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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勞動組織員工的組織建設,提升員工的個人能力和組織的整體素質,是建設勞動組織、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對企業內的勞動組織人員進行規范化的隊伍建設,改革企業管理制度,對于人力資源的安排做到合理化。最重要的一點是對于員工的能力和素質等方面要進行實時的培訓,通過個人能力的提高來推動企業的發展。
二、優化企業勞動組織的設計實施措施
企業在優化勞動組織設計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勞動組織人員管理措施的轉變這兩個方面的要求,必須方方面面以企業的發展為主,因此在優化勞動組織設計時可以從以下這幾個方面實施。1.加強企業勞動人員的操作技能眾多企業的生存、發展之道都是一樣的,要想在眾多企業中能夠脫穎而后,靠的也就是企業的生產效率,而企業的生產效率主要是取決與勞動組織人員的操作技能。在這里就要求勞動組織人員能夠掌握多種技能,以自己的專職為主,多種操作技能為輔的職業能力,對于工作中的一些小問題能夠自己解決,避免了工作效率的低下,時間的浪費。培養復合型的技能人才為企業服務,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降低勞動組織人員的人工成本的支出,從而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能夠穩定發展。2.創新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制度創新是一個企業得到發展的根本,所以對于勞動租住來說也要進行創新的管理制度:首先,要減少重復的工作步驟,避免浪費工作時間,根據不同的發展、生產情況,制定相對應的流程。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增加勞動組織人員的操作技能。還有就是對于工作過程中安全措施也要重新進行規劃和安排,以員工的人身財產為最大的工作基礎;其次就是要加強檢查的精細度,嚴格質量把關的力度,進行企業崗位分工化管理,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員工的操作能力;最后就是建立完善合理的人力資源的管理制度,對于表現優秀的勞動組織中的員工要進行獎勵,有能力的勞動人員要進行相關的工資補償和職位的提高,提高勞動組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同時還要對員工進行定期的專業培訓,爭取加強勞動組織員工的專業性,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
三、注意勞動組織優化過程中的問題
在進行企業勞動組織優化設計的過程中要善于總結工作過程中的重要點,可以結合不同的關鍵點結合,由于企業的生產規模大、勞動組織的人員數量龐大,其沒有很好的管理方案進行管理,就會出現勞動人員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勞動人員的數量導致在企業中人力資源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所以在進行優化企業勞動組織的設計中一定要注重全方面的考慮企業崗位所需要的人才問題。與此同時還有對員工的工作定位不明確、企業的商品生產與市場需求存在差異等一些問題。針對員工工作定位不明確的這個問題,解決的方法是高層的管理者要結合企業內外部的各方面,對勞動組織人員進行科學化、規范化的人員定位,而且能夠伴隨市場和企業的發展進行改變;企業商品生產與市場需求存在差異這一點,主要是由于企業在生產之前沒有做好充足的市場調查,市場調查不全面,有的企業甚至盲目的跟隨其他企業進行生產,嚴重脫離自身企業的生產實際。所以在優化企業勞動組織的設計中一定注意并處理好這些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的促進企業的發展。
四、總結
1.1對象廣州市2所養老機構中的等級護理老年人153例(排除年齡<60歲、語言交流障礙、神志不清及特護老年人),其中男51例、女102例,年齡60~102歲,平均80·2歲。
1.2方法
1.2.1護理分級根據文獻[1-2]將老年人護理分為3個等級:①一般照顧護理。身體健康狀況尚好,個人日常生活能自理者,提供一般照顧護理服務,定為自理。②半照顧護理。身體健康狀況一般,功能減退,活動受限,個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喪失者,提供半照顧護理服務,定為介助。③全照顧護理。身體健康狀況較差,功能活動障礙或減退,喪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專人照顧護理者,提供全照顧護理服務,定為介護。
1.2.2護理級別的評定方法2所養老機構現行分級護理資料從其主管業務的行政人員處取得,由筆者和4位經培訓的大三護理本科學生對選取對象的當日醫囑的照護級別(自理、介助及介護)進行登記(醫囑護理分級)。然后,根據《廣州市托老服務工作守則》[1]、《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中的護理分級依據[2],評估老年人實際需要的護理級別,即自理、介助、介護(標準護理分級)。再根據Barthel指數分級法[3],對老年人進行分級,Barthel指數計分≤40分為介護,41~60分為介助,>60分為自理。
1.3統計學方法所得數據輸入計算機,邏輯檢錯后采用SPSS11.5軟件包進行χ2檢驗。
2結果
3種護理分級方法評估結果,見表1。
表1示,醫囑分級與標準分級、Barthel指數分級比較,χ2=10·95、20·43,均P<0·01,差異有顯著性意義;后兩者比較,χ2=1·97,P>0·05,差異無顯著性意義。
3討論
分級護理是護理工作一項重要的管理制度[4]。養老機構中護理分級制度明確規定了各級護理級別的依據和護理要求,對養老機構中護理工作以及管理起著規范性的作用。因此,落實分級護理制度是規范指導護工的護理工作和提高護理服務滿意度的有力保證。
本研究結果顯示,醫囑護理分級與Barthel指數分級及標準護理分級均存在顯著性差異(均P<0·01),而Barthel指數分級與標準護理分級比較,差異無顯著性意義(P>0·05)。可見,醫囑分級與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存在差距。其主要原因可能與在養老機構中護理等級劃分由醫生、行政人員及老年人家屬共同參與有關。調查中發現,醫生的人員配備遠低于實際需求,從而導致老年人的病情變化難以得到及時的監測與治療,老年人的護理等級也就很難根據其實際需求來調整;由于不同的護理等級的收費也有所不同及家屬的參與,使得老年人可以享受何種護理等級,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家庭的經濟狀況及其家屬的意愿。除此以外,負責執行護理工作的護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當護理級別與老年人自理能力有差異時,只能簡單機械的執行,使得需要調整護理等級的老年人不能得到最恰當的照顧
。
以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需求為依據的標準護理分級,雖能體現老年人實際需要的護理,為老年人提供滿意的服務,但我國養老機構劃分老年人護理等級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2001年才出臺,且全國各地大都依據本地實際情況,各自制定護理等級及護理內容,至今許多養老機構中護理等級的劃分沒有統一的標準和依據。
Barthel指數分級法是被國際上公認的ADL評定方法之一,它評定簡單、可信度及靈敏度高,是臨床應用最廣、研究最多的ADL評定方法之一[5]。臨床上對于護理分級差異性分析,大都采用了中文版Bar-thel指數分級法[4-6],它不僅可以用來評定治療前后的功能狀況,而且可以預測治療結果及預后,體現需要護理程度。本組老年人采用Barthel指數計分法對其生活自理能力缺陷項目進行全面的評估并分級,其結果與標準護理分級評估結果一致,而其評定更簡單。因此,Barthel指數適用于我國的老年人,可用于評定其功能的高低。
綜上所述,不同護理分級方法之間存在差異,尤其是醫囑分級較老年人實際需求相差較遠,因而建議將Barthel指數分級作為現行標準護理分級的補充內容,以完善現行標準護理分級制度,同時應借鑒發達國家“以人為本”的理念、人性化管理和人性化護理的經驗[7],針對老年人的個性差異和不同需求,提供合適的護理設施和護理方式,以充分體現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論文關鍵詞:老年人養老機構分級護理差異性
論文摘要:目的了解養老機構中老年人的護理級別是否與護理服務需求一致,為照護老年人提供準確客觀的護理等級評定方法。方法將153例等級護理老年人分別按醫囑護理分級、標準護理分級及Barthel指數分級法分為一般照顧護理(自理)、半照顧護理(介助)、全照顧護理(介護)三級,比較不同分級法的差異。結果醫囑護理分級與標準護理分級、Barthel指數分級比較,差異有顯著性意義(均P<0·01),后兩者之間差異無顯著性意義(P>0·05)。結論醫囑分級法較老年人實際需求較遠,改進措施除增加醫護人員和改善相關條件外,可將Barthel指數分級法作為標準分級的補充來替代醫囑分級法,以盡可能滿足老年人需求。
養老機構中,分級護理由醫生根據老年人自理能力和需求,結合其家屬及養老機構行政人員的意見后制定,以醫囑的形式下達,由護工提供護理服務。因此,此護理分級方法受到醫生主觀因素和外界客觀因素的雙重影響。為了解其是否與“以人為本”的護理服務相適應,并探討較為準確的護理分級評定方法,筆者于2005年5月對廣州市2所養老機構護理分級方法和內容進行了調查,同時采用日常生活活動能力(Barthel指數)評定方法對老年人進行了評估和量化分析。
參考文獻:
[1]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托老機構照顧護理分級標準及護理內容[S].粵發[2000]2號,2000.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MZ008-2001)[S].民發[2001]24號,2001.
