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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示法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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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示法論文

    第1篇:演示法論文范文

    關鍵詞:憲法學,研究方法,中國憲法問題,實踐

    近期以來,關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成了憲法學者關注的焦點之一,[i]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學科成長的體現,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門學科成熟的標志,反之,研究方法的滯后也會對學科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有意義的,但是目前中國憲法學界的研究方法還遠遠沒有真正成熟。基于此,本文在對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簡單回顧的基礎上,探討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主張以中國憲法問題為中心的方法論模式。以期對憲法學界同仁的研究有些微助益。[ii]

    一、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回顧

    (一)第一代憲法學教材對研究方法的探討[iii]

    1982年憲法的修改通過迎來了憲法學研究的春天,一些憲法學教材和普法性質的憲法讀物相繼出現,[iv]1985年10月份在貴陽召開了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標志著憲法學人開始有一個正式對話和交流的平臺。當時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自己編寫的教材、專著或者論文中所提及的憲法學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幾種:1、階級分析方法;[v]2、歷史分析方法;3、比較分析方法;[vi]4、系統分析方法;5、理論聯系實際方法。[vii]

    從學者們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其方法的自覺意識開始萌芽,不同的教材都提及了研究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貫穿了研究方法,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難能可貴的。但是正如學者們自己所言,其所論研究方法也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主要是當時的憲法學研究方法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憲法學研究方法還沒有與法理學及一般部門法有根本區別;方法與教材內容聯系不大,相互脫節,方法與內容是兩張皮;對憲法進行注釋成為教材的主要內容等。

    (二)第二代教材及論文對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viii]

    如果說第一代憲法學者開啟了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偉大航程,第二代憲法學人則開辟了不同的航線,其所倡導的研究方法開始呈現多元化趨勢,方法論自覺性也大大增強。[ix]憲法學人所運用的方法舉其要,有以下幾種:

    1、用法權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x]2、經濟分析方法。包括的經濟分析和經濟憲法學。[xi]3、規范憲法學的方法。[xii]4、憲法哲學的方法。[xiii]5、憲法解釋學的方法,文本分析方法。[xiv]6、憲法社會學方法。[xv]7、憲法學的實證研究方法。[xvi]8、憲法學研究的邏輯分析方法、價值分析方法、語義分析方法等。[xvii]

    方法的多元與流派化是學科成熟的標志之一,也是憲法學研究開始進步的體現。憲法學研究與其他學科一樣,忌諱的是只有一種聲音、一種方法、一種立場。

    但是在“繁榮”的背后也有少許值得反思的地方,本文認為憲法學者在確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至少要考慮如下因素:什么是研究方法?何為憲法學研究方法?確立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要注意那些問題等?以下分述之。

    二,什么是研究方法

    所謂研究方法是指在探討問題或社會現象時所持的立場基礎和方式方法手段的總和。方法是有層次的,一般而言,方法有方法論和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xviii]方法論基礎是本,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是末。方法論基礎決定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的運用,而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又為一定的方法論立場服務。學者在論及方法時要意識到自己是在那一個層次上探討方法的,否則討論就會失去共同的話語平臺。

    本文認為法學研究方法有以下幾個層次:

    (1)方法論:哲學基礎、邏輯、范式、價值、客觀性;

    (2)普通方法:歷史分析、比較研究、規范分析、階級(本質)分析、理論聯系實際、系統分析法等;

    (3)具體方法:方法手段如:問卷、訪問法、觀察法、計算機技術、統計分析、利益衡量、價值補充、漏洞補充、文獻研究等具體方法

    憲法學是法學學科分支之一,憲法學研究方法要遵循法學研究方法的共性,上述法學研究方法的分類在一般意義上也適用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分類。憲法學包括理論憲法學和實用憲法學,前者主要運用方法論進行研究,[xix]后者主要用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進行研究,方法論基礎決定了具體方法的運用。一般而言,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與政治哲學、邏輯、價值取向連在一起。作為普通方法的傳統注釋憲法學方法不太注重憲法的政治哲學基礎,其實憲法學研究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哲學基礎上,即你的立場是什么?一定的政治哲學觀念、立場又指導對憲法本質、基本價值、范疇等的看法。因此,規范分析等具體方法離不開一定的方法論指導。另一方面,“社會科學”憲法學方法不太注重規范分析等普通方法的運用,而過多關注政治哲學的“立場”問題,而規范分析又是憲法學研究之特色的體現,這樣離開規范分析,只注重政治哲學基礎的研究方法就很容易流于意識形態的無謂爭論中。因此,方法的融合才是憲法學研究的方法之道,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一種方法都是“偏見”。

    三、什么是憲法學研究方法

    憲法學研究方法是指對憲法現象進行研究的方式方法總和。憲法學研究方法有一般研究方法的共性,更有憲法學學科特性,其特性是由憲法現象不同于其他社會現象,憲法學所要面對的問題不同于其他學科所要面對的問題決定的,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主要體現在與其他學科研究方法的比較上,在比較中體現其方法特性。

    (一)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學研究方法

    法學研究方法主要從法的一般規律出發來研究法這一社會現象,其研究對象主要是圍繞法的產生、運行、變更、存廢等而展開,憲法是法的一種,也有一般法的特性,但憲法是高級法,其特性也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方法與一般法的研究方法有區別。因此,把法特別是法理學的研究方法移植到憲法學中是不可取,因為這種做法只是看到憲法的法的維度,而沒有看到憲法“憲”的維度,而“憲”的維度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所在。

    憲法學研究方法是以憲法現象作為研究對象的,研究對象不同決定了方法具體運用的不同方式,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在于其研究對象的特殊性,有學者總結憲法現象主要有以下四大要素:1、憲法規范;2、憲法意識;3、憲法制度;4、憲法關系。[xx]這種總結當然非常有道理,但是本文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認識憲法學的研究對象,上述四大要素其本質是圍繞個人自由、社會權利和國家權力“三位一體”而展開的,憲法就是在上述三者之間劃定界限,達到“定分止爭”之目的。法的一般研究方法只有用來分析如何控制、規范、保障國家權力,確保個人自由和社會秩序時,這時法的一般研究方法運用到憲法學中才有意義,如果法理學的研究方法沒有用來研究憲法現象及其本質規律,只是簡單的“嫁接”,則對憲法學研究的意義就不大,而這個“轉化”要多年的功力,特別要在對憲法現象有深刻的認識基礎上才可能完成,否則一般的法理學研究方法對于解釋憲法現象是沒有說服力的。

    (二)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政治學研究方法

    政治學與憲法學是聯系最為密切的學科,中國傳統上,這兩個學科沒有明顯的界限,研究方法也沒有分野,[xxi]近些年,學術界又出現一個新的趨向,有學者認為一個學科的成熟是它與相關學科越來越遠,因此,憲法學研究要遠離政治學。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偏頗之處,因為事實上學科成熟的標志是一個學科與相關學科既遠又近,說遠,是指一個學科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研究范式和相對獨立的學科話語系統,說近,是指一個學科會吸收相關學科的營養,不斷完善自己,在交叉中獲得發展。憲法學與政治學等學科的關系不是平行線,他們之間有“交集”。

    我們認為憲法學研究要直面政治問題,[xxii]憲法與政治有著天然的聯系,離開政治問題就沒有憲法存在的價值,關鍵是憲法學者主動或者被動對待政治問題的態度,如果像“”時期中國情景那樣,學者對政治聲音只能附和,而不能有自己獨立的立場,這才是問題的本質。這種憲法學術完全依附于政治的研究方法是我們所要反對的。今天憲法學的部分學者又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以為憲法學研究方法成熟的標志之一是憲法學研究與政治、政治學的分野,我們以為憲法學研究的主要對象是憲法政治現象,憲法學研究與政治學研究共同的對象是國家,是對國家權力進行控制、規范、保障等的研究,憲法學的研究離不開政治和政治學,這是憲法的本質特點決定的,只是要以憲法學的方法和立場研究政治問題罷了,而不是說憲法學研究可以回避政治問題。

    研究對象的大致相同決定了研究方法的類似,特別是政治哲學與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有極大的一致性,因此,憲法學研究方法離不開政治學研究成果的支持。但是,憲法學和政治學研究的角度畢竟有極大的差別,因此,又要反對憲法學與政治學研究方法混同。

    (三)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解釋方法

    一般學者在論及憲法研究方法時可能會混淆二者的界限,我們認為憲法解釋方法與憲法學研究方法有區別也有聯系。憲法解釋方法是在解釋憲法時所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解決憲法適用中的問題,屬于實用憲法學的范疇。憲法解釋方法其實是憲法學研究中對憲法進行解釋的具體方法,這些具體方法與憲法學研究的具體方法有區別也有聯系。憲法解釋方法限于對憲法及相關憲法性文本進行解釋,而憲法學具體方法所涉及的有憲法文本,也有其他憲法現象。當然,由于憲法解釋在司憲國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占去了憲法學研究的大部分領域,因而部分學者把憲法解釋學方法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民法學者在談及方法時,其本質是民法解釋學,甚至民法解釋學就等同于法學方法論。[xxiii]因此,把憲法解釋學看作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精粹,甚至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全部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抽象的憲法和靜態的憲法只有經過解釋才可以適用于具體的案件事實,而憲法適用于具體的案件是憲法的生命所在,適用具體案件的憲法解釋方法也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生命所在。

    但是,憲法解釋方法畢竟不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憲法學研究方法除了憲法解釋方法外,還有方法論、其他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其中方法論是理論憲法學研究方法,這明顯有別于作為實用憲法學方法的憲法解釋方法。

    四、什么是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

    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是指對中國憲法進行研究的方式方法總和。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當然要遵循法學及憲法學研究方法的一般規律及共通的方面,但是其研究對象畢竟是“中國”,而且是“當代中國”。因此,研究方法注定會有一些特殊。本文認為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要堅持一般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共性,也要注意個性,本文不重點探討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的方法類型或者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只是探討在確立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要注意的幾個維度。

    (一)要有問題意識,注意到憲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面向。[xxiv]研究方法其實只是說明或者研究具體問題的手段,中國憲法學所面對的是中國問題。目前憲法學界研究方法與內容、問題脫節的情況依然存在,問題意識還不夠強。[xxv]學界純粹談方法,開了研討會,也寫作了不少研究憲法學方法的論文,但是其方法論上的自覺性還是不夠,少有運用自己所主張的方法寫作、針對具體問題論述的專門著作。方法與自己的學術著作及所要探討的問題是兩張皮。

    “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這句話對憲法學界而言仍然是有意義的,只有在自己的專著或者論文中使用了方法來探討問題,方法多元的格局自然會到來,如果硬要創造一些所謂的方法來,實在是不可取的。憲法學學術流派和學術良性爭鳴的局面要靠對同一問題的不同回答來形成,對一個問題可以運用一定的方法論從歷史、比較、邏輯、價值、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不同角度進行分析,而作出回答,不同的回答構成了不同的方法,這就是方法存在的地方和意義所在,而這種局面現今還遠遠沒有形成。

    方法要以問題為中心,問題是本,方法是末,在問題中體現方法、運用方法。筆者甚至設想,什么時候不談方法了,在憲法學教材中也不論述方法了,[xxvi]而只是在教材論述中或者研究憲法具體問題時運用方法,這時憲法學研究才會真正成熟。

    (二)要對中國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在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中,對中國憲法文本主要有兩種大致相反的看法,一種研究者潛意識里認為中國憲法文本缺乏科學性、合理性、正當性基礎,對憲法文本指責成分大于辯護,這種研究者本文稱為憲法悲觀主義者,憲法悲觀主義者研究憲法主要以西方理念,特別是西方自由主義理念為理論基礎,其研究方法主要是方法論意義上的,側重對憲法的原則、價值、民主、法治等憲法理念的研究,這種研究者在憲法學研究會中人數相對較少。另外一部分學者認為憲法本身是良好的、有其正當性基礎,認為建設主要是一個現行憲法的實施問題,在貫徹實施中國憲法后所達致的就是狀況,這種研究者是憲法樂觀主義者,憲法樂觀主義者相信,只要運用憲法解釋方法對憲法文本進行分析,堅持現行憲法,就能夠逐步實現。

    應該說,持上述兩種憲法觀的研究者都有一定的中國憲法問題意識,我們認為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確立既不能建立在對中國現行憲法“妖魔化”的基礎上,也不能建立在對中國憲法文本無限“美化”的基礎上。既要看到中國憲法文本的優點,也要看到中國憲法文本所可能存在的問題,這是研究者要保持的適度理論張力。當然,正如斯密特所持的看法一樣,憲法分為與憲律,憲法文本特別是其中的“”部分的決定權在一定意義上是一個政治決斷的結果,研究者從自律的角度看,只能在現行憲法的前提下研究中國憲法問題,這是學者所要注意的面向。

    當然,理論上對中國憲法文本進行各種研究都是值得提倡的,這種研究也許是從批評或者建設的角度出發,也許是從合理性論證角度出發。本文主張要對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不事先預設價值判斷,只是在研究具體問題時實事求是進行客觀評價,這是研究者確立中國憲法研究方法時所應持的態度。

    (三)在研究方法運用時處理好憲法學研究中的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的關系,即世情與國情的關系。糾纏在憲法學研究者心中的“結”之一是憲法有沒有普世性價值,如果有,則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是什么關系?怎樣理解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如果憲法沒有普世性價值,則中國憲法價值觀與西方憲法價值觀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從理論上作出回答,否則會影響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選擇使用。[xxvii]

