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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鄉鎮財政作為我國現行財政體系的最末級,與銀行承兌匯票之間本沒有直接聯系。然而鄉政財政工作具有特殊性,作為自籌資金收入的來源,經常會遇到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近年來,因銀行承兌匯票所引發的違法犯罪問題時有發生,加強內部控制核算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為此,結合鄉鎮財政工作的實際,對銀行承兌匯票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
關鍵詞:鄉鎮財政;銀行承兌匯票;核算管理
一、鄉鎮財政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景
1.資金短缺被動接收。鄉鎮基層政府肩負著維護穩定、發展經濟的重任,然而,鄉鎮財權與事權不相匹配,上級財政僅負擔了部分支出事項,資金不足需要通過自籌資金解決,主要來源是鄉鎮企業的利潤上繳、股金分紅、產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等。上述單位在貨幣資金不足時,經常會將銀行承兌匯票上繳至鄉鎮財政,鄉鎮財政迫于資金壓力和債務因素無奈被動接收。2.需求市場客觀存在。銀行承兌匯票與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相比,存在周期長、成本高、風險大、使用范圍小等缺點,所以多數單位不愿接收。但實際工作中反而有少數單位愿意使用銀行承兌匯票而不愿意接收存款,原因是:盡管國家明令禁止在工程建設項目中借用資質,但實際上鄉鎮工程建設項目中借用資質的情況客觀存在。結算時,工程款以銀行存款方式轉至中標單位賬戶后,實際施工單位還需要經資質出借單位審批后才能轉出,周期較長,也增加了財務成本,而資質出借單位本身不愿接收銀行承兌匯票,加上疏于管理造成施工單位為逃避監管而選擇銀行承兌匯票用于支付貨款等債務。另外,因資質出借單位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存在經濟糾紛、債權債務關系等面臨民事訴訟、賬戶封存、資金凍結的情況,造成借用資質單位財務風險,影響正常資金往來,導致作為鄉鎮政府的工程建設項目債權人反而會選擇以銀行承兌匯票來規避財務風險。
二、鄉鎮財政銀行承兌匯票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收支環節。鄉鎮財政在有關銀行承兌匯票的收支賬務處理時,財務會計是以匯票復印件做為附件編制記賬憑證登記入賬的,未對承兌匯票的票面要素做詳細記載,也沒有專設輔助臺賬和備查簿進行登記,應收票據作為資產類賬戶的一級會計科目,因業務較少而未設置明細賬戶,從賬面上無法全面直觀地反映單位承兌匯票的詳細信息。2.持有環節。鄉鎮財政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占比極少,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在匯票承兌期限內缺乏有效監管,給匯票保管人員以可乘之機,私自出借、違規擔保或者將快到期的承兌匯票倒換成期限較長的匯票,謀取私利,誘發違法犯罪問題的發生,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3.背書環節。鄉鎮財政所在承兌期限內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向收款人支付款項時,需要對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在這個環節由于銀行要求較高,通常會由于蓋章不規范、印章不清晰、被背書人名字處登記與印章不一致等原因,需要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手續煩瑣。在這個環節通常會采用兩種辦法:一是干脆不做背書簽章;二是只做簽章,但被背書人處不填寫對方單位名稱。這就會出現背書不連續的情況,無法全面清晰地反映匯票的運行軌跡;有的非正規單位甚至不做賬務處理,僅僅以手遞手的方式抵減債權債務,增加了財務風險。4.交換環節。因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固定,往往與發生的業務往來款項金額不相等,若用大的票面金額支付小的款項,需要接收單位找補現金或銀行存款,肯定行不通。這就需要將票面金額大的匯票找別的單位兌換成便于支付的小面額匯票。由于匯票期限不相同,而鄉鎮財政又不能精確計算匯票因時間的差異存在的利息差額,往往是以票面金額兌換等額的匯票,這勢必會造成兌換其中一方的經濟利益受損,同時也會給經辦人員造成可利用的漏洞,有可能私吞利息差額,增加了財務風險和廉政風險。5.貼現環節。貼現銀行要求經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注冊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作為申請人,提供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真實合法商品交易關系的證明材料。而鄉鎮財政顯然不符合上述要求,在急需資金時無奈只有違規選擇民間貼現以解燃眉之急,而民間貼現既不規范利率又高于銀行正常貼現利率,增加了財務成本,利息支出也無法做賬務處理。6.承兌環節。鄉鎮財政對所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自匯票到期日起十日內將匯票通過郵寄向付款行提示付款,通常會出現經手單位背書元素不全,需逐級向前追索經手單位出具證明或加蓋公章、規范填寫單位名稱等。有時也會出現因為財務人員疏忽超過規定的提示付款期限的情況,這時付款人的開戶銀行不予受理,需要做出說明,向承兌銀行請求付款。
三、解決問題的方法
1.鄉財縣管是根本。堅持財權和事權相統一,在鄉鎮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預算管理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縣級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和票據統管等方面對鄉鎮財政進行管理和監督,幫助鄉鎮財政提高管理水平,規范銀行承兌匯票在鄉鎮財政收支中的運用。2.深化改革是方向。參照中央關于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加強和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集體企業改革,嘗試開展集體企業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正確處理鄉鎮財政和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規范收支手段,避免鄉鎮企業向鄉鎮財政上交銀行承兌匯票。3.日常管理是基礎。參照庫存現金管理標準,建立健全銀行承兌匯票明細分類賬、輔助臺賬和備查簿,按照登記日記賬的要求,序時逐筆登記銀行承兌匯票的收付業務,并在摘要中盡可能載明詳細信息,與銀行承兌匯票備查簿登記的入賬時間、收到時間、票據號碼、出票人名稱、出票人賬號、付款行名稱、前手單位、票面金額,匯票到期日、背書單位、付出時間、流向單位、簽收人等核對相符,逐日盤點、日清月結。4.規范操作是手段。收到匯票時在銀行查詢的基礎上進行風險分析,經相關人員確認報主要領導審批方可收取。嚴格執行復印制度,按照要求對正面背面包括所有的背書記錄要復印完整;按照要求登記入賬,并在相關備查簿中詳細記載后交專人保管。需要拆分兌換時,在備查簿和輔助臺賬登記記錄清楚并精確核算利息差額;需要背書轉讓時嚴格按要求背書、簽章、粘單,做出賬務處理,在相關備查簿中詳細記載;到期承兌時,加蓋公章并簽注委托銀行收款。5.制度建設是保障。按照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建立規范、可行、實用的內部控制制度,匯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完整的登記簽收和交接制度,所有記錄詳細真實;建立等同于現金、銀行存款的盤點制度,定期不定期開展過程核查,做到賬實相符;建立承兌匯票核算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操作的進行處罰,造成損失的嚴肅追責,違紀違法的移交有關單位進行問責處理。鄉鎮財政作為國家財政的組成部分和鄉鎮政府的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會計法》《預算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工作,面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諸如銀行承兌匯票管理核算等問題,要積極應對,通過改革的手段和辦法認真加以解決,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出積極貢獻。
作者:吳紅萍 單位:山西省陽城縣西河鄉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