[3]南登昆.康復醫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1:43-44.
[4]王淑琴,劉雁梅,湯紅梅,等.軍隊醫院病人分級護理差異性分析[J].護理研究,2005,19(6):51-52.
[5]顧敏,顧旭,姚云海,等.早期康復治療對手外傷患者Barthel指數影響探討[J].現代康復,2000,4(1):34-35.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
老齡化問題是這兩年世界所關注的話題,它不僅是一個社會的經濟問題,更是影響到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問題。世界銀行估計我國人口老齡化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高峰。養老保險和人口變化規律密切相關,由此我們看到我國養老保險任務之艱巨,同時也看到世界各國都不容忽視的養老問題。養老保險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錢。隨著老齡化問題的到來,對與養老保險基金的需求量將會大量增加。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必需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這也是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齡化的含義
人口老齡化兩個方面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年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國際上通常看法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人口總體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過18%,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達13.5%,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達到嚴重階段。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印度等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
二、老齡化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挑戰
中國將面臨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總量過多的雙重壓力。整個21世紀,這兩方面壓力將始終交織在一起,給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峻的挑戰。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給養老金事業帶來沉重的壓力。它對各國社會和政府而言都是一個挑戰可見,在社會已經呈現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加強對社保基金的有效監管,有著其深刻的社會動因,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及其和諧發展的內在要求。如何防止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問題,則是來自于老齡化的首要挑戰。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及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是指有關部門依法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運營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主要應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及法制建設兩個方面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管現狀做出評價。
1.監管組織體系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層制養老保險組織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實質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將基金的管理運營權交由各級全民事業單位(如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等),進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資運營。這就存在著“政資不分”、“執監不分”等問題。另外,政府職能部門的強制使得作為初始委托人的公眾沒有選擇機制和退出機制,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削弱了公眾行使監督的激勵。
所以,改革現有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對人實施有效的監督,以保證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為我們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設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涉及各方利益,為了保障基金監管有章可循,國家高度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基本建立了涵蓋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主要有《保險法》、《信托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郵政局關于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公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全國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原則、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標志著我國養老金投資管理體制進入市場化運作的軌道,同時也給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和管理從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問題在于,我國雖然出臺了一系列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仍然沒有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統一的法典,或者是針對某一問題較為全面的法律規章。
四、加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革建議
針對于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狀況。我們有必要加強改革。保護好老百姓的保命錢以應對即將到來的老齡化社會。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于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于限制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歐國家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中廣泛使用,費用水平通過一般的謹慎要求和法律進行監管,可以控制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項目上。減少由于涉及到眾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風險。
(一)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
有關數據顯示,2011年各省級行政區的地區生產總值差距很大,31個省中生產總值排名第一的廣東省(53210.28億元)是生產總值最低的自治區(605.83億元)的87.8倍,是排名中游的黑龍江省(12582.00億元)的4.23倍。另外,我國不僅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存在較大差距,甚至連同一個省內不同縣市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不同,所以不同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能力不同,從而導致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呈現較大差距,加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直接導致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水平各異,種種因素都致使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提高的進程中舉步維艱。
(二)養老保險制度區域差異化
在我國,養老保險雖然在覆蓋范圍、繳費比例、繳費年限、籌資方式等方面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但是由于各個地區面臨的自然、經濟、文化、社會環境不同,各省在統籌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的側重點有所差異,都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各不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以滿足當地民眾的意愿與需求,這無疑也阻礙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進一步提高。
二、對提高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建議
(一)做好養老保險制度的協調統一工作
在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因此要想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就必須先做好養老保險制度的協調統一工作:1、養老保險行政管理的協調統一。在中央設立一個管理養老保險相關事務的最高行政機構,然后在省、市、縣分別設立對應的管理機構,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系統,提高管理效率和規范性;2、養老保險財務管理的協調統一。將從基層單位收繳上來的養老保險費逐級逐層上繳到中央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由專門的機構遵循安全性原則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投資保值增值,再由中央根據各省情況下撥養老金,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層面上的統收統支,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完全實現還存在較大的困難,所以可以從省級統籌逐漸過渡到全國統一管理;3、養老保險監督管理的協調統一。在漸次提升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過程中,要協調好各方利益,加強養老保險的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上級監督與同級監督,增加養老保險制度的透明度,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
(二)漸次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
我國區域經濟差異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應當首先在縣級的層次上進行統籌,再實現市級統籌,如果市級統籌運行穩定,那么可以逐漸進行省級統籌。由于各省內部經濟發展差異還較小,要實現省級統籌相對還比較容易。當省級統籌運作機制相對成熟時,各省級行政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逐漸縮小時,就可以開始嘗試進行全國統籌,比如可以先將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省份結合到一起,將幾個省份的養老金統收統支,等到運行機制更加完善、區域經濟差距更小時,再實行全國層次上的統籌,這樣才有利于養老保險制度功能的發揮,避免出現目前這種名義上省級統籌、實際上縣市統籌的尷尬局面。
