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中國私營建筑經濟問題思考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一)從阻礙私營建筑經濟的客觀因素來分析,主要有以下兩點:
(1)社會“恐私癥”仍然蔓延,雖然現在黨中央文件明確提出要大力支持、鼓勵、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憲法》也即將明確規定保護私人財產權,且近些年來已不再有“公”與“私”的爭論。但人們世俗的眼光總是對“私”字有所忌諱,社會上“恐私癥”還未完全消除。所以不少個體、私營投資者仍然存在對現行政策的某些疑慮,總怕政策多變,心有余悸,此為制約私營投資者擴大規模的重要因素之一。
(2)有關私營企業的法律不健全,發展扶持私營企業的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制定了私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但到目前為止尚未出臺一部完整的有關私營企業的法規,私營企業的發展缺乏法律支持,其合法權益和權利也得不到有效保障。為了發展私營經濟,各地政府雖出臺了扶持私營企業的優惠政策,但落實程度還遠遠不夠。
(二)從阻礙私營建筑經濟的主觀因素來分析,主要有以下兩點:
(1)資金緊張一直困擾著私營企業的發展,近兩年,企業資金的緊張狀況有所緩解,但融資瓶頸并未真正打開。這主要是由于私營企業面臨著強悍的競爭對手,私營企業無論是企業規模、資本實力和技術水平,都難于同國有企業和先進入這個市場的外資企業相比。另一方面,公平競爭條件受到限制,例如外資企業幾乎可以進入所有企業,而內資私營企業至今還有許多行業不能進入。
(2)人才缺乏問題突出,當前私營企業正處于發展階段,缺乏人才成為制約其發展的一大障礙。34%的私營企業認為在引進人才方面遇到的最大困難是高素質人才不愿到私企工作,反映出當前就業觀念還沒有根本轉變。
二、大力發展私營建筑經濟的對策與措施
(一)私營建筑企業必須樹立自立自強意識,在改革中在改革中求發展。要用黨的十五大關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全新觀點,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把發展私營建筑經濟提高到國有建筑企業改革能否深化,建筑業能否真正成為支柱產業的高度上來;要把發展私營建筑經濟提高到能否抓住歷史機遇,使建筑業得到大力發展的高度上來;要打破束縛私營經濟發展的框框,只要不違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更重要的私營企業必須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改革產權不分的現狀,使其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二)加快經濟體制改革,為私營建筑經濟鋪平道路。全面落實發展私營建筑經濟的政策。一是加強法制建設。制定大力發展私營建筑經濟的規劃,為長期以來名不正、言不順的“戴紅帽”私營建筑企業“摘帽”正名,還原其本來面目,確立其法律地位,從而最大限度地解決和發展私營建筑生產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營建筑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要為私營建筑企業在工商注冊、資質審批、招標投標、跨地區跨部門施工、工程質量評優、企業貸款、企業改制,尤其是私營企業兼并、參股、收購國有中小建筑企業等方面,創造一視同仁、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視,強化服務意識,提供各種咨詢服務,為私營建筑經濟的大力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轉變職能,提高效率,對私營企業要多予、少取、放活。當前我國各級正開展行政提速工程,調查中有些企業反映某些政府職能部門仍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因此要徹底改變有些職能部門工作馬虎、敷衍塞責、辦事拖拉,服務不到位,甚至缺位、錯位的現象,如建立“服務大廳”,實行工商、稅務、銀行一條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急企業所急,想企業所想,切實優化我省私營企業的發展環境。
三、結語
私營建筑經濟作為我國整個私營經濟和整個建筑業中的一個很活躍的部分,也將長期存在并得到大力發展。如果把改革開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間私營建筑經濟從無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積累作為“孕育”階段的話,那么,以黨的十五大為標志到下個世紀的前20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隨著私營經濟、私人投資的發展和增大,私營建筑經濟將進入一個大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