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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也在不斷地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以及壯大有著十分重要的推動意義。伴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我國各個地域的政府部門也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一系列的探索,并將許多有益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措施進行及時的落實與踐行,促進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與進步。本文針對鄉村振興背景下發展壯大寧蒗縣農村集體經濟的對策進行探討,根據相關文獻資料以及實際調研發現,即便當地的村集體經濟發展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各種相關因素的影響,仍然存在一些阻礙發展的問題亟待解決。
關鍵詞:鄉村振興;寧蒗縣;農村集體經濟;對策探討
1鄉村振興背景下發展壯大寧蒗縣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性
我國是農業大國,“三農”問題的解決始終是我國社會主義體制下,需要進行重點關注的問題,也是在我國的改革之路上所需解決的根本性問題。而想要從根本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與前進,實現鄉村振興,就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進行農村集體經濟壯大的對策分析與探究[1]。在不斷研究、分析與探索的過程中,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的迅速提升。目前,我國處于并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與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比較而言,仍然存在著顯著的差異,并且,這種差異的產生在短時間內是無法消除的,這就需要我國政府將農村改革工作的發展進行不斷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此外,地方政府部門所推行的相關政策也要與“農村體制改革”的深入相聯系,促進農村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本文將以寧蒗縣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具體實行的措施為例,明確持續穩定推進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并且還要將土地改革工作與農村改革工作的關系進行詳細的闡述,進而明確盤活土地,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性。
2寧蒗縣開展土地改革工作面臨的現狀
2.1寧蒗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所面臨的問題
在寧蒗縣進行集體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鄉鎮政府對于財務集中管理,缺少專業的綜合性人才來負責,內部進行財務管理的人員綜合素質以及知識儲備都存在著一定的不足,限制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發展。在進行改革的過程中,也會涉及到與農村財務管理相關聯的專業知識,因此,財務管理人員的缺乏是當前階段產改工作進行所面臨的一個重大難題,急需政府部門進行相關人才的引進以及已有工作人員的培訓,以保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開展的效率、質量以及進度等不會因此受到不良影響。
2.2寧蒗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
隨著我國《新土地管理法》在2020年1月宣布正式實施,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將“農業農村局”定為行業的管理部門,這就意味需要進行相應職能以及工作的交接。但是,在進行交接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定的歷史遺留情況,使得部分存在于職能以及職責中的問題,并沒有及時的理清。此外,由于麗江市所提交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還未得到省級政府部門的批復,許多準備工作的開展也未能及時進行[2]。這種問題以及情況的產生就導致了寧蒗縣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的推進十分緩慢,不利于本縣改革工作以及集體經濟的發展與推行。
2.3寧蒗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寧蒗縣的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當前已經基本處于完成的狀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僅是改革發展進程中所取得的階段性的工作成果,在后續進行改革工作的推進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一方面,就是預算經費、成本資金的不足。在實際進行土地確權的過程中,確權面積超出了“國土二調面積”1.5萬hm2左右,使得資金缺口達到了約600多萬元,而當前階段,縣政府的資金主要都應用在了鄉村的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工作之中,這就使得超出的這600多萬元,寧蒗縣政府處于無力承擔的局面,十分不利于后續工作的順利開展[3]。另一方面,寧蒗縣由于承包經營糾紛、扶貧易地搬遷、土地權屬爭議等問題,進行暫緩的土地確權面積有268hm2。那么,按照“穩妥調處權屬爭議以及糾紛”的相應原則,就需要各個鄉鎮政府,對這些已經暫緩確權的土地面積進行相關問題的梳理,并進行“問題臺賬”的構建,以保證做到確權與化解一起,將問題進行分類的化解。
3寧蒗縣所取得的成績和經驗
3.1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寧蒗縣的全縣范圍內,已經完成了1164個村小組、91個村委會、68050戶農戶以及24.8052萬人的清產核資管理系統填報、集體經濟組織構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以及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具體事宜,清查核實了集體土地的總面積為50.8萬hm2,總資產共計10.259億元。在2021年一整年已經完成了股權設置量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以及清產核資三個階段的“資料歸檔”。完成了14個鄉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的發放以及14個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牌匾的制作與發放,還有就是已經向全縣14個鄉鎮發放了68050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權證,全面推進了本縣農村集體經濟的進展。
3.2農村宅基地管理所取得的成果
首先,就是農村宅基地聯審聯批在本縣的全面開展,在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的麗江市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未獲得批復前,全縣16個鄉鎮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在寧蒗縣的全縣范圍內進行了農村宅基地鄉鎮聯審聯批工作的全面開戰,依法進行了農村村民宅基地資格權的落實。其次,就是聯合執法的積極開展。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寧蒗縣的鄉鎮政府、農業農村局以及縣自然資源局等相關組織部門,與村組之間進行合作,共同負責、依法監督違法占地建設住宅的行為,并對其進行及時有效地遏制。最后就是寧蒗縣農村宅基地鄉鎮聯審聯管工作機構的全面構建,全新范圍內的16個鄉鎮均進行了宅基地管理中心的構建,促進了相應聯審聯管工作的落實。在寧蒗縣的89個村委會中進行了“宅基地協管員”的逐個落實,971個村民小組進行了971個宅基地信息員的逐個落實,以便于及時的進行日常的巡查管理工作,保證宅基地的節約利用。寧蒗縣在2021年所進行的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審批了213宗,審批面積達到了25927.97m2。自然資源局、鄉鎮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縣農業農村局共同進行了聯合執法工作的開展,對各類違法占地建住宅的行為形成了共同遏制的效用。
