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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學語文;古詩教學;體會
古詩是閱讀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古典文學中的精華。常吟古詩,可以陶冶情操,豐富想象,還可以培養學生對語言文字的興趣和敏感力,有益于培養他們的詩學素養。應當說古詩就像一杯陳年醇香的佳釀,滋養著炎黃子孫的血脈;又如一枚磁石,凝聚吸引著民族的魂魄。作為一名小學語文教師,如何在新理念指導下培養學生的詩學素養,探索出教學古詩的新思路。
一、運用情境教學法,引導學生感受意境美
在教學古詩時,教師要通過多種方式,多條渠道創設情境,引學生入“境”。
(1)介紹作者背景。每一首古詩的作者都有他特定的生活背景和個人閱歷,學生了解了這些以后,就能把握作者作詩時的特殊心情去讀詩去想象。
(2)聯系現實生活。教師要善于調動學生的生活經驗,把現實生活中學生熟悉的事物引入古詩中,拉近距離,搭起入境橋梁。
(3)運用直觀形象。在古詩教學中往往由于條件的限制,不能實景實物進行觀賞,可以通過運用多媒體課件、圖片和音樂等輔助手段,使學生有身臨其境之感。學生通過這樣的親身體驗,就容易理解詩意。
(4)豐富情感想象。教學時指導學生想象詩中的情節、場面。這樣既訓練了學生把語言、文字轉化為再現能力、想象能力,又幫助學生弄懂了詩意,感受古詩意境之美。
二、古詩教學必須注重課題操作策略
(1)自主感悟,讀準詩句。古詩語言精練、含蓄、優美,首先要讓學生抓住重點字、詞,讀準字音,了解字義,讓學生大聲朗讀,“不求甚解”地讀,讀通,讀好,讀到朗朗上口,在讀中自悟。
(2)自主理解,畫詩意圖。激發學生進入詩句所描述的景象,引導學生根據自己的理解,體會詩句的描寫,充分發揮想象,畫詩意圖。古詩把詩人豐富多彩的生活內容熔鑄造在短短的幾十字中,以少勝多,以大見小,給古詩教學鑒賞者留下充分的再創造的余地。
(3)畫演古詩,探究詩意。古詩意境深邃,給學生提供了一個廣闊的思維擴展,想象的空間。詩意圖形成了,學生對古詩的感悟又深了一層,在教學中讓學生合作交流討論,結合自己畫出的詩意圖,對照詩句說說或演演自己對詩句的理解和體驗,從中受到情感的熏陶,獲得思想啟迪,享受審美的樂趣。
(4)討論交流,體悟情理,品味語言美。進一步啟示和激發學生深入地體驗和審視感受,領悟詩句中蘊涵的深沉的情感和深刻的事理。講中有導,導中有練,啟發學生悟法用法,引導學生放寬思維,說自己想說的,不要盲從于書本。
(5)創設情境,感悟朗讀,感受意境美、音樂美。小學語文古詩教學訓練重點在朗讀指導上,而朗讀的最高境界是入情入境,應引導學生感受情境,讓他們進入角色獲得自己的情感體驗,發揮自己的創見性去表現古詩的思想感情。教師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多渠道創設情境,引學生入“境”,要求教師范讀,學生領讀,教師學生講讀,指名朗讀和熟讀成誦,要讓學生充分地讀,在讀中有所感悟,在讀中培養語感,在讀中受到情感熏陶,受到美的教育。
(6)改寫古詩,體驗創新。在學生學習了古詩,對其形式、意境、構思等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教師再加以適當的點撥、誘導,觸發學生的美感,讓他們學習詩中的寫作手法對古詩進行改寫。
三、多元教學,渲染意境,入情入境
詩中有畫,畫中有情,詩歌是藝術創作的結晶,它追求情景交融的美妙意境,要讓學生領略到這妙不可言的意境美,是古詩教學的難點,因此這就要靠語文教師多樣化的教學方式,使古詩教學豐蘊起來。好的語文課是一首優美的散文詩,好的古詩教學同樣給人帶來藝術的享受,令學生回味無窮、余音繞梁。例如,教學中師生依靠詩意情境作畫,教師的深情范讀,相配的古典名畫,師生誦讀時配以古樂激情,欣賞現代作曲家演繹的古詩詞等等,都能讓學生體會到詩文中的詩情畫意,激起學生對民族文化的敬仰之情。教師只有通過多種手段、媒體才能使學生跨越時空,捕捉到古人那悠遠、空靈的氣息,陶冶情操。古詩詞講究格律,字斟句酌,值得推敲,通過品評、誦讀,有利于培養學生良好的習作品質。如有表現詩人才情的“快詩”《聞官軍收河南河北》,那種一氣呵成,暢快淋漓的美感,這和杜甫立志“語不驚人死不休”和“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是分不開的。也有體現詩人字字推敲、鍥而不舍的千古佳句,“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教師引導學生賞析、品味的過程,也同時是向詩人學習習作的過程,這些隱性學習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同時也提高了學生品評、鑒賞的能力,將使他們今后的語文學習受益匪淺。
四、拓展閱讀,培養詩趣,積淀學生的文化底蘊
愛國情懷在古詩詞中隨處可見,王昌齡的《出塞》、岳飛的《滿江紅》等詩篇,都洋溢著濃濃的愛國情懷,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南宋詩人陸游通過《示兒》:“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表達了陸游85歲臨終前不忘祖國統一的那份牽掛。這樣的詩句還有“遺民淚盡胡塵里,南望王師又一年”“僵臥孤村不自哀,尚思為國戍輪臺”,其愛國之心,感人肺腑,催人淚下。教學時,教師要介紹詩人創作的時代背景,并抓住關鍵詞句讓學生反復品味吟誦,體會詩人表達的愛國情感,使學生潛移默化地受到愛國主義教育。
二、人生理想教育
唐代詩人王昌齡在《芙蓉樓送辛漸》詩中后兩句“洛陽親友如相問,一片冰心在玉壺”。自比冰壺,不但表達了自己開朗胸懷和堅強性格,還向世人表白自己清白無辜、藐視功名利祿的操守。明代詩人于謙《石灰吟》托物言志,以石灰作比喻,表現了他不畏艱險、不怕犧牲,在人生道路上清清白白做人的高尚情操。王安石《梅花》一詩中的梅花“凌寒獨自開”,頂風冒雪、不畏嚴寒,也體現了王安石的堅強性格和不甘落后的進取精神。元代詩人王冕憑借《墨梅》詩中后兩句“不要人夸好顏色,只流清氣滿乾坤”贊美墨梅不求人夸,只愿給人間留下清香的美德,實際上是借梅自喻,表達自己對人生的態度以及不向世俗獻媚的高尚情操。在教學這些古詩詞融入人生理想與信念教育,會收到潤物無聲的效果。如在學清照的《絕句》、賈島的《劍客》后,學生在品味詩句韻律美的同時,敬佩之情溢于言表,對作者博大的胸襟,咤吒風云的氣概佩服不已,在課后的搜集“詠懷詩”的過程中,都慷慨激昂地說出自己喜歡其它詠情詩的理由,聲情并茂地背誦抒發自己壯志的“詠懷詩”。教師相機設計“用一兩句詩抒發一下你的理想;讀了詠懷詩后你受到什么啟發的課堂練習。在濃郁的古詩詞誦讀氣息中,激起學生樹立一個堅定的信念:要像文天祥、李清照、譚嗣同一樣做一個追求真善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做一個有作為的人,讓學生深受感染、熏陶,有助于塑造學生高尚靈魂,猶如春雨般無聲地滋潤著學生的心田。學生徜徉于這樣的詩詞王國,定會啟迪心智,流連忘返。
三、愛家鄉教育
宋代王安石在《泊船瓜洲》一詩中寫道:“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表現了詩人對家鄉的深切思念。王維的《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遙知兄弟登高處,遍插茱萸少一人”。在字里行間都流露出出門在外的詩人對家鄉及親人的思念。這樣的詩句還有唐代詩人李白《靜夜思》中“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等等。教學時,教師應引導學生在感受詩人思鄉之情的同時,讓學生也談談家鄉的風土人情,進而營造出熱愛家鄉的教學氛圍。
四、親情教育
