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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境遇
(一)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
有關數據顯示,2011年各省級行政區的地區生產總值差距很大,31個省中生產總值排名第一的廣東省(53210.28億元)是生產總值最低的西藏自治區(605.83億元)的87.8倍,是排名中游的黑龍江省(12582.00億元)的4.23倍。另外,我國不僅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存在較大差距,甚至連同一個省內不同縣市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不同,所以不同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能力不同,從而導致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呈現較大差距,加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直接導致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水平各異,種種因素都致使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提高的進程中舉步維艱。
(二)養老保險制度區域差異化
在我國,養老保險雖然在覆蓋范圍、繳費比例、繳費年限、籌資方式等方面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但是由于各個地區面臨的自然、經濟、文化、社會環境不同,各省在統籌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的側重點有所差異,都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各不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以滿足當地民眾的意愿與需求,這無疑也阻礙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進一步提高。
二、對提高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建議
(一)做好養老保險制度的協調統一工作
在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因此要想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就必須先做好養老保險制度的協調統一工作:1、養老保險行政管理的協調統一。在中央設立一個管理養老保險相關事務的最高行政機構,然后在省、市、縣分別設立對應的管理機構,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系統,提高管理效率和規范性;2、養老保險財務管理的協調統一。將從基層單位收繳上來的養老保險費逐級逐層上繳到中央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由專門的機構遵循安全性原則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投資保值增值,再由中央根據各省情況下撥養老金,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層面上的統收統支,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完全實現還存在較大的困難,所以可以從省級統籌逐漸過渡到全國統一管理;3、養老保險監督管理的協調統一。在漸次提升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過程中,要協調好各方利益,加強養老保險的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上級監督與同級監督,增加養老保險制度的透明度,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
(二)漸次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
我國區域經濟差異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應當首先在縣級的層次上進行統籌,再實現市級統籌,如果市級統籌運行穩定,那么可以逐漸進行省級統籌。由于各省內部經濟發展差異還較小,要實現省級統籌相對還比較容易。當省級統籌運作機制相對成熟時,各省級行政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逐漸縮小時,就可以開始嘗試進行全國統籌,比如可以先將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省份結合到一起,將幾個省份的養老金統收統支,等到運行機制更加完善、區域經濟差距更小時,再實行全國層次上的統籌,這樣才有利于養老保險制度功能的發揮,避免出現目前這種名義上省級統籌、實際上縣市統籌的尷尬局面。
(三)實行“中央宏觀指導,各省逐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首先,中央政府研究制定一個全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綱要,設立一個趨同的目標;其次,在縣市統籌運行較為完備之時,各省級行政區根據中央提出的目標,結合本省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合適的養老保險制度,并提交報告;接著,中央政府對各省提交的報告進行評審和考核,鼓勵并督促各省漸次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最后,中央可以對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征收養老保險調劑基金,用來補貼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省市,從而減小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對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阻力,進而完全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的統收統支,真正做到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
作者:陳瑩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