3.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所取得的成果
該項工作自開展以來,完成了寧蒗縣7.7萬hm2土地的數據庫錄入,完成了91個村委會、15個鄉鎮、1153個村民小組、71690戶農戶以及794.48km2土地的二輪公示以及實測,建立了登記簿70661份以及完善了合同70661份,并且還將證書頒發了69787份。2021年,該項工作的開展實現了土地承包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維護了本縣農村的穩定和諧、穩定了農村的土地承包關系,并且還促進了農業產業規模的擴大以及土地流轉的加快。促進寧蒗縣集體經濟的發展,就一定要注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宅基地管理,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這樣才能夠在根本上加快寧蒗縣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以及鄉村振興。除此之外,在鄉村振興背景下,想要發展和壯大寧蒗縣農村集體經濟還需要進行以下幾方面對策的踐行與落實。
4鄉村振興背景下發展壯大寧蒗縣農村集體經濟的對策分析
4.1集體資產監管體制的創新以及村級集體資產增值機制的構建
第一,可以進行集體資產支出雙簽制度的推行與建設,在進行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支出的過程中,讓村級黨組織書記以及村委會主任一起進行支出的簽批,以規避村集體資金隨意挪用現象的產生,加強對于集體資金的監管力度。第二,可以進行省級“地理信息系統”的構建,加強全省范圍內的土地承包管理與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的數據化、智能化以及網絡化管理,推行一體化監管制度的形成,保證農村集體管理工作的透明公開。第三,就是農村集體資產監管的積極落實與強化,加強對于農村集體的資產、資源以及資金的清理登記工作,健全臺賬的建設以及民主決策機制的完善,進一步明確村民的主體地位,認識到加強村民參與和監督的重要性,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的穩定有序發展。第四,就是將財經法律法規制度進行更進一步的完善與健全,讓農村集體的經濟資產管理工作開展能夠有法可依,這就需要寧蒗縣政府部門結合當地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相應地方法規的構建,不斷提升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的成效。
4.2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基礎的夯實以及村級領導班子建設的加強
在進行農村集體經濟建設的過程中,要將基層黨組織的作用進行及時的發揮,調動黨員以及群眾參與經濟決策活動的積極性,以便于促進鄉村治理體系的健全。首先可以促進村級領導班子建設的加強,將選人用人的渠道進行進一步擴大,將政治素養較高、經營管理能力較強的人員吸納進兩委班子隊伍中,并且要進行黨組織書記以及村委會主任的選準,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產業結構調整以及法規建設的完善,加強相應的系統培訓以及村干部對于集體經濟的管理能力;其次就是要促進黨對農村集體組織領導與管理的加強,正確認識農村黨組織“壓實主體責任”以及“目標細化任務”的重要性,加大力度進行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工作考核、問責以及指導,將寧蒗縣農村集體經濟的壯大與發展納入到村級黨委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綜合考評與績效獎勵之中,調動相關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提升,當然也可以將其作為評優選拔的重要依據之一,加強領導班子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視。
4.3促進政府支持力度的增強,依靠行政手段進行相關工作的推進與落實
第一,就是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以及有償使用的完善。這個在上文中也有所提及,在農村的建設用地土地政策之中要加強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的政策傾斜,可以將農村的集體留用地用來進行農村集體物業項目的建設,進而促進農村集體收入的進一步提升,激發土地在集體經濟改革中的巨大活力。第二,就是農村信貸支持力度的加強,圍繞農業發展的加工銷售、產業化經營以及綜合開發等進行金融支農的推進,及時進行農村土地經營權、農村林地經營權等的抵押貸款業務,進而促進經濟的迅速發展。第三,農村集體債務的及時化解。如果在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出現政策性負債,相應財政部門一定要及時的將未形成項目的負債在了解實際情況后,進行補報立項,對于之前就已經存在的“舊債”,可以采用沖抵、掛賬以及降息等方式化解。第四,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設置,對一些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項目予以專門的資金支持,將“專項補貼”或“貼息”的作用進行及時發揮,為集體開發項目提供資金保障。此外,也可以運用政府職能進行有償委托以及購買服務,促進農村集體事務財權以及事權相結合的經費保障體系的構建與完善。第五,就是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稅收,市級監管行政部門以及稅收部門可以進行綠色通道的建設,政府可以出臺相應政策對農村集體經濟建設工程的房產稅以及土地使用稅等進行適當合理的減免。第六,為了推進農村公益建設的進程,可以將多元投入機制進行更進一步的完善與健全,推動村民籌資籌勞與財政獎補相結合的一事一議制度體系的構建,促進財政獎補力度的加強以及比例的加大,宣傳引導社會力量、企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進行農村公益建設的投資,進而促進多元化體系的構建,在進行多元化體系構建的過程中,要明確村民是構建的主體、政府是開展相應工作的主導,而社會力量所起到的僅是輔助建設的作用。
5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鄉村振興背景下,寧蒗縣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壯大離不開土地改革工作的進行,要充分認識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宅基地管理,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重要性,進而促進寧蒗縣經濟的發展。同時,也要注重對于集體資產監管體制的創新、村級集體資產增值機制的構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基礎的夯實、村級領導班子建設的加強、政府支持力度的增強,以及對于行政手段的依托,將這些對策的作用進行及時而充分的發揮。在實際進行寧蒗縣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探索的過程中,要及時進行上述對策的貫徹落實,將其與寧蒗縣農村真實的發展實況相結合,從實際發展的角度推進本縣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以及鄉村的振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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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秀蘭.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對策探析[J].投資與創業,2021,32(8):72-74.
作者:李學華 楊文芳 單位:云南省寧蒗彝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經營管理站 云南省寧蒗彝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