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基層社會治理規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協同治理 社區治理 社區規劃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5)02-0016-01
黨的十提出了協同治理的目標,主張政府、民間組織、公民個人等社會多元主體良性互動、合作治理社會公共事務,推進社會有序和諧發展。伴隨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基于“單位制”的總體性管理模式的解體,社區逐步成為社會管理的最小單元。在社會協同治理的話語體系下,“社區治理”在制度和法理層面被賦予了構成國家治理體系的平等地位,并且發揮著基礎性作用。而在社區治理的實踐過程中也面臨著諸多困境和問題,嚴重制約社會協同治理格局與和諧社會的實現。探索和設計創新社區治理的實現路徑,已成為完善社區自治、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必然選擇。
一、多元主體的互動失調:城市社區治理的現實困境
自20世紀90年代起,為應對社會轉型所引起的對于社會管理的新要求,政府不斷深化基層社會管理模式改革,部分管理權力開始向社區轉移,政府主導的高度控制性的宏觀管理模式逐漸向微觀管理傾斜,推動了社區自治的發展,社區治理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容忽視的是,由于政府、社會組織、居民三者在治理實踐中缺乏協同性,對自身角色的定位不清,造成社區治理呈現出以下困境:
(一)社區治理的居民參與度處于低水平
社區治理效力的提升有賴于社區居民的高度參與。但目前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較低,尚未形成多元主體良性互動、協同治理的格局。這種低度的參與性體現為兩方面:一是參與治理的居民不具廣泛性和代表性。少數離退休老人、黨員干部、社區工作者構成了社區管理的主體,難以代表大多數社區居民;二是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不夠。行政事務仍是社區事務管理的主體,存在定性不明的問題,而對于社區經濟建設、休閑活動、社區服務等關系到居民實際利益的事項則缺乏重視。
(二)政府對基層社會管理行為失范
政府在社區治理的過程中應扮演“掌舵者”角色,減少對基層社會的高強度管控。但從當前治理現狀來看,政府社區治理的行為失范嚴重,表現為“越位”“缺位”和“錯位”行為明顯。“越位”是指政府有悖于社區自治和發揮服務型政府功能的角色定位,對社區建設和發展進行越級管理,將行政力量強行介入到社區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缺位”是指政府在本應負責的治理工作中未落實其職責,如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不能提供資金保障,未能為社區自治所需要的物質制度條件提供有效支持等;“錯位”則是指政府在管理過程中試圖對國家和社區層面的一切事務“大包大攬”,運用行政力量干預微觀治理實踐,在自身與民間組織、社區的角色定位存在偏差。
(三)社會組織的發育仍不成熟
縱觀國外城市社區治理的歷程和經驗,民間組織在參與社區建設和管理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能夠有效緩解行政部門與居民自治組織的緊張,推動多元主體共同治理局面的形成。但當前我國城市中的社會組織數量少、規模小且運作機制和實踐經驗都不成熟,難以對城市社區資源進行有機整合。此外,由于政府在社區治理過程中承載過多的具體事務,服務職能和管理職能的分離遲緩,成為民間組織快速發展的制約因素。
二、社區規劃:社區治理多元主體良性互動的契合點
協同治理作為創新社會管理的目標,為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和水平指明了發展方向。而社區規劃則是實現協同性的聚合點。當前經濟體制改革促使市場力量作為新生力量介入社區,打破了計劃體制下政府調控對社區規劃的主導作用,居民和社會組織成為社區規劃的利益主體之一。因此,社區規劃具有協調社區內各種關系的潛力,為政府、社會組織以及社區居民參與到社會治理提供了互動機遇和合作平臺。規劃的社會性轉向與治理的政府角色轉型是社會治理創新要求下的必然思路。
(一)倡導公眾參與的協同式規劃
強調社區居民、社區組織、社區單位、規劃工作者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多主體、全過程參與。采用政府主導、多方協作、公眾參與的運作機制。通過社區發展規劃宣傳與動員大會、社區訪談、問卷調查、專家研討等多種方式實施社區發展協同規劃。
(二)推動規劃師的角色轉換
規劃師應從藍圖規劃者向行動規劃者轉變,脫離住區規劃的限制,參與整個社區發展過程。規劃師從動員大會、社區資產調查、社區綜合規劃到社區行動計劃及最后反饋完善,與居民面對面,了解居民訴求,宣講規劃理念,匯報規劃內容,協同街道社區完成行動計劃,充分發揮規劃師的溝通與協調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社會治理;綜治網格;創新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10-00-01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是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的重要保障,是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的重要基石。基層綜治網格工作,對于加強基礎綜治基礎,提升現代社會治理水平至關重要。如何提升基層綜治網格工作水平,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話題。本文重點圍繞“網格怎么劃、網格做什么、誰來做、如何做”等問題,創造性地提出了網格工作“十要”、網格工作“四法”,并規范了各個層面的服務管理團隊,從而進一步明確了工作內容、創新了工作方法、落實了工作責任,為開創基層社會治理綜合治理工作新格局奠定了基礎。
一、科學劃分,合理構建服務管理單元
按照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優化社會服務管理單元,使基層服務管理組織設置更合理、更科學、更有利于工作開展。一是在劃分原則上,以現有鄉鎮(街道)、村居(社區)管理格局為基礎,綜合衡量地域位置、戶數多少、人情世故等多方面因素,并充分考慮工作開展的“完整性、便利性、均衡性”,屬地劃分,適度劃分。二是在劃分程序上,按照鄉鎮(街道)制定總體網格規劃、村居(社區)提出具體網格劃分方案、相關職能部門最后協商確定的方式進行。三是在網格管理上,將劃分好的網格,按地域和類別合理編排,確定相應序號,實施登記管理。
二、明確職責,整合優化服務管理團隊
根據基層綜治工作任務,重點關注基層社會治理的“十要”:即實有人口底數“清”、重點人群幫教“誠”、社會治安防控“嚴”、矛盾糾紛化解“早”、民情信息反映“靈”、安全隱患整改“實”、非法經營管控“牢”、應急處置行動“快”、公共服務發揮“好”、平安法制宣傳“勤”。為實現上述目標,根據社會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對服務管理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可以進行改革調整,真正實現社會服務管理中心的實體化運作。一是在鄉鎮(街道)層面,以社會服務管理中心建設為重點,抓好“一室+一廳+N隊”建設。“一室”即綜合協調辦公室,主要承擔總體規劃部署、牽頭協調、檢查督辦、日常工作辦理等職能;“一廳”即服務大廳,凡是對群眾服務的事項都納入大廳業務承辦范圍;“N隊”可以把社會治安防控、矛盾糾紛化解、安全生產管控、特殊人群管理等多支承擔不同的服務管理職責的隊伍一起劃入管理。二是在村居(社區)層面,以社會服務管理站建設為重點,抓好“窗口+團隊”建設。“窗口”即設立對外服務窗口,落實專門工作人員,為轄區公眾提供一站式服務;“團隊”既可以是由駐村領導、駐村干部、片警等基層干部組成的基礎團隊,也可以是巡防、調解、幫教等具有特色的專業團隊。三是在網格層面,每個網格都配備一名網格員,切實做好網格內的社會服務管理工作。
三、健全體系,充分發揮服務管理效能
要在健全工作體系上下功夫。主要是通過完善和落實工作例會、首問責任、情況報告、督查督辦、考核獎懲、工作流程、基本臺賬等制度,形成“黨政領導、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模式,有效避免重復建設和各自為政,促進鄉鎮(街道)、村居(社區)和網格間日常工作的對接,促進部門間工作資源的有機整合,真正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都用到社會服務管理的刀刃上。要在完善工作機制上下功夫。不斷完善以矛盾聯調、治安(安全)聯防、工作聯動、信息聯通、問題聯治、事件聯處、平安聯創、服務(管理)聯抓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整合社會服務管理力量,規范社會服務管理行為,保證服務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開展。要在化工作保障上下功夫。在落實專項經費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村郵員、流管員、計生員等各類人員的支出經費,解決好專職網格管理員的報酬問題;建立完善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加強督促檢查,最大限度地調動黨員、干部和社會各方面參與這項工作的積極性。
四、創新方法,高效開展服務管理工作
社會服務管理的方式方法需不斷創新,提出網格工作“四法”,促進服務管理工作高效開展。一是實行“定人定格定責”。每個網格都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責任,強化考評。二是推行“一卡一冊一線”。“一卡”即為民服務聯系卡,卡片以網格為單位設計發放,內容包括各級服務管理內容、流程、聯系方式、監督電話、主要服務人員等,做到一卡在手,辦事不憂。“一冊”即網格員工作手冊,由網格專職服務管理人員填寫使用,內容包括網格基本情況、群眾需求、民情信息、案件事件、工作記錄等。“一線”即服務咨詢熱線,鄉鎮(街道)、村居(社區)開通一條服務咨詢熱線電話,隨時接受群眾業務辦理、咨詢、求助、投訴等。三是堅持“月訪月清月會”。“月訪”就是由網格專管員及其服務團隊每月對網格內的工作對象、困難群眾、重點部位進行集中走訪,聽取意見,摸清底數,掌握實情。“月清”就是對受理的辦理事項、各類矛盾糾紛做到能辦即辦、當月結清。“月會”就是服務管理中心每月召開工作例會,談網格實情、談工作業績、談存在問題,集中梳理、分析和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相互交流服務管理情況,總結經驗,部署工作。四是做到“勤查勤問勤記”。“勤查”就是網格專管員及服務管理團隊經常對網格進行巡查,重點檢查發現違法犯罪、安全隱患、非法經營等情況。“勤問”就是經常同群眾交談溝通,問民情、問困難、問問題。“勤記”就是將“勤查”“ 勤問”“訪談”得到的情況及時記錄到網格員工作手冊,作好備忘。
參考文獻:
[1]胡重明.再組織化與中國社會管理創新――以浙江舟山“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為例[J].公共管理學報,2013(1).
[2]趙語慧.網格化管理與政府職能定位[J].人民論壇,2013(2).
