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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省政府和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其中企業國有資產較少的自治州和海東行署,經省政府批準,可以不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但應當確定有關部門行使國有資產監管職責。
第四條 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是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州、市國資委)是分別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省國資委對下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企業,由省政府確定,授權省國資委公布,并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企業,分別由本級政府確定并公布,或授權本級政府國資委公布,并報省國資委備案。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
第六條 各級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第七條 所出資企業及其投資設立的企業,享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人財產權和企業經營自主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 所出資企業應當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不得損害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和義務,依照《條例》和《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青辦發[2004]9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實際,建立健全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的選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第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一)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企業負責人;
(二)任免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并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的任免建議;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推薦國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人選,并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人選的建議;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參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
第十二條 省政府和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海東行署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任免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確定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提出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標準。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其對所出資企業派出的企業負責人的獎懲。
第十四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第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政府批準。
國有獨資企業決定其投資設立的子公司的資產重組、股份制改造、公司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對外投資、重大產權處置、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并按規定權限辦理。
第十六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所出資企業中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第十七條 所出資企業中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包括其所屬的全資、控股和參股的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企業投資、產權處置、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事先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或請示,并依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將其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所出資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被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國有獨資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并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分配和使用,并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所出資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計劃、發展戰略計劃,依照本省發展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履行出資人職責;所出資企業在進行項目或股權投資時,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明確投資項目決策者和實施者的責任,重大投資要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或備案;所出資企業不得進行高風險和違規投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所出資企業中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和國有股東代表應當慎重對待和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
第二十四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結合的監督制度;監事會的組成、職權、行為規范等,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務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第二十六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
第二十七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第二十八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要求進行投資或違規擔保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紀律處分;造成企業損失的,企業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仍由財政部門管理;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轉入經營性國有資產、以及地方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經政府授權,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制定的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關于確認中咨資產評估事務所等26家資產評估機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資格的通知》〔國資辦發(1993)53號〕,下列26家評估機構獲得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資格。各有關評估機構接到本通知后速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評估中心聯系,辦理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事宜。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編號如下:
中咨資產評估事務所 No. 0000057
海南資產評估事務所 No. 0000058
海南大正會計師事務所 No. 0000059
南寧市資產評估事務所 No. 0000060
柳州市資產評估事務所 No. 0000061
深圳蛇口信德會計師事務所 No. 0000062
宜賓地區資產評估事務所 No. 0000063
重慶審計事務所 No. 0000064
上海東亞會計師事務所 No. 0000065
上海長信會計師事務所 No. 0000066
上海中華社科會計師事務所 No. 0000067
山東濟南審計師事務所 No. 0000068
無錫公證會計師事務所 No. 0000069
福州資產評估事務所 No. 0000070
黑龍江興業會計師事務所 No. 0000071
山西省資產評估中心 No. 0000072
