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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和認定以后的資格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第五條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第六條 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第七條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權限,在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或者同級別的稅務分局(以下稱認定機關)。
第八條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二)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三)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見附件2),經認定機關批準后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批準完畢,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第九條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核對納稅人的申請資料,經核對一致且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填列要求的,當場受理,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并將有關資料的原件退還納稅人。
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以后,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并制作查驗報告。
查驗報告由納稅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稅務查驗人員共同簽字(簽章)確認。
實地查驗時,應當有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同時到場。
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四)認定機關應當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第十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附件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印色為紅色,印模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十一條 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二條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一)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
(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
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通知》(國稅明電〔1993〕52號、國稅發〔1994〕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補充規定》(國稅明電〔1993〕6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國稅函〔1998〕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26號)同時廢止。
為什么要修訂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1994年開始實施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對當時的增值稅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稅收信息化應用的不斷加強,原辦法已呈現出一定的局限性,國家稅務總局對原辦法進行修訂,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貫徹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需要。自20xx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由于條例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在貫徹實施條例的過程中,如果沒有與之配套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條例的貫徹落實就不夠完整。
二是完善增值稅稅制的需要。認定辦法作為增值稅稅制的重要內容,其法律級次顯得尤為重要。現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以下簡稱現行政策)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的,而認定辦法是以國家稅務總局令頒布的,屬于部門規章,法律級次高于規范性文件,增強了稅法剛性。認定辦法的實施,可以在更大范圍內發揮增值稅中性作用,避免重復征稅,有利于公平稅負,完善增值稅征扣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該通知對增值稅的會計科目及明細科目設置、會計處理及財務報表列示進行詳細的闡述。通知中對部分明細科目核算如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三級明細科目“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資產等而支付的、已認證通過準予抵扣的增值稅額;應交稅費的二級明細科目“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及服務等未辦理認證手續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出口企業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的進項稅額。
二、增值稅最新處理規定與企業實際經營中存在相互背離之處
我國現有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簡單的講應交增值稅費=銷項稅-進項稅,且我國的大部行業企業實行的以票抵扣制,只要收到的進項稅發票認證通過,都可以在認證通過的欠月給予全額抵扣,當然不符合規定,企業自行進項稅額轉出或后續查出失聯的情況補齊除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企業采購貨物、發票到達購貨方存在以下三種可能性。
第一種可能性:貨物到達購貨方、發票也在當月內到達購貨方;這是通常的交易方式,購貨方的可能選擇將發票進行認證或不認證或業務不做帳務處理;這里的將發票不認證或業務不作帳務處理可能原因是購貨方的進項稅已夠抵扣或已銷售不想確認收入或不想帳面庫存太大(其實也有可能已沒有庫存了)。
第二可能性:發票到達購貨方,貨物在當月內未到達購貨方;除銷售方預收定金開票外(服務業例外),這是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購貨方取得發票后選擇認證的可能性較大;這里購貨方選擇認證發票的可能性較大原因是購貨方的進項稅額不夠抵扣或雙方都存在虛開。
第三種可能性:貨物到達購貨方、發票在當月內未能到達購貨方;這是也常有的交易方式,購貨方的可能性處理是暫估入庫或不作帳務處理;這里銷售方未開票原因是銷售方不愿意確認收入(事實上其按規定已具備確認收入的條件)或依購買方付款到帳作為條件再開票,其實它的成交單價、總價都已確定,僅僅是發票未開。如該貨物作暫估入庫,下月初再紅字沖回,實際中購貨方可能在當月就生產領用或銷售出庫。
以上的部分是現有的會計處理規定,可能造成與實際的經營狀況背離,使企業人為調節稅負或交納稅款額的可能性,與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要求不一致。
三、優化一般納稅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部分明細科目的會計處理的想法
