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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效益審計的概念和特點
審計是一項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審計按不同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按審計主體分為:內部(企業)審計、獨立(社會)審計和政府(國家)審計,這是一個常見的分類?!独R宣言———審計規則指導原則》把國家審計又劃分為財務審計和效益審計,可見效益審計是國家審計的一種。財務審計也稱合規性審計,它是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真實、合法性的審計;效益審計也稱績效審計,它是對被審計單位資源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檢查和評價政策的執行過程和執行結果。無論合規性審計還是效益審計,促進資源有效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都是它們的根本目的。我國的經濟效益審計,類似國外的績效審計或“三E”審計,即經濟性審計、效率性審計和效果性審計。對財務支出是否節約或浪費所進行的審計,為經濟性審計。所謂經濟性,是指以最低的支出和耗費開展經營活動,盡量節約,避免浪費。通過經濟性審計,可以揭示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活動的恰當程度及其遵紀守法情況。效率性審計,主要是指對投入與產出之間關系的審計。通過審計,借以評價成本與盈利的情況,判明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經濟有效。其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判明被審計單位在管理和利用資源上是否經濟有效。效果性審計,是指對計劃目標完成情況所進行的審計,即產出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是否獲得了理想的效益。效果性審計也稱經營審計或經濟效果審計。經營審計一般稱為業務經營審計,是對企業供、產、銷等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的審核檢查,以進一步挖掘潛力、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財務審計相比具有下列特點:(1)經濟效益審計自始至終是以促使提高經濟效益為直接目的的審計。(2)經濟效益審計評價現有經濟效益高低,經濟效益已達到的程度和水平,并評價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進而挖掘提高經濟效益的潛力。(3)經濟效益審計是面向未來的建設性審計。(4)經濟效益審計不是只從微觀經濟角度看效益,而是從宏觀經濟、國民經濟角度考慮,是在宏觀經濟效益指導下追求微觀經濟效益,進行評價時不是就事論事,而是全面分析主客觀原因,綜合考慮進行評價。
二、目前我國經濟效益審計的幾個主要問題
(一)經濟效益審計觀念重視不夠,未形成社會共識
當前我國經濟效益審計開展較少,導致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理念問題,其次是理論問題,還有具體程序中的問題。由于權力過度集中在“一把手”中,監督機制的缺失,相關部門、人員對經濟效益審計觀念上認識不到位。即使進行了經濟效益審計,也缺乏綜合實施的觀念和經常性的開展,也不符合經濟效益審計本身節約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基本原理。將經濟效益審計與財政財務審計結合,進行綜合性審計監督應該是今后經濟效益審計的發展方向。
(二)審計人員對業務認識不到位或能力不足
在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時,很多審計人員自身對該項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對于經營管理和效益方面存在的問題,只是在財務合規性審計過程中順帶關注,沒有足夠重視效益審計。鑒于客觀的原因,審計人員不少是基層的財務部門抽調后開展審計工作的,由于部分審計人員并沒有經過審計專業知識的培訓,專業知識結構單一,其綜合素質不能適應效益審計的需要。即使是委托外部事務所審計,由于事務所是以年報審計為主,不是所有的審計人員都對該項審計認識充分和具有經濟效益審計的能力,結果又變成了報表審計或者是經濟責任審計。
(三)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不健全、不規范
由于政府、事業單位的特殊性,其經濟效益審計標準無法統一,其具體項目有特殊性,也沒必要統一。發達國家有公共部門等的資金使用效益衡量指標體系,我國目前還沒有較為成熟的指標可供使用,但這并不代表這些項目的經濟效益審計無章可循,建立基礎或者共性指標是可行的,在事先的可行性論證報告中提出建設目標可作為審計目標的一部分。
