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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通常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企業納稅人以國際稅收慣例,以及國家現行稅法的規定,對企業多種經營方案及經營活動進行優化的一種財務管理行為,旨在有效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和稅負最小化。文章就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展開論述,希望對建筑企業有幫助。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建筑企業;問題;策略
作為我國主體稅種之一的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的納稅活動中具有重要影響意義。其特點是稅源以及稅負彈性都很大,因此相應的其稅收的籌劃空間也很大。所以說,所得稅是建筑企業重點的稅籌對象。
1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建筑企業中存在的問題
1.1稅收籌劃風險意識不足
在建筑企業的經營發展過程中,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問題,影響企業所得稅稅籌的因素有很多,同時面臨的風險也有很多。究其根本,是由于建筑企業的生產活動與風險具有密切相連的關系,另外,還有一部分財務人員的思想觀念沒有與稅籌政策的更新保持同頻,因此使得其在具體工作中,對稅籌的風險意識存在認知不足的現象,由于這種缺乏對稅籌的防范意識,因此也就談不上將稅收政策結合到稅籌管理中。
1.2財務團隊缺乏稅籌意識
對于建筑企業的所得稅稅籌工作來說,并不是某一個財務管理者單打獨斗的過程,畢竟只有完美的團隊,沒有完美的個人,一個人的力量再強大也是有限的,因此組建并完善一個專業化的稅務籌劃團隊,對建筑企業的良性可持續性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1]。受傳統財務管理體制影響,就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來看,很容易發現一個問題———有一部分財務工作人員對稅籌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還認為具備財務的基本知識就完全可以進行稅務籌劃工作。
1.3缺乏所得稅的稅籌意識
作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的所得稅繳納為我國稅收收入提供了較強的現實性意義。但從目前的稅收現狀來看,稅籌管理在建筑企業中還存在許多的差強人意。這是由于稅籌管理在我國興起的較晚,同時在所得稅的稅籌方面,其理論和概念還存在較大的差異,而且還有個別納稅人對所得稅稅籌的認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缺乏對其進行深入了解。納稅人卻沒有將納稅意識進行系統性的構建,而且甚至還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就是誤認為納稅籌劃是在偷稅漏輸的這一錯誤認知。
1.4運營過程中的稅籌理念不足
建筑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企業所得稅稅籌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模式展開:其一是對成本費用的列支來進行所得稅稅籌;其二是利用折舊方式,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稅籌。但對于前者來說,在稅籌的過程中,沒有最大程度地增加預扣除項目,因而使所得稅納稅額度增加。而對于后者來說,折舊的計提與成本的大小有直接關系,這也會對企業的利潤水平產生影響,而最終也會對企業的稅負產生影響。但建筑企業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在上述兩個方面的稅籌理念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2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建筑企業中的策略
2.1提高稅籌人員風險意識
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管理工作來說,第一步就是應提高稅籌人員的風險意識,這是因為再完美的政策也需要人來執行,所以說應定期安排財務人員進行統一性的專業針對建筑企業所得稅稅籌方面的培訓,旨在有效強化稅籌人員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認知,以及對財務人員的專業化的稅籌能力進行培養。同時,企業也應從源頭上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進行把控,在招聘環節就應提高對財務人員的要求,具體說來招聘過程應嚴格對應聘者的職業素養、專業技能、實踐技能等進行考核,當然最主要的是對企業所得稅稅籌的掌握程度,只有滿足上述要求者才可以更好地為企業的發展,包括對稅籌工作進行籌劃。