(一)明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部分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已認證通過,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其借記登記從轉“待認證進項稅額-已開票進項稅額”的貸方轉入本月已認證通過,準給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下設兩個子明細科目“已開票進項稅額、未開票進項稅額”。
“已開票進項稅額”借方核算購進(含預付)貨物、勞務、服務及其他資產等而支付的稅額,貸方為結轉本月已認證通過的,準給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期末余額在借方或無余額,有余額表示尚未認證或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的進項稅額。即本三級明細科目只要是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資產、成本費用確認條件,就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將其記入本明細科目的借方。
“未開票進項稅額”借方核算一般納稅人企業購進的貨物及其他資產等已到達購貨方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應按相關合同協議上的稅額入賬,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后,結轉到“待認證進項稅額-已開票進項稅額”的借方。其月末余額在借方或無余額,有余額表示尚未取得發票的已入庫貨物進項稅額。
(二)明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部分明細科目的會計處理方法
1.購進類貨物、服務及資產等已開發票業務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時,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資產或成本類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已開票進項稅額)”科目,貸記資產類科目減少或負債類科目增加。
2.購進類貨物、服務及資產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相關發票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未收到相關發票或扣稅憑證的,應按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稅額入賬,借記 “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相關合同協議上注明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未開票進項稅額)”科目,貸記資產類科目減少或負債類科目增加。待取得相關發票憑證或扣稅憑證后,按其注明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已開票進項稅額)”科目,貸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未開票進項稅額)”科目。
3.企業在當月月末,將已認證通過的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稅額),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已開票進項稅額)”科目。
(三)通過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明細科目“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的優化,簡單有效解決了企業在購進貨物等資產時產生與發票到達時間不一致,真實地、及時地反映了企業的經濟業務。
關鍵詞: 征收范圍 增值稅稅率 納稅人劃分 專用發票管理
一、存在問題
(一)稅制方面。
1.增值稅征收范圍過窄,使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主體稅種的地位受到威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按照增值稅的基本原理,增值稅具有道道征稅、稅不重征、環環緊扣、稅負公平的特征。從產品的投入、產出、交換到消費環節,增值稅應該像一根鏈條環環相扣,才能使增值稅的內在制約機制充分發揮其作用。然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并沒有涵蓋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關的建筑安裝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娛樂業,這些行業統一征收營業稅,導致了增值稅貨物銷售與營業稅應稅勞務之間抵扣鏈條中斷。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過窄,也導致了增值稅的主體稅種地位遭受威脅。增值稅一直是我國的一個主體稅種。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以來,增值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見表1,圖1),從2008年到2013年,增值稅收入占總收入比例已下降15.54個百分點,增值稅主體稅種的地位明顯降低。2013年全面營改增的實行,暫時未能使增值稅比重下降的趨勢得以緩解。
2.稅收歧視,劃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偏高。
現行增值稅按年應稅銷售額將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見表2),雖然200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納稅人沒有達到一般納稅人的這個標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初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共計410萬戶,其中一般納稅人76萬戶,小規模納稅人334萬戶,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占了絕大多數。由此可見,大多數納稅人無法進入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的規范化的增值稅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這種障礙影響了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3.增值稅稅率偏高。
國際上推行增值稅的國家已有100多個,基本稅率為10%到20%之間,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相比于其他國家(見圖2),仍然較高。
除了基本稅率外,我國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也比較高。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稅負普遍高于一般納稅人。對于處于起步階段的小微企業,由于資金來源匱乏,管理基礎薄弱,企業平均毛利率很低,很多企業都沒能達到3%,如果按照3%的征收率來征收增值稅,在如今市場競爭十分激烈的情況下,這些小規模企業將難以承受。
(二)征管方面。
1.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難度大,扣稅憑證不規范。
現行增值稅制度使用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專門的扣稅憑證,強化了增值稅管理的內在監督機制的制約作用,保證了扣稅過程的順利實施,有利于保證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按照有關規定,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數量逐年遞減,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現狀越來越混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難度不斷加大,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扣稅憑證已不僅局限于專用發票,一些收購發票、普通發票和運輸發票都可以用來抵扣增值稅。一些企業不是一般納稅人或者不具備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又不能使用不規范的扣稅憑證,就會導致增值稅的抵扣不到位,無形中加重納稅人的負擔。
