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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中對江西省綠色建筑發展歷程展開論述,深入分析了江西省綠色建筑存在的問題,闡述了其發展前景。
關鍵詞:綠色建筑;發展歷程;發展現狀
0引言
從世界范圍來看,綠色建筑全面體現了“節約能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已成為建筑發展的主流方向。我國GB/T50378-2019《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將綠色建筑定義為“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1]。發展綠色建筑,節約利用資源,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破解資源能源瓶頸約束,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污染,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2009年至2020年間,我省綠色建筑經過了從起步、快速發展到高質量發展的歷史階段,成績斐然,但依然存在已竣工綠色建筑項目少、各地發展不平衡、全壽命周期綠色建筑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等問題,系統地開展綠色建筑發展現狀研究,有助于了解我省綠色建筑發展歷程和存在問題,進一步推動我省綠色建筑的發展。
1江西省綠色建筑發展歷程
與廣東省、浙江省、北京市等經濟發達省市相比,我省綠色建筑工作起步較晚,發展歷程可分為以下四個階段[2-5]:
1.1第一階段(2009—2012年):政府積極引導綠色建筑發展階段為推動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省建設廳先后印發了《關于開展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工作的通知》(贛建科〔2011〕6號)和《江西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試行)》(贛建字〔2011〕1號),發布了地方標準DB36/J001-2010《江西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明確了我省綠色建筑評價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申報材料及申報流程,開啟了我省綠色建筑評價工作。
1.2第二階段(2013—2015年):政府強制推進綠色建筑發展階段省發改委、省建設廳聯合印發了《江西省發展綠色建筑實施意見》(贛發改環資〔2013〕587號),明確要求“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具備條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m2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6],確定了綠色建筑的階段性發展目標:“到2015年,新增2個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全省綠色建筑標識項目超過100項;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20%以上”。省政府發布的《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省政府令第217號),將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節能評價考核體系。
1.3第三階段(2016—2019年):綠色建筑全面發展階段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提出“因地制宜推廣建筑節能技術,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到2020年,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比例達到50%,政府投資項目、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7年,省建設廳公開發布的《江西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贛建科〔2017〕10號)要求“到2020年,江西省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所有新建城區均按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的要求進行規劃、設計、施工、運行”[7]。頒布了DBJ/T36-037-2017《江西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T36-029-2016《江西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江西省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試行)》和DBJ/T36-050-2019《江西省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標準》,要求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按照綠色建筑要求進行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和竣工驗收。
1.4第四階段(2020年以后):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階段2020年,省建設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通知》(贛建科設〔2020〕7號),明確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全省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實施GB/T50378-2019《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基本級建設標準。申請省級及以上綠色科技示范工程、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房屋建筑項目應按照不得低于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要求進行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提高星級標準要求,提升綠色建筑整體發展水平”[8],要求必須加強綠色建筑工程驗收工作,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綠色建筑工程不得通過竣工驗收。