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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漁藥自身的因素
在影響漁藥作用的眾多因素中,漁藥自身的因素很重要,不僅直接影響漁藥的作用效果,還影響著漁藥的毒性和對魚類的安全。
(一)化學結構及理化性質
藥物的化學結構與藥理作用關系密切,它不僅影響著藥物作用的強度與效果,也影響著藥物使用的安全,如氟苯尼考雖然是氯霉素的衍生物,但它克服了氯霉素能給人類造成潛在危害的不足,而保留了它的作用效果,所以國家規定在漁業養殖中禁止使用氯霉素,而氟苯尼考卻被廣泛應用。藥物的穩定性,吸附力以及溶解度、堿酸度等是影響漁藥作用的理化性質。如生石灰其水溶液呈強堿性,有很強的消毒殺菌作用,但在空氣中吸收水份和二氧化碳后,變成碳酸鈣,失去殺菌作用;三氯異氰脲酸在堿性條件下穩定性較差,所以其藥效在酸性條件下作用較強。
(二)劑型
藥物的療效與其劑型關系密切。劑型對漁藥作用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吸收的快慢和多少的不同,從而影響水生動物對漁藥的生物利用度。魚類種類多,其生理特點、生態習性以及取食方式和發病類型與疾病程度各不相同,因此選擇合理的劑型,正確的給藥方法,才能充分發揮漁藥的療效。據報導稱不同廠家生產的高辛片在血液中的濃度可相差4-7倍,自然治療的效果也就不一樣。
(三)劑量
漁藥的作用或效應在一定劑量范圍內隨著劑量的增加而增強。如碘酊在低濃度(2%)時表現消毒殺菌作用,在高濃度(10%)時表現為刺激作用.中草藥中的大黃在小劑量時有健胃作用,大劑量時為瀉下作用,而中等劑量時則表現為止瀉作用。漁藥的劑量不足時達不到防病、治病的效果,若超過一定劑量范圍就可能由量變引起質變,嚴重時還會引起魚類中毒,甚至死亡,因此,劑量是決定藥效的重要因素。在治療魚病時,必須遵守漁藥規范確定用藥劑量,同時還要根據漁藥的理化特性、毒副作用和水生動物種類以及發病程度調整劑量,才能更好的發揮漁藥的治療作用。
(四)藥物的相互作用
包括藥動學的相互作用和藥效學的相互作用。藥動學的相互作用是指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漁藥治療疾病時,藥物在體內的吸收、分布、生物轉化和排瀉過程中發生的相互作用;由于藥物的作用效應和作用機制不同,從而使總效應發生改變,即是藥效學的相互作用,其表現形式有協同作用、相加作用和拮抗作用。
二、藥物的儲藏與給藥方式
(一)儲藏與保管
有些藥物可以與塑料容器發生相互作用,有的可以與鐵容器、玻璃容器發生相互作用,如硫酸銅就不能用鐵容器來儲藏或稀釋藥液,漂百粉如果保管不當在二氧化碳、光、熱的作用下會失去殺菌作用。所以,漁藥的儲藏與保管方法直接影響著漁藥的效果。
(二)給藥方式
不同的給藥方式吸收速度和體內濃度也不一樣,要消滅水生動物的病蟲害,即使漁藥本身的作用非常強,療效非常顯著,如果用藥的方法不妥,仍然不會達到預期的效果,甚至還會產生相反的作用。在病害防治中,應根據不同的養殖環境和養殖對象,采用不同的給藥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效果。
(三)給藥時間
作為時間和空間綜合的生物復合體的水生動物,與時間密切相關。漁藥效應在時間上既不是均衡的也不是隨機分布的,相同的藥物,相同的劑量,在不同的時間點上給物,效果也不一樣,生產中要增強漁藥的療效,降低其毒副作用,應依據水生動物的生理特性、生態習性、攝食習慣以及環境條件和給藥途徑,選擇最佳或最適宜的時間給藥,是提高療效,保證用藥安全的重要方面。
(四)給藥次數
給藥次數應根據漁藥半衰期的長短、藥性消除快慢,以及漁藥毒性的大小和體內有效的血藥濃度來確定給藥次數。如磺胺類藥物即有短效磺胺、中效磺胺和長效磺胺,在治療疾病時就要根據其不同的有效時間和在機體內維持的不同的血藥濃度,采取不同的給藥次數。要維持有效的血藥濃度就必須反復給藥。
(五)療程
為了實現治療疾病的目的,在一定時間內需要重復給藥,到病愈為止,這一時間稱為一個用藥周期,即療程。沒有足夠的療程達不到治療的目的,疾病容易復發,同時還會使病原體產生耐藥性,所以給藥的間隔時間和療程的長短應根據漁藥的作用和體內的代謝過程決定。實踐中殺蟲類漁藥的療程是1-2天,抗微生物類漁藥的療程是5-7天或者更長,即使是同一種藥物因為殺滅病原體的種類不同療程也不同。
三、水域環境