關鍵詞:城鄉;社區建設;社會管理
中圖分類號:F29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6月17日
一、加強城鄉社區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加強城鄉社區建設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迫切需要。基層組織建設是整個社會管理的根基。在城鄉基層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的新形勢下,社區在社會建設和黨的組織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加顯著,承擔的社會服務和管理任務更加繁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大力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組織部分。加強城鄉社區建設,有利于發展基層民主、鞏固基層政權,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加強社區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城鄉社區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統籌推進,強化服務,創新管理,為社會管理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加強城鄉社區建設是改善人民生產生活條件的迫切需要。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民生,民生問題關乎群眾的“幸福”,做好民生工作就是做好群眾工作。社區是社會最基本單位,能準確了解群眾訴求,社區服務與廣大居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直接相聯系。加強城鄉社區建設與管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更好維護群眾利益。
(三)加強城鄉社區建設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社會穩定的根基在基層,加強社區建設和管理,有助于促進社會良好秩序的形成,為社會穩定創造基礎性條件。要充分認識加強社區建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認真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從社區開始,建立解決問題的基層機制,注重從源頭上減少矛盾、注重維護群眾權益、注重做好群眾工作,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利益,為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積極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二、加強城鄉社區建設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當前城鄉社區建設的情況看,社區建設雖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社區建設也面臨一些困難,在體制、理念、政策等方面依然存在制約社區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影響了社區建設進程。
(一)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定位不清。社區服務是社區建設的基礎,但由于社區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責模糊,服務功能錯位,社區服務業發展比較單一,削弱了其應有的管理和服務的職能。主要是由于基層政府管理的邊界不清,造成社區組織承擔了許多不該承擔的職能,侵蝕了社區自治的空間,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受到很大限制。如不少地方社區建設基本上以解困濟貧、解決孤寡殘困人員和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的困難為主要內容,缺少集教育、生活、娛樂、保障等為一體的社區服務中心和服務網點,社區服務功能不完善,在實現社區全方位建設方面做得不夠。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大量社會成員從“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需要回歸社區,原有的單位組織管理網絡被逐步弱化,而新的社區管理網絡還沒有建立起來,以至于出現了管理缺失的現象,同時也影響政府職能轉變,給我國社會管理帶來不少難題,大大增加社會治理成本。
(二)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社區原有基礎設施較少,工作場所多是租用或借用,條件相對簡陋,辦公用房普遍達不到要求,不能滿足日常工作需要。同時,社區活動場所嚴重不足已無法滿足當前民眾生活的諸多要求。要保障社區的辦公條件,解決社區綜合服務站建設問題非常嚴峻。社區建設經費及辦公經費短缺,也是困擾社區開展正常工作的主要問題。資金投入已經成為制約社區建設的“瓶頸”。由于投入嚴重不足和缺乏統籌規劃,已影響到社區服務中心和服務網點建設,導致社區服務設施不全,影響社區服務和活動的開展。
(三)城鄉社區服務人才十分缺乏。做好群眾工作,關鍵在干部,社區管理人員素質高低直接關系著社區治理水平。社區干部中年富力強、文化層次高、懂得現代管理知識的較高素質人才還相當缺乏。主要是缺乏激勵機制,待遇低,難以吸引較高素質的社區管理人才。同時,社區中許多人力資源也沒有得到發揮,專業化、職業化程度不高,難以適應社區建設發展的需要。社區人才隊伍素質亟須提高,社區人才結構亟待優化,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的工作能力亟待加強。
(四)城鄉社區治理思路不夠明晰。由于自治理念不清,目前仍有很多社區工作負擔過重,承擔大量行政性工作,削弱了社區居委會在帶領社區居民建設和諧社區中的凝聚力和協調力。有些社區成員對社區建設這一與自身生活息息相關的工作知之甚少,缺乏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沒有被激發、調動起來,使大量的社會資源沒有得到很好地利用。現階段城市的社區服務已經發展到對社區居民物質和精神需要的全面服務,而社區社會組織力量比較薄弱,又因重視不夠和受政策影響,成立和運作門檻設置較高,導致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緩慢,難以滿足社會管理要求。
三、加強城鄉社區建設的路徑選擇
(一)加快社區功能定位,明確社區服務職能。“社會千條線,社區一根針”。社區是居民自治組織,肩負著基層自我管理的任務,肩負著幾十種服務功能。從國際社區發展經驗和我國的實踐來看,社區建設必須依托于比較完善的服務體系。在這方面,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有許多好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新加坡為加強社區組織管理,發揮基層社區組織作用,在政府部門專門設立職能管理機構,直接從政府部門中選派公務員到社區任職等,政府則通過對社區組織的物質支持和行為引導,來把握社區的活動方向。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劃定基層政府與社區邊界,賦予社區自治功能,科學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職能,大力推進社區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建設,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各級政府應通過政策引導、行政推動等措施,加快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志愿互助服務相結合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大力開展社區救助、就業、衛生、養老、計生、文體、教育、安全及生產生活服務,搭建面向社區的綜合服務信息平臺,使社區居民不出家門就能享受到定向、便捷、周到的服務。加強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鼓勵社區興辦居家養老服務等福利服務項目。要優化社區布局規模,加快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服務網絡,建立健全新型社區管理服務體制,切實完善社區服務功能。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區服務條件。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社區建設的投入力度,增加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在辦公用房上,可以借鑒新加坡的經驗,通過立法來解決社區工作用房、居民公益設施建設問題。新加坡國家設有住宅發展局,早在1967年,該局就制定了“土地所有權法案”,其中規定,由開發商建設的公共組屋,每棟樓底層都不得安排住戶,而是用于開設商店或娛樂室,供居民休息、娛樂和購物之用。因此,要切實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重點加強城鄉社區公共用房建設,將社區工作用房、服務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社區發展專項規劃,根據社區布局,在綜合考慮增強社區造血功能的基礎上,合理設置辦公用房面積、地點、結構,配齊公共配套設施,建議可在土地出讓時,將社區辦公用房建造設置為前提條件,由受讓方負責建造,無償提供給社區使用。在保障措施上,財政應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將社區建設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社區基礎設施項目扶持資金和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資金。國外社區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資助、基金會和私人捐款,以及收取的服務費用。在加拿大,政府撥款占60%左右,捐助占11%,服務收費占29%。我們可借鑒國外經驗加快建立多渠道的社區資金投入機制,采取共駐共建、社會支持、街道自籌等多種形式,籌措社區建設管理資金。