(三)實行“中央宏觀指導,各省逐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一)國內勞動關系評價指標研究
盡管國內在勞動關系評價指標方面的研究較西方還有較大差距,然而隨著我國企業中勞資矛盾問題的凸顯,相關研究近年來進展很快,積累了豐富的研究成果。詹婧(2006)構建了包括對工資的滿意程度、對領導層的評價、對職位的評價、對工會的評價以及民主參與狀況等指標的勞動關系評價體系,并以此來全面評估企業的勞動關系狀況。趙海霞(2007)通過實證研究設計了一套包含三級指標的勞動關系評價指標體系,其中有四個一級指標,分別是民主參與管理等權利的分配情況、勞動關系確立與變更的情況、勞資雙方的合作與對抗情況和企業勞動關系的其他影響因素(如員工對公司價值觀的認同度等)。周戀(2013)等在心理契約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實證研究設計了一套包含五個一級指標的勞動關系評價體系,推動了該理論在改善勞動關系等方面的應用。其評價體系包含員工行為合格情況、員工行為優秀情況、員工基本權益保障情況、工作及生活環境情況、發展前景及受尊重情況等指標。孫波(2014)基于我國勞動關系的現狀,構建了包括管理行為和管理結果兩個一級指標的勞動關系評價體系。該指標體系包含46個具體指標,能夠較為全面地評估企業勞動關系現狀。
(二)研究啟示
縱觀國內外學者的相關研究可以發現,學者們設計的評價指標體系非常繁雜,不同學者間的研究指標存在較大差異,選擇的指標大部分也都是基于主觀因素。并且構建的指標涉及面非常廣,缺少一致的標準指標,實證研究也很少。此外,學者們的研究對象大多是社會整體勞動關系,少有專門針對某一行業或地區的細化研究。因此,針對同一行業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實施抽樣調查來構建微觀層面的勞動關系評價指標,則更具實踐意義。通過回顧以往學者的研究,筆者認為企業勞動關系評價指標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勞資雙方確立的一些契約關系指標,如勞動合同期限、工作時間、辦公條件、員工薪酬等,這些指標類似于赫茨伯格雙因素理論中的保健因素,企業在這些指標方面做的比較完善能有效地消除員工的消極與不滿情緒,有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因此借鑒雙因素理論中的保健因素,將這類能消除員工不滿的指標總結為契約型勞動關系評價指標。如同雙因素理論中所提及的那樣,這些契約型指標的改善雖然能消除員工的不滿,但卻往往不能給員工帶來滿足感和激勵感。真正能夠給員工帶來積極情緒轉變的是企業的晉升機制、企業的授權程度、企業對員工的職業生涯管理、企業的民主管理水平等因素。這些指標類似于雙因素理論中的激勵因素,是能滿足員工較高等級需要的評價指標,這些指標的改善能有效提高員工的滿足感,激勵員工更好地工作,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有力保障。因此,借鑒雙因素理論中的激勵因素,將這些能激勵員工、給員工帶來滿足感的指標總結為發展型勞動關系評價指標。本文基于上述分類來設計勞動關系評價問卷,并依此來設計評價指標體系,并運用該指標體系評估各勞動關系指標對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的影響。
二、研究設計
(一)評價指標體系設計
本研究所選用的評價指標來自于勞方和資方,即員工和企業兩個方面,由于員工在勞資關系中往往處于劣勢,故本研究的評價指標大多來源于普通員工,以使評價指標更加準確合理。同時為保證評價指標體系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本研究在指標體系的設計過程中綜合運用了文獻檢索、訪談調查、問卷調查等多種方法。首先進行文獻的檢索,獲得相關的調查問卷,如勞動關系調查問卷、員工滿意度調查問卷等,總結歸納出勞動關系評價指標的原始題項。其次,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者和基層員工分別進行走訪調查。在研究過程中先對來自南京、蘇州、揚州等地9家制造企業中的9名人力資源管理者和36名企業基層員工進行訪談研究。訪談內容主要是關于員工所在企業的勞動合同履行情況、薪資狀況等勞動關系影響因素的現狀以及員工對這些影響因素的看法,同時讓員工提出改進勞動關系的建議。隨后依據文獻檢索和訪談調查的結果,編制出勞動關系影響因素的初始調查問卷。然后根據初始調查問卷,隨機抽取來自不同制造業企業不同職位的普通員工進行預測試。最后根據回收的問卷,對初始問卷中的一些條目進行刪減和修正,最終形成了本文所用的調查問卷,共包含22個題項。
(二)樣本選擇
近年來江蘇省制造業企業擴張迅速,但這些企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企業的勞動關系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故本文選取江蘇省機械加工、電器制造、紡織等制造業企業為調研對象。問卷在各企業人力部門的幫助下進行發放,調研對象為各企業隨機抽取的普通員工,涉及生產、營銷、研發等部門。本次調研總共發放270份問卷,回收258份,去掉漏填較多以及填答有明顯錯誤的問卷后,本次調查共收集到235份有效問卷,問卷有效回收率為87.04%。
三、實證分析
(一)問卷信度分析
運用SPSS16.0對本文所使用的調查問卷進行信度分析。整體問卷由契約型勞動關系問卷和發展型勞動關系問卷組成,采用Cronbach''''sα值分別對整體問卷和兩個分問卷進行信度檢驗。分析結果表明整體問卷Cronbach''''sα值為0.863,發展型勞動關系和契約型勞動關系問卷的Cronbach''''sα值分別為0.790和0.722,都超過了0.7的研究標準,結果表明通過此問卷收集的數據具有較好的信度。
(二)因子分析
1.評價指標萃取和效度檢驗
利用SPSS16.0進行數據處理,得到契約型勞動關系部分KMO值為0.759,發展型勞動關系部分KMO值為0.789,同時,兩者的Bartlett球度檢驗統計量的值都在p<0.001水平上顯著,結果表明本文使用的調查問卷適宜做因子分析。首先利用SPSS16.0對契約型勞動關系問卷實施主成分分析,通過極大方差法旋轉后,該部分問卷共提取出3個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累計方差貢獻率為62.43%,并且所有題項的標準化因子載荷均大于0.5,說明此問卷具有較好的結構效度。本研究將因子一命名為“薪酬福利”,其由薪資發放狀況、保險繳納情況、薪資分配水平、員工津貼補助等指標構成,各指標的因子載荷依次是:0.80、0.73、0.77、0.70,基本體現了員工所在公司的薪酬福利狀況。因子二命名為“工作環境”,其由工作場所的工作條件、工作強度、勞動安全保障狀況等指標構成,各指標的因子載荷依次是:0.82、0.85、0.68,大致體現了企業辦公場所的硬件條件、企業對員工休息休假權利的保障情況以及企業對員工健康和安全的保障程度。因子三命名為“合同管理”,其由勞動合同期限的合理性狀況、合同履行情況、合同條款的合法合規情況等指標構成,各指標的因子載荷依次是:0.85、0.75、0.72,體現了公司的合同管理狀況與水平。同理,利用SPSS16.0對發展型勞動關系問卷實施主成分分析,通過極大方差法旋轉后,該部分問卷共提取出3個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累計方差貢獻率為52.66%,且所有題項的標準化因子載荷也都大于0.5,說明此問卷也具有較好的結構效度。本研究將因子四命名為“職業成長”,其由技能提升、工作指導與幫助、職業生涯管理、培訓計劃體系等指標構成,各指標的因子載荷依次是:0.80、0.71、0.73、0.67,體現了公司對員工職業成長的幫助情況以及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管理狀況。因子五命名為“民主參與”,其由員工參與公司相關政策的制定、員工得到授權、企業與員工就工作目標進行協商、公司為員工的創新性工作提供幫助等指標構成,各指標的因子載荷依次是:0.61、0.61、0.77、0.54,體現了公司的民主管理狀況與水平。因子六命名為“企業文化”,其由公司對員工的尊重和關心、公司的溝通機制、公司的人性化制度、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同度等指標構成,各指標的因子載荷依次是:0.81、0.68、0.58、0.54,主要體現了公司在企業文化建設方面的情況。
2.因子分析確定指標權重
對于各勞動關系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本文選取因子分析法對相關的指標實施客觀賦權。對于6個一級指標權重的確定,選用特征值作為定權的依據。通過運用SPSS16.0進行因子分析得到6個因子,即6個一級指標各自的特征值,分別以各一級指標相應的特征值占全部6個一級指標特征值總和的比值來計算得出各個因子的權重值,即將6個一級指標各自的特征值實施歸一化處理,再計算出各個指標的特征值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此比例值就是各個一級指標的權重。對于二級指標權重的確定,選用共同度作為定權的依據。共同度是指某個指標在其公因子上的因子載荷量的平方和。具體方法是對某個公因子下的各個二級指標的共同度進行歸一化處理,計算出各個二級指標的共同度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此比例值就是相應的二級指標的權重。
(三)相關分析
為探究上述一級評價指標和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之間的相關關系,我們對二者進行了相關性分析。相關分析的結果表明契約型勞動關系的3個影響因素,即薪酬福利、工作環境和合同管理與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感知之間的Pearson相關系數分別為0.65、0.48、0.46;發展型勞動關系的3個影響因素,即職業成長、民主參與和企業文化與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感知之間的Pearson相關系數分別為0.55、0.54、0.65,并且6個相關系數的p值均在0.01的水平上顯著。上述結果表明該勞動關系評價指標與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之間具有顯著的正相關。
(四)回歸分析
為進一步驗證上述6個一級評價指標與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之間的關系,我們對二者進行了層級回歸,回歸分析的結果如表4所示。回歸分析的結果表明薪酬福利、合同管理、工作環境、民主參與、職業成長、企業文化這6個一級指標的標準化回歸系數分別為0.30、0.13、0.17、0.09、0.23、0.28,且這6個回歸系數均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回歸方程總體的F值為89.91,且通過了顯著性檢驗。這進一步驗證了上述6個勞動關系評價指標對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
四、結論與討論
(一)研究結論
本文以江蘇省制造業企業為研究樣本,借鑒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將影響企業勞動關系狀況的因素分為契約型勞動關系影響因素和發展型勞動關系影響因素兩種類型,并依此設計了一套較為系統和全面的企業勞動關系評價指標體系,包括6個一級指標以及22個二級指標。實證研究表明契約型勞動關系的三個評價指標(薪酬福利、工作環境、合同管理)及發展型勞動關系的三個評價指標(職業成長、民主參與、企業文化)都與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之間存在中等程度的正相關(0.4<r<0.7),且6個一級指標均對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的感知產生顯著正向影響。從各個勞動關系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系數來看,“薪酬福利”指標在整個評價體系中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且其對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的影響力也是最大的。
(二)管理啟示
江蘇省制造企業在當前經濟轉型時期面臨諸多勞資矛盾和沖突,企業勞動關系質量普遍不高。為改善企業勞動關系,依據本文構建的勞動關系評價體系,企業可以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從而提高勞動者的忠誠度和歸屬感,進而提升企業經營績效。
1.提高員工的薪酬福利水平。
“薪酬福利”指標作為權重系數最高的評價指標,其對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起著關鍵作用。然而江蘇省制造業企業普遍存在員工工資偏低、福利水平不高、社會保險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先期的走訪調查也表明有超過50%的制造業企業員工對自己的薪資待遇感到不滿。因此企業應通過提高員工的工資和福利水平、給員工繳納足額的社會保險等措施來滿足員工基本的物質和精神需求,為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奠定基礎。
