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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必由之路,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本文對目前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研究,并針對性地提出了改進對策及建議,以期更好地發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領導干部權力規范運行和責任落實、推進國有企業廉政建設、促進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對策
一、前言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工作,要求對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建立健全審計工作機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但是,當前仍存在一些國有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內部審計發現問題后整改不到位等問題,未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因此,在國企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對如何改進目前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如何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以更好地發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服務企業發展戰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助力國有企業改革,有必要進行深入的思考與探討。
二、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和意義
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可以保障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具體為:第一,為國有企業黨委、人資部門正確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依據,完善干部管理監督機制;第二,幫助國有企業領導干部提高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第三,增強領導干部遵守和執行國家財經紀律的自覺性,促進廉政建設,預防腐敗;第四,發現和揭露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增強國有企業領導人的責任意識。
三、當前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離任審計為主
當前,很多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方式以離任審計為主,而且多為任免通知下發后才開展離任審計,而不是任免前先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滯后,不能良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和選拔干部提供依據的作用。被審計領導若已經離任,難以實施對其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而且離任后再開展審計,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只能是接任領導進行整改,對增強國有企業領導人責任意識的作用大大減弱。
2.審計評價內容單一、評價體系不完善
在實施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過程中,往往很多企業都圍繞“四權一廉”形成基本固定的報告內容模板,未考慮審計對象、審計目標之間的差異,未針對性地制定審計內容、審計重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多為描述性評價,缺少量化的評價。由于缺少量化、明確的評價標準,導致審計評價時缺少統一標準,審計結果主觀性較強,缺乏客觀性。
3.對審計結果缺乏運用機制
大多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沒有考核權、處罰權,或者與紀檢、人力資源等部門缺少聯動工作機制,審計結果出來以后,缺少考核、問責等審計結果的運用,也缺少審計結果公開的機制,這也會導致被審計領導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重視。
4.重審計輕整改
一方面,由于未建立科學、合理的審計績效評價制度,審計工作考核主要看審計發現問題的數量、提出審計建議的數量,不太重視審計整改的落實情況,導致內審機構缺乏對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這也使審計的作用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很多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認為審計就是雞蛋里挑骨頭,對審計工作不配合、消極應對。甚至認為審計報告出來了,審計就結束了,而忽略了對審計問題的整改,或者沒有形成問題整改的長效機制,導致問題反復出現。
5.缺少領導干部任前告知或培訓環節
很多國有企業缺少任前告知或培訓環節,被審計領導干部到離任開展審計時才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及重點。相比審計事后整改,如果事前能告知領導干部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事項,對指導領導干部履行責任以及防范風險有較好的作用。
6.內部審計力量不足
一些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缺乏、專業素質不高,問題偏重于表面化,不能深層次挖掘企業存在的問題。審計工作人員數量與日益繁重的審計任務不匹配,也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質量。有的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依靠第三方審計機構,雖然按照規定企業可以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但相對于內部人員來說,第三方審計人員由于短時間內無法全面了解公司,可能存在提出的審計問題不夠客觀、給出的審計建議不符合企業實際、無法落實整改等情況。
四、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對策
1.加大“任中審計”力度
落實以“任中審計”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前移監督關口,及早防范風險,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對重點子公司、重點部門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同時,要堅持“離任必審”的原則,離任審計中推行先審計,再離任的審計方式,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作用。
2.優化審計評價內容、評價方式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除按照“四權一廉”進行常規審計外,應根據具體被審計對象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或增加,細化評價指標,盡量用定量評價方法進行評價,無法量化的,在采用定性評價時也要明確不同的適用等次,如優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評價時除了進行企業縱向比較外,也可以采用與同類型企業進行橫向比較的方法。
3.審前和審后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
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配合。首先,審計計劃與人員調整計劃要契合;其次,審計結果、審計整改情況應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應加強與紀檢部門的配合,審計前可以向紀檢部門了解被審計領導是否存在違紀違法線索,在審計中進行重點關注;審計結果及時報紀檢部門,為紀檢部門提供參考。
4.加強對審計結果的運用
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結果公告等結果運用制度。企業應當以適當方式通報或者公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企業各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運用審計結果,對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的問題及審計整改建議應及時進行研究,將其作為采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重要參考。
5.強化對審計整改的監督
建立科學、合理的審計效能評價制度,促進內審部門加強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報告下發后要明確整改時限,要求按時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內審機構定期督促整改、核實整改情況。整改情況報告同時報送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績效考核,報紀檢部門進行督辦。
6.提升審計工作效能
經濟責任審計在規范管理者權利方面越來越重要,國家對內部審計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面對日益增加的審計任務,一是要增加內部審計人員,以保障審計工作的質量。二是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經濟責任審計涉及方方面面,審計問題也越來越復雜,對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要求較高,應不斷進行培訓學習,提高其審計水平。三是要運用技術手段提高效率,通過提高審計的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四是加大審計資源整合力度,不斷提升整體工作效能。可采用“1﹢N”“2﹢N”等審計模式,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項審計相結合,實現“一審多果”“多果共用”,以項目聯動擴大審計實施。
7.實行領導任前經濟責任告知制度
通過知書等方式向領導干部送達有關履行領導責任、經濟責任的要求和學習資料,也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內容納入對領導干部的教育培訓中。
五、結語
國有企業應堅持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以促進領導干部權力規范運行和責任落實。推進廉政建設,促進審計工作在保障國家、公司重大決策部署中的貫徹落實,促進領導干部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地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推進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國有企業的深化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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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艷嬌 單位:昆明滇池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審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