(三)推進社區信息化建設,創新社區服務模式。社區信息化不僅能顯著提升社區的工作效率,而且能大大提高社區居民的服務滿意度。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我們應加快社區服務網絡建設,建立完善的社區服務體系,實現社區服務功能由單一型向綜合型、被動應付型向主動創造型轉變。為此,要把社區信息化納入當地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充分利用現有信息網絡資源,建設集行政管理、社會事務、便民服務為一體的信息服務網絡。在社區服務上,以社區服務中心為核心,綜合各類服務資源,建立完善社區服務行業信息平臺,開設熱線電話和社區服務網站,提供家政服務、家電維修、水電維修、房屋工程、房產服務、法律指南、勞動結業、教育培訓等多種服務信息。要大力支持社區信息化建設,整合社區服務內容,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提供更加便捷的社區政務、商務服務,著力推動“平安社區”建設,提升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
(四)建立激勵考核機制,穩定社區人才隊伍。要完善優秀人才服務社區的激勵機制,鼓勵優秀人才參與社區管理工作,積極為社區人力資源提供施展空間。在干部待遇上,建議在繼續強調社區干部的奉獻精神的同時,應盡可能提高他們的收入,把報酬與工作崗位、工作實績、年終考核相掛鉤,建立由基本工資、職務津貼、值班補貼、年終工作目標考核獎等組成的工資報酬形式,提高工資水平,以進一步激發干部工作的積極性與責任感。同時要創新人才激勵機制,選聘一批年輕化、專業化、組織協調能力強、有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和熱心于社區建設的高素質人才,充實社區干部隊伍,提高社區工作者素質。要積極探索城鄉社區用人機制的改革,廣泛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從事城鄉社區工作。要大力培養社區衛生服務技術和管理人員,滿足社區日益多樣化、方便化和家庭化的衛生服務需求。要積極動員、廣泛發動,大力發展城鄉社區志愿者隊伍,積極引導社區居(村)民開展自助互助服務,不斷壯大社區志愿者隊伍,促進形成強帶弱、富幫貧、老幫小、我幫你、你幫我的社區和諧新風尚,使社區潛在資源都集聚到提升社區服務工作水平上。
(五)發揮社會力量,提高社區自治水平。社會組織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力量。社區建設的主體是社區成員,社區成員的參與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是社區建設的生命力所在。新加坡的經驗告訴我們,推進社區建設,必須提高社區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和對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增強社區凝聚力。社區建設如果缺乏社區成員、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的廣泛參與,社區建設就不能說是成功的。政府與社區及非營利組織、企業建立密切合作、相互補充的伙伴關系,政府引導支持、社區和非營利組織主辦、企業通過市場提供多樣化服務,是國際上社區發展成熟的組織模式和重要經驗。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制定促進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立足社區,以社區居民為參與主體,著力培育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組織,強化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功能,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基層管理和服務。同時,要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管理,明確其管理和服務的社會責任。在組織建設上,要依照《居委會組織法》,強化自治職能,抓好居委會基礎制度建設,把社區建設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使社區建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將城鄉社區打造成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的平臺,為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的基礎。
主要參考文獻:
[1]魏禮群,何家成.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講座[M].學習出版社,2011.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直接組織者、指導者和實施者,肩負著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在整個司法行政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礎地位,在推動民主法制、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社會和諧的進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市始終把大力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作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確保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具體做到了“三個到位”:一是組織領導到位。成立了由市委副書記任組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綜治、司法、財政、人事、發改、建設、規劃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推進年活動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加強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見》(鄒發〔2012〕13號),研究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和《考評細則》,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召開了“全市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現場動員大會”,充分調動了各方參與規范化建設的積極性。二是責任落實到位。建立了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責任機制,市政府與各鎮街簽訂了《2012年度鎮街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責任書》,各鎮街主要負責同志作為規范化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把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納入日程親自抓,主管領導負直接責任具體抓,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實行了司法局領導包保責任制,每位局黨委成員負責聯系2到3個鎮街,具體負責掌握司法所建設的進程,幫助協調解決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有效的加快了基層司法所建設進度。三是督導檢查到位。實行年度考核制度,把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核范圍,細化完善了工作目標考核細則,對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各項硬性指標,全部予以量化,實行“一票否決”。實行市級領導聯系點制度,明確每位市級分管領導分別聯系3-4個鎮街,定期深入基層司法所檢查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實行定期調度和報告制度,市司法所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成員每周調度各鎮街建設進展情況,每月通報工作情況,對行動遲緩、措施不力的單位,及時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辦公,實行重點幫促,確保了工作進度。
二、強化工作措施,高起點高標準推進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
(一)科學把握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基本原則。本著“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運行”的總體思路,堅持遵循和把握以下四項原則:一是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在制定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總體規劃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條件較好的平陽寺鎮和經濟條件相對較弱的鎮,先行開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試點,積極探索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經驗。取得成功后,在鎮召開了現場動員大會,總結推廣兩鎮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經驗做法,切實打消了經濟欠發達鎮開展規范化建設的顧慮。二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鎮街不同條件,在解決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問題時,不搞“一刀切”,分別采取規劃新建、改造擴建、現房調整等多種方式穩妥進行,確保司法所辦公用房面積達到150m2以上。對于規劃新建的司法所辦公樓,明確要求坐落在臨街或便于接待群眾的地方,面積必須達到300m2以上。三是量力而行,注重實效。在制定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時,既考慮到鎮街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又著眼于司法所的長遠發展,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對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實行動態管理,注重規范化建設水平的鞏固和提高。
(二)高標準建設辦公用房配備辦公設施。目前,除2個鎮司法所正在積極施工外,我市已有15個鎮街司法所全面完成新建、改建或擴建辦公用房的建設任務,全都實現了辦公用房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目標,面積多數達到300m2以上,有的超過500m2。司法所普遍設有所長室、會議室、調解庭、“148”值班室、普法辦公室、安置幫教辦公室、社區矯正辦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務所等專用工作場所,利用臨街優勢,建起了宣傳長廊,達到了外型美觀、功能齊全、辦公場所舒適的要求。全市司法所共擁有辦公用房約4930m2,所均達到290m2;電話26部,微機29臺,傳真機10臺,照相機17架,為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物資保障。