    主張憲法普世性價值者認為: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縱向范圍是沒有例外的。一般而言,西方學者特別是美國部分學者主張民主、個人自由、在民、權力的相互制約、法治、違憲審查等具有普世性價值,這些普世性價值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歷史時期所實現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所謂的途徑差異。而主張亞洲價值觀的學者更愿意看到憲法價值的地區特色,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憲法經驗是不可以照搬的,主張中國憲法研究者要看到中國憲法所堅持的特色道路,這是一條不同于西方憲法價值觀的道路,他們更加強調憲法的中國特色。

    在中國憲法學研究者的潛意識中,這種所謂西方價值與中國特色之爭是客觀存在的,前述對中國憲法持悲觀態度的學者其研究的前提預設是中國憲法文本與憲法的普世性價值有悖,其所持的是憲法的普世性價值觀。而對中國憲法文本持樂觀態度的學者可能更愿意看到中國憲法文本所體現的中國特色價值觀。對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和中國特色所持的理論傾向可能會影響到憲法學具體研究方法的運用,持普世性價值觀的學者在對中國憲法文本解釋時可能會更加傾向于“批判”,甚至不屑于所謂文本分析,這種學者的潛意識里是中國有憲法文本,但只是“名義”憲法,不是“實質”憲法。這種學者的知識背景主要是美國或者西方其他國家的憲法價值觀,其研究方法的特色是更加注重對西方憲法的研究,并且相信西方憲法價值觀可以在中國得到適用的。持中國特色價值觀的學者不承認憲法的“名義”與“實質”之分,認為中國現行憲法既是“名義”憲法,也是“實質”憲法,他們的研究中沒有區分的概念,認為也沒有區分的必要。在研究方法上,更加強調中國傳統的憲法學研究方法,注意中國憲法所特有的歷史文化特色,側重對現行憲法進行合理性、正當性的詮釋和理解運用,認為建設法治國家,只有在堅持現行憲法基礎上進行,任何偏離現行憲法的改革都是不可取的,因而反對任何急劇變革憲法的思路。

    其實,人的兩面性決定了憲法價值觀的兩面性,人之為人的普遍性決定了關乎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價值觀的普世性。人在不同社會和歷史狀況的不同存在方式決定了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實現與憲法保護方式的特殊性。過分強調憲法的普世性價值會使問題簡單化,看不到人的社會性差異的一面。過分強調憲法的中國特色則沒有充分認識到人性中的共通性的一面,沒有看到保護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規制方式的一致性。因此,既要看到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又要看到普世性價值的實現方式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具體途徑的不同。因此,我們不可以照搬西方的制度,也不可以拒斥其成熟的經驗,既要看到中國的特色,也要看到中國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中國與世界他國法律趨同化趨勢。[xxviii]把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殊國情相結合,既注意到憲法的普遍性原則,又看到憲法原則的具體實現途徑的差異,在此基礎上運用方法,否則在研究方法的取舍上就會迷失方向。

    (四)正確處理“時差”問題。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諸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都不是在同一水平線上,這也是中國基本國情之一。中國憲法與西方國家的憲法也存在“時差”,這種差異主要體現在法治觀念、民主實踐、憲法觀念、憲法原則、憲法文本、憲法的司法適用等。西方國家近代憲法所解決的問題在中國目前還沒有完全解決,還是要認真考量的。由于中國問題與西方問題存在“時差”,當代中國還沒有西方意義上的實踐,主義的背景和前提更是應當研究的重點,即的社會基礎和條件是什么?如何達致等難題。當然中國部分學者意識到了這種“時差”,他們研究的重點是近代憲法諸如控制國家權力,確保個人自由,司法權的獨立性等問題。

    當然也有少數學者的研究語境是把中國看作成熟的國家,把中國憲法文本無限美化,其研究的中國憲法問題主要目的是對中國憲法的合理性和正當性進行證明和論證,這樣在研究方法的選擇和對憲法問題的看法勢必會“水土不服”。同時,在對憲法所研究的問題取舍方面,比較注重“前沿”問題,其實有些憲法問題即使在當代西方也存在重大的觀點分歧,這種“前沿”問題對中國憲法研究的實踐意義不大,我們主張當代中國憲法研究的重心還是憲法基礎理論和主義的背景,這是確立當代中國憲法研究方法的務實態度。

    在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對當下中國憲法所處的世界革局中的“位置”是要牢記的,只有認識到“時差”,才會注意到研究問題的“語境”,才不會照搬西方憲法學話語,其實西方理論有自己的言說語境,離開具體的語境而論述憲法問題是很難對解決中國憲法問題有所幫助的。只有認識到“時差”,才會意識并且發現當代中國憲法學所面臨的主要難題是什么?其研究才會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否則就會超越當代中國的憲法實踐,其所研究的就不是“中國憲法問題”。

    當然,在看到“時差”的同時,研究中國憲法時也要考慮到目前中國憲法與世界他國憲法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即除了歷時性的差異外,也有一些“接軌”的共時性問題,這也是確立研究方法時要認真考慮的,我們反對走極端的偏見。

    (五)要注意到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難題在于實踐的虧缺。憲法與法律一樣,其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困境在于沒有或者很少有違憲審查實踐,中國目前為止還沒有違憲審查的案件,只有少數憲法“事例”。因此,學者研究的“題材”少,年輕學者或者海外歸國人員只好在研究中引用大量外國憲法案例,這種研究對于了解外國憲法的運用和理解其憲法原則、精神、價值、制度等方面當然是非常有幫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發現”外國憲法與中國憲法的“對接”點所在,則實用價值也不大,畢竟憲法學研究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所以我們面臨的難題是論述外國憲法時引經據典,鴻篇巨制,而中國憲法教材或論文在論述中國憲法問題時則顯得相對較“空”。這樣,憲法學研究經過多年的發展后就到了瓶頸階段,這是目前所謂方法困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我們要繼續研究西方國家的憲法,但是我們不能停留于此,要從西方憲法中提煉對中國憲法發展有價值的原則和經驗。另一方面,學者在價值研究和規范研究的同時,應當用更多和更大的精力去關注中國的社會實踐問題,用憲法學原理去說明、分析、闡釋社會實踐中所發生的各種事件,以憲法理念為指導去關懷我們這個社會共同體中的所有人和一切事,豐富的社會實踐是憲法學研究的唯一源泉。

    注釋:

    [i]比如在2004年度,中國憲法學會、中國人民大學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與浙江大學公法研究中心于杭州聯合舉辦了“憲法學基本范疇與研究方法研討會”。另外也有就憲法研究方法進行探討的專業論文,部分論文在下文會提及。

    [ii]中國研究憲法的學者主要有兩大類,一類為以憲法學研究會為標準,參加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本文被當作一個群體對待。另外一部分學者也研究憲法及憲法現象,但是他們沒有參加憲法學研究會,這一部分學者主要以自由主義學說或者其他學說作為自己的政治哲學基礎,對憲法問題進行更加寬泛的研究。當然,對研究憲法的學者進行的這種界分是不精確的、粗線條的,憲法學研究會中的憲法學者也有以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為理論基礎進行憲法學研究的,而憲法學會外的研究者包括所謂的公共知識分子,他們對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也有觀點上的分野,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規范研究。本文所探討的方法及其反思主要是針對參加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而言。

    [iii]這里所舉主要是第一屆憲法學研究會干事會及其領導機構成員所編寫的教材及專著、論文的觀點。

    [iv]1982年到2002年憲法學教材索引參見胡錦光、韓大元主編:《中國憲法發展研究報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57——959頁。

    [v]參見張光博主編:《憲法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張光博著:《法辯》,2002年征求意見稿等。

    [vi]參見吳家麟主編:《憲法學》,群眾出版社1983年版,吳教授較早提出了階級分析、歷史分析、比較對照與聯系實際四種方法。

    [vii]參見許崇德主編:《憲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頁,許教授認為階級分析方法是本質分析方法的一種。

    [viii]本文所謂第二代憲法學人的著作主要是指第一代學者指導的博士、碩士第子們所編寫的教材、專著、論文等。主要是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的當時在讀或者后來畢業的博士和碩士。當然在中國參加憲法學研究會并且對憲法進行系統的研究者絕不僅僅限于上述高校的老師與學生,其他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國外留學回來的憲法學者也對憲法學研究方法有貢獻,因此,本文的劃分是粗線條的。

    [ix]當然,并不是所有的第二代學者所編的憲法教材都有關于憲法研究方法的介紹,也有少數沒有介紹研究方法的,比如朱福惠主編:《憲法學原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潘偉杰著:《憲法的理念與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

    [x]參見童之偉:《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改造》,載《法學》1994年第9期。童之偉:《用社會權利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法學研究》,1994年第5期。童之偉:《法權與》,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等。

    [xi]參見鄒平學:《的經濟分析》,珠海出版社1997年版?!督洕治龇椒▽ρ芯康膶肫c議》,《法制與社會發展》1996年第1期。趙世義:《資源配置與權利保障:公民權利的經濟學研究》,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趙世義:《經濟憲法學基本問題》,《法學研究》2001年第4期。趙世義:《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等。

    [xii]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規范憲法學的一種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以下。

    [xiii]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在該書導論部分,鄭賢君教授認為自己主張憲法哲學研究方法,并且有高度的自覺。也可參見鄭賢君:《憲法學及其學科體系科學性的理論依據》,載《論從》(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江國華博士也對憲法哲學有濃厚的興趣,其博士學位論文就與憲法哲學有關,參見江國華:《憲法哲學批判》,載《論從》(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

    [xiv]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在該書導論部分,作者介紹了韓大元教授主張憲法解釋學的研究方法,同時韓教授還對憲法文本研究有很有興趣,寫過相關論文,參見“中國網”所載韓教授及其與學生合作的論文。

    [xv]參見韓大元:《試論憲法社會學的基本框架與方法》,《浙江學刊》,2005年第2期。

    [xvi]參見張千帆主編:《憲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5頁。

    [xvii]莫紀宏教授所編教材提出了歷史、邏輯、實證、價值、比較、哲學研究方法。參見莫紀宏主編:《憲法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莫紀宏著:《現代憲法的邏輯基礎》,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

    [xviii]有學者認為方法有基本方法與具體方法之分,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頁。也有學者認為方法有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本文認為方法有方法論與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憲法學者一般談及的方法事實上都是具體方法,而很少從方法論角度談及方法,方法論關涉到憲法的政治哲學或者其他理論基礎,他決定學者的“立場”。有關方法論的書籍主要是政治哲學或者法理學、法解釋學方面的,本文不一一提及。

    [xix]一般而言,政治哲學是憲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基礎,當今憲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基礎主要有自由主義、民主主義、社會主義三種政治哲學基礎,其中自由主義又因具體觀點不同可分為形形的各種派別,除了上述三大派別外,其他如功利主義、社群主義、文化多元主義、女權主義等也是政治哲學的派別分支。參見[加]威爾·金里卡著:《當代政治哲學》,劉莘譯,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版。

    [xx]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頁。

    [xxi]最先的政治學研究會和憲法學研究會沒有分開,憲法學研究從屬于政治學研究,第一界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后,憲法學研究與政治學研究開始在體制上分開。

    [xxii]斯密特把憲法分為與憲律,前者主要是掌握制定憲法權力者,對一個政治實體存在的形式及屬性,所作的政治決定。參見吳庚著:《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2004年版,第17—18頁。

    [xxiii]參見[德]卡爾·拉倫茨著:《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楊仁壽著:《法學方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這兩本書都以“法學方法論”命名,但是談及的都是民法解釋學的內容。

    [xxiv]所謂注意中國問題面向的研究者主張解決當代中國所面臨的問題是憲法學研究的根本,憲法學研究要注意不同的利益問題,人的利益是憲法學研究的邏輯起點,國家權力要尊重不同的利益,憲法的精神在于規范、控制、保障國家權力,以達致尊重人的利益和人權保障的最終目的,憲法學研究的核心范疇是國家權力和個人自由,用憲法來規制國家權力以達保障個人自由之目的是憲法的基本價值所在,其中違憲審查機制是制度性保障,因而是憲法學研究的最重要課題。這種研究范式被稱為“利益——權力”模式。其研究特點是把研究方法融入到所探討的問題中,不具體討論研究方法,但是運用了研究方法。探討相關問題的論著參見胡錦光著:《中國憲法問題研究》,新華出版社1998年版?!稇椃ǖ木瘛罚d王鍇著:《公法論衡》(代序),人民日報出版社2004年版。胡錦光著:《尊重利益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前提》等。

    [xxv]至于憲法學要研究什么樣的“問題”和“范疇”、如何獲得“問題”等,不是本文的主要探討內容。

    [xxvi]國外學者除日本外很少有專門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比如德國阿列克西是方法論大師,其名著《法律論證理論》探討了方法,但是在其《憲法權利理論》(ATheoryofConstitutionalRights)一書中也沒有專門探討方法的章節,只是其研究過程中方法自覺性很強,閱讀過程中可以感受到。美國的憲法學著作也很少有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在憲法學研究比大陸發達的我國臺灣地區學者也很少在自己的著作中專門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參見臺灣學者的憲法學論著如陳慈陽著:《憲法學》,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法治斌、董保城著:《憲法新論》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吳庚著:《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2004年版等。

