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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背景下,越來越多的青年學生成為一股創業的新生力量。但是青年學生的新創企業在發展中對市場變化的敏感性較高,學生的社會經驗和判斷能力較弱,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極易引發法律風險。研究青年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問題,更能從現實意義上改動我國面臨的就業壓力,推動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關鍵詞:創業教育;法律教育;高校課程改革
一、問題的提出
2020年,我國874萬應屆高等院校畢業生,在疫情影響下和畢業人數再創歷史新高的雙重壓力下,面臨著就業的空前壓力。高校畢業生就業事關廣大學生及家庭切身利益,事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關社會和諧穩定。青年學生的培養,要面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的新常態。因此高等院校應當更加注重創新創業教育,幫助學生規避創業風險[1]。
二、我國青年學生創業概述
近年來,自主創業成了不少青年學生的就業新選擇。
(一)青年學生創業現狀調查1.我國近五年青年學生自主創業數量從2015年開始,每年均有一定比例的學生選擇自主創業;在2018年自主創業比例最高,為2.7%;2019年有所回落,為1.6%。(資料來源:作者根據麥克思咨詢公司五年內《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整理所得)在2018屆畢業生中,畢業后其他就業形式的學生,有6.2%的學生在畢業三年內選擇自主創業。20畢業生畢業后自主創業比例持續上升至8.1%。在2018屆學生的創業企業中,有44.8%的企業仍然在健康運轉,即2018屆大學生新創企業存活率為44.8%。2.我國近五年青年學生自主創業行業選擇“教育業”是近年來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最主要領域,有24.5%的自主創業的本科生選擇教育行業創業,主要集中在教育及職業培訓、中小學教育,以及文學藝術、設計、體育等方面。“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零售業”這兩個領域的創業比例也較高,分別是15.8%和8.6%。3.我國近五年青年學生自主創業收入2015屆本科畢業生畢業半年后(2015年)自主創業人群的月收入為5131元,三年后(2018年)為11882元,漲幅為132%,明顯高于同屆畢業生平均水平(半年后為4042元,三年后為7441元,漲幅為84%)。
(二)青年學生創業現狀分析我國青年學生在畢業時及畢業后,選擇自主創業的人員數量不在少數;選擇創業的行業基本上圍繞自己熟悉的領域進行;創業學生的收入無論是起點還是漲幅均高于受雇工作的學生。但從企業存續時間看出,青年學生的新創企業能夠持續運營達到三年的尚不足創業企業數量的50%,這也說明學生在創業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創業風險。青年學生在創業伊始,企業資金有限,規模尚小,對市場變化的敏感性較高,在確定經營領域、獲取經營資格和企業形式,爭取金融和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對員工管理、商事合同簽訂以及知識產權等方面都存在認識不足等情況,需要對其進行創業法律指導[2]。
三、高校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改革探索
(一)創業教育課程發展規劃最早的創業教育由團中央于1988年發起,1999年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探索開設創業課程。到2016年,教育部要求所有高校都要開設創新創業課程,并且納入學分管理[3]。近幾年,創業教育圍繞“互聯網+”呈現出“線下”到“線上”的特點。教育部要求,每所示范校2019年度要重點立項建設1—2門創新創業教育優質在線開放課程,并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上線。
(二)創業教育法律課程現狀我國高等院校的創業法律教育尚未形成獨立學科。首先,從課程體系上看,創業教育課程與專業課程尚未融合[4]。創業能力培養并沒有納入主流課堂教育當中來,創業課程也沒有與學科教育、專業教育相融合。其次,從課程內容上看,創業教育類課程更多的是注重創業教育理論方面,教育內容也多以創業思維、創業意識為主,缺乏理論與實際創業相結合的內容,單純地演化為學生的基礎類課程。最后,從教學目標上看,我國當前高校的創業教育,多數體現在完成規定任務,而沒有培養學生創業能力,也沒有促使學生付諸創業實踐,缺乏對學生的吸引力。
(三)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改革路徑1.面對所有在校學生開展普及性的創業教育課堂教學是我國高校教育的最常態化形式,可以引導專業教師在專業課講授的同時,培養學生的創業意識,建立創業思維,樹立市場意識,進而激勵學生從專業切入,開展特色創業。創業需要貼合社會發展實際,在普及型創業教育開展過程中,教師尤為注意教案與課堂講授內容要具備時代特色,增加相關專業的案例教學,開闊學生視野,拓展就業思路和方向。2.面向特定學生群體開展創業法律通識教育當今高校畢業生就業有多重選擇,創業只是其中一個選擇方向,因而開展創業教育是為了豐富學生的知識架構,從而在就業時多出一種選擇。因此在創業教育的過程中,應該做到“創業意識大眾化與創業技能精英化相結合”。因此,建議高等學府可以圍繞法律意識防范為出發點,開設創業法律通識課程。有方向地選擇講授《企業法》《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金融法》《稅法》以及《知識產權法》等課程,從企業形式選擇、商事合同和人力合同簽訂、金融法律、稅收法律以及知識產權法律等方面,向有創業意識和創業需求的學生講授創業法律知識。3.在實踐課程中設置創業法律教育內容高校開設創業類法律課程,應該打破專業課程和實踐課程的界限,相互滲透,有機融合,在樹立創業意識的同時,提升學生的綜合職業運用技能和創業能力。當前適宜開展創業法律教育的實踐課程主要指培養學生把知識資本轉化為經濟資本能力的實踐活動,包括創業實習基地、沙盤、創業計劃大賽等活動。目前很多高校都有自己的創業競賽、實踐基地和校企聯合項目,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教育,應當加重創業法律教育的比重,更側重于創業主體、經營實體的經營管理、企業的市場規制、權利的維護和救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方面內容的講解。這種分級既有利于滿足不同學生的不同需求,也有利于學校有限資源達到有效配置。
參考文獻:
[1]羅鴻海.高校青年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問題研究[J].吉林教育,2019(Z3):86-87.
[2]黃小玲,廖春曉,黃茹.“互聯網+”環境下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原因分析研究[J].法制與社會,2020(24):169-170.
[3]黃靜,劉子奮.“雙創”背景下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問題探析[J].長春大學學報,2017,27(06):64-67.
[4]夏怡.互聯網時代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課程改革問題探究[J].科技經濟導刊,2019,27(31):168.
作者:曲寧 單位: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