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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是我國為了促進相關行業發展而制定、實施的一項優惠政策,但其在發揮促進行業發展及我國稅制改革實施等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對政策實施效果產生了諸多不利影響。為此,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在總結闡釋“即征即退”稅收政策變化情況及軟件產品征收范圍等內容基礎上,專門探析了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探索性提出改進策略與建議。
關鍵詞: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為了更好促進科技類企業發展,我國制定、實施了“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政策,該政策一方面發揮了其扶持我國重點行業發展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極大促進我國稅制改革的順利實施。但在該政策實施、執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對政策實施效果產生諸多不利影響;為此,筆者欲結合工作實際,在總結闡釋“即征即退”稅收政策變化情況及軟件企業產品征收范圍等內容基礎上,分析了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探索性提出改進策略與建議,旨在促進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政策的改進、完善。
一、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政策的變化
所謂“即征即退”政策,是指稅務機關針對特定的行業、企業,按著相關規定將所征稅款部分或者全部退還給納稅人的優惠政策;其一般流程是先由稅務機關按著目前的稅法規定向納稅人繳納相應稅款,稅款在按著規定完成征收入庫手續后,再由稅務機關或者國家、地方的財政部門按著政策規定將征繳的稅款部分或者全部退還給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其實質上是針對增值稅種的一種“即征即退”免稅方式或者稱為減免規定。我國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60號公告,決定實施企業先評估后退稅的管理措施,即將“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實施過程由“先評估后退稅”改為“先退稅后評估”;從該公告中可以看出只是原來管理流程,這樣做的目的在于加快退稅進度、進而提高納稅人資金的使用效率,雖然這只是一個程序性變動,內容上沒有任何改變,但還是體現了稅務機關著力優化納稅服務的一種態度和思路。
二、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范圍
國家為了鼓勵鼓勵軟件、集成電路等產業發展,以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為代表,相繼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針對不同行業、產業類別,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內容、規定也有所不同,以軟件產品為例;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11年聯合了《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下稱《通知》),對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適用范圍、條件、稅額計算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和規定,成為該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實施依據。該《通知》明確規定,一般納稅人在自行完成軟件產品的開發銷售后,需要先按著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但在繳納完成后,需要將超過3%的增值稅部分退還給納稅人;并對可享受上述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軟件產品做出了條件性規定,總共可以分為兩類;其中一類是成功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并得到軟件檢測部門出具檢測證明材料的軟件產品;另一類是成功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或者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軟件產品;滿足上述兩類條件的軟件產品及企業,可以在申報增值稅時享受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三、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及執行中的問題
軟件企業不同于其它類型企業,其人力資本投入規模、研發費用支出規模相對巨大,這也從根本上決定了軟件產品成本結構的不同,即實物資本等有形資產含量低,而人力資本等無形資產含量高。針對件產品成本結構的特點,在實施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過程中表現出了一些不同于其他產品的問題。
(一)軟件企業所面臨稅負過重問題
第一,報稅過程中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過少;依據我國現行增值稅稅制對軟件企業產品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規定,只有購入軟件的物質載體、相關印制說明書等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另外雖然軟件產品開發過程中所需使用電腦、服務器等設備可以抵扣,但相關進項稅額仍然需要按著收入或者成本比例分攤到硬件和軟件中才能進行抵扣等等。軟件企業雖然從現有政策中享受到了一定的優惠,但仍然沒有徹底解決其稅負過重問題。第二,報稅過程中涉及的附加稅費用過高;雖然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已經對軟件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進行了返還,但退稅政策范圍卻不包括軟件產品銷售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內容,軟件企業仍然面臨著一個高附加稅費問題。
(二)即征即退政策退稅周期過長問題
根據我國現行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軟件企業在經地區稅務機關審查核實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后,會在企業軟件產品銷售增值稅稅款入庫的次月底前返還,即辦理完稅款退庫手續。這種情況下,基本上就意味著軟件企業要在申報增值稅后的兩個月內才能收到即征即退稅款,而實際上軟件企業收到退稅的時間可能會更長,這就無形中增加了軟件企業的資金周轉成本;退稅時間不穩定、退稅周期過長,都極大影響了軟件企業的資金使用計劃,進而影響到軟件企業的利潤。
(三)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手續煩瑣問題
當前軟件企業在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普遍面臨著一個手續煩瑣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個是退稅程序過于復雜問題,增值稅納稅人生產銷售符合政策條件的軟件產品時,需要先填寫《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以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需要納稅人及時足額入庫應繳增值稅金,然后需要填寫《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并送給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后方可辦理正式的增值稅退庫手續。另一個是退稅證明資料繁多,存在重復報送問題;對于同一個軟件企業來說,既使每次申報增值稅的軟件產品沒有變化,但在申請退稅時仍然需要報送同樣的軟件產品證明資料,以及填寫審核確認表和即征即退申請表等;如果同一軟件企業擁有多個軟件產品,那么報送的材料無疑會更多,這樣不僅會增加企業成本,也會增加稅務人員的工作量,不利于政策效率的提高。
四、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完善及實施建議
(一)適度擴大軟件產品成本結構中
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第一,適度擴大軟件產品成本結構中實物價值轉移部分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允許直接抵扣軟件企業開發軟件所使用設施、設備,如電腦、服務器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而不是在分攤后才能進行抵扣。第二,提高軟件產品成本結構中人力資本相關稅額抵扣范圍,除了工資外,可以考慮將軟件研發所需的差旅、培訓費用納入到抵扣范圍中,更大限度的減小企業稅負。具體操作上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扣稅基數的確定;即人力資本金額的確定需要遵循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即軟件企業實際發生的人力資本薪金支出,另外就是相關差旅、培訓費用也需要按著我國現有規定計算、執行。二是扣稅比例的確定;該比例需要由稅務機關依據軟件企業行業特征及產品特性綜合確定。三是扣稅計算方法的選擇;扣稅所使用的計算方法需要參照《增值稅暫行條例》中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方法。
(二)將享受政策的軟件直接改為適
用相應的較低稅率為了提高軟件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效率,讓軟件企業享受到更多實惠,筆者認為可以嘗試將即征即退軟件增值稅政策改為對軟件產品直接適用相應的低稅率政策;只要是通過認證的軟件產品相應企業在申報增值稅時就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這樣既方便主管稅務機關掌握涉稅信息,也方便軟件企業更快的享受到政策所帶來的好處,提高企業資金的周轉利用效率,促進企業的更好發展;另外,就是還能夠有限低軟件產品的附加稅費,進而有效減輕軟件企業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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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偉 單位:山東兆物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