河北省資產評估公司 No. 0000073
新疆審計師事務所 No. 0000074
北京德威評估公司 No. 0000075
武漢市審計事務所 No. 0000076
天津會計師事務所 No. 0000077
江西會計師事務所 No. 0000078
天津市資產評估事務所 No. 0000079
南昌會計師事務所 No. 0000080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經濟結構調整中的國有資產運營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26lt;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26gt;的通知》([20__]102號),根據國家及XX市關于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某縣國有資產行政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各類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
第三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四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縣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對整體企業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劃轉、置換和轉讓。
第五條占有單位有其他經濟行為,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國有資產評估。
第六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購非國有資產:
(二)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
(三)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第七條占有單位有本規定所列評估事項時,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注冊資產評估師及評估機構對其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承擔法律責任。占有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八條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九條經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縣財政局負責核準;縣級重大經濟事項的范圍、標準由縣政府確定。
(一)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包括:
1.縣政府批準成立授權營運機構、企業集團;
2.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
3.國有企業整體轉制破產項目和債轉股項目;
4.縣級國有資產用于境外或外埠投資的項目,與中央、市級單位合資或合作,并且占控股地位的項目;
5.縣政府批準實施的其它重大經濟事項。
(二)占有單位在評估機構進駐之前5個工作日內,應向縣財政局書面報告有關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縣財政局認為必要時,可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檢查。
(三)核準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占有單位應于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5日內上報其主管部門初審;
(1)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初審;
(2)各委、辦、局所屬企事業單位報各委、辦、局初審。
2.經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占有單位最遲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向縣財政局提出核準申請;
3.縣財政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要求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審核,下達核準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h財政局認為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審核。
(四)占有單位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應向縣財政局報送下列文件:
1.有關部門審查同意轉報縣財政局予以核準的文件;
2.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
3.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4.資產重組方案或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其他材料;
5.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細表及其軟盤);
6.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承諾函。
(五)縣財政局主要從以下方面予以審核:
1.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是否合法并經批準;
2.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評估資質;
3.主要評估人員是否具備執業資格;
4.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5.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否適當;
6.評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
7.評估過程、步驟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其他。
第十條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核準項目以外,對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是指占有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后,在相應經濟行為發生前將評估項目的有關情況專題向縣財政局、國有資產授權單位(以下簡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主管委、辦、局報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為。
(一)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的管理。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委、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無上級主管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縣財政局負責。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子公司以下企業,各委、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的企
事業單位的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工作,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各委、辦、局負責。評估項目涉及多個國有產權主體的,按國有股最大股東的資產財務隸屬關系辦理備案手續;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可委托其中一方辦理備案手續。
(二)辦理備案手續需報送以下文件材料:
1.占有單位填報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2.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可以軟盤方式報);
3.其它材料。
(三)辦理備案手續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將備案材料逐級報送縣財政局或授權單位等部門;
2.縣財政局或授權單位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齊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四)評估項目備案后,需對評估結果進行調整的,占有單位應自調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原備案表由備案機關收回。
第十一條縣財政局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縣財政局及授權單位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占有單位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十二條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作價參考依據;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10%(含)以上的,占有單位應就其差異原因向縣財政局做出書面說明。
第十三條建立資產評估項目報告制度,按要求將核準和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逐項登記建立檔案,授權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及年度終了15個工作日內將其受理的評估備案項目情況統計匯總后報縣財政局,由財政局統一匯總,定期上報縣政府和市財政局。
