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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提高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財政部頒布了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制度中將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納入到財務管理中,促進事業單位資產的合理配置。本文將從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折舊問題方面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措施。
關鍵詞:新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折舊
在新會計制度下,財政部針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情況,提出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折舊,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資源的浪費,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本文將基于新的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策略。
一、新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的折舊內容
新會計制度下,政府資產核算的范圍逐漸擴大,其中將有關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等內容計入核算范圍內,但是各級政府都沒有對公共基礎設施進行會計核算,也是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在對資產管理核算方面還不夠重視,資產管理工作沒有固定的人員,都是由一些財務人員監管,近年來,在政府財務工作的核算方面存在很多復雜的問題,一些財務人員在對資產的管理方面還停留在簡單的記賬和算賬層面上,不能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等進行預測。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存在長期資產產權不清楚,房屋產權證等的財務信息不齊全,不能對資產信息系統及時錄入,造成對資產信息的反映不全面。另外,在固定資產核算方面不完整,一些基建項目在建成完工后不能納入到“固定資產”核算中,資產使用多年仍然會存在項目掛賬的現象,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都會對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造成一定的影響,新會計制度下,資產會計折舊不用考慮殘值,采用的是平均年限法,通常需要按照《固定資產準則應用指南》中規定的年限進行計提,如果行政事業單位沒有計提折舊,需要在新舊制度銜接時補充計提折舊。另外,如果存在固定資產已經報廢,則需要進行資產報廢處置,仍然在賬面上掛賬,只需要按照資產的處置程序進行報廢處置。
二、新會計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影響
1.行政事業單位調整了會計科目和核算內容,新增加了有關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和資產基金等會計科目,滿足了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使得財務管理更加科學化和規范化。其中也增加了部門預算和收支分類,對會計核算的內容進行統一核算,提升了會計核算的效率。
2.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能夠更加準確反應行政事業單位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資產擁有情況,提升了會計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為實際決策提供了數據的支撐,提高了核算內容的全面性,使得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更加有關聯性和比較性。
三、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存在的問題
1.資產折舊的處理方法不夠明確新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折舊提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針對固定資產折舊的處理方法不夠明確。例如,我國的國土資源局,每年都有關于大量土地整治的項目,但是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還是不能有效處理相關的工作,在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應用,主要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加速整合折舊法等,但是土地項目的整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固定資產能夠在價值方面進行準確規定,比較容易處置,如果單純以固定資產進行折舊,不能夠滿足在固定資產方面的管理需要,導致實際管理的方法也會存在很大的問題。
2.有關固定資產內控制度不夠完善在新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實施的情況下,需要事業單位能夠完善內部的管理控制機制,才能夠實施,如果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就會造成對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導致賬實不符。由于事業單位都是在國家人員編制范圍內,需要對每一位在編的人員進行嚴格控制,但是事業單位很容易存在一人多崗的現象,導致會計人員的工作量相對較大,個人精力也是有限的,無法顧及一些細致的工作,而且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不嚴格,導致部分固定資產流失比較嚴重,加大了財政方面的壓力。
3.固定資產價值評判很難體現公允性在新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折舊,能夠從客觀角度反映出固定資產的價值水平,但是在最初進行固定資產購置時就開始產生折損,不能反映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價值變化情況,導致對價值的評判有失公允。例如,一些固定資產會因為過時導致其價值大幅度下降,這就很容易造成固定資產的留存價值與實際的賬面價值不相符合,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的是年終檢查的方式,但是在新的政府會計制度中沒有對該項內容明確規定,簡單的折舊不能對其價值進行準確評判,導致最后的評判結果缺乏公允性。
四、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的措施
1.加強對相關規章制度的學習在新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實施的條件下,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在對新會計制度的不斷實踐過程中,也會不斷有各種新的問題出現,導致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不到位,因此,加強對相關規章制度的學習是有必要的。例如,需要在掌握新的會計制度內容前提下,按照新的會計制度內容,對單位的會計準則進行不斷修改和完善,及時對其中不符合的條例進行修改或者刪除,要充分結合單位的實際發展情況,及時對相關的會計準則進行理解,單位內部實施的準則條例不要使用一些難懂的語言,尤其針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內容需要明確,加強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和理解,能夠將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及時核算出來,能夠有效提高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效率。例如,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折舊主要有房屋建筑物、交通運輸設備等,采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是比例分配法,其中主要有房屋和土地等不動產,主要是基于房屋的使用年限和凈殘值進行折舊;另外,可以使用工作量法,該種方法主要適用于車輛和辦公用品的折舊核算中,是一種以實際工作量進行折舊的方法,該種方法比較注重使用強度問題。
2.加強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需要充分落實到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財務工作人員是隸屬于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之下的,需要通過加強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工作,才能夠有效保障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工作。例如,加強對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財務人員對新會計制度的熟悉和學習,提升財務人員的業務管理水平。另外,還需要提升財務人員的個人業務素質,讓財務人員能夠在處理財務會計業務方面的得心應手,為新制度在事業單位的快速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礎。
3.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在進行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核算之前,需要充分明確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性質,如果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不包括房屋和基礎設備之外的資產,需要有效提高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減少對固定資產停用的情況。如果固定資產是房屋和建筑物等資產,需要在折舊核算方面進行價值的評估,采用的折舊方法,要確保每一期的一致性,如果需要變更對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則需要對折舊差額進行專門核算,例如,在政府會計制度下,有關固定資產的凈產值核算沒有明確的規定,事業單位在進行核算的過程中,還需要將稅法的限制性考慮在其中,這樣才能夠保證核算的規范性。
4.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管理我國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核算都是需要根據單位的自身環境條件進行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管理,制定對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標準,然后用來指導財務管理方面的相關工作。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標準主要是根據單位內部的信息和單位的性質進行劃分和確定,如果行政事業單位的相關信息表明固定資產損壞嚴重或者是比較陳舊,不能折舊到需要的金融標準。如果行政事業單位屬于經營性質的單位,可以采用在用價值這一屬性,就會確保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與預期的一致。例如,行政事業單位本月內有增加業務時,在新準則內規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是按照當月的計提折舊,在進行財務方面的處理上,可以把新增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加上上月份折舊額進行賬務處理。月末需要盤盈的固定資產則按照取得的時間進行分別處理,屬于本月取得的,按照新增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另外,當月有業務減少情況時,在新規則規定中,減少的固定資產在當月內不再計提折舊。
結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的不斷深入改革下,財政部推出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進一步規范了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實現事業單位內部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確保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提升財務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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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潔垠 單位:敦化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