唐代詩人王維的《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詩人在遠方想到的是:故鄉的兄弟在九月初九重陽節登高之時,身上都插上了茱萸,卻發現唯獨少了一位兄弟,親人間在佳節未能完全團聚的缺憾躍然紙上,親友間的魚水親情感人至深。唐代詩人孟郊的《游子吟》,三、四句“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寫出了母親“密密縫”的動作和母親“意恐”“遲遲歸”的心理。五、六句“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用“寸草心”比喻游子孝心,“三春暉”比喻母親恩情,形成對比,襯托出母愛的溫暖、博大,表達了游子的感恩之心。教學這樣的古詩詞時,教師應讓學生抓住關鍵詞句展開想象,詩中的人們在做什么,在想什么,會說些什么?進而讓學生聯系生活實際對自己的母親、朋友說說心里話,使情感得到深化和升華。
五、友情教育
在古詩詞中抒發朋友間真摯情誼的佳作極多,如高適的《別董大》、王勃的《送杜少府之任蜀州》、王維的《送元二使安西》、李白的《贈汪倫》、《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王昌齡的《芙蓉樓送別辛漸》、杜甫的《江南逢李龜年》等詩都是這方面的代表。教學時,教師要在引導學生領會詩中所表達的摯愛親情的同時,引導他們要珍惜朋友、同學之間的感情。如教學《贈汪倫》時,教師要創設相應的情境,讓學生進行角色體驗,有踏歌而行的汪倫,有乘船待發的李白,并相互說離別贈言,進而體會到他們的深厚情誼。
體育運動是一種健康的鍛煉方式,體育運動中有一些是競技型的活動,與同伴之間的相互搏擊有很大的關系性。有些體育特長者不僅身強力壯,還在搏擊、砍殺等方面具有獨特的造詣。因此,從古至今,所有練習武功和刀劍的人,都十分注重自身的道德熏陶。
我國古代也有很多文學作品對這些道德高尚和嚴以律己的人進行歌頌,而對于一些居心不良、欺世盜名的人則進行批判和諷刺。在清代紀昀著作的《閱微草堂筆記》中就記錄了打虎的事情。書中說道安徽旌德縣有老虎已經打傷獵戶多人,于是當地人特地去請遠近聞名的唐氏打虎家族,把人請來后,其中一個是老翁,已經長滿了須發,并不斷地咳嗽;另外一人是一個十六七歲的少年,眾人對此感到十分失望,但在最后還是依靠這祖孫兩人的力量殺死了老虎。從這一則故事中可以得知,祖孫兩人自身擁有不凡的絕技,但他們只是把自己的優勢發揮到有需要的地方,而并沒有以來博得眾人的熱捧。在《清史稿》中,王來咸是一個專門幫助人解決糾紛的人,有一個人愿意出高價讓他殺害他的弟弟,王來咸果斷地拒絕了。他認為兄弟之間的不和睦很多都是為了爭奪家財,但不論責任在誰的身上,兄長找人去傷害弟弟都是禽獸行為。只要是真正武藝高強的人,往往都是不輕易顯露出來的,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地使出自己的絕招來傷害他人的。
在《甘鳳池》一書中,大力士張大義聽聞甘鳳池的名聲后,特地從濟南來到了京師想和甘鳳池一較高下,但甘鳳池拒絕了他,而張大義則執意要和他比武,并在腳拇指上佩戴了一個鐵套,意圖通過這樣來處死甘鳳池。出乎意料的是甘鳳池借助他的腳,反而使張大義的拇指套入了鐵套之中。甘鳳池在揚州的時候遇到了身強力壯又懂輕功的馬玉麟,馬玉麟看到甘鳳池坐在地上心中感到一陣不悅,于是要和甘鳳池比武,但在最后他卻十分羞愧地狼狽而逃。最有趣的是清代吳熾昌著寫的《淮陽難子》中,描寫了一群腳夫和一個力氣可以劈斷樹木而又十分自大的人,這些人竟然都不及一個遇難沿路乞討的女子。最讓人深深折服的是當這個女子把這件事告訴她父親后,她父親嚴厲責罵了她,訓斥她不應該用泰山壓頂勢來傷害別人,并責罵她說,這樣的行為是會“敗人衣食”的。
從中可以看到其父是一個十分注重道德修養和人格情操的人,而這個女子也是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施以顏色的,并不是做得很出格。這些摘選自不同朝代和文本的故事,都采用生動的語言和情節來說明了一個道理,即思想道德和個人的修養在一個擅長武功的人的身上是很重要的。在《禮記?射義》中也記述道,一個慘敗的將軍和亡國的士大夫以及不能守護家族利益的人雖然不能參加射箭活動,但對他們應該以禮相待,這是因為永不倦怠的學習和根深蒂固的禮儀是不會發生改變的。從中可以說明,體育活動實質上是一種民族的文化,它的總體狀況可以集中展現出一個民族自身的文化程度和水平,而反映在個人的身上,就集中展現在運動員的文化素質之上。
1.在古詩詞景物描述中感悟自然,熱愛自然。
祖國的大好河山往往是古代詩詞中主要的描寫對象,詩人借助對壯美河山的描繪抒發自己對祖國的熱愛及報國之情,同時也顯現對大自然的喜愛。小學生對自然情懷的抒發,并沒有那么深刻,而古詩詞教學則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及對自然的感悟能力。比如著名詩人李白的《望廬山瀑布》,這首詩詞其實雄渾,讀起來朗朗上口,是我國古代詩詞中的佳作,教師應該充滿感情地進行朗誦,給學生一種仿佛站在瀑布面前的感覺,“疑是銀河落九天”情境躍然眼前。又如白居易的“日出江花紅似火,春來江水綠如藍”,學生在這樣的詩句中體會到我國的江南美景,仿佛與作者感同身受,進而萌發“能不憶江南”的情感。
2.古代詩詞是詩人們真實的心情寫照。
從詩詞的閱讀與學習中體會到當時詩人寫詩時的真實情感,進而激發學生的內心情懷,從詩詞中領悟更多的人生道理,那些旅人情思、愛國情懷、友誼情深等都是促進學生思維發展的重要源泉,學習語文需要想象力、創造力,古代詩詞教學就是為了提高學生的這些能力。比如“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不故人”的詩句,學生從中可以體會到什么是離別之苦,什么是朋友間珍貴的情誼,同時也會激發對友情的珍視。“遙知兄弟登高處,遍插茱萸少一人”的詩句,學生讀來會感受到思念家鄉與親人的那種落寞心情,在未來的生活中不管自己身處何方都必然會心存家鄉及故人。
3.在古詩詞學習過程中培養個人品質,樹立正確的世界觀。
古詩詞教學在小學生人文素養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對個人品質和世界觀的形成是功不可沒的。古詩詞中包含祖國悠久的歷史、獨特的文化和杰出的科學成就等,這些對小學生來說都是新奇的、有趣的,在學習過程中更會有所感悟。
二、新課標下小學語文古詩詞人文教育的措施
1.注入歷史背景知識,感受濃厚的人文情懷。
小學生求知欲望非常強烈,同時也處于學習的初級階段,教師要抓住這些特征,在進行詩詞講解的時候,告訴學生詩人的背景、詩詞創作的歷史環境等。學生在了解這些情況之后,在體會詩詞內涵的時候,才會更準確到位。教師在課前必須查閱大量資料,將授課語言進行組織,明確教學目標。目前多媒體技術在我國小學教育中應用十分普遍,在古代詩詞教學中可以引入多媒體技術,以講故事的方式向學生娓娓道來;其次,積極引導和鼓勵學生自主思考,養成提前預習的習慣,例如可以在課堂講解開始之前,給學生留有一定的任務,使其以小組為單位,討論和思考詩人當時的處境和思想意識;最后,課堂上盡量保證師生互動,多鼓勵學生舉手回答問題,對有疑問的地方及時給予解答,營造活躍的課堂氣氛。
2.引入情景教學,貼近生活實際,激發學習興趣。
【關鍵詞】高中語文;古代詩歌;深度教學;策略
古代詩歌歷來是高中語文教學的重點內容,近幾年在高考(全國卷)中的分值也一直保持在11分以上(詩歌鑒賞11分,默寫不確定)。盡管其地位如此重要,老師們在古代詩歌教學中卻常常只是依據參考書結合高考要求進行串講,最后以學生能背誦會默寫作為達成教學目標的標準。在經歷這樣的淺層教學后,學生在考試中面對詩歌鑒賞題目時仍然是無從下手。
有鑒于此,筆者嘗試對古代詩歌進行“深度教學”,在這種教學模式下,學生盲目學習的局面有所改觀。現以蘇軾《念奴嬌?赤壁懷古》為例,對這一模式作簡要介紹。
一、知人論世,讓學生知道詩歌背景
一般來說,教師對背景的介紹常常是言簡意賅、點到為止,然而那些選入教材的詩歌,其作者大都是文學史上非常有代表性的作家。學生們一次又一次地遇到這些作家,對其生平卻沒有一個相對完整的了解,這樣一來,既不能更深層次地解讀詩歌,遇到詩人的其他作品也不能快速切入。
以對蘇軾的介紹為例,至少應該明確他生命每個時期的大致經歷,并列舉一定的代表作品。這樣的介紹也許要持續一節課的時間,但有了這樣的基礎,以后再來解讀蘇軾的其他作品就要容易得多。針對《念奴嬌?赤壁懷古》,尤其要重點介紹“烏臺詩案”對他的影響,并結合余秋雨的《東坡突圍》,使學生對蘇軾有更深的了解。
背景的介紹還包括對詩人所處時代的大致了解。蘇軾的一生與“王安石變法”緊密相關,教師對于這樣的重大歷史事件也應該有一定的介紹,客觀上也可以增加學生的見識。
