第四章食品衛生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加強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采購食品及原料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查閱衛生許可證。向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的單位應當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同時應當建立銷售食品及原料單位的衛生檔案。檢驗檢疫機構定期對采購的食品及原料進行抽查,并對其衛生檔案進行審核。衛生檔案應當包括下列資料:(一)營業執照(復印件);(二)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三)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四)使用進口原材料者,需提供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復印件);(五)供貨合同或者意向書;(六)相關批次的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七)產品清單及其他需要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衛生規范的要求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情況;(二)衛生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情況;(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衛生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情況;(四)食品生產、采集、收購、加工、貯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情況;(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狀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以及索證情況;(六)食品衛生檢驗情況;(七)對食品的衛生質量、餐具、飲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進行現場檢查,進行必要的采樣檢驗;(八)供水的衛生情況;(九)使用洗滌劑和消毒劑的衛生情況;(十)醫學媒介生物防治情況。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日常衛生監督,應當由2名以上口岸衛生監督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規范填寫評分表。評分表須經被監督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核實無誤后,由口岸衛生監督員和被監督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共同簽字,修改之處由被監督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簽名或者印章覆蓋。被監督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拒絕簽字的,口岸衛生監督員應當在評分表上注明拒簽事由。
第二十二條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根據食品衛生檢驗的有關規定采集樣品,并及時送檢。采樣時應當向被采樣單位或者個人出具采樣憑證(見附件3)。
第二十三條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應食品、飲用水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供應食品、飲用水前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經檢驗檢疫機構對供貨產品登記記錄、相關批次的檢疫合格證和檢驗報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有關資料等審核無誤后,方可供應食品和飲用水。
第二十四條航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推行生產企業良好操作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質量控制與保證體系,提高食品衛生安全水平。
第五章風險分析與分級管理
第二十五條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結合現場監督情況,對出入境口岸食品實行風險分析和分級管理。
第二十六條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組織技術力量,對口岸食源性疾病發生、流行以及分布進行監測,對口岸食源性疾病流行趨勢進行預測,并提出預防控制對策,開展風險分析。
第二十七條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對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衛生許可審查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的結果,對不同類型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分級管理。(一)衛生許可審查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均為良好的單位,評為A級單位。檢驗檢疫機構對A級單位每月監督1次;(二)衛生許可審查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有一個良好的,評為B級單位,檢驗檢疫機構對B級單位每月監督2次;(三)衛生許可審查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均為一般的,評為C級單位,檢驗檢疫機構對C級單位每月監督4次;(四)衛生許可審查結論為差,或者衛生許可審查結論為良好,但是日常衛生監督較差的,評為D級單位,檢驗檢疫機構對D級單位不予衛生許可,或者次年不予續延衛生許可。
第二十八條檢驗檢疫機構對不同級別的單位進行動態監督管理,根據風險分析和日常監督情況,每年1次進行必要的升級或者降級調整(見附件4)。
第二十九條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食品預警通報,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相關食品向出入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供應。
第三十條
出入境口岸發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源性疾患等事故時,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啟動《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及時處置,并根據預案要求向相關部門通報。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
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一)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二)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的;(三)允許未獲得《健康證明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或者對患有有礙食品衛生安全的傳染病的從業人員不按規定調離的;(四)拒不接受檢驗檢疫機構衛生監督的;(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
第三十二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一)未取得《健康證明書》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二)偽造體檢報告的;(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
第三十三條
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二、凡被選作蚊香原料的殺蟲劑,增效劑、填充劑等,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1.低毒、低殘留、生物降解快,體內無積蓄;
2.無異味,對皮膚、粘膜無刺激,無過敏反應;
3.無致癌、致畸、致突變;
4.殺蟲劑、增效劑及填充劑在熱分解過程中不產生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三、除目前已允許使用的天然除蟲菊、強力畢那命、K-4F粉、殺蟲靈等的丙稀菊酯、甲醚菊酯、炔呋菊酯和三氯殺蟲酯外,不得任意用其它殺蟲劑作蚊香原料。用來噴灑殺蟲的煙霧劑、噴灑劑、氣霧劑內混用的農藥或增效劑,不得任意混入蚊香內。對八氯二丙醚增效劑(S-421或S1),有專家認為點燃后可產生致癌物質,在該藥沒有證實對人體無害以前,不得使用。已含有此增效劑的蚊香,不得投放市場。
四、選用新的殺蟲劑、增效劑作蚊香原料時,必須經農藥檢定部門指定的單位作毒性、毒理試驗,取得可靠的安全性數據,并經專家評定對人體無害后,方可選用。
五、吸入人體內妨礙健康的有害物質的種類很多,但經實際調查可在蚊香內殘留的有:DDT、666、砷化物、硫化物及苯并芘。這些物質在蚊香內的含量不得超過下列指標。
1.DDT和666的總含量不得超過50mg/kg;
2.砷化物的含量(以氧化砷計),不得超過5mg/kg;
3.硫化物的含量(以SO2計),待定;
4.苯并芘的含量(點燃后),待定;
六、蚊香對成蚊的藥效,以蚊香點燃后的KT50值為標準。為評定蚊香藥效,進行衛生監督,將蚊香劃為四級:
1.KT50值少于2分鐘為特級;
2.KT50值2-3分鐘為一級;
3.KT50值3分1秒-5分鐘為二級;
4.KT50值5分1秒-8分鐘為三級;
KT50值在8分鐘以上,則為不合格蚊香,不得投放市場,KT50值的測定,以統一規定的密閉圓筒法為準。
七、為防止蚊香摻假、冒牌,便于進行檢驗和衛生監督,每小盒蚊香均應有如下標記:
1.產品的主要成份及有效期;
2.注冊商標,生產牌號及生產許可證號;
3.生產廠各級廠址;
4.產品批號及出廠日期;
5.質量檢驗員。
八、各蚊香生產、加工單位,必須把所產蚊香的品種、牌號、原料、配方、毒理安全性等有關資料,向省級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登記,經檢驗合格后,由省愛衛會辦公室、衛生廳(局)聯合簽發《蚊香衛生許可證》,投產后衛生防疫部門繼續進行不定期抽樣檢驗。各被檢單位須繳納檢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