第十四條縣財政局應當加強對資產評估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確保核準項目、備案項目經濟行為和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的合法性。
第十五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辦法,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并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由縣財政局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上報市財政局核準后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財政局上報市財政局核準后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應當辦理核準、備案手續而未辦理;
(三)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
占有單位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縣財政局可以宣布原評估結果無效。
第十七條縣財政局對占有單位在國有資產評估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建議其上級單位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縣財政局、授權單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由縣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對于境外國有資產的評估,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縣屬城鎮集體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鍵詞】 國有資產 管理體制 缺陷 對策
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構建符合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對于改善我國市場經濟布局,完善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長期以來,國有資產管理問題一直是制約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問題。國有企業經營效益不佳,大量國有資產流失,歸根結底都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弊端造成的。完善當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創新,盤活國有資產存量,促進國有資產使用效率提升,事關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事關我國社會主義改革事業的興衰成敗。本文重點分析現行國有資產管理的現狀與缺陷,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措施,以期能為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完善和創新發展提供有益參考。
一、我國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主要缺陷及成因分析
1、缺乏對國有資產管理思想重視和理論創新認識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存在缺陷和不足,其關鍵是理論研究與思想重視程度的不足。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必須從理論研究與創新、工作思路以及管理制度方面著手,用先進的理論和方法進行國有資產管理。但當前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管理部門對國有資產的認識還不夠,缺乏深入的理論研究與創新,沒有清晰地界定國有資產內涵,也沒有明確國有資產管理目標。具體而言,首先,缺乏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重視。許多單位、部門以及個人缺乏對國有資產的重視,往往重視有形資產,忽視無形資產;重視國有資產的使用,輕視國有資產的監管,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丟失、損毀、閑置浪費等,嚴重制約了國有資產使用效率的提升,無法充分地體現國有資產價值,不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其次,缺乏對市場經濟環境下國有資產的認識。企事業單位都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給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帶來一定的挑戰,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缺乏創新思維和與時俱進的觀念,忽視了將先進的、科學的資產管理理念運用到企業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上,忽視了國有資產的效率、效益、規模、結構以及質量,忽視了國有資產管理質量的提升,這不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價值。
2、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設置不夠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
雖然我國設置了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地方上設置了國有資產管理局,但由于國有資產管理局是財政部門的下屬機構,并沒有充分地履行獨立的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制約了其真正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權利。國有企業內部,有些設置了專門的資產管理機構,而有些沒有設置專門的資產管理機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如:財產保護措施不力;不相容職務分離不徹底;授權審批制度不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不規范;預算控制不嚴;企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額資金支付業務,沒有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給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帶來巨大的破壞,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據國家審計署2014年披露的11家央企2012年度財務審計結果中顯示:某集團2003年11月、2006年7月至8月和2008年2月,在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未經集團董事會研究、未報發展改革委核準的情況下,分別與巴基斯坦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美國曉業貿易公司和澳大利亞蘭伯特角公司合作開發3個境外礦山,截至2012年底,累計投入分別為7.7億元、14.4億元和33.56億元,形成虧損分別為5.2億元、2.73億元和23億元。
3、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離不開健全的法律制度的建設。目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依舊存在缺陷,國有資產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國有資產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也缺乏明確的范圍和方向。這主要是我國對國有資產體制的基礎理論的認識還存在缺陷,造成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設中的法律建設還存在不足。首先,我國關于國有資產的法律法規分散于憲法、公司法、證券法、物權法等法律中,缺乏針對國有資產管理的專門法律,而且在各個法律條款中,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存在差異,法律的調整范圍也存在區別,不利于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科學高效管理。其次,雖然國家出臺了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條例和政策文件,但是這些文件和條例十分分散,沒有針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設進行詳細的規定,例如:對現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規定,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規定,尤其是關于如何規范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化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規定更是少見。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等內容十分混亂,其效力和適用性也很低。這些都可以表明我國關于國有資產管理建設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還存在嚴重缺陷和不足,尚未形成科學的國有資產管理法律體系,無法推動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創新發展。
4、國有資產產權和使用權不明確