a
(三)不斷建立健全內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援助、綜合治理、來訪咨詢接待、檔案管理、重大情況報告和考勤、獎懲、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規定。組織編寫了《基層司法所管理制度匯編》,從人員管理、經費管理、車輛管理等20多個方面,制定了具體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政務公開,切實做到“六上墻”,即司法所工作人員相片、職務和職責上墻,工作職能和紀律上墻,辦事程序和依據上墻,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和依據上墻,服務承諾上墻,監督、舉報和投訴電話上墻,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強化人民調解文化氛圍建設,廣泛收集有助于解決民事糾紛的民諺俗語,制成高檔玻璃匾牌懸掛于室內或走廊兩側,受到了廣大群眾好評。
(四)大力優化司法所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充實基層司法隊伍,制定了《關于選配司法所工作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的工作方案》,由司法、人事、財政共同把關,為每個鎮選配了3名司法行政專項編制人員。同時,采取用事業編制彌補的辦法,從鎮街為每個司法所調劑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使司法所普遍達到5名以上。不斷強化對司法所干部隊伍的管理、考核和監督,實行司法局與司法所干部輪崗交流、掛職鍛煉等制度,促進了干部合理流動,激發了隊伍內部活力。不斷強化對司法所人員崗位培訓、在職培訓、繼續教育,堅持不懈地開展以基本素質教育為主要內容的學習教育活動,有效改善了司法所人員知識層次和結構。
(五)切實保證司法所建設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在我市集中財力推動重點項目建設、大力壓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經費的情況下,由市財政分兩年度列出司法所專項建設資金3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司法所辦公用房建成驗收合格的,進行適當獎補,本年度市財政專項建設資金200萬元已經到位。各鎮街也積極籌措司法所建設所需經費,去年以來,全市各級財政共投入資金540萬元,為基層司法所的基礎設施標準化、組織機構正規化、隊伍建設專業化、業務工作規范化、所務管理法制化建設,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保障。在7月10日至12日舉行的市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成果觀摩會議上,我市獲得總分第一的顯著成績,推薦參加觀摩的4個司法所全部進入市觀摩的48個司法所中的前10名。
三、服務發展大局,促進基層司法所整體功能發揮新作用
(一)筑牢“第一道防線”,形成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新體系。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作為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來抓,司法所普遍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定期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方式排查糾紛,努力做到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街)、矛盾不上交,有力增強了矛盾糾紛化解效能。近年來,各級調解組織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中,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訟的44件,經法院審理確認有效的42件,調解協議書有效率達95%。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三增強三提高”的工作目標,大力加強公民法制教育,弘揚法治精神,積極宣傳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扎實推進依法治理,規范和促進依法行政,鞏固和深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為建設“法治*”、“平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安排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五五”普法規劃。按照十七大對普法工作的要求,進一步深入學習憲法和有關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有關國家宏觀調控、節能減排、資源環保、突發事件、知識產權和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把十七大精神落實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下半年,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直部門在去年底市人大調研督查普法工作情況的基礎上,全面總結“五五”普法以來的成績和經驗,做好“五五”普法的自查和互查,認真迎接上級的中期檢查。
(二)以“法律六進”為載體,推動全民普法深入開展。以提高依法執政意識為重點,推進領導干部的法制宣傳教育;以提高依法辦事能力為重點,加強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以增強引導性、參與性和趣味性為重點,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以推進依法誠信經營為重點,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以農村“兩委”干部和外來務工人員為重點,加強農民和外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堅持落實市長學法、領導干部法制講座、理論中心組學法等制度,推進新任市管領導任前法律考試和公務員學法考試考核等制度;加強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隊伍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設,開展優秀法制副校長評選活動,參與省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評選活動;認真抓好第八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法律服務工作。
(三)創新方式方法,擴大法制宣傳教育覆蓋面。豐富和改進傳統宣傳手段,創新現代宣傳形式,增強法制宣傳的針對性、實用性和群眾的參與性,使法制宣傳教育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服務和諧宜居城市建設活動,認真組織“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各項法制宣傳活動,結合重要法律法規頒布實施紀念日、節日等,開展知識產權、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婦女兒童、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統計法制等專項法制宣傳教育;扎實開展以“人文奧運、法治同行”為主題的奧運法制宣傳教育;加強鄉鎮(街道)法制輔導站等學法陣地的建設,實施農村法制宣傳陣地“五個一”(有一個固定法制宣傳欄、一所法律學校、一個法律圖書閱覽室、一個法律服務室、一支法律宣傳志愿者隊伍)和社區法制陣地“六個一”(有一個法制宣傳欄、一所法制學校、一個法律圖書閱覽室、一個法律服務室、一支法制宣傳工作隊伍,每戶居民有一本法律知識讀本)活動,年底實現農村法制宣傳欄擁有率達90%。繼續向農村、社區贈送實用法律資料,充實法律圖書角,做好開設法制學校等工作,促進農村、社區法制宣傳教育與公益性法律服務的有機結合。
(四)繼續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新領域。在鞏固以往創建成果的基礎上,根據上級部署要求,結合我市農村(社區)實際,組織開展新一輪(20*-2015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調整完善創建內容和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提高創建質量,實現由注重覆蓋面到注重創建質量的轉變,不斷推進和深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扎實推進依法治市、部門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認真抓好“法治鄉鎮”等創建活動,積極開展企業、學校等基層依法治理和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誠信守法企業”等活動。(五)加強普法隊伍建設,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質。發揮各鄉鎮(街道)和市直部門普法領導機構的專職領導作用,進一步加強普法隊伍建設,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各級普法講師團的職能作用,為地方和部門領導干部開辦法制講座,參與重大的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活動。積極倡導和推進法制宣傳志愿者活動,指導和建立法制宣傳教育志愿者隊伍,面向基層社區、農村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開展多渠道的法制培訓,提高志愿者宣傳水平。充分發揮法制新聞工作者的作用,組織法制新聞工作者圍繞當前中心工作開展法制新聞宣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正確認識在組織實施普法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證普法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加強組織、指導和督查,形成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組織領導體系,保證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宏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完善運作機制,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和《*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要求,加強與各單位的溝通與協調,制定《*市法制宣傳教育“五五”規劃目標任務分解(試行》書,使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序運行。落實領導責任制,要把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把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內容之一,增強領導干部抓好依法治市工作的責任感。
