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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當前社會和經濟發展迫在眉睫的任務,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核心內容之一的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同樣刻不容緩,尤其是在不斷“減稅降費”背景下顯得更為緊迫。在論證大數據背景下我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礎上,再提出我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容,進而分四個維度給出大數據背景下我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建議,以期為我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借鑒。
[關鍵詞]大數據;稅收信用體系;用稅信用;征稅信用;納稅信用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當前社會和經濟發展迫在眉睫的任務,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核心內容之一的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同樣也刻不容緩,尤其是在不斷“減稅降費”背景下顯得更為緊迫。近年來盡管采取強化依法治稅、定期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等措施,讓稅收信用建設工作獲得一些進步,稅收信用缺失現象仍普遍存在。納稅意識淡薄,采取多種手段偷逃稅等行為大量存在,如范姓明星涉稅事件;稅務機關執法任性、權利尋租等現象時有發生,甚至為了任務征收“過頭稅”;各級政府預算支出仍缺乏硬性約束,用稅信用狀況亟待改善;部分稅務中介機構和一些企業合謀為企業偷稅漏稅提供了便利。這些不正常現象充分說明我國目前的稅收信用體系還不盡完善,稅收信用狀況亟需改善。稅收信用理論研究日趨成熟,國外稅收信用建設經驗可為我國稅收信用建設提供借鑒,但現有研究偏重納稅人信用,而對征稅人、用稅人、稅務中介等稅收管理活動中其他方稅收信用問題研究不夠重視。大數據背景下信息不對稱格局將會被打破,對涉稅主體行為選擇必將產生重要影響。因此,研究大數據背景下我國稅收信用體系的建設,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對研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起到重要的理論支撐;在當前“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財政收入壓力不斷增大,構建全面的稅收信用體系,既能夠引導企業和公民規范納稅,又能夠促使征稅人按照要求征稅,還能夠推進用稅人科學合理用稅,減輕財政壓力,為社會發展、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升級提供財力保障。
1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必要性
1.1.1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必選內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提出以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征稅信用和用稅信用屬于政務誠信的主要內容之一,納稅信用和稅務中介機構涉稅信用屬于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的內容之一。涉稅主體包括征稅、用稅、納稅和稅收鑒證主體,涉及面廣,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這些主體能否依法誠信處理好涉稅事宜,直接影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因此,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必選內容。
1.1.2稅收法治水平提升的必由之路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會議主題,提升稅收法治建設水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內容之一。法治的基本涵義就是遵守規則、信守承諾,稅收法治的基石理應是稅收信用體系的構建。建立稅收信用體系,將助推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對稅收立法的重視,有利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在制定稅收法律制度政策時,才能夠有效的考慮公平性與合理性,優化稅收法律制度,強化涉稅主體的誠信涉稅行為,達到理想的涉稅效果,提升稅收法治水平。