11月30日,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等8個部門聯合印發的《江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贛建科設〔2020〕47號),明確要求,到2022年,全省城鎮規劃區內的新建建筑要全面實施GB/T50378-2019《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并將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全省高質量發展考核內容。2021年12月27日,省建設廳印發了《關于印發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十四五”規劃》贛建計〔2021〕42號)明確提出“到2025年,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比例為100%,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0%,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達到二星級”[9]。
2江西省綠色建筑存在問題
盡管江西省綠色建筑發展速度快、勢頭較好,但是綠色建筑市場規模還比較小,現階段的發展中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2.1綠色建筑分布地域不平衡現象嚴重
由江西省建設廳公布的2019年度各地市綠色建筑實施情況可知,設計階段全省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為77.08%,南昌市、贛州市綠色建筑執行比例超過了90%,萍鄉市、景德鎮市執行比例不足50%,造成這種發展不平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南昌市經濟比較發達,人民生活水準相對較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其他地市,更加注重對建筑品質的要求,具備綠色建筑尤其是高星級綠色建筑發展的現實需求;(2)南昌市綠色建筑工作起步較早,綠色建筑規章制度比較完善,南昌市先后印發實施了《南昌市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管理工作實施細則(2017—2020)》《南昌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設計指導意見》(洪建發〔2016〕37號)等文件,并對滿足條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光伏發電和中水系統進行了明確規定;(3)南昌市技術力量雄厚,綠色建筑相關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相對集中。
2.2已竣工綠色建筑項目少
根據江西省住建廳公布的2019年度各地市綠色建筑實施情況可以看出,竣工階段綠色建筑占新竣工建筑面積比例為56.72%,低于設計階段綠色建筑執行比例,南昌市、新余市、萍鄉市和贛州市綠色建筑竣工面積比例超過了60%,部分地市綠色建筑竣工面積比例很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省綠色建筑工作整體起步較晚,前期的很多項目都沒有按照綠色建筑的要求進行設計建造,導致滿足運行評價標識項目申報條件的項目比較少;另一方面DBJ/T36-050-2019《江西省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標準》標準于2019年8月底才正式實施,當年能完成綠建驗收的項目相對較少。
2.3綠色建筑認知不全面
雖然我省綠色建筑工作已經邁入了全面發展時期,但是除了設計和咨詢單位外,其他參與方(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建材供應商等)對綠色建筑的認知還不夠全面。由于缺乏對綠色建筑的深刻了解,其他參與方對開發綠色建筑項目積極性不高,甚至少部分參與方對綠色建筑依然存在誤解,普遍認為綠色建筑都需要采用成本高的技術,會導致投資額大幅增長,對發展綠色建筑存在抵觸情緒,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省綠色建筑的快速健康發展。因此,持續加大對各參與方綠色建筑標準規范體系的宣傳普及力度,營造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是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
2.4全壽命周期監管體系尚不完善
綠色建筑的內涵決定了綠色建筑從規劃選址、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運行管理和拆除的每一個階段都需要秉承“節約能源、環境友好”的基本原則,這就決定了必須要對綠色建筑項目的全壽命周期進行動態監管,才能確保不同階段的各項綠色建筑技術措施落到實處,如果監管不力,任何一個環節沒有按照綠色建筑的要求進行實施,都將導致最終建成的綠色建筑徒有虛名。因此,要加強全壽命周期動態監管體系建設,對綠色建筑全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與此同時,應強化建立建設、設計和施工等主要責任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對違反綠色建筑誠信體系的責任單位進行處罰,雙重約束各項綠色建筑技術措施并將技術措施落到實處。
2.5復合型綠色建筑人才缺乏
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技術、智能化技術、BIM技術等新技術結合是未來建筑發展的必然趨勢,這決定了綠色建筑學科交叉、系統復雜、綜合性強的特點,我國綠色建筑起步相對較晚,前期沒有綠色建筑相關技術領域的人才積累,很多建筑專業院校僅在研究生階段開設了可持續建筑設計等相關專業,2019年以后才有很多院校將綠色建筑納入本科階段教育。綠色建筑教育尚未完全納入職業資格體系,缺乏社會化的專業培訓。
3結語
《“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全省綠色建筑法規規章不斷完善,力爭《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省政府217號令)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隨著綠色建筑的立法,在法律支撐下,政府部門對綠色建筑的推動力度將進一步增大,涵蓋綠色建筑全壽命周期監管的綠色建筑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會更加完善,各市縣政府和各項目參與方對綠色建筑項目的實施和落地會更加重視。隨著全省綠色建筑法規制度的不斷完善,建筑節能標準的提高,可再生能源深化應用,綠色建材產品的推廣,綠色建筑領域人才的培養,我省綠色建筑發展必將邁上“量質齊升”的新發展階段。
作者:米應映 賴小燕 池文婷 單位: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