國有企業的資產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家需要通過政府機構來實現這種所有權職能。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和實際支配者對國有資產具有巨大的權力,而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國有資產的實際使用者和經營者,沒有獨立的支配國有資產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履行了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社會經濟管理雙重職能,政府難以明確自己的定位,造成政府在行使社會公共管理權力和國有資產管理權力兩種權力時出現不規范的情況,以致政企合一和管理混亂。國家對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的劃撥,下放權力給企業,造成了對國有資產產權的侵害,影響了國有資產產權結構的確定性,導致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的短視行為,產生機會主義。我國在國有資產管理中依舊存在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情況,制約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利于國有資產管理效率的提升,影響經濟健康運行。政府在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履行中,對企業提出許多非經濟性的目標,使得國有企業在職能履行中承擔了部分政府職能,而政府在進行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也存在越級管理,干預國有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情況。國有資產管理的產權不明確,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深化改革,制約了國有資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職能的履行和功能目標的實現。
二、改革和完善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措施
1、構建和規范獨立、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個統一的、明確的、完善的、權威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代表國家統一地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權利和職能。在國有企業內部設置專門的資產管理機構和資產管理專員,負責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活動,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機制
建立和實施一套統一、高效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機制,有助于提升企業內部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以防國有資產流失。企業要成立專門的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和風險管理部門,強化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要加強財產記錄和實物保管,妥善保管涉及資產的各種文件資料,避免記錄受損、被盜、被毀。對于重要的文件資料,應當留有備份,這在計算機處理條件下尤為重要;定期盤點和賬實核對,若發現盤點結果與會計記錄不一致,應當分析原因,查明責任。要建立嚴格的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明確規定各個機構和崗位的職責權限,使不相容崗位和職務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對于“三重一大”事項,即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額資金支付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3、加強對國有資產法制化管理
改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存在的缺陷,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學的國有資產管理法律體系,通過明確的管理條例和細則,逐漸地構建和樹立全面的、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體系。通過法律法規,能夠有效地明確國有資產管理的權責,確定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與責任,界定國有資產管理的內涵以及價值功能,克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存在的缺陷。國有資產法律體系的構建,是推動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手段,通過法律手段和制度手段的有效結合,樹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實現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必須規范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通過對國有資產的配置、程序和具體方法的明確規定,實現國有資產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讓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更加的程序化、規范化。
4、明確國有資產產權和使用權,優化國有資產結構
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應該堅持產權和使用權的明確劃分,明確產權管理,將現代產權約束機制引入國有資產管理中。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實際出資人,應該減少對國有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干預,即使是對完全控股的企業,也不能進行過度的干預,確保企業作為完整的獨立法人資格,政府作為出資人應承認和尊重企業擁有獨立的完全的法人資格。政府以固定的身份參與企業的股權管理,但是不能夠作為實際出資人過分地干涉企業正常經營。通過對國有資產進行分級所有,促進國有資產的結構和優化。其次,國有資產管理的目的更多是追求應有的社會效應,推動社會功能的調節與平衡,政府應該更多地將精力投入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過程中,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通過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減少對國有企業過多的行政干預,釋放企業活力,促進國有企業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加強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力度
我國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體制。各級審計機關要定期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對違紀違法行為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對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否健全關系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國有資產的利用效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充分認識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和價值,正確處理國有資產的產權問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組織機構,改善國有資產管理的程序和規范,建立健全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各級審計機關的監督力度,推動實施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推動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創新,構建高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促進國有資產管理能夠順應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和依法治國的要求,促進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和價值功能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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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 資產管理 措施
根據國家的相關標準,國有企業資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固定資產主要包括企業不能移動的廠房和設備,流動資產主要包括企業生產經營中材料、成品等所需要的資金,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主要是表達國有企業當前資產的存在形態,例如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則屬于無形資產,而有形資產主要體現在廠房、設備等實物形態資產方面,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從而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當前我國國有企業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企業出資人制度不完善