知人論世對于詩歌教學來說是基礎性的工作,它考驗的是語文老師綜合各種信息的能力,對于重要作家及其所處的時代,語文老師應該有全面的了解并能深入淺出地介紹給學生。
二、注重訓詁,全方位解讀詩歌
教材的注釋能幫助學生基本讀懂詩歌,但教師要串講詩歌,必須結合多種注解進行研讀,同時,還要閱讀歷代重要評論家對于詩歌的評論,綜合鑒賞詩歌的精神內涵。
《念奴嬌?赤壁懷古》在訓詁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正史中的周郎到底是什么樣的人?如果像學生一樣只是粗淺的了解《三國演義》里的周瑜,是無法把握詩歌的真實精神的。此外,對于真實的赤壁之戰,以及“酹”這種風俗也應有一定的了解。
有了對詩歌基本內容的理解,還應該從寫作手法,抒情藝術等角度對詩歌進行分析,這種分析能幫助學生更進一步去理解詩歌,同時也給學生提供了分析詩歌的模式。
較敏銳的訓詁鑒賞嗅覺能夠幫助教師更好地把握詩歌的內涵,使教師站在一定的高度上批判性地解讀詩歌。這樣,學生對作品的理解透徹了,對詩歌的解讀才不至于僅僅停留在粗淺欣賞的層面。
三、群文閱讀,拓展學生視野
以教材作品為出發點,讓學生拓展閱讀一些重要作品,可以拓寬學生的知識面,豐富他們的閱讀經驗。閱讀的經驗豐富了,學生對詩歌的理解自然會更深刻。
《念奴嬌?赤壁懷古》是蘇軾在黃州時期的重要作品,他在黃州還寫了另外一些重要作品如《前赤壁賦》、《后赤壁賦》、《卜算子?黃州定惠院寓居作》《臨江仙?夜歸臨皋》等,將這些作品放在一起解讀,對于蘇軾這一時期的心境應該會有一個較全面的把握。同時,學生還學過蘇軾另外一些著名作品如《記承天寺夜游》《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江城子?密州出獵》,將這些作品結合起來,從而對大量的作品集中閱讀,學生心中自會生成一個較立體的蘇軾形象。
對于學有余力的學生,教師還可推薦閱讀蘇軾的詩文選集、林語堂《坡傳》、梁啟超《王安石傳》等。
群文閱讀涉及語文教學中很要的目的――讓學生讀書。我們一直都在呼吁學生多讀書讀好書,群文閱讀其實就是橋梁,連接教材與課外書。總會有學生通過教師架設的橋梁去往更遼闊的天地,這也是語文教學最可貴的作用之一。
四、誦寫結合,吸取詩歌精華
一首詩講授完成,意味著學生有了將詩歌變成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的堅實基礎。
首先,反復誦讀是領會詩歌精神的必要條件。只有熟讀成誦,學生才能搞明白詩歌節奏的起承轉合、作者情感的抑揚頓挫。
其次,寫作與詩歌相關的文章(哪怕只是一段文字),能讓學生與詩歌進行深度交流。因為寫作需要相對深入的構思并形成有條理的觀點,在寫作過程中,學生會投入自己的文學才能與生命體驗,不知不覺,他們對詩歌的理解就進一步加深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汽車等機動車輛日益成為與工農業生產和人們生活緊密相關的重要交通工具。盡管我國的汽車擁有總量占世界汽車總量的比例很低,汽車人均擁有量與發達國家相比也有相當大的差距,但是,受路況、車況差等客觀條件及人們交通守法意識淡薄等主觀因素影響,我國汽車交通事故的數量和損害后果卻并不低。2001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為76萬件,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6萬人死亡,54.9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9億元。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其嚴重的損害后果,客觀上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處理變得更加迫切。尤其在事后處理上,盡管現行法律對汽車交通違法行為人的行政處罰(如罰款、吊銷駕駛執照、拘留等)和追究刑事責任作了詳盡規定,但是,對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還很不完善,使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在解決汽車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方面難以操作,更讓受害人難以了解民事賠償的具體內容、程序、是否公平等,維護自身權益。
我國現行法律對汽車交通事故中民事責任承擔的規定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一是《民法通則》等基本法律;二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行政法規;三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如199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四川省公安廳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實施中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等。四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及有關部門單獨或聯合的通知(批復)等規范性法律文件。
但是,上述規范性文件對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規定很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第一,沒有考慮到汽車營運中的優勢地位和汽車以外的非機動車、行人的弱勢地位。汽車與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車相比,在其結構和操作上都比較復雜,在營運中表現出更大的危險性。法律應當賦予汽車所有人、使用人較非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和行人等更多的注意義務,承擔更大的風險責任。但是,現行法律卻將汽車交通事故與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作出共同性規定,沒有充分反映出汽車這種交通工具的危險性和處理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時對非機動車、行人的特殊保護。
第二、立法矛盾突出:全國性立法之間存在矛盾。按照民法學界的一般觀點,《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高速運輸工具”包括汽車等機動車輛,汽車交通事故應當屬于嚴格責任的范疇。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明確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汽車交通事故)是“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特別法及事故處理機關將汽車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視為過錯責任。
第三,對受害人的賠償標準不科學、不統一、不規范。一是由各省級公安、民政部門每年規定損害賠償標準,執行時間為當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導致同年同地發生的汽車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不一致,不利于對同類受害人的公平保護。二是受害人為城鎮人員的賠償標準遠遠高于農村人員,不符合部分地區農村人員年均收入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鎮人員年均收入的實際,缺乏對農業人員的公平保護。三是賠償中只規定了對物質損失的賠償,沒有規定精神損害賠償。