2.創造舒適的工作環境。
訪談調查的結果表明,江蘇很多制造業企業工作強度較大、加班加點問題突出、勞動保護措施不得當,其中民營企業尤其突出。這使得企業與員工之間關系比較緊張,員工抵觸情緒較大,極易誘發。因此,為緩解勞資矛盾,企業應嚴格遵守法定工作時間制度,保證員工應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同時企業應提高勞動保護措施,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3.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筆者通過研究發現,江蘇省制造業企業的合同管理相對比較規范,但仍有超過六成的員工對合同期限感到不滿,短期合同現象較為普遍,同時半數以上員工對企業的合同執行狀況表示不滿。因此為提高勞動關系質量,企業應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制度。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后,要嚴格履行合同中的相關條款。當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存在爭議時,要積極與員工進行溝通和協商,保障員工的基本權利。
4.完善員工職業生涯管理。
“職業成長”指標的權重系數僅次于“薪酬福利”指標,并且從回歸結果可以看出,其對企業現實勞動關系狀況的影響也僅次于“薪酬福利”和“企業文化”。但筆者在走訪中發現,制造業企業的員工職業成長空間普遍不足,具體表現為企業給員工的工作指導較少、企業培訓過于簡單,培訓流于形式、企業沒有給員工制定清晰的職業生涯規劃等,這導致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不強、勞動關系不穩定等問題。因此,為改善勞動關系的現狀和水平,企業應給予員工相應的工作指導、加大培訓的力度、提供更多學習的機會,同時企業應為員工制定清晰的職業生涯規劃,建立明確的人才晉升機制,從而多方面多渠道的保障員工的職業成長。
5.強化民主參與意識。
相關研究發現很多江蘇制造企業存在工會制度缺失、職工代表制度不健全、企業管理者集權思想嚴重等問題,民營企業表現尤為突出。并且很多一線員工的工作缺乏自主性,機械勞動現象突出。企業民主意識不足、員工參與意識薄弱使得雙方很難建立高質量的勞動關系,員工怠工現象較為嚴重,甚至罷工事件也時有發生。因此,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應給與員工一定的工作自,鼓勵員工民主參與。同時企業應加強工會制度建設、強化職代會職能,讓員工參與工作目標和相關政策的制定,從而增強員工的民主參與意識。
6.加快和諧企業文化建設。
本研究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員工在“企業文化”指標上的評分普遍很低,說明企業在文化建設方面存在問題,這符合當前江蘇省制造業企業的現狀。因為這類企業一般重生產管理輕文化建設,看重效益和效率,而對于員工的管理則缺乏人性化,甚至有的企業形成了獨特的“打罵”文化。并且員工之間因缺乏必要的溝通,導致制造企業員工關系普遍比較冷漠。員工在遇到問題時,申辯渠道往往也不暢通。因此,為改變當前現狀,依據本文的研究結果,企業應堅持以員工為本的基本理念,努力營造一種尊重、共融的和諧企業文化氛圍。企業應設立扁平化的組織結構來加強員工之間、員工與企業之間的交流和互動,從而增強彼此間的情感和信任。同時企業應以人性化的管理制度來取代簡單粗暴的管理模式,為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奠基鋪路。
(三)研究局限與展望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
老齡化問題是這兩年世界所關注的話題,它不僅是一個社會的經濟問題,更是影響到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問題。世界銀行估計我國人口老齡化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高峰。養老保險和人口變化規律密切相關,由此我們看到我國養老保險任務之艱巨,同時也看到世界各國都不容忽視的養老問題。養老保險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錢。隨著老齡化問題的到來,對與養老保險基金的需求量將會大量增加。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必需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這也是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齡化的含義
人口老齡化兩個方面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年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國際上通常看法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人口總體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過18%,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達13.5%,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達到嚴重階段。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印度等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人口年齡結構由年輕型向成年型、老年型過渡,全球性的老齡化已以發生著。
二、老齡化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挑戰
中國將面臨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總量過多的雙重壓力。整個21世紀,這兩方面壓力將始終交織在一起,給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峻的挑戰。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給養老金事業帶來沉重的壓力。它對各國社會和政府而言都是一個挑戰可見,在社會已經呈現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加強對社保基金的有效監管,有著其深刻的社會動因,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及其和諧發展的內在要求。如何防止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問題,則是來自于老齡化的首要挑戰。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及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是指有關部門依法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運營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主要應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及法制建設兩個方面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管現狀做出評價。
1.監管組織體系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層制養老保險組織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實質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將基金的管理運營權交由各級全民事業單位(如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等),進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資運營。這就存在著“政資不分”、“執監不分”等問題。另外,政府職能部門的強制使得作為初始委托人的公眾沒有選擇機制和退出機制,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削弱了公眾行使監督的激勵。
所以,改革現有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對人實施有效的監督,以保證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為我們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設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涉及各方利益,為了保障基金監管有章可循,國家高度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基本建立了涵蓋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主要有《保險法》、《信托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郵政局關于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公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全國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原則、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標志著我國養老金投資管理體制進入市場化運作的軌道,同時也給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和管理從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問題在于,我國雖然出臺了一系列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仍然沒有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統一的法典,或者是針對某一問題較為全面的法律規章。
四、加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革建議
針對于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狀況。我們有必要加強改革。保護好老百姓的保命錢以應對即將到來的老齡化社會。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于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于限制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歐國家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中廣泛使用,費用水平通過一般的謹慎要求和法律進行監管,可以控制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項目上。減少由于涉及到眾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風險。
(一)基金運作的立法經驗:有法可依從基金運作的立法經驗來看,發達國家如德國、法國、日本的農村養老保險都是先建立法律制度,再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進行。在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過程中,繳納保險費的標準和原則、社會保障待遇獲得的條件及標準都可以依據法律明確下來,同時法律還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保障機構為受保險人提供咨詢、解釋和說明以及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義務和責任,規定社會保障機構對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以及在受保險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提供法律救助的職能問題,從而對政府、保險經辦機構以及受保險人都具有約束力。[1]由此可見,明確的法律是保障農民權益的最強有力的工具。然而,目前我國新農保方面的立法尚且不夠健全,存在大量的法律空白。因此,應在立法層面具體完善,以保證新農保的實行有法可依。