一、基本做法
(一)高起點謀劃,明確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檢察院即開始謀劃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在組織力量專題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關于派駐鄉鎮檢察機構建設的調研報告》,從發展方向、建設原則、工作職責、保障機制等四個方面對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提出了總體設想,明確了“高起點定位、科學謀劃、統籌兼顧、積極穩妥”的發展思路。2009年7月,省檢察院制定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意見(試行)》,確定了“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所謂全覆蓋設置,即通過在重點鄉鎮、銜道設置檢察室,管轄周邊3-5個鄉鎮、街道的具體工作,以實現全轄區覆蓋;所謂一次性報批,是指各地在取得當地黨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檢察室設置的數量,一次性向編委和省檢察院履行報批手續;所謂按條件到位,是指設置基層檢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個、設置一個、鞏固一個”的工作要求,鼓勵條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掛牌運行,不斷積累經驗。
(二)加強探索實踐,明確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和運行規范
基層檢察室的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如何,直接影響到基層檢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關系到檢察室的發展前景。
1、在職責任務上,堅持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在2009年《意見》對基層檢察室具體明確包括收集發現職務犯罪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處理涉檢、對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等十項職責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現場會又根據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基層檢察室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的職能定位,著力引導基層檢察室在群眾處理、檢察環節調解和解、職務犯罪預防和線索發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四個方面延伸職能、深化內涵,充分發揮檢察室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線平臺作用。
2、在履職方式上,堅持融入和對接現有的鄉鎮基層黨委政府各種工作平臺。一是對接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如在綜治中心組織協調下開展矛盾糾紛的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加強對基層社會治安動態的調查研究,推動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二是融入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立足檢察機關法定職能和專業優勢,以鄉鎮機關、基層站所和村級組織人員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三是探索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有效融入以聯席會議、信息定期報備、信息實時共享等不同層次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銜接機制平臺,深入推進基層執法信息的銜接。
3、在運行規范上,堅持正確處理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正確處理好基層檢察室與鄉鎮及有關部門的關系。基層檢察室在履職中要突出體現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憲法要求,做到“四個堅決防止”,即堅決防止超越職能辦案辦事,堅決防止為利益驅動、“創收”驅動辦案辦事,堅決防止從鄉鎮借用、從社會聘用非檢察人員從事檢察活動,堅決防止從社會拉贊助供檢察室使用。二是正確處理基層檢察室與本級院內設部門的關系。檢察室的各項職責任務不宜是內設部門職能的分解,而是一種延伸和深化,檢察室必須以配合協助基層院內設部門為主要履職方式,接受基層院內設部門業務指導,主動配合開展工作。三是正確處理本級院對檢察室的領導關系。本級院對基層檢察室負有領導責任,通過績效考評等手段加強對基層檢察室的引導、管理和監督,防止工作失范或無所作為。
(三)爭取重視支持,著力加強保障機制建設,推動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省檢察院出臺《意見》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層檢察室建設專題匯報,得到了省委趙洪祝書記的批示肯定。2010年,積極爭取省委將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納入省委年度重點推進的“基層基礎建設年”及“法治浙江”建設重要內容。2011年,省檢察院經與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反復協商,將檢察室業務裝備、基礎實施建設分別納入到了縣級人民檢察基本業務裝備配備實施標準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全省市、縣兩級檢察院也積極主動爭取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如嘉興、溫州等市檢察院緊密融入市委“強鎮擴權”、加快新興小城市建設的戰略,推動市委下發文件,把基層檢察室建設寫進戰略規劃中,為推進工作贏得了主動。
二、成效與特點
(一)工作推進持續有力
隨著省檢察院對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的持續推動和各地探索實踐的不斷深入,全省各級檢察院在思想認識上更加統一,普遍把這項工作擺上黨組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重視支持,通過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召開現場會、實施項目化推進等多種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推進力度。經全省檢察機關上下共同努力,覆蓋全省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準設立基層檢察室134個,正式掛牌運行58個,還有一批基層檢察室正在積極籌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顯現
全省已掛牌運行的基層檢察室,緊緊圍繞省檢察院確定的十項職責任務,結合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司法需求實際,積極探索實踐,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查辦和預防涉農職務犯罪、服務村級換屆選舉、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基層檢察室的社會影響力和認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廣大群眾的歡迎。如長興縣檢察院開發區檢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顯著被縣委、縣政府授予其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路橋檢察院金清檢察室全程參與鎮統一部署的保換屆專項行動,為村級換屆選舉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義烏檢察院國際商貿城檢察室、紹興縣檢察院輕紡城檢察室在服務專業市場,臨海檢察院杜橋檢察室在服務重點建設項目等方面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三)工作機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制度擺在重要位置,單獨或聯合其他相關單位制定會簽文件,建立健全基層檢察室與院各內設部門、“兩所一庭”以及鄉鎮其他相關站所的銜接機制,規范并推動了基層檢察室工作的開展。如,在工作職責方面,慈溪、紹興等檢察院均制定了檢察室工作規則、檢察室人員崗位職責、目標績效考核等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層檢察室在開展工作時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層檢察室及其工作人員的辦案辦事行為。在與業務部門銜接方面,諸暨、上虞、吳興等檢察院出臺加強檢察室與院內設機構工作銜接的意見,明確并規范檢察室與院內設科室之間工作職責與銜接配合。在與外部銜接方面,湖州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出臺意見,積極探索基層檢察室對公安派出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舟山定海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出臺意見,從五個方面規范基層檢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審判與執行工作的協作配合,強化基層檢察室對法庭司法活動的監督;紹興越城區檢察院會同國土、工商等6家行政執法機關會簽會議紀要,探索依托基層檢察室加強對基層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