因此,研究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的承擔,對完善汽車交通事故處理的立法、指導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對事故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裁決、維護當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正確理解汽車交通事故的基本含義
本文所指汽車交通事故的外延較道路交通事故的外延狹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稱《辦法》)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以下稱違章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從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形態上,可分為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或乘車人以及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或乘車人之間發生的事故。汽車交通事故實質上限于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乘車人之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汽車交通事故有以下特征:一是在道路上發生。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車站、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場所。公路則是指根據公路法的規定,經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間、鄉間能行使汽車的公共道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在地面上借助鐵軌運行的機動車輛如有軌電車、火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屬于汽車交通事故。我國《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火車與車輛、行人在鐵路道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二是發生在機動車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乘車人之間。三是在汽車營運過程中發生,即至少有一方車輛處于啟動、行駛、剎車、減速、加速、轉彎等運動過程中。機動車輛一方處于正確的停放狀態而非機動車輛一方或行人處于運動狀態所發生的事故,不屬于汽車交通事故。四是有損害后果,因汽車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了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筆者認為,不論道路交通事故還是汽車交通事故,都屬于“事故”。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事故”是指“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意外”指“意料之外”。因此,凡是在汽車營運中發生的“意料之外”的損失或災禍都屬于汽車交通事故,它并不以行為人違章或有過錯為要件。《辦法》將當事人主觀上有過失及違章行為、違章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作為道路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顯然忽略了道路交通事故了就是事故的一種,曲解了“事故”的內涵,從而認為汽車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為過錯責任,不利于保護受害人利益和及時解決事故。這樣,就可以對汽車交通事故下定義,所謂汽車交通事故,就是機動車輛一方在地面營運過程中與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乘車人之間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這里著重闡明幾個相關概念,一是汽車機械事故。所謂汽車機械事故是指駕車人無法預見、突然發生機械故障所導致的損害后果的事故。根據上文理解,只要是汽車在地面營運過程中與其他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了損害后果,不論其原因如何,不論是否機械事故,均應視為汽車交通事故。只是在認定責任的主體、處理依據、處理程序和責任承擔等與一般的由公安交通機關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同而已。如果汽車所用人(管理人)、使用人能夠發現機械故障但沒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和處理;如果是汽車所用人、使用人不能預見、無法克服的汽車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害,受害人可根據損害賠償及產品質量法等規定向侵權行為人、發生質量問題的責任人要求賠償,可不必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解決而直接向人民法院。
二是汽車剎車(門傷)事故。汽車剎車(門傷)事故是汽車在起步、制動、轉彎過程中導致乘車人劇烈晃動,與其他物體發生碰撞,或開、關車門時發生擠壓造成旅客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事故,它也屬于汽車交通事故。汽車剎車(門傷)事故造成受害人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并非完全基于汽車駕駛員的違章行為而承擔的賠償責任(實踐中,未必有違章行為),主要是基于交通運輸合同對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要求。根據《合同法》第302條的規定,承運人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的傷亡負的是無過錯責任而非過錯責任,除非承運人能夠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或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運人對旅客傷亡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對造成人身傷亡的汽車剎車(門傷)事故,適用嚴格責任;對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汽車剎車(門傷)事故,應適用過錯責任。受害人可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規定向承運人(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民事賠償或提訟。