2.治稅環境不容樂觀。
良好的社會環境是加強增值稅管理的重要保障,良好的治稅環境包含立法制度、納稅意識、執法責任、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內容。但是我國治稅環境卻不容樂觀,從內部看,部分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淡薄,在增值稅管理工作中,有章不循,甚至徇私枉法,內外勾結;從外部看,依法納稅和依法治稅還沒有滲透人心,納稅人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的動機強烈。2014年,全國共查處各類發票違法案件9.9萬起,查獲非法發票6005萬分,抓獲犯罪嫌疑人5818人,挽回稅收損失129億元。
如果治稅環境不能得到明顯改善,那么強化增值稅和推行增值稅改革將寸步難行。
3.管理技術落后。
增值稅的征收對技術條件的要求比較高,要想使增值稅的管理更加嚴格有效,以計算機為主體的現代化管理手段必不可少,但目前我國增值稅管理的認定、申報、抵扣、稽核、查處等環節主要還是依靠手工管理,現代化程度較低,導致增值稅管理質量和效率低下,防范和打擊偷、漏、欠、抗的能力弱,大量增值稅的管理信息難以有效采集,時效性差,不能及時發現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異常現象。
二、完善措施
(一)穩步漸進地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增值稅覆蓋了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而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征營業稅。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稅制顯現出明顯的不合理。如前文所述,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新形勢下,逐步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全部商品和服務,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營改增的推行將明顯減輕納稅人稅負,促進大批市場主體提升服務水平,有利于促進消費和改善民生,加快轉變生產方式。
(二)進一步調整增值稅稅率。
目前中國增值稅有6檔稅率,分別為17%、13%、11%、6%、零稅率和3%的征收率。增值稅的稅率設置應當越簡化越好,最好實行一檔稅率。對五檔稅率簡并后最好實施1檔基本稅率加2檔優惠稅率。其中,1檔基本稅率降低至13%~15%,2檔稅率分別為6%和零稅率。適用低稅率行業主要包括國家扶持產業、特殊部門提供的準公共產品或服務;適用零稅率行業包括民眾基本生活必需品、書籍、農機具及化肥種子等商品。
經濟放緩情況下,理應適當降低稅率,有利于減輕稅負,促進企業轉型。
(三)進一步降低增值稅納稅人劃分標準。
針對我國增值稅納稅人劃分帶來的問題,借鑒國外經驗,可以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24萬元的企業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要求其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將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24萬元的納稅人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一律給予免稅待遇,但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不允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使用普通發票。對小規模納稅人采取免稅政策后,雖然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無法抵扣進項稅額,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享受了免稅待遇,其銷售價格可以不高于其他一般納稅人的不含稅銷售價格,這就使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或應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通常不會有損失。因此,對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不僅免除了其增值稅稅負,而且有利于保障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交易正常進行。
(四)加強征管執法,提高征收管理質量。
牢固樹立組織收入與征管執法同等重要的思想意識,是提高組織收入的基礎和保證,稅務干部素質的提高是增強稅收管理的動力,不但要抓好收入質量,而且要抓好管理范圍內的其他質量,才能提高整個征收管理質量。
(五)加強現代化征管手段建設。
隨著網絡的高速發展,稅務機關應把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使用和抵扣問題都納入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中。通過計算機的網絡化與信息化不斷完善普通發票抵扣的漏洞,有效提高征管質量。采用計算機的現代化手段進行稅收征管,可以節省大量人力、物力與財力,使得負責的申報、檢查、稽查迅速完成,有效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等違法行為。
三、結論
隨著時代不斷進步,經濟不斷發展,國民收入也在不斷提高,這就對增值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更好地保證增值稅穩定財政收入增長、促進生產經營結構合理化等作用,增值稅存在的稅制和征管方面的問題還需進一步完善,只有這樣增值稅才能在經濟騰飛時揮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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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舊設備的出口退(免)稅管理由出口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舊設備是指出口企業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設備(以下簡稱自用舊設備)和出口企業直接購買的舊設備(以下簡稱外購舊設備)。
第四條出口企業出口舊設備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持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認定手續。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辦法所稱出口企業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方式包括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
第五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的自用舊設備,根據以下公式計算其應退稅額: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金額(不含稅額)×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適用退稅率
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已提折舊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的自用舊設備,須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折舊年限計算提取折舊,并計算設備折余價值。主管稅務機關接到企業出口自用舊設備的退稅申報后,須填寫《舊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見附件1)交由負責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稅務機關核實無誤后辦理退稅。
第六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自用舊設備后,應填寫《出口舊設備退(免)稅申報表》(見附件2),并持下列資料,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出口貨物證明;