國有出資人制度是指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當前,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受資產管理多元化的影響,目前大多數國有企業資產在形成上存在渠道多頭,資產管理分散的現象,也存在政出多門的現象,甚至企業需要向多個政府部門負責匯報,但是,大多數企業相關部門在工作上缺乏協調,真正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的部門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規章制度的建立。
(二)國有資產執法力度不夠
當前,受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影響,企業國有資產缺乏法律保障,同時立法和執法也存在不完善的現象,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國有資產管理法規不夠健全,國有資產的法規大多數都是屬于企業部門的規章制度,并且大多數法規都是以暫行規定的形式存在的,導致建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在實踐操作中缺乏執行力度,在2008年,我國就出臺了《國有資產管理法》,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該法規已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國有企業的發展需要,該法規在經濟業務上缺乏法律保障,導致大多數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只注重企業內部組織部門、主管部門的管理,卻忽略了資產管理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性;第二,國有資產監督也存在執行不夠的現象,責任主體也不明確,在國有資產管理經營中,通常需要強有力的法律監督體系作為支撐,我國國有企業資產監督體系主要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等外部監督體系和監事會、董事會等內部監督體系構成,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我國國有資產存在外部監督體系執行力度不夠的現象,例如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常常出現作假驗證證明的現象,這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另外,受政府的約束,大多數國有企業的產權都歸政府所有,但是,政府主要是采用分別行使管理職能的方式,其管理職能主要分散在財政部門、中央企業工委等部門中,進而形成了多頭管理的資產管理,由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沒有和政府的出資人職能分開,各部門的責權也不明確,并且政府時常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干預,導致國有企業資產在管理中面臨的問題日益凸顯。
(三)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不高
受資產重復購置和配置不合理的影響,當前,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存在國有資產閑置的現象,甚至資產閑置的比例已達到了26%以上,資產使用率不高,尤其是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這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資產的經濟效益。
二、完善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措施探討
當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存在政企不分、政府對國有資產多頭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不高的現象,針對當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政府和國有企業應引起高度重視,通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監督體系和資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機構和規范改革改制行為,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推動我國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改革。
(一)完善我國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監督體制
在建立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上,第一,應將政府的管理職能和國有出資人的職能分開,從而解決當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上存在政企不分、企業不能成為市場主體的問題,這就要求國家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分別行使管理職責,包括政府、政府組建的專門機構和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其不能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但是政府及其他部門不能履行出資人職能;第二,建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切實維護所有者的權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法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根據我國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做好對國有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并維護所有出資企業在市場經濟主體的各項權益,以保證所出資企業的經濟效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時,應根據財務管理制度、資產評估制度等來進行監管,避免資產流失而影響所出資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所出資企業享有企業的經營自,這樣不僅切實維護了企業與國家利益的一致性,也充分調動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第三,正確處理好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與所出資企業之間的關系,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原則,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是國家的代表,其依法享有企業出資人和選擇經營者的權利,從而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另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也應切實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各項權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確保企業法人地位的獨立性,只有讓企業具有經營自,才能提高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雖然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需要依法對所出資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但是,其主要體現在產權上的監管,而不是行政性監管,因此,理順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所出資企業之間的關系,建立健全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系,從而實現國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二)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機構,明確各個部門的責權
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應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注重產權明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科學管理等內容,建立董事會、股東大會、監事會及規定各個部門的權利和義務,并根據法律法規建立規范的內部管理機構,對于股東會的職責,應做好經營方針的決策,并能夠完成企業的投資計劃;做好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批準;審批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等;對于董事會的職責,應負責召集股東會,向股東會做好報告工作;做好企業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對于監事會,其主要由企業職工代表組成,主要職權有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會、經理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等,但是,在建立企業法人治理機構上,應根據不同企業的情況來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以保證企業各個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和發展,從而建立高效運行的管理機制。
(三)規范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改革
