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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生態文明是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基礎
我國目前石油對外依存度已超過55%,鐵礦石對外依存度也超過5成,全國年均缺水量超過500億立方米,近2/3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大江大河特別是黃河、海河、淮河、遼河及西北內陸河區水資源開發利用接近或超過水資源承載能力,耕地面積已接近18億畝紅線。一些重點流域水污染嚴重,部分城市灰霧現象凸顯。水土流失面積較大,約有18%土地面積沙化,80%以上的草原不同程度退化,生態系統抵御自然災害能力減弱。環境問題不僅制約了經濟發展,而且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茖W發展觀作為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要求我們必須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我國當前生態環境惡化趨勢逐步趨緩,這不僅源于我國通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形成了注重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方式,而且源于我國通過加強生態文明教育,增強了全民生態意識,形成了合理消費的生活方式,從生產和消費的源頭上扭轉了生態環境惡化的不良趨勢。在現代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構成了一個統一的有機整體,其中生產和消費環節對于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影響最為明顯。在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中,我們十分注重強調生產環節的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生產率,降低單位產出資源消耗,杜絕資源浪費。實際上,生產作為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其目的也是為了滿足人的需求,服務于人的消費。人作為自然存在的人必須消費一定的物質生活資料才能生存。正如馬克思所說的“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币虼耍瑢τ谙M這一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環節,我們應當高度重視它在人與自然關系中的重要影響,在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中大力提倡合理消費。
二、消費的倫理約束及其失范
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人類通過生產和消費與自然環境之間進行著不間斷的物質交換。馬克思把消費分為生產性消費和非生產性消費,“生產性消費本身是一種手段,即生產手段;非生產性消費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是通過消費得到享受,是消費前的一切活動的動機”。無論生產性消費還是非生產性消費都深受自然環境影響,本文主要探討人們通常所說的消費,即非生產性的生活消費。
(一)在人與自然關系中確立的消費倫理
要想實現經濟社會永續發展,人類必須反思人與自然的關系。由于近現代工業文明的發展,人類社會積聚了巨大的物質財富,人類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引發了人與自然關系的惡化。1962年,美國作家蕾切爾•卡遜看到了“今天我們所關心的是一種潛伏在我們環境中的完全不同類型的災害———這一災害是我們現代的生活方式發展起來之后由我們自己引入人類世界的”。10年之后的1972年,著名的羅馬俱樂部在《增長的極限》的研究報告中預言:“如果目前世界人口、工業化、資源消耗、環境污染、糧食生產的趨勢繼續不變,下一個100年的某個時刻,就會達到這個行星增長的極限。”并基于此提出了“持續增長”和“合理的持久的均衡發展”理念。顯然人們已經意識到,伴隨著近現代工業文明而盛行的物質至上的享樂主義消費價值觀,有悖于人與自然的關系倫理,正在逐步顛覆傳統農業文明時代人與自然的相對和諧。美國學者拉夫爾指出:“消費問題是環境危機問題的核心,人類對生物圈的影響正在產生著對于環境的壓力,并威脅著地球支持生命的能力。從本質上說,這種影響是通過人們使用或耗費能源和原材料所產生的?!彪S著人類的消費行為引發的生態危機日益凸顯,人們不得不直面工業文明發展模式的利與弊,不得不檢討人類消費行為與自然環境的現實關系,不得不努力探尋擺脫生態危機和生存困境的消費模式,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的消費倫理。生態消費的倫理正是基于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人類尋求的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人類自我約束消費維護生態環境,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消費倫理觀。
(二)生態消費的倫理規范
