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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務的角度看,稅收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財務管理是企業圍繞一定的財務目標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經濟管理活動。而“財務活動”是指企業圍繞資金運動所開展的各項工作。由于繳納稅款對于企業而言是一種現金流出,因此,正確了解國家稅收政策,防范稅務風險,在合法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稅金流出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稅務風險的特點
(一)不可避免性
企業納稅行為必須以稅法作為法律依據和行為準繩。而稅收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點,決定了企業稅務風險是無法避免的。無論企業或個人是否情愿,都必須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納稅。只要企業長期存續,不論其經營狀況是贏利還是虧損,都會涉及稅收事宜,都要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因此不可避免會遇到稅務風險。但稅務風險的不可避免性是從企業持續經營這一長期階段來看的,對某一特定的稅務風險,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對某一經濟活動的不作為來加以避免。
(二)可控性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其客觀規律,風險顯然是這些規律中較難把握的一種,因為它涉及對未來的預測。就稅務風險而言,其成因較為復雜,但是企業對產生稅務風險的風險因素可以參照經驗,借助科學的手段和方法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礎上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加以彌補,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提高企業應對稅務風險的能力。
(三)主觀判斷性
稅務風險的主觀判斷性是指稅務風險發生與否和造成損失的大小,是與納稅風險的相關主體行為緊密相關的,這里的相關主體是指企業納稅人員和稅務人員。企業稅務風險的產生與企業涉稅人員的稅務風險意識與業務素質密切相關,稅務風險意識強、業務素質高的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等涉稅人員可以通過建立稅務風險預警與防范體系,在生產、經營、決策中充分識別和防范稅務風險,反之,企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較高。同時,企業稅務風險還與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密切相關。因為在我國,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一個重要渠道就是,稅務機關錯誤地認定企業依法納稅的行為屬違法行為,從而形成了企業稅務風險損失。當然,隨著我國稅收執法人員素質的提高和稅法體系的不斷完善,稅務機關錯誤認定造成稅務風險的情況正呈下降趨勢。
繳納稅款給企業帶來的稅務風險
從財務角度來說,風險是由于預期財務成果的不確定性,而出現不良財務結果的可能性。企業的理財活動的預期財務成果越不確定,出現不良財務結果的可能性越大,其風險也越大。企業的稅收風險是財務風險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而言,繳納稅款會給企業帶來六個方面的涉稅風險。
(一)稅款支付風險。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只要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取得賬面收入和賬面利潤,就必須按期申報和繳納稅款,無論這些賬面收入和賬面利潤是否已變現或能否變現(如賒銷及質量保證金等),這使得稅金具有一定的預付性質,且必須全部付現,即使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也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正如現金是企業財務管理中最稀缺的資源,企業一旦出現庫存現金匱乏而又無法獲得延期納稅的許可時,便只能形成“欠稅”,進而產生相應的稅務機關違法處罰風險和信譽損失風險。
(二)經營損益風險。政府的課稅(特別是企業所得稅)通常體現為對企業既得利益的分享,而同時只承擔企業部分相應的經營損失風險。按照我國稅法規定,企業虧損可以在以后5年的稅前補虧,這使得政府在一定意義上與企業共享收益,共擔損失:企業贏利時,政府通過征稅獲得一部分利潤;企業虧損時,政府也因同意其延期補虧而損失一部分稅款。然而一旦企業在5年內不能扭虧為盈或盈利不能彌補虧損,其風險損失就完全歸企業自己承擔。同時以增值稅為代表的流轉稅就更是不管企業是否有盈利,一概按稅法規定的應納稅額先行收取,不承擔企業可能經營損失的風險,這對企業經營損益產生的風險更大。
(三)投資扭曲風險。根據稅收理論,一旦政府對企業的某種投資行為課稅,就有可能使企業放棄先前不存在稅收時他認為“最佳”的項目,而改投向其他的“次優”項目,承受一定的利益損失,西方經濟學家將這種狀況稱為稅收的“超額負擔”。
(四)稅收違法處罰風險。稅收違法處罰風險既是財務風險,也是法律風險。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有一部分納稅人以化解和減除稅款負擔風險為目的,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偷稅逃稅。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不申報、不及時申報、不如實申報以及不按時繳納稅款等行為均屬于不遵守稅法的行為,而如果納稅人偽造、隱匿賬簿憑證,多記支出、少記收入,造成少繳稅款的行為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偷稅。這些違法手段不僅不能化解稅款負擔風險,反而會產生的違法風險。納稅人偷稅除了必須補交所偷逃的稅款之外,還會被稅務機關處以罰款,并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按照《稅收征管法》第63條的規定,少繳未繳的稅款在10%以上就構成了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處以所偷稅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關部門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情節較為嚴重,納稅人還將被處刑罰。因此,這種稅務風險更嚴重,更容易導致公司倒閉、破產。同時,企業受到稅收違法處罰后就會成為稅務機關的重點監控對象,導致稅務機關對其更加嚴格和頻繁的稽查,更加苛刻的納稅申報條件及程序,納稅人可能就要增加納稅申報及應付頻繁的稅務稽查,增加時間及經濟上的成本,嚴重的還會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導致其市場份額的降低。
(五)信譽與政策損失風險。從嚴格意義上講,信譽與政策損失風險是由納稅人違法所引發的風險,也可以歸入稅收違法風險,具有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的性質。但由于這種風險是無形的,對納稅人的影響不是直接的,同時其影響較大。也就是除了納稅人違法并被稅務機關處罰,蒙受經濟上的直接損失之外,納稅人還會有信譽、商譽或者名譽的損失,即其他有關經濟主體會因為納稅人的偷稅等違法行為而對該納稅人的信用產生懷疑,不愿與其合作,因為大多數企業不愿意與欠稅或涉稅案件曝光的企業有業務往來,因為這些企業在資金支付能力及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較高的風險。
(六)稅收方案選擇的心理風險。稅收方案選擇的心理風險是指企業在制定和實施與稅收相關的經營決策方案時,由于所面臨的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因而需要承受與此相關的心理負擔和精神痛苦,由此可能給企業和個人造成損失。
結語
由于企業的納稅行為會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以及投資經營風險。因此,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應重視稅收風險,將其融入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活動的各個環節。現代財務理論認為,企業的價值不僅取決于其未來收益的能力,還取決于其風險的大小。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時,必須明確并衡量其風險的大小,從而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本文作者:鄒克蘭 單位:河南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