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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國家下發的《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即國家財稅[2016]36號文件中的內容,國家自2016年5月起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工作,并將生活服務業、金融業、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等行業一并納入營改增的試點范圍。根據國家此次稅制改革工作的推廣與開展,供電企業的涉稅管理工作將面臨著重要的挑戰。本文立足營改增后供電企業的財務管理實際,對供電企業稅負風險及控制問題進行了相關的探討。
一、營改增與供電企業
供電企業的經營范圍和財務管理內容主要包括對城市及農村電網的建設、智能電表的安裝、生產技術改革、中小型基建、固定資產購入和供電企業的營銷投入等方面的內容。隨著國家營改增稅制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和深化,2014年6月起國家電信行業正式納入此次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范圍。同時,隨著2016年財稅37號文件的下發,建筑業和現代服務業也納入了營改增的試點范疇,標志著此次稅制改革工作對供電企業的影響在不斷增大。單從稅負角度來看,營改增前供電企業的電力供應服務按照5%進行營業稅的繳納,營改增后按照現代服務業的6%進行繳納。單從稅率上來看營改增后電力企業的稅負將會有所增加,然而由于營業稅屬價內稅,而增值稅屬價外稅,同時根據相關的營改增稅惠政策,電力企業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用作進項稅的抵扣。因此,從供電公司的實際涉稅財務管理工作情況來看,營改增后企業的稅負較之前有了整體上的大幅下降,其降幅甚至可以達到50%以上(刪除)。然而,稅負壓力的減輕并不意味著供電企業在營改增后企業不會受到稅制改革帶來的稅務風險的影響。營改增后,財務部門在財務涉稅核算及增值稅的申報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稅務風險壓力,如何妥善處理營改增階段供電企業的稅務風險,實現財稅管理工作的平穩過渡,是當前供電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關鍵內容。
二、營改增環境下供電企業稅務風險分析
1.營改增期間供電企業過度準備不足
從此次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初衷目的來講,是為了解決實際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各個行業間的重復征稅問題,規范企業納稅行為并實現企業稅負的全面降低。但是,目前供電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集中在多數財務管理人員,甚至包括一些供電企業管理層的領導對于供電企業目前的財務管理中涉及營改增政策的內容和稅務管理辦法重視不夠,導致財務管理過程中對新的稅法政策的研究不夠的透徹,無法將新的稅法內容貫徹到日常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涉稅財務依舊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和處理習慣進行工作的安排,給供電企業在營改增環境下的涉稅改革工作埋下了風險隱患。
2.供電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不到位
營改增后,由于企業的稅負下降和稅惠利好政策多數集中通過進項稅抵扣減少重復征稅的方式實現。因此,增值稅在企業賬務核實、應繳稅額核算和稅務申報上對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依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管理、抵扣等工作方面,營改增后國家稅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供電企業在實際經營中固定資產購入、電力供應服務和人工成本等交易過程中獲取的多為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夠實現進項稅抵扣的項目非常少,同時該部分內容稅目及所涉及的稅率不一,相對復雜,導致了財務工作中對這些方面專用票據的分類、管理和抵扣工作中存在著一個管理風險。
3.供電企業會計核算工作量激增
同營改增后的稅務核算方法相比,營業稅的計稅核算方法通常較為簡單。而增值稅由于涉及進項稅抵扣的部分,屬于折抵納稅的報稅模式,導致了增值稅在核算上的復雜性要遠遠高于營業稅的核算。同時,增值稅的申報在時間上也需要企業控制在一定的實踐范圍之內。上述原因均導致了供電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在短時間內涉稅核算和申報工作量激增的狀況出現,一旦企業發生涉稅核算不準確,或申報延遲的情況出現,就可能面對稅務機關對其罰款的風險,同時導致了企業能夠申報的進項稅抵扣稅款難以實現退稅,給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帶來進一步的風險。
三、營改增后供電企業稅務風險控制建議對策
1.加強供電企業對營改增稅制改革工作的深入理解
為了實現供電企業營改增后實現涉稅財務管理的平穩過渡,正確應對營改增稅務改革給供電行業帶來的影響,供電企業首先應正確認識到此次營改增稅制改革的相關內容。從供電企業領導層到一線財務管理人員,應及時關注相關的營改增政策內容。同時,通過企業內部的充分學習和研討,幫助企業各部門人員正確認識新的稅務政策的核心內容,并根據相關內容重新組織和進行日常涉稅管理工作。例如,供電企業應結合新稅收政策的內容,通過開展多項的報告會、研討會、學習工作互助小組等形式,為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學習和交流的平臺,同時結合政府工作中對供電企業的要求,將新的稅收政策同供電企業經營管理實際結合起來,為企業實現稅務風險的降低和控制提供必要的前提基礎,也為企業后期涉稅財務管理水平的提升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2.加速提高供電企業的經營及管理水平
營改增后,供電企業為了適應營改增后供電企業稅務風險規避和稅收籌劃的目的。加強供電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能力,及時調整供電企業生產經營結構使當前供電企業管理工作的中心環節。自供電企業納入營改增稅制改革試點范圍以來,隨著試點范圍的不斷擴大,供電企業的供電服務、輸配電服務、售電服務等環節已經逐步形成了產業增值抵扣的一個完整的鏈條。供電企業想要在營改增后降低企業稅負壓力,就要考慮從產業結構的轉變入手,提高電子服務、電的力培訓、設備檢修等現代服務業在供電企業總資產增值過程中所占的比例。同時,根據企業經營的需要可以將一些輔助性業務如供電后勤服務、物流服務、人力咨詢等輔助性服務項目外包出去,即能夠精簡供電企業經營管理結構,降低涉稅管理壓力,同時也增加了供電企業相應的進項稅抵扣額度,為企業合理規避財務風險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方法。
3.做好財務崗位職能設置,提高涉稅核算效率
為了盡快適應營改增給供電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帶來的影響,不斷完善供電企業財務工作處理流程,提高涉稅核算效率是當前財務管理部門在營改增試點時期工作中的中心環節。一方面,財務部門要做好營改增后增值稅發票的領用、開具、保管、審核和申報等工作,妥善保存能夠用于進項稅抵扣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保證其完好無損并順利通過稅務機關的掃描認證的過程。同時為了緩解財務核算工作過于集中的壓力,供電企業財務部門要將工作的中心轉移到企業供電服務的預算管理過程中去,在預算項目編制的過程中同企業的固定資產使用、設備管理、物資、銷售經營、工程項目等部門做好協調和溝通,大致估算一定時期內每個部門可能取得的增值稅可抵扣額度,將財務工作分攤到供電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中去,從而避免涉稅財務管理工作過于集中導致的稅務核算風險的發生。
四、結束語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供電企業為了滿足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發展中的電力需要,實現國家發展改革“兩個轉變”的工作主線和科學發展觀的實踐要求,供電企業在當前宏觀經濟環境下不單單要做到電力供應水平和質量的全面提升,更加要加強自身的財務管理能力,迎接此次營改增給行業發展帶來的變革,實現企業自身的優化和轉型,通過妥善解決當前供電企業面臨的各種稅務風險和稅務問題,不斷提高企業實現經濟價值、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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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菊 單位: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咸陽供電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