2.2強化稅籌團隊管理意識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行業間競爭的不斷增強,建筑行業的發展也步入快車道,而這個時候非團隊的管理的模式,已經逐漸跟不上社會發展的腳步[2]。尤其對于建筑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籌工作來說,在稅籌管理過程中,首先,應注重團隊的合作意識,做到專門的項目有專門的責任人進行管理,比如在一個稅務籌劃團隊中,應有專門負責與稅務機構保持聯系的稅籌管理人員,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對隨時更新的稅務籌劃方案進行了解并掌握,以便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對原本的稅籌管理模式進行適時調整。其次,企業稅籌團隊的人員應定期召開碰頭會,對在稅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商討,以便將遇到的問題進行及時解決。
2.3強化所得稅稅籌意識
對于建筑企業的所得稅稅籌管理工作來說,首先就應強化所得稅的稅籌意識,明確所得稅的稅籌包括,尤其包括所得稅的上繳方式,財務人員應對其進行深度了解。具體說來,尤其要對建筑企業的所得稅在上繳方式進行了解,其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分別是成本費用平攤、存貨計價、不同上繳方式。而要想從根本上使稅籌技術在可以合理的運用于建筑企業,首先就應從上繳方式模式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工作入手,尤其在建筑企業的建筑規模達到相應額度時。
2.4運營過程中的所得稅稅籌
運營過程中的所得稅稅籌大體為以下模式:成本費用列支的所得稅稅籌。企業減輕稅負的最根本手段就是對成本費用進行列支,由于企業的應納所得稅稅額是以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得來的,通常來講,由于稅率是一定的,因此應納稅所得稅額的多與少就與企業所得稅額有直接關系。因此,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應對準予扣除項目進行增加,也就是說將企業的準予扣除項目進行列支,這樣會有效減輕企業稅負。而對于折舊來說,折舊是成本的重要內容,不同的折舊法所計算出的折舊額存在一定差異,而將其分攤到成本中,也會產生差異,因此可以有效利用折舊方法的差異性進行稅籌。
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建筑企業中的具體應用實例
實例一:稅務籌劃之折舊年限稅籌。比如某建筑企業的折舊年限的稅籌工作,首要應對折舊年限進行有效縮短。這可以加速成本回收時間,前移后期成本,后移前期會計利潤,可以在征收率穩定的基礎上,將所得稅繳納時間進行遞延。這是由于國家在對稅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面,存在較強延展性,而同時,對凈殘值的估算也會對所得稅的交付使用產生影響,企業在對固定資產計算折舊費之前,應對殘值進行估算,并將其從固定資產的原值中減除;對于需要對殘值比例進行調整的,應向稅務機關進行報備。比如建筑企業的大型生產設備,對其的折舊應盡量對殘值進行低估,這樣有助于企業提升折舊總額,因此增加各期的折舊額,進而使建筑企業在折舊期內減少所得稅的交付額。實例二:稅務籌劃指折舊方法稅籌。對于常用的固定資產折舊來說,其方法涵蓋加速折舊法、綜合法、直線法和產量法,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來說,在其方法的運用層面,企業具備部分選擇權。對于折舊額的計算來說,由于折舊方法的不同,使折舊額的量在計算后其結果不一致,而在這一前提下,固定資產成本費用分攤至每一期的成本也存在差異。所以,對于公司當期的利潤,應以平均年限法為主,而對于企業當前的可用資產,則可以利用加速折舊法。這樣,在折舊總產量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利用的空間也就是年度差別為稅務籌劃出示了可能性。簡言之,比如建筑企業使用的某一大型生產設備,對其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也就是在開始的年代,采取少納稅的方法,將較多的稅額在以后的每一年里進行分年度繳納,這樣也等于建筑企業在初始年份為自身爭取了一部分資金。
4結語
在全新歷史時期,在建筑企業內部有效開展所得稅稅務籌劃工作,可以有效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節稅避稅,從而為建筑企業的長效可持續性發展提供基礎性的依托,進而也可以使企業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商業價值。
參考文獻:
[1]吳霞.稅收籌劃技術在建筑企業中的應用研究[J].環渤海經濟瞭望,2018(7):59-60.
[2]曾雪瑩.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建筑企業中的應用分析[J].經貿實踐,2015(13):96-97.
[3]張興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建筑企業中的應用研究[J].會計師,2011(4):94-95.
作者:毛鵬斌 單位:中鐵電氣化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