三、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就是確定行為人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準則。它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為確定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在我國民事立法和損害賠償理論中,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可以分為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原則。過錯責任,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構成要件,以此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過錯推定,實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發展,它是指若受害人(原告)能證明所受損害由施害人(被告)所致,而施害人(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推定被告有過錯并承擔民事責任。其與過錯責任的區別在于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承擔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以已經發生的損害后果為價值判斷標準,無過錯的行為人也要承擔民事責任。公平責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損害后果均無過錯,以公平考慮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和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分擔損失的原則。
汽車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在各國立法例上不盡相同,從我國現行全國性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看,采用的是過錯責任。在德國,對汽車時速超過20公里以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按嚴格責任確定。反之,則按照一般侵權責任對待。德國法的做法已經被日本、法國、美國等國家和地區所廣泛接受。
筆者認為,我國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的承擔在歸責原則上應當借鑒德國法的做法,同時體現我國的立法特點。具體包括:對汽車與其他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適用過錯責任;對汽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汽車交通事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對發生汽車剎車(門傷)事故,致乘客(旅客)傷亡的,適用無過錯原則,僅造成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理由分別是:
第一,汽車等機動車輛對非機動車和行人而言,是一種危險性比較高的機器,它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汽車及其使用人(或所有人)往往處于優勢地位,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和損害程度都比非機動車使用人(所有人)、行人低,因此,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應當對自己的擁有的危險物所產生的損害后果負責,承擔教高程度的責任。此外,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是汽車運動的受益者,利益的享有者應當對所獲得的利益付出更多代價,才能體現法律對強者—汽車與弱者—非機動車、行人的公平保護。因此,對汽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汽車交通事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規定由受害人證明損害后果系行為人所致,若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就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并據此確定其責任。
第二,機動車之間優勢差異較非機動車、行人小,根據交通法規容易認定駕車人的違章行為,便于確定行為人過錯程度。因此。對汽車與其他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便于事故處理機關迅速認定責任,提高解決事故的效率。
第三、汽車所有人、使用人與乘客(旅客)之間一旦建立客運合同關系包括旅客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無票搭乘,承運人(汽車所有人、使用人)就負有在運輸過程中確保乘客人身安全的義務,除非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即使承運人客觀上無過失或證明自己無過失,也應承擔賠償責任。應當說,這是新《合同法》第302條對發生的剎車(門傷)致人身傷亡事故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根據新《合同法》第303條的規定,對剎車(門傷)造成旅客(乘車人)自帶物品損失的,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如果旅客自己也有過錯,則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可以減輕承運人的責任。因此,對發生的門傷、剎車交通事故區分是人身損害還是財產損失,分別適用無過錯責任或過錯責任原則來確定民事責任的承擔。
四、汽車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的確定
汽車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后,“找誰索賠”、“索賠范圍多大”、“損失如何分擔”等問題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也是處理事故,解決民事賠償的難點問題。
(一)民事賠償的主體
從理論上講,汽車交通事故的當事各方都可以成為民事賠償的主體。但是,在實踐中,非機動車、行人、乘車人一方多為受害主體,為賠償請求權人,機動車方常常是施害主體,為賠償義務人。因此,確定民事賠償的主體實質就是明確機動車方具體的賠償義務人。通常存在以下情況:
1、事故發生時,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為同一人,賠償義務人為機動車所有人(這里所指使用人是駕駛車輛的人)。當車輛由其所有人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時,受害人有權直接要求機動車所有人賠償損失。
2、事故發生時,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同,則應看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駕駛人員)之間存在何種法律關系,確定賠償主體。
其一,機動車使用人(駕駛人員)是受機動車所有人雇傭或是該單位職工,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駕駛人員)之間有雇傭(勞務)合同關系。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機動車使用人(駕駛人員)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應由該機動車所有人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該機動車所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可依據單位內部管理規定或雇傭(勞務)合同向機動車使用人(駕駛人員)追償。