(二)基金籌集的運作經驗:政府補貼從基金籌集的運作經驗來看,國外個人繳費所占比例較低,僅為10%~30%,其中有很大部分來源于政府補貼資金。國內基金籌集最值得借鑒的主要是廣東的做法。廣東按照經濟發展水平的程度,對不同地區的政府補貼責任進行了區分,發達地區的市縣政府承擔更多的責任,省政府承擔較少責任,落后的地區與之相反。[2]比如基礎養老金的承擔,除去中央政府負擔50%,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財政負擔另外50%;落后的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5%給予補助,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財政各負擔一半。因此,國家應當適當提高政府補貼在基金繳費中的比例,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險的社會再分配的功能。
(三)基金運營的運作經驗:投資多元從基金運營的運作經驗來看,國外發達國家多實行委托投資運營模式,即政府負責統一征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金,之后再將其移交商業機構處理運作。這種運營模式的特點是既可降低成本又能提高效率。市場化運營存在多種投資方式,而且其中股票投資比重較大,比如英國和美國,其相應的養老保險金的股票投資比例占到53%和46%。目前,國內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方式基本一致,以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作為保值增值的主要方式;實行縣級統籌,個別地方實行市級統籌。這種地方統籌的運營方式不利于資金的保值增值,沒有形成規模效益。因此,將國外的基金運營引入市場,進行市場化運營,采用多種投資方式的思路值得借鑒。
(四)基金監管的運作經驗:專業管理國內基金監管的主要辦法是建立三方對賬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以確保基金的安全。另外,各地根據自己地方的地區特色有著不同程度的制度創新:江蘇省無錫市引進專業保險公司管理,將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監督等真正實現分而治之,更好地提高了基金運作的安全性;廣東在養老基金的管理上則實行農民參保、業務處理在基層,基金進出由省里統一把關的“倒U型”模式。這些地方的先進經驗值得借鑒。[3]從國外來看,發達國家大多設立了專門的機構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管理。除日常管理以外,針對投資運營的風險管理也尤為重要。我國尚沒有一個專門機構進行新農保的監管,加強基金監管是新農保發展的方向。
二、實證視角下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效果
(一)運作機制的立法滯后,缺乏規范法律作為一種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社會規范,規范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因此判斷國家在某一領域的立法是不是已經健全,標準主要有兩個:1.是不是已經有法可依,即行為規范是否健全;2.是不是能夠違法必究,即裁判規范是否完善。用這兩個標準反觀我國在養老保險領域的立法,可以明顯地看出我國在這一領域的立法滯后。目前,在新農保領域可供各地方政府借鑒參考的中央法律法規主要有2009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和2010年11月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其中,前者既不屬于法律,也不屬于行政法規,并沒有法律效力。后者的頒布填補了我國在社會保險方面立法的空白,具有重大意義,但是由于《社會保險法》有關社會養老保險僅有十三條規定,規定大多簡要概括,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各地新農保中對于基金的籌集、運營、監管主要都是根據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而不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同時,裁判規范不完善表現在現有法律缺乏懲罰力度,欠缺保護實質。在《社會保險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部分中,十一條規定表面上面面俱到地保護著農民,但是真正能夠適用于新農保的僅有八條。另外,八條之中有一條適用對象是“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也就是針對行政相對人的,因此僅有七條直接保護著農民。更為重要的是,七條規定的法律救濟方式除了一條是追究刑事責任外,剩下六條基本上是通過行政處分,即在行政體系內部完成法律責任的實現。這樣一種安排,難免讓人對法律救濟的效果產生質疑。
(二)基金籌集的總量缺乏,人力不足1.基金籌集總量匱乏新農保基金籌集主體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財政補貼三部分構成,雖然基金來源渠道較豐富,但實際運行中各主體內部仍存在問題,降低了基金籌集規模,造成了籌集總量匱乏。(1)農民繳費水平低通過整合在宣威市永安村實地問卷調查和訪談所收集的188份有效問卷,農民繳費檔次的數據統計如下。如圖1所示,當地農民選擇100元/年繳費檔次的有100人,占總人數53%,在符合參保條件人數中占71.4%。根據調查問卷數據計算,人均繳納保費(符合參保條件的人)為118元/人。根據對當地農民普遍選擇低繳費檔次原因的實地調研,得到數據分析如下:首先是客觀原因,農民普遍收入較低。如圖2所示,59.60%的農民反映當前較低的收入水平不具備繳納較高繳費檔次的能力。根據調查問卷數據顯示,宣威市下屬村民普遍貧困,年均純收入比較低,在3190~9078元間。圖3是當地農民個人繳費占家庭年均純收入比重圖。根據圖4顯示,農民個人繳費在其家庭年純收入中所占比重4.00%~8.00%區間人數最多。大于8.00%的有74人,占總人數的39.4%。城鎮養老保險數據統計顯示:個人繳費占年均純收入平均水平約為8%,接近四成的農民需要承受比城鎮人口更大的繳費壓力。假設調研當地農民全部繳納最高繳費檔次,即500元/年,仍使用調研地農民平均年收入的數據做出個人繳費占年收入比重圖。據圖4顯示,農民繳納了高檔次保費后,剩余收入還需支撐整個家庭日常開支,養活家里老人和子女,任務極其艱巨。目前看來,農民收入低,繳納高檔次保費能力低,造成農民繳費水平普遍低下,從而導致農民個人繳費在基金籌集總量中所占比重低,抑制了新農保的基金籌集。其次是農民參保意識、積極性低。根據圖2顯示,農村受經濟落后、文化水平低和短視性等因素制約,20.50%參保人存在并不了解新農保的現象,無參保意識,多存在從眾、跟風心理,只是通過村委會集體宣傳統一參保。且在與村民的對話中了解到,農民多缺少通過國家福利制度來保護自身養老的意識,對該制度對其自身帶來的利益沒有真正認識,因此只先抱著觀望的態度選擇最低的繳費檔次,以免增加在此方面的損失,總體上形成農民對參保積極性不高的局面,不利于新農保基金的籌集。再次是政策執行中存在漏洞,出現捆綁機制。8.30%的農民反映宣威市的養老保險運作機制不盡合理。《宣威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試行)》中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一規定,將子女是否參保與老年人能否領取養老金掛鉤,形成了“捆綁機制”。(2)集體補助形同虛設根據《宣威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試行)》對集體補助的定義,集體補助的來源為有條件的村集體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在我國,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集體在農民生產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經濟組織也利于拉動農村經濟發展。因此有條件的村集體和其他經濟組織應該對農民參保繳費給予支持,既體現了集體和企業的責任,也有利于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4]但是,我國大部分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實力非常薄弱,拿出補助的可能性小,其他企業等經濟組織的經濟補助還有待鼓勵和宣傳,又由于集體補助不是強制規定,因此,集體進行補助的可能性不大,在全國絕大部分農村地區有名無實。實地調研發現宣威當地沒有村級企業,沒有集體補助存在。這使得新農保的三大籌資主體中缺少了一個基金來源,對于本來就匱乏的資金籌集總量來說是雪上加霜。(3)政府財政補貼力不能及相對于老農保幾乎全部基金來自于個人繳費來講,新農保中政府籌資比例有所提高,五個檔次(由低到高)的繳費標準中財政投入比例分別為23.1%、20.0%、18.9%、18.3%、18.0%。新農保通過財政補貼發揮了政府在資金籌集中的支持和利益引導作用,但是補貼水平相對較低,使得農民擔心其所領取金額少于所繳納金額。[5]受農村醫療水平低下等因素影響,農村人口平均壽命普遍低于城鎮人口,農民擔心繳納高檔次的保險金所花費的總金額會低于政府在自己有生之年所補助的總金額,或者無法活到按規定可領取保險金的規定年齡。2.經辦機構人力資源不足據此,我們走訪了鄉鎮政府、財政局、人保局以及信用社。走訪過程中發現,鄉鎮村級新農保經辦機構存在嚴重的人手不足情況,宣威市板橋鎮社會保障與服務中心只有兩位工作人員,加上工作多且以手工操作為主,工作量大,效率低。宣威市目前大約有150萬人,如果按宣威目前人員的配備情況,1到2萬名農民的參保、領取、退保業務由1名工作人員管理。而各村委會直接負責新農保資金籌集通常只有一個經辦人。這種條件下,政策講解、保單服務、摸底調查、宣傳推廣等工作很難進行,無法保證基本的收付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三)基金運營的渠道單一,保增值難1.基金運行層次低,統籌難云南省的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統籌,運行層次低,在全省范圍內呈現按地域分散管理的狀態,不利于保值增值,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基金分散管理成本高,難成規模效益。云南省共有79個縣(市、區),過度分散的管理帶來不合理的高額管理費用。宣威市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啟動新農保制度,而在2011年宣威就專門成立了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新農保的各項工作。新農保正式實施過程中宣威市負責全市新農保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而這些過程需要信用社、社保中心、審計部門、財政部門、檢查機關的監督和管理,縣級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另外,以縣(市、區)為單位的較低層次的基金管理,基金規模較小,應付風險能力差,存款時更多以活期存款為主要形式,難以實現大額長期存款,無法形成規模效益。[6]二是縣級人才、技術匱乏。云南經濟發展水平總體落后,管理人才和信息化技術匱乏。以宣威市為例,一方面新農保經辦人員沒有受到足夠系統和全面的專業知識培訓,對新農保具體政策缺乏系統性認識。另一方面政府沒有統一的涉及“新農保”業務的系統軟件和網絡建設規劃,而且以手工操作為主的工作方式在制度運行初期已難以滿足經辦業務的實際需要,不利于基金籌集工作的高效運行。2.基金運行方式單一,保值增值困難“新農保”十分注重基金運行的安全和穩健。通過縣級統籌、專款專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實現了基金的收繳和發放的分離。但是,政府對新農保基金投資采取嚴格的限制。目前,我國新農保基金投資工具僅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使新農保基金缺乏商業化的投資模式,投資渠道單一,缺少活力,難以實現創新和激勵機制。[7]同時,按照有關規定,新農保基金在資金運用上,仍然是以存銀行為主要方式,并以購買國債為輔。銀行存款、購買國債由于操作簡單、安全性高,能夠減小基金的波動。然而,新農保基金主要在縣級運營,基金規模小,只能以活期存款存入銀行,因而加大了新農保基金保值的難度。[8]
(四)基金監管的機構冗雜,效率低下云南省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負責基金監管的部門,但是有監督性質的部門,分別是財政局、審計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和監察局。在四部門中,從表面上看分工明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并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個人行使權利和義務的過程進行監督等職責。財政局負責有關財務核算及制度的制定、監督及落實,同時監督檢查新農保基金財政專戶的使用和核算。審計局運用審計職能、權限、程序對征繳、支付、結余行為以及財政專戶的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監察局糾正管理工作人員的不規范行為,懲處腐敗徇私的人員。然而在實地調研中發現,縣市級機構運行形式繁瑣,導致效率低下。新農保的整個資金流運行相對非常安全,一方面于農民主體而言,每個個體擁有其新農保存折,其上的資金動態一目了然;另一方面于各機構而言,所有資金僅有系統賬目,所有資金的使用需通過上級的批準。因此各部門之間并沒有實現真正監督的實質,卻造成運行機構的冗雜繁瑣。