    第2篇:演示法論文范文

    從全球證券市場看,藍籌股是成熟市場的標志之一。藍籌股在國外證券市場上已經不僅僅是市場炒作的概念,同時更是推動市場發展的根本所在??疾斐墒旃善笔袌錾系湫退{籌股的形成過程,我們進一步發現,一家公司必須隨著市場的變化不斷推出新的產品,有領先的技術,當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公司通過收購和兼并迅速擴大規模,牢固占領市場才能成長為一只藍籌股。

    由于藍籌股在股市上表現獨特,國外市場上投資基金將大量的投資目標鎖定在藍籌股上。藍籌股出色的市場表現,贏得投資者的青睞,也帶動了相關金融創新品種產生和發展,藍籌股基金、股指期貨、指數基金、教育儲蓄投資基金、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等金融創新產品不斷推出,它們多數投資于藍籌股或基于藍籌股的衍生產品如藍籌股指數,以其投資風險相對較小,市場形象好,吸引了大量投資者。但是,在我們這樣一個只有短短十年歷史的證券市場上,投資者對藍籌股的認識還相當有限,甚至市場還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藍籌股。

    在本研究中,將集中探討在我們這樣一個不太成熟的股票市場上,有沒有藍籌股存在?能否構建一套合理的定量指標體系來篩選中國市場的藍籌股?對所篩選出的藍籌股能否通過市場實證檢驗來判斷其波動性、收益性的狀況?如果目前中國市場的藍籌股缺乏或過少,我們又怎樣來培育之?以及如何開發中國市場的藍籌股指數類產品,包括中國藍籌股指數、藍籌股指數基金以及其他的藍籌股指數衍生產品等?開展對這些問題的研究探討,對于改善我國證券市場結構、培育正確的投資理念和投資行為以及提高證券市場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報告重點研究以下內容:

    一、篩選藍籌股的基本方法、步驟。我們采用逐步淘汰法來篩選藍籌股。首先,根據上市日期,選出符合條件的股票(為保證有足夠的觀察時間,本研究確定1997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在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所發行A股和B股并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作為備選對象,研究結束期為1999年12月31日,即至少有24個月的上市交易記錄)。然后,根據不同的指標條件,逐步選出符合條件的股票。最后,選出符合所有條件的股票,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股票作為樣本藍籌股。并通過放松各指標和約束條件,選出不同標準的樣本藍籌股,進行綜合比較分析。

    二、中國藍籌股的篩選指標體系構建。在綜合考慮既有藍籌股基本概念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首先我們提出了一套反映藍籌股特征的指標體系,包括:總股本、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主營利潤比重、凈利潤增長率。其次,確定藍籌股的具體選擇標準:以1997-1999年整個市場均值的三年移動平均值為基準,即總股本2.8億股,每股收益0.24元,凈資產收益率9.14%,主營利潤比重354.14%,凈利潤增長率9.82%,并根據證券市場的實際狀況有條件地放松和約束部分指標,作為選擇藍籌股的依據。最后,我們確定三種不同標準來分別選取不同的樣本藍籌股,以便進行比較分析。其中,樣本藍籌股的標準I為:僅以1999年度值為參照,總股本5.6億股;每股收益0.36元;凈資產收益率10%;主營利潤比70%;凈利潤增長率10%.根據我們設定的條件,只有8只股票完全符合標準,由此組成樣本藍籌股I.樣本藍籌股標準II為:以1997-1999年各上市公司三年均值為參照,按照每股收益高于市場25%,即0.30元;凈資產收益率維持配股條件,即≧10%;主營利潤比重70%;凈利潤增長率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50%,即14%;總股本超過市場平均的100%,即5.6億股。計算備選股票以上藍籌股指標的三年均值,利用EXCEL軟件的數據排序功能,采取逐步篩選的辦法,選出符合所有條件的股票10只,組成樣本藍籌股II.樣本藍籌股標準III為:仍以1997-1999年各上市公司的三年均值為選擇依據,但按照每股收益0.36元;凈資產收益率10%;主營利潤比重70%;凈利潤增長率略為超過市場平均水平,即10%;總股本略微超市場均值的50%,即4億股的標準。采取與樣本藍籌股II同樣的篩選方法,選出符合所有條件的股票21只,組成樣本藍籌股III.

    三、樣本藍籌股的實證分析。樣本藍籌股的實證分析主要包括對各樣本藍籌股與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波動性及風險性的市場檢驗。我們以所篩選出的藍籌股為樣本,構造藍籌股基本數據的時間序列,并通過定量分析手段探討藍籌股與我國股市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表明,1998年整個市場的流動性平均為0.075,而三種標準的樣本藍籌股平均流動性分別為0.082(標準I)、0.057(標準II)、0.072(標準III),即:BL1%26gt;ML%26gt;BL3%26gt;BL2.因此,整個市場的流動性強于標準II和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的流動性,而比標準I的樣本藍籌股流動性要小。在1998年,樣本藍籌股流動性指標和市場流動性指標之間存在著正相關(如,標準II的樣本藍籌股流動性指標與市場流動性指標的相關系數為0.546981,表明兩者存在中等程度的正線性相關),兩者的變化態勢基本相同。

    從理論上來說,藍籌股應該有較好的穩定市場作用,藍籌股的波動性要比整個市場的波動性小很多。但從實證結果來看,標準I的樣本藍籌股波動性指標比市場的波動性指標波動幅度還要大。不過,標準II和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在上海股市非急速波動的一段時期(1998年1月-1999年6月,如圖3-4),其波動幅度要略小于整個市場的波動幅度,表現出一定的市場穩定作用。

    計量分析結果顯示,標準I、標準II和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值分別為1.15、1.03和0.87,即(1)%26gt;(2)%26gt;(3)。因此,三種標準的樣本藍籌股風險水平與市場風險的平均水平相差不大,標準I、II樣本藍籌股的風險水平略高于市場的平均風險水平,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風險水平略低于市場的平均風險水平。這同時也表明,目前市場上樣本藍籌股還不能較好地規避風險。

    四、中國證券市場藍籌股的培育。以上選取的樣本藍籌股市場表現不佳,這在較大程度上表明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還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藍籌股,因此必須加快對藍籌股的培育。

    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和藍籌股發展的各種環境,我們提出了以下的藍籌股培育措施:(1)提高上市公司業績,培育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業績是評價企業好壞與否的重要砝碼,也是作為藍籌股公司最基本的條件;(2)改革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完全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來構建和運作企業;(3)大力發展主營業務,培育上市公司的綜合競爭力;(4)積極穩妥地推進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減持計劃,通過適當降低國有股比例促使其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最終達到完善上市公司股本結構和治理結構之目的;(5)我國各級政府和管理部門應積極推出各種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并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市場違規行為,盡快實施上市公司退市機制,把真正優秀的企業留給證券市場,為我國藍籌股的培育和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6)通過對投資者進行宣傳教育,倡導正確的投資理念,使投資者逐步改變炒題材、炒概念的投機習慣,樹立中長期的價值型投資理念和理性投資行為。

    五、我國藍籌股指數類產品的初步設計。根據實際需要,我們對中國藍籌股指數、藍籌股指數期貨和藍籌股指數基金等品種進行了初步設計,其中中國藍籌股指數的設計是重點。

    在藍籌股指數設計方面,我們采取類似于上證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法來編制南方證券的中國藍籌股指數,但為了準確反映藍籌股的變化趨勢,我們采用了藍籌股的流通市值和流通股本。我們將在每年年報結束日止(4月30日)定期對市場所有的股票進行重新篩選,確定新的藍籌股樣本,并采取“除數修正法”來對相應的藍籌股指數進行修正。以前面所選取的藍籌股為樣本,以1998-1999年每周的樣本藍籌股交易數據為基礎,計算出期間(1998.01.09-2000.01.07)藍籌股指數I、II、III的每周交易數據,得到相關的指數模擬運行結果。為選取合適的樣本藍籌股來構造中國藍籌股指數,我們以藍籌股指數的長期收益率r和波動性β兩個參數作為指數選取的標準,并定義收益-波動比率k=r/β來反映藍籌股指數合理性,即通常該比率越大(即波動性越小而成長性越高),則表明以該標準選取的樣本藍籌股指數越好。通過構建模型,計算出各樣本藍籌股指數的r、β和k值,得到k(III)%26gt;k(II)%26gt;k(I)的實證結果,表明樣本藍籌股指數III具有更好的收益-波動性。因此,標準III選取的樣本藍籌股最適合用于編制中國藍籌股指數。

    第3篇:演示法論文范文

    封面:

    采用學院統一模版格式印制,封面使用國產150克銀灰皮紋紙印制,封面上各欄目必須填寫正確。題目、專業不得使用簡稱。封面論文標題,黑體,二號,加粗;其余各項,宋體,三號。

    頁面設置:

    統一用A4紙單面打印,上、下、右空幅均為2.5 cm。左為3 cm,裝訂線在左邊。

    標題:

    論文標題的題名應當簡明、確切,能夠表達論文的中心思想和概括論文的主要內容,避免使用非公認的外來語、縮略語、字符、代號或簡稱。封內正文大標題不超過20個漢字,宋體,二號字,加粗,居中,行距:固定值28磅;副標題前須有破折號,不超過25個漢字,仿宋,小三,居中。

    系別、專業、班級、姓名:系別、專業須全稱:

    例: 國際政治系0201班車雷 ;楷體,四號,班級與姓名之間用半角空一格,整體居中。

    摘要:

    第4篇:演示法論文范文

    一、認真備課

    我們經常看到一些教師,一說上實驗課就松了一口氣,認為實驗課好上,學生喜歡上實驗室,積極性高,因而不認真備課,或者說不知道怎樣備實驗課。有的教師甚至沒有教案就匆忙上實驗課。其實有經驗的教師都知道,真正上好實驗課很不容易,不下一番功夫是很難達到預期效果的。

    學生們的好奇心強、愛動手,實驗對中差生是一個引起他們學習興趣,從而使其學好物理的好契機,一個好教師應該抓住這個機會認真準備,上好每一節實驗課。

    上實驗課應當和其他課一樣備好課,寫好教案。除此之外教師還應該提前預做實驗,以便取得第一手資料,懂得每一個實驗的關鍵,這樣才能取得主動權,做到心中有數。許多老教師,雖然講課多年,每個實驗在他們心中了如指掌,每次上課前仍要認真預做。因為時間條件變了,因素也隨著變化,只有預做才能做到萬無一失。

    為了使每一位學生都能做好實驗,上課前檢查每一組儀器也是應該做的一項工作。而不少教師認為這是實驗員的事,不予重視,結果實驗開始了,才發現有的器材短缺,有的儀器不能使用,至使一部分學生做不成實驗,白白浪費了寶貴的時間。

    檢查每組儀器一定要認真,首先從數量上規格上檢查,其次看每一件儀器是否能用??紤]到實驗的過程中,有出問題的可能,還應有一些備用器具,以便及時補充更換。

    二、要求學生預習實驗

    提倡學生預習實驗是一個很好的辦法,但不能停留在一般的號召上,要布置預習題綱,且要采取多種方式檢查預習情況,逐步做到不預習不準進實驗室。例如可采用提問檢查,進實驗室前檢查筆記等形式;也可以權力下放到小組長,由他們檢查后匯報。對于無故不預習的學生,可采取停做實驗先預習,課外補做實驗的辦法。這樣要求幾次就逐步走向正規了。

    三、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

    在實驗課上,應抽適當時間,講清儀器的使用方法和容易發生的故障,點出本次實驗的關鍵所在,引導學生學會自己排除故障。這樣能減少盲目操作造成儀器的損壞,又能使教師不陷于被動地解答學生的問題之中。

    例如《練習使用打點計時器》等四個實驗,都用到打點計時器,而它的故障率最高。這就要講清它的基本原理,以及可能出故障的幾種情況,啟發學生依靠自己排除故障。這樣引導,學生反映收獲大,遠遠不止學到一點知識,更重要的是鍛煉了自己獨立工作的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老師也解脫了因排除故障而所致的忙亂,有了指導學生的主動權。

    第5篇:演示法論文范文

    【摘要題】圖書營銷

    【關鍵詞】網上書店/圖書發行/模式

    【正文】

    網絡的飛速發展給圖書發行業帶來挑戰和機遇,圖書發行業開始更多地關注互聯網的發展,突出的表現就是網上書店的出現。出版社也在網絡的影響下更新和完善了傳統的發行理念和模式。

    1網絡環境下傳統發行渠道面臨的變化

    1.1發行渠道多元化

    傳統的圖書發行渠道分為直接和間接兩種,都是從出版社到讀者,但因為經過的中間環節不同而有區別。

    因為網絡出版的緣故,出版社是最早觸網的,我國500多家出版社中,已建立網站的有349家,占62%。較好的出版社營銷網站建設的特點是:以出版社本社出版物為網站核心,突出特色,訪問速度快捷,信息及時更新,內容的合理編排以及完善的檢索能力,較強的交互能力。

    對出版社而言,網絡環境更大的好處是有助于出版社的信息管理。對內可以將圖書的營銷策略和新書信息傳遞給分銷渠道成員,并利用內部電子系統,收集反饋信息,可以比較高效而且真實地獲取相關信息。對外,就是把出版社發行商的信息公布出去,了解市場情況,使自己的營銷戰略適應市場變化。