1.1.3“減稅降費”背景下財政壓力解決的有效手段財政收入是指一國的政府為履行政府的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所有資金的總和。一國的財政收入主要包括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和國債收入等,其中稅收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例如,我國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為183352億元,而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的稅收收入為156401億元,占財政收入的85.3%。為了經濟和社會更好地持續發展,政府近幾年加大了“減稅降費”的力度,經濟日報2019年12月26日以題為“政策力度超預期,有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全年減稅降費將超2萬億元”報道,說明我國“減稅降費”力度大而且成效顯著,但是這樣就面臨財政收入不足的壓力。因此,如何解決財政壓力是當前迫切需要完成的,可以采用開源節流的方法進行解決。建立我國稅收信用體系,讓納稅人誠信納稅、征稅人誠信征稅和用稅人誠信用稅,可以達到開源節流的效果,是解決財政壓力的有效手段。
1.2可行性
近年來,隨著“大智移云物”技術的迅猛發展和應用,對一些涉稅事務的處理由過去的滯后性、抽樣性和復雜化而轉變為實時性、全面性和簡單化。大數據技術的充分運用會對涉稅主體的涉稅決策加以改變,朝著誠信涉稅方向良性健康發展。稅收信用形成依賴于涉稅主體之間具有契約特性的博弈關系,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將會改變或消除涉稅主體博弈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狀態,改變博弈均衡結果,從而對稅收信用建設產生積極的影響。從納稅信用建設來看,由于大數據技術的運用能夠降低征稅人的稅收稽查成本,并且監督機關也能利用大數據技術分析征稅人工作的盡職程度,這都將使征稅人增加稽查的力度和頻次,也越容易查出納稅人存在的問題,納稅人為了避免被處罰而導致的損失,選擇隱瞞的稅收會越來越少,最終選擇誠信納稅。從征稅信用建設來看,各級政府(委托人)將會利用大數據技術分析征稅機關和征稅人(人)工作的努力程度,改變原有委托人和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大數據技術的運用加速征稅信用建設。從用稅信用建設來看,稅收是形成一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支出經費也是來源于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是否按照納稅人的預期和相關要求去合理開支,隨著大數據技術的運用開支會越來越透明化,用稅效果會越來越好,所以大數據技術運用也有利于用稅信用建設。從稅務中介信用建設來看,大數據技術的運用同樣會降低稅務機關對稅務中介稅務鑒證的稽查成本,并且能夠提高稽查的成功率,導致稅務中介和納稅人合謀被查處的可能性更大,一旦被查處就會面臨相應的處罰,從而迫使稅務中介去誠信涉稅鑒證,有利于稅務中介信用建設。
2大數據背景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容
涉稅主體主要包括:各級政府、各級稅務機關、納稅人、稅務中介機構等,稅收信用的信用主體可以根據涉稅性質的不同,將其分為四個維度,分別是各級政府、各級稅務機關、納稅人、稅務中介機構。依據該分類標準,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容應該包括:用稅信用、征稅信用、納稅信用和稅務中介信用四個核心部分。
2.1用稅信用
政府在稅收信用關系中是一個特殊的主體,既是用稅信用的主體,又是契約規則、信用制度的制定者,并且還充當稅收信用的總監管人。政府的用稅信用建設是我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源頭,如果政府的用稅信用得到提升,政府為社會公眾做好了示范作用,那么社會各界對稅收信用的遵從和維護意識才能更強,才能以實際行動來守信。因此用稅信用建設需要著重考慮稅款使用的公開程度和力度,以及稅款使用的績效評估。大數據技術的運用一方面將對稅款使用的公開程度發生改變,有些信息可能會由不愿公開,而變為不得不公開;另一方面可以構建更復雜的稅款使用的績效評估模型,這樣評估結果更符合實際、更及時發現使用中存在問題,提高稅款使用效益。
2.2征稅信用
各級稅務機關在稅收信用關系中是接受政府的委托,代表政府來向納稅人征稅的主體,稅務機關的征稅信用同樣是我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必不可少的內容。稅收征管的法制化和嚴密性程度是我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稅收征管的社會公信力就越高,就越能體現征稅守信好,從而對納稅信用和稅務中介信用帶來良性的影響。因此征稅信用建設應著重考慮建立稅務機關是否按照納稅人真實稅收來征稅的評估模型,評估其盡職程度,是否完成人的職責。大數據技術運用同樣會對征稅評估模型帶來有利影響,同時也有利于政府對其監管,可以提高稅款征收效益。
2.3納稅信用
納稅人在稅收信用關系中是按期繳納稅款的主體,納稅信用是我國稅收信用體系的核心內容,納稅信用可以作為衡量納稅人遵從稅收法律制度,履行納稅人義務的誠信程度的基準。誠信納稅是每一個納稅人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是依法治稅的內在要求。因此納稅信用建設應著重考慮如何評估納稅人的真實稅收和實際繳納稅收的一致性,這個一致性的落實關鍵在于加大偷逃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稽查率和處罰力度,同時還要注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這樣可以樹立一種權利與義務并重的稅收思想和行為標準。大數據技術的運用能夠建立更復雜,考慮問題更全面,評估更及時的納稅評估模型,稅收征收和管理主體可以更容易,更低成本去查處不誠信納稅行為,最終形成一種誠信納稅的局面。