2.購買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舊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舊設備的,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的自用舊設備,凡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他單證齊全的,實行出口環節免稅不退稅(以下簡稱“免稅不退稅”)的辦法。
第七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的外購舊設備,實行免稅不退稅的辦法。企業出口外購舊設備后,須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內填寫《出口舊設備退(免)稅申報表》,并持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購買設備的普通發票或進口完稅憑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稅。
第八條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自用舊設備和外購舊設備,實行免稅不退稅的辦法。
第九條申報退稅的出口企業屬于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的,其自獲得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資格之日起出口的自用舊設備,主管稅務機關應核實該設備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后方可辦理退稅;如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該設備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已計算抵扣,則不得辦理退稅。
第十條出口企業出口舊設備后,須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舊設備的出口退(免)稅。主管稅務機關接到出口企業申報后,須將出口貨物報關單同海關電子信息進行核對,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及認為有必要進行進一步核實的普通發票,通過函調的方式核查其納稅情況。對普通發票的函調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對核查無誤的出口舊設備予以退(免)稅。
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出口舊設備,凡企業能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出口貨物證明的,實行免稅不退稅辦法;企業不能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出口貨物證明及其他規定憑證的,按照現行稅收政策予以征稅。
[關鍵詞]價稅分離;最終消費環節;增值稅
[中圖分類號]F014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7)05-0159-02
[作者簡介]生暉(1995-),女,漢族,江蘇泰興人,本科生,研究方向:財稅管理理論與實踐;朱春霖(1996-),女,蒙古族,河北承德人,本科生,研究方向:財稅管理理論與實踐;鄒家瑾(1996-),女,漢族,江西撫州人,本科升,研究方向:財稅管理理論與實踐;呂成瑤(1996-),女,漢族,江蘇鹽城人,本科生,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研究方向:財稅管理理論與實踐。
[基金項目]江蘇省大學生創新實踐訓練計劃項目(項目編號:SCX1609)。
一、價稅分離概述
我國增值稅從1979年開始試行,在1984年和1993年進行了兩次重要改革,2016年實行第三次稅制改革,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行營改增,增值稅全面覆蓋流轉環節,價稅分離開始得到重視。價稅分離是在商品流通中,將最終消費環節的價款及其負擔的增值稅在發票、小票和商品標簽中分別注明,從消費者支付的總價款中將稅分離。
二、價稅分離的現狀
2016年6月―8月課題組成員進行了有關價稅分離的問卷調查,共發放400份問卷,針對不同類別的消費者進行調查,對相應數據進行統計后,分析得出以下結論,如圖1、圖2:
圖1是基于400份問卷調查結果進行的數據分析,以有效的387份調查問卷為基數得出的數據。其中H有82人表示對增值稅較為熟悉,而這些消費者大多為個體商戶、經濟類專業學生以及從事與會計有關工作的單位職工,而另外的305位從事其他行業的消費者對增值稅的了解較少。以本校學生為例,只有經濟管理學院的同學和對稅務方面感興趣的同學在增值稅方面較為了解,學校其他學院的同學對增值稅幾乎不了解。
圖2是基于圖1中對增值稅有一定了解的331人進行的數據分析,被調查的消費者中有295位消費者不愿意去計算商品中所包含的增值稅,認為計算商品價格中所含增值稅是較為復雜且浪費時間的事情。而造成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還是消費者對增值稅的了解較少,不清楚如何計算有關稅款。
三、價稅分離模式研究
(一)國外模式
經調查發現,國外發達國家價稅分離模式已趨于成熟,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家的企業在最終消費環節都實行了明顯的價稅分離,在商品價格標簽和小票上均有注明價款和負擔的相應稅款,讓消費者清楚的了解每一筆消費所負擔的稅額。
(二)國內模式
針對最終消費環節中的餐飲業和零售業兩大行業,提出具體的價稅分離模式。
1零售業
零售業是以交易的形式將生產商生產的產品直接銷售給個人用以日常消費,或企業用以公共消費的商品銷售行業,如各類商場、小型超市。本文選取超市作為零售業代表進行調查,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情況。
(1)一般納稅人
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稅率)
應交增值稅=不含稅價格*適用稅率
如標價20元的鮮奶,計算價稅分離,則實際價格為1770(20/(1+13%))元,應交增值稅為230(20/(1+13%)*13%)元;
若為標價20元的酸奶,則實際價格為1709(20/(1+17%))元,應交增值稅為291(20/(1+17%)*17%)元。
在商品的稅率方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不同稅率值得我們關注。從上例中看出,鮮奶與酸奶看似一字之差,實則大不相同,這種細微的差別消費者難以發現,讓廣大消費者清楚地了解一般納稅人的不同稅率很有必要,使消費者有更直觀的“稅感”,更加真切地體會到稅收負擔的不同之處。
(2)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有較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稅率與征收率上。
零售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適用于所有商品情況。
實際價格=標價/(1+3%)
應交增值稅=實際價格*3%
在研究最終消費環節實現價稅分離的優化策略時,必須嚴格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區分不同的稅率和征收率,這樣才能有效的實現價稅分離的優化。
2餐飲業
營改增政策后,一般納稅人資格的餐飲住宿業企業銷售現場消費的食品屬于銷售服務,增值稅稅率為6%,而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物屬于銷售貨物,即外賣業務,按17%稅率計算增值稅。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消費者甚至是企業都難以區分每筆消費所對應的稅率,對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大型餐廳來說,如何區分“堂食”和“外賣”將變得重要,實行價稅分離的模式可以讓這個問題迎刃而解。消費者在消費時,會在外賣窗口與堂食窗口看到不同的稅率,同一份食品在兩種方式下所繳納的稅款不同,甚至可能企業對其售價也不同,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能夠更加清晰的了解每筆消費所繳納的稅款,從而更加理性的選擇購買食品的方式。而企業也可以更加精準地進行內部調整,通過劃分堂食和外賣兩個區域來更加清晰的區分適用的不同稅率,對稅收進行合理的籌劃,避免從高適用稅率導致多繳稅款或損失。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進一步確認,研究價稅分離模式和模式的確定具有深遠的研究意義。在國內,除了麥德龍、宜家等外資超市,能夠在商品標價中注明價款和相應稅率對應的稅款,并能在小票上清楚注明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我國其他超市均未體現這一特點;餐飲業在堂食和外賣稅率區分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不足,若消費者不主動索要發票,就無法了解隱含在價格中的增值稅。
