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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分析
(一)概念闡釋
納稅籌劃,也被稱為稅務籌劃、節稅,指的是納稅人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納稅負擔的低位選擇。納稅籌劃是得到國家法律許可和提倡的,有正規合法的程序,從本質上來講稅收籌劃其實是企業理財方式的一種,是企業財務工作的重要一環。
(二)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意義
我們可以從納稅籌劃的含義角度來看待這一問題。從短期來看,納稅籌劃可以幫助企業優化自身的經營管理和投資決策,減少稅收支出,降低企業的成本,從而幫助企業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從長遠來看,當納稅觀念和行為都已經融入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無疑將會強化企業的納稅意識和守法意識。由此可見,不管是短期還是長期無論從長期還是從短期來看,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都是很有意義的。
二、納稅籌劃的方法及應用
納稅籌劃的實際操作過程中,籌劃人要對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與征納相關的所有經濟活動,然后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籌劃方式,從而更好的達到較少稅負的目標。
(一)減、免、抵稅技術。
減、免、抵稅都是國家對某納稅人或納稅人的某些納稅對象給予的一定的稅收優惠和扶持策略,是國家為實現宏觀調控職能所采取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的直接效果就是免除、減少或者抵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的稅收支出。舉例說明就是,在其他條件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情況下,如果企業能夠將辦公地點設在經開區或者經濟特區,就能夠享受針對該區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節稅。減、免、抵稅技術簡單直接,節稅額度只需要簡單計算就能清晰明了,不過這一技術的關鍵點就在于企業怎么讓自己的應稅項目符合這一政策要求的條件。
(二)稅率差異技術。
稅負最主要的體現就是稅率,稅種的差異、同一稅種的項目差異或者地區差異都能導致稅率的不同,這是普遍現象。此外,稅率形式的不同也會導致稅負差異。稅率差異技術操作相對復雜一些,因為計稅依據和稅率會同時影響實際稅額的多少,通常都要進行不同的測算才能得知最有利的稅率。但是因為稅率差異化現象的普遍性,所有納稅人幾乎都有相應的范圍可以挑選,所以就決定了稅率差異技術的普適性。
(三)分割技術手段。
分割技術指的是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之間分割應稅所得、應稅財產,以此來達到降低納稅額度的目的。所得稅和財產稅的使用稅率如果是累進稅率,則計稅基礎越大,相應就會有更高的使用邊際稅率。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之間分割應稅所得、財產,能夠縮小計稅基礎,讓最高邊際使用稅率降低,從而讓稅款變少。
(四)扣除技術。
有兩個方面可以使用到扣除技術:第一種是最大化稅前扣除額度,從而讓計稅基數變得更小,這樣可以實現絕對節稅;第二種是最早化稅前扣除額度,減少早期要繳納的稅款,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可以運用這些資金進行其他經營活動,這樣可以做到相對節稅。
(五)延期納稅。
延期納稅指的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延遲繳納稅款的期限,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使用延期納稅的方式要結合稅法延期納稅規定和財會制度選擇方法才行。比如,當一項收入臨近納稅年度末尾時,可以將收入時間延緩,在下一納稅年度計稅中納入此項收入,這種方式本質上也相當于時間價值的獲取。
(六)退稅。
退稅指的是企業盡量爭取獲得或享受退稅待遇并使退稅額最大化的節稅技術。這里提到的退稅指的是讓稅務部門根據國家退稅的相關規定,把納稅人繳納的符合條件的稅款退還。大部分國家的稅收政策中都有退稅的相關規定,以我國為例,我國增值稅條例中明確規定:退付出口貨物前道環節所含的進項稅額。退稅可以通過公式直接簡單計算得出,比較方便,但是退稅政策常被用于鼓勵某一行業的風險投資,所以這種納稅籌劃方式有風險,企業要謹慎使用。
三、案例分析