水域環境的生態條件對漁藥能產生直接的或間接的影響,除受季節、水溫、鹽度、pH值、有機物、溶解氧等理化因子的影響外,細菌、浮游生物、微生物、病原生物等生物因子也有影響,既影響藥效的發揮,也影響藥物作用的強度。
(一)水溫
水溫的變化對各種漁藥影響不一樣。治療疾病時不管水溫高低,使用同一種藥物濃度,這顯然是不科學的用藥方法。國內曾有學者對白鰱作過溫度對硫酸銅的毒性影響試驗,在16-30℃范圍內,溫度每升高10℃,硫酸銅的毒性約提高1.7-1.8倍;在高于60℃的水溫中溶解時,則可使硫酸銅失效。但溴氰菊酯的藥效跟水溫呈負相關,水溫在20℃以上時,其藥效反而比20℃以下低。水溫不僅影響魚藥的治療效果,各種病原體對溫度的適應范圍也有差異,在水溫15-25℃時最適宜小瓜蟲的繁殖,在水溫10℃以下或水溫在26-28℃時則停止發育,在水溫高于28℃時幼蟲死亡。一般來說,通常情況下,藥物的用量是在水溫20℃時的基礎用量,水溫大于20℃時,應該適當增加用藥量,水溫低于20℃時則應減少藥物的使用量。
(二)池水的pH值
養殖水體的pH值的高低,對多數漁藥的藥效與毒性都會產生影響,敵百蟲在堿性水中其毒性增強,磺胺類漁藥會隨著池水pH值的升高而治療作用增強,而漂白粉在堿性水中其消毒作用減弱,有的養殖生產者在清塘或消毒時將生石灰和漂白粉混合使用,這是不科學的使用方法。只有掌握了各種漁藥在不同pH值的水中的治療效果和毒性變化,就可以根據養殖水體的具體條件,選擇適宜的魚藥或者是酌情增減用藥量。
(三)有機物
池水中的有機物會對漁藥的藥效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對高錳酸鉀、漂白粉、硫酸銅以及季銨鹽類的漁藥影響較大,對聚維酮碘等的影響就較小。因此,在水質較肥的水體中用藥劑量應適當提高,否則會影響或降低其療效。
(四)病原微生物
病原體的種類、數量都會對漁藥的作用產生影響。一般來說,漁藥殺菌作用的強弱與病原微生物的數量多少呈正相關,即病原微生物的數量越多漁藥的殺菌作用就會逐漸減弱。能形成孢囊的寄生蟲,在藥物的刺激作用下往往形成孢囊,對藥物的抵抗力也明顯增強。
(五)光照和季節
在不同的季節和不同的時間,水生動物對漁藥的敏感性是不同的,白天比夜間的光照強,水溫高,所以水生動物在夜間對藥物的耐受力比白天強,在夏季比在冬季要敏感些。但由于夜間光合作用較低或沒有,水體中溶解氧低,養殖魚類容易因為缺氧而發生浮頭現象,所以在夜間一般不宜使用藥物,否則會產生藥害,造成經濟損失。此外,養殖水體中的氨氮、硫化氫、亞硝酸鹽、溶氧量以及透明度、硬度等,都能對漁藥產生不同的影響。為了能保證漁藥的治療效果,有條件的養殖場應該在施用藥物后測定水中實際的藥物濃度,當發現藥物濃度低于疾病治療用藥量時應及時增加藥物。
四、水生動物自身對漁藥的影響
(一)種屬差異
水生動物品種繁多,由于其解剖構造、生理特點、生態習性不同,不同品種的水生動物對同一種藥物的藥動學和藥效學存在較大的差異。漁藥的作用除對不同的水生動物表現量的差別外,也可能表現出質的差別。如溴氰菊酯對草魚、鯉魚、鯽魚在允許濃度范圍內比較安全,殺蟲效果好,但蝦、蟹對本品非常敏感,所以禁止使用本品;敵百蟲的毒性依不同的水生動物有較大差異,對鯉魚、白鯽的安全范圍1.8-5.7mg/L,虹鱒0.18-0.54mg/L,而鱖魚、淡水白鯧、加州鱸魚則對敵百蟲很敏感,使用時應特別注意。
(二)生理差異
不同年齡不同性別的水生動物對同一種漁藥的反應往往不同,這可能與機體器官組織的功能狀態、肝腎功能發育不全(或功能退化)有密切的關系,一般幼齡的、老齡的、雌性的、體弱的水生動物對漁藥比較敏感。
(三)病理狀態
漁藥對處在理病理狀態下的水生動物和健康狀態下的水生動物的作用是不同的,患有嚴重肝腎膽疾病的魚類,可能會影響藥物的生物轉化和排瀉,從而使藥物的半衰期延長。藥物作用的加強和延長,增加了藥物的不良反應,也影響著藥物的作用和用藥安全。
(四)個體差異
同種水生動物在基本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有的個體對藥物特別敏感,有的個體則耐受性較強;有的對藥物的處置較快,有的較慢;相同劑量的藥物在不同個體中,有效血藥濃度、作用強度和作用維持時間都不一樣,這就是個體差異。產生個體差異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動物對藥物的吸收、分布、生物轉化及排泄等方面存在差異,生物轉化又是最重要的原因。
作者:謝達堯 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水產技術推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