四、結語
為了確定國內價稅分離模式,我們借鑒國外模式,在大學校園內進行了相關的創新實踐:與超市負責人溝通后,超市負責人對價稅分離模式給予了高度的認可和支持,允許我們對超市商品價格表進行售價與增值稅的分別標注;同時,我國小票沒有體現增值稅從原始售價中分離出來,于是,我們借鑒美日韓小票形式,在校園超市試行新的小票模式。初步的價稅分離模式在借鑒與創新中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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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納稅籌劃;建筑施工企業
1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
依據國家財政部所實施的營改增稅收政策,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于2016年5月1日實現了全面“營改增”轉變。其中施工企業的納稅種類由3%的營業稅轉變成了11%的增值稅。在未實施上述政策時,建筑施工企業的收入按結算金額,依據3%的稅率進行收取。增值稅將取代營業稅,不但有利于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也是深化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選擇。而在采取了增值稅稅收政策后,利用價稅分離的方式,針對增值稅部分予以收取。因此在對企業征收稅款時,可根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出的增值額作為主要依據,進而采取納稅籌劃。
2營改增稅收政策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2.1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目前大量的建筑施工企業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后,會滿足于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增值稅稅率大約為11%左右。從理論上來說,在采取了“營改增”政策后可實現對重復性征稅問題的有效解決,進而達到對行業稅“只減不增”的要求。但是,那只是理論上的算法,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我們建筑施工產業鏈中的上游企業,絕大多數企業均為小規模納稅人,雖然此部分納稅人中有部分人員是為了獲取增值發票,但是比例相對較低,稅率通常僅為3%左右。而且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大量地材開不出稅票,或是要提高單價才能取得。在此種狀況之下,通常會導致企業所面臨的稅負風險大大加重。
2.2對會計核算納稅管理的影響
在“營改增”實施以后,導致企業的會計核算出現改變。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將會面臨著巨大的難題考驗。應交增值稅的核算是建筑業會計很少使用的科目,財務人員要能掌握應交增值稅明細二級科目的合理運用,對增值稅做最為恰當的歸集。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前,企業在進行營業稅核算之時,僅需考慮上繳稅費與營業稅兩方面的影響因素;而在實施營改增政策之后,企業不僅需考慮以上兩方面影響因素,同時還需新增其它項目,如上繳稅金、進項稅金以及銷項稅金等內容。由此,也就會造成企業所需面臨的核算工作量將顯著增多,另外,也會造成核算方式發生變化。在政策實施前,會計人員所采取的核算方式較為簡便。而政策實施后,因為建筑施工企業常常會跨區域作業,而建筑企業總部通常選擇統一納稅申報,財務人員對增值稅票與總部的傳遞,各項目稅款的預繳,都不可避免的出現各種問題,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施工企業所需面臨的財務核算難度大大增加。
2.3對財務指標的影響
營業稅和增值稅最為顯著的區別即為,營業稅是價內稅的一種,而增值稅則是一種價外稅。因此,在實行“營改增”政策后,將會對企業的財務產生重大影響。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資產負債率及現金流的影響。在稅制改革前,進項稅額涵括了資產價值,而無需被計算到應交稅費項目當中;而稅制改革后,因為增值稅同時也處在價外稅包當中,因此施工單位在應上繳的進項稅額之中,應將此部分價值也記入其中。基于此種情況便會導致企業賬面資金縮減。第二,對企業的經營指標產生不利影響。通常而言,施工企業會于年初下達各項經營指標,這主要是為了促使有關人員的積極性能夠被充分調動起來,在計算營業稅時,企業產值指標也會涵括稅金;但是在稅制改革后,稅金不再涵括于產值之中,這樣也就會造成企業需對所要考核指標進行必要的調整。
2.4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目前,在新的稅制改革實行后,促使建筑施工單位的稅收環節產生了巨大改變。基于營業稅轉變為增值稅的現狀下,也會對企業的利潤產生出一定影響,其主要體現在:第一,價內稅涵括了原本企業所需上繳的營業稅,此部分稅款可在所得稅計算時扣除,進而緩解企業稅負壓力;但是增值稅作為價外稅,這一稅款無法在計算所得稅之時予以扣除,因此也就會造成企業將面臨著較大的稅負壓力,由此也就使得企業利潤縮減。第二,在稅制改革后,會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收入核算確認產生一定的影響,企業當期收益將會變得不利。
3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稅收政策納稅籌劃
3.1加強發票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要實現對稅額的有效抵扣,在基于稅制改革后的政策環境下,需針對稅務發票切實做好管理工作。并且,還應及時建立健全有關的制度措施。其中就主要包括了以下三方面內容:第一,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能夠將發票開具的時間、送達時間明確標出;第二,構建起專用發票保管制度,安排專職人員負責對發票進行保管,以避免出現丟失、損壞發票等行為;第三,企業要加強對發票的認證工作,建筑施工企業在獲得增值發票后,應當于規定時間之內完成對發票的認證及抵扣。
3.2做好稅收籌劃
規模較大的建筑施工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可采取分級核算預繳,匯總納稅申報方式。在現階段新老項目并存的納稅方式下,應當就新老施工項目做好有效梳理及應對。依據目前政策法規要求,老項目稅款采取簡易征收,稅務核算變化不大,營業收入做好價稅分離,成本也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核算。對于新項目而言,取得成本費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對分包款應采取發票予以抵扣,若不具備有關發票則不應予以差額納稅,以免造成多次繳稅。對此也就需針對老工程項目的稅金計提以及繳納工作做好梳理工作,以確保不發生營業稅欠費、多繳等情況。
3.3加強材料管理
通常來說,建筑施工企業所承包建設的工程項目往往具有周期長、范圍廣等特點。材料成本在施工項目總成本中一般占到40%~50%,有些建設項目更占到60%,因而,加強增值稅管理也就是加強材料管理,而材料管理往往又是一個項目的薄弱環節。在項目控制管理方面難度極大。特別是在營改增后,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發票越多,對于降低企業稅負起到了關鍵作用。對此,有關的建筑施工企業首先對供應商進行梳理,在采購成本相同時應優先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供應商,采購成本不同時,通過比較綜合成本選擇合適供應商。并按照代購成本最低化原則,建立合格供應商庫,逐漸淘汰不能提供增票的供應商。同時,還需針對每一采購環節加強監管,將采購環節所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并妥善處理。
3.4制定適合本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的同時加強業務培訓