(四)黨委政府支持力度較大
基層檢察室建設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各地基層檢察室掛牌成立時,縣(市、區)委書記等主要領導都親自參與成立儀式并為檢察室揭牌。同時,在機構、編制、辦公場所等方面都給予政策傾斜與支持,目前,基層檢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級,有的地方還給予事業編制,大多數基層檢察室辦公用房都由所在地鄉鎮提供,為基層檢察室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和物質保障。如,2011年省發改委將基層檢察室基礎實施建設納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在辦公用房方面,按每個基層檢察院設置3個檢察室、每個檢察室建筑面積約500平方米規劃;湖州市委、政府聯合發文,落實基層檢察室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機構規格和干部職級待遇等相關政策;溫州市編辦出臺文件,明確基層檢察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檢察室主任可以進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或檢察委員會。
三、困難與問題
從調研掌握的情況看,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取得的成效還是初步的,一些實踐成果還不穩固,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一)在思想認識上,深入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的自覺程度還不夠高
部分基層檢察長對基層檢察室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對要不要設、如何設仍然心存疑慮,態度消極,等靠思想嚴重,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上級院的部署而被動推動,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不足。
(二)在職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職能泛化、虛化、異化的傾向
一些地方對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把握不夠準確、理解不到位,對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沒底,認識不一,導致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職能泛化、虛化和異化的傾向。如,有的大包大攬;有的該履行的檢察職能沒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參與一些征地拆遷、催欠農民工工資等不屬于檢察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真正屬于檢察職能、體現檢察特色的工作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基層檢察室工作的法律監督屬性有待增強。
(三)在工作運行上,尚未形成科學規范、運轉協調的工作制度體系
基層檢察室的工作制度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對工作中出現的許多問題還不能完全解決,存在工作內部銜接不規范、不暢通的問題,如檢察室與派出院各科室之間的工作對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關系沒有理順,溝通交流不暢,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檢察室與國土、稅務、工商等派出機構的信息溝通、工作聯系還不暢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還難以適應工作發展需要
在機構規格方面,有的還沒有明確為副科級,主任沒有高配到副科實職,與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對等。人員配備不足、不強,除少數幾個檢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數檢察室工作人員只有1-2人,不少檢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線的老同志為主,年齡結構老化。在辦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獨門獨面的還不多,大部分檢察室還是設在鄉鎮黨政辦公大樓內部,使用其中一間或若干間辦公室作為辦公場所,對工作開展制約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長、見效緩慢
首先,在工作推進上還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有的地市已在所轄基層檢察院全面推開;而有的地市僅選擇一、兩個基層檢察院進行試點,工作整體進度不大。其次,大多數正式運行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成效還不太明顯,特色、亮點不多,有的甚至掛牌成立以來,工作基本處于半停頓狀態。再次,宣傳力度還不夠,一些基層群眾對基層檢察室了解不多,社會影響力不大。
四、意見與建議
(一)要切實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在中央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特別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大框架下,基層檢察室將會被更大范圍、更廣深度地推行。因此,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把基層檢察室作為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按照“積極、穩妥、有效”的原則,認真思考謀劃深入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的工作思路、任務目標和具體措施,大力探索實踐,切實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發揮其化解社會矛盾、服務人民群眾等職能作用。
(二)要正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重心和著力點
職能定位決定著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領域、主要任務、運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關檢察室的前途和命運。要準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和履職方式,著力解決“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
一是要把基層檢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大格局中。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大的社會背景,也是加強基層檢察室建設、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的出發點、目的和歸宿。這既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發展方向,也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履職方式,即基層檢察室必須始終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工作主體,通過主動對接基層綜治中心、“大調解”工作體系、農村懲防腐敗體系等各種平臺,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項律監督職能,充分發揮基層檢察室在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和末端處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要把加強對“兩所一庭”等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作為履職重點和主攻方向。這是因為,一方面,基層檢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層各項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不斷強化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卻沒有在基層成立相應的機構,法律監督出現死角,基層權力體系建構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環,許多執法活動不能納入到檢察機關的視野,導致法律監督缺位的狀況。一些執法違法行為,給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制約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另一方面,加強對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監督,是基層檢察室職責任務中最具有法律監督屬性、最能體現檢察特色的職能,只有強化這個方面的職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層檢察室職能的泛化、虛化和異化,確保基層檢察室可持續發展。因此,基層檢察室必須強化對基層派出執法機構的法律監督,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對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監督,主要是延伸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的職能,糾正辦案中的違法問題,確保訴訟活動的嚴格依法進行。對其他行政機關派出站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主要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依托執法信息共享網絡平臺,發現執法不公的行為,應當及時采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形式,督促這些基層站所依法履職,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是要高度重視職務犯罪線索的發現、收集工作。通過受理舉報、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訪基層干部、群眾等,及時發現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并積極配合反貪、反瀆部門進行查處。當前,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村干部職務犯罪多發,嚴重侵害農民利益和危及農村社會穩定,必要的時候,經檢察長批準,基層檢察室可以獨立或牽頭對村干部職務犯罪進行查處,切實增強基層檢察室履職的剛性。