    出版社的對外信息,可以借助網上書店的方式。出版社的網上書店從經營模式上分有三種:網上批發書店,網上零售書店,網上批零兼營書店。同傳統圖書營銷相比,這三種模式在營銷渠道上沒有發生變化,只是經營手段與形式的變化,網上書店依然擔任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或出版商—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的分銷渠道。不同的是,出版社營銷不再是傳統的面對面交易,而是基于網絡的虛擬交易方式。

    新華書店因為政策的優勢,一直處于發行渠道的老大地位。新華書店系統共有發行網點12666處。2003年全國圖書發行總銷售157.54億冊,1070.2億元,其中新華書店系統總銷售119.34億冊,695.95億元,新華書店系統總銷售占全行業的比重為:冊數75.75%,金額65.03%。

    盡管是行業老大,但新華書店同樣沒有忽視對網絡的運用,2004年新華書店總店近5萬平方米的新配送中心大樓投入運營。中國出版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集團所屬新華發行集團總公司將全面啟動國內圖書連鎖網絡,在5年時間內,在國內建成由1000家連鎖店、20家大型書城、15000家物流服務及輻射網點組成的全國性發行網絡,將年配送總額提高到30億元。屆時,這個國內最大的圖書發行網絡提供的信息平臺可容納全國出書品種的80%。

    民營書店也是不可小視的力量,近20年來,民營書業從小書攤發展到大書店,從零售到二級批發,建立了從個體運營到區域性、全國性的網絡。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民營書業的從業人員有40多萬人,在全國各地至少有20-30家年經營額上億元的民營書業企業,且大多兼營圖書策劃與發行。民營書業常用的發行模式有買斷經營、分銷及其他發行模式。在網絡環境下,獲得發行權和批發權的民營書店有了更多的發展空間。

    在網絡環境下,除了上述幾種主要的發行模式外,也出現了多元化的發行渠道,讀者俱樂部、連鎖店、圖書大廈、超市、書報亭等紛紛充當零售商或批發商的角色,用各種方式盡力搶占發行渠道,以應對網絡出版帶來的利潤分流。

    1.2價格折扣,應對網絡環境下的免費下載

    從免費郵箱到在線電子閱讀,網絡環境對傳統發行最大的影響除了網絡出版物獲取便捷、容易復制之外,應該是免費下載或者電子書的廉價推出。2002年,美國恐怖小說家斯蒂芬·金在網上發行《騎彈飛行》,開創了只發行電子版、不發行印刷版本的先河,由著名出版商西蒙與舒斯特出版,全書共66頁,售價2.5美元,發行當天就被瘋狂下載40萬份。一般來說,同樣一本書的E-Book版本只有紙裝本價格的1/10左右,有些出版商采取促銷策略時,價格還會更低。

    網絡環境下幾乎免費的電子大餐的確對傳統圖書發行帶來了影響,于是價格成為一個很敏感的因素。為了應對電子下載,傳統書店已不再死摳原價銷售,而是用多種價格手段促銷。小的連鎖店或者民營書店的價格一般在八、九折左右,有時也可以到七五折。一些書市上的折扣也到了五折,舊書更低。以前看似不會打折的大型圖書超市也開始用價格促銷。

    1.3加強客戶服務,彌補網絡發行的不足

    網絡時代雖然便捷,但人們面對的是冷冰冰的電腦,網絡出版物的整個交易過程都不用經過人工環節。而傳統書店在與電子書商爭奪受眾的時候,不得不打好客戶服務這張牌。傳統書店的客戶服務一方面體現為看得見的人員服務,另一方面則體現為隱性的購書環境。

    客戶關系管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簡稱CRM)是客戶服務的較高境界,通過與讀者的接觸,了解他們的購書習慣、閱讀喜好,從而更好地占領市場份額。它的主要指導思想是了解讀者的需求并對其進行系統化的分析和跟蹤研究,力求在此基礎上進行“一對一”的個性化服務,提高顧客的滿意度和忠誠度,為圖書發行帶來更多的利潤。其目標是在拓展圖書發行市場和渠道的同時,能夠更有效地處理顧客關系,吸引和保持更多的顧客。

    大型圖書大廈的購書環境比起CRM來要便利得多,這也的確是促使讀者購書的一個重要因素。畢竟舒適的購書環境,使讀者更樂意買更多的書。大型圖書大廈環境幽雅雅,一般都內設中央空調、手扶電梯和自動存包柜、自動電腦地圖,便于顧客查詢書的擺放區域??偱_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接受圖書咨詢。大廈內會播放舒緩的音樂,也開辟了專門的咖啡廳,有一些免費取閱的雜志。有些圖書大廈除了傳統的店堂銷售外,還采用了網上售書、送書上門、會員制等銷售方式。

    2從購書流程分析網絡環境下的典型圖書發行模式——網上書店

    網上書店是網絡環境下圖書發行的典型代表,也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只要有實力的傳統書店,都會建立自己的網站,利用網絡促銷,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網上書店從銷售渠道上可以分為以出版社為基礎的網上書店,以實體書店為基礎的網上書店,無實體的純虛擬網絡書店。由于前面已經涉及前兩者,下面主要研究無實體的純虛擬網絡書店。

    純虛擬的網絡書店,電稱為電子書店、線上書店,是為了實現紙質媒體圖書的銷售,用網絡作為平臺搜集、整理圖書信息,用網下配送公司實施速遞服務的電子商務形式,是網上零售業的典型代表。和傳統圖書發行相比,在信息、購買支付、物流配送等環節需要更多的網絡手段。一般有B2B、B2C、BBC三種經營模式。網上書店與傳統書店最大的不同在于購書流程的不同。

    2.1吸引讀者

    為了把讀者吸引到網站,網上書店使出了渾身解數。網上書店的代表當當網就推出了智能比價系統,通過互聯網實時查詢所有網上銷售圖書音像商品的信息,一旦發現有其他網站的商品價格比當當網價格還低,當當網將自動調低同類商品的價格,保持與競爭對手至少10%的價格優勢。當當網2005年5月首頁的廣告就是“圖書全場1折起,85折封頂”,很有賣場的氣氛。卓越網首頁的廣告則是:“卓越網5周年,500種三聯精品圖書底價——7折”。也有網站打出“免費送貨”的廣告,并推出一定的促銷期,在一定時間內用低價格售書,并適當附送小禮品,當促銷期結束時,讀者已經熟悉了網上購書模式,習慣了足不出戶的便利,于是網上書店就開始回收成本了。

    2.2書目查詢

    對有購書意向的讀者,書目查詢是必不可少的,這也是網上書店與傳統書店相比最方便的一點。美國的伯德斯網上書店,在全國有三百多家連鎖店,并在英國、新加坡、澳大利亞設有分店,它除了具備常用的檢索途徑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模糊檢索。如果讀者忘了一本書的書名、作者,只要大體描述一下內容甚至封面,它都會幫讀者去找。國內還不具備模糊查詢,當當網的查詢項目有每日熱門搜索詞、組合查找、分類查找這幾個欄目,在分類查找中,設有商品種類、商品/圖書名稱、作者/導演/演員、出版發行機構、折扣范圍、售價范圍、出版日期這幾項,在點開查詢書目的界面后,左邊就會出現一欄“購買此商品的顧客還買過”以及“您最近瀏覽過的商品”和“新品推薦”,就是與查找的內容相關的書籍。一般的網上書店都有簡介或者精彩片斷給讀者試讀,就像在傳統書店買書時的試看一樣。卓越網在圖書簡介的最后附有一句;“有該作者的商品通知您嗎?”如果讀者打鉤的話,留下自己的E-mail,卓越網就會把相關信息送到讀者的郵箱。

    2.3支付貨款

    在查詢后,讀者選定自己的書目就可以下單了,一般可以選擇在線支付、郵局匯款、銀行電匯或者貨到付款等。對網上書店而言,最理想的是即時支付,但是目前由于銀行支付系統不夠完善,面臨著信息不對稱的安全危機,讀者會擔心支付不安全,所以還是采用郵局或者電匯的方式居多。好在書的價格不算貴,網上書店為了讓讀者放心,一般在收到訂單、發貨一系列的程序中,都會不斷地用電子郵件告知讀者進程,所以相對其他電子商務而言,圖書的成交量還是比較理想的。

    2.4物流配送

    讀者在購書過程中一般需要填寫自己的郵箱以及住址等相關資料,填寫的讀者資料也是網上書店做好客戶關系管理的有效途徑。讀者付款之后,網上書店就要開始運作,物流無疑是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

    物流費用和物流時間是讀者選擇網上購書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物流費用上,當當網在北京五環以內加急送是10元/單,快遞是5元/單,普通郵遞是5元/單,2-3天能送到。當當網在2005年6月推出了VIP服務,北京6個工作小時送貨。卓越網配送到上海需要3-4天或者4-5天,廣州需要5-6天。貝塔斯曼送貨上門時間是:上海市區1-3天,北京、廣州和上海(郊縣)3-6天,一般城市的普通郵寄1-3周。由于目前郵政系統不完善,自建的物流系統成本又比較高,所以網上書店的物流一直處于比較尷尬的地位。就物流成本而言,有時候一些打折書籍的物流成本會達到購書金額的一半或者更多,這也是很多讀者最后放棄網上購書的原因之一。一些大型的網上書店一般采用和當地連鎖店及圖書大廈等大型傳統圖書書店合作,總部發單給當地的書店配書,以節省時間和物流成本。

    大多數網上書店采用的是購書滿一定金額就免物流費的原則,當當網是滿200元免運費,一則鼓勵讀者多買書,二則讀者也能省下一筆物流費,另外這樣做送書速度也比較快,所以雙方都比較滿意。但是網上書店要真正做大做強還是需要有解決物流問題的實力。

    2.5售后服務

    一般物流的結束也就是整個購書過程的結束,但是也會遇到退換圖書的情況,畢竟讀者在購書前沒有眼見為實,如果買書后不滿意,可以退換書。一般是送貨方式選擇加急送或快遞的訂單,可以享受一次免費退貨,10日內有效,同等條件下的免費換貨時間是1個月內。其他方式的無條件退貨,郵寄費用由讀者自己承擔,若有質量問題退貨的,當當網承擔普通包裹郵寄費。也有網站原則上沒有質量問題就不退貨,如果因為讀者個人的喜好等,也不退貨。基于退換書的成本比較高,讀者一般都比較少采用,要讓這部分讀者滿意,并爭取他們下次購買,就需要網上書店做好客戶服務了。

    3網絡環境下圖書發行的未來走向

    就目前情況而言,一類是沒有實體書店的網上書店,以當當網、卓越網為代表,還有一類是以實體書店為支撐的。前一類書店已經開始逐步銷售更多的商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圖書為吸引注意力的引子,試圖銷售更多的電子商品、化妝品等有更多利潤空間的產品。這也正是國外網上書店走過的路子,對圖書發行而言,傳統的實體書店仍然是主要的發行渠道。

    3.1充分利用電子郵件的溝通功能,處理好內外關系

    電子郵件對圖書發行而言,最明顯的是有利于各個層級的發行機構進行內部的信息交流,能隨時了解資金信息、圖書庫存信息和物流信息,也可以隨時交換新書上市信息、銷售信息,這些都能加快圖書發行的運作,使得圖書發行更有效率。另外,由于電子郵件具有非常強的一對一特征,而且掌握有大量的數據庫,完全可以和電子郵件聯手進行數據庫營銷。2005年6月出現最多的是當當網和網易的合作,網易的幾個郵箱(、等),在點擊進入收件箱以前,會有一份好禮相送,20元的代金券,只要在當當網上書店再買30元的東西,就可以把這20元消費出去。在未來同樣可以利用電子郵件,發一些新書或者特價書信息,通過簡訊介紹一些有情節的新書和值得收藏的舊版書,并留下購書地址以及某些優惠(在某個日期前購買的讀者可以享受優惠)。

    3.2利用BBS,洞悉消費者市場

    目前發行商基本上沒有意識到BBS在圖書發行市場的潛力,還在沿用比較傳統的“購書讀者評論”或者“書評”。這些雖然重要,可是形式遠沒有BBS靈活。BBS可以有求購書籍、讀書感懷、建議投訴、結交書友等版面,讓讀者與出版社、讀者與讀者互動。讀者也可以自由組成一些某位作家的fans,建立“吧”,比如出版社可以引導喜歡張愛玲的讀者建成“愛玲吧”,在里面探討張愛玲的小說。在建立這些fans吧的時候,可以結合電影、電視?。ê芏嘀男≌f都被拍成電影、電視)的劇照、劇情,這樣感興趣的讀者自然很希望能買本原著讀一讀。

    3.3根據圖書的消費群,確定與不同的網絡內容產品聯盟

    與網絡產品的聯盟,并不是要介入網絡產品,而是和網絡產品建立積極聯系,通過網絡產品做適當宣傳。除了前面的電子郵箱,還有更多的網絡產品。比如,如果定位是年輕一代的學生族,可以在QQ、網絡游戲上做宣傳;如果定位是白領層,可以和MSN建立聯系:如果希望得到知識階層的青睞,各個網站的讀書頻道、各大高校以及各級別的電子圖書館,應該是圖書發行考慮的宣傳點??傊?,利用網絡產品的高滲透性,圖書發行可以根據實力和受眾定位,確定聯盟方式。

