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會計核算中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運用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作為會計核算工作的重要原則,為正確認識交易或事項的經濟性質與目的、合理運用專業判斷提供重要依據,在會計實務操作中被廣泛應用。由于會計準則規定的處理方法是針對多數企業共性的交易實質進行的總結概括,在企業的具體實務操作中選擇或判斷的空間過大,導致公司間信息缺乏可比性,傳統意義上的會計工作已經難以滿足現代企業發展需求,因此還原經濟業務實質顯得尤為重要。文章在了解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基礎理念后,結合當前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特點,深層探索如何在會計核算中運用與體現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關鍵詞]會計核算;實質重于形式;企業;資產;會計準則
1分析實質重于形式
1.1概述
了解實踐案例可知,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在企業日常會計處理工作中一直都有引用,其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每項工作都有積極影響。會計信息在質量上有很多原則要求,其中以“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為重點,其主要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指以會計信息質量特點為基礎要求,另一方面是指此原則包含了會計信息的質量特點和會計確認、計量等有關工作的修正與管控。新會計準則的提出,將兩者有效整合到一起,并提出企業在實施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報告等工作時,要拿交易或事項的實質作為依據,會計信息一定要全面展現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和現實意義,不能僅將相應的法律形式作為核算依據。
1.2意義
一方面,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和完善。新會計準則中提出,“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現階段我國特定市場經濟背景下展現出的會計準則局限性有極大的引導作用,可以有效展現真實而完善的企業會計要素和現實會計核算等工作,以此優化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增強公司間會計信息可比性,推進資本市場國際化。另一方面,完善會計體系。“實質重于形式”的提出優化了原有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屬于會計確認和計量工作的通用原則,主要用在收入和費用確認上。在多變的社會經濟環境中,現金流量對企業長期發展、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可以做到真實展現,并以權責發生制原則為核心,將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看作重點,一起融入現金流量編制實施會計的確認和計量工作,以此構建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2會計核算中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運用與體現分析
2.1明確資產
新會計準則提出,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這些資源預期可以為企業發展帶來經濟效益。這一定義包含三個重點:過去、現在及將來。此時的“現在”是指,資產一定要在企業手中管控,所指的擁有就是是否具備“所有權”,而企業一般用其作為判斷依據,而控制是說雖然企業并沒有這項資產的所有權,但是這項資產帶來的收益和風險需要企業自身承擔,此時的控制就體現在資產確認過程中要觀察其存在的經濟實質,這也間接展現出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以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為例,從法律角度分析,從租賃初期,承租者并沒有獲取這一資產的法定所有權,不能確認為資產,而從經濟角度分析,承租者在承擔支付約金時,也擁有了公允價值和相關財務費用,因此其可以獲取在應用年限內的大部分租賃資產的經濟效益,以“實質重于形式”為原則進行研究,其就是資產。而在定義中的“將來”要求資產可以為企業發展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此時結合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進行研究,企業擁有的積壓商品、淘汰設施等都不屬于資產,也不能再作為資產實施會計核算。
2.2計提資產減值
了解實踐案例可知,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雖然體現了謹慎性的原則,但也體現出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資產負債表日,若是有一項資產的實際價值出現變化,原本的賬面價值將難以展現出真實而完善的現時資產狀態,此時就需要會計工作人員以“實質重于形式”為原則進行調節,以此保障資產未來的經濟效益得到全面展現。以企業部分應收賬款為例,應收欠款雖然沒有超出三年,債務人也沒有提出破產,從表面來看,這項應收賬款很可能回收,但從本質上分析,債務人已經因為自然災害宣布停產,資產存在減值,在不久的將來會出現倒閉,短期內無法償還債務,企業會確認為壞賬。
2.3明確長期股權投資后續核算方法
新會計準則提出,企業在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核算工作中,要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成本法與權益法。在明確具體方法后,后續會計核算工作要對其是否得到控制和具體影響進行研究,并在分析表決權資本所占比重的基礎上研究其對被投資單位的實質影響程度,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如企業能否在被投資單位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中擁有一半以上的投票權就屬于經濟業務的實質展現。
2.4明確借款費用
借款費用準則提出,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直接歸納到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建造或生產活動中,并予以資本化,計入到有關資產成本中。其他借款費用,要在發生過程中結合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到當期損益中。建造或生產滿足資本化要求的資產,可以實現預計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情況下,借款費用也要停止資本化。換句話說,若是企業某項應該予以資本化的資產,雖然表象上并沒有結束建造并進行驗收,但從實質重于形式角度分析,資產的實體建造或生產工作都已結束并達到了預計可使用狀態,此時就要作為停止資本化的時點,后續借款費用化。在這一背景下,應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可以全面預防企業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依據遲遲不辦理竣工結算的方法,增加借款費用資本化,促使那些本應費用化的借款費用,實現虛增當期效益。[1]
2.5收入準則