為了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防范資產流失,在國有資產管理中,第一,應規范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改制程序,做好企業的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對改制企業資產進行審計,并清查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法》對改制資產進行評估,以保證防止資產流失;第二,建立國有產權交易制度,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以防止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因此,在企業該組轉制的程序中,應確保企業職工公開,做好對企業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在公開的產權交易市場中,應采用競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堅持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從而規范交易市場行為;第三,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經營機制轉換過程中,應通過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企業職工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有助于推動國有企業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同時也是國有企業最基本和最關鍵的管理工程,因此,在國有企業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應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如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等,從而減輕國有企業的人員負擔,為了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應做好失業救濟、再就業工程的結合,通過政府的指導和扶持,提供下崗職工的再就業能力,并開展再就業培訓工作,對職工子女采用免學費等措施,從而讓職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另外,對于低收入的退休人員來說,應建立退休人員生活保障制度,尤其是對于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應加快醫療保險的改革,確保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得到保障,從而提高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水平,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發生。
三、結束語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在當前國際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應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和監督體系,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并完善法人治理機構,提高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水平,進而提高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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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水力發電廠 資產管理 內部控制 策略
1、國有水力發電廠資產管理和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存在問題
對于國有水力發電廠來說,資產是其順利運行和實現發展的物質保障,只有對資產進行有效運用,才能為企業創造出更多價值,才能保證企業的近期效益和長期遠景,這就決定了資產管理的重要性;企業資產內部控制對于保證企業經濟資源的安全、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具有重要作用,是管理者做出科學決策的基礎,通過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還能夠防止企業管理滑坡,遏制企業資產流失勢頭,加快改組改制進程,提升企業適應快速變化著的外界環境的能力,最終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梢姡龊觅Y產管理和內部控制對國有水力發電廠來說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國有水力發電廠的資產管理和內部控制尚存在一些問題,在資產管理方面,普遍存在重資金管理、輕實物管理的現象,而國有水力發電廠的固定資產在資產總額中占有很大比重,幾乎達到50%以上,由于重貨幣、輕實物管理現象的存在,國有水力發電廠的資產管理呈現出一定滯后性,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管理層和基層財務人員沒有對資產管理工作給予高度重視,資產管理制度存在嚴重缺陷,可執行性較低,物資采購管理也比較粗放;物資采購部門、技術部門、生產部門、財務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協調,物資采購預算難以得到保證,會計核算工作存在不規范現象,導致財務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較低。在內部控制方面,由于長期以來受到計劃經濟影響,國有水力發電廠管理較為粗放,對內部控制概念不明確,很多企業缺乏完善的內控體系;會計和財務區分不足、權責不清,容易將兩者聯合起來辦公,造成財務監督失效;大多數國有水力發電廠審計部門都非常重視自身的監督職能,但卻缺乏必要的服務意識,而事實上,審計部門的作用不僅表現在對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的監督上,還體現在監督職能的旅行上,如果在監督工作中及時發現問題,并對財務部門遇到的困難給予幫助,那么企業內控能力將會大大提升。
2、加強國有水力發電廠資產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效策略
2.1、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企業應結合資產管理特點建立針對性和可行性較強的資產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將各項最新制定的規章規程落到實處,保證資產管理工作全面落實;提高國有水力發電廠會計部門在企業中的地位,充分發揮財務部門在進行資產管理、強化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突出其在固定資產管理中的權威性,使其參與到企業重大決策和經營活動中,保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強化內部審計監督職能,財務部門要注重與內部審計部門的交流和溝通,而審計部門則應及時反饋固定資產監督工作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固定資產對賬不符合實際、資產閑置浪費、資產非法侵占等問題;建立健全資產實物臺賬管理制度,明確規定臺賬的設置、等級、保管和報告等,并加以執行,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建立完善的培訓機制,加大資產管理隊伍建設力度,使每個工作人員特別是財會人員認識到做好企業資產管理和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掌握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了解資產管理的最新成果和章程,有效提升國有水力發電廠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2.2、加強存貨、在建工程等有形資產的管理
除了固定資產,存貨、在建工程等有形資產也是實物資產的重要構成部分,做好這兩方面的管理能夠使資產的使用價值得以充分發揮,降低發電成本,提高發電效益。在存貨管理方面,物資管理部門應編制全面的年度生產和需求計劃,根據計劃進行存貨采購,物資安全管理則由倉儲部門負責,財務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設置原材料、低值耗品、備品備件等相關會計科目分類核算,多方面協同管理,嚴格執行實物的驗收、入庫、出庫審批流程,保證倉庫管理的有序和貨物領用的清晰。對于在建工程的管理,必須有嚴格的立項管理審批流程和支付程序,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等環節的管理工作,使項目成本管理更加規范、更加標準。
2.3、優化重組企業組織機構
要加強國有水力發電廠的資產管理和內部控制,完善的組織機構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企業科學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是資產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保障,為此,企業必須及時優化重組內部組織機構。除財務管理部門外,其他各個部門也應設置具有專業能力的財會人員,使其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經驗引導國有水力發電廠內部控制制度的實踐,而各個部門和員工之間應加強信息交流與溝通,共同致力于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明確會計權責和義務,并對其進行監控,通過法律法規、會計準則等約束財會人員行為,同時在遵循不相容原則的基礎上實行財務和會計分離,制定不同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資金流由財務負責,信息流由會計負責,順應企業內部控制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要求。
3、結語