三、新農保運作機制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權益如何能夠保證基金運營效果?最基礎的是制定相關法律。從有法可依到違法必究是衡量法律是否完善的標準。一方面,在《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中,欠缺明確政府責任的條款,直接導致了政府補貼不穩定也不健全。正如前所述,各國所承擔的責任在立法中有明確規定,福利國家完全承擔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責任,不論從制度供給,制度實施還是財政支持,制度監督等方面都承擔了完全責任。因此,盡快立法明確政府責任,在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兩方面規定最低限額,使得基本資金得以保障,再根據各地經濟水平不同適當上升。補全法律的缺位,健全立法,才能使得新農保在運行中有效保障參保農民的權利。另一方面,增加責任條款是健康運行的保障。針對裁判規范不健全的問題,完善新農保基金運作機制的關鍵不在規制行政相對人而在于規制行政主體,因此面對《社會保險法》中缺少規制行政主體規范的現狀,增加針對行政主體的責任條款非常重要。另外,《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法律救濟方式主要是行政處分,在行政體系內部實現法律責任的歸結。這樣做并不利于保障新農保的推行。因此,應當改善法律救濟方式,變以行政處分為主為以刑事處罰為主,同時增加民事責任的條款,以保證新農保合法健康地運行。
(二)增加基金籌集總額,促進籌資多元籌資難無疑是養老保險運作中的第一道坎。無論政府、企業還是個人,對待新農保不溫不火的態度是目前的屏障。面對困境,重中之重是強化政府責任。從長遠來看,國家對養老保險的投入是整個基金的一部分,尤其是農民這個弱勢群體,政府應給予更大的支持。正如前所說,從各國中央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來看,雖然各國的標準不一,但是均維持在35%以上,例如,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奧地利政府竟達到了70%,反觀我國卻只有10%左右。沒有足夠的國家財政投入,新農保很難建立。政府可以通過激勵方法比如提供資金補助、優惠政策扶助等促進當地村集體和企業產生并發展壯大。比如:我國對于中西部及貧困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就是很好的范本,通過減稅免稅來招商引資,不僅提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也可以促進集體補助的實現。最重要的仍舊是農民個體。很顯然,收入低和意識薄弱是投保率低的原因,因而,政府的政策引導是關鍵。加大宣傳,防止政策內容空而虛,實際的利益才是促使整個群體加入保險大軍的真正動力。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出臺實際的惠農政策與新農保相掛鉤。比如:投保率達到95%的農村集體給予公共設施的建立和優化,或是土地稅務的減免,子女教育的改善等切實相關的利益,這才是農民真正關心和愿意付出金錢的有效政策。
(三)穩健基金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1.提升基金運行層次,建立中央、省、市的各級調控體系新農保制度試點以及在全國推廣實行的時間并不長,由于基金只能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這兩種形式,基金放在縣級運營,有利于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縣級管理的體制下,技術不足、人才短缺、信息系統不完善以及市場容量小等限制因素必然導致縣級缺乏市場化管理的條件。鑒于此,筆者認為從基金的強化監督管理的要求出發,從分擔、分散基金運營風險的實際需要角度,必須強化基金的宏觀管理,可以將基金統籌由縣級上升到省級,建立中央、省、市的三級調控體系。(如圖5所示)同時,應該在各級政府建立各級風險保證金,以保證投保農民年老后按月領取養老金。各級政府應該強化政務紀律,按照令行禁止原則,及時、足額結繳風險保證金,不得借口地方利益的特殊性逾期不繳。隨著金融監管力度的加強,地方也愿意把基金上交到中央,而且基金上交到上級管理,農民也比較放心。基金實現省級統籌還可以大大降低新農保基金的管理費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由政府提供,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成本依然很高。2.引入商業化的基金運作,確保基金保值增值第一,引入商業化的投資理念。新農保基金事關千萬農民的養老問題,穩健的商業化投資才能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現行基金只能用于“存銀行”和購買國債來保值增值,表面上看基金賬目安全,但隨著通貨膨脹和銀行利率的降低,長期下來基金必然面臨無形流失的困境。進行商業化投資,需要市場化管理和專家理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不進入財政專戶,而是進入市場,委托金融機構管理運營,實現保值增值。[9]第二,探索多元化投資方式,確保基金穩健增值。大額投資首先要穩健,新農保基金總量巨大,進入市場應該探索多元化投資,本著分散風險的理念,可以把基金選擇性地投資于除傳統存款和購買國債以外的渠道。一是對于新農保基金存款實行特殊利率政策。二是基金可以投資于壟斷部門。在我國,電力、通訊、供水、交通等壟斷部門的建設項目規模大,周期長,投資收益穩定且風險小,適合新農保基金的特點及其保值增值的要求。三是將適量的新農保基金投資于資本市場,如用于購買股票等。專家組制定投資計劃同時可以利用不同投資對象之間收益率變化的相關性來科學設計資產組合,達到分散風險、基金增值的目的。第三,結合地方實際,選擇恰當的投資方式。各省都有特殊的實際情況,在綜合考慮自身的經濟狀況、市場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制定差異化的組合投資方式。云南經濟水平整體落后,市場、人才、信息條件相對不足。為契合于云南省的實際,在具體資產配置上,既可以購買財政部發行的特種定向社保債券,又可以投資收益高、并且安全性強的國家投資項目,對于高風險、高收益的資本市場(尤其是股票市場)應確定合理的投資比重。
關鍵詞:養老保險;稽核工作;問題;對策
中央黨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研究課題組近期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社會保障問題”被51%的被調查者認為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重點解決的社會問題,居第一位。其次是“腐敗問題”、“城鄉差距問題”和“貧困問題”。而社保基金是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生命線,基金問題始終是社會保障的首要問題,它不僅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發展,也直接影響改革的成敗和社會的穩定。由于我國社會保險事業起步較晚,發展迅速,因而客觀上存在著相關的立法滯后、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規范、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一些單位和個人在利益的驅動下把社保基金當成“唐僧肉”利用擠占、挪用、瞞報、冒領、欺詐等手段,侵吞、蠶食社保基金,造成基金流失。社會保險稽核就是通過對繳費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申報,繳費義務的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防止和杜絕繳費單位瞞報、漏報和拖欠社會保險費;通過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者的資格、待遇水平進行核查,防止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費;通過對社保經辦業務各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控制,防止單位和個人擠占、挪用、貪污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簡單的說社會保險稽核就是在社會保險領域進行反欺詐行為。
一、養老保險稽核工作中常見的問題及難點
(一)在養老保險征繳稽核方面
1.繳費基數核定標準不規范、不統一。多年來,一些企業把“少報”,“漏報”社會保險費作為企業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個重要手段而且屢禁不止。就其原因是:除一些單位和個人法制意識淡薄,逃避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外,繳費基數核定標準不規范、不統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原因之一。
國家對繳費工資基數較明確的解釋是,國發(1995)6號文《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這個文件有兩個附件,對繳費工資的解釋略有區別。附件一: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附件二: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附件一允許企業繳費工資和個人繳費工資總額不一致。因此一些師(局)為了眼前的經濟效益和政績,用養老統籌金來平衡利潤,在制定統籌方案時,只考慮當期發放,人為降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出現個人繳費工資總額遠遠大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這也是養老統籌比例居高不下和養老基金沒有積累的原因之一。如果均按附件二核定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時,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各企業的繳費工資基數呢?最準確的辦法,就是對每個職工上年各月實發工資進行統計,累計計算全年平均工資,再與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相對比,以繳費工資大于等于上年平均工資的60%,小于等于300%的范圍進行調整,確定某職工的繳費工資。這種辦法,對于數千人的企業,耗用的人力是相當大的。在現有稽核人員不足的情況下,缺乏可操作性。
兵團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較明確的解釋是,新兵社薪險發[2001]10號《關于規范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工作的通知》,文件對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確定原則、審核程序、農牧一線職工實際承包收入的計算辦法等問題都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隨著兵團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職工身分出現了“協保”、“內退”、“自養”、“團場內部打工”等多種變化,生產經營形式有“兩費部分自理”、“兩費全自理”、“租賃承包”等。產品售銷方式多樣化:有的產品由團場統一收購(如棉花),但承包戶用現金支付的短工費、拾花費、部分生資費沒有進入承包戶的生產成本賬目中。有的產品直接由承包戶自己售銷(如果產品、畜產品、棉花)。因團場基礎管理工作跟不上,很難計算出職工的實得收入,所以在確定職工繳費基數時,有的單位采取職工自報繳費基數的做法,造成接近退休的職工虛報高基數,年輕職工少報繳費基數,從而導致年輕的少繳社會保險費,年齡大的以后多套取養老金的違規行為。僅憑社保經辦機構想把全師幾萬承包職工的繳費基數核查清楚幾乎是不可能的。
2.繳費稽核偏重欠費收繳,輕視基數核定。目前,各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體系已基本建立,稽核業務已逐步開展起來。但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費稽核,沒有將各繳費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納入日常稽核業務。由于部分企業沒有及時建立健全各種統計、財務制度,工資發放隨意化、多樣化現象比較普遍。這些企業很難統計出一個準確的職工工資總額,給核定繳費基數帶來了較多的困難。目前又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范社會保險事務,僅憑條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強有力的約束力。甚至個別繳費單位主觀上希望有關業務管理混亂,為繳費基數核查制造人為障礙,為瞞報、少報繳費基數和參保人數創造條件。