了解新時展背景下提出的全新收入準則可知,企業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不能過于注重形式上的商品是否發出,而是要明確經濟業務的實質內容,也就是說要從本質上研究商品所有權包含的風險與報酬轉移。以企業推銷新產品為例,向消費者提出一個月的新產品試用期,在這一階段,若是產品使用效果不佳,企業可以無條件退款,此時就算產品已經付款結束,因為無法估計退貨的概率,產品所有權包含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沒有隨著實務的交付而轉移,所以企業無法明確,依舊需要進行后期觀察和反饋。
3“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應用問題
3.1不要過分強調
以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選擇正確的會計處理方式,在遇到其他會計原則并發生矛盾的情況下,會計工作人員的職業判斷要真實、完整地展現企業生產經營狀態,并為會計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有效信息。不要過于強調實質,而忽視形式。在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中,處于主導地位的原則包含了明確性、可比性及客觀性等,而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等是對其他原則的填充,因此“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不需要被過于關注。
3.2演變為會計報表的工具
了解實踐案例可知,大部分企業引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主觀性,將其轉變為會計報表的工具,為違法行為提供“安全保障”,嚴重的還會為會計處理工作的主觀臆斷提供依據,難以優化會計信息質量。新會計準則的提出,為會計工作人員提供了自主研究和專業判斷的空間,此時就要求會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養和專業技能持續提高。了解新時展要求,企業會計工作人員一定要擁有判斷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與外在形式不同的專業技能,并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關注企業引用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3靈活引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在新時展背景下,要想做好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就要保障引用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具備靈活性,不但滿足信息質量要求,而且不會出現主觀臆斷,促使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可以在企業會計核算革新工作中凸顯作用,實現預期設定的發展目標。[2]
4加強企業會計核算中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應對方案
4.1優化會計核算理論
在信息技術持續革新的背景下,企業會計核算工作不論是在性質上還是實踐操作上都與以往工作產生了差距,此時要想滿足日益革新的市場需求,就要從理論上對其進行優化。在經濟全球化發展背景下,會計業務展現出多樣化特點,特別是在電商環境下企業交易面不斷拓展,若只遵守單一的會計處理原則進行工作,是難以滿足當前社會發展需求的。因此,企業會計工作人員除了要學習先進理論知識外,還要強化自身對新技術的熟練性,以此提升會計工作效率和質量。另外,以新技術作為方向優化會計核算理論,再整合新理論引導會計工作,科學引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不但能凸顯出原則的重要性,而且可以與其他原則協調發展,進而為企業的革新發展提供有效依據。
4.2提升會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養
企業會計工作是一項較為特殊的工作,其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極高,因此要想預防“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影響發展效益,要從提升會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養入手,促使會計工作人員明確認識到管理企業效益對企業和人員的影響,以此優化企業發展過程中獲取的經濟效益。具體主要分為以下幾點:其一,要從日常工作入手,優化會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其二,要注重會計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素養的培育,要求會計工作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工作,絕不能做出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維護自身權益,推廣國家法律規定,促使企業充分發揮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重要形式,對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針具有積極作用。[3]
4.3強化審計工作
會計工作與審計工作是彼此關聯的。推廣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一定意義上可以提升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有效性,但對審計工作來說卻增加了一定風險。為了保障審計工作展現出自身價值,工作人員一定要從事物表面深入到底層觀察本質。以財務報表為例,其屬于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但也會影響使用者的判斷,而在審計工作的引導下可以有效判斷企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以此控制企業信息失真問題的出現,提升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保障企業發展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5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會計核算工作要結合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經濟業務實質進行職業判斷,并不能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規定形式為基礎,只有這樣才能真實而完善的展現和記載企業的發展狀態,以此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更多有價值的會計信息資料,促使企業可以安全而穩定地運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鳳.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會計中的運用[J].企業界,2016(8):85-88.
[2]王陸杰,聶雨方.論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J].納稅,2017(21).
[3]邢増嫻.關于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運用的思考[J].知識經濟,2018(11).
作者:崔耀媛 單位:中國人民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