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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促進我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國家相繼出臺了各項優惠政策,特別是在創業貸款和稅收方面給予了較大優惠,但在促進退役軍人創業的相關法規和政策的適用條件上還存在一定限制。分析各項優惠政策的具體適用條件及優惠內容,有助于退役軍人結合自身實際利用金融和稅收優惠政策創立合規企業并按規運營,以充分利用現有的金融和稅收優惠政策降低融資成本、減少稅負支出、控制失敗成本,促進創業成功。
[關鍵詞]退役軍人;創業;金融政策;稅收政策;法律責任
一、退役軍人創業優惠政策的適用限制及建議
當前正在施行的退役軍人創業優惠政策存在一定的限制。第一,適用主體存在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等軍地12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優惠政策主要適用于3類退役軍人,一是自主就業士兵,二是自主擇業軍轉干部,三是復員干部。而創業貸款申請主體則限定為城鎮復員置業的退役軍人。第二,適用時間存在限制。退役軍人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有效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2]。創業貸款優惠政策規定軍人須在退伍3年內申請貸款方可享受財政全額貼息。第三,貸款和稅收減免優惠額度存在限制。退役軍人的貸款優惠額度一般個體經營在5萬元以內,合伙經營等其他形式的創業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但最高限額不超過20萬元。退役軍人的稅收減免優惠額度通常為每人每年8000元。為打破限制條件的桎梏,有效利用創業優惠政策,退役軍人創業應注意3個問題。一是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方式,避免因計劃安置不理想再辭職創業而喪失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二是盡量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創業稅務登記,以充分利用3年稅收優惠期;三是結合自身實際科學統籌經營規模,防止因錯估優惠額度而陷入融資不足、稅負超支等引起的財務困境。
二、退役軍人創立新企業的優惠政策及利用建議
退役軍人創業可在創業環境、金融和稅收方面享受一系列優惠政策,應在具體分析各項優惠政策內容及適用條件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最大化地利用政策優惠,降低成本支出、規避潛在風險,保障創業活動順利進行。
(一)利用金融優惠政策,降低融資成本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了《關于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軍人在退伍3年內申請貸款可以享受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的政策[3],即國家補助貸款產生的全部利息,自身無須承擔貸款利息,從而有效降低了退役軍人創業的融資成本,同時也可幫助退役軍人規避采用其他方式融資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退役軍人申請創業貸款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要清楚受理貸款申請的機構,應持退役證件向創業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貸款申請;二是要經得起層層審核,包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的初審、縣級以上擔保機構對借款人貸款資格的審查和放貸銀行對貸款資料的審查。因此,退役軍人應當提前做好準備,將相應資料、證件準備齊全,以便盡快通過審核取得貸款,盡快開展創業活動。
(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務支出
稅法針對不同稅種有相應的稅收優惠,但不同創業形式具體可享受的優惠內容存在區別。若退役軍人創立公司制企業,可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3個。一是適用企業所得稅低稅率,降低所得稅負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4]。退役軍人應知道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50萬元以內,若為工業企業從業人數控制在100人以內,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若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應控制在80人以內,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4]。因此,退役軍人創業初期應適當控制企業規模,以適用優惠稅率,減少稅務支出。二是利用抵扣優惠規定,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的工資,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100%加計扣除,即安置殘疾人的工資支出可加倍扣減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可在不影響日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盡量安置殘疾人入企工作;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5],即投入的研究開發費用均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50%扣除,從而減少應納稅額。因此,退役軍人創立的企業可在保證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加大研發費用的投入,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安置退役士兵,享受其他稅收優惠。小型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額扣減稅收優惠。因此,退役軍人創立的企業要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盡量招收安置退役士兵,以享受由此帶來的稅收優惠。若退役軍人進行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可享受的優惠政策有3個。一是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降低增值稅負擔。自國家全面停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來,增值稅地位日益突出,相較于一般納稅人16%的增值稅稅率和5%的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可按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稅務負擔明顯下降。二是選擇合規行業創業,以享受免稅優惠。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因此,退役軍人可選擇限制性行業以外的經營項目進行創業,以享受3年的免稅優惠。三是憑有效證件免交部分費用。自謀職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及其他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也免交。
(三)分析償債責任區別,控制失敗成本
根據法律規定,不同形式的經營實體,對債務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退役軍人擁有優良的創業環境,享受一系列金融和稅收優惠政策,但受限于由高速增長轉變為中高速增長的經濟環境及自身長期服役與社會現實脫節的客觀情況,退役軍人創業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退役軍人應認真分析不同經營實體債務承擔方式的區別,選擇適合自己的創業形式,以控制失敗成本。新創立企業通常包括兩種形式。一是從事個體經營。個體經營是生產資料歸個人所有,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勞動者個人所有的一種經營形式。個體經營分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兩種形式。個體工商戶以自身全部財產對債權人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兩種。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不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業的資金和合伙企業的其他資金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且在不夠清償時還要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而有限合伙人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退役軍人創業若選擇從事個體經營中的個人合伙形式,應選擇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與他人合伙經營,以避免因創業失敗背負較多的債務。二是創立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總體上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區分為等額股份,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成等額股份,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對于公司所負債務,股東僅以其在公司內所擁有的資產為限承擔有限清償責任。但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有一特殊規定,即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若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退役軍人在創立公司時,為控制初始投入成本,可創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在經營過程中應嚴格區分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防止因財產區分不明而陷入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困境。
三、退役軍人加入企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除退役軍人創業可享受財稅優惠政策外,國家針對招收安置退役軍人的企業也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條件。部分企業為享受財稅優惠,就會吸收退役軍人加入企業。若退役軍人以合伙人或股東身份進入企業,應著重關注兩個法律問題。
(一)加入合伙企業重點關注原有債務分配
合伙企業法對不同入伙形式的債務承擔有不同規定。如果是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需要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企業,則僅以在合伙企業的財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因此,退役軍人在加入合伙企業前,應當充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選擇合適的身份入伙,避免陷入債務陷阱。
(二)受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時重點關注股權轉讓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并非完全自由化,公司法對其設置了一定的限制規則,除在公司章程中已有特殊規定外,股東向原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的,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并征求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購買權,違反規定的股權轉讓,其他股東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因此,退役軍人受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時應重點關注股權轉讓程序,規避因程序瑕疵可能產生的司法糾紛。隨著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深入開展,退役軍人作為特殊的社會群體,其創業就業問題引起廣泛關注。中央政府、各地政府及社會各界應共同努力,加強對這一特殊群體創業就業的培訓、指導。退役軍人自身也應當積極作為,充分借助國家的金融和稅收優惠政策,主動吃透、用好,結合社會發展潮流和個人實際開展創業就業活動,盡快完成優秀軍人向創業者、職業人的轉變。
參考文獻:
[1]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EB/OL].[2018-08-04].
[2]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EB/OL].[2017-06-12].
[3]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EB/OL].[2006-01-12].
作者:范傳濤 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 政治學院西安校區