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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適應“營改增”轉變,2016年3月起財務公司紛紛加速了“營改增”信息化的探討和建設工作,對核心業務系統和核算系統進行改造,是營改增全面落地的實現方式之一。通過對逐筆業務設置“唯一識別碼”進行價稅分離,是財務公司增值稅信息化管理中重要的一環。
關鍵詞:財務公司;價稅分離;信息化
根據財稅[2016]36號、財稅[2016]46號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營改增”不是簡單的稅種變化,對財務公司的產品設計、經營管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等都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財務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和核算系統需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啟動“營改增”信息化建設工作,實現的“營改增”全面落地。
1營改增信息化工作的意義
營改增后,財務公司應繳納稅金的計算方式發生了變化。以貸款業務為例,繳納營業稅時,每月應交稅金的計算可以直接用當月累計實現的貸款業務利息收入乘以相應稅率計算得出;繳納增值稅后,需將實現的利息收入逐筆拆分成不含稅收入和銷項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這就決定了營改增信息化工作的核心意義,在于逐筆實現業務收入的價稅分離。
2財務公司增值稅價稅分離實現方式
對各項業務收入進行的增值稅價稅分離改造,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建設實現,包括手工分離、通過第三方外掛軟件管理、直接在核心業務系統中開發,各種方式的優勢、劣勢如表1所示。通過對比三種方式可以看出,手工分離的方法適用于業務量較少、處于初創期的財務公司。通過第三方外掛軟件進行增值稅管理的方法,關鍵是做好數據傳遞的接口,適用于對稅務管理標準化、專業化需求較高的財務公司。直接在核心業務系統中開發的方法,需結合公司自身業務處理特點進行設計,適用于信息化研發及維護能力較強、一體化管理要求較高的財務公司。下文將重點描述在核心業務系統中開發的方法。
3核心業務系統價稅分離主要內容及做法
3.1增加銷項稅基礎設置功能
在核心業務系統中的基礎數據設置中,新增“價稅分離設置”功能,進行收入和銷項稅規則設置,以便操作人員在核心系統中辦理業務時,系統自動識別后對利息計提、結息、貸款收回、中間業務手續費等進行收入及增值稅銷項稅的管理。財務公司通過核心業務系統進行價稅分離操作,需要分離的業務類型及分離方式如下:貸款計提利息=原計提利息/1.06+增值稅銷項稅額貼現利息=原利息調整/1.06+增值稅銷項稅額中間業務手續費收入=原結手續費/1.06+增值稅銷項稅額
3.2配合會計處理新增文本識別功能
根據公司業務流審批特點,找到區分每一筆業務的“唯一識別碼”。例如,每一筆交易以“合同號+放款單號”為唯一識別碼,復核并生成會計分錄后,系統將根據“價稅分離設置”記錄判斷當前交易是否需要進行價稅分離,若需要進行價稅分離則根據設置定義的規則對會計分錄進行加工操作,并視情況對客商輔助核算進行加工。
3.3實現財務核算系統與資金平臺系統的價稅分離對接
在財務核算系統中,增加增值稅相關科目,將資金管理系統中價稅分離后的會計分錄信息對接生成SAP中的記賬憑證,并在SAP系統中準確、完整體現。每月向成員單位公示合并抵消明細,與集團合并報表實現無縫銜接。
3.4創建增值稅會計核算管理
在價稅分離項目中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用于記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產生的增值稅額;設置“應交稅費—計提銷項稅”科目,用于記錄因財務核算與稅務管理中收入確認時間差異而導致的、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的、但尚不滿足稅務確認銷項稅條件的稅金。3.5實現價稅分離查詢功能在核心業務系統中,對做過價稅分離的憑證進行查詢,通過關聯業務單據及設置信息,同時可以查詢出業務日期、客戶名稱、增值稅類型、是否需要開票等信息。
4完整的增值稅信息系統功能
完善的增值稅信息系統需實現增值稅基礎管理、進項稅管理、銷項稅價稅分離管理、稅務核算、納稅申報、銷項稅發票管理及打印、開票子系統等功能。其中,銷項稅價稅分離管理需通過財務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實現,開票子系統通過航信或百旺稅控系統(國稅指定)實現,銷項稅賬務處理通過核心業務系統和財務管理軟件接口改造實現,進項稅管理中進項稅發票認證通過抵扣聯信息采集系統來實現,其余功能通過財務管理軟件或其外掛稅務管理系統來實現。
4.1基礎管理
定義增值稅稅務相關的基本參數,包括納稅主體、交易對手、稅種稅率、產品設置、稅務日歷、開票維護等參數的維護功能。其中,銷項稅的基礎管理設置在公司核心業務系統中通過銷項稅價稅分離實現。
4.2進項稅管理
進項稅管理信息化建設應包括以下功能:(1)通過建立與抵扣聯信息采集系統的認證接口,接收增值稅發票認證結果;(2)建立進項稅認證電子臺賬,記錄進項稅發票的認證情況;(3)進項稅額計算,以及進項稅款額轉出的計算;(4)提供進項發票的對賬功能,滿足稽核要求;(5)提供進項稅發票的過期預警功能。
4.3銷項稅價稅分離管理
考慮到財務公司報表要與集團報表進行合并抵消,價稅分離系統上線前,通過建立貸款明細臺賬,對貸款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增值稅進行逐筆核算。對實際收到現金的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對計提的利息收入,計入應交稅費—計提銷項稅科目,待實際收到現金后由應交稅費—計提銷項稅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每季度按照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的比例進行進項稅轉出核算,由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Z].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6號)[Z].
[3]熊振宇,陳琦.最終消費環節實施增值稅價稅分離模式的探討[J].稅收經濟研究,2015(4).
作者:張捷 單位:京能集團財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