其二,機動車使用人(駕駛人員)租用或借用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實踐中,常常僅以機動車所有人為賠償義務人,機動車所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再向租用人或借用人進行追償。筆者認為,機動車租用人或借用人同機動車所有人一樣,是汽車交通運輸的受益者,是機動車租用人或借用人的行為與機動車所有人的車輛的結合造成對受害人的損害,因此,機動車租用人或借用人應與機動車所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為了更有利于對受害人權利的保護,立法上可規定雙方負連帶責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雙方提出賠償請求。
其三,盜開他人機動車輛(包括秘密使用他人車輛和取得他人車輛的所有權)造成交通事故時,機動車所有人不僅主觀上無過錯,且自己也是受害人,根據公平原則,不應對其他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該類汽車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僅限于盜開他人機動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許多地方,營運客車由個人出資購買但車籍掛靠到運輸公司(運輸公司收取管理費)造成交通事故,處理時,通常將運輸公司視為車輛所有人,由運輸公司先承擔賠償責任后再向出資購買車輛的人追償。筆者認為,出資購買車輛的人是車輛實際所有人,在交通運輸中獲得利益。運輸公司只是車輛管理人而非所有人,與當前某些主管部門收取下屬企業管理費一樣,運輸公司只是收取了車輛實際所有人的管理費,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數額不應超過其收取的管理費。因此,此類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主要是車輛實際所有人和運輸公司。
(二)民事賠償的范圍
汽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根據《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6條的規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受害人財產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不包括在內。筆者認為,根據當前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些案例已經考慮并確認了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在處理個別交通事故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充分保護交通事故中處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權益。
(三)民事賠償的程序與責任分擔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這說明立法上認為:交通事故責任=損害賠償責任。筆者認為,上述規定與該《辦法》第44條機動車方無過錯也應承擔10%的經濟損失的規定矛盾。這一矛盾規定的認識根源在于,沒有對交通事故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進行邏輯區分,導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直接成為損害賠償責任分擔的依據。實際上,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環節與確定損害賠償的分擔的環節之間,還有一個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優者負擔危險”原則。
如前所述,汽車具有較高的危險性,車輛所有人、使用人應承擔更多的危險,用以調整與受害人的關系,實現社會公平。這即是國外立法創設的“優者負擔危險”原則。根據該原則,行為人與受害人具有同等過失的條件下,考慮到雙方對道路交通法規注意的輕重,按機動車輛危險性的大小以及危險回避能力的優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優者負擔危險”主要體現在:事故發生時,汽車(機動車)之間,以增減速、控制力等性能上較好或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對他人汽車危險性較多的為優者;汽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以汽車(機動車)為優者;汽車(機動車)與行人、乘車人之間,也是以汽車(機動車)為優者。
在確定損害賠償時,酌情考慮“優者負擔危險”的因素,可以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因弱者(劣勢)地位承擔的風險或損害在賠償時得到補償,符合公平原則,更利于對受害人的權利保護。因此,交通事故處理的公式(或程序)應當是:
交通事故責任+“優者負擔危險”=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落實到汽車交通事故的處理上是:
(1)汽車與汽車之間的交通事故:首先,根據違章行為確定過錯,認定事故責任,初步確定賠償的承擔比例;然后,分析汽車之間的優勢,對優者酌情增加承擔比例;最后,根據增加承擔比例后的結果,確定損害賠償的分擔比例。例如,一輛東風大貨車與一輛長安面包車發生碰撞,發生修車費10000元(東風大貨車3000元,長安面包車7000元),交通管理機關認定兩車負同等責任,初步確定賠償比例各為總損失的50%,即雙方各承擔5000元,但是考慮到東風大貨車大小、重量、硬度等比長安面包車的危險性多,在事故發生時占有優勢,故酌情增加10%的承擔比例,最后,東風大貨車與長安面包車對10000元損失的分擔比例為60%和40%,即東風大貨車方承擔修車費6000元,長安面包車方承擔修車費4000元。
(2)汽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確定賠償責任的程序和思路同上。但是,應當指出的是,當汽車(機動車)無責任時,若非受害人故意自己傷害或進入高速公路,汽車(機動車)方應承擔10%的經濟損失。《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4條的規定,正是“優者負擔危險”原則的立法體現。只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沒有將這一原則貫徹到底,需要在立法和學理研究中進行完善。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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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出版社,1997年版。
7、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資料匯編》。