生態消費是一種具有生態文明理念的消費模式,它“是既符合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又符合人與自然的和諧、協調,既能滿足人的消費需求,又不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消費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說,生態消費應當是人類理性消費、適度消費和自我約束的消費形態。生態消費的倫理規范是人們在人類消費與維護生態環境關系上的一種自覺,它既主張人的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消費,又強調人的消費需求的有度性,因而是平衡人的全面發展與生態環境友好的行為規范。它應當體現以下幾個原則:第一,適度消費原則。從類主體層面看,適度消費就是作為消費主體的人,應當合理制約自身的消費,不要超出自然資源的可再生能力范圍消費資源,做到人的消費與生態環境容量相適應;從社會集體主體層面看,社會集體的消費要與一國的生態環境的消費支持力相適應,不能超出生態環境的承受能力;從個體主體層面看,個體消費者應當量入為出,不要過度超前消費,以免導致因個體消費過度的累積而破壞生態環境。第二,無害化消費原則。由于人類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各種的消費形式都會產生一定的廢棄物或是改變生態環境的原有性狀。因此,我們應當盡可能地使生產、生活廢棄物做到無害化排放或最小危害排放,盡量減少人類消費中產生的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如近年來我國的大氣污染與公眾的汽車消費不無關系,我們必須大力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車,引導公眾綠色出行。第三,利責對等消費原則。消費是對人的需要的滿足。在消費過程中,得到滿足的人應當為自己的獲益而做出一定的補償。在人與自然關系中,人類從自然環境獲取各類資源,同時必須努力進行生態恢復或生態補償,避免出現生態失衡。與此同時,人類存在不同消費主體,不同消費主體有著各自的利益,既有同一代中的個體與整體的不同消費利益,又有當代人與后代人的不同消費利益(代內關系和代際關系),為求得人類整體的和諧發展,必須協調不同消費利益主體的關系,做到責任和義務、受益與補償對等。
(三)消費倫理的失范
馬克思指出:“人同自然界的關系直接地包含著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直接地就是人同自然界的關系?!比祟惻c自然的關系,究其本質就是人與人的關系。消費倫理是在消費領域調整人與人、人與社會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它往往要通過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內心信念對人的行為加以調節,而更多地則是依靠人的自律。盡管我國是具有數千年悠久歷史的傳統道德國家,倡導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一直是我國人民優良的道德傳統。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物質財富的不斷積累,在西方物質主義和享樂主義思潮的沖擊下,人們的消費觀念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依靠人的自律的消費倫理規范顯得毫無約束力,各類消費主體的消費行為呈現出倫理失范的狀態。各種各樣無視可持續性的、非生態的消費方式盛行,“超前消費、炫耀性消費和低俗消費成為常見的消費方式,人們普遍認為消費與幸福之間存在正比關系,消費越多,幸福也就越多,過度消費當然就意味著更多的幸福?!蹦切┤狈Y源供給的、不宜大量消費的、非生活必需的奢侈消費品充斥消費市場,甚至危害健康和污染環境的消費品也不斷出現。為此,僅僅依靠生態消費的倫理規范,依靠人們的自律,已經遠遠無法滿足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需求。為了創造人民滿意的生產生活環境,為了實現我國的生態安全,在充分發揮生態消費倫理規范的內化、自我調節和社會輿論監督以及風俗習慣的養成作用基礎上,必須不斷加強生態消費的法律制度建構,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我國的自然資源總量大、種類多,但人均占有量偏少。我國的人均耕地面積僅占世界人均水平的43%,人均林地面積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4%,人均草地面積占世界人均水平的33%,人均淡水資源量僅有世界人均水平的28%;此外煤、石油、鐵礦石人均占有量也僅相當于世界人均水平的67%、8%、17%,資源短缺已經嚴重地制約了我國各領域的生產和消費,改革開放以來,資源瓶頸日益凸顯。與此相應的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自然恢復方面的生態消費立法相對滯后。
(一)我國生態消費法治化的進程
從生態消費立法情況看,該類法律已經成為環境法這一重要法律部門的一個分支。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和生態消費法律理論的發展,充分肯定了生態消費立法的價值和意義。到目前為止,生態消費法治化在立法層面,由于我國尚未確認生態環境權為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性權利,并將生態環境權作為公民基本權利寫入憲法,因此人們基于生態環境權的侵害取證和維權尚不能走出困境,從消費方面立法保護生態環境則更是無法實現。新中國成立后至改革開放前,是我國生態立法的產生時期。這一時期的生態立法,主要側重于作為工農業生產基礎的各種資源的保護以及污染防治,如《礦產資源保護試行條例》《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暫行規定》等,根本沒有指涉生態消費的立法。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生態立法進入發展時期。1979年頒布了具有生態環境基本法性質的《環境保護法(試行)》,1989年制定完善了《環境保護法》。