建筑企業的施工地點往往不固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為促使財務會計在實施稅制改革后的影響能夠被降至最低,相關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切實加強增值稅管理制度和對企業財務人的業務培訓工作。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1)明確責任,制定出適合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管理辦法,建立起管理體制和責任體系,學習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礎知識,了解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危害。(2)梳理匯總增值稅流程中的易出錯事項,對增值稅的核算按步驟做出流程,讓新入手的會計一目了然,避免因自身業務不精通和傳遞時間等原因造成的稅款流失,促進增值稅實施過程中,財務人員互相學習,工作能力能夠得以不斷增強。(3)加強對有關國家政策的研究、分析工作,進而結合以企業的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培訓安排,之后就針對有關財務人員開展納稅籌劃方面的工作培訓。及時關注建筑施工企業所在地的地稅部門政策變化,以構建起及時、高效的溝通機制。
4結語
總而言之,建筑企業在納稅籌劃方面所牽涉的內容較多,業務形式較為多樣化,政策所影響的范圍也較為廣泛,在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時必須要依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實施,一方面會受國家經濟環境與行業政策影響,另一方面也會受政策調整的影響。建筑施工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的有關稅制改革工作,采取切實可行的稅務籌劃工作,降低企業所面臨的稅收風險,最終為企業經濟發展帶來巨大的推動效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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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研究;實踐
眾所周知,稅收管理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組成內容,對企業長遠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若不能妥善管理,便會引起一系列的財稅風險,極不利于企業的成長。因此,在復雜多變的經濟環境背景下,如何提升企業財稅管理水平,是避免稅務風險以及確保企業穩定發展的關鍵所在。以下就企業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的研究與實踐進行綜合分析,以供參考。
1.當前企業財稅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信息化水平整體偏低據目前而言,利用財務人員的主觀判斷、手工填報等形式來完成企業財稅管理工作的情況在企業中普遍存在,并且在管理過程中過度依靠財務人員的工作經驗。另一方面,在企業財稅管理過程中,未能與業務環節形成有效聯系,這也是當下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大問題。
2.2 財稅風險日益增加企業財稅風險的增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的背景下,財稅政策也發生了相應地改變,由于一些企業缺乏統一、整體的操作細則,促使企業與稅務等各個部門間出現理解偏差。如此一來,便會增加財稅風險的發生幾率。第二,在宏觀政策環境下,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因不同區域和時間會產生一定的區別,繼而增加了企業財稅風險。
2.企業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研究
2.1 核心理念分析
在建設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中,應以科學思想為基礎進行建設,以此而形成正確、有效的財稅管理體制。鑒于此,需做到:第一,促進企業財稅管理口徑及財稅管理機制的高度統一,為今后企業財務數據檢查提供有利的條件;第二,以提高業務處理水平為前提,建設稅務評估模式,加大財務事項的管理力度,同時加強財稅信息化管理與業務環節的聯系。
2.2 功能框架分析
財稅信息管理系統包含了企業財稅管理工作的全部細節,其主要在完善財稅管理系統標準的基礎下以及在相關法規的引導下,進行稅種、稅費、登記和總結納稅事項等工作。財稅管理信息系統中的納稅申報表模式,可向稅務機關進行稅款繳納的申報。具體而言,該系統不但能積極預防財稅風險,還能為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計劃,進而確保企業財稅管理水平的增強。
2.3系統管理模式建設分析
(1)納稅系統的建設。總共包括4個方面:第一,納稅主體內容的統一。該項內容的建設主要依據稅務登記證上的信息進行確定,涵蓋了登記類型、結構內容等各個方面。第二,稅種管理內容的統一,包含了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相關內容。第三,稅務分類信息的統一。增值稅包括了銷項稅和進項稅,根據業務類型劃分后,銷項稅分為銷售電力、銷售材料等內容,進項稅分為購電費、固定資產等內容。由此可見,在明細分類的保障下更有利于完成財稅總結。第四,稅費計提規則的統一。確保企業財稅管理口徑與稅費核算方式的統一,可最大程度的滿足財稅管理的工作需求。
(2)日常業務管理。第一,稅費計提管理。綜上可知,財稅管理系統要求稅費計提規則的統一,不僅規范了稅費計提業務,還統一了各類業務的處理標準。同時,在完成稅費計提后,財務核算系統會與之相互銜接,并自動生產具有法律規范的稅費計提憑證。總之,通過設置稅費計提模板,一來為財務核算工作提供更大的便利,二來確保業務數據的規范性和準確性,從而為往后的稅收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撐。第二,自動完成涉稅信息的采集。通常情況下,借助數據集成系統,自動采集其他部門的涉稅基礎信息,包括土地、房產等信息。另外,集成完畢后,在稅務人員管理及維護下,保證涉稅信息的完整性,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從而實現與業務信息的統一,積極避免財稅風險。第三,在線管理發票信息。在財稅信息化管理中建設發票管理系統,可以實現企業對發票各類事項的全程管理,包括購買、取用、作廢、使用狀態等內容,進而方便企業集體繳納稅款,為稅務檢查提供有力的支持。第四,納稅申報表。建立納稅申報表系統,不僅可以完善納稅申報過程,確保涉稅信息的準確,還能規避財稅風險,進一步實現稅務查詢功能,從而提高企業財稅管理能力。
(3)稅收分析與評估模式的建立。利用財稅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稅收分析指標系統,有助于生成完整的業務數據報告。同時,通過納稅評估模式的建設,能夠及時發現財稅風險,另外經過調查及核實之后,可針對即將形成的財稅風險制定出積極的解決策略。
3.企業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的實踐效果分析
以我國國家電網公司為例,在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下有效增強了企業財稅管理能力,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稅費業務的在線處理。涵蓋了所得稅、消費稅、資源稅、增值稅等日常業務,同時對企業的稅費繳納、申報等工作環節進行了規范性的檢查,很大一方面提高了各項日常稅費業務的處理水平。(2)納稅事項的電子化登記處理。通過電子化登記處理,除了能自動登記納稅事項之外,還能有效彌補人為登記所帶來的不足,從而促使企業順利開展納稅調整工作。(3)納稅申報報表數據自動化處理。綜上可知,財稅信息化管理系統中納稅申報報表模板的建設,可從稅務系統中自動獲取申報數據,繼而完善了納稅申報工作流程,確保申報數據的準確性。⑷稅務分析指標系統的生成。這一系統的生成,在詳細分析企業涉稅指標、及時發現涉稅指標異常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優勢。
4.結語