3.非公企業參保滯后,部分靈活就業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范疇之外。多年的養老保險改革的制度構建,并沒有完全走出傳統的思維定式和傳統體制范圍的圈子。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企業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實現。因此,一切形式的企業都是養老保險的覆蓋目標。參加養老保險是所有企業與勞動者應盡的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是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的必須履行的義務。法律不允許有任何超出其范疇之外的特區,非公企業也不例外。近幾年,各師社會保險機構將非公企業列為擴大覆蓋面的重點。但由于種種原因,收效甚微,擴面進度緩慢,部分非公企業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仍游離于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之外,這就使部分繳費基數流失。同時又使部分從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損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業間負擔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不公平競爭的態勢。雖然兵團統籌區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從2001年的1048人上升到2005年的12.87萬人。但與國有企業相比,非公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現狀不容樂觀,在總體上處于滯后狀態。
(二)在養老保險支付稽核方面
1.社區建設滯后,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跟不上形勢的發展。雖然兵團各企業社區都設有勞動保障站,但由于沒有人員編制,沒有經費。因此,大多數社區勞動保障站只是掛了牌沒有專職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實行統籌和社會化發放后,部分單位放松了對離退休人員管理,對長期異地居住離退休人員的人數、居住地的詳細地址、生存狀況等情況不了解不掌握。給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造成困難。
2.異地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質量不高且費用較高。由于社保經辦機構是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經費是上級按人員編制下拔,沒有其它來源,因而辦公經費緊張。實行養老保險兵團級統籌后,異地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責任全部落在了社保機構身上,加之養老保險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社保經辦機構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對居住在兵團轄區以外的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只能由發放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獨自完成。按照兵團和勞動保障局〈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凡異地離退休人員年齡在70歲以上人員每年比對指紋3次;年齡在60~69歲之間的,每年比對指紋2次;年齡在59歲以下的,每年比對指紋1次。據統計2006年未農二師異地安置或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達1.1萬人。如果采用指紋比對的方法進行生存認證,每人次費用在2元左右,全年費用需5.5萬元。由于使用的指紋識別系統落后,離退休人員按捺指紋不規范,比對的成功率低,費用高。因此,大多數師每年對異地離退休人員指紋只比對一次,有的師甚至2~3年才比對一次指紋。造成異地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質量不高。
3.違規辦理提前退休,增加養老保險負擔。一些單位為了減輕負擔,擅自更改有關記錄,為一些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員提供方便。一些單位檔案管理混亂,給退休年齡的認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難。還有一些單位將臨近50歲的女性個體參保人員掛靠在單位,成為單位的在職職工而提前退休。因此類問題沒有相關的政策規定,處理難度較大。
(三)在養老保險稽核能力方面
1.稽核人員少,稽核隊伍不夠健全。按稽核辦法,實施稽核必須有兩名以上的稽核人員共同進行,由于目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大多只配備了一名專職稽核人員其他為兼職,很難抽出人員對統籌區進行全面實地稽核。
2.稽核人員業務不熟練,稽核程序不夠規范。社保稽核是一項新的、具有挑戰性的工作,不僅需要稽核人員有敢想敢干、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的品德,還要掌握財會、審計專業知識,熟悉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由于現有的稽核人員大多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稽核業務不熟練,在稽核工作中不易發現問題,有些問題因稽核程序不規范,增加了處理的難度。
二、解決存在問題的方法和途徑
(一)加快社會保險法律建設步伐
我國正在進入法制社會,法律觀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逐漸成為準則。因此,國家應盡快出臺《社會保險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繳費基數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強化繳費單位據實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此項業務核定的約束力和嚴肅性。
(二)將實施稽核與政策宣傳結合起來,清理參保真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維護社會公平
非公企業員工普遍年輕,企業和員工對養老保險認識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業和企業從業人員游離于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企業繳費比例比較高,負擔重;二是企業和員工對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認識有偏差;三是企業用工不規范。企業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四是員工流動比較大等等。要制定相應的措施,加強對非公企業參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拒不參保的單位和個人,相關部門要采取吊銷其營業執照,取消納稅人資格等強制手段。促使這部分非公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盡快納入養老保險的統籌范圍。
(三)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等級和信息披露制度
各師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本統籌區參加社會保險兩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進行信用等級評選。單位信用分ABC三等級經過稽核確認,連續兩年符合評定標準的為社會保險A級信用單位;基本符合評定標準要求并能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確因生產經營狀況不佳已停產或半停產造成暫時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已制訂還款計劃并能自覺執行的,為社會保險B級信用單位;基本不符合評定標準要求,或生產經營狀況正常卻拒不履行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或拒絕、阻撓社會保險稽核的,為社會保險C級信用單位。兩年內未經社會保險稽核的,視為B級管理。C級信用單位每年重點稽核在無被舉報及相關部門提請稽核的前提下,社會保險A級信用單位連續兩年免予社保稽核、優先辦理社保結算業務。社會保險B級信用單位每兩年社保稽核次數不超過兩次。社會保險C級信用單位將每年實行一次以上社保稽核,并可根據情況重點稽核、對其上報的資料進行逐項嚴格審核、提請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可將其違反社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公告。
(四)加強繳費工資基數的公示制度,接受參保職工的監督,提高繳費工資的準確性
(五)加快社區建設,將實施稽核與加快社會化服務結合起來緊緊抓住社區社保工作平臺,把稽核工作向社區延伸,實施全方位核查、立體化聯防
關鍵詞:養老保險;稽核工作;問題;對策
中央黨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研究課題組近期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社會保障問題”被51%的被調查者認為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重點解決的社會問題,居第一位。其次是“問題”、“城鄉差距問題”和“貧困問題”。而社保基金是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生命線,基金問題始終是社會保障的首要問題,它不僅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發展,也直接影響改革的成敗和社會的穩定。由于我國社會保險事業起步較晚,發展迅速,因而客觀上存在著相關的立法滯后、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規范、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一些單位和個人在利益的驅動下把社保基金當成“唐僧肉”利用擠占、挪用、瞞報、冒領、欺詐等手段,侵吞、蠶食社保基金,造成基金流失。社會保險稽核就是通過對繳費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申報,繳費義務的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防止和杜絕繳費單位瞞報、漏報和拖欠社會保險費;通過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者的資格、待遇水平進行核查,防止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費;通過對社保經辦業務各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控制,防止單位和個人擠占、挪用、貪污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簡單的說社會保險稽核就是在社會保險領域進行反欺詐行為。
一、養老保險稽核工作中常見的問題及難點
(一)在養老保險征繳稽核方面
1.繳費基數核定標準不規范、不統一。多年來,一些企業把“少報”,“漏報”社會保險費作為企業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個重要手段而且屢禁不止。就其原因是:除一些單位和個人法制意識淡薄,逃避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外,繳費基數核定標準不規范、不統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原因之一。