2.4稅務中介信用
稅收中介機構在稅收信用關系中是獨立于各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稅收中介信用是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容之一,是指稅收中介機構在涉稅服務活動中,用來衡量委托人(納稅人)、稅務中介機構以及稅務機關之間的誠實互信程度的一個標準。稅務中介信用建設應著重考慮如何評估稅務中介機構做到客觀、獨立、公正地進行涉稅鑒證,沒有和納稅人合謀。大數據技術的運用,同樣會改變稅務機關和稅務中介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降低稅務機關對稅務中介機構的稽查成本,增加稽查成功率,從而促使稅務中介機構誠信鑒證。
3大數據背景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建議
3.1用稅信用建設的建議
政府的用稅信用和政府的公信力是同向變動關系,大數據技術運用將使納稅人和用稅人之間的信息逐漸趨于對稱,用稅信用提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需要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足夠的依據來有效依法監督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其次,建立政府不同資金使用效益評估模型,評估各級政府資金支出的績效;第三,除涉及國家秘密的財政信息外,其他財政資金使用信息應全部公開,接受納稅人監督。
3.2征稅信用建設的建議
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征稅信用一直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也沒有形成完整的征稅信用體系。政府對稅務機關的考核基本上是以“稅收任務”為核心指標,而弱化對其它方面進行考核,例如征稅質量、征稅成本、是否盡職征稅等。大數據技術的運用,政府可以更好監督稅務機關的工作,稅務機關作為人會更加盡職工作。征稅信用的建設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建設征稅信用評價體系,采取多維度和多指標形式構建評價模型,維度可以采用征收稅收收入、征稅支出和盡職程度三個維度,指標應該采用量化的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的形式;第二,建立懲罰和激勵機制,征稅機關和征稅人沒有誠信征稅,一方面加大處罰力度和增加處罰形式,另一方面對誠信征稅加大激勵,樹立正能量。
3.3納稅信用建設的建議
納稅信用既需要納稅人對稅法的自愿遵從,同時還需要政府的監督管理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納稅信用存在比較嚴重的缺失,大數據技術運用將會影響納稅人決策,從而逐漸趨于誠信納稅。納稅信用提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一是構建納稅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二是構建分行業、分規模的納稅評估模型,利用大數據自動比對、分析納稅人納稅情況,完善納稅信用評價體系,做好守信激勵;三是采用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對沒有誠信納稅的主體處罰,加大失信處罰力度和處罰形式,讓其不敢失信和不愿失信。
3.4稅務中介信用建設的建議
稅務中介機構是納稅人和征稅人之間連接的紐帶,稅務中介信用建設如何直接關系到納稅信用和征稅信用的建設,因此,稅務中介信用的建設具有深遠的意義。稅務中介信用提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一要完善與稅務中介有直接關系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全市場化的稅務中介制度,保證其執業能夠做到客觀、公正和獨立;二要基于大數據技術構建對稅務中介的監督評價模型,利用大數據技術及時發現稅務中介的隱患,對其進行重點檢查;三要對稅務中介失信行為嚴厲處罰,讓失信的稅務中介機構寸步難行,讓守信的稅務中介機構一路綠燈。
【參考文獻】
[1]蔡昌.稅收信用缺失的根源及治理制度設計[J].稅務研究,2014(11):55-57.
[2]康紅勛.大數據時代下的稅收信用建設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黨校,2017:108-111.
[3]張晨,萬相昱.大數據背景下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建設和評估模型構建[J].征信,2019(10):75-80.
作者:孫作林 單位: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會計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