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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已經30多年了,我國在多個領域都實現了質的飛躍,但在農田水利的建設管理模塊上卻沒有讓人滿意的改進。國家已經在對出現的這些問題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成效是有的,但縱觀目前現狀,形式依舊嚴峻。
1體制改革使農田水利建設責任不明籌劃困難
在改革開放之前,財政實行統收統支,中央決定支出多少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如80年,用于農田水利的資金占到了全國財政的1.87%。分灶后,地方政府占有國家財政的大頭,中央政府難以自給,將用于小型水利的事業費下包給了地方,分稅制之后,中央開始占有分配大頭,但卻沒有收回對農田水利的資金發放,農田水利建設費用仍有地方政府支出,但在此時,地方政府自身財政都入不敷出,沒有足夠的資金分配給農田水利,農田水利的責任究竟在哪家也就無法落實。為彌補這一狀況,中央在2005年下達了一號文件,開設了小型農田水利的專項補助金,金額逐年增加,但比起過去農田水利在中央財政支出中的比例仍然偏少,對于農田水利的當前現狀的幫助也是杯水車薪。
2社會發展使農村群眾積極性降低
改革以前,農村的勞動力基本都是農民,靠種田耕地為生,這個階段,關系到農業生產水平的農田水利得到了農民的極大重視,很多群眾甚至自發大興水利,擴建工程。但改革開放之后,家庭承包制開始實行,農民有了自主經營權,并且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農村人已經不再局限于務農糊口,越來越多的勞動力開始向城市涌進,他們給城市的建設帶來了極大的動力,但相對應的,農村農業人口也在大幅減少,到了2008年,農村依然還是農業戶口的比例已經降到了55%,這其實還包括大量的留守老人和婦女兒童。
不僅如此,農業給人們帶來的收入也在不斷減少。我國人多地少,隨著城市的不斷擴建,用于耕種的土地也越來越少,每個農民可以承包的土地規模也有限。在兩工制度猶存階段,國家還可以組織農民興建水利,但如今,制度改變,社會環境變化,再要求農民們像改革開放前,自己承擔建設農田水利的勞力和財力是非常不現實也不合理的。尤其近幾年國家對農村稅費進行改革,農業稅、村提留等稅費被取消,為了維持學校、政府的運轉,中央已經承擔了改革所需的大部分成本,但因此帶來的對農田水利的影響仍然沒有完全消除。并且,隨著科技不斷發展,農田水利也不能再像過去那樣,低標準建設,就地取材了,普通農民對水利工程建設的幫助影響越來越小。修建合格的水利工程,需要投入的資金越來越多,也必須由專業隊伍來建設,采用機械更加先進,材料更加現代。據了解,當前工程建設時,僅依靠人力完成的部分已不超過10%。即使農民想要積極參與,也存在技術和觀念不足的問題。
以上問題,都使得農民對于修建農田水利的積極性大大降低。但是,農田水利對農村群眾的影響降低,不代表國家不用再依賴農田水利。面對這樣的狀況,應采取更加積極的應對措施來改善水利工程的建設。
1加強對農田水利建設的管理
首先從體制入手,要盡快明確水利工程建設的責任所在,明確工程竣工后其產權所屬。建議對于大中型農田水利由國家和地方共同管理,加大中央在農田水利這一塊的投入,保證農田水利建設的進行;而田間小型工程由農村集體管理。對農村小農戶積極引導他們參與水利建設的入股,將所有用水農戶連接成一個整體,實現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體制。除此之外,還要完善村民對農田水利建設及利用的監督機制,通過對現有體制的不斷更改完善,保證農田水利設施能合理建設,有效使用。其次要繼續在這一方面的法律完善,水利設施建成后,全村都要共同維護,拒絕任何形式對水利設施造成破壞。提高村民們對工程的保護意識,使他們能認識到農業設施的重要性,保證農業生產穩定正常進行。
2提高農民建設水利的積極性
讓農民根據自身生產需要決定水利設施需要投入的力度,讓水利設施的建設不再成為他們額外的負擔,使他們充分意識到,農田水利對農民進行農業生產有著很大的幫助,釋放他們參與建設的積極性。有效利用如今“一事一議”的政策,發揮其優勢,幫助農田水利良性進行。國家對于積極參與農田水利建設的農民要適當扶持,給予獎勵。吸引來自社會的資金力量,將農田水利的建設融入市場經濟大環境中,不僅有利于興建水利,同時也推動了當地民營企業的發展。
農業是人類的母親產業,是人類生存的根本,切不可在工商產業發展繁盛的時候忘記農業的重要性。而農田水利是推動農業發展、提高農田產量的巨大助力,是農村經濟建設的基礎設施,加快農村水利建設勢在必行。(本文作者:程秀祿、楊秋燕 單位:孟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