(四)經濟效益審計人員獨立性缺陷
就我國目前政府審計現狀而言,資金、人員、機構完全獨立沒有問題,但對某個項目具體審計時,人手缺乏是無法回避的問題,如果從其他機構、部門借調人員就不可避免會出現責任心的問題。
(五)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不到位
對經濟性、效益性數據的收集和分析缺失,主要還是審計方法的問題。只有在收集全方位資料的情況下,才能對審計結果做出科學的衡量和評價,特別是涉及到的很多非數量因素的問題,都需要在審計調查中完成。不能僅僅就數查數,更主要的是要運用各種數據和這些數據所反映的經濟活動及其成果進行比較分析,要對效益審計中涉及數據模型、統計抽樣、數據分析等,運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才能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深化審計成果,促使效益審計長效開展。
三、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急需解決的三個關鍵點
(一)理念、標準先行
現實中經濟效益審計被孤立地看成一個審計種類,單獨地去實施不僅理念不正確,也缺乏效率,缺乏效率的審計在人力、物力既定的條件下必然難以大范圍推行,在效益審計中要改變“重揭露問題,輕責任處罰”的理念。在傳統審計中,對審計發現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必須依法進行審計處罰。首先,在效益審計中,由于難以評價影響經濟、管理效益的行為是否合規或違規,加之難以事后去糾正某些影響效益的行為,使得對發現的一些問題無法通過以往常用的處罰措施來解決。其次,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時,應將“查問題、追責任”的監督觀念轉變到“提建議、找措施”的服務觀念上來。在效益審計中,最大難題就是難以找到合適的衡量、評價效益好壞的指標體系。效益評價指標體系具有多樣性、系統性、層次性、計量復雜性等特點,不同部門和單位,效益評價指標體系差別較大。進行經濟效益審計中,無法可依,無標可循,審計工作不到位是無法避免的。效益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要點:(1)分清定性指標和量化指標,盡可能的用量化指標。定性指標要符合實際。(2)指標體系要全面,不能顧此失彼。(3)數據采集需要程序化,切忌人為的任意性。
(二)人才培養是關鍵
必須看到,效益審計人員所扮演的角色是管理當局的助手。因此,效益審計需要復合型的審計隊伍,僅有注冊會計師是不夠的,同時,還需要精通其他學科知識的人員,這是實施效益審計所必需的。要認識到進行經濟監督的審計機關與其他政府機關等有較大區別,應該有針對性地引進和培養人才,滿足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工作的基本需要,禁止非專業人士進入審計機關,同時審計機關應加大錄用環保、工程等非財務專業人員的比重,同時鼓勵審計人員學習MPA或第二專業。效益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強、難度很大的全新工作,與傳統的財務合規性審計相比,具有目標多樣化、標準模糊化、方法靈活化和評價主觀化、結論非強制化等一系列特點,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更高。和國外相比,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政府經濟效益審計人才培養體系,筆者搜尋了部分高校的專業、課程設置,在會計、審計專業的設置上缺乏層次性,審計專業的研究生課程也對經濟效益審計方向的考慮不夠,開設經濟效益審計課程的學校也不多。人才培養要點:可以采取高校人才培養體系的改進和實踐培訓班并舉的策略。
(三)效益審計執行法制化、規范化,切忌流于形式
一是要做好效益審計的有關立法工作,明確效益審計的法律地位。二是抓緊制定效益審計的有關規范,包括國家審計機關的效益審計準則、效益審計的質量控制辦法、效益審計結果公告辦法等。三是要加大對效益審計的指標評價體系和效益審計的技術方法的研究和開發力度。四是充分重視利用社會監督的作用,向社會公布效益審計結果,促使審計機關認真開展審計工作和被審計單位采取改進措施,增強政府行為的效益意識。要點:明確需要效益審計的具體項目,效益審計、審計人員的法律地位、獨立性。
四、總結
法治社會的現實要求,把經濟效益審計推向了前臺,政府行為的效益審計必然是大勢所趨。開展政府投資項目效益審計的總體目標應該是“揭露問題、規范管理、完善法制、制約權力、提高效益”。綜上所述,通過理順審計理念,大力加強推行經濟效益審計的基礎建設,審計工作應當向經濟效益審計延伸,對各項審計工作通過經濟效益審計去深化,經濟效益審計工作才會在社會法制建設中起到應有的作用。
作者:袁中文 單位:四川財經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