    3.4借助網絡公益事業,樹立品牌形象

    隨著網絡的興起,網校也是一個很常見的名詞,圖書發行業可以在捐助希望工程或者其他捐資助學的活動中,捐贈網絡資源,一則可以凸現網絡的先進性,二則與常見的捐助傳統書籍形成區別,有利于成為新聞點。雖然公益事業主要目的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但是對已經具有企業性質的發行業來說,在做公益事業的同時,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品牌效應也是無可厚非的。

    4結語

    網絡環境給圖書出版業帶來深刻的革命,圖書出版業的改革給圖書發行帶來沖擊,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說哪種模式必然會取代哪種模式。在網絡這個開放的環境下,多種元素都是互補的,電子書和傳統書、店鋪發行和網上書店都在有機地融合。網絡環境讓傳統圖書發行有了更多、更快、更便利的發行模式,但要真正利用好這些網絡條件并不容易,網上書店和傳統店鋪都在繼續爭取圖書發行新的利潤空間。目前的情況是,圖書發行業對網絡的利用并不充分,只剛剛涉足電子商務和網站建設,對網絡的其他產品,以及網絡及時、一對一、跨時間、跨空間等特性,并沒有充分加以利用,筆者建議在制定圖書發行戰略的時候,要把網絡的特性融合進來,以促進更多的圖書銷售和建立更好的品牌效應。

    (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網上書店技術與經營模式研究”研究成果之一,項目批準號:01JA870001)

    【參考文獻】

    [1]紀麗斌.出版社網絡營銷.北大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1

    [2]李京明.論因特網對圖書出版業的影響.湖南商學院學報,1999(5)

    [3]李松.書店經營陷阱及對策分析.出版發行研究,2005(3)

    [4]李勝利.圖書分銷渠道的管理與整合.出版發行研究,2005(1)

    [5]李星.電子圖書與出版發行革命.電子出版,2003(3)

    [6]李香波.背景鏈接.出版參考,2004(12)

    第6篇:演示法論文范文

    關鍵詞:文學語言;言語行為理論;施為性;創造性;建構性

    中圖分類號:I0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5)18-0067-02

    文學是語言的藝術,因此,文學也是一種語言現象?!罢Z言不僅是文學的傳達媒介,也是構成文學本體的物質形式。作家憑借語言傳達他的全部構思,讀者也是通過閱讀作品語言來接受作品所運載的信息。從這個意義上看,文學就是對語言的一種運用,沒有語言,也就沒有文學,語言在文學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①不管從什么角度來研究文學都不能忽略語言在文學中的作用。

    一、傳統的文學語言觀:“工具論”與“本體論”

    眾所周知,以往對文學語言的研究主要存在兩種重要的看法:第一,“工具論”:把語言當作文學的工具和載體?,F代漢語詞典對“工具”的解釋為:進行生產勞動時所使用的器具;比喻用以達到目的的事物。對“載體”的解釋為:泛指能夠用承載其他事物的事物。因此,語言作為文學的工具與載體,在這里起到一種中介和橋梁的作用。作者首先在腦海中進行構思,待構思成型便賦予其形式,這一形式就是語言。通過語言,文學作品得以呈現。從這個角度來看,語言更多的是附屬于文學的,它的目的是為文學作品服務。由此看來,語言本身并不具有獨立的意義。

    第二,“本體論”:關注文學本體,重視語言本身。到了20世紀初期,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理論家們開始關注文學本身,語言就被重視起來。“文學語言被置換到了文學的中心,甚至成為了文學的全部,而不再僅僅被看作是隱藏在內容背后的類似于容器的存在?!雹诓还苁嵌韲问街髁x、英美新批評還是結構主義,都認為只有關注文學語言,才能夠真正地讀懂文學。

    縱觀以上兩種主要觀點,在承認這些觀點的合理性的同時,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前者貶低了語言的實際作用和功效,忽視了語言本身所具備的創造性,使語言完全處在一種被動的地位。后者雖然對語言的重視程度大大加深了,但是也把文學研究置于一種封閉模式之中,使得文學研究遠離了現實生活。綜上所述,“工具論”語言觀和“本體論”語言觀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克服以上兩種認識的弊端,我們必須尋求一種新的認識。

    二、言語行為理論的觀點

    “隨著歐洲18世紀啟蒙運動的洗禮、19世紀自然科學的革命性進展和20世紀初心理學成為一門實證科學,傳統西方哲學的三大主題:上帝、物質、靈魂逐漸淡出了西方哲學的研究領域?!雹蹅鹘y的哲學觀念被顛覆,西方哲學的危機逐漸顯現。哲學家們認為邏輯是有語言體現的,為了探尋哲學的出路,西方哲學出現了“語言學”轉向,“20世紀前半期,大多數英國哲學家都認為語言學的分析是唯一合法的哲學的研究,這些哲學家自稱為語言哲學家,稱自己的研究為分析哲學”。④

    在這樣的背景下,奧斯汀于1962年出版了他的《如何以言行事》,這標志著言語行為理論的創立。奧斯汀認為,語言在本質上是一種行為,說話就是做事。他把有真假之分的陳述句叫做敘事句,把那些無真假之分又不用來陳述的句子叫做施為句。施為句是有行事能力的句子,它旨在完成某一行為,例如:“I promise to be there at two o’clock.”施為句的言語行為是由施為動詞“promise”來實現的,這個施為句通過語言表達了他承諾會在兩點到達那里。

    奧斯汀自己也很難清楚地區分陳述句與施為句,在某些情況下,“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語言環境下可能兩者都是”⑤。但他仍然堅持“說話即做事”這一觀點。并且將施為性作為實際運用的語言的一種共有功能。

    奧斯汀把言語行為分為三個層面: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以言取效。奧斯汀的研究重點是現實生活中的日常語言。他認為,文學語言是以一種“寄生于正常規范上的方式”⑥被使用的。也就是說,奧斯汀認為文學語言不在一種正常的語言環境下使用,不屬于正常的語言使用范疇。雖然文學語言與日常語言極為相似,但二者有極大的不同。文學語言并不在現實中實際發生,也不產生現實的效果,沒有人會把小說主人公虛構的誓言當真。因此,奧斯汀就將文學語言排斥在言語行為的研究范圍之外。

    關于文學語言寄生性的問題,奧斯汀的學生塞爾在1975年發表的《虛構話語的邏輯地位》中,觀點與奧斯汀有所不同。塞爾認為文學語言是一種特殊的言語行為。他將文學與虛構的概念進行了區分,認為虛構的文學作品在一定的條件下也可以實現言語行為。正如塞爾所說的,“構成虛構作品的偽裝的以言行事是因一系列的慣例而得以可能的,這些慣例暫停了那些讓以言行事得以與世界關聯的規則的正常運行?!雹咛摌嫷奈膶W作品的作者通過“偽裝”的方式來實施以言行事這一功能,也正是作者“偽裝”的意圖使虛構的作品語言作為一種言語行為得以實現。因此,塞爾仍舊不把虛構的語言看作是真正的言語行為。

    奧斯汀與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對語言給予極大的重視。他們并非孤立地研究語言本身,而是把語言看作一種行為。這樣一來,語言就被賦予了極大的建構性和創造力。言語行為理論是對傳統文學語言觀的極大突破和顛覆。

    三、言語行為理論對文學語言施為功能的發現

    西方的一些文學理論家從言語行為理論中受到了啟發,認為文學作品作為一種語言結果,不僅是對現實世界的模仿跟反映,更是一種以言行事的創造性的實踐行為。他們紛紛通過不同的理論說明文學語言像日常語言一樣,也具有施為功能,認為人在說話的同時也在做事。語言作為人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是“言”和“行”的融合跟統一。

    (一)文學語言不應被排除在外

    奧斯汀將文學語言排除在言語行為理論研究的范圍之外,塞爾也認為,“虛構作品的作者是在偽裝從事以言行事行為,但他事實上并沒有施行以言行事行為”。⑧筆者認為,奧斯汀與塞爾的觀點存在一定的問題。從塞爾的觀點出發,我們來看一下文學與虛構的關系。塞爾認為,“大多數文學作品是虛構的,因此也就有可能把對虛構的定義和對文學的定義混為一談,但是,存在著并非文學的虛構的例子,也存在著并非虛構的文學的例子,這足以說明把它們混淆起來是不對的。而即使沒有這些例子,這種混淆也是不對的,因為文學與虛構在概念上就不一樣?!雹嵊纱丝梢姡摌嬇c文學并不是劃等號的。一方面,文學的一部分是虛構的。塞爾認為“在虛構作品之中,語詞不再具有它們通常的意義”,⑩虛構作品中的情節、人物等諸多因素雖出于虛構,但通過作者“偽裝”的意圖之后便轉化為一種文學的真實。這使得虛構的文學語言并不是子虛烏有、無所指涉的。虛構雖不通過日常語言的方式實現言語行為,但它通過“偽裝”的方式也在進行言語行為。從語言的結果上來看,兩種方式是殊途同歸的。這樣也就肯定了虛構的文學語言的施為功能。

    另一方面,文學也包含著真實。雖然我們習慣說文學作品是虛構的,但“虛構作品并不必完全由虛構話語構成,一般來說也不會完全由虛構話語構成”。{11}換言之,文學包含著一部分真實?!坝袝r虛構小說的作者會在故事中插話,這些插話不是虛構的,也不是故事的一部分。舉一個著名的例子,托爾斯泰在《安娜?卡列寧娜》中用這個句子作為開頭:‘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個不同’。我認為這不是虛構的,而是一句嚴肅的話。這是一句真正的斷言。這是小說的一部分,但不是虛構故事的一部分。”{12}文學中真實的部分同日常語言沒有本質的區別,按照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真實的文學語言應當具有施為功能,是一種言語行為。

    喬納森?卡勒也發表了同樣的看法,他在《當代學術入門:文學理論》一書中談到:“文學不是輕浮、虛假的描述,而是在語言改變世界。”{13}卡勒認為,文學語言首先創造了角色以及角色的行為,其次創造了文學思想和文學觀念。

    (二)文學語言是一種具有創造性、建構性的特殊的行為

    文學語言具有施為功能,是一種具有創造性、建構性的特殊的行為。文學語言即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主動地創造和建構了新世界、新思想。正如卡勒所認為的,文學語言“首先創造角色和行為,第二點,文學作品使思想、觀念得以產生”。{14}首先,文學語言主動地創造和建構了一個嶄新的文學世界,塑造了一群人物,一系列事件以及故事得以發生的背景。語言通過命名這種行為創造了文學作品,這在小說中體現得尤為明顯:《紅樓夢》中人物眾多,個個栩栩如生。情節緊湊,一環扣著一環。作者運用語言將大大小小的人物寫真、寫活,無論主子還是奴仆,都繪聲繪色。將一個封建貴族大家庭從興盛到衰落的故事向讀者娓娓道來。文學語言之所以是具有創造性的施為行為,是因為它對人物、故事的刻畫不是對現實世界的照搬照抄式的模仿,而是主動地、創造性地將很多典型特質糅合于一個人物之中,是一個特殊的、高于現實的人物。讓讀者讀來覺得似曾相識卻又與眾不同,這正是文學語言的創造性所在。此外,文學語言在構成文學作品的同時也傳達了新思想,喬納森?卡勒曾說:“文學作品使思想、觀念得以產生。拉?羅舍??普J為,假如從來沒有從書本中讀到過戀愛的事情,人就從來不會有戀愛的念頭,并且浪漫愛情這個觀念照理說應該是大眾文學的發明?!眥15}

    第二、語言的本質是用于交流,它溝通了作者、作品、讀者與世界,促進了四者之間的相互交流。想要研究語言就必須始終牢記語言的本質,不能脫離本質空談?!罢Z言是應人類的交際需要而產生的,它的首要功能是被用來溝通信息,交流思想?!眥16}因此,語言的根本功能是交流。語言作為信息交流過程中的重要一環,是一個動態的活動。毋庸置疑,由語言構成的文學作品必定是以對外的交流為目的的。因此,我們除了把它看做一個完整的有機體外,還要把它理解成一個動態的交流的過程。20世紀60年代,隨著接受美學的興起,以讀者為導向的文學交流漸漸受到重視。讀者與作者的交流完全建立在文本之上,也就是完全依賴于語言。不同閱歷與知識背景的讀者對文學作品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讀者與作者的交流也是開放的,這就產生了多元化的交流,也彰顯了文學語言的創造性和建構性。

    文學語言作為一種言語行為,具有施為功能,與人的現實生活息息相關。它主動地進行創造、建構,并且發揮交流、取效等一系列作用,并非僅僅以一種被動的方式存在于文學作品之中。

    注釋:

    ①狄其驄,王汶成,凌晨光.文藝學通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9.

    ②陳李媛.言語行為理論視域下的文學語言觀[D].濟南:山東大學,2013:22。

    ③趙敦華.現代西方哲學新編[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55.

    ④付習濤.言語行為理論研究綜述[J].求索,2004(06):174.

    ⑤⑥約翰?朗肖?奧斯汀(英).如何以言行事[M].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1:67-22.

    ⑦⑧⑨⑩{11}{12}約翰?R.塞爾(美).虛構話語的邏輯地位[J].南京社會科學,2012(06):4-8.