王先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某單位從事技術工種,2011年9月份從本單位拿到了7000元的應稅工資收入。除此之外,王先生還在另一企業拿到了5000元的兼職勞務報酬。在本月,張先生決定通過當地的政府慈善機構向某受災地區捐贈2000元。對于這種情況,王先生有三種可供選擇的方案:第一,直接從其工資所得中拿出2000元進行捐贈;第二,直接從其兼職的勞務所得中拿出2000元進行捐贈;第三,工資所得和勞務所得中分別拿出1000元進行捐贈。本文就用這個案例展開相應的稅收籌劃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五次修改通過。該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個人將其所得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2005年12月29日國務院令第452號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該政策實際上是允許納稅人將自己對外捐贈的一部分改為由稅收來負擔,其立法宗旨就是將個人捐贈引入公益、救濟渠道,從而為社會和國家減輕負擔。在進行公益性捐贈的納稅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幾點:其一,同樣是捐贈,有的可以全額扣除,有的則受到應納稅所得額30%比例的限制。其二,個人對公益、救濟和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時,一定要通過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經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個人直接進行的捐贈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其三,公益、救濟性捐贈允許按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扣除,這是建立在其有一定收入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假如納稅人本期未取得收入,而是捐贈的過往積蓄,那就無法進行稅收退還。因此,納稅人的捐贈時間選擇尤為重要。如果納稅人本期取得的收入屬于不在稅項目,那么在計算捐贈扣除時,哪項所得進行的捐贈,捐贈支出就要從對應的應稅所得額中減掉,然后按適用稅率計算個稅繳納額度。所以,在計算捐贈扣除時,納稅人可以適當的劃分捐贈額,使之分散到各個應稅所得項目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捐贈扣除額,使自身的稅負減少。籌劃方法如下:
(一)在方案一下,納稅人的工資捐贈扣除限額是=(7000-3500)*30%=1050(元)由于稅前扣除限額只能是1050元而實際捐贈支出2000元,所以捐贈支出不能完全扣除。工資應納稅額=(7000-3500-1050)*10%-105=140(元)勞務報酬應納稅額=5000*(1-20%)*20%=800(元)扣除稅款和捐贈支出后的凈所得=(7000+5000)-140-800-2000=9060(元)
(二)在方案二下,納稅人的勞務捐贈扣除限額是=5000*(1-20%)*30%=1200(元)由于稅前扣除限額只能是1200元而實際捐贈支出2000元,所以捐贈支出不能完全扣除。其工資應納稅額=(7000-3500)*10%-105=245(元)勞務報酬應納稅額=[5000*(1-20%)-1200]*20%=560(元)扣除稅款和捐贈支出后的凈所得=(7000+5000)-245-560-2000=9195(元)
(三)在方案三下,可知納稅人的勞務捐贈扣除限額是=5000*(1-20%)*30%=1200(元)納稅人的工資捐贈扣除限額是=(7000-3500)*30%=1050(元)實際捐贈支出各1000元,稅前捐贈支出在兩個說的限額下可以完全扣除。其工資應納稅額=(7000-3500-1000)*10%-105=145(元)勞務報酬應納稅額=[5000*(1-20%)-1000]*20%=600(元)扣除稅款和捐贈支出后的凈所得=(7000+5000)-145-600-2000=9255(元)因此通過比較上面三個方案的稅后所得額可知,在方案三下扣除稅款和捐贈支出后的所得最高,所以方案三比較好。
四、企業納稅籌劃的注意事項
(一)納稅籌劃要考慮綜合性和經濟性。
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工作的重要環節,要為企業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目標服務。所以,在做企業的納稅籌劃時,要考量綜合原則和經濟原則,既要把握企業整體的經營發展策略,又要把握具體的經濟發展環境,要看到企業整體的經濟利益,而不局限于某一環節。因為經濟活動的復雜多變,企業要綜合把握所面臨的內部和外部情況,從實際出發籌劃納稅策略。
(二)納稅籌劃要考慮關聯性和合法性。
在財務管理中,企業的項目決策可能會與幾個稅種相關聯,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針對各稅種和企業的現實情況,對涉及的各稅種進行相關的統籌,力爭取得最佳的財務收益。此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納稅籌劃不能違反法律法規。
(三)納稅籌劃要考慮可行性和必要性。
雖然最優納稅籌劃納稅方案不一定能最小化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可以保證企業得到最大的稅后收益。所以,企業在納稅籌劃時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從經濟上對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分析判斷。納稅籌劃的效益是指它給企業帶來的純經濟利益,即純經濟利益=籌劃后的經濟利益-籌劃前的經濟利益-籌劃成本。綜上所述,納稅籌劃作為一種可以合法節約稅金支出的行為,已經得到人們更多的認可和重視。但是,鑒于納稅籌劃工作的系統性和復雜性,同時對理論和實踐的高要求,多數企業并不能熟練掌握納稅籌劃方式,因此企業在實踐中應做到:準確理解稅法精神,熟悉納稅籌劃技術,謹慎操作,以避免籌劃失當使企業陷入稅收違法的境地。
作者:周曉麗 單位:合肥九獅園林建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