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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對寧夏科技保險運行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科技保險現行模式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優化科技保險模式和政策的建議。
關鍵詞:科技保險;風險補償,分散風險
科技保險作為科技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在分散化解科技企業創新創業風險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還為缺少抵押擔保的科技企業拓寬了新的融資渠道。2016年底,寧夏啟動了科技保險試點工作,同時出臺了《寧夏科技保險試點實施細則》確保科技保險的規范運行。
一、寧夏科技保險運行情況
寧夏科技保險基于“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在企業投保階段,政府不加干預,不進行背書,完全市場化操作;成功投保后,政府對企業實際支出的保費給予50%的補貼,同時對保險機構按照承保金額的5‰給予獎勵性補貼,每家企業(機構)每年度最高補貼20萬元。結合地區實情,寧夏先期選擇了5款科技保險險種進行試點推廣,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關鍵研發人員團體意外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重大科研項目中斷險”。自2016年科技保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累計35家(次)科技企業成功投保,累計投保金額為1.22億元,其中投保“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有29家(次),占投保企業總數的83%,撬動銀行貸款4994萬元;投保“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有4家(次),占比11.3%,保額為4600萬;投保“關鍵研發人員團體意外險”的有2家,占比5.7%,保額為2273.6萬;“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和“重大科研項目中斷險”目前尚未有企業投保。經投保企業申請,寧夏科技廳累計對27家(次)企業給予保費補貼114.5萬元,降低企業保費成本40.8%,對2家保險機構給予獎勵性補貼57.13萬元。總體來說,科技保險業務有一些突破,但在規模及效率上仍有待推進。
二、寧夏科技保險存在的問題
寧夏科技保險試點工作之所以難以推進,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從科技企業層面來講,首先,非融資類險種投保意愿低。科技企業往往存在“重技術、輕管理”的問題,對自身經營中面臨的各類風險缺乏客觀的認識和重視,對能夠分散化解研發生產過程中各類風險的非融資類險種作用理解不到位,不愿增加其認為不必要的支出,即使政府給予50%的保費補貼,也無法有效提高企業投保積極性;其次,融資擔保類險種準入門檻高。科技企業在開展創新活動時,既帶來了新機遇,也伴隨著高風險。保險機構應對科技企業高風險的手段主要是提高融資擔保類險種的準入門檻。如“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一般要求投保企業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且對每家企業每年度的擔保額度不超過300萬。該條件的設定使一些有意向的小微企業望而卻步,而符合條件的中型企業往往資金需求較大,300萬的融資額度顯得有些“雞肋”,無法解決企業實際的資金需求;第三,融資擔保類險種審批效率低。由于保險機構對融資類險種的審批權限沒能下放給基層保險分支機構,基層企業投保時存在審批效率低,不確定性大,時間成本高等問題。從保險機構層面來講,首先,投保量小,成本無法分攤。大部分保險產品是基于大數法則下穩定的預期風險發生率進行定價并預留賠付準備金的,只有當投保人足夠多時,風險發生的概率才能夠穩定并趨于保險定價時的預期風險發生率,此時該險種的成本收益才能趨于平衡。而現階段投保科技保險的企業數量較少,風險發生率偏離預期值概率提高,此時企業支付的保費無法有效分攤保險成本;第二,風險收益不匹配。就“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而言,保險機構與銀行之間的風險分擔比例是7∶3,而保險費率與貸款利率平均是2∶3,風險與收益的不匹配使得保險公司在審核投保企業時,不得不進一步提高準入標準。尤其是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企業不良率不斷上升,寧夏部分保險機構已暫停了科技保險新增業務。第三,復合型人才稀缺。保險機構缺少既懂科技又懂保險的人才隊伍,無法針對科技企業發展特點、行業特征“量身定制”保險方案,也無法對科技企業的科技要素進行有效判斷。
三、推動寧夏科技保險的建議及對策
(一)引入政府風險補償機制,解決“市場失靈”問題科技企業本身的高風險加上保險機構與銀行間風險收益不平衡的風險分擔機制,使保險公司對“高風險、低收益”的融資擔保型險種的承保意愿較低,而科技企業“輕資產、少抵押”的問題使其對于“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這類融資擔保類險種尤其喜愛。解決這種“市場失靈”的最好方式,就是政府出面建立“政府+保險+銀行”的風險分擔機制,確定合適的風險分擔比例,明確各方的權利及義務,以風險補償的形式為保險公司適當減壓,解決保險公司不敢保、銀行不敢貸的問題。同時,為了避免政府、銀行、保險重復審核,影響企業融資效率,可建立線上系統+線下平臺相結合的聯合審查機制,簡化審核流程,縮短審核周期,提高融資效率。
(二)增加科技保險試點險種,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寧夏科技保險目前推廣的五款險種,能夠覆蓋的風險范圍極其有限,因此亟需增加科技保險險種拓寬風險覆蓋范圍。經國家保監會和科技部批準,僅人保財險開發的科技保險產品中就有20個,基本能夠覆蓋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面臨的大部分風險(下表)。寧夏可從中選擇部分符合當地企業實際需求的險種,如產品責任保證險、雇主責任保險等納入寧夏科技保險試點險種。此外,保險機構應組建專門團隊,聯合地方銀保監局、科技主管部門、科技中介機構及產業園區,探索建立科技保險產品創新機制。根據區域實情和行業特點開發適合科技企業發展需要的新險種。
(三)實行階梯式保費補貼,增加企業投保積極性根據企業對科技保險的價格需求彈性,實行階梯式保費補貼。對于從未投保科技保險的企業來講,科技保險是陌生的、可有可無的,這個階段企業對科技保險的需求價格彈性較大,應當提高保費補貼力度,降低實際保費支出,刺激科技保險投保量增長。對于已投保科技保險的企業,可隨著企業對科技保險的認識和青睞程度加深,逐年降低補貼比例。此外,企業在投保融資類險種時主要考慮的是“能不能保,能不能貸”問題,而投保非融資類險種時主要考慮“多少錢保”,因此可適當提高非融資類險種的補貼力度,引導企業利用科技保險分散化解經營風險。
(四)加強科技保險宣導培訓,進一步提高企業認識寧夏科技保險工作啟動以來,科技部門每年會在區內五市分別開展至少兩次科技保險培訓宣講,但企業對培訓重視程度不高,培訓效果不理想。由此可見“大水漫灌”式的培訓不適合科技保險這類新鮮事物的推廣,今后在科技保險宣傳培訓方面,應當更有“針對性”,如根據科技企業規模、行業等要素進行進一步細分,針對每一細分群體的要素特點,選擇合適險種,進行有的放矢的宣導培訓,切實提高企業對科技保險的認識。
作者:楊陽 李哲 王軼慧 王冰 單位:寧夏生產力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