    第7篇:演示法論文范文

    關鍵詞:言論分層理論,公司法人言論,公司法人的言論自由

    導言

    眾所周知,美國最高法院在審理言論自由的案件時存在著依其內容的不同將言論劃分為不同的類別,例如政治言論與商業言論,并對不同類別的言論給予不同程度保護的做法。其中政治言論被認為是高價值言論而受到了最高的保護,商業言論則被認為是低價值言論,一度甚至被排除在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之外。這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分層理論”。然而,近年來在美國出現了一種新的言論類型,這種言論類型的劃分標準卻并不是言論的內容,而是作出言論的主體。這種挑戰傳統言論分類標準的言論類型一俟出現就引起了研究第一條修正案的學者們的高度重視,最近更是憑借Nikev.Kasky一案吸引了眾多知名學者為其貢獻其學術智慧。這就是公司法人言論(corporatespeech)。公司法人言論的出現直接導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論自由問題的產生,本文的任務就是對這一美國言論自由研究領域的新課題作一系統介紹并對相關問題進行一定程度的探究。

    一、美國言論自由分層理論

    言論自由自6、70年代以來在美國一直得到了極高程度的保護。根據最高法院歷經多年的探索所總結出的一套審判第一條修正案案件的原則,其對言論自由一般僅允許“內容中立”的限制,除非根據利益平衡的檢驗原則政府能夠證明它對某一言論進行限制促進了重要的,或實質性的政府利益并且這一利益與壓制言論自由無關、對言論自由所實施的附帶限制與促進政府利益相比不那么重要。據此,言論自由在公民權利體系中居于基本權利的地位,甚至是憎恨言論(hatespeech)也能得到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實際上,美國學者米克爾約翰就曾明確提出過應對言論自由給予絕對的保護。那么言論自由何以能得到如此高程度的保護呢?這與言論自由在美國學者眼中所具有的價值具有直接的關系。

    根據Tushnet等學者的統計,美國言論自由研究領域中形成的有關言論自由哲學基礎的學說主要有三種:追求真理說(著名的“思想市場”理論即屬于此類)、自治說和自我實現說。追求真理說以霍爾姆斯和布蘭代斯為代表,主張“吾人所欲求的至高之善唯有經由思想的自由交換,才比較容易獲得,——亦即要想測試某種思想是否為真理的最佳方法,就是將之置于思想競爭的市場上,看它有無能力獲得認可”,因此不到最后關頭,政府絕對不應插手這一進程。自治說的主要代表則是絕對主義者米克爾約翰。米克爾約翰主張,言論自由實際上所保障的是人們參與自治(self-government)的權利;因為言論自由,確切的說是公眾對公共事務的自由討論是保證投票者獲取足夠的智識以及情報(information)以便在投票中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愿的途徑之一。因此,正如選舉權不應受到限制一樣,言論自由也不應受到限制。自我實現說則以Emerson、Redish等人為代表。其中,埃默森教授認為言論自由通過不受拘束的表達和交換信念及觀點來發展個人的思想從而達到個人的自我實現;MartinRedish則認為言論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為它培育了民主政治所追求的價值——個人對影響生活的決定的控制及個人的“人的才能”的發展。其中很難說哪一種在言論自由研究領域中占有主導的地位;可以說這三種學說共同對美國法院關于第一條修正案的判決發揮著指導性的作用,只是在不同的時代側重點有所不同而已。具體說來,自治說在早期影響較大,自我實現說在較為晚近的時候則發揮著比較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這三種學說雖然著眼點不同,但強調的都是對言者(thespeaker)利益的保護。

    那么根據上述理論,是否所有的言論都應該得到第一條修正案完全的保護呢?首先,根據米克爾約翰的自治理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就是否定的。由于米克爾約翰論證言論自由價值的立論基礎是社會契約論,因此他認為言論自由是公民的一項政治權利,只有與公共事務有關的“公言論”(publicspeech)才能夠得到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除此之外的其他言論都不在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范圍之內,而只能受到第五條修正案的保護。而根據追求真理說和自我實現說,也只有對獲致真理和實現自我價值,特別是與實現民主相關的價值有促進作用的言論才能夠得到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據此,最高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根據言論的內容將言論劃分為高價值言論——政治言論(或公共言論)和低價值言論——商業言論。只有能夠促進言論自由價值實現的高價值言論——政治言論才能夠得到第一條修正案的全面保護。正如有學者指出的,在美國憲法學界可以說對這一點已經達成共識:制定第一條修正案的目的即使不是完全的也是絕大部分的是為了保護與公共事務有關的言論。以此為基礎,最高法院總結出了言論自由分層理論,即:言論應根據其內容劃分為政治言論(或稱非商業言論、公共言論)與商業言論,政治言論受到第一條修正案的全面保護,對商業言論則采取與政治言論完全不同的保護原則。

    至于對商業言論具體采用什么樣保護原則,不同的時代做法有所不同。具體說來,可以以1976年的VirginiaBoardofPharmacyv.VirginiaCitizensConsumerCouncil,Inc.為標志分為兩個階段來認識商業言論的保護原則。1976年以前,商業言論基本上被排除在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范圍之外,其中最高法院更是在1942年的Valentinev.Chrestensen一案中明確宣布聯邦憲法沒有限制政府調整純粹的商業廣告,從而以判例的形式將商業言論從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范圍內排除出去。而在1976年的VirginiaBoardofPharmacy案中,最高法院宣稱,即使商業廣告注重的是純粹的經濟利益,也不排除其應受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從而第一次將商業言論納入了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范圍之內。而最高法院作出這一判斷的根據在于:就具體消費者而言,他從商業信息自由流通中所獲得的利益即使不大于,至少也不少于他在日常的最迫切的政治討論中所獲得的利益。此外,就整個社會而言,商業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由此,最高法院就將商業言論與對公共事務的討論聯系起來了。而1980年的CentralHudsonGasElectricCorp.v.PublicServiceCommissionofNewYork案則標志著最高法院對商業言論新的保護原則的成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形成了四步分析法來審判商業言論案件:第一,必須確定表達是否受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而商業言論要受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至少必須涉及合法活動,并且不能誤導公眾;第二,所主張的政府利益是否重大;如果以上兩個回答都是肯定的,第三,確定調整是否直接促進了政府主張的利益;最后,確定政府這一調整是否大于促進這一利益之必需。由此,商業言論被正式納入到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范圍之內。但是相比于政治言論,商業言論仍然被認為是僅僅具有“低價值”的言論,它只能得到法院較低程度的保護,一旦商業言論被證明是虛假的、誤導的或者是鼓勵非法活動的,法院仍將準許政府對其進行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明確了商業言論的“次等”地位的分層理論中存在著一個較為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最高法院至今未對“商業言論”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司法實踐中僅僅形成了一個對商業言論的模糊的認識,那就是所謂商業言論是“純粹意在商業事務”的言論。正是由于缺乏對商業言論的準確定義,因此雖然最高法院并未將商業言論定義為公司法人作出的言論,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卻存在著將商業言論等同于公司法人所作出的言論的傾向。其導致的最終結果就是公司法人實際上在言論自由領域中成為了受到歧視的主體。

    二、一種新的言論類型:公司法人言論

    近年來,由于公司法人不僅僅在推銷產品上發表自己的言論,還在勞工政策等公共事務甚至是競選事務上發表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實踐中出現了一種新的言論類型——公司法人言論(corporatespeech)。公司法人言論這一新的言論類型的出現主要與三個案例有關:FirstNationalBankofBostonv.Bellotti,PacificGasElectricCo.v.PublicUtilitiesCommissionofCalifornia以及Nike,Inc.v.Kasky案。在Bellotti案中,法院指出在民主社會中言論對為公眾提供情報的作用并不因其來源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PacificGas案中法院則指出,公司法人所作出的與選舉無關的政治言論不得僅僅因其公司法人的主體性質而受到限制,并且主張公司法人也應該與公民一樣擁有“說與不說”的自由。也就是說,從這兩個案件開始,法院開始在裁決言論自由案件時對公司法人這一主體性質進行考慮,公司法人言論由此開始進入法院的視野。當然,僅憑這兩個案件還不能說最高法院已經形成了對待公司法人言論的成熟的原則。正如后面將要指出的,近年來最高法院在對待公司法人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的態度上日趨嚴厲,這與Bellotti案和PacificGas案的思路很難說是相一致的。而公司法人言論正式成為一種獨立的言論類型可以說還是始自于2003年的Nike,Inc.v.Kasky案。

    耐克案雖然發生于2003年,但案由卻可以一直追溯至1996年。在1996-1997年間,多種媒體廣泛報道了耐克公司在東南亞的分公司虐待勞工的新聞。作為回應,耐克公司通過向各大學校長及體育運動管理當局郵寄信件、宣傳品以及在各家報紙上刊登公開信等形式對上述報道進行了反駁。1998年,MarcKasky向舊金山高等法院對耐克公司及其5名管理人員提起了訴訟,指其上述行為違反了該州消費者保護法有關禁止虛假廣告和不正當競爭的規定。針對Kasky的指控,耐克以言論自由為由提出了抗辯?;谘哉摲謱永碚摚景傅慕裹c就集中在了耐克有關言論的性質判斷上。如果法院判斷其為政治言論,則耐克的言論將受到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Kasky的指控也就將被駁回;相反,如果法院判斷其為商業言論,那么根據虛假的商業言論不受第一條修正案保護的原則,耐克就將在本案中敗訴。法院在第一審和上訴審中都作出了對耐克公司有利的判決,其中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院明確裁定耐克的言論為“非商業言論”。但是,在案件被Kasky提交到州最高法院之后,加州的最高法院卻以4-3的比例了前面的判決,裁定耐克的言論為商業言論。在這種情況下,耐克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這就是引發了公司法人言論自由問題爭論的Nike,Inc.V.Kasky案。

    幾乎自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該案之日起,耐克案就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而該案之所以受到高度的關注,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耐克言論性質模糊不清,如何定性非常困難。通常在認定商業言論時的依據有三:出于經濟動機;以廣告的形式;針對某一產品。耐克公司的言論卻不同于以往的商業言論而具有某種對公共事務進行討論的外表——耐克在媒體上所宣傳的或表達的是耐克公司在海外的勞工政策,而這一言論的內容可以說是與公共事務和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關系的。因此,耐克案可以說是為最高法院解決精確劃分商業言論與非商業言論以及形成一個針對公司法人言論的初步原則的問題提供了一個極好的機會,最高法院在耐克案上也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最高法院的判決卻是令人失望的:它不僅回避了公司法人言論自由的問題,而且回避了對商業言論進行定義的問題。最高法院以本案所涉及的新問題尚不成熟為由,拒絕對耐克言論的性質作出判斷,從而在事實上支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決。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最高法院維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決,但是最高法院在聲明由于這一新問題尚未成熟而拒絕對其作出判斷的時候所給出的理由正是這個案件涉及的是由商業言論、非商業言論和與公共問題有關的言論組成的混合言論,這也就相當于承認了耐克案中涉及的言論在性質上與傳統商業言論案件是存在差別的。

    那么,公司法人言論何以能成為一種獨立的言論類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商業言論定義不明確以及混合言論的出現。正如上文中所論及到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司法人(大資本)日益參加到社會活動中來,其表現形態就是公司法人日益傾向于在社會事務乃至政治事務上發表自己的觀點,而其主體因素又決定了這樣的言論通?;旌现虡I言論(廣告)的因素,從而最終導致了混合言論的出現。實際上,早在Valentinev.Chrestensen案中就已經出現了混合言論,只是這種簡單形式的混合言論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之下并未引起法院和學者的重視。耐克案引起學者廣泛關注的現象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混合言論在當代社會中已經成為了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如何對其進行調整已經成為了法院和學者無可回避的問題。

    仔細考究之下,公司法人的言論可以分為三種:商業言論、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和普通的政治言論。其中,商業言論實際上是一種與言論主體性質無關的言論類型,但實際上通常與公司法人這一主體相聯系。最高法院對商業言論已經形成了成熟的保護原則,并且在近年來表現出了提高對商業言論保護的趨勢。公司法人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和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論則與言論主體的性質具有直接聯系,其中法院對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采取了嚴厲的限制原則,而對其他政治言論在原則上則給予同個人言論相同的保護。由于上面提到的混合言論就是因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論和商業言論之間界限不明而產生的,因此,實際上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論也難以真正得到和其他主體相同的保護。由此可以說,公司法人的言論在整體上都是受到“歧視”的。這就使得公司法人的言論具有了特殊性而成為了一個獨立的類別。

    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美國言論自由傳統理論中只存在根據言論內容對言論進行的分類,而公司法人言論卻是依據言論主體的性質進行的分類,因此這一新的言論類型的出現與傳統理論之間天然地存在著緊張關系,這也就決定了公司法人言論自出現之日起就對言論自由研究提出了許多問題。

    三、公司法人言論自由研究領域的主要問題

    總結美國學者研究公司法人言論的主要成果,我們可以發現公司法人言論自由研究領域主要涉及以下幾個問題:將言論劃分為商業言論和政治言論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法人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是否應該受到嚴厲的限制?公司法人是否同個人一樣享有言論自由?最后,公司法人言論是否構成一個獨立的類別?或者說,公司法人言論在性質上與個人的言論相比是否存在特殊之處?