由于學生對作者“意”的深切體悟是通過詩詞中“象”的理解來實現的,因此,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應有意識地幫助學生尋找古詩詞中出現的具體物象,并對“象”的特征進行仔細分析,讓他們在情感中感知意象。譬如,在執教柳永的《雨霖鈴》時,教師應循循善誘地引導學生悉心體會其中出現的“象”的意蘊:首句通過“寒蟬”“長亭”“驟雨”的意象渲染出一幅蕭瑟的秋景圖,可以讓學生討論、分析“寒蟬”“長亭”“驟雨”的特征,在初步了解意象內涵的基礎上,把握其中的情感意蘊。《雨霖鈴》在開端就奠定了全詞的低沉的情感基調,至于后面的“楊柳岸”“曉風”“殘月”三個意象都意在渲染作者的別情離緒,詞人那種漂泊不定的惆悵與孤獨都蘊含在這些意象之中了。
二、角色體驗,在共鳴中感悟意象
在高中古詩詞教學中,教師可以讓學生在理解詩詞含義的基礎上,置身于詩詞描述的氛圍中,以詩詞中相應人物的身份感受詩詞的意境,進而把握作品所傳送的情感。如執教李白的《送友人》,在學生初步了解詩歌大意的基礎上,教師可以讓學生對全詩進行創新性擴展,并且選派兩名學生分角色扮演李白和李白的友人,從而讓學生置身于當時別離的情境中:青翠的山巒橫臥于北城之郊,環繞小城的河水恰似一條白練汩汩東流。李白與摯友策馬并轡而行,送了一程又一程,即使到了城外,還是依然難分難舍。但送君千里,終有離別一刻,此時兩匹駿馬也仿佛善解人意,不愿分離,昂首蒼天,蕭蕭長鳴,猶如各自的主人一樣感慨萬千。當摯友走遠了,李白依然站在那里,馬的悲鳴聲,似乎還在空中回蕩,既長留在作者心中,又伴送著摯友的萬里行程,目送著友人漸漸遠去。如此的場景和學生感同身受的角色體驗,有效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學的效率顯著提高。
三、借助情境,在實景中體會意象
詩詞是作者情感的再現,在豐富多彩的物象背后,既勾勒出悲歡離合的畫面,也展示了治國平天下的夙愿。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創設相應的情境,有助于學生深入到作品的藝術境界中,使他們的情感與作者的情感產生強烈的共鳴。如執教王維的《山居秋暝》,教師可以飽含情感地描繪一幅清新動人的山間秋景圖。大部分學生情隨意遷,變此情此景為我情我景,切身感悟在秋雨洗過的山谷中散步,盡情呼吸著清新的空氣,松脂、竹葉及荷花香味撲鼻而來,仿佛看到波光粼粼的漣漪和滾動著晶瑩水珠的蓮葉,目睹浣紗女舒心歡悅的笑聲和山泉潺潺的聲響,于是完全陶醉在作者筆下的田園風光中,領略山川的壯美。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現代多媒體技術已經在中小學校園里得到普及,而巧妙應用多媒體創設情境,更有利于學生在聲情并茂的情境中感悟詩詞的意象。譬如在執教白居易的《琵琶行》時,針對作品比較低沉而凄切的意境,教師就可以用多媒體播放比較憂傷哀怨的琵琶獨奏曲,并展示出相應的畫面:一個夜晚,秋風蕭瑟,詩人、明月、孤舟、江水構成了一個無比冷清的畫面,學生在凄冷的畫面和哀傷的樂曲氛圍中深刻感悟了作品的意象。
四、強化誦讀,在誦讀中體驗意象
【關鍵詞】理論;股利政策;現金股利
1.引言
理論是伴隨著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而產生和發展的,主要研究委托人與人目標函數不一致且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委托人如何監督和激勵人,以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它的基本假設是管理者擁有公司內部信息,有可能利用這些信息不對稱為自身謀取利益,即在支出方面增加公司成本;或由于激勵不夠而降低了生產力,即在產出方面增加公司成本。這兩種成本就是公司所增加的成本。理論最早是由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早期的理論主要研究Berle-Means范式下的委托沖突問題,即股權分散下強管理者,弱所有者式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后,相對集中的股權結構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公司所有權結構的研究重點在于控股股東是否剝削少數股東的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問題和相關的中小投資者的法律保護體制問題(沈藝峰,2005)。
2.成本理論文獻綜述
(1)股東與管理者的沖突——降低成本假說
成本理論是由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他們指出兩權分離下,股東采取聘用管理者的方式來經營資本。但是,管理層和股東存在利益分歧,并不總是按照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原則去經營公司,而會出于個人效用最大化的動機,為自身謀取利益。兩權分離導致了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問題,所有者需要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由此產生成本。
楊熠、沈藝峰(2004)從我國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公告入手,發現信號理論和自由現金流量假說都能解釋上市公司現金股利的公告效應,但是自由現金流量假說比股利信號理論更能解釋現金股利公告的市場行為,證實了在我國現金股利也能成為成本的約束機制。
廖理、方芳(2005)發現對于股利增加的宣告事件,過度投資公司的市場歡迎程度明顯地強于非過度投資公司,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體現了自由現金流假設的預期。
謝軍(2006)以763家上市公司2003年的橫截面數據為樣本,發現第一大股東能夠迫使公司吐出多余的自由現金流,并能根據企業的成長性調整股利政策,支持了自由現金流理論。
羅宏(2007)以2001—2004年滬深兩市上市交易的A股公司為樣本,經研究發現現金股利能夠直接影響公司價值,而且負債和現金股利能夠在降低公司自由現金流量水平、抑制內部人在職消費和公司過度投資方面共同發揮作用。
張海燕、陳曉(2008)通過實證分析A股公司現金股利政策和董事會中管理層影響的關系及第一大股東是否對管理層的現金股利政策具有監督作用,結果表明管理者表現出不愿發放現金股利的顯著傾向,相反第一大股東則偏好發放現金股利;同時證明了管理者和股東之間存在著問題,并且第一大股東對管理層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
(2)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沖突——利益侵占假說
以上研究多數立足于英美股權分散的資本市場,隨著研究范圍的擴展,研究者發現,對于其他法律保護薄弱且股權相對集中的國家,大股東的利益與公司業績密切相關,大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有絕對優勢震懾或更換管理者(Shliefe、Vistmy,1986),這有利于解決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問題,但是,公司法在股權顯著集中時的作用較小,而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成為了主要的問題(Gugler and Yurtoghi,2003)。
Faccio、Lang和Yong(2001)對歐洲和東亞地區的股利政策象進行研究,發現半數西歐公司以及東亞商業集團不同程度地存在控股股東通過股利政策掠奪外部股東的情況。
我國學者也進行了相關方面的研究。由于我國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在改制的過程中上市公司都保留了國有股的絕對控股地位。因此,國家股股東對股利分配的要求是影響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王化成、李春玲和盧闖,2007)。