國家對繳費工資基數較明確的解釋是,國發(1995)6號文《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這個文件有兩個附件,對繳費工資的解釋略有區別。附件一: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附件二: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附件一允許企業繳費工資和個人繳費工資總額不一致。因此一些師(局)為了眼前的經濟效益和政績,用養老統籌金來平衡利潤,在制定統籌方案時,只考慮當期發放,人為降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出現個人繳費工資總額遠遠大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這也是養老統籌比例居高不下和養老基金沒有積累的原因之一。如果均按附件二核定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時,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各企業的繳費工資基數呢?最準確的辦法,就是對每個職工上年各月實發工資進行統計,累計計算全年平均工資,再與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相對比,以繳費工資大于等于上年平均工資的60%,小于等于300%的范圍進行調整,確定某職工的繳費工資。這種辦法,對于數千人的企業,耗用的人力是相當大的。在現有稽核人員不足的情況下,缺乏可操作性。
兵團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較明確的解釋是,新兵社薪險發[2001]10號《關于規范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工作的通知》,文件對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確定原則、審核程序、農牧一線職工實際承包收入的計算辦法等問題都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隨著兵團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職工身分出現了“協保”、“內退”、“自養”、“團場內部打工”等多種變化,生產經營形式有“兩費部分自理”、“兩費全自理”、“租賃承包”等。產品售銷方式多樣化:有的產品由團場統一收購(如棉花),但承包戶用現金支付的短工費、拾花費、部分生資費沒有進入承包戶的生產成本賬目中。有的產品直接由承包戶自己售銷(如果產品、畜產品、棉花)。因團場基礎管理工作跟不上,很難計算出職工的實得收入,所以在確定職工繳費基數時,有的單位采取職工自報繳費基數的做法,造成接近退休的職工虛報高基數,年輕職工少報繳費基數,從而導致年輕的少繳社會保險費,年齡大的以后多套取養老金的違規行為。僅憑社保經辦機構想把全師幾萬承包職工的繳費基數核查清楚幾乎是不可能的。
2.繳費稽核偏重欠費收繳,輕視基數核定。目前,各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體系已基本建立,稽核業務已逐步開展起來。但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費稽核,沒有將各繳費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納入日常稽核業務。由于部分企業沒有及時建立健全各種統計、財務制度,工資發放隨意化、多樣化現象比較普遍。這些企業很難統計出一個準確的職工工資總額,給核定繳費基數帶來了較多的困難。目前又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范社會保險事務,僅憑條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強有力的約束力。甚至個別繳費單位主觀上希望有關業務管理混亂,為繳費基數核查制造人為障礙,為瞞報、少報繳費基數和參保人數創造條件。
3.非公企業參保滯后,部分靈活就業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范疇之外。多年的養老保險改革的制度構建,并沒有完全走出傳統的思維定式和傳統體制范圍的圈子。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企業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實現。因此,一切形式的企業都是養老保險的覆蓋目標。參加養老保險是所有企業與勞動者應盡的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是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的必須履行的義務。法律不允許有任何超出其范疇之外的特區,非公企業也不例外。近幾年,各師社會保險機構將非公企業列為擴大覆蓋面的重點。但由于種種原因,收效甚微,擴面進度緩慢,部分非公企業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仍游離。
于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之外,這就使部分繳費基數流失。同時又使部分從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損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業間負擔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不公平競爭的態勢。雖然兵團統籌區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從2001年的1048人上升到2005年的12.87萬人。但與國有企業相比,非公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現狀不容樂觀,在總體上處于滯后狀態。
(二)在養老保險支付稽核方面
1.社區建設滯后,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跟不上形勢的發展。雖然兵團各企業社區都設有勞動保障站,但由于沒有人員編制,沒有經費。因此,大多數社區勞動保障站只是掛了牌沒有專職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實行統籌和社會化發放后,部分單位放松了對離退休人員管理,對長期異地居住離退休人員的人數、居住地的詳細地址、生存狀況等情況不了解不掌握。給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造成困難。
2.異地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質量不高且費用較高。由于社保經辦機構是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經費是上級按人員編制下拔,沒有其它來源,因而辦公經費緊張。實行養老保險兵團級統籌后,異地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責任全部落在了社保機構身上,加之養老保險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社保經辦機構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對居住在兵團轄區以外的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只能由發放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獨自完成。按照兵團和勞動保障局〈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凡異地離退休人員年齡在70歲以上人員每年比對指紋3次;年齡在60~69歲之間的,每年比對指紋2次;年齡在59歲以下的,每年比對指紋1次。據統計2006年未農二師異地安置或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達1.1萬人。如果采用指紋比對的方法進行生存認證,每人次費用在2元左右,全年費用需5.5萬元。由于使用的指紋識別系統落后,離退休人員按捺指紋不規范,比對的成功率低,費用高。因此,大多數師每年對異地離退休人員指紋只比對一次,有的師甚至2~3年才比對一次指紋。造成異地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質量不高。
3.違規辦理提前退休,增加養老保險負擔。一些單位為了減輕負擔,擅自更改有關記錄,為一些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員提供方便。一些單位檔案管理混亂,給退休年齡的認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難。還有一些單位將臨近50歲的女性個體參保人員掛靠在單位,成為單位的在職職工而提前退休。因此類問題沒有相關的政策規定,處理難度較大。
(三)在養老保險稽核能力方面
1.稽核人員少,稽核隊伍不夠健全。按稽核辦法,實施稽核必須有兩名以上的稽核人員共同進行,由于目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大多只配備了一名專職稽核人員其他為兼職,很難抽出人員對統籌區進行全面實地稽核。
2.稽核人員業務不熟練,稽核程序不夠規范。社保稽核是一項新的、具有挑戰性的工作,不僅需要稽核人員有敢想敢干、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的品德,還要掌握財會、審計專業知識,熟悉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由于現有的稽核人員大多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稽核業務不熟練,在稽核工作中不易發現問題,有些問題因稽核程序不規范,增加了處理的難度。
二、解決存在問題的方法和途徑
(一)加快社會保險法律建設步伐
我國正在進入法制社會,法律觀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逐漸成為準則。因此,國家應盡快出臺《社會保險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繳費基數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強化繳費單位據實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此項業務核定的約束力和嚴肅性。
(二)將實施稽核與政策宣傳結合起來,清理參保真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維護社會公平
非公企業員工普遍年輕,企業和員工對養老保險認識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業和企業從業人員游離于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企業繳費比例比較高,負擔重;二是企業和員工對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認識有偏差;三是企業用工不規范。企業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四是員工流動比較大等等。要制定相應的措施,加強對非公企業參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拒不參保的單位和個人,相關部門要采取吊銷其營業執照,取消納稅人資格等強制手段。促使這部分非公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盡快納入養老保險的統籌范圍。
(三)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等級和信息披露制度
各師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本統籌區參加社會保險兩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進行信用等級評選。單位信用分ABC三等級經過稽核確認,連續兩年符合評定標準的為社會保險A級信用單位;基本符合評定標準要求并能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確因生產經營狀況不佳已停產或半停產造成暫時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已制訂還款計劃并能自覺執行的,為社會保險B級信用單位;基本不符合評定標準要求,或生產經營狀況正常卻拒不履行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或拒絕、阻撓社會保險稽核的,為社會保險C級信用單位。兩年內未經社會保險稽核的,視為B級管理。
C級信用單位每年重點稽核在無被舉報及相關部門提請稽核的前提下,社會保險A級信用單位連續兩年免予社保稽核、優先辦理社保結算業務。社會保險B級信用單位每兩年社保稽核次數不超過兩次。社會保險C級信用單位將每年實行一次以上社保稽核,并可根據情況重點稽核、對其上報的資料進行逐項嚴格審核、提請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可將其違反社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公告。
(四)加強繳費工資基數的公示制度,接受參保職工的監督,提高繳費工資的準確性。
(五)加快社區建設,將實施稽核與加快社會化服務結合起來。
緊緊抓住社區社保工作平臺,把稽核工作向社區延伸,實施全方位核查、立體化聯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