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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校辦學活力嚴重缺失
我國高等教育學校內部存在的基本權力形式是行政權利和學術權力兩種。由于受歷史原因影響,傳統的“官本位”思想盛行和等級制度發展越來越嚴重,我國高等教育學校,在管理體制上主要繼承了行政權力,而弱化了學術權力,導致了我國高等教育學校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不平衡發展。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學校主要實行“校長負責制”和“院長負責制”兩種行政管理制度,其中著重突出了校長和院長的領導控制地位,造成了黨政權力的極度擴張,民主化管理和權力監督難以發揮作用,這種過于行政化的高校管理體制很容易滋生行政人員貪污、腐敗行為。更嚴重的是,高校行政權力的過分擴張,嚴重阻礙了我國高等教育學校實施民主管理和專家治校,不利于學校形成和諧、良好的學術自由環境和育人環境。另外,由于受高校行政化管理體制的影響,學校的人事管理制度也變得僵化、死板,導致教師處于被動工作狀態。長時期以來,學校的人才引進、入職教師培訓、教師職稱評定、教師年度考核等日常工作辦理不周。不重視培養年輕教師,缺少約束和獎勵機制,師資考核體系陳舊、單一,競爭意識淡薄等,嚴重制約了我國高校師資力量的發展。由于受行政化的影響,造成學校逐漸與市場脫離,辦學活力逐漸缺失。
1.“2官本位”體制侵占學術領域
現階段的高校管理體制是我國計劃經濟的產物,具有濃厚的泛行政化特點。在我國,泛行政化體制很容易演變為官本位體制,這就嚴重制約了學術權力的自由發展。從事教學和科研的學術人員本應該是行使學術權力的主體,學術權力應該為學術人員及其所在學科服務。而一些高校的學術組織卻以官職大小來排序進行資源分配,真正有知識有能力的教師的學術權力卻得不到保障,如大學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主任一般由校長兼任,委員則是各學院院長、各主要部負責人“。官本位”思想,造成了對學術領域的侵占,使很多科研評獎、項目評定變相成為一種權力分配的分贓會議“。教授治校”的思想已經蕩然無存。學術權力被轉化為行政權力,必然會影響高校教學、科研等工作,這無疑嚴重打擊了教學與科研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改革我國高校泛行政化管理體制的對策和方法
2.1破除高校管理體制中的泛行政化權力
正是由于我國高等教育學校管理體制沿襲泛行政化權力,建立了高校層級等級管理制度,使我國的高等教育學校具有了濃厚的官場氣息和“官本位”色彩,這嚴重違背了我國高等教育學校追求真理、知識與創新的初衷,是對教育事業的巨大傷害,也是我國教育改革具有滯后性的重要原因。要想破除我國高等教育學校管理體制上的泛行政化管理,必須要毫不猶豫地廢除學校和黨政機關之間的行政級別制,簡化學校的管理機構,建立服務型為主的科學的高校管理體制。另外還要取消學校內部的行政級別,禁止套用公務員使用的行政級別,要弱化學校的行政化,強化學術化。最后還要實行教師、教職工聘任崗位制,加強教師管理隊伍建設,使行政人員樹立權責、服務、競爭意識,使各項行政工作順利展開并做到真正服務于學校。
2.2強化學術權力的地位
我國高校要實行學術本位管理體制。我國早就已經確立了民主管理的高校校務管理制度,在國外高校主要由教師群體來集體決策學校學術事務的管理體制,為我們提供了很好且有益的借鑒。例如,意大利、英國、德國和日本等西方國家,實行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相對分離,但是學術權力占主導作用,淡化行政權力的高校內部管理體制。
2.3正確規范高校與政府的關系
這就要求教育部通過制定相關的高等教育學校法律、法規,科學、合理的規范高校和政府之間的關系,真正做到官辦和政校分離。具體做法如下,一方面要求政府要樹立服務高校的意識,轉變政府職能,把對高校的直接的行政管理轉變管理方式,運用立法、規劃、撥款、政策支持、信息服務和各種行政手段等方式,在宏觀角度下對高校進行管理。另一方面還要求政府通過實施國家立法,認清高等教育學校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最終從根本上使高校轉變形象,使之真正成為面向社會廣大群體依法實施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
三、結語
綜上所述,現階段我國高等教育學校泛行政化的管理體制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學校的學術發展和學校的和諧環境建設,不利于高校的發展。要想破除我國高等教育學校的泛行政化管理體制,還需要我們不斷創新手段和方法,來實現我國高校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平衡,實現學校的和諧全面發展。
作者:孫燕 單位:江蘇淮陰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