總之,資產是國有水力發電企業順利實現生產經營目標的物質基礎,是提高企業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的保障。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我們有必要強化企業資產管理和內部控制,以機制和系統的觀點對企業內部資產控制進行探討和實踐,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實物資產管理,優化重組企業組織機構,建立風險評估控制系統,最大限度確保資產的完整與安全,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這對于提升企業資產利用效率、改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企業順利實現戰略目標。
參考文獻: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問題;對策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依法所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物資、債權以及其他權益等。廣義的國有資產包括國家依法擁有的各項自然資源及依法享有的以某種方式所取得的企業資產收益和經營權等權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國家調撥、財政預算投入以及接受捐贈等方式獲得的用以維持行政事業單位正常經營運轉的經營性資產或非經營性資產,其為一種特殊的資產。而行政事業單位這一為了滿足國家執法監督以及其他社會管理職能的實現而成立的單位能否合理利用、管理國有資產將對整個社會效益的高低起到關鍵性
的影響。
一、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意識薄弱,從業人員管理能力較差
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大家眼中的“金飯碗”,從其管理層到普通員工,對于是否要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往往采取的都是不聞不問的態度。即使有個別單位重視對國有資產的管理,但由于從業人員管理能力的不足,結果也往往是事倍功半。這種管理意識的缺乏和管理能力的低下使得重資金分配而輕資產管理的現狀在我國普遍存在。
以湖南省為例。雖然近年來湖南省針對自身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已經采取了一些改進措施,但由于沒有重視對固有資產管理觀念的培養和提升,使得較多的其他改進方法都夭折在搖籃中,并沒能落到實處。這種由于資產管理意識薄弱所引起的湖南省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的低效率確實值得深思。
(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不完善,使得資產的配置、使用以及處置效率都偏低
在對于行政事業單位所管理的國有資產,由于管理體制不完善,沒有確定單一固定的專業性機構或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這就使得多個部門可能對同一國有資產交叉使用,交叉管理,最終導致了管理的重疊或缺位。由此而造成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的過程中發生違規甚至是違法行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除此之外,國有資產管理體系的不完善也造成了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以及處置等問題上面不能高效的解決和處理,這也將使得國有資產整體價值受損。
以常州市為例。由于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長期缺位,這就使得常州市各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出現了明顯的“苦樂不均”的現象。即由于資產的預算機制不成熟且各個單位的資金來源不同,這就使得國有資產的配置并非由項目或單位實際的需求所決定,而是完全憑借隨意性和隨機性。這就使得國有資產在行政事業單位中的分配十分不合理。與此同時,由于國有資產對于行政事業單位來說無異于“免費的資金”,這就大大增加了國有資產被濫用于滿足員工個人利益的可能性,這也就造成了常州市國有資產的濫用。除此之外,在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時,行政事業單位往往以低價或無償出借等方式對其折價處理,這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處置效率的低下。
(三)國有資產貶值流失較嚴重,相關法律制度嚴重缺位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貶值以及流失主要通過如下幾個途徑。一是國有資產投資的低效率以及投資收益的單位化或個人化。使用國有資產進行投資,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缺乏科學的評估機制和后續管理造成入不敷出的虧損的情況并不少見。而且就算是有較大的盈利,由于相關法律監管措施不到位,最終這些盈利也有可能進入了被某一單位甚至是某一個人的小金庫中。二是國有資產在租賃、投資以及出售等市場上被嚴重低估。這種由于缺乏嚴格監管制度和法律控制的低估將使得國有資產受到嚴重的侵蝕,最終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三是由于流動資產的管理失利導致的呆賬、壞賬等難以收回的款項
的產生。
以四川省為例。目前四川省還并未出臺較為成熟的針對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相關法律,這必然會導致法律真空下的腐敗滋生。2005年四川省頒布了《四川省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但由于這些年經濟的發展以及企業管理制度的變更,新的問題已然產生。而該暫行辦法已不能夠適應現階段國有資產管理出現的新的問題和要求。這就造成了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管混亂和立法混亂,無疑不能阻止國有資產的貶值和流失。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效率的對策與方法
(一)培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中介機構的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認識
不應該僅僅局限在“經費”這一概念,應正確認識國有資產管理與企業效益、資產運用效益以及社會整體的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與此同時更要加強管理人員的主人翁精神,提高對國有資產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識。除此之外,由于缺乏專業性較強的國有資產管理人員團隊,企業應該加強從業人員的相關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廉潔思想覺悟以及專業業務水平。有條件的市縣更應該設置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中介機構。這一機構將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供專業化的建議和監督,從根本上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做好事前預算,事中監督以及事后處置
我們應該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如建立“省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資產使用行政事業單位”這樣的國有資產管理的三級制度。這樣的制度更能夠加強各級層之間的相互監督與約束,更能夠維護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合理使用,更能夠符合現階段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除此之外,建立合理的預算制度,使得預算管理這一決定資產增量的因素被合理規范在真實需求的范圍內,從根本上杜絕浪費與濫用。同時,事中監督機制和事后處置機制的完善也勢在必行。有了良好的事中監督,才能使得國有資產的使用在其應在的軌道里高效運行,不至于出現“越軌”現象。事后處置機制即項目終了時如何處置國有資產也應納入章程,具體應從價值評估標準和方式、減值損失的處理以及壞賬的收回這幾個角度規范對國有資產的處置。
(三)強化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管機制,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
新會計制度對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有著明確的規定,這就要求企業應該對新會計制度進行深入的學習,并從內部控制的環境、內部控制的具體措施等方面具體進行完善。除此之外,管理監管及法律監管制度也應該加強。專業化、獨立化的監督中介機構可以洞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不當管理,及時糾正或處置各種違規甚至是違法行為,這也必將加強對國有資產的保護。與此同時,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以法律手段約束參與整個管理過程的每一個個體,對任何不合規的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懲處,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這也將大大減少腐敗的滋生,避免國有資產的進一步流失。
三、總結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國家財政受到了一定的制約,這就使得對國有資產進行高效的管理變得越來越重要。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面臨著較大的問題,包括行政管理意識薄弱,從業人員管理能力較差,管理體制不完善,資產配置、使用以及處置效率較低,國有資產貶值流失較嚴重以及相關法律制度嚴重缺位等問題。然而,只要采取合適的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管理意識和管理能力、完善管理體制及法律法規,并且加強相關的內控和監督效率,最后必然會大大提高國有資產的管理效率,最終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和保值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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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軍隊資產 管理