    如同上文中所分析的,導致公司法人言論這一新的言論類型產生的一個直接誘因就是最高法院沒有對商業言論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從而致使法院對于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論難以進行合理的調整。針對這一癥結,有學者呼吁最高法院應以耐克案為契機明確商業言論的含義。然而,更多的學者則對最高法院對言論進行分層、對商業言論和政治言論給予不同保護的做法提出了質疑。

    實際上,從美國近年來的判例中我們可以發現,最高法院對于商業言論的態度越來越趨向于緩和,商業言論在最高法院得到了越來越高的保護。近年來商業言論案件在最高法院保持著令人驚奇的勝訴率:在24件商業言論案件中,法院僅僅對其中的5件作出了允許政府對商業言論進行限制的裁決。我們知道,美國法院調整商業言論的原則成型于CentralHudson案,然而在最近的判例中已經出現了明顯的拋棄CentralHudson原則的傾向。在1993年的CityofCincinnativ.DiscoveryNetworkInc.案中,最高法院就首次正式拒絕了商業言論只具有低價值的說法;而在1996年的44Liquormart,Inc.v.RhodeIsland案中,法院更是拒絕了政府對商業言論所作的“家長式”的監控,肯定了商業言論對于聽者的價值,并且特別強調真實的和非誤導的商業言論應受到第一條修正案充分的保護。44Liquormart案之后就有學者指出商業言論從此再沒有理由被當作另類的言論看待,而應該和政治言論一樣受到第一條修正案的全面保護。

    商業言論之所以受到法院越來越高的保護與學理上對言論自由和商業言論認識的變化有關。首先,法院改變了商業廣告對于公共利益毫無價值的看法,認為在當今自由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由于資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無數個人的經濟決策決定的,因此這些決策是否明智、是否獲得了充分的根據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這樣,商品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就對于言論自由具有了獨立的、不可忽視的價值。其次,最高法院之所以在允許政府限制商業言論上采取比較寬松的態度,也是出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考慮。法院擔心如果給予商業言論以充分的第一條修正案保護會損害消費者和政府兩者的利益,因為消費者將無法擺脫不實、誤導或欺騙性的商業廣告,而政府也將無法懲治這些商業欺詐。然而,近年來,法官和學者都對這種看法提出了質疑。有意見指出,即使是對商業信息也應該同其他信息一樣相信消費者甄別對錯的能力,而不應該允許政府對商業言論進行“家長式”的管制。最后,最高法院提高對商業言論保護也與由保護消費者利益轉向保護言者的利益的動向有關。由于因商業言論而受到限制的主體多為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在經濟上又具有優勢地位,因此法院認為公司法人因言論受到限制而可能遭受的不利影響較小。這樣,在商業言論案件中,法院往往強調作為弱勢的一方的消費者的利益,而忽視了公司法人作為言者的利益。進入90年代之后,法院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商業言論的言者的權利保護上,從而提高了對商業言論的保護力度。

    在這種背景下,學者們自然對法院的言論分層理論提出了質疑,并且主張既然商業言論對促進言論自由的價值同樣發揮著作用,商業言論同樣事關公共利益,那么最高法院就應該對商業言論給予同政治言論相同的保護。

    而與最高法院提高對商業言論的保護相對應的,是最高法院對公司法人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日趨嚴厲的態度。根據1978年的Bellotti案,最高法院對公司法人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的態度是:不得因其言論主體性質的特殊性而對其予以限制。但是自80年代末開始,法院出于防治政治腐敗的原因轉向允許政府對公司法人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這一限制的范圍被最高法院限定為含有明顯的鼓吹內容的言論。進入21世紀之后,最高法院更是在2003年的McConnellv.FEC案中支持了一個全面禁止公司法人運用公司財產對競選發表觀點(實際上就是競選廣告)的法令,這一法令與傳統限制不同的是,它并不考慮被限制的言論是否意影響競選,只要提到了候選人的名字,言論即可被禁止,這樣就使得公司法人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限制。

    法院之所以允許政府對公司法人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進行高度限制,其主要理由就在于:公司法人在競選中運用巨額的公司財產的行為并不是對公司法人有關公共事務的觀點的表達;對其進行限制之后,公司法人還可以通過專門的組織——PAC來表達自己的觀點。此外,防治腐敗這一重大的政府利益同樣也構成了法院允許政府對這一言論進行限制的理由。

    針對最高法院近年來的這一變化,學者們同樣也提出了質疑。根據ConsolidatedEdisonCo.v.PublicServiceCommission案和PacificGasElectricCo.v.PublicUtilitiesCommission案所形成的原則,法院對公司法人除與競選有關外的普通政治言論給予了同個人同樣的保護。那么防治競選腐敗的政府利益同樣存在于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論案件中,最高法院為什么沒有對這一類言論也進行高度的限制呢?同樣地,認為公司法人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不是公司法人觀點的表達這一理由也可能存在于公司法人普通政治言論案件中。至于公司法人在言論遭受禁止后還可以通過PAC來表達自己的觀點,實際上就是剝奪了公司法人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表達意見的權利,同時也是將責任推到了PAC身上。

    雖然最高法院針對商業言論和公司法人與競選有關的政治言論的態度截然相反,學者們對這兩個問題的思考卻可以說是指向了同一個問題:是否應該賦予公司法人以與個人同樣的言論自由。然而,針對這一問題又有學者提出了新的質疑:言論自由是一項“人”權,公司法人有資格成為言論自由的主體嗎?

    反對公司法人具有言論自由主體資格的學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言論自由的一個重要價值就在于維護人格尊嚴和個人自主。不論是采取上述三種言論自由哲學基礎學說中的哪一種,最后都可以歸結至這兩點上。顯然,公司法人既然不是“人”,那么自然也就談不上人格尊嚴和個人自主的維護與實現了。其次,我們之所以保護言論自由,一個重要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在社會中占少數地位的觀點不受多數觀點的壓制。由于公司法人,特別是像耐克這樣的跨國大公司往往擁有強大的力量,因此公司法人在言論自由的問題上不僅僅不存在表達意見的障礙,相反,它的意見還常常是影響性的。從這一點來說,也不應給予公司法人以言論自由的保護。第三,從歷史上有關言論自由的判例來看,言論自由與個人聲譽的保護和侮辱、誹謗案件是密切相關的。而公司法人,就如同其不具有人格尊嚴一樣,也很難說具有主張保護基于人格尊嚴的聲譽的立場。

    支持公司法人具有言論自由主體資格的學者則從反對“基于言者身份的歧視”(Speaker-BasedDiscriminatio)的傳統立場出發提出了反駁意見。他們認為,雖然公司法人發表與公共事務有關的言論的動機受到了質疑而被認為是受到利益驅動的,也就是與產品的推銷具有隱蔽的聯系的,但是從言論的內容來看卻與個人所發表的言論并沒有實質性的區別。那么對于相同的言論,僅僅是因為公司法人這一身份的特殊性就予以限制,這是否公平合理?以耐克案為例,如果耐克的言論是由普通公眾作出的,那么法院會要求政府證明言者具有明顯的惡意;而對于耐克則不必要求證明其具有惡意,只要是虛假的或誤導的言論政府就可以對其進行限制,這顯然是有欠公平的。

    無論學者討論的最終結果如何,在社會實踐中公司法人的確越來越多的對社會事務甚至是政治事務發表看法,這已經超出了傳統言論自由理論所能調整的范圍,拒絕賦予公司法人以言論自由的立場更是與這一事實相違背的。公司法人成為了言論自由的一個特殊主體已是無法回避的事實。因此,與其否認公司法人作為言論自由主體的資格,還不如探究如何調整這一特殊主體的言論自由。這就又回到了前面的問題:是應該將公司法人的言論作為一類獨立的言論給予特殊的調整,還是應該給予同個人言論相同的保護?

    迄今為止,有關公司法人言論的討論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關乎一個問題,那就是究竟應該把研究的注意力放在言者的性質或者說身份上還是應該放在言論的內容上。值得注意的是,許多非盈利的法人和團體的言論自由都得到了第一條修正案的完全保護。實際上,第一條修正案的許多核心言論的主體都是非盈利法人和團體,如政黨、公眾利益團體、學校等。那么是否是對利益的追求構成了公司法人主體特殊性的原因呢?答案顯然也是否定的,因為言論自由的發展歷史已經證明了利益并不構成排除第一條修正案保護的理由。此外,個人也同樣廣告,如一人公司及律師。實際上,商業言論保護的發展歷史與律師廣告的密切聯系是有目共睹的。但這些言論卻并沒有被法院“另眼看待”。在這種情況下,對公司法人的言論若因其主體的特殊性而進行特殊的限制,其合理性也就值得商榷了。

    四、對公司法人言論自由的憲法學思考

    以上談到了公司法人言論自由領域中的幾個主要問題,也介紹了美國學者對于這些問題的一些思考。需要提請注意的是,由于公司法人言論自由的問題產生不久,相關的研究也只是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其中有些問題的探討尚欠深入,而對于公司法人的言論如何保護就更難說是已經達成了共識或者形成了成熟的意見。但是可以看出,學者們比較傾向于加強對公司法人言論的保護力度。針對公司法人的言論自由問題以及上述這種傾向,筆者進行了些許憲法學思考,在此提出以就教于方家。

    從涉及的具體問題來看,公司法人言論自由問題的產生從表面上看起來主要是在于商業言論問題,一是商業言論如何定義的問題,二是提高商業言論保護的問題。因此,對商業言論進行嚴格而明確的定義是解決公司法人言論自由問題的前提。此外,雖然現在最高法院表現出了加強對商業言論保護的趨勢,但是出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考慮,至少在短期內不會對商業言論給予同非商業言論同樣的保護。而以言論自由的宏觀視野來考察公司法人的言論自由,其主要的問題就在于公司法人言論是否應成為一種獨立的言論類型,公司法人能否成為言論自由的主體,如果能,那么它在享有言論自由的程度和范圍上與個人是否存在區別。正如上文中所指出的,傳統的對言論進行分類的方法所依據的標準都是言論的內容而不是言論的主體性質,如果允許政府僅僅以言論主體性質為由對某一言論進行限制,我們認為是存在不妥之處的。因為,正如最高法院在Bellotti案中所指出的,某一言論所蘊涵的價值并不會因其來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需要解決的就是,公司法人言論在言論的性質上是否與其他言論存在區別。

    而當我們站在憲法學的高度來審視公司法人的言論自由問題時,我們會發現,公司法人言論這一新型言論的出現及至對公司法人言論自由的探討以及最高法院日益提高對公司法人言論自由保護的傾向(通過商業言論案件),實際上都反映了公司法人對社會事務參與程度的加深和對于共同體事務影響的擴大。回到言論自由的哲學基礎上,我們可以發現無論對于言論自由的性質如何認識,它對于共同體成員表達自己對于共同體治理的意見的價值,也就是言論自由所蘊涵的“自治”和促進民主的價值,始終構成了言論自由諸多價值中重要的,甚至可以說是核心的內容。這也是最高法院在關乎言論自由的判例中始終重視審查言論是否是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是否關涉公共利益的理由。這就隱含了這樣一個邏輯前設:言論自由的主體構成了共同體的組成分子,或者說是者的組成分子。由此反觀公司法人的言論自由問題,公司法人由最初的商業廣告、推銷產品這樣一種“表達”性質較低的商業行為發展至通過商業廣告表達自己對經濟方面問題的意見,再到就勞工政策等公共事務以及競選等政治事務發表觀點,這一過程正反映了公司法人意圖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參與到共同體治理中的傾向。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公司法人是否能構成治理共同體的獨立主體?縱觀公司法人言論自由在美國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發現其與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和資本對公共生活領域的不斷滲透存在著較大的相關性。雖然目前就公司法人的言論自由并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最高法院對公司法人言論案件也并沒有形成成熟的檢驗原則,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資本加強對社會公共領域滲透的趨勢卻是確定的。因此,可以預見,公司法人的言論受到保護的程度在長期內應該是得到提高而不是相反。那么,公司法人是否最終會被賦予同個人相同的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呢?如果是,那是否最后將會造成資本,特別是大資本控制公共事務決定的局面?而這種局面一旦形成,作為公民的個人的意見必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視,屆時的基礎是否依然存在呢?這些都是我們在研究公司法人的言論自由問題時所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雖然公司法人的言論自由問題目前在我國尚沒有萌發的跡象,但是基于這一問題與市場經濟縱深發展的正相關性,我們可以預見,在不遠的將來這一問題也很可能在我國出現。因此關注美國言論自由研究中的這一新的課題對于將來公司法人言論自由問題在我國的解決必將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注釋:

    1[美]杰羅姆·巴倫、托馬斯·迪恩斯著:《美國憲法概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88-190頁。

    2GeoffreyR.Stone,LouisM.Seidman,CassR.Sunstein,MarkV.Tushnet,TheFirstAmendment,AspenLawBusiness,ADivisionofAspenPublishers,Inc.,1999,pp.8-15.

    3Abramsv.UnitedStates,250U.S.616(1919)。

    4Meiklejohn,TheFirstAmendmentIsanAbsolute,1961Sup.Ct.Rev.245,255-257.

    5BrianC.Murchison,SpeechandtheSelf-RealizationValue,33Harv.C.R.-C.L.L.Rev.443(1998),from.

    6RodneyA.Smolla,Nikev.KaskyandtheModernCommercialSpeechDoctrine,54CaseW.Res.1277(2004),from.

    7425U.S.748(1976)。

    8447U.S.(1980)。

    9VictoriaDizikTeremenko,CorporateSpeechUnderFire:HasNikeFinallyDoneIt?m.L.J.207(2003),from.

    10DevelopmentsintheLaw—CorporationsandSociety,117Harv.L.Rev.2272(2004),from.