綜上所述,財稅信息化管理系統在企業生產發展過程中具有較高的實踐價值,因此需要企業加強財稅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用的重視度,從而促進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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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免抵退稅管理。按計劃進度完成免抵調庫和退稅指標。
2、繼續完善計劃管理體系,加強重點指標考核。及時將今年稅收收入任務,在考慮稅源發展狀況的基礎上,抓好分配落實工作。定期對稅收收入增幅、宏觀稅負、彈性系數、商業增值稅增幅和彈性系數以及重點行業、重點稅源、重點企業、重要稅種的收入增幅稅負等指標進行通報,實行動態跟蹤監督,結合五項指標的考核,完善科學稅收收入組織工作目標考核機制,實現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3、做好稅收分析和稅負預警工作。完善以基層分局為基礎的二級稅收分析體系,堅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確保稅收分析真實全面反映經濟稅源狀況。一是利用重點稅源的生產經營與稅收數據,進行收入增減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協調小組,按季召開協調會,統一協調運作征、管、查之事,將稅收分析作為稅收征管事項之一,使稅收分析成為促進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針對稅收熱點和領導關注的問題,加強稅收專題分析本文來自和調研,積極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依據。
4、加強稅源管理。對年納稅20萬元以上的企業列入*級重點稅源監控范圍,擴大重點稅源監控面,完善稅源分級、分層、分行業監控體系,實現監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動與地方產業對接,根據*產業發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稅源跟蹤和預測機制,把握組織收入工作主動性。不斷培植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的稅源基礎,積極尋找新的稅收增長點,拓寬稅基。
二、規范依法治稅和稅收執法
1、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深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提高稽查質量和效率。不斷加大稅務稽查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全面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突出檢查質量,整治稅收環境。*年年將重點對房地產行業、廢舊物資回收及用廢企業、以農副產品為主要原料的生產加工企業、商業增值稅及產品總經銷總企業及機構、服裝紡織制造業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開展檢查。完善案件主辦制,保證稽查責任落實到人。按季召開案例分析會,各檢查小組將所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發現偷漏稅案件的新動向和趨勢,查找管理漏洞,以查促管。加強稅收專項檢查。
2、落實和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實我*《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對民政福利、資源綜合利用等減免退稅企業、商貿企業、廢舊物資、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等管征薄弱環節進行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著力整改,跟蹤落實。加大對稽查案件的抽查、復查力度。
三、深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稅收管理水平
1、全面落實個體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新辦法。認真落實好新辦法,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杜絕漏征漏管戶。加強定額公示,特別是核定為未達起征點的公布。加強停歇業管理,防止出現假停歇業現象。
2、強化征管質量考核。加大對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稅收業務績效考核辦法》,將管理員工作平臺運行等納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礎管理水平。
3、加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完善普通發票管理軟件功能,更好地實現“以票控稅”。宣傳貫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認真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辦法》。
4、加強涉外稅收管理。進一步規范涉外稅收審計辦法,將涉外審計與納稅評估相結合,開展反避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強商業稅收管理。結合*年商業增值稅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實行行業分類管理,切實提高商業稅負。
6、深入拓展“以電控稅”管理行業。把“以電控稅”逐步推行到機磚、鋼材加工、竹木制品等所有耗電量較大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與耗用電量密切相關的行業。對各行業進行調查摸底,測算數據。在此基礎上,召開行業電度稅收負擔率評定會,邀請人大、政協、效能辦、地稅等部門參加。
7、全面落實個體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新辦法。認真落實好新辦法,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杜絕漏征漏管戶。加強定額公示,特別是核定為未達起征點的公布。加強停歇業管理,防止出現假停歇業現象。
8、強化征管質量考核。加大對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稅收業務績效考核辦法》,將管理員工作平臺運行等納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礎管理水平。
9、加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完善普通發票管理軟件功能,更好地實現“以票控稅”。宣傳貫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認真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辦法》。
10、加強涉外稅收管理。進一步規范涉外稅收審計辦法,將涉外審計與納稅評估相結合,開展反避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1、預約定耗工作不斷完善和提升。首先,完善農產品價格信息庫。針對現有的信息庫中數據不夠細化,農產品價格變動較大的情況,加強對信息庫的維護,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其次,根據x局的范本要求,做好資料的整理工作,做到一戶一檔。第三,邀請林業局業務熟練人員傳授林業方面知識。納入預約定耗管理的企業大部分為木竹企業,稅務人員需要掌握相關知識,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第四,根據農產品預約定耗情況,對納稅人收購業務普通發票的開具使用、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等情況實行跟蹤管理,防止稅款的流失。
12、加強原木稅收管征。嚴格貫徹執行《*原木稅收管理辦法》。加強林業生產單位原木自產自銷的管征,建立產銷臺帳,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避免稅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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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強納稅評估工作。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數學模型,加強重點納稅戶及特色稅源納稅評估,從中發現問題,探索管理新方法,促進稅收收入的增長。建立一支專業化、松散形的納稅評估隊伍.