一、軍隊國有資產的特點
1、軍隊資產的規模和結構受國家財政分配狀況的制約。軍事資產管理的結果是“生產戰斗力”、是公共安全產品。這種產品不能直接由市場價格來量度,其價值運動必須由政府財政機制來配置。軍隊國有資產的規模受國家財政制約。軍費在軍隊內部進行再分配,分為生活性經費、維持性經費和發展性經費,其中,維持性經費的一部分和發展性經費的絕大部分形成軍隊國有資產的流量和存量。當國家財政分配給軍隊的軍費充足時,就會加大軍隊國有資產的流量和存量;相反,則會減少軍隊國有資產的流量和存量。國家財政通過軍費支出不僅制約軍隊資產的規模,同時還制約軍隊資產的結構。
2、軍隊資產所有權主體具有復合性。我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主體既是國家,又是軍隊,這種主體是復合主體。從絕對意義的角度來說,國家有權對軍隊的資產進行調配和處置,所以其絕對主體是國家。從相對意義的角度說,中央軍事委員會代表國家行使軍隊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擁有從軍事斗爭需要出發配置軍事資產的指揮權、使用權、管理權和保密權。這些都是由軍事斗爭的性質和特點所決定的。
3、軍隊資產使用的軍事目的性。軍隊資產的軍事性質是由其直接軍事目的所決定的。國有資產運營的最終目的是生產出社會所需要的產品,并取得最大的收益。因此,生產領域的國有資產具有“增值”的特點,隨著經營活動的不斷進行,國有資產的價值會不斷地增加,社會財富也會不斷積累。在軍事領域,國有資產運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障平、戰時的各種軍事需要。因此,軍事領域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不具有“增值”性,且直接用于軍事需要。經營性國有資產雖具有“增值”性,但資產運營的最終目的是服務于軍事需要。軍隊是執行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同時又是個消費集團,從總體上講,軍隊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不是為生產經營服務,而是為軍事活動服務。軍隊的軍事需要包括和平時期的軍事需要和戰爭時期的軍事需要。軍隊資產管理的目的就是提供國防公共安全,就是要生成戰斗力。軍隊資產的使用及管理只有突出了防務和安全的軍事目的性,軍隊各級才能在如何出戰斗力上下功夫。
二、目前我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問題
1、制訂了相應的法規,但仍需完善。雖然1994年7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聯合頒發了《中國人民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定》,隨后總部又先后下發了軍隊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財產清查、資產評估、資產處置、資產報告、實物資產計價核算管理等30多個法規制度文件。2004年6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聯合頒發了《軍隊國有資產管理規定》,使得軍隊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部隊資產管理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現象得以緩解。但是軍隊資產管理的組織機制尚不健全,如統攬軍隊資產管理的總綱――《軍隊資產管理條例》尚未出臺,相關層次配套的規章制度也不全面,軍以下單位還沒有獨立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同時軍隊資產管理的運行機制尚未形成。軍隊資產管理運行機制應該是依據業務流程形成的閉環模式,在閉環上留有與地方發生交易往來的接口。目前在封閉的環上還有缺失的環節,接口還不太通暢。
2、管理人員觀念意識淡薄。從近幾年軍隊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來看,“重錢輕物”、“重用輕管”的思想觀念仍然比較突出,管理的目標仍然停留在保證經費不超支、會計核算合理合法等淺顯層面上。而對實物資產的重視程度不夠,監管措施不力。特別是一些公私通的實物資產,有的長期由個人保管使用,久而久之,公私難分,責任不明,使許多實物資產長期游離于單位資產管理范圍之外。又因各級宣傳力度不夠,未能把資產的管理真正納入單位黨委的議事日程,作為單位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來抓,造成財產物資購置的主觀性、管理的放任性、使用的無序性、處置的隨意性等問題的普遍存在。
3、管理基礎工作薄弱。一是管理混亂,利用率低。一些部門、單位相互攀比,不顧實際工作需要,隨意添置高檔次現代化辦公設備或盲目搞大型重復建設,加上資產管理措施不利、手段單一,造成自然損耗比較嚴重,少數資產長期處于閑置狀態,難以發揮其經濟和軍事效益。二是財產賬實不符,賬外資產量過大。部分資產購置時缺少原始記載,賬務管理不落實,該入賬的不入賬,而且平時管理不夠嚴格,保管使用人員的多次更換,導致大部分資產的管理游離于單位管理之外。同時部分上級業務部門配發的軍用物資,其供應品種繁多,供應時間跨度大,市場上也無同類物資參考,業務部門也難以提供參考價位,給價位確認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三是財產流失嚴重。有相當部分單位盤虧、報廢、非常損失及呆壞賬長期掛賬,不進行處理,甚至根本就沒有按規定處理的意識。有的單位對毀損待報廢或閑置的資產,處理的隨意性很強,甚至無償處理或低價甩賣給關系單位、私人,給軍隊財產帶來嚴重損失。
三、加強軍隊資產管理的對策
1、建全制度,完善機制。一是完善實物資產核算體系。為了鞏固財產清查登記工作成果,應出臺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核算辦法,對國有資產的購買、交付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定具體詳盡的措施,防止已登記入賬的資產流失。盡快實現軍隊實物資產的計價核算管理與現行經費核算辦法相銜接,切實做到管錢與管物相統一,以適應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需要。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考評激勵機制。為全面系統地掌握和分析實物資產的質量、使用狀況和管理水平,必須建立一套科學適用并具有軍隊特色的實物資產考核指標體系。三是健全資產管理法規體系。近年來,我軍結合國家資產管理的實際情況頒布了一些相關法規,初步構建了資產管理法規框架,但對照軍隊國有資戶管理實際需求,法規化管理工作還有待加強。如盡快出臺《國防資產法》、《資產評評估法》等,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清查登記制度、責任管理制度、申報制度、報告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進行統一和規范。
2、創新管理技術。知識與技術的創新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基本特征。科學技術的進步、創新不僅僅帶動了物質生產的發展,也推動了管理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現在的國有資產不僅是貨幣價值的表現,更多的意味著知識的積淀。知識經濟是無形的資產,而不是以資金、設備等有形資產投入為主的經濟。知識、信息、技術等無形資產在軍事經濟發展中起到基礎性作用。因此,我們進行軍隊國有資產管理,治理軍隊資產流失,不能再使用過去的老辦法和陳舊落后的手段,要用創新的技術和手段進行科學的管理。首先要充分利用和開發部隊現有的電子計算機硬件和軟件,把各級部隊和單位的資產數據統一輸入保存,并及時更新,方便查證和管理。其次充分利用現行新的軍隊會計制度、核算方法和計算機設備,開發軍隊國有資產會計管理軟件,加強國有資產的價值管理。最后要充分利用知識經濟所產生的知識力量,加大對軍隊無形資產的管理、保護力度。
3、提高管理意識,加強監管。物資管理是經費管理的延伸和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的存在形式不同,但管理價值和管理目標是一致的。針對“重錢輕物”、“重錢輕管”這一軍隊實物資產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問題,要求樹立一個觀念:管物就是管錢,只管錢不管物是片面的,也不可能真正管得住錢。對于這方面的問題政治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對優秀的事跡與人員進行通報和獎勵,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意義,提高廣大官兵的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同時還要加強軍隊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一是要建立財務監管制度。對處置資產取得的收入和資產損失所獲的賠償要設置明細科目按資產使用部門進行明細核算,方便日后對資產的處置實施明細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過渡賬號、挪用截留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對處置后需要重新購置的,應用收益沖減資產購置預算金額,減少預算金額的投入;對處置后無需重新購置的,可將收入作為資產購置基金,用以彌補其他資產購置經費的不足。二是要建立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在完成一定收益基數的前提下,可以按一定比例提成資金作為資產管理獎勵,督促使用單位自覺加強資產的日常管控與維護。三是要建立監督檢查制度。上級業務部門每半年對一次賬,紀檢審計部門定期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和審計,確保收益資金流向合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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