有學者發現,當控股股東持股比例大于50%時,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與公司的現金股利分配率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如果公司不進行股利分配或分配較少的股利,則小股東的權益會被控股股東通過資金拆借或關聯交易的方式侵占,因此,現金股利的分配將減少上市公司的資金量,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控股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可能(李增泉,2004)。
但是,更多學者認為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時期很短,保護中小股東的法律體系不健全,股權結構的特殊性很可能會使得現金股利論為非流通股股東掏空工具和套現渠道。
劉峰、賀建剛(2003)以上海資本市場150家上市公司的數據為樣本,發現大股東持股比例越高,越傾向于通過現金股利、關聯交易等向大股東輸送利益。
陳信元、陳冬華和時旭(2003),張陽(2003),劉峰、賀建剛和魏明海(2004)分別從佛山照明、用友軟件和五糧液高派現的案例入手,發現現金股利是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工具,高額現金股利沒有提高公司價值。
程敏(2009)發現我國上市公司中高股利支付水平,沒有緩解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問題,反而成了控股股東進行利益侵占“隧道”的一種合法挖掘工具。
褚詩杰(2010)通過分析研究得出我國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不是出于減少多余的現金流量,而是與大股東套現的需求有關。
劉章勝(2011)認為我國的上市公司絕大多數由國企改制而來,國企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都采取了國家控股的股權模式。這種特征,可以保證控股股東的利益不受侵蝕,但也為控股股東掏空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了可能。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擁有強勢地位的大股東有更大的動機和能力來監督公司管理人員,防止或減少內部人控制,但產生了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沖突問題。
上述研究表明,在我國股權高度集中以及股權流通性分置的上市公司中,存在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這一問題,大股東通過現金股利的“隧道效應”獲得超額報酬的現象。
3.總結
成本假說指出了股東和管理者之間存在利益沖突,由此產生成本。現金股利的支付,減少了管理者可支配的自由現金流,克制了管理者的過度投資行為,從而使股東監督管理者的成本減少。該假說證明了現金股利在降低成本方面的作用,打破了股利是一種利益均占的利潤分配的舊認識。但是成本假說的提出是以股權分散、法律與監管制度完備的英美等國的資本市場為基礎的,基于我國特殊的股權結構、弱的投資者保護法律機制以及弱有效市場下,成本假說有很大的局限性。
利益侵占假說指出了大股東與小股東存在的利益沖突。在股權集中和股權相對集中的國家,所有者與管理者的沖突也相應地轉化為大股東與小股東的沖突。而且利益侵占假說進一步討論了法律制度與監管制度的完善等對股利政策的影響。利益侵占假說也有不足之處。它沒有研究投資者持有股票的權利不同對現金股利偏好的差異。無論是成本假說,還是大股東掏空假說,它們研究的股利政策多數集中在現金股利,而其他形式的股利很少涉及。
在我國,大多數學者認為,現金股利政策并沒有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相應的積極作用,甚至還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由于他們更多的是通過檢驗股利發放的市場效應來尋找損害的證據,但是,這種檢驗又往往會受到一些外生變量的影響,使得證據的可信度受到質疑。同時多數國有企業沒有制定明確的股利政策,股利政策不具有連續性和穩定性,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和控股股東掠奪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制度科學的股利政策,發展多元化股權結構,建立股權制衡機制,有利于加強對管理者和控股股東的監督和制衡,推動有效率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從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降低成本。
參考文獻
[1]褚詩杰.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與現金股利關系的實證研究[D].安徽大學,2010.
一、拓展閱讀范圍
教材只是個憑借,其選編的古詩詞是有限的,教師要在教學古詩詞時,注重課外的拓展,這對于學生更好地理解教材的內容,對于更好地掌握古詩詞文化的概貌都是有益的。其中拓展同詩人的作品,不僅可增加學生對不同語言風格的感受力,還可加深學生對古詩內容的理解和對該作者寫作風格的把握。比如,學習課內經典古詩李白的《望廬山瀑布》,帶動學生學白的其他作品《早發白帝城》、《送孟浩然之廣陵》;學習王維的《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后,補充學習《鹿寨》《送元二使安西》;在此基礎上,利用班隊課、晨會課開展古詩綜合實踐活動―― “了解詩仙李白” “探訪詩佛王維”等,豐富學生的古詩詞知識,激發他們不斷積累的興趣,達到以趣生情的效果。
二、拓展學生想象空間
“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作為基礎教育的中小學階段,培養學生創造潛能和培養具有創造能力的人才是我們的重要目的。
課例:全國著名特級教師霍懋征的《望廬山瀑布》,十分鐘就圓滿地完成教學任務。(略)
“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于漁”,詩詞的學習,在追求精神的愉悅、情感的陶冶,藝術的創造感染與浸潤的同時,更要有意拓展學生的想象空間,培養學生的良好思維品質。
三、加強改寫訓練
在充分理解詩意的基礎上,進行改寫訓練,可以使學生的情感得到升華。如改寫寫景的詩,可以用優美的語言來描寫詩中的美景,在描述中,自然能調動自身的感官,越多感官的參與,則愈能如臨其境,詩人之情自然如自己之情。如記事的古詩,則可以讓學生展開豐富的想象,來想象詩中所發生的事,來想象其中的對話、言行舉止、神態、服飾、場景等等。
四、進行拓展延伸
每一首古詩詞幾乎都有一段濃縮的歷史、一個濃縮的生活場景。大部分教師為了鞏固學生的學習效果,采用了默寫、背誦等常用的方式。這固然是正確的,但也要根據各個年級學生的特點,開展各種形式的拓展練習,增加學生的積累,培養他們對古詩文的興趣。
1.以詩帶詩
如學習了柳宗元的《江雪》一詩,再把張志和的《漁歌子》與之比較閱讀。兩首同樣是寫漁者的詩,可通過讓學生找找這兩首詩的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了解兩位文人的不同心境,加深對古詩的理解。
2.以詩作文
教師在進行古詩教學的時候,為了讓課堂變得更加生動活潑,也為了讓學生更好地體會詩歌的意境,往往會讓學生用畫筆畫下詩歌的畫面。聽說讀寫能力的培養是語文教學的目的之一,與其說把情境畫下來,不如讓學生用文字把所想到的畫面寫下來。如在學習《小兒垂釣》后,可讓學生通過自己對古詩的理解,利用想象把小兒的外貌、神態、語言、動作等用自己的語言寫下來。在寫的過程中,學生不但加深了對古詩和詩人情感的理解,文本也因此靈動而富有生命的活力。
五、重視資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