(三)要切實加強基層檢察室自身建設
一是在機構設置上,結合每個基層檢察院的辦案量、編制數、經費保障等現實條件,一個基層檢察院設立的基層檢察室一般不宜超過3個。在機構規格上,應考慮與公安派出所、法庭平行,爭取高配到副科級;條件不成熟的地方至少室主任要高配到副科級。二是在人員配備上,根據工作實際,一個基層檢察室以配備3-5人為宜,并且要注重人員結構,最好能做到老中青結合;從長遠看,可以把基層檢察室作為后備干部和新進人員培養鍛煉的重要基地。三是在保障上,要統籌做好基層檢察室的經費、基礎設施和科技裝備保障工作,基層檢察室辦公用房要堅持單獨建設和標準化設計,力求外觀設計注入更多的檢察元素,突出檢察形象與主題。同時,要加強基層檢察室科技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加大裝備建設必要投入,盡可能地將先進裝備推廣應用到基層檢察室的執法辦案中。
近年來,全省各級政法綜治部門在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創新社會治理引領平安建設,以平安建設承載社會治理創新,取得了顯著成效,我省綜治工作績效和公眾安全感連續多年位居全國前列。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隨著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社會治理面臨著許多新課題、新挑戰。作為東部沿海發展較快的地區,我省社會治理領域遇到的問題比較早、比較多。近年來,受國內外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我省維護政治安全壓力不斷加大,反恐怖斗爭形勢嚴峻復雜,社會矛盾糾紛持續易發多發,治安要素管控難度明顯上升,網絡空間安全隱患更加凸顯。必須著力創新,切實解決上述諸多難題,深化平安江蘇建設。
黨的十以來,對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委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歸納起來說,根本目標就是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防范各類社會風險,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重點工作包括健全社會治理格局、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完善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機制、構建立體化信息化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安全生產體系建設、加強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完善信息網絡管理等。把中央和省委的上述部署要求落到實處,必須轉變社會治理理念,做到“七個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創新引領,把創新作為推動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第一動力,大力推進工作理念提升和體制機制、方法手段創新,用創新的思路、改革的辦法解決問題、化解風險、應對挑戰。更加注重主動防范,增強工作預見性、前瞻性,從末端處理中發現前端治理中的普遍性、趨勢性問題,由側重解決顯性問題向著力解決深層次問題轉變,由被動處置向主動預測預警預防轉變。更加注重開放共治,有效動員社會各方積極投身社會治理實踐,激發起社會自治、自主、能動力量,推動社會管理體制向黨政主導、社會共治的社會治理體制轉變。更加注重資源整合,進一步整合社會治理力量資源、服務資源、政策資源、信息資源,提高工作要素集成度和綜合利用率,推進社會治理由單項突破走向整體推進、由分散建設走向融合發展、由局部見效走向全面提升。更加注重科技支撐,主動適應“大數據”、云計算時代的新形勢,加強整體規劃,推動社會治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實戰應用,努力把信息化建設成果轉化為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的核心戰斗力。更加注重法治保障,善于從法治層面謀劃工作思路,善于通過法治方式預防化解矛盾,善于運用法律手段防范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善于建立健全法規制度規范社會治理各項工作。更加注重基層基礎,強化基礎性設施、基礎性平臺、基礎性機制建設,使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有足夠的力量、有實體的平臺、有管用的機制,筑牢平安建設的根基。在具體措施上應著力推進五個方面工作創新:
創新升級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高起點謀劃推進,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納入黨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實事工程,逐級認真研究制定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特別是高標準研究制定技防城建設、技防小區建設、重點部位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等專項建設規劃。推動科技應用創新,以技防城建設為抓手,加快提檔升級步伐,著力推動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工作,大力推進大數據指揮服務中心建設,完善“視頻+N”實戰應用機制。強化網絡社會服務管理,強化網上網下一體化防管措施,完善依法處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機制。深化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整治,堅持層層掛牌督辦制度,堅決扭轉少數地區治安混亂現象,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創新發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的工作格局。促進多元化解方式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拓展司法調解范圍,促進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探索協商、中立評估、第三方調處等矛盾化解方式的運用,確保各類矛盾糾紛有適合的途徑得到及時有效預防和化解。搭建多元化解方式對接平臺,進一步推進縣鄉兩級調處中心規范化建設,加強訴調、檢調、公調、訪調對接以及專業性矛盾糾紛化解平臺建設,不斷增強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完善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分析研判的水平,真正做到對社會矛盾糾紛的及時發現、有效處置。
創新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措施。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健全流動人口信息社會化采集機制,全面落實“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等措施。創新特殊人群服務管理,認真抓好近年來中央和我省出臺的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實,切實發揮政策的引導效應;完善特殊人群分類服務管理措施,以分級分類管控為基礎,區分不同類別、根據各自特點,分類施策、分級管控,促進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工作更加精細化、科學化;加強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隊伍建設,以專業化服務、社會化幫扶為支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途徑,培育、引導社會組織為特殊人群提供針對性、綜合。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體系。進一步提升綜治中心規范化水平,認真落實中央綜治辦等部門下發的《綜治中心建設與管理規范》,堅持硬件建設標準化、組織機構實戰化、運行機制高效化、服務管理精細化、保障措施長效化,充分發揮綜治中心統籌力量、整合資源、協調指揮的作用。不斷提升網格化服務管理水平,充分整合網格內村(社區)干部、大學生村官等各類服務管理力量,明確網格員服務管理職責,切實提高服務管理效能。著力提升平安志愿服務社會化水平,通過建立平安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和分會等組織網絡,構建縱向覆蓋市縣鎮村四級,橫向拓展到城管、環保、教育、交通、住建、物業等行業的平安志愿者隊伍,最廣泛地動員組織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平安建設。
一、把握重點,發揮職能優勢,全面推進司法行政工作發展
(一)努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按照中辦、國辦[2007]23號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兩個規定”要求,切實抓好各級調委會的組織建設,盡快達到“五有”、“四落實”,采取以會代訓、旁聽審判等形式分批分層次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調解人員的素質。與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探索解決在司法審判中人民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問題。堅持一年兩次的矛盾糾紛排查,遇有傾向性問題和重大問題苗頭,及時向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報告,提出建議,防患于未然。
(二)切實做好幫教安置工作,努力減少重新違法犯罪。要進一步完善幫教安置網絡,做好銜接工作,確定幫教類別,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幫教檔案。
