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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在全國開展試點,作為貴州省首批試點縣(市),福泉市于2009年12月在全市各鄉鎮同步啟動,經過一年多的試點和探索,新農保工作走上了正軌。2011年7月,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又啟動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城鎮非從業居民納入保障范圍。兩項制度的施行覆蓋農村適齡人員和城鎮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隨著戶籍制度的改革,2015年1月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進行了制度銜接,正式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
1.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結構狀況
福泉市陸坪鎮轄10個村委會,1個居委會,總人口50178人。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計算,符合參保條件的人數35125人,其中,16~40歲12124人,占參保人數的34.5%;41~59歲16274人,占參保人數的46.33%,60歲以上人口6727人,占總人口13.4%,65歲以上人口4104人,占總人口8.1%。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狀況
2011年底,共投保18750人,共收繳養老保險費147.3萬元,參保率達53.4%;2012年共投保19178人,收繳養老保險費150.5萬元,參保率達54.6%;2013年共投保21244人,收繳養老保險費175萬元,參保率達60%;2014年共投保26107人,共收繳養老保險費215萬元,參保率達74.3%。
3.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待遇發放狀況
2010年底,發放待遇5660人;2011年發放待遇6233人,2012年發放待遇6428人。2013發放待遇6757人;2014年發放待遇6823人。
二、陸坪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補貼標準低,互濟性不強
為鼓勵城鄉居民積極參與養老保險,政府對參保繳費居民給予適當補貼措施。一是政府對參保繳費人員給予補貼。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分為三個標準:繳費100~400元、500~900元、1000~2000元分別補貼30元、60元、90元;二是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即由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貼70元外。政府鼓勵城鄉居民提高繳費檔次,延長繳費年限。但是,不同繳費檔次和繳費年限之間待遇領取差別小,繳費檔次高和繳費年限長對提高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并沒有太大的吸引力。對于家庭富裕的居民來說,繳費越多,未來領回本金所需的時間越長,因此不愿多交;對于貧困人群,更是無力提高繳費檔次,只能選擇較低檔次進行繳費,領取養老金自然很少,很難真正起到養老的作用。
2.外出務工人員多,養老保險費用征收困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法明確規定,參保的城鄉居民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并填報參保登記表才能辦理參保手續。但是,現在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較多,陸坪鎮每年大約有1.5萬人外出務工,有的甚至整戶外出,幾年不歸,增加了建立參保對象檔案的難度,影響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正常開展。
3.宣傳力度不夠,參保對象認知出現偏差
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是先繳費,后受益。農民是相對較為“短視”群體,缺乏投資理念,要讓農民認可并接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把手中錢投入到今后的養老中去,這就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認知度。但是,一些鄉鎮在工作中不重視政策宣傳,宣講政策缺乏耐心,沒有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籌集渠道,養老金的支付結構以及養老金如何運作等信息傳達出去,在繳費和待遇上沒有向農民解釋清楚,農民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知之甚少。一些鄉鎮工作人員甚至為了完成參保任務,采取了一些非常規的手段。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推進階段,要求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可以領取55元的養老補助金。一些鄉鎮為了完成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采用“土政策”,把農村老年人領取養老補助金與子女繳納養老保險情況掛鉤,子女有沒有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父母就不能領取養老補助金。有的農民就認為自己可以不交,只要子女交就可以了,自己是領子女所交的錢;部分不和睦的家庭,子女不愿投保,認為自己投保是給父母領取。有的認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15年,很多年輕人就覺得自己還年輕,等到年紀大點有錢了再交,有的甚至認為現在開始交,如果活不到60歲就等于白交了。由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力度不度,城鄉居民的對養老保險的缺乏認知,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4.政策不銜接,制度不完善
上世紀90年代,福泉市組織農村繳納農村養老保險(俗稱老農保),保險費由市民政局統一征繳、保管和使用,由于缺乏嚴格的監管,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沒有實現保值增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后,原有老農保所繳納的費用不能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能退回當年所交的本金及利息,這使農民的錢大大縮水,導致農民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去信任,不敢輕意繳納。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鼓勵居民積極自愿參保,繳費年限不低于15年,也可以補代繳”,既然規定自愿參保,就可以不參保;既然規定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可以補代繳,到60周歲一次性補繳。政策還規定,只能補繳,不得提前繳費,有的人因工作忙或遠在外地想一次性交足15年,而根據政策規定不得提前繳納,只能補繳,這樣這些人就不愿參保,從而影響了參保積極性。
三、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對策建議
1.強化政府責任,加大宣傳力度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的核心部分,是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的重點工作,是建設和諧小康社會的核心內容。對于城鄉居民來說,社會養老保險還是一件新事件,要讓城鄉居民接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組織引導,居民積極自愿參保”原則。政府部門必須加大宣傳引導力度,要利用新聞媒體、廣播、張貼標語、宣傳欄、村民大會等多種大力宣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基層工作人員應深入群眾,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耐心仔細地向城鄉居民講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讓農民了解繳費高低、繳費年限長短與享受待遇等,讓城鄉居民充分認識到這是一項惠民利民工程,增強農民的參保意識,提高參保積極性。
2.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為鼓勵城鄉居民積極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給予了一定的資金補貼,但補貼經費太少,不能有效發揮激勵作用。政府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貼應根據農民收入增長率,通貨膨脹等因素,將補貼數額與特定指數掛鉤,讓政府補貼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和物價增長而相應增長。對于經濟收入較差,無力投障的城鄉居民,政府應該加大財政傾斜力度,適當增加補貼標準。調整不同繳費檔次、繳費年限的補貼標準,使不同繳費檔次待遇享受差異明顯化,鼓勵更多農民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和較長的繳費年限。
3.建立和完善制度措施,強化經費的監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過試點再過度到全面推開,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處于探索階段,很多制度規章還不完善,缺乏專業的管理隊伍和人才,管理水平不高。因此,要建立健全符合當地實際工作的規章制度,實現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等規范化、制度化;要加強對保險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的管理水平。要嚴格把好監督和檢查這一關,實現管理工作透明化,及時做好公示制度,定期向群眾公布相關情況。
作者:王振洪 馬永先 單位:中共黔南州委黨校 福泉市陸坪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