此后,我國生態環境專門法陸續出臺,主要涉及生態環境的污染防治與資源保護,如《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水土保持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等,此外還出臺了《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等一系列生態環境標準法。與此同時,有關生態消費的法律規定散見于《環境保護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中。如200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9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高科技和環境保護產品,促進環保企業的發展,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再如200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10條明確規定:公民應當增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合理消費,節約資源。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及再生產品,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發達國家與地區生態消費法治化的經驗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實現生態消費法治化相對滯后,無論是立法進程還是公眾的法律認同都亟需加快完善。美國、德國、日本對生態消費的法律保障值得我們借鑒,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也極力汲取部分發達國家與地區引導生態消費的法律規制經驗,通過運用國際環境協定的規定逐步改變各成員國的生態消費政策。美國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引導國民生態消費行為,努力從消費領域強化節約資源的消費模式。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國,也是最大的垃圾產生國。從聯邦政府到各州政府都十分重視采取政策傾斜和明確責任的方式,通過生態消費立法,倡導生態消費模式。如美國聯邦政府在1976年出臺了《固體廢棄物處置法》,隨即有半數以上的州政府專門制定了生活消費廢棄物的相關再生利用法案,使公眾有法可依,依法消費。德國是歐盟實行生態消費制度的典型代表,也是世界上最早提倡循環經濟并進行相關立法的國家。德國聯邦政府不僅每年投入巨額款項用于生態研究,積極謀劃拋棄垃圾填埋方式,從宏觀層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而且從微觀層面強化法律制度設計,積極規范和鼓勵國民的生態消費行為。如2003年德國開始強制推行押金制度,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塑料瓶和易拉罐包裝的各類飲料時,必須支付一定的押金,待退還空罐時方能領回押金。日本的生態消費法律法規體系比較完整,從基本法性質的《促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到綜合性的法律《固定廢棄物管理和公共清潔法》和《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再到《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家用電器回收法》《促進容器與包裝分類回收法》等等各領域的生態消費法律法規一應俱全。2002年,日本出臺《綠色采購法》,要求各類組織必須根據政府提供的有關環保貨物和服務的信息,盡可能地釆購更加綠色的產品,其立法目的明顯傾向于生態文明的建構。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后,日本還出臺了通過購買節能產品獲取“生態積分”以兌換商品或服務的措施,既促進經濟復蘇,又推動生態消費。
從國際組織對于推動生態消費法治化的作用來看,迄今為止,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作用顯著。該委員會在1994年馬拉喀什多邊貿易談長級會議通過《關于貿易與環境的決定》,在環境措施與市場準入、用于環境目的的標志要求以及知識產權協議中的環境保護相應條款中積極推行多邊環境協定,使之成為處理國際環境問題、引導生態消費最有效的方法。發達國家與地區生態消費的推行給予我們一定的啟示,首先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牢牢把握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多渠道探索促進生態消費的路徑;其次要抓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生態環境問題,加快生態消費的立法,多層次建構生態消費法律制度體系;最后要加強國家和地方的立法協同,以及強化公眾對于生態消費的認同。
四、構建我國生態消費法治化的體系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基礎,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能夠讓人民過上更好的生活。生態消費法治化既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重要手段。推進生態消費法治化,既要從生態消費法律制度的建構入手,將反映社會整體利益的行為習慣升華為法律制度,又要從生態消費法律制度的普及出發,把體現生態文明向度的法律制度落實為人們的行為習慣,這就是生態消費法治化體系的一體兩面。前者是社會逐步邁向生態消費法治化的過程,后者是通過法律普及由外而內最終達成生態消費法治化的過程。