(三)抓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全面實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縣“兩個規劃”,實現“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目標,我們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上要有新進展,要制定我縣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意見,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各項制度,如縣委中心組學法制度、縣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二是強化對普法依法治理聯系點的指導工作,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全面抓好區域、行業、基層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是在農村和農民學法上要有新發展,結合我縣新農村建設的具體實際,進一步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送法進村入戶”活動;四是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擴da+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四)發揮法律服務作用,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公證、律師要探索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新的服務方式和手段,努力為我縣“十一五”規劃提供法律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在積極當好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級集體組織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法律顧問的同時,要積極拓展業務領域,主動介入農村改革發展的各個領域,為農業發展、農民增收服務,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一步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
(一)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大局。要把本職工作與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實現四個“圍繞”:一是圍繞政府的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做好法律顧問工作;二是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三是圍繞維護社會穩定,發揮法律保障作用;四是圍繞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通過發揮職能優勢,促進中心工作的順利完成,引起各級領導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視,把普法教育、人民調解等工作擺上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使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工作相結合,協調發展。
(二)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主動為黨委政府排憂解難。實行普法先行,運用法律手段調處的做法,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抓好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調處工作,凸顯司法行政工作在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司法行政隊伍素質
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警隊伍。
(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養。要認真學習dxp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特別要把學習領會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即將召開的××*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任務,用科學的理論武裝干警頭腦。要大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大張旗鼓地表彰先進,激勵斗志,教育廣大干警樹立敬業勤政、銳意進取、奮發向上的良好精神風貌。
(二)加強專業素質教育。要結合隊伍整體素質的實際,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有針對性、按計劃對干警進行各種業務培訓,努力培養一支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基層司法行政干警隊伍。
【關鍵詞】風險社會 社區治理 危機管理 風險管理
一、風險社會理論簡析
(一)風險社會的界定。
在當今學術界,很多學者們倡導用“風險”來代替“危機”,用“風險管理”來代替“危機管理”。關于“風險社會”的界定有三種:“第一種是現實主義者,認為風險社會的出現是由于出現了新的、影響更大的風險;第二種理解是文化意義上的,認為風險社會的出現體現了人類對風險認識的加深;第三種理解是制度主義的,以貝克、吉登斯等人為代表,將風險界定于一個由制度性的結構所支撐著的社會中”。本文中將主要運用貝克和吉登斯等人的“風險社會”理論對社區危機管理的問題進行探討。
(二)風險社會理論的特點及意義。
“風險社會”理論看待、分析風險的方式是十分獨特的。第一,“風險社會”理論認為,當今人類社會正處于一個風險社會的時代,人類面對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與挑戰。第二,“風險社會”理論認為現在人類社會所面對的很多風險都是現代化發展所帶來的,很多風險都是“人為的”或者“人造的”。“風險社會的中心論題是:各種后果都是現代化、技術化和經濟化進程的極端化不斷加劇所造成的后果。”第三,“風險社會”理論認為風險是不確定的,其造成的損失是無法估算的。雖然我們都知道存在風險,卻并不知道會發生什么風險以及在哪發生風險,也不知道風險會造成什么損失以及多大損失。第四,“風險社會”理論既把風險看做挑戰,也把其看做機遇。貝克認為風險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第五,“風險社會”理論認為風險是分散的,是落到每個人頭上的。“風險社會的中軸原理是分配風險,分配壞處,分配危險。”這些措施不管其實施效果如何,都為我們社會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為我們探討社區危機管理提供了一些可借鑒的措施。
二、我國社區危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本身建設不完善,以致于社區和民眾在很多情況下并沒有在危機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我國的基層社區并不具備完整的組織結構,也沒有相應的功能和資源。作為基層社區的領導機構的居委會或者業委會,更多的是作為傳達上級命令的機構或者一種服務機構,而并非一種自治組織。這種職能界定的不明確導致社區缺乏在風險管理中應具有的各種職能,進而導致不作為現象。
(二)社區應急管理體制不健全,應急管理能力差。
我國社區本身建設的不健全從根本上導致了社區的應急機制建設的不健全。此外,一些社區健全應急管理體制的意識的淡漠,更加劇了這一問題。在我國,“社區一級普遍對應急機制建設重視不夠,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應急保障等應急體系不健全,應急運行機制不暢,甚至一些社區根本沒有應急預案”,這導致在危機發生時,我國很多社區出現了沒有統一的指揮機構、缺乏明確的應急計劃、沒有有組織的應急行動、居民缺乏相應知識和能力等問題。
(三)社區與民眾缺乏風險意識,只采取被動應付的措施來應對各種危機。
我國社區一般都是在災害發生之后被動地加以應對,在危機發生后采取各種措施去減小損失,而不是通過合理規劃和建設、提前排除潛在的風險源等措施來減少危機的發生。
三、對于改善我國社區危機管理的思考
我國在社區危機管理方面存在著很多的問題,社區在參與危機管理的過程中也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要采取一些相應的措施來加以改善。
(一)加強社區建設,完善社區職能,實現多元主體參與。
我國應該明確制定有關社區的規則條例,對社區的組織機構、職能以及角色定位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加強社區的建設,健全社區的管理機構,完善其應有的職能,使其真正成為基層自治組織。
(二)改變危機管理的方式,變被動的危機管理為主動的風險管理。
首先,社區在規劃和建設過程中,要考慮地理、水文、氣候等各種條件,考慮各種潛在的風險,盡量避免社區建設加劇風險發生的情況。其次,社區要詳細調查本社區可能會發生的各種風險,制定風險檔案和風險地圖。最后,針對各種可能的風險源進行改造和處理,盡可能的將風險消滅在源頭狀態。
(三)加強社區應急管理體制建設,提高社區的應急能力。
建立應急管理指揮機構,明確其職責和權限,以實現應急管理過程的統一組織和領導;制定應急管理預案,促使整個應急管理活動可以按計劃有條理的進行;還應該與其他社區和社會組織建立應急管理的合作機制,以獲得信息、資源以及技術方面的支持。
(四)培養民眾的風險意識,提高民眾應對風險的能力。
我們要加強對民眾危機應對的培訓和教育。在社區層面上,社區管理機構,如居委會等,“可以通過專題講座、課程培訓等途徑,加強社區居民危機意識,使公眾了解應對常見風險危機的自救和協防知識。
(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促進信息公開和信任提升。
無論是政府還是社區管理機構,都應該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溝通和傳遞機制,向民眾及時準確的傳遞有關風險的各種信息,以確保公民的知情權。信息的公開并不會帶來恐慌,反而更有利于提高民眾應對風險的組織性。“人們在只擁有模糊和不完全的信息時,更可能會不服從命令。”
此外,還有加強應急法制建設、大力發展應急技術等等,也都是加強社區危機管理的有效措施。
結語
在風險社會中,風險是多元化的、分散的,風險的應對也是分散的、多主體的。我們要想真正改善我國社區的危機管理,就應變政府單一主體的應急管理為政府、社區和社會組織多主體的合作治理,變危機管理為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劉巖.風險社會理論新探[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7.
[2]楊雪東.風險社會理論述評[M].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