關鍵詞:財稅管理 制度體系 財稅基礎工作
XX供電公司財稅管理以公司重大經濟決策和涉稅業務為方向,不斷創新管理模式,通過規范納稅申報、發票管理、進項抵扣等各項財稅業務流程和管理標準,嚴控各環節風險點,明確責任分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通過量化財稅管理指標,開展專項檢查,強化責任考核,及時防范和化解納稅風險。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匯總整理形成案例庫,為下一步規范管理和完善制度體系提供參考,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稅法觀念,進一步規范前端涉稅業務,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有效維護公司利益。
一、緊跟財稅政策,爭取優惠政策
公司財務資產部密切跟蹤國家財稅政策的動向,全面收集和梳理現行各項相關財稅政策文件,并對相關的財稅政策認真分析與研究,不斷加深對稅法知識的熟知程度,提高財稅政策的運用水平,準確把握具體內容、資格條件、辦理程序等,同時結合業務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針對規定不明確的政策,主動加強與主管稅務部門的溝通,爭取將優惠政策全部落實到位,避免納稅風險。
二、規范標準和流程,量化考核指標
財務資產部統一規范發票管理、納稅申報、進項抵扣、稅金提取等十項財稅業務流程,并建立財稅管理標準。通過標準流程明析各業務部門及相關專責的業務分工,對業務流程的時間點和實施效果提出明確要求,并對風險點實行有效控制。公司制定了增值稅、所得稅申報納稅管理標準、增值稅發票管理標準等十個管理標準和流程。財務資產部通過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確立財稅管理標準和各項財稅業務流程,并將設定的考核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納入到公司業績考核辦法。
三、開展檢查防風險 細化財稅基礎工作
營銷部作為供電公司的前端業務部門,直接負責電力銷售服務和發票的開具,每月的開票量就達15萬份。為確保銷售財稅零風險,財務資產部定期到營銷部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抄報稅等專項檢查。依照財稅管理標準,明確電費發票領用、開具、保管、作廢、蓋章等管理流程,對發票及發票專用章的使用、保管進行檢查,確保發票及印鑒的正確使用和保管。依托營銷186系統和稅控系統信息平臺,每月將發票的開具信息和營銷系統收費信息進行核對,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有效控制納稅風險。同時財務資產部加強對其他各業務部門涉稅業務的管理,及時排除財稅風險,進一步規范前端涉稅管理工作,每次檢查結束后都會形成檢查記錄。
四、加強稅務宣傳,深入政策輔導
財務資產部通過開展稅務知識大講堂、培訓講座、網頁宣傳、財稅服務進基層等多種方式,給職工宣傳和講解相關的稅收政策。通過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和專題培訓,進一步提高前端業務人員的財稅知識水平,使前端涉稅業務開展得更加規范。各業務部門在即將發生涉稅業務時,及時與財務資產部溝通,告知有關事項,財務資產部給予財稅政策的輔導與支持。
財務資產部為提高縣供電公司整體財稅管理水平,組織縣公司在進行自查的基礎上梳理近三年的稅收檢查問題,開展稅務專項研討會,化解稅務風險,避免出現重大涉稅事項。同時聘請財稅方面的專家,針對電力企業涉及的稅收問題進行授課。
五、健全財稅制度,完善財稅案例庫
財務資產部通過不斷完善公司財稅制度,建立起科學合理、配套完善的財稅管理制度體系,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指導、規范財稅管理各項工作,促進財稅管理工作持續改進。同時為方便相關業務部門及時查閱和學習,財務資產部在部門網頁上建立了財稅制度庫,及時更新。針對各業務部門被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分析成因,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并通過全面梳理各部門上報的有關納稅業務方面的問題、建議、經驗等,結合專項檢查形成的專題報告,逐步建立和完善財稅管理案例庫。
六、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進一步總結工作經驗,充分研究利用國家的各項優惠政策,繼續加強進項稅抵扣等工作,為企業降低稅負,減少支出,提高經濟效益深入探索。二是結合稅務部門的納稅評估全面梳理涉稅核算各個環節的風險點,并重點關注涉稅業務運行和核算控制,建立企業稅務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應對機制。并針對財稅工作的薄弱點和風險點,通過制定和補充公司財稅制度,逐步完善公司財稅制度體系。三是結合財務管控系統中開發的稅收管理模塊,構建稅務管理分析指標體系和分析制度,在準確掌握與自身經營相關的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利用一些恰當的納稅籌劃方法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增強稅務分析的可靠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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