(一)生態消費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不斷“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鄙鷳B消費法律制度的建構應當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以解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最大制約因素———生態環境問題為目標,在消費領域有效調整公眾消費與維護生態環境的關系,規范人們按照生態規律進行消費,重塑社會秩序,不斷拓展生態消費法律理論,完善法律調整機制。首先,需逐步建立完備的生態法律體系。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消費加深認識并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一方面對既有的生態法律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另一方面要不斷加快立法,完善生態法律體系。要盡快把《生態保護法》列入立法計劃,并以此法作為生態文明法律體系的基本法。進一步豐富《循環經濟法》《環境保護法》《國家環境政策法》《能源法》等配套的綜合法律,加快《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遺傳污染保護條例》等分支法律的立法與完善,構建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生態法律體系。其次,需加快消費領域的生態立法。需改變我國現有生態消費立法現狀,通過出臺專門的《生態消費法》,使原先散見于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和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中的法律規定得以凸顯。在消費領域充分發揮《生態消費法》調節多元利益主體、規范消費行為、公正分配消費資源的作用,引導合理消費、適度消費,維護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再次,需明確《生態消費法》的立法目的。需堅持在人類的消費領域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健康生活為目的,引導人們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自覺維護和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證國家生態安全。最后,需遵循《生態消費法》的立法基本原則。需按照消費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統一、消費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節約優先與保護優先相統一、環境受益與環境補償相統一、國家導向與公眾參與相統一等原則,建立規范消費者社會義務的法律制度、激勵消費者合理消費的法律制度、懲戒消費者不當消費的法律制度、導向性綠色采購的法律制度,從財稅調控、政府采購、強制環境標志等等方面開展立法。
(二)生態消費的法律認同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推進生態消費法治化,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不僅要加快生態消費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同時,還應當大力開展生態消費法律制度的普及工作,使法律制度與生態消費倫理形成有效互補,增強公眾對生態消費法律制度的認同,轉變公眾的消費行為習慣,達到生態消費法治化的目標?!凹訌娚鷳B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币环矫妫牙嬲J同與制度認同有機結合起來,增強法律認同的效果。物質利益的滿足是人們最為基本的需要,因此利益認同就成為生態消費法律認同的邏輯起點。制度認同是人們對于一定社會制度的一種政治感情,它是制度合法性、權威性的關鍵所在。制度認同有賴于利益認同,人們對于生態消費法律制度的認同離不開與公眾生活質量密切相關的生態環境利益的認同。目前,我國要在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大的制約因素是環境問題。生態消費法律制度應當切實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把良好環境作為公共產品提供給公眾,引導公眾共同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從而使公眾在認同環境利益的基礎上實現生態消費法律制度的認同。另一方面,要把制度認同與價值認同有機結合,增強法律認同和倫理認同的合力效果。“利益認同是政治認同的基礎和前提,制度認同是政治認同的關鍵,價值認同是政治認同的核心?!痹谏鷳B文明建設中,對于生態消費的認同也是以利益認同為基礎和前提,以理性的價值認同為核心,通過法律制度認同將二者連接起來。這樣,既不會使生態消費的利益認同僅僅停留在物質利益的滿足層面,又不會讓生態消費的價值認同缺乏堅實的基礎支撐,同時又有助于將生態消費法律制度的他律與公眾生態消費倫理的自律緊密結合。現階段,在消費領域應當加大生態消費知識推廣,提高公眾生態消費意識,普及生態消費法律法規,讓消費者、生產者與政府形成統一體,不斷增強生態消費的法律認同,建立起促進生態消費的約束機制,實現美麗中國的建設目標。
本文作者:劉江翔 單位:閩江學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