    11435U.S.777(1978)。

    12475U.S.1(1986)。

    1379Cal.App.4th165,93Cal.Rptr.2d854(Cal.App.2000)。

    14邱小平著:《表達自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10頁。

    15同注釋9.

    16同注釋10.

    17同注釋6.

    18507U.S.410(1993)。

    19517U.S.484,510(1996)。

    20KathleenM.Sullivan,CheapSpirits,CigarettesandFreeSpeech:TheImplicationsof44Liquormart,1996Sup.Ct.Rev.123,126.

    21邱小平著:《表達自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47頁。

    第8篇:演示法論文范文

    關鍵詞:啟發式教學;課堂教學;教學效果

    啟發式教學,就是根據教學目的、內容、學生的知識水平和知識規律,運用各種教學手段,采用啟發誘導辦法傳授知識、培養能力,使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以促進身心發展。啟發式教學不僅僅是一種教學方法,更重要的是一種教學思想,是教學原則和教學觀。

    我國古代大教育家孔子就很重視啟發式教學。他曾論述:“不憤不啟,不悱不啟”?!皯崱币鉃榘l憤學習,積極思考,然后想把知識表達出來;“啟”意為開其意、指導;“悱”意為積極思考后要表達而表達不清,這就要求老師給予指導、解釋,使其清楚?!豆こ塘W》、《機械基礎》這樣的機械類專業基礎課對學生而言,需要掌握的內容多,理論教學學時在普遍減少,很難在較短時間內熟練掌握并靈活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因此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過不去的“坎”,那么對教師來講,就應該通過自己的外因作用,在學習過程中幫助學生理解學習,引導學生采用不同的思維方式分析解決問題,調動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論文。

    啟發式教學是以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一種民主、科學、發散式的教學方法,它是對一個物體采用不同的分析模型,以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起點,科學地讓學生開動腦筋,積極思考,主動實踐,以達到熟練掌握知識、技能,發展智力,挖掘思維潛質,形成獨立觀點的方法。啟發式教學,對于教師的要求就是引導轉化,把知識轉化為學生的具體知識,再進一步把學生的具體知識轉化為能力。教師的主導作用就表現在這兩個轉化上,這里引導是轉化的關鍵。教學就是通過教師的工作使學生愛學、會學。學生的學習是否有學習積極性非常重要,啟發式教學的關鍵就是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傳統的啟發式教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以結果為中心的啟發。這種啟發法的特點是,在教學過程中,針對具體的問題,教師頭腦中先有了一個答案,然后通過啟發式提問,提出一個一個的問題,一步步引導學生向預設好的結果逼近,直到把這個結果問出來。這樣做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學生形成對教師提問的依賴,即教師向他提問他就會回答,離開教師的提問他就不會思考。那么針對傳統啟發式教學的弱點,應該怎樣進行改進呢?啟發式教學的目標不應該是問出一個標準答案,而應該教學生學會思考,因此,提問要指向思考過程和思考方法。

    一、采用過程啟發式教學

    過程啟發式教學的基本實施步驟是:根據學生學習知識、技能所需要的高效思維方法,按思維流程設計相應的啟發式問題,根據所設計的問題啟發學生思考,并逐步過渡到讓學生自己向自己提出問題、自我啟發。這一方法的實施從根本上解決了如何使學生學會學習、學會思考的問題。

    二、采用設疑分析法,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如果學生沒有對事物的好奇心和旺盛的求知欲,那么即使他們掌握了一定的創新方法和技術,也很難有實際的有價值的創新行為。因此,教學過程應以學生為主體,著眼于激發學生主動參與學習的積極性,使學生在學習知識、技能的過程中,不斷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尤其是創新能力。在教學過程中,要盡量打破老師的教學模式,打破學生的思維定勢,激發學生的疑問,引發他們產生疑問、思考疑問、解釋疑問,使學生的學習具有自覺探索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采用科學的授課模式

    對于現代化的教育來說,課堂教學應該具有科學、進步、現代的教育理念,科學的課堂管理模式、科學健康的課堂文化氛圍,更重要的是教師在授課過程中還應該有科學的授課方法。教育理論家曾明確指出:“最有效的學習方法就是讓學生在體驗和創造的過程中學習”。在授課過程中,教師應逐步引導學生掌握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讓學生直接參與探索教學,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開發學生的創新能力,使學生在學習中有成就感,這樣有利于培養他們確立科學的態度和掌握科學的方法。

    四、啟發式教學要善于突破

    傳統教學落后于時展的主要弊端在于:施教者往往低估了學生學習的潛力,只強調認真刻苦,不講究方法,造成學習者不同程度的心理緊張狀態;沒有靈活運用最新的科研成果,缺乏建立在人體生理和心理研究基礎上的綜合性教學手段。教學的關鍵是要形成正確的教學指導思想,靈活適用的教學方法,并有所創新。學生能否有學習積極性在很大程度上和教師的主導作用有直接關系,因此在教學中,要時常查找缺漏,找到能夠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的方法和途徑,從而全方位地提高學生的能力。對于專業基礎課來說,在課堂上,除了注重問題的創設之外,還要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發現問題,著手解決問題。

    五、學會把舞臺交給學生

    啟發式教學要做到兩個轉變:由以教師為中心轉變為以學生為中心,由以課堂為中心轉變為以實際經驗為中心。在運用啟發式教學法進行教學設計的時候,要充分意識到學生是認知的主體。具體實施過程可以這樣來做:(1)情景設置。創設學生當前所學習的內容與現實情況基本相接近的情景環境,也就是說,把學生引入到需要通過某知識點來解決現實問題的情景。(2)操作示范。圍繞當前學習的知識點,以便于學生“知識遷移”的要求。(3)獨立探索。讓學生獨立思考,對知識點進行理解,為解決問題打下基礎。(4)協作學習。開展小組交流、討論,組員分工協作,共同解決問題。(5)總結評價。教師總結點評學生學習的效果。

    運用啟發式教學方法,可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經歷問題的解決過程,激發學生的自主學習熱情,提高學習興趣,而且通過對解決問題的方法的探索,可以激發學生的創造熱情,培養創新能力。

    參考文獻:

    [1]熊隆友,張謙.對比啟發式教學在《工程力學》課程中的教學實踐[J].中國科技信息,2006(14):192-193.

    第9篇:演示法論文范文

    關鍵詞: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面向過程;面向對象;面向方面;問題;解決

    中圖分類號:TP312

    談及計算機的發展升級,就必然要討論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而計算機軟件開發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即為軟件開發語言,它是計算機軟件開發的根本支撐。從計算機興起發展至今,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也經歷了由低級到高級的不斷完善成熟的過程。總體看來,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的成熟依次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面向過程、面向對象、面向方面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在上述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本文筆者便逐一對這三個發展階段存在的及其存在的不足和解決方案展開了分析和闡述。

    1 面向過程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

    1.1 面向過程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概述

    對于原先局限性較大的軟件語言來說,面向過程編程語言確實是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的一項重大突破。面向過程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對使用者的技術及專業知識要求降低,使用者不需要全面了解計算機的各硬件特性就可以進行程序編寫,這樣就能夠擴大應用范圍,減少操作的技術性失誤。此外,這種語言使得計算機軟件與硬件相互分離開來,并成為一個新興的獨立行業。

    1.2 存在的問題

    面向過程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是通過逐步細化設計的方式產生的模塊,因此其結果具有針對性,只適用于特定的應用條件,而不能夠面向所有的計算機軟件開發進行廣泛推廣。

    C語言的語法限制不太嚴格,對變量的類型約束不嚴格,影響程序的安全性,對數組下標越界不作檢查等。指針是C語言的一大特色,可以說C語言優于其它高級語言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它有指針操作可以直接進行靠近硬件的操作,但是C的指針操作也給它帶來了很多不安全的因素。從應用的角度,較其他高級語言來說,C語言在掌握與應用上具有較大難度。

    1.3 解決方案

    對于C語言的缺陷,要想在學習和應用的過程中加以克服,就要掌握其核心概念,例如,結構化、三個執行流程、指針、重載、文件、優先級、函數、共用體、作用域等概念。從宏觀角度分析,C語言編程的思想基礎是結構化,C語言的每一個功能模塊就是一個結構,每一個結構實現一個運算或一個算法,這個結構就用大括號表示,尤其要注意大括號的位置,其直接就決定結束算法功能的步驟。從微觀角度來看,函數是C語言的驅動機制,由函數驅動來實現所有語句,熟練掌握函數命令和相關的配置參數就可以有效利用C語言的優勢。如果能學會調試,就可以對函數功能的作用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2 面向對象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

    2.1 面向對象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概述

    面向對象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概念的實質在于,在一個問題空間中客觀存在的實體稱為對象,形色不一的對象以及對象之間相互作用、通信組成了客觀世界這一個統一的整體,其核心特征即為對象的多態性和繼承性。多態性指的是以多種形式呈現相同的界面。在使用函數編程時,軟件設計人員只需要明確施加在對象上的動作,而不必關注此動作的實現方法等細節;繼承性指的是一個對象獲得另一個對象特征的過程。繼承性可以利用層次分類的方式對大部分知識進行管理,實現了一次性定義不同對象的共同特征。面向對象的軟件語言不要求使用者全面熟悉對象在工作狀態下的細節,使用者只要明確對象的相關作用并且能夠對其進行訪問就可以實現軟件開發。一般認為,較典型的面向對象語言有:Simular67、Smalltalk、EIFFEL、C++、Java等。

    2.2 存在的問題

    我們利用某些數據把一個特定圖畫的信息儲藏起來,應該通過什么方式實現相應的顯示、縮放等操作呢?方法是將以模塊的形式對已經儲存到源文件中的圖畫的相關數據和函數進行處理。其具有一個明顯的缺陷,即沒有明確數據和函數之間的具體關系,對這一狀況不同的程序編寫員有不同處理方式。有的程序員把數組用鏈表來代替,還有的程序員根據具體的使用需求編寫特定的函數。這就可能導致整個程序在調試的過程中出現混亂及其他各種錯誤。

    此外,面向對象的編程語言,例如C++,Java等都提供了對RTTI的支持,并從而操作被subsumption遺忘的屬性和方法,這種方法一般被叫做RTTI(Run Time Type Identification)。RTTI指的是在程序運行時保存其對象的型態消息的行為。某些語言實現僅保留有限的型態消息,例如繼承樹信息,而某些實現會保留較多信息,例如對象的屬性及方法消息。但由于理論及方法論上的原因,很多人認為它破壞了面向對象的純潔性。第一,它破壞了抽象,使人們不正確地使用了本來不應該被使用的方法和屬性;其次,運行時類型具有不確定性,它使程序變得更脆弱;第三,消除了程序的擴展性。

    2.3 解決方案

    總體看來,應該設計相應的標準來明確數據和函數的關系,提供切實的管理方法,使得程序編寫元能夠按照統一的方法來對數據和函數進行處理。此外,對于RTTI,其看來好像不可避免,所以由于其存在方法論上的一些缺點,從而必須被非常謹慎的使用。今天面向對象語言的類型系統中的很多東西就是產生于避免RTTI的各種努力。比如有些復雜的類型系統中可以在參數和返回值上使用Self類型來避免RTTI。當加入一個新類型時,需要仔細閱讀dynamic_cast或instanceof的代碼,必要時作出相應的改動,以保證這個新類型不會導致程序的混亂。特別是dynamic_cast常用于從多態編程基類指針向派生類指針的向下,它可以保證程序在運行時進行正確的轉換。

    3 面向方面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

    3.1 面向方面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概述

    面向方面軟件開發語言的適用對象通常是面向對象的顧客產生的問題。面向方面軟件語言是從“方面”這一角度編寫程序。面向方面語言可以通過引進聯結點、告知切入點等重要機制,在各獨立的方面之間設置特定的聯系,使各方面在運行中產生相互作用,形成一個系統的整體。

    3.2 存在的問題

    以基于用例的面向對象開發為例進行分析。用例能夠實現需求與關注的分離,但是在從需求到實現的映射過程中缺乏一個有效的支持方法。面向對象方法封裝、繼承和多態機制能夠以相對容易的方式實現用例的包含關系和泛化關系,但是對于用例之間的擴展關系缺乏切實的實現方案?;谟美拿嫦驅ο蠓椒ㄔ谔幚頂U展用例時會經常引發代碼的糾結或分散,以至當改變需求時,就會影響其他模塊。

    3.3 解決方案

    目前有一種名為Encase的輕量型框架,其在整體上不會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系統的不同部分仍然受面對方面編程語言的影響,但是,選擇輕量型框架并應用良好的編程實踐在相當程度上可以減輕大部分負面問題。Encase框架的用途是簡化切點、混入和方面組合。開發人員能夠通過代碼在Encase中應用方面,從而代替大多數其他輕量型AOP框架使用的配置文件(例如XML)。

    4 結語

    綜上所述,在計算機技術不斷發展的同時,相應的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也克服了各種阻力,應不同時代對計算機操作的需求,先后經歷了由面向過程、面向對象、面向方面的逐漸升級。通過上文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此外,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其在原理和操作上也存在一定的問題,這就要求軟件開發人員提高自身能力,在實踐中探究對其加以改進完善,為計算機及其軟件開發的發展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1]楊媛媛.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研究[J].科技風,2011,12.

    [2]金波.有關計算機軟件開發語言的探討[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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